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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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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病,此言死生之本原也。七爲少陽之數,八爲少陰之數。七損者,言陽消之漸;八益者,言陰長之由也。”《素問識》:“王註欠詳,諸家亦無確説。本邦前輩所解,因備録於左曰:《天真論》云:女子五七,陽明脉衰;六七三陽脉衰於上;七七任脉衰。此女子有三損也。丈夫五八腎氣衰;六八陰氣衰於上;七八肝氣衰;八八腎氣衰齒落。此丈夫有四損也。三四合爲七損矣。女子七歲腎氣盛;二七天癸至;三七腎氣平均;四七筋骨堅。此女子有四益也。丈夫八歲腎氣實,二八腎氣盛,三八腎氣平均,四八筋骨隆盛。此丈夫有四益也。四四合爲八益矣。”《素問吴註》注:“七損者,女子天癸以七爲紀,二七而天癸至,月事以時下,陰血常虧,故曰七損。八益者,男子以八爲紀,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瀉,陽常有餘,無月事之損,故曰八益。”按上述諸説,大致有三,一者以王冰爲始,以天癸周期變化女子以七爲數、男子以八爲數之説立論,後世注家本於此説者居多。一者楊上善以上文陽勝各証爲八益實証;陰勝各証爲七損虚証。此説似難爲據。三者張介賓以《易》説少陰少陽之數立論,似亦未屬經義。又《醫心方》卷二十八房内引《玉房秘決》云:“素女曰:陰陽有七損八益。”並詳載其法。又馬王堆漢墓帛書《天下至道談》亦有七損八益之術,二者之具體内容雖有所不同,然均屬房中術也。可証“七損八益”説,古已有之,故近解多從此説。

    〔13〕用 由也。《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爲用,用亦可訓爲由,一聲之轉也。”

    〔14〕早衰矣 《素問》作“早衰之節也”。《太素》作“早衰,衰之節”。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1〕。天氣通於肺〔2〕,地氣通於咽〔3〕,風氣通於肝〔4〕,雷氣通於心〔5〕,穀氣通於脾〔6〕,雨氣通於腎〔7〕。六經爲川〔8〕,腸胃爲海〔9〕,九竅爲水注之氣〔10〕。暴氣象雷〔11〕,逆氣象陽〔12〕。故治不法天之紀〔13〕,不用地之理〔14〕,則災害至矣。

    〔1〕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素問》王冰注:“所以能爲萬物之父母者何?以有是之升降也。”《太素》注:“故陰陽和也,雜爲萬物。陰陽離也,號爲天地。”

    〔2〕天氣通於肺 《太素》注:“肺爲四藏上蓋,是人之天,故天氣通肺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藏,由喉而先入肺。”

    〔3〕地氣通於咽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咽,《千金》卷十一第四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嗌”。按嗌與“咽”通。《説文·口部》:“咽,嗌也。”《太素》注:“咽中入食,以生五藏六府,故地氣通咽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地氣,濁氣也。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府,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咽主地氣。其義皆同。”

    〔4〕風氣通於肝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應”。《太素》注:“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酸生肝。故風氣通肝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風爲木氣,肝爲木藏,同氣相求,故通於肝。上文二句,總言天地陰陽通於人。此下四句,分言五行氣候通於人。”

    〔5〕雷氣通於心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動”。《太素》注:“心能覺動四肢百體,故雷氣通心也。”《聖濟經》卷一第三:“雷氣通心,神者運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雷爲火氣,心爲火藏,故相通。”按《聖濟經》與《太素》注義同,不知所本,今從張注。

    〔6〕穀氣通於脾 明抄本脾誤作“痺”,此下有“《素問》作谷氣”五小字校文。《太素》、《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均同。穀,《素問》作“谷”。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感”。王冰注:“谷空虚,脾受納,故。”《聖濟經》卷一第三:“谷氣通脾,虚者受也。”《類經》卷二第四注:“山谷土氣,脾爲土藏,故相通。”又楊上善注:“五穀滋味入脾,故穀氣通脾(按原作“肝”,據文義改)也。”按谷與穀固通,從穀作解,義亦順。然此前後文,皆言自然物氣與人氣之相通者,故兩説並存。

    〔7〕雨氣通於腎 《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同。通,《千金》卷十一第六及《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均作“潤”。《太素》注:“雨者,水也。故雨氣通腎也。”《類經》卷二第四注:“雨爲水氣,腎爲水藏,故相通。”

    〔8〕六經爲川 《太素》注:“三陰三陽六經之脉,流諸血氣,以灌腸胃,故爲川也。”按楊注言“流諸血氣”則是,“以灌腸胃”,義欠妥。《素問發微》注:“手有三陽三陰經,足有三陽三陰經,各有六經也。……如川之流,脉絡貫通,此六經之所以爲川也。”

    〔9〕腸胃爲海 《太素》注:“夫海者,一則衆川歸之,二則利澤萬物。腸胃爲彼六經所歸,又滋百節,故爲海也。”《類經》卷二第四注:“腸胃者,盛受水穀,故爲人之海。”

    〔10〕九竅爲水注之氣 《太素》作“九竅爲水注,水注之氣”。《五行大義》卷五第二十三作“九竅爲水”。《千金》卷十一第六同本經。《外臺》卷十六六極論引《删繁》作“九竅爲水,注之於氣”。楊上善注:“聲色芳味,如水從外,流於上之竅,注入經川。溲後糟粕之水,從内出下二竅也。有本爲外注,理亦相似。”《類經》卷二第四注:“上七竅下二竅,是爲九竅。水注之氣,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濕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按本文若律以上文“六經爲川,腸胃爲海”之例,參以《五行大義》及《外臺》、《太素》等之義,似應作“九竅爲水”爲是。餘文疑係粘注之混。水,浸潤流演者也。《太平御覽·地·水》:“《春秋元命苞》曰:水之爲言演也,陰化淖濡流施潛行也。”此以九竅之爲用以象水也。

    〔11〕暴氣象雷 《太素》注:“人身中氣,上下有聲,故象雷也。”《素問》王冰注:“暴氣鼓擊,鳴轉有聲,故。”《素問發微》注:“人有暴戾之氣,鼓擊有聲,其可以象天之雷乎?《正》曰:陽在内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爲雷霆。”《類經》卷二第四注:“天有雷霆,火鬱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按張注義猶切。暴氣,暴怒之氣也。《楚辭·沈江》:“紂暴虐以失位兮。”王逸注:“卒怒曰暴。”象,比擬也。

    〔12〕逆氣象陽 《素問》王冰注:“逆氣陵上,陽氣亦然。”《素問發微》注:“人有逆氣,其氣必上。天之陽氣,上積而升,其可以象天之陽乎。”《類經》卷二第四注:“天地之氣,升降和則不逆矣。天不降地不升,則陽亢於上,人之氣逆,亦猶此也。”

    〔13〕天之紀 《素問》:“天有八紀。”王冰注:“八風爲變化之網紀。八紀謂八節之紀。”《太素》注:“天有八風之紀,紀主萬物。”按此指治當以天之四時八節之陰陽爲纪。

    〔14〕地之理 《素問》:“地有五里。”王冰注:“五行爲生育之井里。……五里謂五行化育之里。”《太素》注:“地有五行之理,理成萬物。”按王注訓里爲井里,義欠妥。里與理通,理,條理、條貫之義,與上文紀爲對文。《易經·繫辭傳上》:“俯以察於地理。”孔穎達正義:“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此言治當以地之五方陰陽爲理。

    邪風〔1〕之至,疾〔2〕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府,其次治五藏。治五藏者〔3〕,半生半死矣〔4〕。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5〕;水穀之寒熱,感則害六府〔6〕;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脉〔7〕。故善〔8〕用鍼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9〕。以右治左,以左治右〔10〕。以我知彼〔11〕,以表知裏〔12〕。以觀過與不及之理〔13〕,見微則過〔14〕,用之不殆。

    〔1〕邪風 《素問》作“故邪風”。《太素》作“故風”。

    〔2〕疾 《太素》作“傍”,疑非是。

    〔3〕治五藏者 《太素》作“五藏”。

    〔4〕半生半死矣 《素問》作“半死半生也”。《太素》作“半死半生”。

    〔5〕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 害下《素問》有“人”字。王冰注:“四時之氣,八正之風,皆天邪也。《金匱真言論》曰:八風發邪,以爲經風,觸五藏,邪氣發病。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藏。”《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天之邪氣即風寒暑濕火燥,受於無形者也。喉主天氣而通於藏,故感則害人五藏。”

    〔6〕水穀之寒熱,感則害六府 害下《素問》有“於”字。王冰注:“熱傷胃及膀胱;寒傷腸及膽氣。”热,《太素》作“温”。楊上善注:“味謂水穀也。六府貯於水穀,節之失和,次害六府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水穀之寒熱,即穀食之氣味,受於有形者也。咽主地氣而通於府,故感則害於六府。”按此舉寒熱以該水穀之性也,非僅寒熱二氣能傷六府。且寒熱二氣,過則徧傷六府,亦非熱只傷胃等,寒只傷腸等,故王注似失之矣。

    〔7〕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脉 《素問》王冰注:“濕氣傷則榮衛之氣不行,故感則害於皮肉筋脉。”

    〔8〕善 《太素》無。按律以下文“善診者”例,本經是。

    〔9〕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太素》注:“肝藏足厥陰脉實,肝府膽足少陽脉虚,須寫厥陰以補少陽,即從陰引陽也。若少陽實,厥陰虚,須寫少陽以補厥陰,即從陽引陰也。餘例唯此。”《素問發微》注:“上文言由皮毛而漸入藏府,則在外爲表,在内爲裏,在表爲陽,在裏爲陰。善用鍼者,知陽病必行於陰也,故從陰以引之而出於陽;知陰病必行於陽也,故從陽以引之而入於陰。《難經·六十七難》曰:五藏募皆在陰而俞在陽者何謂也?然陰病行陽,陽病行陰,故令募在陰俞在陽。此乃指背腹爲陰陽,特一端耳。然鍼法之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不止於此。《靈樞》終始、禁服、四時氣篇:人迎脉盛爲陽經病,則瀉陽補陰;氣口脉盛爲陰經病,則瀉陰補陽。補瀉施而陰陽和,亦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法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善用鍼者,必察陰陽,陰陽之義,不止一端。如表裏也,氣血也,經絡也,藏府也,上下左右有分也,時日衰旺有辨也。從陰引陽者,病在陽而治其陰也。從陽引陰者,病在陰而治其陽也。”按上注或例述、或泛論,義皆可參。蓋引者,導也。凡病之從陽入陰,從陰入陽,導而使之出,引也。陰陽失衡,導而使之平,引也。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當爲施治之重要原則。

    〔10〕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太素》注:“謂以繆刺刺諸胳脉;謂以巨刺刺諸經脉。”此指繆刺、巨刺之法,詳見本經卷五第三。

    〔11〕以我知彼 《太素》注:“謂醫不病,能知病人。”《類經》卷十二第八注:“以我知彼者,推己及人也。”

    〔12〕以表知裏 《太素》注:“或瞻六府表脉,以知五藏裏脉;或瞻聲色之表,能知藏府之裏也。”

    〔13〕過與不及之理 《内經要旨》注:“過與不及,總结上文,觀夫陰陽左右表裏之過與不及也。”

    〔14〕見微則過 則,明抄本、《素問》、《太素》均作“得”。《素問》元刻本、道藏本、朝鮮刻本均同本經。《太素》注:“見微過而救人者,謂未病之病。”《素問發微》注:“當觀過與不及之理,所見精微,而知其病在何經。”《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能因此以觀過與不及之理,則幾微可見,過失可則。”今從張注。

    善診者,察色〔1〕按脉,先别陰陽〔2〕,審清濁〔3〕而知部分〔4〕;視喘息,聽聲音〔5〕而知病〔6〕所苦;觀權衡視規矩〔7〕而知病所生〔8〕,按尺寸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在〔9〕。以治則〔10〕無過,以診則無〔11〕失矣。故曰:病之始起也〔12〕,可刺而已。其盛也,可待衰而已〔13〕。故〔14〕因其輕而揚之〔15〕,因其重而減之〔16〕,因其衰而彰之〔17〕。形不足者,温之以氣〔18〕;精不足者,補之以味〔19〕。其高者,因而越之〔20〕;其下者,引而竭之〔21〕;中滿者,寫之於内〔22〕;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23〕;其在皮者,汗而發之〔24〕;其慓悍者,按而收之〔25〕;其實者,散而寫之〔26〕。審其陰陽,以别柔剛〔27〕。陽病治陰,陰病治陽〔28〕。定其血氣,各守其鄉〔29〕。血實宜決之〔30〕,氣虚宜掣之引之〔31〕。

    〔1〕察色 《太素》無此二字。

    〔2〕先别陰陽 《素問》王冰注:“别於陽者,則知病處。别於陰者,則知死生之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此言脉色之陰陽,皆醫家之最要者,故曰先别陰陽,以見其不可緩也。”

    〔3〕審清濁 《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色者,神之華。故可望颜察色審清濁。”《素問吴註》注:“色清而明,病在陽分。色濁而暗,病在陰分。”

    〔4〕部分 《素問》王冰注:“謂察色之青赤黄白黑也。部分謂藏府之位可占候處。”《太素》注:“兩手各有寸關尺三部之别也。”按《内經》無寸關尺三部之診,楊注非是。此言診候之部分,如《靈樞·五色》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五。

    〔5〕聽聲音 明抄本、《太素》均作“聽音聲”。楊上善注:“聽病人五行音聲。”《素問》王冰注:“謂聽聲之宫商角徵羽也。”按楊、王二注均以“聲合五音”爲説,理似可通,實則難辨。詳聞聲診病之法古已有之。如《素問·脉要精微論》云:“中盛藏滿,氣勝傷恐者,聲如從室中言,是中氣之濕也。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此即聽聲音也。又《金匱》卷上第一云:“病人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此即聽聲音診病之例也。若以此義爲解,則更切於用。

    〔6〕病 《素問》、《太素》均無。

    〔7〕觀權衡視規矩 《素問》王冰注:“權謂秤權,衡謂星衡,規謂圓形,矩謂方象。然權也者,所以察中外;衡也者,所以定高卑;規也者,所以表柔虚;矩也者,所以明强盛。《脉要精微論》曰:以春應中規,言陽氣柔軟。以夏應中矩,言陽氣盛强。以秋應中衡,言陰升陽降,氣有高下。以冬應中權,言陽氣居下也。故善診之用,必備見焉。”

    〔8〕病所生 生,《素問》作“主”。《太素》作“在”。

    〔9〕按尺寸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在 在,原作“生”,《素問》、《太素》同。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知病所在。”據改。王冰注:“浮沈滑濇,皆脉象也。……故審尺寸觀浮沈以知病之所生,以治之也。”楊上善亦從寸口脉分寸關尺三部之尺寸作解。《素問發微》注:“經如《平人氣象論》言,欲知寸口太過與不及,以診諸病。《靈樞·論疾診尺篇》可以診尺知病之類。”《素問識》:“謂按尺膚而觀滑濇,按寸口而觀浮沈也。尺,非寸關尺之尺,古義爲然。”當以後説是。

    〔10〕則 《素問》、《太素》均無。

    〔11〕無 《素問》、《太素》均作“不”。無與不通。《書·洪範》:“無偏無黨。”《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漢書·東方朔傳》、《説苑·至公》、《新序·雜事一》引均作“不”。

    〔12〕也 原脱,律之下文“其盛也”例,當有“也”字是。據《素問》、《太素》補。

    〔13〕可待衰而已 《太素》作“可待而衰也”。楊上善注:“病盛不可療者,如堂堂之陣,不可即擊。待其衰時,然後療者,易得去之。如瘧病等也”。《素問》王冰注:“病盛取之,毀傷真氣,故其盛者,必可待衰。”

    〔14〕故 此下《太素》有“曰”字。按經文“故曰”,皆引别書或别篇語。言“故”者,上下文相承接也。本文上下,似非承接義,故當以《太素》作“故曰”爲是。

    〔15〕因其輕而揚之 《太素》注:“謂風痺等,因其輕動,道引微鍼,揚而散之。”《素問》王冰注:“輕者發揚則邪去。”《内經要旨》:“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16〕因其重而減之 《太素》注:“謂濕痺等,因其沈重,燔鍼按熨,漸減損也。”《素問》王冰注:“重者即減去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重者,實於内,故宜減之。減者,寫也。”按此與上文“因其輕而揚之”相對成義。輕者,病勢浮輕而向上向外,故當順其勢而發揚之;重者,病勢沈重而向下向内,故當順其勢而減利之也。

    〔17〕因其衰而彰之 《太素》注:“謂癲狂等,取其衰時,彰寫去之也。”《素問》王冰注:“因病氣衰,攻令邪去,則真氣堅固,血色彰明。”《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衰者,氣血虚,故宜彰之。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復彰也。”按張注義勝。彰有盛義。《淮南子·主術》:“智詐萌興,盜賊滋彰。”即屬盛義。此言正氣衰微者,當使之盛也。

    〔18〕形不足者,温之以氣 《太素》注:“謂寒瘦少氣之徒,補其陽氣也。”《素問發微》注:“此言用藥者之不偏也。上文曰:味歸形,形食味。則形不足者,當温之以味也。而兹曰温之以氣。……正以上文又曰:味傷於形。則傷於味者,亦能傷形也。而味不可以無氣,故戒之曰:形不足者,當温之以氣。毋專用味焉可也,所謂獨陰不生者是也。如用陰味之藥,必兼以陽氣之藥。”《類經》卷十二第二注:“以形精言,則形爲陽精爲陰。以氣味言,則氣爲陽味爲陰。……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温之。”按此與前注義别,可參。

    〔19〕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太素》注:“五藏精液少者,以藥以食五種滋味而補養之。”《素問發微》注:“上文曰:氣歸精,精食氣。則精不足者,當補之以氣也。而兹曰補之以味。……上文又曰:氣傷精。則偏於氣者,亦能傷精也。而氣不可以無味。故戒之曰:精不足者,當補之以味。毋專用氣焉可也。所謂孤陽不成者是也。如用陽氣之藥,必兼以陰味之藥。”《類經》卷十二第一注:“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實中而補之。”此注與前注義别,可參。按本文與上文言形不足温以氣,精不足補以味,從陰陽轉化之理論之,義則通。然與前文“味歸形”“氣歸精”者,似相左,故柯逢時《素問》校本,以氣味二字互易。然否,待考。

    〔20〕其高者,因而越之 《太素》注:“風熱實於頭胸,因寫越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越,發揚也。謂升散之,吐湧之,可以治其上之表裏也。”

    〔21〕其下者,引而竭之 《太素》注:“寒濕實於腰足,引寫竭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竭,祛除也。謂滌蕩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按竭又與遏通。遏,止也。如《淮南子·原道訓》:“凝竭而不流。”王念孫《雜志》:“竭之言遏也。《爾雅》曰:遏,止也。”《鹽鐵論·疾貪》:“貨賂下流,猶水之赴下,不竭不止。”竭亦遏也。又本經卷十第二上:“卒然逢之,早遏其路。……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此皆言按止邪氣,早遏其路。故此亦或以導引而止之,以早遏邪路也。

    〔22〕中滿者,寫之於内 《太素》注:“氣脹腸胃之中,可以寫之。”《類經》卷十二第八注:“中滿二字,最宜詳察。即痞滿大實堅之謂,故當寫之於内。若外見浮腫而脹不在内者,非中滿也,妄行攻寫,必至爲害。此節之要,最在一中字。”

    〔23〕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 邪,原作“形”,據《素問》、《太素》改。漬形以爲汗,《太素》作“清以爲汗”,疑“凊”爲“漬”之誤。《類經》卷十二第八注:“邪在肌表,故當漬形以爲汗。漬,浸也。言令其汗出如漬也。……或用藥煎湯浴洗之,皆漬形之法也。”按張注“汗出如漬”之義恐非當。蓋漬形亦漬浴者也。《病源》卷七《傷寒候》:“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强重,此邪氣在表,洗浴發汗即愈。”此漬形之法也。又《聖濟總録》卷四治法:“漬浴法,所以宣通形表,散發邪氣。蓋邪之傷人,初在肌表,當以汗解,若人肌肉堅厚,腠理致密,有難取汗者,則服藥不能外發,湏借湯浴,疏其汗孔,宣導外邪,乃可以汗。《内經》所謂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是也。”此亦漬形之法也。

    〔24〕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均爲表證,故皆宜汗。”

    〔25〕其慓悍者,按而收之 收,《太素》作“投”。楊上善注:“慓,芳照反。急疾也。悍,胡旦反。禁其氣急不散,以手按取,然後投鍼也。”《素問》王冰注:“慓,疾也。悍,利也。氣候疾利,則按之以收斂也。”《素問發微》注:“謂邪氣慓悍疾利,既按摩以散之,而復有以收之,使正氣不散也。”《素問吴註》注:“慓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慓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收,謂定其慓悍也。”按慓悍者,病氣之急疾卒暴者。按,按撟,亦導引法也。收,止也。如《禮記·月令》:“雷始收聲。”雷止聲也。此言病氣之急疾卒暴,有鍼藥之不善者,則以按撟導引之法以止之。

    〔26〕其實者,散而寫之 《素問》王冰注:“陽實則發散,陰實則宣寫。”《素問發微》注:“其有實者,謂有形如積塊之類,當散而瀉之。”《素問吴註》注:“表實則散,裏實則瀉。又散亦瀉也。”按實者,邪氣盛也,或散或瀉,利在祛邪。

    〔27〕審其陰陽,以别柔剛 《太素》注:“夫物柔弱者,陽之徒也;剛强者,陰之徒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形證有柔刚,脉色有柔剛,氣味尤有柔剛。柔者屬陰,剛者屬陽。知柔剛之化者,知陰陽之妙用矣。故必審而别之。”《内經知要·治則》:“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素問識》:“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説爲是。”按《史記·仓公列傳》:“《熱論》曰:中熱不溲者,不可服五石,石之爲藥精悍。……扁鵲曰:陰石以治陰病,陽石以治陽病。夫藥石者,有陰陽水火之齊。故中熱即爲陰石柔齊治之;中寒即爲陽石剛齊治之。”是此言柔劑剛劑,乃石藥之劑,其論石藥之性,與《素問·腹中論》所謂“石藥之氣悍”亦同。又經文中言剛柔,多指人體、氣象等,不及藥食,故以本文訓柔劑剛劑,似非是。實則所謂“審其陰陽,以别柔剛”,亦即别柔剛,審陰陽。以陰陽爲治之本也。

    〔28〕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太素》注:“陰經受邪,流入陽經爲病,是爲陰經爲本,陽經爲標。療其本者,療其陰經,即陽病療陰也;陽經受邪,准陰療陽也,即陰病療陽也。又陰陽二經,陰經若實,陽經必虚,陽經若實,陰經定虚。故陽虚病者,宜寫陰;陰實病者,宜補陽也。”《素問》王冰注:“所謂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者也。”《素問吴註》注:“刺法有從陰引陽,從陽引陰;湯液有陽盛養陰,陰盛養陽。皆謂之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按陽病治陰,陰病治陽。治病之總綱也,注家説解者,舉其一二爲例也。

    〔29〕定其血氣,各守其鄉 《太素》注:“須定所病,在氣在血,各守血氣,病之别鄉。”《素問》王冰注:“鄉謂本經之氣位。”

    〔30〕血實宜決之 《素問》王冰注:“決謂決破其血。”《素問發微》注:“血實者,宜疏決之,謂破去其血,如決水之義。”《類經》卷十二第八注:“決謂泄去其血。”

    〔31〕氣虚宜掣之引之 虚,原作“實”,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此下明抄本並有“音徹”二小字音注。掣之引之,《素問》作“掣引之”。王冰注:“讀爲導。導引則氣行條暢。”《太素》作“掣引之”。楊上善注:“補乃用鍼引氣引皮,補已縱皮閉門,使氣不洩。掣,死曳反,引也。”《類經》卷十二第八注:“,《甲乙經》作。挽也。氣虚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復也。如上氣虚者,升而舉之;下氣虚者,納而歸之;中氣虚者,温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按掣與亦通。《集韻·祭韻》:“掣摩摯,尺制切。《爾雅》:甹夆,掣曳。或作摩摯。觢挈,《説文》:一角仰也。引《易》其牛觢。或從手,通作掣。”觢爲之正體。掣與引義通,疑本經“掣”下衍“之”字。掣引,亦導引按撟之術也。張介賓訓挽回之義,似失之也。

    陽從右,陰從左〔1〕。《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老從上,少從下〔2〕。是以春夏歸陽爲生,歸秋冬爲死〔3〕,反之則歸秋冬爲生〔4〕。是以氣之多少,逆皆爲厥〔5〕。有餘者,厥也〔6〕,一上不下,寒厥到膝,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7〕。氣上不下,頭痛巔疾〔8〕,求陽不得,求之於陰〔9〕。《素問》作求陰不審。五部隔無徵〔10〕,若居曠野,若伏空室,綿綿乎屬不滿目〔11〕。

    〔1〕陽從右,陰從左 《素問》作“陽從左,陰從右”,與原校同。王冰注:“陽氣之多少皆從左,陰氣之多少皆從右。從者爲順,反者爲逆。陰陽應象大論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按《素問》此前原有“氣之多少,何者爲逆,何者爲從”之問。而答云“陽從左,陰從右”者,義則爲從。本經作“陽從右,陰從左”者,義當屬逆。義亦兩通,今並存之。

    〔2〕老從上,少從下 《素問》王冰注:“老者穀衰,故從上爲順。少者欲甚,故從下爲順。”《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老人之氣,先衰於下,故從上者順。少壯之氣,先盛於下,故從下者爲順。蓋天之生氣,必自下而升,而人氣亦然也。故凡老人而衰於上者,其終可知。少壯而衰於下者,其始可知。皆逆候也。”

    〔3〕春夏歸陽爲生,歸秋冬爲死 《香草續校書·内經素問》:“鬯案:春夏歸陽,疑當作陽歸春夏。故下句云:歸秋冬爲死,正與歸春夏爲生語偶。蓋以是以陽三字領句,陽歸春夏爲生,陽歸秋冬爲死也。下文云:反之則歸秋冬爲生。反之者,反陽爲陰也。此句一倒誤,而下文亦不可通矣。”此説可參。《素問》王冰注:“歸秋冬爲反歸陰也。歸陰則順殺伐之氣故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春夏以陽盛之時,或證或脉,皆當歸陽爲生。若得陰候如秋冬者,爲逆爲死。”

    〔4〕歸秋冬爲生 《素問講義》注:“不言歸春夏爲死,蓋省文也。”

    〔5〕逆皆爲厥 逆下原有“順”字。按厥不當言順,故據《素問》删。

    〔6〕也 《素問》作“耶”。

    〔7〕少者秋冬死,老者秋冬生 《素問》王冰注:“少者以陽氣用事,故秋冬死。老者以陰氣用事,故秋冬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陽逆於上而不下,則寒厥到膝。老人陽氣從上,膝寒猶可。少年陽氣從下,膝寒爲逆。少年之陽不當衰而衰者,故最畏陰勝之時。老人陽氣本衰,是其常也,故於秋冬無慮焉。”

    〔8〕巔疾 原作“癲疾”,癲者,狂癲之癲。明抄本及《素問》均作“巔”,頭巔也,於本義相合,故據改。

    〔9〕求陽不得,求之於陰 求之於陰,《素問》作“求陰不審”。王冰注:“謂之陽乃脉似陰盛;謂之陰又脉似陽盛。故曰:求陽不得,求陰不審。”按本文義謂若求陽不得,則求之於陰。與《素問》義雖不同,然亦得兩通,今並存之。

    〔10〕五部隔無徵 《素問》王冰注:“五部謂五藏之部。隔謂隔遠。無徵,(按此二字原重,爲衍)猶无可信驗也。”按後世注家雖多從王注,然終疑經文有脱誤。詳上下文皆四字爲句,則本文或脱三字。

    〔11〕五部隔……綿綿乎屬不滿目 明抄本無此二十字。目,《素問》作“日”。新校正云:“按《太素》云:若伏空室,爲陰陽之一。有此五字,疑此脱漏。”王冰注:“緜緜乎謂動息微也。身雖緜緜乎且存,然其心所屬望,將不得其終日也。故曰緜緜乎屬不滿日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四注:“迺病則緜緜不解,勢甚凋敝,若弗能終其日者。豈真陰陽之有餘者耶。”按本文義不甚明,諸家説解,亦不相同,作“日”作“目”,是難定論,疑誤待考。

    冬〔1〕三月之病,在理已盡〔2〕,草與柳葉皆殺〔3〕,春陰陽皆絶〔4〕,期在孟春〔5〕。

    冬三月之病,病合陽者〔6〕,至〔7〕春正月,脉有死徵〔8〕,皆歸於春〔9〕。《素問》作始春〔10〕。

    春三月之病,曰陽殺〔11〕,陰陽皆絶,期在草乾〔12〕。

    夏 三月之病,至陰不過十日〔13〕,陰陽交〔14〕,期在溓水〔15〕。

    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16〕。陰陽交合者〔17〕,立不能坐,坐不能起〔18〕。三陽獨至,期在石水〔19〕;二陰獨至,期在盛水〔20〕。

    〔1〕冬 原作“春”,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

    〔2〕在理已盡 《太素》注:“理,中也。冬時陽氣在肉(按疑爲“内”之誤),冬之陰氣爲陽所傷,已盡。”《素問》王冰注:“裏謂二陰腎之氣也。……理,裏也。已,以也。古用同。”《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在理已盡,謂察其脉證之理,已無生意也。”按理,楊、王均訓“裏”,義爲通借。

    〔3〕草與柳葉皆殺 《太素》注:“在草柳葉大時死。”《素問》王冰注:“以枯草盡青柳葉生出而皆死也。”

    〔4〕春陰陽皆絶 春,《太素》無。楊上善注:“陰陽隔絶。”王冰注:“立春之後而脉陰陽皆懸絶者。”按下文已云“期在孟春”,故此似當以無“春”字是。陰陽之義,楊從病機釋,王從脉訓,若據下文諸言陰陽之義,似當從病機釋爲勝。

    〔5〕期在孟春 期,死也。《廣雅·釋言》:“期,卒也。”王念孫疏證:“期之言極也。”此與《素問》此前言“短期”之義亦同。孟春,正月。孟,始也。以正月爲春之始,故曰孟春。按自上文“冬三月之病”至此,《素問》、《太素》均在“皆歸於春”之後。

    〔6〕病合陽者 合下《素問》有“於”字;《太素》有“立”字,疑非是。楊上善注:“冬,陰也,時有病,有陽氣來乘。”王冰注:“病合於陽,謂前陰合陽而爲病者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冬三月者,陰盛時也。病合於陽者,陽證陽脉也。……以水王之時而病合於陽者,時氣不足,病氣有餘也。”張注當是。

    〔7〕至 明抄本作“到”。

    〔8〕脉有死徵 此言雖病無死象,然脉有死徵如真臟脉見、但石無胃或發如奪索、辟辟如彈石者,其不免於死也。

    〔9〕皆歸於春 於,《素問》、《太素》均作“出”。王冰注:“出春三月而至夏初也。”按“於春”、“出春”,義亦兩通。歸,死也。《列子·天瑞》:“古者,謂死人爲歸人。”

    〔10〕始春 今《素問》及王冰注均作“出春”,疑本文誤。

    〔11〕曰陽殺 《太素》作“陽病曰殺”。楊上善注:“春爲陽也,春陽氣王。今陽病者,是陽衰,故死也。”按《太素》文及楊注義勝。

    〔12〕期在草乾 草乾,《太素》作“乾草”。楊上善注:“至立季秋,金氣王時,被剋而死之也。”《素問》王冰注:“死在於霜降草乾之時也。”二注雖小異,而時皆當秋則同。《素問發微》注:“若使其脉陰陽俱絶,則不能滿此三月而始死也,期在舊草尚乾之時。即應無望其草生柳葉之日也。”《素問識》:“簡按王以降,並爲深秋之節,然陰陽皆絶者,安有從春至深秋而始死之理乎?雖舊草尚乾之解未允當,姑從馬説,以俟後攷。”按丹波氏説甚是,故馬氏早見於此,强作“舊草尚乾”之解。

    〔13〕至陰不過十日 至,明抄本作“到”,此前《太素》有“病”字。楊上善注:“夏,陽也。至陰,脾也。夏陽脾病,爲陽所(按缺卷覆刻本作“優”。與夏同,在此義不通,疑誤),故不過脾之成數十日而死。”《素問》王冰注:“脾熱病則五藏危。土成數十,故不過十日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脾腎皆爲至陰,夏三月以陽盛之時,而脾腎傷極,則真陰敗絶,天干易氣,不能堪矣,故不過十日也。”按餘者皆不言五行生成數,而此獨以土成數作解,義恐未允。十日者,言不久也。

    〔14〕陰陽交 《太素》注:“陰陽交擊。”《素問》王冰注以評熱病論之“陰陽交”爲解。《素問發微》注:“若其脉陽中有陰,是謂陰陽交也。”《素問吴註》注:“陰脉見於陽,陽脉見於陰,陰陽交易其位,謂之陰陽交。”按《素問·評熱病論》“陰陽交”,似與本文有別。餘説可參。

    〔15〕溓水 《素問》王冰注:“乃死於立秋之候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溓水者,七月也。建申,水生於申,陰陽逆也。”《太素》注:“水静也。七月水生時之也。”又《素問吴註》注:“溓水,仲秋水寒之時也。”《素問直解》注:“溓,濓同。……濓猶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時也。”《素問識》:“簡按溓,薄冰也。潘岳寡婦賦:水溓溓以微凝。乃言冬初之時也。”按薄冰之義當是。又如《廣韻·琰韻》:“溓,薄冰也。”《集韻·琰韻》:“溓,冰,其薄者溓。”

    〔16〕三陽俱起,不治自已 三陽,明抄本無,疑脱。《太素》注:“三陽,太陽陽明少陽也。秋三月病,診得三陽之脉同時而起,是陽向衰,少陰罹病,不療自已。”《素問發微》注:“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膀胱病脉俱起,則膀胱屬水,秋氣屬金,金能生水,當不治自已也。”《素問吴註》注:“三陽,太陽膀胱也。俱起,兩手俱起也。”按三陽者,楊、馬所指不同。詳《素問》本篇原有“所謂三陽者,太陽爲經”,“所謂二陽者,陽明也”,“一陽者,少陽也”之説。故當以馬注爲是。又《素問釋義》注三陽當爲“三陰”之誤,待考。

    〔17〕陰陽交合者 者下《太素》有“立”字。《素問發微》注:“若膀胱有陽病而見陰脉,有陰病而見陽脉,是陰陽相合。”《素問吴註》注:“陰陽交合,謂陰陽之氣交至,合而爲病也。”按吴注義勝。

    〔18〕立不能坐,坐不能起 不能起,《太素》作“不得起”,義亦同。楊上善注:“若陰陽交爭一上下,故立不能坐不能起也。”《素問發微》注:“其證當行立坐臥俱不寧也。”《素問吴註》注:“陰陽兩傷,血氣俱損,衰弱已甚,故令動止艱難,立則不能坐,坐則不能起也。”按吴注於義爲順。

    〔19〕三陽獨至,期在石水 《太素》注:“若三陽之脉,各别獨至者,陽不勝陰,故至十月水涷時死也。寒甚水涷如石,故曰石水也。”《素問》王冰注:“有陽無陰,故云獨也。著至教論曰:三陽獨至者,是三陽并至。由此則但有陽而無陰也。石水者,謂冬月水冰如石之時,故云石水也。”按石水之解甚是。“三陽獨至”,衆説不一,又《素問吴註》注:“三陽,太陽也。獨至,惟見太陽脉至,更無他脉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三陽獨至,即二陽并至,陽亢陰竭之候也。”若據《素問》本篇所謂三陽、二陽、一陽之義,似當指太陽爲是。又《内經知要·病能》注:“陽當作陰。陰病而當陰盛,則孤陰不生矣。冰堅如石之候,不能再生。即上文三陽俱起,不治自愈。下文二陰,期在盛水。則此爲三陰無疑。”此説尚難爲據,待考。

    〔20〕二陰獨至,期在盛水 《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二陰作三陰。”《太素》“水”下有“也”字,有此語末助詞,義勝。楊上善注:“二陰,少陰也。少陰獨至,則陰不勝陽,故至春月冰解水盛時死之也。”王冰注:“亦所謂并至而無陽也。盛水,謂雨雪皆解爲水之時,則止謂正月中氣也。”《素問發微》注:“若有腎脉來見,有陰而無陽,是二陰之脉獨至也。當不死於冬而死於春,期在盛水而已。盛水者,正月雨水之候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六注:“二陰,全元起本作三陰,即所謂三陰并至,有陰無陽也。正月雨水之候,孤陰難以獨立,故遇陽勝之時,則不能保其存也。”《素問吴註》“二陰”逕改爲“三陰”,注:“三陰,太陰也。盛水,五月濕土主氣之時也。”按馬注與楊注義近,張注與王注義同。若吴注然否,尚待考。詳《素問》此前文云:“二陰至肺,其氣歸膀胱,外連脾胃。”又云:“二陰爲裏。”楊上善、王冰注,均以二陰爲少陰腎。故此言“二陰”,亦當與前文同。若之,似楊上善注爲得。

    按:

    此上言四時死期,文簡意該,較爲費解,且兩言“冬三月之病”,理則難明,注家説解,歧義亦多,暫難定論。姑廣引諸注,供讀者參考。詳其基本精神,在於説明疾病因受四時氣候陰陽消長的影響,爲預言死期,具有一定道理。至其具體時限,尚待進一步觀察研究之。

    正邪襲内生夢大論第八

    本篇全文見《靈樞·淫邪發夢》。其中自“陰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至“肺氣盛則夢哭泣”,又見《素問·脉要精微論》、《太素·四時脉診》。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由於正邪從外襲内所致各種夢境,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以虚實爲綱,揭示各種夢境與臟腑屬性、功能及邪客部位等關係的十二實證與十五虚證;指出鍼刺治療的原則。

    黄帝問曰:淫邪泮衍〔1〕柰何?岐伯對曰:正邪從外襲内〔2〕,未有定舍〔3〕,反淫於藏〔4〕,不得定處〔5〕,與榮〔6〕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7〕,使人臥不得〔8〕安,而喜夢〔9〕。凡氣淫於府〔10〕,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内〔11〕。氣淫於藏,則有餘於内,不足於外〔12〕。

    〔1〕淫邪泮衍 淫上《靈樞》有“願聞”二字。《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淫邪泮衍,言奇邪爲夢,變幻無窮也。”按淫邪,氣之太過則致病爲邪。《左傳·昭公元年》:“淫生六疾。”杜預注:“淫,過也。”泮衍與判渙、泮奐等義亦同。泮通判。衍與渙,均散也。《小爾雅·廣言》:“延、衍,散也。”《詩·周頌·訪落》:“繼猶判渙。”《漢書·司馬相如傳》:“放散畔岸。”《後漢書·仲長統傳》:“判散五經。”是泮衍者,猶散漫、渙散、分散也。張注“變幻無窮”,義未得。

    〔2〕正邪從外襲内 《病源》卷四虚勞善夢候作“邪從外集内”。從,《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無。《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正邪者,非正風之謂,凡陰陽勞逸之感於外,聲色嗜欲之動於内,但有干於身心者,皆謂之正邪,亦無非從外襲内者也。”

    〔3〕未有定舍 舍下明抄本《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有“也”字。此言正邪之襲内,並無固定處所也。

    〔4〕反淫於藏 反,《千金》卷一第四、《靈樞畧》均作“及”。淫,動詞,進也,侵也。枚乘《七發》:“侵淫而上。”此與上文“淫邪”之淫,義别。藏,泛指内臟而言,與下文“氣淫於藏”及“氣淫於府”對舉之專指五臟而言者不同。

    〔5〕不得定處 《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無此四字。按此四字與上文“未有定舍”義重,疑爲“未有定舍”之注語,誤混於此。

    〔6〕榮 原作“荥”,據明抄本改。《靈樞》作“營”,義同。

    〔7〕與魂魄飛揚 人之臥也,神雖歸舍,魂魄猶動。故正邪從外襲内,而擾於魂魄,縱放無序,則爲夢也。飛揚,縱放無序也。如《莊子·天地》:“趨舍滑心,使性飛揚。”

    〔8〕得 《靈樞畧》無。

    〔9〕喜夢 善爲夢也。《太素·四時脉診》注:“凡夢有三種,人有吉凶,先見於夢,此爲徵夢也;思想情深,因之見夢,爲想夢也;因其所病,見之於夢,此爲病夢也。”按楊氏所謂“人有吉凶,先見於夢”者,涉於唯心,餘義甚是。蓋言夢者,皆有所感也。

    〔10〕凡氣淫於府 凡,《千金》卷一第四同。《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無。氣,正邪之氣也。此言正邪之氣,侵淫於六府。

    〔11〕則有餘於外,不足於内 則下原有“夢”字,據《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千金》卷一第四、《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删。《靈樞發微》注:“此邪淫之干府,則府主外,其外爲有餘,而内則不足。”

    〔12〕則有餘於内,不足於外 則下原有“夢”字,據《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千金》卷一第四、《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删。《靈樞發微》注:“此淫邪之干藏,則藏主内,其内當有餘,而外則不足。”

    曰:有餘不足〔1〕,有形乎?曰:陰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2〕,陽盛則夢大火而燔焫〔3〕,陰陽俱盛則夢相殺毀傷〔4〕。上盛則夢飛〔5〕,下盛則夢墮〔6〕。甚飽則夢予〔7〕,甚饑則夢取〔8〕。肝氣盛則夢怒〔9〕,肺氣盛則夢哭泣恐懼〔10〕,心氣盛則夢喜笑及恐怖〔11〕,脾氣盛則夢歌樂體重手足不舉〔12〕,腎氣盛則夢腰脊兩解而不屬〔13〕。凡此十二盛者〔14〕,至而寫之〔15〕立已。

    〔1〕不足 明抄本作“不及”,據後文言“十五不足”,當作“不足”爲是。

    〔2〕陰盛則夢涉大水而恐懼 陰下《靈樞》、《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有“氣”字。而,《素問》、《太素》均無。王冰注:“陰爲水,故夢涉水而恐懼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以陰勝陽,故夢多陰象。”

    〔3〕陽盛則夢大火而燔焫 陽下《靈樞》、《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有“氣”字。夢下《千金》卷一第四有“蹈”字,“蹈大火”與上“涉大水”成對文,當是。焫,明抄本、《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素問》、《太素》、《千金》、《太平御覽》均作“灼”,義均通。王冰注:“陽爲火,故夢大火而燔灼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以陽勝陰,故夢多陽象。”

    〔4〕陰陽俱盛則夢相殺毁傷 毁傷,《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無。又《列子·周穆王篇》云:“陰陽俱壯,則夢生殺。”義亦同。王冰注:“亦類交争之氣象也。”

    〔5〕上盛則夢飛 飛下《千金》卷一第四有“揚”字。《素問》王冰注:“氣上則夢上,故飛。”

    〔6〕下盛則夢墮 墮下《千金》卷一第四有“墜”字。《素問》王冰注:“氣下則夢下,故墮。”

    〔7〕甚飽則夢予 《靈樞》在下文“甚饑則夢取”下。予,《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行。”《素問》王冰注:“内有餘故。”

    〔8〕甚饑則夢取 饑,明抄本作“飢”,義通。取,《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臥”。《素問》王冰注:“内不足故。”

    〔9〕肝氣盛則夢怒 《素問》王冰注:“肝在志爲怒。”

    〔10〕肺氣盛則夢哭泣恐懼 懼下原有“飛揚”二字,與後文“客於肺則夢飛揚”義重,據明抄本、《脉經》卷六第七、《千金》卷一第四、《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删。盛則夢哭泣,《素問》作“甚則哭”,《太素》作“甚則哀”。哭泣恐懼,《靈樞》、《千金》、《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恐懼哭泣”。《太平御覽》無“哭泣”二字,明抄本無“恐懼”二字。《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肺在志爲憂,故夢恐懼哭泣。”按本文諸書異文較多,詳哭泣者,悲也,經文言精氣并於肺則悲,故明抄本僅作“哭泣”,似是。

    〔11〕及恐怖 及,《靈樞》無,怖作“畏”,《脉經》卷六第三、《中藏經》卷上第二十四、《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千金》卷一第四同。《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無此三字。按此與上文肺言“恐懼”,義亦重出,疑有誤。

    〔12〕手足不舉 《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身不舉”。按“身不舉”,義不安,疑非是。手足,《靈樞》無。

    〔13〕腰脊兩解而不屬 而不屬,《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敘夢引《黄帝鍼經》均無“而”字,《脈經》卷六第九、《中藏經》卷中第三十均作“不相屬”。按腰爲腎之腑,故夢若腰與脊兩相分離而不連屬。

    〔14〕十二盛者 指上文氣盛所致十二夢。

    〔15〕至而寫之 《靈樞發微》注:“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藏府,遂用鍼以瀉之。”《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但察其邪之所在,而以鍼寫之則已。”按張注義勝。

    厥〔1〕氣客於心,則夢見〔2〕丘山火〔3〕。客〔4〕於肺則夢飛揚〔5〕,見金鐵之器及奇物〔6〕。客於肝則夢見山林樹木〔7〕。客於脾則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8〕。客於腎則夢臨淵,没居水中〔9〕。客於膀胱則夢遊行〔10〕。客於胃則夢飲食〔11〕。客於大腸則夢見田野〔12〕。客於小腸則夢見聚邑行街〔13〕。一作衝衢。客於膽則夢見鬬訟自刳〔14〕。客於陰器〔15〕則夢接内〔16〕。客於項則夢斬首〔17〕。客於胻〔18〕則夢行走不能前〔19〕,及居深地窌苑中〔20〕。客於股肱〔21〕則夢禮節拜跪〔22〕。客於胞?〔23〕則夢溲便利〔24〕。凡此十五不足者〔25〕,至而補之立已矣〔26〕。

    〔1〕厥 《中藏經》卷上第二十四作“邪”。《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作“其”。按厥、其義同。此非厥逆義,故《中藏》作“邪”,義亦不悖。

    〔2〕見 同現。下同。

    〔3〕丘山火 《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山嶽熛火”。,《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作“爝”。按“丘山”似與下文“丘陵”義近。《病源》作“山嶽”似是。或山嶽先作山岳,又將岳誤作丘山二字,而奪上“山”字。若作“山岳”,則與下文“丘陵”義不相復。

    〔4〕客 此下明抄本有“氣”字,下“客於肝”、“客於脾”、“客於腎”同。

    〔5〕飛揚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肺主氣而肺氣虚也。”

    〔6〕金鐵之器及奇物 及,明抄本、《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一第四、《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無。器及,《靈樞》、《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均無。按本文諸書不一,疑有誤。或作“金鐵之器物”,器亦物也,《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戎事不邇女器。”杜預注:“器,物也。”蓋肺屬金,故夢現金鐵之物焉。此與《素問·方盛衰論》所謂“肺氣虚則使人夢見白物,見人斬血藉藉,得其時則夢見兵戰。”義亦相近。

    〔7〕夢見山林樹木 此與《素問·方盛衰論》所謂“肝氣虚則夢見菌香生草,得其時則夢伏樹下不敢起。”義亦近。若析言之,則曰山林樹木,曰菌香生草。渾言之,皆草木焉。蓋肝屬木也。

    〔8〕夢見丘陵大澤,壞屋風雨 《中藏經》卷上第二十六作“夢大澤丘陵,風雨壞屋”,義亦同,此亦水犯土之象,蓋脾屬土而惡水也。又《素問·方盛衰論》云:“脾氣虚則夢餘食不足,得其時則夢築垣蓋屋。”與此義有别,蓋别出一家言也。

    〔9〕夢臨淵,沒居水中 《中藏經》卷中第三十作“夢深投水中”。義亦同。“没居水中”,沈没於水中。《説文·水部》:“沒,沈也。”居,助詞,無義。此與《素問·方盛衰論》所謂“腎氣虚則使人夢見舟船溺人,得其時則夢伏水中,若有畏恐”。義亦相近,蓋腎屬水也。

    〔10〕夢遊行 夢下《千金》卷一第四有“見”字,下“客於胃”、“客於項”、“客於股肱”、“客於胞?”等亦同。詳此諸文,凡自當其事者,皆不言見,現於外物者,則皆言見,故本經當是。《靈樞發微》注:“邪氣客於膀胱,則夢出遊行,以膀胱經徧行頭項腰胻足也。”詳膀胱與三焦,氣相通焉,故二者常並論,如《靈樞·本藏》云:“腎合三焦膀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蓋三焦之氣常合營衛,融貫於一身,内而臟腑募原,外而皮膚腠理,此亦夢遊行之理也。故本文言夢,有膀胱而無三焦,義當屬此。

    〔11〕夢飲食 《靈樞發微》注:“邪氣客於胃則夢飲食,以胃主納食也。”按此亦胃虚而自求得助也。

    〔12〕夢見田野 見,《靈樞》無。《靈樞發微》注:“以大腸爲傳道之官,其曲折廣大似田野也。”按田野,空曠廣遠之處。《廣韻·語韻》:“野,田野。”《易·同人》:“同人於野。”孔穎達正義:“野是廣遠之處。”大腸又爲廣腸,其氣不充,故夢田野空曠廣遠處也。

    〔13〕夢見聚邑行街 見,《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遊”。行街,《靈樞》、《病源》、《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引《黄帝鍼經》均作“街衢”,與原校同,於義爲勝。《千金》卷一第四、《脈經》卷六第四均作“街衝”,與“街衢”義亦同。《中藏經》卷上第二十五則云:“夢聚井邑中。”亦通。邑,人聚會處。《釋名·釋州國》:“邑,猶俋也。邑,人聚會之稱也。”街衢、街衝、行街等,皆往來之要地。以小腸爲受盛之官,水穀聚會之處,亦爲水穀過往之處,故夢若是。

    〔14〕夢見鬬訟自刳 自刳,《脉經》卷六第二、《中藏經》卷上第二十三均無。刳,《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割”,亦通。自刳者,自殺也。刳,屠殺。《廣雅·釋詁三》:“刳,屠也。”此以膽爲中正之官,主决斷,故有是夢。

    〔15〕器 《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引《黄帝鍼經》均無,亦通。

    〔16〕夢接内 《千金》卷一第四作“夢交接鬬内”。内,房事也。

    〔17〕夢斬首 《千金》卷一第四作“夢見斬首”,義則有别。邪客於項者,當自感也。以本經“夢斬首”爲是。

    〔18〕胻 此下明抄本有“音行”二小字音注。《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脛”,義同。《千金》卷一第四作“跨”,跨同胯。《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敍夢引《黄帝鍼經》作“足”,足亦下肢之總名,義亦同。

    〔19〕行走不能前 《千金》卷一第四作“行走而不能前進”。此欲舉步向前而不能也。

    〔20〕居深地窌苑中 中下明抄本有“音了”二小字音注。《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作“又居深地中”。《千金》卷一第四作“池渠穽窊中居”。《太平御覽》卷三百九十七引《黄帝鍼經》作“居深穽内”。按“苑”義與“深地”難合,或誤。此疑本作“居深地中”,餘皆深地之粘注,誤爲正文,故諸書多異。詳此亦係誤入陷穽等深地之中而不能自拔也,與上文“行走不能前”,文異義近,皆言脛難爲用。

    〔21〕肱 《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千金》卷一第四均無。

    〔22〕夢禮節拜跪 跪,此下明抄本有“音癸”二小字音注,《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作“起”。拜跪,皆禮容也。拜,古作,《説文·手部》:“,首至手也。”段玉裁注:“各本作首至地也,今正。……拜之名生於空首,故許言首至手,《周禮》之空首,他經謂之拜手。鄭注: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釋名·釋姿容》:“跪,危也,兩膝隱地,體危倪也。”是則拜爲勞臂手,跪爲勞膝股,故邪客於股肱,則有是夢。

    〔23〕胞 ,《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無,以下文“溲便”証之,非是。胞,脬之假借。《説文·肉部》:“脬,旁光也。”旁光,即膀胱,是脬爲溺胞。,直腸也。《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注:“胞,溲脬也。,大腸也。”

    〔24〕夢溲便利 利,《靈樞》、《病源》卷四虚勞喜夢候均無,義勝。按單言“溲”,可該大小便,此言溲便,則溲爲小便,便爲大便。邪客於胞者,前爲小便,邪客於者,後爲大便也。又《類經》卷十八第八十五作“夢洩便”,注:“在前則夢洩,在後則夢便。”

    〔25〕十五不足者 指上文氣虚所致十五夢。

    〔26〕矣 原脱,據明抄本補。《靈樞》作“也”。作爲語末助詞,均通。

    按:

    本篇專題論夢,頗具卓見。另外,有《素問·脉要精微論》言夢數條,疑係别篇錯入。又《素問·方盛衰論》亦有言五臟夢文,本篇未收。蓋人當眠時,陰陽相合,營衛大會,精神内藏,人則安睡。若爲外邪所襲,或人有所感,則神爲之擾而不得寧,故夢生焉。經文所謂“正邪從外襲内,未有定舍,反淫於藏,不得定處,與營衛俱行,而與魂魄飛揚,使人臥不得安而喜夢”。誠如是也。

    本篇言夢,有十二盛十五不足之别,此以虚實而論。若析諸夢境,概言之約有四焉。一者與臟腑之功能有關,如肝夢怒、心夢喜、肺夢哭等;一者與臟腑之屬性有關,如心夢火,脾夢土,腎夢水,肺夢金,肝夢林木等;一者與部位之感覺有關,如客於項夢斬首,客於脛夢行走不能前等;一者與病理反應有關,如陰盛夢大水,陽盛夢大火,上盛夢飛,下盛夢墮等。凡此種種,有的雖難免乎類推,然大都符合實際。

    對於夢的理解與認識,向有兩義。一則以夢占吉凶,以夢爲禍福之徵,涉於唯心,義不足取;一則立論於自體感受,或爲精神,或爲事物,皆可感而生夢。如《列子·周穆王篇》所謂覺有八徵,形所接也,夢有六候,神所交也。“不識感變之所起者,事至則惑其所由烈;識感變之所起者,事至則知其所由然。知其所由者,則無所怛。一體之盈虚消息,皆通乎天地,應於物類。”又云:“故神遇爲夢,形接爲事。故晝想夜夢,神形所遇。”所見甚是,合乎唯物之論。本篇論夢,自屬後者,這在神權统治的時代,具有此等認識,實屬難能可貴。

    五味所宜五藏生病大論第九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穀味酸先走肝”、“苦先走心”、“甘先走脾”、“辛先走肺”、“鹹先走腎”,自“穀氣營衛俱行”至“腎病禁甘”,見《靈樞·五味》、《太素·調食》。自“《九卷》又曰:酸入胃”至“故酸入胃而走筋”、自“《九卷》又曰:苦入胃”至“是知苦走骨也”、自“《九卷》又曰:甘入胃”至“故曰甘走皮”、自“《九卷》又曰:辛入胃”至“則與汗俱出矣”、自“《九卷》又曰:鹹入胃”至“故鹹入而走血矣”,見《靈樞·五味論》、《太素·調食》。“《素問》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素問》曰: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素問》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素問》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見《素問·宣明五氣》。“又曰:肝欲辛,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又曰:心欲酸,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又曰: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又曰:肺欲辛則筋急而爪枯”、“又曰:多食鹹則脉涘泣而變色”,自“又曰:狥招尤”至“甚則入肝”、自“又曰:胸中痛”至“過在手太陰太陽”、自“又曰:腹滿脹”至“過在足太陰陽明”、自“又曰:咳嗽上氣”至“過在手陽明太陰”、自“又曰:頭痛癲疾”至“甚則入腎”,見《素問·五藏生成》。自“毒藥攻邪”至“苦堅鹹耎”,見《太素·調食》。自“肝足厥陰少陽主治”至“取血者”、自“心病者”至“刺郄中血者”、自“脾病者”至“太陰陽明少陰血者”、自“肺病者”至“少陰血者”、自“腎病者”至“太陽血者”,見《素問·藏氣法時論》。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五味對五臟在營養、治療等方面的作用與宜忌,以及五臟發病的証候與治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五味對五臟的作用;五味多食對筋、肉、血、皮、骨的不良影響;五穀、五果、五畜、五菜之氣味及五臟生病之宜忌;五臟病証候及治法。

    黄帝問曰:穀〔1〕氣有五味,其入五〔2〕藏,分别柰何?岐伯〔3〕對曰:胃者,五藏六府之海〔4〕。水穀〔5〕皆入於胃,五藏六府皆稟於胃〔6〕,五味各走其所喜〔7〕。穀〔8〕味酸,先走肝〔9〕。《九卷》又曰:酸入胃〔10〕,其氣濇以收〔11〕,不〔12〕能出入〔13〕,不出則留於胃中,胃中和温則下注於膀胱〔14〕,膀胱之胞薄以耎〔15〕,得酸則縮綣〔16〕,約〔17〕而不通,水道不行〔18〕,故癃〔19〕。陰者〔20〕,積筋之所終聚也〔21〕。故酸入胃而走於筋〔22〕。《素問》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其義相順〔23〕。又曰:肝欲辛〔24〕,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25〕。謂木勝土也〔26〕。木辛與《九卷》義錯〔27〕。《素問》〔28〕:肝欲辛作欲酸〔29〕。

    〔1〕穀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願聞”二字。

    〔2〕五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3〕岐伯 《靈樞》、《太素》均作“伯高”。

    〔4〕胃者,五藏六府之海 海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義勝。本經卷五第一下云:“人之所受氣者,穀也。穀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即所以明海之爲義。

    〔5〕水穀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6〕五藏六府皆稟於胃 “稟”下《靈樞》有“氣”字。《類經》卷十一第二注:“氣味之正者,莫如水穀,水穀入胃,以養五藏。故藏府者,皆稟氣於胃,而胃爲五藏六府之本。”

    〔7〕五味各走其所喜 喜,明抄本作“善攻”。《太素》注:“五味所喜,謂津液變爲五味,則五性有殊,性有五行,故各喜走同性之藏。”走,歸屬也。《吕氏春秋·審己》:“水出於山,而走於海。”高誘注:“走,歸。”

    〔8〕穀 此前原有“故”字,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删。

    〔9〕先走肝 《類經》卷十一第二注:“五藏嗜欲不同,各有所喜,故五味之走,亦各有先。然既有所先,必有所後,而生克佐使,五藏皆有相涉矣。至真要大論言,五味各有先入,義與此同。”

    〔10〕酸入胃 《靈樞》作“酸入於胃”。《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酸入胃也”。

    〔11〕濇以收 原作“濇”,原校云:“一作濇以收。”《靈樞》、《太素》與原校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濇以收也”。今據《靈樞》等補“以收”二字,並删原校。

    〔12〕不 此前《靈樞》、《太素》有“上之兩焦”四字。《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上走兩膲,兩膲之氣”八字,疑本經有脱文。

    〔13〕入 此下《靈樞》、《太素》有“也”字。

    〔14〕胱 此下原有“之胞”二字,據《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删。

    〔15〕膀胱之胞薄以耎 耎下明抄本有“音芮,又軟”四小字音注,《靈樞》作“懦”,《太素》作“濡”。耎、懦、濡互通,耎弱也。蓋古耎聲與需聲字,經傳多混,於義亦通。《説文·心部》:“愞,駑弱也。”段玉裁注:“凡經傳愞字皆作懦,不可勝正。懦通作耎,亦或作蝡。”又大部耎字注:“古凡耎聲字皆在十四部,需聲字皆在四部,後人多亂之。”又《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膀胱走胞,胞薄以耎”。《太素》注:“膀胱皮薄而又耎。”《靈樞發微》注:“膀胱爲胞之室,胞在其中,其體薄,其氣懦。”《類經》卷十一第三注:“此節言膀胱之胞者,其音抛,以溲脬爲言也。……奈何後人不解其意,俱讀爲包,反因經語,遂認膀胱與胞爲二物。故在《類纂》則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則曰:膀胱爲津液之府。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説。甚屬不經。夫脬即膀胱,膀胱即脬也。”按諸家對胞之釋,義則有别。又《素問·刺禁論》云:“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王冰注:“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素問·痺論》:“胞痺者,少腹膀胱按之内痛。”顧觀光校勘記:“此胞即膀胱。《靈樞·五味論》云:膀胱之胞薄以濡是也。注不分明,後人遂謂膀胱者,胞之室。或謂胞居膀胱之中,並誤。”據《内經》有關經文所述,膀胱與胞,爲一或二焉,義不甚詳。又《中藏經》、《病源》、《千金》等有關内容所述膀胱與胞,顯係二臟,究係古義或後起義,亦難定論,存疑待考。

    〔16〕綣 《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卷”,義互通。綣,屈曲也。《淮南子·人間》:“兵横行天下而無所綣。”高誘注:“綣,屈也。”《説文·卩部》:“卷,厀曲也。”段玉裁注:“卷之本義也。引伸爲凡曲之稱。”

    〔17〕約 束也。此言胞體緊束而不舒展。

    〔18〕不行 《太素》作“不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不利”,義均通。

    〔19〕癃 此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也”字。癃,淋病也。《病源》卷十四氣淋候:“其狀膀胱小便皆滿,尿濇常有餘瀝也,亦曰氣癃。”

    〔20〕陰者 陰器也。

    〔21〕積筋之所終聚也 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人陰器,一身諸筋終聚之處。”本經卷二第一上云:“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第六云:“足厥陰之筋……結於陰器。”均同此義。

    〔22〕酸入胃而走於筋 《靈樞》作“酸入而走筋矣”。《太素》作“酸入走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酸入胃走於筋也”。

    〔23〕其義相順 “順”下明抄本有“也”字。按此原作大字,因係注文,據注文體例改作小字。

    〔24〕肝欲辛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删繁》均作“肝欲酸”。今作“肝欲辛”,理難通。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25〕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 胝下明抄本分别有“音氐”“音皺”四小字音注。《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字酸作“辛”,揭作“褰”。《素問》王冰注:“脾合肉,其榮脣。酸益肝,勝於脾,脾不勝,故肉胝而脣皮揭舉也。”《素問吴註》注:“肉粗疏胝而唇掀揭也。”《素問識》:“簡按:《巢源》有四支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者,斂縮之義,肉在皮裏,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脣爲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而脣揭。若爲胼胝之類,則不通。”按揭,反揭也。唇肉皺縮肥厚,則唇必反揭。《戰國策·韓策二》一:“脣揭者其齒寒。”鮑彪注:“揭,猶反。”《千金》作“褰”者,亦縐縮也,義亦通。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襞積褰縐。”裴駰集解:“《漢書音義》曰……褰,縮也。”司馬貞索隱引蘇林曰:“褰縐,縮蹙之。”

    〔26〕謂木勝土也 醫經諸書無此文,當爲注文。

    〔27〕錯 此下明抄本有“矣”字。

    〔28〕《素問》 此下明抄本有“曰”字。

    〔29〕木辛與《九卷》……作欲酸 作下明抄本有“肝”字。此十五字明抄本亦作大字。

    苦〔1〕先走心。《九卷》又曰:苦入胃〔2〕,其氣燥而湧泄〔3〕,五穀之氣皆不能勝苦〔4〕,苦入下脘〔5〕。下脘者,三焦之路〔6〕,皆閉而不通,故變嘔〔7〕。齒者,骨之所終也〔8〕。故苦入胃〔9〕而走骨。入而復出〔10〕,齒必黧疏〔11〕,是知其走骨也〔12〕。水火既濟〔13〕,骨氣通於心也〔14〕。《素問》曰: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其義相順〔15〕。又曰:心欲酸〔16〕,多〔17〕食苦則皮槁而毛拔〔18〕。謂火勝金也〔19〕。火酸與《九卷》義錯〔20〕。

    〔1〕苦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穀味”二字,後甘先走脾、辛先走肺、鹹先走腎同此。

    〔2〕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3〕其氣燥而湧泄 原脱,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此後酸入胃、甘入胃、辛入胃、鹹入胃等文例補。

    〔4〕五穀之氣皆不能勝苦 《類經》卷十一第三注:“味過於苦,則抑遏胃中陽氣,不能運化,故五穀之氣不能勝之。”

    〔5〕脘 明抄本、《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管”。義同。下“脘”字同。

    〔6〕下脘者,三焦之路 下脘者,《靈樞》、《太素》均無,疑非是。路,《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道”。義同。按三焦之氣,亦自胃出,故云下脘者,三焦之路。詳見本經卷一第十一。

    〔7〕變嘔 原作“氣變嘔也”。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删氣、也二字。

    〔8〕齒者,骨之所終也 終,原作“絡”,據《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改。齒爲骨之餘氣之所充。終,充也。《儀禮·士冠禮》:“緇纚廣終幅。”鄭玄注:“終,充也。”

    〔9〕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作“入於胃”。

    〔10〕入而復出 《太素》注:“人食苦味,入咽還出,故知走骨而出歐也。”《靈樞識》:“入而復出,未詳。據《甲乙乃似苦味之氣,入而復出,爲齒黧黑疏豁之義。”按《靈樞》、《太素》均無此下“齒必黧疏”之文,故楊上善從歐吐義訓,疑非是。《素問識》説,可參。

    〔11〕齒必黧疏 齒,原脱,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參之《素問識》引《甲乙》文義補。黧疏者,牙齒色黑而疏鬆也。《病源》卷二十九齒黄黑候云:“齒者,骨之所終,髓之所養。手陽明足陽明之脉,皆入於齒,風邪冷氣,客於經絡,髓虚血弱,不能榮養於骨,枯燥無潤,故令齒黄黑也。”此經言過食苦而致此者,亦燥而不潤,腎氣不養,骨氣不充也。

    〔12〕是知其走骨也 走,明抄本作“出”,非是。《靈樞》、《太素》均作“知其走骨”。

    〔13〕水火既濟 水前《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引皇甫士安語有“苦走心,此云走骨者”八字,詳《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林億等校文引皇甫士安語則無,故暫不補。既,《素問》及《千金》等林億校文引本文均作“相”。義均通。

    〔14〕也 原脱,據《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林億校文引本文補。

    〔15〕其義相順 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爲注文,故據改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6〕心欲酸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删繁》均作“心欲苦”,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17〕多 原脱,據《素問》及前後文例補。

    〔18〕皮槁而毛拔 拔,《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夭”。毛拔者,毛髮脱落也。拔,本有脱離之義,如《晉書·周虓傳》:“未及拔身。”此引申爲脱落。《千金》作“夭”者,夭然不澤也,亦通。

    〔19〕謂火勝金也 經文無,此亦注文也。

    〔20〕火酸與《九卷》義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此七字明抄本並作大字。

    甘先走脾。《九卷》又曰:甘入胃〔1〕,其氣弱少〔2〕,不能上至上焦〔3〕,而與穀俱〔4〕留於胃中,甘者令人柔潤也〔5〕。胃柔則緩〔6〕,緩則蟲動〔7〕,蟲動則令人心悶〔8〕。其氣通於皮〔9〕,故曰甘走皮〔10〕。皮者,肉之餘,蓋皮雖屬肺,與肉連體。故甘潤肌肉并皮也〔11〕。《素問》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其義相順〔12〕。又曰〔13〕: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14〕。謂土勝水也〔15〕。與《九卷》不錯〔16〕。

    〔1〕入胃 原作“入脾”。明抄本、《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據諸書及文例改。

    〔2〕其氣弱少 少,《靈樞》作“小”,義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二作“劣”,劣與弱少並通。《説文·力部》:“劣,弱也。”《廣韻·薛韻》:“劣,少也。”按甘之氣柔弱和緩,不似别味之氣剛烈也,故曰弱少。

    〔3〕不能上至上焦 上至上焦,明抄本、《太素》均作“上於上焦”。《靈樞》作“上至於上焦”。《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上進於上焦”。諸文雖異,義則並通。詳辛辣等慓悍之氣,常循衛氣之道,而至上焦,如下文言辛味之氣,並舉薑韮之氣爲例者屬此。而甘味之氣弱以緩,不得循衛氣之道而行,故曰不能上至上焦。此就其乍入胃時而言,非其氣絶不至上焦也。

    〔4〕俱 《靈樞》、《太素》均無。《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本經。

    〔5〕甘者令人柔潤也 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字。《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此七字。

    〔6〕胃柔則緩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甘入則柔緩”,義較勝。蓋甘者柔潤,故其氣緩。

    〔7〕緩則蟲動 《千金》卷二十六作“柔緩則蚘動”。《太素》注:“甘味氣弱,不能上於上焦,又令柔潤,胃氣緩而蟲動。蟲動者,穀蟲動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味過於甘,則與穀氣留於胃中,令人柔潤而緩,久則甘從濕化,致生諸蟲,蟲動於胃。”按甘之柔潤,與穀氣久留胃中,則胃氣弛緩,柔潤化濕,濕鬱爲熱,濕熱之處,蟲善居焉,故由腸而上動於胃。蟲,蚘蟲也。

    〔8〕蟲動則令人心悶 心悶,《靈樞》、《太素》均作“悗心”,義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惡心”,義亦通。楊上善注:“穀蟲動以撓心,故令心悗。悗,音悶。”

    〔9〕通於皮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外通於肉”。

    〔10〕故曰甘走皮 《太素》作“故曰甘入走肉矣”。《靈樞》作“故甘走肉”,《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惟肉下更有“肉多粟起而胝”六字。詳甘走皮者,諸書作“甘走肉”,於義爲順,以甘入脾,脾主肌肉也。本經甘走皮者,或係古本如此,故有此下“皮者,肉之餘”一段釋文。又《五行大義·論配五味》引《養生經》亦作“甘走皮”,今姑依其舊。

    〔11〕皮者,肉之餘……并皮也 《靈樞》、《太素》均無是文。《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作皇甫士安云,無“餘”字,并下有“於”字。

    〔12〕其義相順 此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爲注文,故改作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3〕又曰 此下據酸、苦、辛諸條,似應有脾欲之文,又據此後校文云“與《九卷》不錯”,疑爲“脾欲甘”三字。

    〔14〕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 《素問》王冰注:“腎合骨,其榮髮。甘益脾,勝於腎,腎不勝,故骨痛而髮墮落。”

    〔15〕謂土勝水也 經文無,疑爲注文。

    〔16〕與《九卷》不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並作大字。

    辛先走肺。《九卷》又曰:辛入胃〔1〕,其氣走於上焦〔2〕,上焦者,受諸氣而營諸陽者也〔3〕。薑韮之氣〔4〕,熏至營衛〔5〕,營衛不時受之〔6〕,久留於心下〔7〕,故洞一作煴〔8〕。心〔9〕。辛者,與氣俱行〔10〕,故辛入胃則與汗俱出矣〔11〕。《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氣,與氣俱出,故氣盛〔12〕。《素問》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其義相順〔13〕。又曰:肺欲苦〔14〕,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15〕。謂金勝木也〔16〕。肺欲苦,與《九卷》義錯〔17〕。

    〔1〕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2〕其氣走於上焦 《太素》注:“辛氣慓悍,走於上焦。”

    〔3〕受諸氣而營諸陽者也 諸氣,《靈樞》、《太素》均無“諸”字。受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使”字。楊上善注:“上焦衛氣,行於脉外,營腠理諸陽。”按本經卷一第十二云:“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是上焦者,接受諸水穀所化之氣,而營諸陽分,以熏膚充身澤毛也。

    〔4〕薑韮之氣 薑韮之氣,辛者也,辛香走竄之力較盛。此舉薑韮爲例,以明辛氣之走上焦也。

    〔5〕熏至營衛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至,《靈樞》、《太素》均作“之”,無“營衛”二字,義勝。按之與至義通。

    〔6〕營衛不時受之 衛下《靈樞》、《太素》均有“之氣”二字。《素問集註》任谷庵注:“夫營衛之氣,生於中焦,皆從上而出,故薑韭之氣上熏,則營衛之氣不時受之。”“不時”,楊上善訓“非時”,義似難安,不時者,隨時也。

    〔7〕久留於心下 久,《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却”。於,《靈樞》、《太素》均無。《靈樞發微》注:“物在心下,而氣熏於上焦。”按馬注“物在心下”釋此,似未爲得,舍氣而言物,與本文義悖。詳留與溜流義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溜”可証。此言薑韮之氣,隨營衛而久留於心下也。

    〔8〕煴 愠之假。《詩·大雅·雲漢》:“藴隆蟲蟲。”釋文:“藴,本又作煴。”《説文通訓定聲·屯部》:“愠,叚借爲藴。”《集韻·迄韻》:“愠,……心所鬱積也。”《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云:“愠愠痛也。”可証爲愠義。

    〔9〕洞心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愠愠痛也”,與原校别本作“煴心”之義同。《太素》注:“故令心氣洞洩也。”《類經》卷十一第三注:“洞心,透心若空也。……辛味屬陽,故走上焦之氣分,過於辛則開竅而散,故爲洞心。”按洞有疾流、通達之義,從洞訓,義難解,疑洞爲恫之假,洞恫,古韻皆東韻定紐去聲。如《楚辭·招隱士》:“心淹留兮恫慌忽。”《考異》:“恫慌忽一作洞荒忽。”《説文·心部》:“恫,痛也。”《爾雅·釋言》:“恫,痛也。”郝懿行義疏:“痛,《説文》云:病也。《廣雅》云:慯也。慯與傷同。《方言》注:痛,怨痛也。……《史記·燕世家》云:百姓怨痛。皆以恫爲痛也。”愠,怨也,藴積也。若作恫心,與别本作愠心及《千金》愠愠痛也之義近矣。或言薑韮之氣,久留心下,藴積不散,故愠愠痛也。

    〔10〕辛者,與氣俱行 者,《靈樞》無。《太素》注:“辛走衛氣,即與衛氣俱行。”

    〔11〕辛入胃則與汗俱出矣 胃則,《靈樞》、《太素》均無。矣,《靈樞》無。《靈樞集註》任谷庵注:“辛與上焦之氣俱行於表陽,則開發皮腠而汗出。”按辛與衛氣俱行,其氣慓悍滑疾,不循常道,見開而出,故腠理發泄,與汗俱出矣。本經卷一第十論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則汗出之理,與此義同。

    〔12〕《千金》云……故氣盛 《千金》,明抄本作“《千金方》”。今《千金》與此文同,唯“盛”下有“也”字。

    〔13〕其義相順 此原作大字,詳文義當爲注文,故改作小字。順下明抄本有“也”字。

    〔14〕肺欲苦 《素問》、《外臺》卷二十二舌論引《刪繁》均作“肺欲辛”,疑本經古本有誤,待考。

    〔15〕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 爪,明抄本作“甲”。辛,《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苦”。《素問》王冰注:“肝合筋,其榮爪。辛益肺,勝於肝,肝不勝,故筋急而爪乾枯也。”

    〔16〕謂金勝木也 經文無,疑爲注文也。

    〔17〕肺欲苦,與《九卷》義錯 錯下明抄本有“矣”字,並作大字。

    鹹先走腎。《九卷》又曰:鹹入胃〔1〕,其氣上走中焦〔2〕,注於諸脉〔3〕,脉者,血之所走也〔4〕。血〔5〕與鹹相得,則血涘〔6〕,一作凝,下同。涘則胃中汁注之,注之則胃中竭〔7〕,竭則咽路焦,故舌乾而善渴〔8〕。血脉者,中焦之道〔9〕,故鹹入胃而走血矣〔10〕。鹹先走腎,此云走血者〔11〕,腎合三焦,血脉雖屬肝心,而爲中焦之道,故鹹入而走血矣〔12〕。《素問》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其義相順〔13〕。又曰〔14〕:多食鹹則脉涘泣而變色〔15〕。謂水勝火也〔16〕。雖俱言血脉,其義不同〔17〕。穀氣營衛俱行〔18〕,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乃化〔19〕糟粕〔20〕,以次傳下。

    〔1〕入胃 明抄本作“入胃也”。《靈樞》、《太素》均作“入於胃”。

    〔2〕上走中焦 《靈樞》、《太素》同。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按胃亦在中焦,且本經卷一第十一云:“中焦亦並於胃口,出上焦之後。”故此云“上走中焦”,似非是,疑本經及《靈樞》等並衍“上”字。

    〔3〕注於諸脉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諸,《靈樞》、《太素》均無。按此言鹹味入胃之後,由中焦而注於脉中之路,似不必言“諸”,疑衍。

    〔4〕脉者,血之所走也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同。《靈樞》、《太素》均作“則血氣走之。脉爲血之府,亦氣血循行之道,故爲血之所走。

    〔5〕血 《千金》卷二十六第一無。

    〔6〕血涘 《太素》同,《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血凝”。《靈樞》無“血”字,涘作“凝”。按涘即凝字。下同。

    〔7〕涘則胃中汁注之,注之則胃中竭 原作“血涘則胃中竭”,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本經及《靈樞》、《太素》改。又《千金》則作“凝則胃中汁泣,汁泣則胃中乾渴”,宋刊本卷二十二第一同,唯“渴”作“竭”。渴與竭通。“汁注”作“汁泣”則義别。泣,《内經》借作凝濇字,若作汁濇之義亦通。

    〔8〕舌乾而善渴 而,明抄本,《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無。《靈樞》作“舌本乾而善渴”,不若“舌乾”之義勝。

    〔9〕血脉者,中焦之道 道下《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有“也”字,義勝。詳本經卷一第十一云:“中焦亦並於胃口,出上焦之後,此所以受氣,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乃化而爲血……故獨得行於經隧,命曰營。”又第十二云:“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此正可以明血脉之所以爲中焦之道之義也。

    〔10〕鹹入胃而走血矣 胃,原脱,據《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前“酸入胃”、“苦入胃”、“辛入胃”等文例補。走下《千金》有“於”字。

    〔11〕鹹先走腎,此云走血者 原脱,據《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引皇甫士安云補。

    〔12〕腎合三焦……而走血矣 《靈樞》、《太素》均無是文,《素問·宣明五氣》新校正及《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校文引均作皇甫士安云,矣,均作“也”。

    〔13〕其義相順 明抄本作“於義相順也”,此作“於”字,與别條不同,疑非是。按此係注文,今將大字改作小字。

    〔14〕又曰 此下據酸、苦、辛諸條,似應有腎欲之文,據此前諸條文義,當爲“腎欲鹹”。

    〔15〕多食鹹則脉涘泣而變色 涘,《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凝”,變色作“色變”。《素問》王冰注:“心合脉,其榮色。鹹益腎,勝於心。心不勝,故脉凝泣而顔色變易也。”按《千金》作“色變”,義同,且與前文唇揭、毛拔、髮落、爪枯等文式亦同,義勝。

    〔16〕謂水勝火也 經文無,此亦注文也。

    〔17〕雖俱言血脉,其義不同 此九字明抄本作大字。

    〔18〕穀氣營衛俱行 營衛俱行,《靈樞》、《太素》無,穀氣二字連下句讀。按“營衛俱行”四字,與下文“營衛大通”義近矣,疑衍。

    〔19〕化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20〕粕 此下明抄本有“音迫”二小字音注。

    按:

    以上五節,主要論述五味與五臟、五體(皮、肉、脉、筋、骨)的關係;同時説明五味有過,不僅可傷於先走之本臟,亦可累及其相剋之臟。又按,五味分别歸於五臟,養於五臟,此生化之常也,然用之失當,過則爲害。《素問·至真要大論》云:“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此之謂也。上文所舉五味之多食者所致諸病,亦特舉其要者,例而論之。至其發病,亦泮衍多端,如《五行大義·論配氣味》引《河圖》云:“人食無極醎,使腎氣盛心氣衰,令人發狂喜衄吐血,心神不定。無極辛,使肺氣盛肝氣衰,令人懦怯悲愁,目盲髮白。無極甘,使脾氣盛腎氣衰,令人癡淫泄精,腰背痛,利膿血。無極苦,使心氣盛肺氣衰,令人果敢輕死,欬逆胸滿。無極酸,使肝氣盛脾氣衰,令人穀不消化,喑聾癥固。此五臟相制剋之義。”此所論,其病雖與本經所舉有别,而其理則與《内經》相通。

    詳本篇諸論,其基本精神,約有三焉:一者凡養生之道,應以臟氣需要爲本,保持五味均衡,以維持正常生理活動;一者病人飲食之攝取,應以病情爲本,對五味適當調節,有助於愈疾;一者治病時,應以五味對五臟之不同作用爲本,確定藥物五味之配合,以爲方藥之大法。五味與人生之重要意義,亦若是也。

    又按以上五節五味所走内容之大字正文,雜有較多非醫經原文,而屬於釋文及校、按性内容。

    然另有一部分校、按性内容,則作小字注文。從而説明,本篇大小字互混的情況較爲嚴重。由於此類情況比較複雜,缺乏早期文獻依據,暫難判定。故以上校注,僅將其中校、按性文字,如“苦先走心”至“謂火勝金也”一段中“其義相順”四字,仿段末小字注文“火酸與《九卷》義錯”例,改作小字注文,餘者如“水火既濟,骨氣通於心”及“謂火勝金也”等,屬釋文性内容,因其究竟是否爲《甲乙》舊文,學術界看法不一,故仍依其舊,以大字保留,僅出注説明非經文而已。

    曰:營衛俱〔1〕行柰何?曰:穀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2〕,以溉五藏,别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3〕。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4〕,積於胸中,名曰氣海〔5〕,出於肺,循於喉嚨〔6〕,故呼則出,吸則入,天地之精氣〔7〕。其大數常出三入一〔8〕。故穀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9〕。

    〔1〕俱 《靈樞》、《太素》均作“之”。

    〔2〕之兩焦 《靈樞發微》注:“胃納穀氣,脾乃化之,其精微之氣,先出於中焦,升則行於上焦。”《類經》卷十一第二注:“穀之精氣,先出於胃,即中焦也。而後至上下兩焦,以溉五藏。之,至也。”《靈樞集註》任谷菴注:“兩焦,上焦中焦也。上焦出胃上口,中焦亦並胃中,故曰胃之兩焦。”按馬、任兩注言兩焦之義是,與下文“别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及“營出中焦,衛出上焦”之義合。按之,作至是。

    〔3〕别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 焦,《靈樞》、《太素》均無。於,《靈樞》無。楊上善注:“衛氣出胃上口,營氣出於中焦之後,故曰兩行道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兩行,言清者入營,營行脉中;濁者入衛,衛行脉外。故營主血而濡於内,衛主氣而布於外,以分營衛之道。”按此承上言“兩焦”之文,以明營衛俱行之義。别,分也。

    〔4〕大氣之摶而不行者 摶,原作“搏”,明抄本作“椯”,校曰:“一作摶。”椯,假借爲揣,揣與摶通。《説文通訓定聲·履部》:“椯,叚借爲揣,一曰度也。”《文選·馬融·長笛賦》:“冬雪揣封乎其枝。”李善注:“揣與摶古字通。”《太素》作“槫”,楊上善注:“傍各反,聚也。”按槫與摶通。《楚辭·九章·橘頌》:“圓果摶兮。”舊注:“摶,一作槫。”《老子·道經·十章》:“專氣至柔。”馬王堆漢墓帛書本作“槫氣至柔”。朱謙之校釋:《老子》之專氣,即《管子·内業》之摶氣。”又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十陣》:“圓陣者,所以槫也。”槫亦摶之假。搏與摶形近,經文常互誤,今據改作摶。《類經》卷十一第二注:“大氣,宗氣也。摶,聚也。”不行者,與上文“别出兩焦,行於營衛之道”相對而言,彼則隨營衛而行於身,此則不行而聚於胸。

    〔5〕名曰氣海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太素》注:“穀化爲氣,計有四道,精微營衛,以爲二道;化爲糟粕及濁氣并尿,其與精下傳,復爲一道;槫而不行,積於胸中,名氣海,以爲呼吸,復爲一道,合爲四道也。”《類經》卷十一第二注:“氣海,即上氣海,一名膻中,居於膈上。……宗氣積於上焦,出於肺,由喉嚨而爲呼吸出入,故曰氣海。”按《靈樞·邪客》云:“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脉,而行呼吸焉。”與本文言氣海之義亦同。是則此言積於胸中,名曰氣海者,該肺而言,胸中而能積大氣司呼吸者,舍肺而何。

    〔6〕喉嚨 《靈樞》作“喉咽”。義亦通。《釋名·釋形體》:“咽,咽物也。……又謂之嗌,氣所流通阨要之處也。”

    〔7〕天地之精氣 地,《太素》無。《類經》卷十一第二注:“人之呼吸,通天地之精氣,以爲吾身之真氣。故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也。”

    〔8〕其大數常出三而入一 而,《靈樞》、《太素》均無。楊上善注:“氣海之中,穀之精氣,隨呼吸出入也。人之呼也,穀之精氣三分出已,及其吸也,一分還入,即需資食,充其腸胃之虚,以接不還之氣。”《靈樞發微》注:“穀化之精氣,呼則出之。天地之精氣,吸則入之。其大數,穀化之精氣,出之者三分;則天地之精氣,入之者一分。”《類經》卷十一第二注義同。《靈樞集註》任谷菴注:“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爲三隧。故其大數常出三入一。蓋所入者穀,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傳下,其津液溉五藏而生營衛,其宗氣積於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有三者之隧道。”《素問識》:“簡案:張義與馬同。今考經文,任氏所解,似得其旨。《子華子》曰:天之精氣大數,常出三而入一,其在人呼出也吸入也。一之謂尊,二之謂耦,三之謂化,精氣以三成。與本節文稍同而義異。”按出三入一之義,諸家説解不同,然細玩本節内容,似當於文中求之。詳此文前言“穀始入於胃”,後云“穀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是言一入者,穀入胃也。穀之精微,“别出兩焦,行營衛之道”,此兩出也;“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出於肺”,此又一出也。計爲三出。是出三入一者,亦概言穀之自入而出之生化道路也,若《子華子》之説,近乎玄矣。

    〔9〕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 衰,逐漸減弱也。《集韻·支韻》:“衰,寖微也。”此言半日與一日不食氣減之差等有别。

    曰:穀之五味,可得聞乎?曰:五穀,粳米〔1〕甘,麻〔2〕《素問》作小豆〔3〕。酸,大豆〔4〕鹹,小麥〔5〕苦,黄黍〔6〕辛。五果〔7〕:棗甘,李酸,栗鹹,杏苦,桃辛。五畜:牛肉〔8〕甘,犬〔9〕肉酸,豕〔10〕肉鹹,羊〔11〕肉苦,雞〔12〕肉辛。五菜:葵〔13〕甘,韮酸,藿〔14〕鹹,薤〔15〕苦,葱辛。五色〔16〕:黄〔17〕宜甘,青宜酸,黑宜鹹,赤宜苦,白宜辛。

    〔1〕粳米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無“粳”字。《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説》、《千金》卷二十九第一等均作“稷”。《靈樞》作“秔米”。秔與粳義同。《説文·禾部》:“秔,稻屬。”段玉裁注:“稻有至黏者,稬是也;有次黏者,稉是也……陸德明曰:稉與粳皆俗秔字。”

    〔2〕麻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説》均作“麥”。

    〔3〕《素問》作小豆 此指《素問·藏氣法時論》。

    〔4〕大豆 大,《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説》均無。《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引《靈樞·五味》作“大豆黄卷”。

    〔5〕小麥 小,《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素問·藏氣法時論》、《太素·陰陽雜説》、《太素·調食》、《靈樞》、《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及卷二十九第四均無。按麥者,始無大小之分,《孟子·告子》:“今夫麰麥。”趙岐注:“麰麥,大麥。”《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麳也。”蓋大麥、小麥之分,亦後起者也。本文諸書均無“小”字,疑本經衍。

    〔6〕黄黍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作“黍,一云稻米。”又《五行大義》引《黄帝養生經》亦作“黍”。《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説》、《千金》卷二十九第四均作“稻”。《説文·黍部》:“黍,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穜,故謂之黍。”《類經》卷十一第二注:“黍,糯小米也,可以釀酒,北人呼爲黄米,又曰黍子。”按此説當本於蘇頌。而李時珍則非之。《本草綱目·黍》:“正誤:頌曰:粘者爲秫,可以釀酒,北人稱爲黄米,亦曰黄糯;不黏者爲黍,可食。如稻之有粳、糯也。時珍曰:此誤以黍爲稷,以秫爲黍也。蓋稷之黏者爲黍,粟之黏者爲秫,粳之黏者爲糯。《别録》本文著黍、秫、糯、稻之性味功用甚明,而注者不諳,往往謬誤如此。今俗不知分别,通呼秫與黍爲黄米矣。”蓋黍者,古似無黄、白、黑之分,故本文似當以作“黍”,義勝。或作稻或稻米者,疑係種屬之亂名物之混所致。

    〔7〕果 《説文·木部》:“果,木實也。象果形在木之上。”徐鍇繫傳:“樹生曰果,故在上也。指事。”

    〔8〕牛肉 肉,《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及《黄帝養生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太素·陰陽雜説》、《太素·調食》、《靈樞》、《千金》卷二十九第四等均無。下犬肉、豕肉、羊肉、雞肉同。

    〔9〕犬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説》、《千金》卷二十九第四均作“雞”。

    〔10〕豕 《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本經、《素問·金匱真言論》、《素問·五常政大論》均作“彘”。《靈樞》、《太素》均作“豬”。義均同。

    〔11〕羊 《素問·五常政大論》作“馬”。

    〔12〕雞 《素問·金匱真言論》、《太素·陰陽雜説》均作“馬”。《千金》卷二十九第四作“犬”。

    〔13〕葵 《説文·艸部》:“葵,菜也。”王禎《農書》卷八:“葵爲百菜之主,備四時之饌,本豐而耐旱,味甘而無毒。”《本草綱目·葵》:“時珍曰:葵菜古人種爲常食,今之種者頗鮮。有紫莖、白莖二種,以白莖爲勝。……四五月種者可留子。六七月種者爲秋葵,八九月種者爲冬葵,經年收采。正月復種者爲春葵。然宿根至春亦生。”

    〔14〕藿 《説文·艸部》:“,尗之少也。”段玉裁注:“《毛詩傳》曰:藿猶苗也。是也。李善引《説文》作豆之葉也。與士喪禮注合。”《廣雅·釋草》:“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

    〔15〕薤 《玉篇·韭部》:“,葷菜也。俗作薤。”《本草綱目·薤》:“本文作,韭類也。故字從韭……今人因其根白,呼爲蕌子,江南人訛爲莜子。其葉類葱而根如蒜。”

    〔16〕五色 明抄本無此二字。

    〔17〕黄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色”字。下青、黑、赤、白同。

    按:

    本文言五穀、五果、五畜、五菜之具體内容,惟五果、五菜,諸書皆同。而五穀、五畜,則異者頗多。就《内經》諸篇所記而言,亦不一致。而《内經》與《甲乙》、《太素》及《千金》、《外臺》等之間,又有差異。今已難考。又《禮記·月令》又有春食麥羊、夏食菽雞、中央(長夏)食稷牛、秋食麻犬、冬食黍彘之説,鄭玄注又小有異者,與醫籍所記,差異猶多。是有關五穀、五畜之具體内容,古已不同。亦或由於時代與地域之差,而各有所選。故今者,自當領會其精神,至其具體名物之差别,暫難定論。

    脾病者,宜食粳米〔1〕、牛肉、棗、葵。甘者入脾用之〔2〕。心病者,宜食麥、羊肉、杏、薤。苦者入心用之。腎病者,宜食大豆〔3〕、豕肉〔4〕、栗、藿。鹹者入腎用之。肺病者,宜食黍〔5〕、雞肉、桃、葱。辛者入肺用之。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酸者入肝用之。肝病〔6〕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

    〔1〕粳米 粳,《靈樞》作“秔”。《千金》卷二十六第一作“稗”。米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飯”字。

    〔2〕甘者入脾用之 《靈樞》、《太素》等均無此六字。疑係注語也。後苦者、鹹者、辛者、酸者同此。不復出。

    〔3〕大豆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大豆黄卷”。

    〔4〕豕肉 《靈樞》、《太素》均作“猪肉”。

    〔5〕黍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作“黄黍”。

    〔6〕病 此下明抄本有“者”字。下心病、脾病等同此。

    按:

    以上言五味對五臟病宜及病禁,凡五臟所欲者,則五臟病宜;五臟所惡者,則五臟病禁。此中亦寓五行生克理論。又《五行大義》卷三論配五味引《黄帝養生經》中脾肺兩臟病宜,與本文互移,故有文云:“此五宜食者,肝心腎三藏實,故各以其本味補之;脾肺虚,故以其子母相養者也。”此雖《黄帝養生經》别出新義,然以五行生克説觀之,亦不悖經旨。故五臟之病,均可酌情,以定五味之宜、禁。

    肝,足厥陰少陽主治。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1〕。心,手少陰太陽主治。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2〕。脾,足太陰陽明主治。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3〕。肺,手太陰陽明主治。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4〕。腎,足少陰太陰主治。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5〕。開腠理,致津液,通氣墜也〔6〕。

    〔1〕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 急食之“急”原脱,明抄本“苦急”下校云:“一作又急,下同。”今並據《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補。《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肝苦急,是其氣有餘。”王冰注:“甘性和緩。”《素問吴註》注:“肝爲將軍之官,志怒而急,急則自傷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緩之,則急者可平也。”

    〔2〕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 急食酸,原作“鹹”,據《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補改。《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心苦緩是心氣虚。”王冰注:“酸性收歛。”《素問吴註》注:“心以長養爲令,志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故急食酸以收之。”

    〔3〕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 《素問吴註》注:“脾以制水爲事,喜燥惡濕,濕勝則傷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4〕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逆下《千金》卷二十六第一有“息者”二字,與前後文式有異,疑係後人增字爲釋。《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云:“肺氣上逆,是其氣有餘。”《素問吴註》注:“肺爲清虚之藏,行降下之令,若氣上逆,則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氣。”

    〔5〕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素問吴註》注:“腎者,水藏,喜潤而惡燥,若燥,則失潤澤之體而苦之矣,急食辛以潤之。”

    〔6〕開腠理,致津液,通氣墜也 墜,《素問》、《千金》卷二十六第一均無。按“通氣墜”與“開腠理,致津液”文式同,當是。氣墜,氣道。墜與隧通。隧,隧道也。王冰注:“辛性津潤也,然腠理開,津液達,則肺氣下流,腎與肺通,故云通氣也。”《素問發微》注:“急食辛以潤之,庶乎腠理自開,津液自致,五藏之氣自相通也。”後世注家多本乎王、馬注義,以此文乃繼言辛以潤之之理。《讀素問鈔》注:“此一句九字,疑原是注文。”又《素問講義》注:“按:開腠理三句,蓋總結上文之辭,五味治五藏,皆是所以開腠理致津液而通其氣也。前注以爲於腎一病發之,殆欠妥。”按此説可參。

    按:

    本文原《素問·藏氣法時論》尚有五藏所欲諸文,如“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等,本經未收。後世醫家將五臟所苦與五臟所欲合稱“五臟苦欲補瀉”。李中梓《醫宗必讀》中專有是論,汪昂於《本草備要》中,亦將本文列入藥性總義,視爲用藥之法則。足証其在中藥理論方面之重要意義。故學習本文,當參之《素問》,以求完璧。

    毒藥攻邪〔1〕,五穀爲養〔2〕,五果爲助〔3〕,五畜爲益〔4〕,五菜爲充〔5〕,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6〕。此五味者,各有所利,辛散〔7〕、酸收、甘緩、苦堅、鹹耎〔8〕。

    〔1〕毒藥攻邪 《素問》王冰注:“藥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皆可以祛邪養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謂之毒藥也。”新校正云:“按《本草》云:下藥爲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者,本下經,故云毒藥攻邪。”《類經》卷十四第二十四注:“藥以治病,因毒爲能。所謂毒者,以氣味之有偏也。蓋氣味之正者,穀食之屬是也,所以養人之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氣。其爲故也,正以人之爲病,病在陰陽偏勝耳。欲救其偏,則唯氣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如《五常政大論》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稱爲毒藥,故曰毒藥攻邪也。”按新校正舉《本草》之説,是就上中下三品析言之謂,而此則渾稱毒藥,故當以王注所謂“辟邪安正,惟毒是能”之義爲是,非指如烏頭、砒石等毒品之毒也。而張注以氣味之正者爲穀食之屬,氣味之偏者爲藥餌之屬者,似亦未得。蓋本經五穀、五畜、五菜、五果之特具氣味者,亦有所偏也。

    〔2〕五穀爲養 《太素》注:“五穀五味,爲養生之主也。”養,長養也。人之長養,以五穀爲本。

    〔3〕五果爲助 果,《太素》作“菓”。菓與果同。楊上善注:“五菓五味,助穀之資。”

    〔4〕五畜爲益 《太素》注:“五畜五味,益穀之資。”《類經》卷十四第二十四注:“益精血也。”按益精血説,義有所限,五畜豈僅益精血而已,此亦於人之長養,有增益之用。

    〔5〕五菜爲充 充,《太素》作“埤”。《説文·土部》:“埤,增也。”義亦通。《素問吴註》注:“充實於藏府。”

    〔6〕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補,《太素》作“養”。《素問》王冰注:“氣爲陽化,味曰陰施。氣味合和,則補益精氣矣。”新校正云:“按孫思邈云:精以食氣,氣養精以榮色。形以食味,味養形以生力。精順五氣以爲靈也,若食氣相惡則傷精也。形受味以成也,若食味不調則損形也。是以聖人先用食禁以存性,後制藥以防命,氣味温補以存精。此之謂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也。”《素問紹識》:“堅按:此二句,據應象大論,即兼藥食而言之。蓋毒藥攻邪,而調以穀肉果菜,實爲療病之大法。然徒如是立説,則似他無藥補者,故承以此二句,以示有藥食相濟,能爲補益之理。下文所謂各有所利者,亦寓藥之五味,又有補益,不止攻邪一端之意。”

    〔7〕辛散 《素問》、《太素》均作“或散”,下“酸收、甘緩、苦堅、鹹耎”,均同此例,不復出。

    〔8〕耎 《太素》作“濡”,濡與耎通。

    肝病者,兩〔1〕脇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2〕;虚則目〔3〕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取其經〔4〕,厥陰與少陽血者〔5〕;氣逆則頭痛〔6〕,耳聾不聰〔7〕,頰腫,取血者〔8〕。又曰:狥招尤〔9〕,目瞑〔10〕耳聾,下實上虚〔11〕,過〔12〕在足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1〕兩 此前《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有“必”字。

    〔2〕令人善怒 《素問》王冰注:“其氣實則善怒。《靈樞經》曰:肝氣實則怒。”按此前諸症,均當爲實,與下言虚証相對爲文。

    〔3〕 明抄本作“”。,之俗體。,目不明也。

    〔4〕取其經 此前《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有“若欲治之,當”五字。《素問》王冰注:“經謂經脉也。非其絡病,故取其經也。”《素問發微》注:“當取足厥陰之經穴中封……足少陽之經穴陽輔。”按本文渾言取其經,當以王注爲是。且虚實諸証,若獨取本腧之經穴而治,理亦難通。

    〔5〕厥陰與少陽血者 血者,《素問》、《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此二字。按律以後文心病、脾病、肺病、腎病諸條文例,當以本經爲是。厥陰肝與少陽膽相爲表裏,故肝病取此二經有血者刺之。

    〔6〕頭痛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頭目痛”。按目爲肝之竅,義亦通。

    〔7〕聰 明抄本作“聽”。

    〔8〕取血者 《素問》王冰注:“脉中血滿,獨異於常,乃氣逆之診,隨其左右,有則刺之。”按此不言於何處取血,是當在患處,亦與上文言“取其經”有别。

    〔9〕狥招尤 狥下明抄本有“音旬”二小字音注,《素問》、《太素》均作“徇”。尤,《本事方》卷二、《婦人良方》卷四第四均作“摇”。楊上善注:“徇,謂眩冒也。招尤,謂目招摇、頭動戰尤也。”王冰注:“徇,疾也。,不明也。言目暴疾而不明。招謂掉也。摇掉不定也。尤,甚也。目疾不明,首掉尤甚,謂暴病也。”《讀素問鈔》滑伯仁注:“徇招尤,當作眴招摇。眴謂目瞬動而眜,下文目瞑是也。招摇,謂頭振掉而不定也。”《内經辨言》:“樾謹按:王氏説招尤之義,甚爲迂曲,殆失其旨。……今按徇者,眴之叚字。者,矇之叚字。《説文·目部》:,目摇也。或作眴。,童也,一曰不明也。是眴並爲目疾,於義甚顯。注家泥徇之本義而訓爲疾,斯多曲説矣。”《香草續校書·素問》:“鬯竊謂招尤即招摇也。摇尤,一聲之轉。此類連語字,本主聲不主義。招尤,招摇,一也。《漢書·禮樂志》顔注云:招摇,申動之貌。《文選·甘泉賦》李注云:招摇猶彷徨也。然則王注謂,招謂掉也,摇掉不定也。義實未失,特專解招字,致尤字不可解,而云尤,甚也。宜俞氏斥爲迂矣。”《素問绍識》:“考《説文》:柖,樹榣貌,摇樹動也。……按此招摇與柖榣同。……蓋上虚下實,故眩暈昏冒,身體振掉,不能自持,此恒見之証也。”按狥招尤,諸家辨之甚詳。狥者,目視不明也。狥與眴通。招尤者,體動失衡也。尤與摇通。

    〔10〕瞑 此下明抄本有“音冥”二小字音注。

    〔11〕下實上虚 此足少陽膽與足厥陰肝二經之脉氣盛於下而虚於上也,如是則清陽不升,耳目不精,故目瞑耳聾之証發矣。

    〔12〕過 《素問發微》注:“過者,病也。凡《内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脉要精微論》曰:故乃可診有過之脉。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

    心病者,胸中〔1〕痛,脇支滿,兩胠下〔2〕痛,膺背肩胛間〔3〕痛,兩擘内〔4〕痛。虚則胸腹大,脇下與腰〔5〕相引而痛。取其經,少〔6〕陰太陽〔7〕血者。《素問》云:舌下血者。其變病〔8〕,刺郄中血者〔9〕。又曰:胸中痛,支滿,腰脊相引而痛。過在手少陰太陽。《素問》云:心煩頭痛〔10〕,病在鬲中,過在手巨陽少陰〔11〕。

    〔1〕中 《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内”。義同。

    〔2〕兩胠下 兩,《素問》無。胠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脇”。按胠與脇,部位相近,《説文·肉部》:“胠,亦下也。”亦與腋通。《廣雅·釋親》:“胠,脅也。”《素問》王冰注:“胠謂腋下脇也。”故經文胠下與腋下兩用之,義均通。

    〔3〕肩胛間 間,《靈樞》無。肩胛間者,兩肩髆之間也。

    〔4〕擘内 擘,《素問》、《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臂”。按擘與臂通。《禮記·内則》:“馬黑脊而般臂漏。”陸德明釋文:“臂,本又作擘。”擘内,臂陰也。手少陰脉,行臂之陰也。

    〔5〕腰 此下《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背”字。

    〔6〕少 此下《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手”字。律之前後文皆不言手足脉,本經是。

    〔7〕太陽 此下《素問》、《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有“舌下”二字。詳此前後言肝脾肺腎諸病者,均止言取某經血者,故當以本經爲是。

    〔8〕變病 《素問》王冰注:“其或嘔變。”《素問發微》注:“及有變病,則又不止前證而已。”《素問吴註》注:“變病,如笑不休之類,凡心經實邪發病皆是。”《類經》卷十四第十七注:“變病,謂病屬少陰,而證有異於前説者。”《素問集註》張志聰注:“設有變病,而邪不在經絡者。”按諸説各異,王注猶似未允。既言變病,則非指前言諸証。然下文獨云“刺郄中血者”,是所變之病,必在郄中可治範圍。詳《外臺》卷三十九委中主治之病,多係足太陽脉經腑發病。則此變病亦或係由太陽手經而變爲足經之病。其變病者,兩經變易之謂也。

    〔9〕刺郄中血者 郄中,委中也。《素問·刺腰痛》:“刺足太陽郄中出血。”王冰注:“郄中,委中。”此指郄中之血絡有血結者,刺而治之。

    〔10〕痛 明抄本無,疑脱。

    〔11〕《素問》云……手巨陽少陰 今《素問》、《太素》與此校同。蓋古經傳本已自不同,今已難考。

    脾病者,身〔1〕重善饑〔2〕,肌肉萎,足不收〔3〕,行善瘈瘲〔4〕,脚下痛〔5〕。虚則腹脹〔6〕腸鳴,飧泄〔7〕,食不化。取其經,太〔8〕陰陽明少陰〔9〕血者。又曰:腹滿脹,支滿胠脇〔10〕,下厥上冒〔11〕,過在足太陰陽明。

    〔1〕身 此前《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有“必”字。

    〔2〕善饑 饑,《素問》無,“善”字連下句讀。《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苦飢”,義通。

    〔3〕肌肉萎,足不收 萎,《素問》及新校正引本經等均作“痿”,義通。《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足痿不收”。

    〔4〕瘈瘲 此下明抄本分别有“音契”、“音從”四小字音注。“瘲”,《素問》、《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無,疑衍。

    〔5〕脚下痛 脚,明抄本作“腳”,其下有“音脚”二小字音注。脚,腳之俗體。《説文·肉部》:“腳,脛也。”按足太陰之脉、足陽明之脉等,皆起於足經脛上行。此言脚下痛,脛以下痛。脚,脛也。

    〔6〕腹脹 《素問》、《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腹滿”,義均通。

    〔7〕飧泄 《脈經》卷六第五作“溏泄”。

    〔8〕太 此前《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有“足”字。

    〔9〕少陰 《素問》王冰注:“少陰,腎脉也。以前病行善瘈脚下痛,故取之而出血。血滿者出之。”《素問發微》注、《素問吴註》注,皆本於此義。《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少陰,腎脉也。脾主濕,腎主水,水能助濕傷脾,故當取少陰之血,以泄其寒實。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腎經之然谷太谿,義猶此也。”按本文别出“少陰”脉,與前肝病、心病之只取臟腑表裏二經之脉者不同,故或疑有脱文。若取治少陰之義,姑從王注。

    〔10〕支滿胠脇 胠下明抄本有“音祛”二小字音注。《素問》作“支鬲胠脇”。《太素》作“支鬲脇”。

    〔11〕下厥上冒 冒,原作“胃”,據嘉靖本、京師醫局本、《素問》、《太素》改。王冰注:“下厥上冒者,謂氣從下逆上,而冒於目也。”《素問吴註》注:“下厥謂氣從下逆上也。上冒,頭目如冒也。”《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而四支厥逆於下,胸腹冒悶於上。”按下厥上冒,言病証,非病機也。《説文·曰部》:“冒,冢而前也。”《玉篇·曰部》:“冒,覆也。”是冒本古帽字,引申爲覆。上冒者,頭目不清,如被物覆狀。下厥者,下肢逆冷也。諸從病機解者,未爲允。

    肺〔1〕病者,喘欬逆氣〔2〕,肩〔3〕背痛,汗出,尻陰股膝〔4〕髀腨〔5〕胻足皆痛〔6〕。虚則少氣不能報息〔7〕,耳聾,喉嚨〔8〕乾。取其經,手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内少陰血者〔9〕。又曰:欬嗽上氣,病〔10〕《素問》作厥。在胸中,過在手陽明太陰。

    〔1〕肺 原作“肝”,據明抄本、四庫本、《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改。

    〔2〕喘欬逆氣 原作“喘逆欬氣”,義不安。據《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及《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改。喘上《脈經》、《千金》均有“必”字。

    〔3〕肩 此下《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有“息”字。

    〔4〕膝 此下原有“攣”字,《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及《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均無,於義爲順,據删。

    〔5〕腨 此下明抄本有“音喘”二小字音注。

    〔6〕痛 《素問·氣交變大論》歲金太過文作“病”,義通。

    〔7〕不能報息 《類經》卷十四第十四注:“報,復也。不能報息,謂呼吸氣短,難於接續也。”又森立之云:“蓋謂有呼無吸,報息謂吸息也。張注非。”按氣之息也,豈能有呼無吸。此説未允。報訓復爲是。如《廣雅·釋詁》:“償報,復也。”《淮南子·天文訓》:“東北爲報德之維也。”高誘注:“報,復也。陰氣極於北方,陽氣發於東方,自陰復陽,故曰報德之維。”

    〔8〕喉嚨 《素問》、《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嗌”,義通。

    〔9〕手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内少陰血者 《素問》作“太陰足太陽之外厥陰内血者”。王冰注:“足太陽之外,厥陰内者,正謂腨内側,内踝後之直上,則少陰脉也。視左右足脉少陰部分有血滿異於常者,即而取之。”詳王注,似《素問》原亦有“少陰”二字。按前言“尻陰股膝髀腨胻足皆痛”諸症,係足少陰過處爲病,與本文“少陰血者”之義亦合。又《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文唯“太陽”下多一“之”字,餘與本經皆同。若是,則“足太陽外厥陰内”七字,不合體例,疑係黏注之混入正文者。又據肝、心、脾、腎諸病所取之脉,無言手足者,且均有與其相合之腑脉,故疑本文脱“陽明”二字,“手”字或衍。

    〔10〕病 《素問》、《太素》均作“厥”。按據《素問》、《太素》心病文言“病在鬲中”之義,似本經是。此正言心、肺兩臟病位之别者,一在鬲中,一在胸中也。

    腎病者,腹〔1〕大脛腫痛〔2〕,喘欬〔3〕身重,寢汗出〔4〕,憎風〔5〕。虚則胸中痛,大腹小腹〔6〕痛,清厥〔7〕,意不樂。取其經,少〔8〕陰太陽血者。又曰:頭痛癲〔9〕疾,下虚上實〔10〕,過在足少陰太陽〔11〕,甚則入腎。

    〔1〕腹 此上《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有“必”字。

    〔2〕痛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素問》無。

    〔3〕喘欬 原作“欬喘”,《素問》、《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喘欬”。按病在腎,當是由喘而欬,故據《素問》等乙正。

    〔4〕寢汗出 睡而汗出,後世稱盗汗者也。

    〔5〕憎風 惡風也。

    〔6〕大腹小腹 原作“大腸小腸”,此下有“《素》作大腹小腸”六字校文。今《素問》、《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大腹小腹”。按《内經》諸篇無大腸痛、小腸痛等説,當係“腹”之誤,故據改,並删原校。

    〔7〕清厥 《素問·氣交變大論》王冰注:“清厥謂足逆冷也。”清與凊通,冷也。

    〔8〕少 此上《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有“足”字。

    〔9〕癲 《太素》同。《素問》作“巔”。按此當從巔訓,頭巔病也,與下文上實之義亦合。

    〔10〕下虚上實 原作“下實上虚”,據明抄本、《素問》、《太素》改。《素問吴註》注:“下虚,少陰腎虚。上實,巨陽膀胱經實也。”

    〔11〕太陽 《素問》、《太素》均作“巨陽”,義同。

    按:

    以上五節,主要根據肝心脾肺腎五臟的生理特點及其經脉所過處,論述其病變之臨床證候,並指出治療之原則。由於臟與腑相爲表裏,故文中特别指出過在兩經;取治原則,亦在兩經。這是中醫臟象經絡學説及由此而産生的治療原則之重要特點,對指導臨床有重要意義。

    五藏傳病大論第十

    本篇自“病在肝,愈於夏”至“自得其位而起”,見《素問·藏氣法時論》。自“腎移寒於脾”至“故得之厥也”,見《素問·氣厥論》、《太素·寒熱相移》。自“五藏受氣於其所生”至“占死者之早暮也”,見《素問·玉機真藏論》。自“黄帝問曰”至“不可以致生”,見《靈樞·病傳》。自“曰:大氣入藏奈何”至“不可刺也”,見《靈樞·病傳》、《素問·標本病傳論》。

    提要:本篇係以五臟五行之生克關係,説明五臟病傳及預後,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據一年四時、一旬十日、一日十二辰與五臟的關係,説明五臟病變之愈、甚、持、起等的時間;寒熱邪氣在臟腑間移傳所致病証;五臟病氣受、傳、舍、死之一般程序;大邪之氣入臟的演變及預後。

    病在肝,愈於夏〔1〕,夏不愈,甚於秋〔2〕,秋不死,持於冬〔3〕,起於春〔4〕。病在肝〔5〕,愈於丙丁〔6〕,丙丁不愈,加於庚辛〔7〕,庚辛不加〔8〕,《素問》作不死。下同。持於壬癸〔9〕,起於甲乙〔10〕。禁當風〔11〕。病在肝〔12〕,平旦慧〔13〕,下晡甚〔14〕,夜半静〔15〕。

    〔1〕病在肝,愈於夏 《素問》王冰注:“子制其鬼也。餘愈同。”《素問發微》注:“病在肝者,以肝性屬木,其病從春始也。至於夏屬火,則火能尅金,而金不能剋木,故肝病當愈於夏。所謂子制其鬼者是也。”按此以五行生剋之理推論之,所謂鬼者,賊害人之邪氣也。後病在心、脾、肺、腎者,義同。

    〔2〕夏不愈,甚於秋 《素問》王冰注:“子休,鬼復王也。餘甚同。”《素問發微》:“但夏不愈,當甚於秋時,甚則淪於死矣。乃金來剋木,子休而鬼旺也。”後病在心、脾、肺、腎者,義同。

    〔3〕秋不死,持於冬 持,《病源》卷十五肝病候作“待”。義通。《説文通訓定聲·頤部》:“待,叚借爲持。”《儀禮·公食大夫禮》:“左人待載。”鄭玄注:“古文待爲持。”《素問》王冰注:“鬼休而母養,故氣執持於父母之鄉。餘持同。”按持,勢力相當,互爲抗衡也。如《左傳·昭公元年》:“子與子家持之。”孔穎達疏:“持其兩端,無所取與,是持之也。”此言臟氣與病氣相持也。王注訓執持,欠妥。後病在心、脾、肺、腎者,義同。

    〔4〕起於春 《素問》王冰注:“自得其位,故復起。餘起同。”按起亦愈也。如《吕氏春秋·察賢》:“治十人而起九人。”《後漢書·韋彪傳》:“醫療數年乃起。”又下文曰:“平旦慧。”平旦於一日之内,亦肝之自得其位。是慧與起義通。慧亦愈也。然則臟病有兩次得愈之機,一者我生之時,得子氣之助也。一者自得其位,得臟氣之興也。以上言一歲中,病之情狀也。《素問發微》注:“斯則一歲之中,可以計其所愈、所甚、所持、所起者。”後諸病義同。

    〔5〕病在肝 《素問》作“肝病者”。後諸病例同。

    〔6〕愈於丙丁 於,《素問》、《病源》卷十五肝病候均作“在”。按於、在,皆介詞,義同。王冰注:“丙丁應夏。”《素問發微》注:“以日而計之,肝病者,愈於丙丁之日,以丙丁火旺,所制者金,而金不剋木,木病自愈也。”按此就十日之中,天干配五行之日而論之。丙丁者,丙日丁日也。後諸病義同。

    〔7〕加於庚辛 《素問》王冰注:“庚辛應秋。”《素問發微》注:“設丙丁不愈,加甚於庚辛之日,以庚辛金旺,必來剋木,而木病必甚也。”按加亦甚也。庚辛屬金,故應於秋。後諸病義同。

    〔8〕加 《病源》卷十五肝病候作“死”,與原校《素問》同。後諸病例同。按此承接上文,作“加”義勝,然加者,寓死於中,故作“死”亦通。

    〔9〕持於壬癸 持,《病源》卷十五肝病候作“待”,後諸病例同。《素問》王冰注:“壬癸應冬。”《素問發微》注:“設壬癸不死,持於壬癸之日。以壬癸水旺,必母來助子,而木病可支也。”後諸病義同。

    〔10〕起於甲乙 《素問》王冰注:“應春木也。”按甲乙屬木,故應於春,此亦自得其位也。後諸病義同。

    〔11〕禁當風 《素問》王冰注:“以風氣通於肝,故禁而勿犯。”

    〔12〕病在肝 《素問》、《病源》卷十五肝病候均作“肝病者”。後諸病同此例。

    〔13〕平旦慧 《素問》王冰注:“木王之時,故爽慧也。”《素問發微》注:“以時而計之,肝病者,平旦慧,以平旦應甲乙木,故病主慧。時旺木亦旺也。”按此乃就一日之中十二時言之,平旦亦木旺之時,肝病自得其位也,故當愈。慧,愈也。《方言》卷三:“差、間、知,愈也。……或謂之慧,或謂之憭。錢繹箋疏:“《藏氣法時篇》云:肝病者,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静。是間、知、慧,皆愈也。憭之言了也。卷二云:了,快也。秦曰了。《説文》:憭,慧也。……凡人病甚,則昏亂無知,既差則明了快意,故愈謂之慧,知亦謂之慧,愈謂憭,快亦謂之憭,義並相通也。”

    〔14〕下晡甚 《素問》王冰注:“金王之時,故加甚也。”又《標本病傳論》王冰注:“下晡謂日下於晡時,申之後五刻也。”《素問發微》注:“下晡者,申酉時也。應在庚辛,故病主甚,金來剋木也。”按下晡者,一日中之金旺時也。如《史記·天官書》:“旦至食爲麥,食至日昳爲稷,昳至餔爲黍,餔至下餔爲菽,下餔至日入爲麻。”又《淮南子·天文訓》:“至於悲谷,是謂餔時。”高誘注:“悲谷,西南方之大壑。言其深峻,臨其上令人悲思,故曰悲谷。”餔與晡通。《内經》又有晏晡、早晡等稱謂,是凡言晡者,皆在日偏西南方至日入前也。然皆就午後約略以言其時間段,並無絶對時值,大凡金當位時也。

    〔15〕夜半静 《素問》王冰注:“水王之時,故静退也。”《素問發微》注:“夜半者,亥子時也。應在壬癸,故病主静,水來生木也。”按此與前言“持於冬”、“持於壬癸”,義亦同。蓋水旺之時,子得母助也。然臟氣欲勝而不能,病氣欲進而不得,故安静也。

    按:

    以上所論,爲肝病在一歲之中,一旬之内,一日之間,臟氣與病氣消長之勢。凡言愈、甚、持、起及慧、甚、静等之時,皆以五行所屬時位之衰旺爲據,推而得之。反映臟氣在時間上與自然界之應合。另外,亦在説明正邪雙方互爭之演變過程。凡此等文,重在領會其精神實質,不可拘於時日,以待其變也。此下心、脾、肺、腎等病,亦同此例。

    病在心,愈於長夏,長夏不愈,甚於冬,冬不死,持於春,起於夏。病在心,愈於戊己,戊己不愈,加於壬癸,壬癸不加,持於甲乙,起於丙丁。禁衣温食熱〔1〕。病在心,日中〔2〕慧,夜半甚,平旦静。

    〔1〕禁衣温食熱 《素問》作“禁温食熱衣”。《病源》卷十五心病候作“禁温衣熱食”。文雖異,義均同。王冰注:“熱則心躁,故禁止之。”《素問吴註》注:“温熱則助病邪,故禁止之。”

    〔2〕日中 正午也。《左傳·昭公元年》:“旦及日中不出。”楊伯峻注謂中午。《淮南子·天文訓》又謂之正中。皆指日至正南方之時也。

    病在脾,愈於秋,秋不愈,甚於春,春不死,持於夏,起於長夏。病在脾,愈於庚辛,庚辛不愈,加於甲乙,甲乙不加,持於丙丁,起於戊己。禁温衣濕地〔1〕。《素問》云:禁温衣〔2〕飽食,濕地濡衣。病在脾,日昳〔3〕慧,平旦甚,《素》作日出。下晡静〔4〕。

    〔1〕禁温衣濕地 《病源》卷十五脾病候作“禁温食飽食,濕地濡衣”,與《素問》同。《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引本文及《素問吴註》均作“禁濕食飽食濕地濡衣”。吴崑注:“濕食,水果之類。飽食過其分量,適足以傷脾也。濕能病脾,故濕地濡衣,皆在所禁。”詳諸書文義,疑本經有脱文。然温衣或温食之義,王冰以爲“温濕及飽,並傷脾氣”。張介賓以爲“温言非熱,防滯也”。均未爲允,疑有誤。

    〔2〕衣 今《素問》作“食”。

    〔3〕日昳(dié蝶) 日偏側也。《説文新附·日部》:“昳,日昃也。”徐灝箋:“昳跌古通,言日蹉跌而下也。”《漢書·天文志》正作“跌”。又《説文·日部》:“,日在西方時側也。”《尚書·無逸》:“自朝至於日中昊。”孔穎達正義:“昊,亦名昳,言日蹉跌而下,謂未時也。”是日昳者,相當於未時。

    〔4〕下晡静 《素問》王冰注:“一本或云日中持者,繆也。”此上《千金》卷十五第一有“日中持”三字。《素問識》:“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云日中静。王註一本或云之説,却似有理。然經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舊註。”按五臟病之静時,前肝病言夜半者,水生木時;心病言平旦者,木生火時;後腎病言下晡者,金生水時。以五行論之,皆生我之時。而此言下晡者,土生金時,爲我生之時,與前例不一,故疑有誤。然經文於五行生剋,取例不一者,前篇《五味所宜五臟生病大論》中,即有此例,今仍依其舊。又王註及《千金》中一作“日中持”者,不合體例,似非是。

    病在肺,愈於冬,冬不愈,甚於夏,夏不死,持於長夏,起於秋。病在肺,愈於壬癸,壬癸不愈,加於丙丁,丙丁不加,持於戊己,起於庚辛。禁寒衣冷飲食〔1〕。病在肺,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静〔2〕。

    〔1〕禁寒衣冷飲食 《素問》、《病源》卷十五肺病候均作“禁寒飲食寒衣”。王冰注:“肺惡寒氣,故衣食禁之。《靈樞經》曰:形寒寒飲則傷肺。飲尚傷肺,其食甚焉。”

    〔2〕夜半静 《素問識》:“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云日昳静。”按肝、心、腎病之静時,皆係生我之時。獨肺與脾病之静時,爲我生之時。姑仍依其舊。參脾病“下晡静”注。

    病在腎,愈於春,春不愈,甚於長夏,長夏不死,持於秋,起於冬。病在腎,愈於甲乙,甲乙不愈,加於戊己,戊己不加〔1〕,持於庚辛,起於壬癸。禁犯焠,無食熱,無温衣〔2〕。《素問》作犯焠熱食温炙衣。病在腎,夜半慧,日乘四季〔3〕甚,下晡静。

    〔1〕加 原作“死”,據此前餘臟文例改。

    〔2〕禁犯焠(āi哀),無食熱,無温衣 《病源》卷十五腎病候作“無犯塵垢,無衣炙衣”。《素問》新校正云:“按别本焠作。”按,今字書無,疑爲淬之誤,焠與淬通。《玉篇·火部》:“焠,火入水也。”蓋先以火製而後入水中也。,熱製也。《玉篇·火部》:“,熱也。”王冰注:“腎性惡燥,故此禁之。”《素問發微》注:“腎性惡燥,故凡焠之熱食,温炙之衣,宜弗犯之。”

    〔3〕日乘四季 日乘,《病源》卷十五腎病候、《千金》卷十九第一均同。《素問》無此二字。《素問·三部九候論》:“病水者……日乘四季死。”王冰注:“辰戌丑未,土寄王之。脾氣内絶,故日乘四季而死也。”律以此文,本經是。蓋日乘四季者,日趁於四季時也。若以歲言之,辰(三月)、未(六月)、戌(九月)、丑(十二月),爲四季時。若以日言之,則辰、未、戌、丑爲四季時也。

    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1〕。至其所生而愈〔2〕,至其所不勝而甚〔3〕,至於所生而持〔4〕,自得其位而起〔5〕。

    〔1〕以勝相加 《類經》卷十四第二十四注:“凡内傷外感之加於人者,皆曰邪氣,外感六氣,盛衰有時,内傷五情,間甚隨藏,必因勝以侮不勝,故曰以勝相加也。”加,欺侮之義,與前文五臟病言加,義有别。《廣韻·麻韻》:“加,陵也。”《論語·公冶長》:“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何晏集解:“馬曰:加,陵也。”

    〔2〕至其所生而愈 《素問》王冰注:“謂至己所生也。”《素問發微》注:“至其所生而愈,如肝病愈於夏,心病愈於長夏,脾病愈於秋,肺病愈於冬,腎病愈於春者,皆我之所生也。”

    〔3〕至其所不勝而甚 《素問》王冰注:“謂至剋己之氣也。”《素問發微》注:“至其所不勝而甚,如肝病甚於秋,心病甚於冬,脾病甚於春,肺病甚於夏,腎病甚於長夏者,皆我之所不勝,而能剋我也。”

    〔4〕至於所生而持 於,原作“其”,若之,則與前文“至其所生而愈”無别矣,故據《素問》改。王冰注:“謂至生己之氣也。”《素問發微》注:“至其所生而持,如肝病持於冬,心病持於春,脾病持於夏,肺病持於長夏,腎病持於秋者,皆彼能生我也。”

    〔5〕自得其位而起 《素問》王冰注:“居所王處,謂自得其位也。”《素問發微》注:“自得其位而起,如肝病起於春,心病起於夏、脾病起於長夏,肺病起於秋,腎病起於冬者,皆得其自旺之時,而病復起也。”

    按:

    本文是以五行生剋説爲本,對前文五臟病之愈、甚、持、起之理論性概括。唯五臟發病,固有此演變之機,然病之演化,因受多種因素影响,其進退也,有常有變,故不得以定式求之。

    腎移寒於脾,癱腫少氣〔1〕。脾移寒於肝,癰腫筋攣〔2〕。肝移寒於心,狂鬲中〔3〕。心移寒於肺,爲肺消〔4〕,肺消者,飲一溲二,死不治〔5〕。肺移寒於腎,爲湧水〔6〕,湧水者,按其腹不堅〔7〕,水氣客於大腸,疾行腸鳴濯濯〔8〕,如囊裹漿〔9〕,治主肺者〔10〕。《素問》作水之病也。

    〔1〕腎移寒於脾,癰腫少氣 脾,《素問》作“肝”。新校正引全元起本及《太素》均同本經,可証《素問》作“肝”非。全元起注:“腎傷於寒,而傳於脾,脾主肉,寒生於肉,則結爲堅,堅化爲膿,故爲癰也。血傷氣少,故曰少氣。”楊上善注:“謂腎藏得寒,傳與脾藏,致令脾氣不行於身,故發爲癰腫。寒傷穀,故爲少氣也。”《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一曰癰者壅也。腎以寒水之氣,反傳所勝,侵侮脾土,故壅爲浮腫,其義尤通。”按癰與雍、壅互通,經文常混用,故癰腫、壅腫,義得兩通。移,轉移也。《廣雅·釋詁四》:“移,轉也。”

    〔2〕脾移寒於肝,癰腫筋攣 《素問》王冰注:“脾藏主肉,肝藏主筋,肉温則筋舒,肉冷則筋急,故筋攣也。肉寒則衛氣結聚,故發癰腫。”

    〔3〕肝移寒於心,狂鬲中 鬲,《素問》作“隔”。鬲與隔通。王冰注:“心爲陽藏,神處其中,寒薄之則神亂離,故狂也。陽氣與寒相薄,故隔塞而中不通也。”《太素》注:“肝得寒氣與心,心得寒氣,熱盛神亂,故狂鬲也。心氣不通也。”按楊注“狂鬲”説,似未當,《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云:“脾脉……微急爲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是狂與鬲中非指一病。鬲與膈亦通。

    〔4〕心移寒於肺,爲肺消 《素問》王冰注:“心爲陽藏,反受諸寒,寒氣不消,乃移於肺,寒隨心火,内鑠金精,金受火邪,故中消也。”《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心與肺,二陽藏也。心移寒於肺者,君火之衰耳。心火不足則不能温養肺金,肺氣不温則不能行化津液,故飲雖一而溲則倍之。夫肺者,水之母也,水去多則肺氣從而索矣,故曰肺消。”按心移寒於肺,王注云“金受火邪”,似失之矣,張注當是。

    〔5〕死不治 《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門户失守,本元日竭,故死不能治。”

    〔6〕肺移寒於腎,爲湧水 《素問》王冰注:“肺藏氣,腎主水,夫肺寒入腎,腎氣有餘,腎氣有餘則上奔於肺,故云湧水也。”《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湧水者,水自下而上,如泉之湧也。”按王注腎氣有餘,當指寒水之氣有餘也。

    〔7〕其腹不堅 《素問》作“腹不堅”,《太素》作“腹下堅”。按本經卷八第四言水病者,“按其腹,隨手而起”,膚脹者,其腹“殻殻然不堅”,腸覃者,其腹“按之則堅”。而此病乃寒水之氣爲病,非若腸覃之“瘕而内著”者,故當以“不堅”爲是。

    〔8〕水氣客於大腸,疾行腸鳴濯濯 腸鳴,《素問》、《太素》均作“則鳴”。按本經卷八第三云:“大腸脹者,腸鳴而痛濯濯。”卷九第七云:“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是則言“腸鳴”、“則鳴”均通。王冰注:“大腸爲肺之府,然肺腎俱爲寒薄,上下皆無所之,故水氣客於大腸也。腎受凝寒,不能化液,大腸積水而不流通,故其疾行則腸鳴而濯濯有聲。”《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水者,陰氣也,其本在腎,其末在肺,肺移寒於腎,則陽氣不化於下,陽氣不化,則水泛爲邪,而客於大腸,以大腸爲肺之合也。但按腹不堅,而腸中濯濯有聲者,即是其候。”

    〔9〕囊裹漿 《太素》作“裹囊”。

    〔10〕治主肺者 《太素》同。按本篇移寒、移熱諸病,不言治法,唯本病言“治主肺者”,與餘例不合,或《素問》之作“水之病也”爲是。

    脾移熱於肝,則爲騖衄〔1〕。肝移熱於心,則死〔2〕。心移熱於肺,傳爲膈消〔3〕。肺移熱於腎,傳爲柔痙〔4〕。腎移熱於脾,傳爲虚腸澼,死不可治〔5〕。胞移熱於膀胱〔6〕,則癃溺血。膀胱移熱於小腸、膈腸不便〔7〕,上爲口糜〔8〕。小腸移熱於大腸,爲虙瘕〔9〕,爲沈〔10〕。大腸移熱於胃,善食而瘦,名曰食〔11〕。又〔12〕胃移熱於膽,亦名食爲〔13〕。膽移熱於腦,辛頞鼻淵〔14〕。鼻淵者,濁涕下不止也〔15〕。傳爲衄瞑目〔16〕。故得之厥也〔17〕。

    〔1〕脾移熱於肝,則爲驚衄 《素問吴註》注:“蓋肝主風,熱爲火,風火交作則生驚。肝脉與督脉會於巔,巔通於鼻,肝得移熱,經脉皆爲邪實,故血從巔出於鼻而爲衄也。”

    〔2〕肝移熱於心,則死 《素問》王冰注:“兩陽和合,火木相燔,故肝熱入心,則當死也。”《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心本屬火,而肝以風熱移之,木火相燔,犯及君主,故當死也。”

    〔3〕膈消 膈,《素問》、《太素》均作“鬲”,鬲與膈通。楊上善:“心將熱氣與肺,肺得熱氣,膈熱消飲多渴,故曰膈消也。”王冰注:“心肺兩間中有斜鬲膜,鬲膜下際,内連於横鬲膜,故心熱入肺,久久傳化,爲鬲熱消渴而多飲也。”《聖濟總録》卷四十九鬲消:“夫心肺二臟,皆居鬲上,心火既熾,移以爍金,二臟俱熱,熏蒸鬲間,而血氣消爍也。心主血,肺主氣,俱受熱邪,宜不息而消,故久則引飲爲消渴之疾。”又《素問發微》注以爲“肺消難免”。《蘭室秘藏》以爲上消。按肺消、上消、膈消者,名雖異,義則近矣,皆言病係高位而致消者。蓋消之爲病,渾言之則曰消渴,析言之則肺消、膈消、消中等是也。

    〔4〕柔痙 原作“柔痓”,《太素》作“素痙”。楊上善注:“素痙,强直不能迴轉。”《素問》王冰注:“柔謂筋柔而無力,痓謂骨痓而不隨。”按楊注“强直”者,痙也。而“素”之義,不通,王注則非是。詳“痓”,《説文》無。《廣雅·釋詁三》:“痓,惡也。”《説文·疒部》:“痙,彊急也。”是“痓”本無不隨或强急之義。《註解傷寒論·辨痓濕暍脉證第四》注:“痓,當作痙,傳寫之誤也。痓者,惡也,非强也。”又《靈樞·熱病》云“熱而痙者死”、“風痙身反折”等,均可証作“痓”非是,故據改。詳見卷七第四注。

    〔5〕傳爲虚腸澼,死不可治 澼,《太素》作“辟”。楊上善注:“腎將熱氣與脾,脾主水穀,故脾得熱氣,令腸中水穀消竭,所以腸虚,辟疊不通而死。”《素問》王冰注:“脾土不能制水而受病,故久久傳爲虚損也。……精氣内消,下焦無主以守持,故腸澼除而氣不禁止。”《素問發微》注:“太陰濕土主氣,不能制水,而反受濕熱相乘,脾氣虚傷則不能磨運水穀,而爲腸澼下利。穀氣已絶,故爲不治之死證。”按腸澼之義,馬注爲是,辟與澼通。經文言腸澼處多焉,如本經卷十一第五云“腸澼下白沫”、“腸澼下膿血”者是,蓋利病也。虚字,注家多本虚損爲訓,唯《素問釋義》以爲“虚字衍”,可參。

    〔6〕胞移熱於膀胱 《太素》注:“胞,女子胞也。女子胞中有熱,傳與膀胱尿胞。”《素問》王冰注:“膀胱爲津液之府,胞v受納之司,故熱入膀胱,胞中外熱。”《素問發微》注:“王安道曰:膀胱固爲津液之腑,又有胞居膀胱之中。《靈樞·五味篇》曰:膀胱之胞薄以懦。《類纂》曰:膀胱者,胞之室。今胞中熱極,乃移熱於膀胱。”《素問吴註》注:“胞,陰胞也,在男則爲精室,在女則爲血室。膀胱者,便溺所注之胞也。言陰胞移熱於膀胱。”《素問經注節解》注:“按膀胱者,水道也。胞者,盛溺之所,俗名尿胞是也。胞與膀胱,相連而近,亦言移者,沿前文也。”按膀胱與胞之義,由於經文界説不詳,故諸注各異。而《中藏經》、《病源》、《千金》等,均詳言胞與膀胱爲相連之二者。如《病源》卷十四氣淋候云:“膀胱合與腎爲表裏,膀胱熱,熱氣流入於胞。”尿牀候云:“水液之餘也,從膀胱入於胞爲小便。”《千金》卷二十第一云:“膀胱者,津液之腑也。……上下縱廣玖寸,受津液玖升玖合,兩邊等。”此明言膀胱爲縱長體,且兩邊等。又引扁鵲云:“膀胱總通於五藏,所以五藏有疾,即應膀胱,膀胱有疾,即應胞囊。”是胞與膀胱爲二物,其義明矣。故《千金》卷二十另列胞囊論第三一篇,亦由乎此。又《素問·示從容論》亦云:“膽胃大小腸脾胞膀胱……水所從行。”亦列胞、膀胱爲二。若以此説釋本文,則理通義順。然《千金》等之説及《内經》本文之義,是否古醫經所納另一家言,暫難定論,今備衆説,以供參考。

    〔7〕膈腸不便 膈,《素問》作“鬲”,《太素》作“隔”。按此當從隔塞不通之義。楊上善注:“隔,塞也。膀胱,水也。小腸,火也。是賊邪來乘,故小腸中塞,不得大便。”王冰注:“腸膈塞而不便。”

    〔8〕上爲口糜 糜,《素問》作“麋”,《太素》作“靡”。麋、靡與糜通。均有碎爛之義。《禮記·月令》:“行糜粥飲食。”《吕氏春秋·仲秋季》作“麋”。又《易經·中孚》:“吾與爾靡之。”陸德明釋文:“本又作糜。”糜又與爢通。《説文·火部》:“爢,爛也。”楊上善注:“熱上衝,口中爛,名曰口靡,爛也。”王冰注:“上則口生瘡而糜爛也。麋謂爛也。”

    〔9〕虙瘕 《太素》作“密疝”,楊上善注:“小腸將熱氣與大腸爲病,名曰密疝。”按此與本文不同,疑係别傳。《素問》王冰注:“小腸熱已移入大腸,兩熱相薄,則血溢而爲伏瘕也。……虙與伏同。瘕一爲疝。”《類經》卷十五第四十六注:“小腸之熱下行則移於大腸,熱結不散,則或氣或血,留聚於曲折之處,是謂虙瘕。虙瘕者,謂其隱伏秘匿。”

    〔10〕沈 《太素》注:“大腸得熱,密濇沈而不通,故得密沈之名也。”《素問》王冰注:“血濇不利,則月事沈滯而不行。”《素問吴註》注:“爲患深沈不易求也。”《素問識》:“志(張志聰)云,沈痔也。《邪氣藏府篇》曰:腎脉微濇爲沈痔。曰沈者,抑上古之省文,或脱簡耶。諸家註釋,皆以沈爲伏瘕沈滯。按經文用二爲字,是係二證,不可併作一證論。”《素問講義》引稻葉良仙云:“按沈字下,恐有脱文,沈厥、沈痔之例。”《素問考註》注:“爲沈者,瘕聚一旦雖愈,其宿飲瘀血不盡,作沈疴者,謂之沈也。《廣韻·二十一侵》:瘎,腹内故病,上同。《方言》:秦晉之間,謂病曰瘎,或從冘。瘎與湛、沈同。《素問》作沈,乃古字。今男子宿飲,婦人瘀血所爲之病,時時發爲痛,忽然如失,總名之曰積聚者,蓋古單曰沈也。”按本篇移寒、移熱諸條,皆言所致之病或証,而不言病機,是本文爲虙瘕、爲沈,亦當言病,非言病機,故沈滯、深沈等之訓,恐未爲允。沈下有脱文之説,義可參。森立之考沈與、瘎通,義猶可取,然作沈疴釋,似不盡然。《玉篇·疒部》:“瘎,腹病也。”則本條似言小腸移熱於大腸,既可爲虙瘕之病,亦可爲腹中病。於理亦通。

    〔11〕善食而瘦,名曰食 瘦,原作“溲”,《素問》、《太素》均作“瘦”。若“善食而溲”,當是消渴,非食也,故據改。名曰食,《素問》作“入謂之食亦”,《太素》作“入胃之食亦”,是胃、亦爲謂、之假,義則同。然“入”字不通,疑係下文“又”字,誤錯於此,又訛爲“入”。楊上善注:“大腸將熱與胃,胃得熱氣,實盛消食,故喜飢多食。以其熱盛,食入於胃,不作肌肉,故瘦。亦,義當易也,言胃中熱,故入胃之食,變易消無,不爲肌肉,故瘦。”王冰注:“食亦者,謂食入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也。亦,易也。”按食之“”,與解之“”亦同,詳見卷四第一上解注。

    〔12〕又 《素問》、《太素》均無。

    〔13〕亦名食 《素問》作“亦曰食亦”,《太素》作“名曰食亦”。

    〔14〕辛頞鼻淵 《太素》作“辛煩鼻淟”,下同。按“辛煩”欠通,“淟”,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字,《素問》王冰注:“腦液下滲,則爲濁涕,下不止,如彼水泉,故曰鼻淵也。頞謂鼻頞也。……今腦熱則足太陽逆,與足陽明之脉俱盛,薄於頞中,故鼻頞辛也。辛謂酸痛。”

    〔15〕鼻淵者,濁涕下不止也 按此前後諸文,無爲病名作釋者,此獨釋鼻淵,疑係後人注文。

    〔16〕衄(miè滅)暝目 ,《太素》同,《素問》作“衊”。爲衊之假。《説文·血部》:“衊,污血也。”暝,《太素》作“瞑”。暝與瞑亦通。《廣韻·徑韻》:“瞑,夕也。”宋本作“暝”。是“暝目”即“瞑目”,目不明也。王冰注:“以足陽明脉交頞中,傍約太陽之脉故耳。熱盛則陽絡溢,陽絡溢則衄出污(原誤作汗,據六元正紀大論王冰注改。下同)血也。衊謂污血也。血出甚,陽明太陽脉衰,不能榮養於目,故目瞑。瞑,暗也。”

    〔17〕厥也 《素問》作“氣厥也”,《太素》作“厥氣”。義並通。疑本經脱“氣”字。

    按:

    以上兩節,言五臟之氣,互爲移寒移熱,爲臟氣之厥逆所致。文中言五臟之氣相移爲:腎移寒、熱於脾,脾移寒、熱於肝,肝移寒、熱於心,心移寒、熱於肺,肺移寒、熱於腎。皆據証以言傳,與前文“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及後文五臟病傳者,皆“傳之於其所勝”之義,以五行生剋爲理論基礎者不同。是此雖言傳,而在理論上又當别論,似非出於一家之言。又本文言腑病相移,有胞而無三焦,是胞與三焦,亦相關者也。又只言移熱而不言移寒,則六腑之病,豈無寒者乎?故義似未盡,疑有脱文。

    五藏受氣於其所生〔1〕,傳之於其所勝〔2〕,氣舍於其所生〔3〕,死於其所不勝〔4〕。病之且〔5〕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6〕乃死〔7〕。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8〕。

    肝受氣於心〔9〕,傳之於脾〔10〕,氣舍於腎〔11〕,至肺而死〔12〕。心受氣於脾,傳之於肺,氣舍於肝,至腎而死。脾受氣於肺,傳之於腎,氣舍於心,至肝而死。肺受氣於腎,傳之於肝,氣舍於脾,至心而死。腎受氣於肝,傳之於心,氣舍於肺,至脾而死。此皆逆死〔13〕也。一日一夜五分之〔14〕,此所以占死者之早暮也〔15〕。

    〔1〕受氣於其所生 《素問》王冰注:“受氣所生者,謂受病氣於己之所生者也。”此指受氣與我所生之臟,如肝病受之於心。受同授,授予也。

    〔2〕傳之於其所勝 《素問》王冰注:“傳所勝者,謂傳於己之所剋者也。”此指傳與我剋之臟,如肝病傳脾。

    〔3〕氣舍於其所生 《素問》王冰注:“氣舍所生者,謂舍於生己者也。”此指氣留止於生我之臟。如肝病舍於腎。舍,留止也。

    〔4〕死於其所不勝 《内經辨言》:“樾謹按:兩言其所生則無别矣。疑下句衍其字。其所生者,其子也。所生者,其母也。《藏氣法時論》:……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於所生而持。王注解其所生曰:謂至己所生也。解所生曰:謂至生己之氣也。一曰其所生,一曰所生,分别言之,此亦當同矣。”按此説可參。《素問》王冰注:“死所不勝者,謂死於剋己者分位也。”此指死於剋我之臟,如肝病死於肺。

    〔5〕且 副詞,將要也。

    〔6〕傳行至其所不勝 原作“傳其所行至不勝”,文義不屬,據《素問》改正。

    〔7〕乃死 此前《素問》有“病”字。王冰注:“所傳不順,故必死焉。”

    〔8〕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 按此是上文“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乃死”的釋文。據下文言“五藏相通,移皆有次,五藏有病,則各傳其所勝。……是順傳所勝之次。”是傳其所勝爲順傳,則傳其所不勝者,逆行也,亦爲逆傳,故當死。

    〔9〕肝受氣於心 《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此詳言一藏之氣,皆能徧及諸藏也。肝受氣於心,心者,肝之子,受氣於其生也。”此後餘臟同此理。

    〔10〕傳之於脾 《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脾者,肝之剋,傳其所勝也。”餘臟仿此。

    〔11〕氣舍於腎 《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腎者,肝之母,氣舍所生也。”餘臟仿此。

    〔12〕至肺而死 《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肺者,肝之畏,死所不勝也。”餘臟仿此。

    〔13〕此皆逆死 《素問吴註》注:“逆則神機不得運轉,故死。”《類經》卷四第二十四注:“不勝則逆,故曰逆行,逆則當死。”此指五臟病諸傳至其不勝之臟者,爲逆行而當死,故曰此皆逆死。

    〔14〕一日一夜五分之 《素問》王冰注:“朝主甲乙,晝主丙丁,四季上主戊己,晡主庚辛,夜主壬癸。”

    〔15〕此所以占死者之早暮也 死者,《素問》作“死生”,王冰注:“由此則死生之早暮可知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生作者字,云:占死者之早暮。詳此經文專爲言氣之逆行也,故死。即不言生之早暮。王氏改者作生,義不若《甲乙經》中《素問》本文。”《素問紹識》:“先兄曰:按新校正説誤。”按此經言氣之逆行者,指傳行至其所不勝者而言,非諸傳病皆爲逆行,而盡屬死証,故當占死又占生也。如《素問·陰陽别論》曰:“别於陰者,知死生之期。”《靈樞·經脉》曰:“經脉者,所以能決死生。”皆既占死亦占生也。又新校正只以《甲乙》爲校,不言全元起與《太素》者,當是與《素問》同,可証此非王氏所改,故新校正説失之矣。是此文似當以《素問》作“死生”義勝。

    按:

    本文是根據五臟的生剋關係,説明五臟病變受、傳、舍、死之病機,並測知其病死時間,乃從五臟之間的相互關係及人與自然的關係兩個方面分析病變過程的各種機轉的理論推斷,非百病一式也。

    黄帝問曰:余受九鍼〔1〕於夫子,而私覽〔2〕於諸方〔3〕,或有導引行氣〔4〕,按摩〔5〕灸熨,刺〔6〕飲藥〔7〕,一〔8〕者可獨守耶,將盡行之乎〔9〕?岐伯對曰:諸方〔10〕者,衆人之方〔11〕也,非一人之所盡行也。

    〔1〕九鍼 古代論九鍼之術。

    〔2〕私覽 明抄本作“知賢”,校云:“《靈樞》作私覽。”知賢者,私覽之形近誤。

    〔3〕諸方 用於多人多病之方也。

    〔4〕行氣 導氣、引氣也,即以意導引使氣行之。如《病源·中風候》養生方導引法云:“以背正倚,展兩足及指,瞑心,從頭上引氣,想以達足之十趾及足掌心,可三七引,候掌心似受氣止,蓋謂上引泥丸,下達湧泉是也。”又云:“正坐倚壁,不息行氣,從口趨令氣至頭始止,治疸痺,大風偏枯。”此具體行氣法也。

    〔5〕按摩 《靈樞》作“喬摩”。喬,撟、矯之假,喬摩、按摩義同。

    〔6〕 《靈樞》作“焫”,義同。

    〔7〕飲藥 飲本飲咽水液也,此引申爲湯液之劑,故爲飲藥。

    〔8〕一 此前《靈樞》有“之”字。義均通。

    〔9〕將盡行之乎 將,表反詰語氣。此云諸方可以盡都用之嗎?

    〔10〕方 原作“人”,據明抄本、《靈樞》改。

    〔11〕衆人之方 《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四注:“謂當因人所宜以施治,是衆人各有其方也。”

    曰: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1〕者也。余〔2〕已聞陰陽之要,虚實之理,傾移之過〔3〕,可治之屬〔4〕,願聞病之變化,淫傳絶敗〔5〕而不可治者,可得聞乎?曰:要乎哉問道,昭乎其如旦醒〔6〕,窘乎其如夜暝,能被而服之〔7〕,神與〔8〕俱成,畢將服之〔9〕,神自得之,生神〔10〕之理,可著於竹帛〔11〕,不可傳之於子孫也〔12〕。

    〔1〕守一勿失萬物畢 守一者,守道也。如《莊子·天地》:“通於一而萬事畢。”成玄英疏:“一,道也。”《抱朴子·内篇·地真》:“人能知一萬事畢……若知守一之道,則一切除棄此輩,故能知一則萬事畢者也。”此言能守一而勿失其道,則萬物之理亦盡矣。

    〔2〕余 此前《靈樞》有“今”字。

    〔3〕傾移之過 偏傾不平之爲病。《説文·禾部》:“移,禾相倚移也。”段玉裁注:“相倚移者,猶言虚而與之委蛇也。”是傾移猶傾倚也。傾倚,傾斜也。如《後漢書·楊震傳》:“宫殿垣屋傾倚。”過猶病也。

    〔4〕可治之屬 言病歸可治之類。《廣韻·燭韻》:“屬,附也,類也。”

    〔5〕淫傳絶敗 《靈樞發微》注:“浸淫相傳,以至於絶敗而不可治者。”

    〔6〕旦醒 《靈樞》作“日醒”,義得兩通。後同。

    〔7〕被而服之 此以被服之覆體以喻身受之義,如《漢書·河間王傳》:“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是被而服之,猶受而用之也。

    〔8〕與 此下明抄本有“之”字。

    〔9〕畢將服之 畢者,終也。此言始終當服用之。將猶當也。

    〔10〕生神 養神也。生,養也。《周禮·天官·冢宰》:“以生萬民。”鄭玄注:“生猶養也。”

    〔11〕竹帛 謂簡策與縑素,古以爲文字之載體,引申爲書籍之稱。《史記·文帝紀》:“祖宗之功德,著於竹帛。”

    〔12〕不可傳之於子孫也 《靈樞》無之、也二字。《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四注:“著之竹帛,則澤及於人;傳之子孫,則道私於己,故不可也。”

    曰:何謂旦醒?曰: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曰:何謂夜暝?曰:瘖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1〕。折毛發理〔2〕,正氣横傾〔3〕,淫邪泮衍〔4〕,血脉傳留〔5〕,大氣〔6〕入藏,腹痛下淫〔7〕,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1〕漠乎其無形 此下明抄本有“令疑不盡當問耳”七字,當是後人增文,非是正文。又此下自“折毛發理”至“大氣入藏奈何?曰”一段無,疑脱。漠,幽深也,此引伸爲幽暗,言幽暗而不見形迹。

    〔2〕折毛發理 《靈樞發微》注:“毫毛折腠理開。”

    〔3〕横傾 違逆偏傾也。横,逆也。《史記·管晏列傳》:“國有道,即順命;無道,即衡命。”李笠訂補:“衡,古通横,横訓逆。故衡命即逆命,與順命對。”

    〔4〕淫邪泮衍 淫泆之邪涣散也。泮衍與泮涣、判涣義通,涣散也。詳見本卷第八注。

    〔5〕留 《靈樞》作“溜”,留與溜通。

    〔6〕大氣 《素問》新校正引《靈樞》作“夫氣”。按《内經》有多處言“大氣”,皆指邪氣,今仍從舊文。《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四注:“大氣,大邪之氣也。”

    〔7〕下淫 《靈樞發微》釋爲“下傳”。按《素問·痿論》云:“發爲筋痿,及爲白淫。”王冰注:“白淫,謂白物淫衍如精之狀,男子因溲而下,女子陰器中緜緜而下也。”《素問吴註》注:“白淫,今之所謂濁帶也。”此説是。據此義,則“下淫”者,下出濁淫也。馬注“下傳”,疑非是。

    曰:大氣入藏柰何?曰:病先發於心,心痛;一日〔1〕之〔2〕肺而欬〔3〕;三〔4〕日之肝,肋支滿〔5〕;五日之脾,閉塞不通,身痛〔6〕體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7〕

    〔1〕一日 日下《靈樞》有“而”字。此後“三日之肝”及“五日之脾”同,後各臟腑亦同此例,不復出。按一日及此後言三日、五日者,皆指病傳後復經日數也。諸臟腑病均仿此。

    〔2〕之 至也。

    〔3〕而欬 《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喘欬”。按若據後文“病先發於肺,喘欬”之例,似以作“喘欬”爲是。

    〔4〕三 《素問》新校正引本經作“五”。

    〔5〕肋支滿 《素問》作“脇支痛”,新校正引本經作“肋支痛”。《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脇痛支滿”。按作“脇痛支滿”,於義爲勝。

    〔6〕痛 原脱,據《素問》、《脈經》卷六第三、《千金》卷十三第一及後文“病先發於脾”補。《素問》新校正引本經作“病”,爲“痛”之誤。

    〔7〕冬夜半,夏日中 《素問》王冰注:“謂正子午之時也。”《靈樞發微》注:“冬屬水,而冬之夜半,其水尤勝,惟水剋火,故冬死於夜半。夏屬火,而夏之日中,其火尤勝,今心火已絶,火不能持,故夏死於日中也。”

    病先發於肺,喘欬;三日之肝,脇支滿〔1〕,一日之脾而身重體痛〔2〕;五日之胃而脹〔3〕。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4〕。

    〔1〕脇支滿 《素問》作“脇支滿痛”。《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脇痛支滿”,義勝。

    〔2〕身重體痛 原作“身體痛”。《素問》作“身重體痛”,《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身痛體重”,與後文“病先發於脾”文同,義均通,今據補“重”字。

    〔3〕而脹 《脈經》卷六第七、《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腹脹”,義同。

    〔4〕冬日入,夏日出 《素問》王冰注:“孟冬之中,日入於申之八刻八分;仲冬之中,日入於申之七刻三分;季冬之中,日入於申,與孟月等。孟夏之中,日出於寅之八刻一分;仲夏之中,日出寅十刻三分;季夏之中,日出於寅,與孟月等也。”《靈樞發微》注:“冬之日入在申時,雖屬金,金衰不能扶也,故冬死於日入。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生,肺氣已絶,非火盛而死,故夏死於日出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按止言冬夏而不言春秋者,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夜半日中,陰陽之分於子午也,日出日入,陰陽之離於卯酉也。”按張注言冬、夏死期之義爲是。蓋明乎此陰陽消長之理,則不言春、秋者,亦該其義也。又本篇諸言死時,皆約言其時,非比十二辰有嚴格之時間定位者,故不必核準。

    病先發於肝,頭痛〔1〕目眩,脇支滿〔2〕;一日〔3〕之脾而身重體痛〔4〕;五日〔5〕之胃而脹〔6〕;三日之腎,腰脊少腹痛〔7〕,胻痠;三日〔8〕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9〕。

    〔1〕痛 《素問》、《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

    〔2〕脇支滿 原作“肋多滿”,義不安,據《素問》改。又《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脇痛支滿”,故疑本經將此“痛”字誤竄於上文“頭”字下。

    〔3〕一日 《素問》作“三日”。

    〔4〕身重體痛 原作“身體痛”,據《素問》補“重”字。《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身痛體重”,義同,又“身”前并有“閉塞不通”四字,與前文心病之脾之文同,故疑此或有脱文。

    〔5〕五日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二日”。

    〔6〕脹 原作“腹脹”,《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同,律諸病先發於肺及脾之文例,當無“腹”字,據《素問》删。

    〔7〕腰脊少腹痛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少腹腰脊痛”,與後文“病先發於腎”文同,“腰脊痛”與下文“胻痠”相連,於義爲順。

    〔8〕三日 《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十日”。

    〔9〕冬日入,夏早食 日入,原作“日中”,原校云:“《素問》作日入。”按日中者,心火主令之時也,木火相生,例難合,據《素問》、《靈樞》、《脈經》卷六第一、《千金》卷十一第一改,並删原校。王冰注:“日入早晏如冬法也。早食謂早於食時,則卯正之時也。”《靈樞發微》注:“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故冬死於日入。夏之蚤食在卯,以木旺亦不能扶,故夏死於蚤食也。”按蚤與早通。蚤食,乃時間概念。《淮南子·天文訓》云:“(日)至於曾泉,是謂蚤食。”《初學記》卷一引《淮南子》注:“曾,重也。早食在東方多水之地,故曰曾泉。”是早食之時,日在東方也。王注“謂早於食時”,欠妥。

    病先發於脾,身〔1〕痛體重,一日之胃而脹〔2〕;二日之腎,少腹腰脊痛,胻痠;三日之〔3〕膀胱,背膂〔4〕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5〕。

    〔1〕身 此前《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有“閉塞不通”四字,與心病之脾文同。詳本篇病傳所列諸病,皆証也,而“閉塞不通”者,病機也,與體例不合,疑係後人對“身痛體重”的釋文。

    〔2〕脹 《脈經》卷六第五、《千金》卷十五第一均作“腹脹”。

    〔3〕之 此下《靈樞》有“膂”字。後“病先發於胃”、“病先發於腎”同,不復出。

    〔4〕膂 《素問》、《脈經》卷六第五均作“”。膂與同,脊也。《説文·吕部》:“吕,脊骨也。膂,篆文吕。”《龍龕手鏡·肉部》:“膂,音吕,脊膂也。,舊藏作,同上。”後同。

    〔5〕冬人定,夏晏食 此下明抄本有“痠,音酸。胻,音行”六小字注文。《素問》王冰注:“人定謂申後二十五刻。晏食謂寅後二十五刻。”《靈樞發微》注:“冬之人定在亥,以土不勝水,故冬死於人定。夏之晏食在寅,以木來剋土,故夏死於晏食也。”《素問吴註》注:“冬人定,亥也。夏晏食,已也。”《素問直解》則謂冬之人定與夏之晏食皆在戌。按本文諸家説解不一。詳《左傳·昭公五年》:“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杜預注:“日中當王,食時當公,平旦爲卿,雞鳴爲士,夜半爲早,人定爲輿,黄昏爲隸,日入爲僚,晡時爲僕,日昳爲臺。”孔穎達正義:“位以王、公、卿爲三,日以中、食、旦爲三,日上其中,知從中而右旋配之也。”是知杜注時位,是按逆時鐘方向排列,則人定位當黄昏與夜半之間。又《淮南子·天文訓》黄昏之後爲定昏,概與人定義同,合當水主令時也。《淮南子》又云:“(日)至於曾泉,是謂蚤食。至於桑野,是謂晏食。”《淮南子·墜形訓》云:“東方曰棘林,曰桑野。”是晏食乃在東方時位。蓋古之常食在日中之前,謂辰時也,此當晚於常食之時,故曰晏食,非晚飯時也。

    病先發於胃,脹滿;五日之腎,少腹腰脊痛,胻痠;三日之膀胱,背膂筋痛,小便閉;五日而〔1〕上之心,身重〔2〕。六日〔3〕不已死,冬夜半,夏日昳〔4〕。

    〔1〕而 明抄本無,律以前後文例,疑衍。

    〔2〕上之心,身重 《素問》“身重”作“身體重”。王冰注:“膀胱水府傳於脾也。”新校正云:“按《靈樞經》及《甲乙經》各云:五日上之心。是膀胱傳心爲相勝。而身體重,今王氏言傳脾者,誤也。”又《脈經》卷六第六作“五日上之脾,閉塞不通,身痛體重”。《千金》卷十六第一作“五日上之心脾,心痛,閉塞不通,身痛體重”。按本文身重而言“上之心”,律以前後文例,臟與証固不合。而王冰據身重釋以傳脾之義,雖與《脈經》文合,然諸傳病者,皆傳其所勝,而本病自膀胱而來,若言脾,則傳非所勝,故非是。《千金》合心脾爲一,不合體例,亦非。是本文之心則是,疑身重爲“心痛”之誤。

    〔3〕六日 《千金》卷十六第一作“三日”。

    〔4〕冬夜半,夏日昳 昳下明抄本有“音跌”二小字音注。《素問》、《脈經》卷六第六、《千金》卷十六第一“夜半”均作“夜半後”。王冰注:“夜半後謂子後八刻丑正時也。日昳謂午後八刻未正時也。”《靈樞發微》注:“冬之半夜屬子,土不勝水,故冬死於夜半。夏之日昃在未,土氣正衰,故夏死於日昳。昳,日昃也。”按夜半、夜半後,皆水主令時,故義得兩通。

    病先發於腎,少腹腰脊痛,胻痠;三日〔1〕之膀胱,背膂筋痛,小便閉;三日〔2〕而〔3〕上之心,心脹〔4〕;三日之小腸,兩脇支痛〔5〕。三日〔6〕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7〕。按《靈樞》、《素問》云:三日而上之小腸。此云〔8〕三日而上之心〔9〕,乃皇甫士安合〔10〕二書爲此篇文也〔11〕。

    〔1〕三日 《千金》卷十九第一作“一日”。

    〔2〕三日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二日”。按腎病傳日,本經與《素問》、《靈樞》均作“三日”,與餘臟、腑之傳日有差,疑有誤。《脈經》、《千金》所記日數可參。

    〔3〕而 明抄本無,律之前後文例,疑衍。

    〔4〕上之心,心脹 心脹,明抄本作“必脹”,形近誤也。《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心痛”。《素問》作“腹脹”,王冰注:“膀胱傳於小腸。”按王注與傳之心義不合,若《脈經》、《千金》作“心痛”,與前文“病先發於心、心痛”之証合,當是。

    〔5〕兩脇支痛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脹”。按兩脇支痛或脇支滿等,律之前文諸傳病,當屬於肝,而此傳至小腸言兩脇支痛,義難通。當以作“脹”爲是。

    〔6〕三日 《脈經》卷六第九、《千金》卷十九第一均作“四日”。

    〔7〕冬大晨,夏晏晡 晡下明抄本有“痠,音酸”三小字音注。大晨,《脈經》作“大食”。晏晡,《靈樞》作“早晡”。《素問》王冰注:“大晨謂寅後九刻,大明之時也。晏晡謂申後九刻,向昏之時也。”《靈樞發微》注:“冬之天明在寅末,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剋水,故冬死於大晨而夏死於晏晡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四注:“大晨,辰刻也,爲水之庫。晏晡,戌時也。土能伐水,故病發於腎者,不能出乎此也。”按王注冬大晨謂寅後九刻,似尚未大明,夏晏晡謂申後九刻,似亦未至向昏。張注以辰、戌二時,乃土主令時,於義似是。

    〔8〕此云 明抄本無此二字。

    〔9〕心 此下明抄本有“詳此傳病之文”六字。

    〔10〕合 此下明抄本有“《靈樞》、《素問》”四字。

    〔11〕按《靈樞》……爲此篇文也 文,明抄本無,餘均作大字。

    病先發於膀胱〔1〕,小便閉;五日之腎,少腹〔2〕腰脊痛,胻痠;一日之小腸而腹脹〔3〕;一日〔4〕之脾〔5〕而身體痛〔6〕。二日〔7〕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8〕。

    諸病以次相傳〔9〕,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也〔10〕。間一藏及至三四藏者〔11〕,乃可刺也〔12〕。

    〔1〕胱 此下《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有“背膂筋痛”四字。律之此前膀胱病之証,似當有此四字。

    〔2〕腹 此下原有“脹”字。據《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及此前腎病諸文例删。

    〔3〕腹脹 原作“腸脹”。據《素問》改。《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脹”。

    〔4〕一日 原作“二日”,據《素問》、《靈樞》、《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改。

    〔5〕之脾 《靈樞》作“之心”。《素問》新校正云:“按《靈樞經》云:一日上之心。是府傳於藏也。《甲乙經》作之脾,與王注同。”按王注以本病爲“小腸傳於脾”,與傳所不勝之義不合。不若《靈樞》作“之心”,爲腑傳於臟之義勝。

    〔6〕身體痛 《脈經》卷六第十、《千金》卷二十第一均作“身痛體重”。按本病若爲傳脾,固當作“身痛體重”爲是。若在心,則此証非是。疑誤。

    〔7〕二日 《千金》卷二十第一作“三日”。

    〔8〕冬雞鳴,夏下晡 《素問》王冰注:“雞鳴謂早雞鳴,丑正之分也。下晡謂日下於晡時,申之後五刻也。”《靈樞發微》注:“冬之雞鳴在丑,土剋水,故冬死於雞鳴。下晡在申,金衰不能生水,故夏死於下晡也。”又吴崑、張景岳以下晡在未時非。蓋下晡,金主令時,如前文言病在肝者,下晡甚,乃金剋木也。亦可証下晡當申金爲是。

    〔9〕諸病以次相傳 次下《素問》有“是”字,疑非是。以次相傳,即前文諸病相傳之次也。究其所次,即本經卷八第一所云“五藏相通,移皆有次,五藏有病,則各傳其所勝”之義。

    〔10〕皆有死期,不可刺也 《素問》王冰注:“五藏相移皆如此,有緩傳者,有急傳者。緩者或一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若六月而死。急者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則此類也。”《靈樞發微》注:“此結言相傳而爲甚者死,不可刺。……諸經之病,皆有相剋之次,是相傳爲病之甚,甚者獨行,故有死期,不可刺。”

    〔11〕間一藏及至三四藏者 《素問》“一藏”下有“止”字。王冰注:“間一藏止者,謂隔過前一藏而不更傳也。則謂木傳土、土傳水、水傳火、火傳金、金傳木而止,皆間隔一藏也。及至三四藏者,皆謂至前第三第四藏也。諸至三藏者,皆是其己不勝之氣也。至四藏者,皆至己所生之父母也。不勝則不能爲害於彼,所生則父子無剋伐之期,氣順以行,故刺之可矣。”《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如間一藏者,乃心傳之肝,肺傳之脾,子行乘母也。間二藏者,心傳之脾,肺傳之腎,乃母行乘子。子母之氣,互相資生者也。間三藏者,心傳之腎,肺傳之心,從所不勝來者,爲微邪也。按五藏間傳,止有間三而無間四,所謂間四藏者,以藏傳之府,而府復傳之於他藏,蓋府亦可以名藏也。”按《難經·五十三難》云:“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藏者,傳其子也。”舆《内經》義稍有别。此言間傳者,凡非傳於己所勝者,皆屬之。至於同傳之具體解釋,由於經文無明訓,諸注僅供參。

    〔12〕諸病以次相傳……乃可刺也 原脱,據《素問》新校正引本經文意及《靈樞》補。

    按:

    此前諸臟腑傳病之傳次,是以五行説爲理論基礎所作之推斷,如病先發於心,一日至肺者,火剋金也;經三日再至肝者,金剋木也;復經五日再至脾者,木剋土也。餘臟仿此。至其傳日及死日之數,諸家説解不一。王冰云:“尋此病傳之法,皆五行之氣,考其日數,理不相應。夫以五行爲紀,以不勝之數傳於所勝者,謂火傳於金,當云一日;金傳於木,當云二日;木傳於土,當云四日;土傳於水,當云三日;水傳於火,當云五日也。若以己勝之數傳於不勝者,則木三日傳於土,土五日傳於水,水一日傳於火,火二日傳於金,金四日傳於木。經之傳日,似法三陰三陽之氣。《玉機真藏論》曰:五藏相通,移皆有次,不治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傳而當死。此舆同也。雖爾,猶當臨病詳視日數,方悉是非爾。”吴崑云:“上文相傳,期有遠近,或文有差誤,或藏有虚實,不敢强爲之説。倉公曰:能穀者過期,不能穀者不及期。是又不可以刻期矣。”是則傳日及死日之數,尚無定律可循,且諸書所載,亦小有差異,故暫難定論。又所用諸死時之稱謂,當是古代紀時名也。詳《左傳·昭公五年》杜預注中有日夜十二時名曰: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黄昏、人定、夜半、雞鳴、平旦,其各居時位,似與十二辰基本相等,均有明確的時限。《淮南子·天文訓》亦有日夜紀時名曰:晨明、朏明、旦明、蚤食、晏食、隅中、正中、小還、餔時、大還、高舂、下舂、懸車、黄昏、定昏等名稱。其時間節段,與十二辰並不對應,當係另一説。詳高誘注云:“自暘谷至虞淵凡十六所,爲九州七舍也。”按高注言《淮南子》該篇諸名稱爲日行十六所,舆王充《論衡·日説》言“歲日行天十六道”之義正合,與一九七五年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簡《日書》記日行諸文亦合。足可証明,此皆古代記載日行出入之計時名稱也。而本篇所用諸名,與上述二書,亦不盡同,或亦别有所本,故其準確時限,尚待進一步考定,諸注所言,僅供參考。

    壽夭形診病候耐痛不耐痛大論第十一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形勝氣者危也”,見《靈樞·壽夭剛柔》。自“凡五藏者,中之府”至“名曰關格”,見《素問·脉要精微論》、《太素·雜診》。自“人之骨强”至“皆不勝毒也”,見《靈樞·論痛》。

    提要:本篇主要闡述形與氣、皮與肉、血氣經絡與形等與壽夭的關係;觀五臟有餘不足、六腑强弱在診斷方面的重要意義;筋骨皮肉强弱與耐痛力的關係等。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形有緩急,氣有盛衰,骨有大小,肉有堅脆,皮有厚薄,其以立〔1〕壽夭柰何?伯高對〔2〕曰: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3〕。皮與肉相裹則壽,不相裹則夭〔4〕。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5〕。

    〔1〕立 確定也。《後漢書·郎顗傳》:“主名未立。”李賢注:“立猶定也。”

    〔2〕對 《靈樞》作“答”,義同。

    〔3〕形與氣相任則壽,不相任則夭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任,相當也。蓋形以寓氣,氣以充形,有是形當有是氣,有是氣當有是形。故表裏相稱者壽。一强一弱而不相勝(按勝,疑爲稱之誤)者夭。”任,亦相稱也。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骨肉不相任。”形,形質也。氣,功能也,與後文“血氣”之氣有别。

    〔4〕皮與肉相裹則壽,不相裹則夭 裹,《靈樞》作“果”,果與裹通。《類經》卷三第十五注:“肉居皮之裏,皮爲肉之表,肉堅皮固者,是爲相果。肉脆皮疏者,是爲不相果。相果者,氣必畜,故壽。不相果者,氣易失,故夭。”

    〔5〕血氣經絡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血氣經絡者,内之根本也。形體者,外之枝葉也。根本勝者壽,枝葉勝者夭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形謂皮肉筋骨,血氣經絡應經水,氣脉通貫於地中,故勝形則壽,不勝形則夭。”勝,過也。《禮記·樂記》:“樂勝則流。”孔颖達正義:“勝猶過也。”

    曰:何謂形緩急〔1〕?曰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2〕,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3〕。形充而脉堅大者順也〔4〕,形充而脉小以弱者氣衰也〔5〕,衰則危矣。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也〔6〕,小〔7〕則夭矣。形充而大肉堅而有分者肉堅〔8〕,堅〔9〕則壽矣;形充而大肉無分理不堅者〔10〕肉脆,脆〔11〕則夭矣。此天之生命〔12〕,所以立形定氣〔13〕而視壽夭者也。必明於〔14〕此,以〔15〕立形定氣,而後可〔16〕以臨病人決死生也〔17〕。

    曰:形氣之相勝以立壽夭柰何?曰:平人而氣勝形者壽〔18〕,病而形肉脱,氣勝形者死〔19〕,形勝氣者危也〔20〕。

    〔1〕形緩急 形下《靈樞》有“之”字。形者,形體也,凡筋骨皮肉之屬,皆形也。緩,縱緩也。如本卷第六云:“膏者多氣而皮縱緩。”急,緊也。如《三國志·魏志·吕布傳》:“縛太急,小緩之。”急即緊也。急亦堅也。

    〔2〕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形充而皮膚和緩者,氣脉從容,故當壽。”

    〔3〕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形充而皮膚緊急者,氣脉迫促,故當夭。”

    〔4〕形充而脉堅大者順也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形充脉大者,表裏如一,故曰順。”

    〔5〕形充而脉小以弱者氣衰也 也,《靈樞》無。據此後文例,疑衍。《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形充脉弱者,外實内虚。”

    〔6〕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也 顴下明抄本有“音權”二小字音注。骨,原作“腎”,據明抄本、《靈樞》改。也,《靈樞》無,據此後文例,疑衍。《類經》卷三第十五注:“顴者,骨之本也。故形充而顴不起者,其骨必小。”《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腎秉先天之陰陽而主骨,顴乃腎之外候,故顴不起者骨小。”起,高也。

    〔7〕小 此上《靈樞》有“骨”字。本經無者,承上省文也。

    〔8〕形充而大肉堅而有分者肉堅 下明抄本有“音窘,又郡”四小字音注。《類經》卷三第十五注:“大肉,臀肉也。者,筋肉結聚之處,堅而厚者是也。有分者,肉中分理明顯也。此言形體雖充,又必以肉之堅脆分壽夭。其必驗於大肉者,以大肉爲諸肉之宗也。”按《素問·玉機真藏論》云:“大肉陷下。”馬蒔注云:“大肉者,臀肉也。”張介賓注:“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尺膚臀肉,皆大肉也。”大肉,當以此注“通身而言”義勝。若專指臀肉,過限。分者,分肉也。《素問·長刺節論》:“刺分間。”王冰注:“分謂肉分間,有筋維絡處也。”

    〔9〕堅 此下《靈樞》有“肉”字,本經省文。

    〔10〕大肉無分理不堅者 大下原有“皮”字,義不安,據《靈樞》及此前文例删。理,明抄本無,若據上句文義,理字疑衍。不前,據上句文義,疑脱“”字。

    〔11〕脆 此前《靈樞》有“肉”字,本經省文。

    〔12〕天之生命 《靈樞發微》注:“此天造命於有生之初。”天,天然、天生也。如《素問·上古天真論》之“天年”,《莊子·秋水》:“牛馬四足,天也。”

    〔13〕立形定氣 此言天之生命者,所以成其形而定其氣也。立,成也。《廣雅·釋詁》:“立,成也。”

    〔14〕於 《靈樞》作“乎”。於、乎均爲介詞,義同。

    〔15〕以 《靈樞》無。

    〔16〕可 《靈樞》無。

    〔17〕也 《靈樞》無。

    〔18〕平人而氣勝形者壽 《類經》卷三第十五注:“人之生由乎氣,氣勝則神全,故人以氣勝形者壽。設外貌雖充而中氣不足者,必非壽器。”

    〔19〕病而形肉脱,氣勝形者死 病,明抄本作“平”,疑涉上誤。《類經》卷三第十五注:“若病而至於肉脱,雖其氣尚勝形,亦所必死。蓋氣爲陽,形爲陰,陰以配陽,形以寓氣,陰脱則陽無所附,形脱則氣難獨留,故不免於死。”

    〔20〕形勝氣者危也 也,《靈樞》作“矣”。《類經》卷三第十五注:“或形肉未脱而元氣衰竭者,形雖勝氣,不過陰多於陽,病必危矣。”

    凡〔1〕五藏者,中之守也〔2〕,中盛藏滿,氣勝傷恐者〔3〕,聲如從室中言〔4〕,是中氣之濕也〔5〕。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6〕,此奪氣也。衣被不歛,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者〔7〕,此神明之亂也。倉廩不藏者,是門户不要也〔8〕。水泉不止者〔9〕,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10〕。

    〔1〕凡 《素問》、《太素》均無。

    〔2〕五藏者,中之守也 守也,原作“府”。按後文言“五藏者,身之强也”,故“得强則生,失强則死”,是“强”字前後相應之例。而此下言“得守者生,失守者死”,此言“府”,則不相應矣,故據《素問》改。王冰注:“身形之中,五神安守之所也。此則明觀五藏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五藏者,各有所藏,藏而勿失,則精神完固,故爲中之守也。”

    〔3〕中盛藏滿,氣勝傷恐者 《太素》作“中盛滿,氣傷恐”,者作“音”,連下句讀。《素問釋義》注:“氣勝五字衍。”《素問識》:“簡按:推下文例,者字當在言下。”此説是,《太素》無,可証。王冰注:“中謂腹中。盛謂氣盛。藏謂肺藏。氣勝謂勝於呼吸而喘息變易也。夫腹中氣盛,肺藏充滿,氣勝息變,善傷於恐。”《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中,胸腹也。藏,藏府也。盛滿,脹急也。氣勝,喘息也。傷恐者,腎受傷也。”按“氣勝傷恐”四字,於上下文義均欠安,疑有誤。

    〔4〕聲如從室中言 《太素》注:“中氣得濕,上衝胸嗌,故使聲重如室中言也。”《素問》王冰注:“言聲不發,如在室中者,皆腹中有濕氣乃爾也。”《素問發微》注:“其聲如從室中所言,混濁難聞。”吴崑謂“吐氣難而聲不顯也”。張介賓謂“混濁不清也”。按“室中言”者,諸家説解雖異,其於聲之有變,義則同。《説文·宀部》:“室,實也。”段玉裁注:“以疊韻爲訓,古者前堂後室。《釋名》曰:室,實也。人物實滿其中也,引伸之則凡所居皆曰室。釋宫曰:宫謂之室,室謂之宫也。”

    〔5〕是中氣之濕也 《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是皆水氣上逆之候,故爲中氣之濕證,此脾肺腎三藏之失守也。”

    〔6〕終日乃復言者 《太素》注:“言聲微小,又不用言者。”《素問》王冰注:“若言音微細,聲斷不續者。”《香草續校書·内經素問》:“鬯案:日字當衍。言而微,終日乃復言,終者,一言一語之終,非終日也。終日乃復言,決無之事。王注云……亦不及終日之義,是王本或尚未衍矣。顧觀光校據王懷祖説,謂終日猶良久,究爲牽强。”按終日者,諸説不同,楊、王二注未及此義,馬蒔從久爲訓。或謂“日”爲“曰”之誤,從虚詞釋,無義。于鬯以爲衍文。詳王念孫《讀書雜志·史記·扁鵲倉公列傳》“終日,扁鵲仰天歎曰”文,據《淮南子·貴卒篇》及《素問·脉要精微論》二書文“终日”之義,均以“良久”爲訓,文自可通,今從是説。

    〔7〕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者 《太素》注:“是其陽明之氣熱盛爲病。心亂,故其身不知所爲,其言不識善惡,以其五神失守故也。”按心亂,五神失守之義則是,然陽明氣熱盛者,義則太限。避者,諱避也。神亂之病,言則不避善惡,人則不避親疏也。

    〔8〕倉廩不藏者,是門户不要也 《太素》注:“脾胃之氣失守,則倉廩不藏,以其咽口門户不自要約。”《素問》王冰注:“倉廩謂脾胃,門户謂魄門。《靈蘭秘典論》曰:脾胃者,倉廩之官也。《五藏别論》曰:魄門亦爲五藏使,水穀不得久藏也。魄門則肛門也。要謂禁約。”《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要,約束也。幽門、闌門、魄門,皆倉廩之門户。門户不能固,則腸胃不能藏,所以泄利不禁,脾藏之失守也。”按本文不言脾胃而言倉廩者。廣而論之也。詳《素問·六節藏象論》云:“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而此下有專言膀胱病條,則此言倉廩,該脾胃大小腸也。門户之義,楊注指咽口,於不藏義不合,王注專指肛門,於倉廩義難洽,當以張注爲是。

    〔9〕水泉不止者 《太素》注:“水泉,小便也。人之小便不能自禁者。”

    〔10〕得守者生,失守者死 此與前文“五藏者,中之守也”相應。凡五臟各得其守則生,失其守則死。

    夫五藏者,身之强也〔1〕。頭者,精明之府〔2〕,頭傾視深〔3〕,神〔4〕將奪矣。背者,胸中之府〔5〕,背曲肩隨〔6〕,府〔7〕將壞矣。腰者,腎之府,轉摇不能〔8〕,腎將憊矣。膝者,筋之府〔9〕,屈伸不能,行則僂附〔10〕,筋將憊矣。骨者,髓之府〔11〕,不能久立,行則掉慄〔12〕,骨將憊矣。得强則生,失强則死〔13〕。

    〔1〕五藏者,身之强也 《素問》王冰注:“藏安則神守,神守則身强,故曰身之强也。”《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此下言形氣之不守,而内應乎五藏也。藏氣充則形體强,故五藏爲身之强。”又《素問吴註》改藏爲“府”,注:“下文所言五府者,乃人身恃之以强健。”此説亦可參。

    〔2〕頭者,精明之府 《類説》卷三十七引“精明”作“精神”。《太素》注:“頭爲一身之天,天有日月,人之頭有二目,五藏之精,皆成於目,故人之頭爲精明府。”《素問吴註》注:“六陽清氣上升於頭,故頭爲精明之府。蓋七竅皆以神用,故同謂之精明。”按《春秋元命包》曰:“頭者,神所居。”《金匱玉函經·證治總例》:“頭者,身之元首,人神之所注。”《顱經·序》:“太乙元真在頭曰泥丸,總衆神也。”《本草綱目·辛夷》:“腦爲元神之府,而鼻爲命門之竅,人之中氣不足,清陽不升,則頭爲之傾,九竅爲之不利。”又律以後文之例,此文上曰“精明之府”,下曰“神將奪”,義不相應。且証之《春秋元命包》及《類説》引文,“精明”作“精神”義勝,府亦居處也。

    〔3〕頭傾視深 傾,《太素》、《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均作“憊”。《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頭傾者,低垂不能舉也。視深者,目陷無光也。”

    〔4〕神 《素問》作“精神”。《太素》、《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均作“精”。按《素問》義勝。

    〔5〕背者,胸中之府 《太素》及《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類説》卷三十七、《天中記》卷二十一《形體》引均無“中”字,義勝。《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背乃藏俞所繫,故爲胸中之府。”

    〔6〕肩隨 《醫學綱目》卷二引作“肩垂”。肩隨,肩垂也。隨與隋通,隋,垂也。《史記·天官書》:“廷蕃西有隋星五。”司馬貞索隱:“宋均云:南北爲隋。隋爲垂下。”

    〔7〕府 《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類説》卷三十七引均作“胸”。

    〔8〕轉摇不能 摇,明抄本及《類説》卷三十七引均作“腰”。據此上云“腰者,腎之府”文義,似當作“腰”爲是。如此則與下文“腎將憊矣”相協。不,明抄本作“下”,非是。

    〔9〕膝者,筋之府 《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筋雖主於肝,而維絡關節以立此身者,惟膝膕之筋爲最,故膝爲筋之府。”

    〔10〕行則僂附 附,《素問》新校正云:“按别本附一作俯。”《太素》、《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作“跗”。楊上善注:“曲腰向跗。”義難安,疑非是。《素問吴註》注:“僂,曲其身也。附,不能自步,附物而行也。”按附與俯通。《禮記·月令》:“蟄蟲咸俯在内。”《逸周書》俯作附。又《素問》别本作“俯”可証。俯亦屈身也。《太素》作“跗”,爲“附”之假。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醫有俞跗。”《太平御覽》卷七百二十八引作“俞附”。又《類説》卷三十七引無“則僂附”三字,“行”字連上句,非是。

    〔11〕骨者,髓之府 明抄本、《太素》、《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引均作“髓者,骨之府”。按髓藏於骨中,故以骨爲府,若言髓爲骨府,義則不通。

    〔12〕掉慄 明抄本作“掉慓”。《素問》作“振掉”。《太素》作“掉標”。《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九引同本經。按掉慄與振掉,義並通。摇動振慄也。《説文·手部》:“掉,摇也。”作慓、標者,疑爲慄之形近誤。

    〔13〕得强則生,失强則死 死下明抄本有“掉,音窕。慓,音票”六小字音注。《類經》卷十八第九十一注:“藏强則氣强,故生。失强則氣竭,故死。”

    按:

    以上兩節所述,主要是根據某些症狀,以判斷臟腑形體之病況,在診斷方面有一定意義。文中特别提出“得守”“得强”者,以臟腑爲根本,形體如枝葉。臟腑得守於内,則形體得强於外。如形體失强於外,則臟腑亦必失守於内。有諸内必形諸外,故可由外而知内。若根本不固,則生命垂危,故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得强則生,失强則死。

    岐伯曰〔1〕:反四時者,有餘爲精,不足爲消〔2〕。應太過,不足爲精,應不足,有餘爲消〔3〕。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4〕。

    〔1〕岐伯曰 《素問》新校正云:“詳此歧伯曰前無問。”按此前疑有脱文。

    〔2〕反四時者,有餘爲精,不足爲消 餘下原有“者”字,據明抄本、四庫本、《素問》、《太素》删。王冰注:“夫反四時者,諸不足,皆爲血氣消損。諸有餘,皆爲邪氣勝精也。”《内經辨言》:“樾謹按:邪氣勝精,豈得但謂之精?王注非也。精之言甚也。《吕氏春秋·勿躬篇》:自敝之精者也。至忠篇:乃自伐之精者。高誘注,并訓精爲甚。有餘爲精,言諸有餘者,皆爲過甚耳。”《類經》卷六第二十二注:“此言四時陰陽,脉之相反者,亦爲關格也。《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以人迎爲陽脉而主春夏;寸口爲陰脉而主秋冬也。若其反者,春夏氣口當不足而反有餘,秋冬人迎當不足而反有餘,此邪氣之有餘。有餘者,反爲精也。春夏人迎當有餘而反不足,秋冬寸口當有餘而反不足,此血氣之不足。不足者,日爲消也。”按張注於有餘、不足則是,若精之義,亦未明訓。俞樾訓甚爲得。下同。

    〔3〕應太過,不足爲精,應不足,有餘爲消 應不足,《太素》無。《類經》卷六第二十二注:“如春夏人迎應太過,而寸口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爲精。秋冬寸口應太過,而人迎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爲精,是不足者爲精也。春夏寸口應不足,而人迎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爲消。秋冬人迎應不足,而寸口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爲消,是有餘者爲消也。應不足而有餘者,邪之日盛;應有餘而不足者,正必日消。”

    〔4〕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 《太素》注:“不相應者,陽氣外格陰氣内關之病也。”《素問吴註》注:“陰陽之氣不相應合,名曰關格。關格者,陰陽相絶,不得交通之名。”按關格之義,應參見本經卷一第四及卷五第五。此所謂關格者,陰陽不得交通而爲脉變也,與大小便不通之關格有别。

    人之骨強筋勁〔1〕肉緩〔2〕皮膚厚者,耐痛,其於鍼石之痛,火〔3〕亦然。加以黑色而善一本作美。骨〔4〕者,耐火。堅肉薄皮者,不耐鍼石之痛,於火亦然。同時而傷,其身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5〕。胃厚色黑大骨肉肥者,皆勝毒〔6〕,其瘦而胃薄者,皆不勝毒也〔7〕。

    〔1〕勁 《靈樞》作“弱”。

    〔2〕緩 柔和也。《吕氏春秋·任地》:“使地肥而土緩。”高誘注:“緩,柔也。”

    〔3〕 《靈樞》作“焫”,義同。下“”字同。

    〔4〕善骨 《靈樞》作“美骨”,與原校同。善亦美也。《吕氏春秋·古樂》:“以見其善。”高誘注:“善,美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二注:“美骨者,骨強之謂也。”

    〔5〕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 《類經》卷四第二十二注:“此皆指外邪致病爲言也。多熱者,病在陽分,故易已。多寒者,病在陰分,故難已。”

    〔6〕胃厚色黑大骨肉肥者,皆勝毒 肉,《靈樞》作“及”。《類經》卷四第二十二注:“胃厚者藏堅,色黑者表固,骨大者體強,肉肥者血盛,故能勝峻毒之物。”

    〔7〕其瘦而胃薄者,皆不勝毒也 其前《靈樞》有“故”字。胃薄,原無“胃”字,《靈樞》作“薄胃”。《病源》卷二十六解諸毒候作“胃薄”,律以上句“胃厚”文例,據補改。《類經》卷四第二十二注:“若肉瘦而胃薄者,氣血本屬不足,安能勝毒也。”

    形氣盛衰大論第十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形骸獨居而終矣”,見《靈樞·天年》、《太素·壽限》。自“女子七歲腎氣盛”至“行步不正而無子耳”,見《素問·上古天真論》、《太素·壽限》。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人體形與氣兩個方面的盛衰情況,説明生長過程各年齡段在生理和形態方面的變化特點及男女生育過程各自不同年齡段的發育情況。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氣〔1〕之盛衰〔2〕,可得聞乎?岐伯對曰:人年〔3〕十歲〔4〕,一作十六。五藏始定〔5〕,血氣已通,其氣在下,故好走〔6〕。二十歲,血氣始盛,肌肉方長〔7〕,故好趨〔8〕。三十歲,五藏大定〔9〕,肌肉堅固,血脉盛滿〔10〕,故好步〔11〕。四十歲,五藏六府,十二經脉,皆大盛以平定〔12〕,腠理始疏〔13〕,榮華剥落〔14〕,鬢髮頒白〔15〕,平盛不摇〔16〕,故好坐〔17〕。五十歲,肝氣始衰,肝葉始薄,膽汁始減〔18〕,目始不明〔19〕。六十歲,心氣始〔20〕衰,乃善憂悲〔21〕,血氣懈墯〔22〕,故好臥〔23〕。七十歲,脾氣衰〔24〕,皮膚始枯,故四肢不舉〔25〕。八十歲,肺氣衰,魂魄離散〔26〕,故言善悮〔27〕。九十歲,腎氣焦〔28〕,藏乃萎枯〔29〕,經脉空虚〔30〕。百〔31〕歲,五藏皆虚〔32〕,神氣皆去〔33〕,形骸獨居而終〔34〕矣。

    〔1〕氣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其”字。

    〔2〕衰 此後《靈樞》、《太素》均有“以至其死”四字。

    〔3〕年 《靈樞》、《太素》、《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均作“生”,義並通。

    〔4〕十歲 明抄本作“十六歲”,與原校同。詳後文皆以十年爲期,當以十歲爲是。

    〔5〕五藏始定 五臟之氣始成。定,成也。

    〔6〕其氣在下,故好走 《類經》卷三第十四注:“天地之氣,陽主乎升,升則向生。陰主乎降,降主乎死。故幼年之氣在下者,亦自下而升也。”《説文·走部》:“走,趨也。”《釋名·釋姿容》:“疾趨曰走。”好走者,喜跑也。

    〔7〕肌肉方長 明抄本作“肥身長”。肉,《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骨”。

    〔8〕好趨 趨下明抄本有“音趣”二小字音注。《釋名·釋姿容》:“疾行曰趨。”好趨者,喜快行也。

    〔9〕五藏大定 五藏之氣,其成也已極。大,極也。

    〔10〕血脉盛滿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氣血盛溢”。

    〔11〕好步 《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好步者,喜慢行也。《類經》卷三第十四注:“盛滿則不輕,故好步矣。”

    〔12〕皆大盛以平定 以,原脱,據《靈樞》、《太素》補,明抄本作“已”,已通以。以,而也。《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其盛已平”。

    〔13〕疏 原作“開”,義不安,據《靈樞》、《太素》改。《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薄”,非。

    〔14〕榮華剥落 剥,《靈樞》、《太素》均作“頹”。《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王冰注引《靈樞經》作“稍”。《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漸”,義勝。詳《素問·六節藏象論》謂心之華在面,肺之華在毛,腎之華在髮,肝之華在爪,脾之華在脣。是爲五臟之華也。《素問·五藏生成》謂心榮色,肺榮毛,肝榮爪,脾榮脣,腎榮髮。是爲五臟之所榮。是則面(色)、脣、毛、髮、爪,爲五臟之榮華。剥落者,失其榮潤之象而逐漸脱落也。

    〔15〕鬢髮頒白 《靈樞》作“髮頗斑白”。《太素》作“髮鬢頒白”。《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髮鬢斑白”。頒爲斑之假,明抄本作“須”,爲頒之草書分旁形誤。

    〔16〕平盛不摇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氣血平減而不動摇。”

    〔17〕好坐 《類經》卷三第十四注:“天地消長之道,物極必變,盛極必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人當四十,陰氣已半,故髮頗斑白,而平盛不摇好坐者,衰之漸也。”

    〔18〕始減 《靈樞》作“始滅”非。《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減少”。

    〔19〕目始不明 始,《聖惠方》卷三第十四作“則”。肝在竅爲目,年五十,肝氣始衰,故目始不明。《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與本文義同。

    〔20〕始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無。

    〔21〕乃善憂悲 《靈樞》作“苦憂悲”。《太素》作“喜憂悲”。《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喜多悲憂”。

    〔22〕墯 《靈樞》、《太素》等均作“惰”,墯與惰通。

    〔23〕好卧 心主血,神明出焉。心始衰則血氣懈惰,神明不爽,故善憂悲而喜臥。

    〔24〕哀 原作“虚”,據前後文例及《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改。

    〔25〕皮膚始枯,故四肢不舉 《靈樞》、《太素》均無“始”及“故四肢不舉”六字。《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膚肉枯槁,飲食減少”。按脾主四肢,故脾衰則四肢不舉。

    〔26〕魂魄離散 《靈樞》、《太素》均作“魄離”,《太素》此二字並重。《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魂魄始離”。按肺藏魄,此當以言魄爲是。

    〔27〕故言善悮 《太素》作“故言喜誤”。《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其言多誤”。明抄本“善”作“差”。按悮與誤通。心肝脾肺四臟俱衰,神失主矣,故言喜誤矣。

    〔28〕腎氣焦 焦,《太素》作“燋”,義同。焦下《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有“竭”字。按焦者,乾枯也。義不甚得,且前言各臟,均謂之“衰”,故疑焦爲衰之誤。又《太素》注:“肝爲木,心爲火,脾爲土,肺爲金,腎爲水,此爲五行相生次第,故先肝衰,次第至腎也。”是楊上善亦言五臟之衰,或《太素》原作“衰”。

    〔29〕藏乃萎枯 《靈樞》作“四藏”二字,連下句。《太素》作“藏枯”。《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根本萎枯”。詳此節文體少有二字爲句者,本經文順。

    〔30〕虚 此下《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有“是以不聽”四字。詳此前肝衰言“目始不明”,心衰言“好臥”,脾衰言“四肢不舉”,肺衰言“言善悮”,皆有徵可見,惟腎衰無者,當係脱也,《聖惠方》作“是以不聽”,甚可參,以腎在竅爲耳也。

    〔31〕百 此前原有“至”字,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聖惠方》卷一形氣盛衰法删。

    〔32〕皆虚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俱絶”。

    〔33〕神氣皆去 《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作“神氣不守,魂魄皆去”。

    〔34〕終 此下原有“盡”字,疑係“終”之傍注,混入正文。據《靈樞》、《太素》、《聖惠方》卷一論形氣盛衰法删。終,老死也。《釋名·釋喪制》:“老死曰壽終,壽久也。”

    女子七歲〔1〕,腎氣盛,齒更髮長〔2〕。二七,天水〔3〕至,《素問》作天癸至。任脉通,伏衝〔4〕脉盛,月事以時下〔5〕,故有子〔6〕。三七,腎氣平均〔7〕,故真牙〔8〕生而長極〔9〕。四七,筋骨堅,髮長極,身體盛壯〔10〕。五七,陽明脉衰,面始焦,髮始墮〔11〕。六七,三陽脉衰於上〔12〕,面皆焦〔13〕,髮始白。七七,任脉虚,伏衝脉〔14〕衰少,天水竭,地道不通〔15〕,故形壞〔16〕而無子耳〔17〕。

    丈夫〔18〕八歲〔19〕,腎氣實〔20〕,髮長〔21〕齒更。二八,腎氣盛〔22〕,天水至〔23〕,精氣溢瀉,陰陽和〔24〕,故能有子〔25〕。三八,腎氣平均,筋骨勁強,故真牙生而長極。四八,筋骨隆盛〔26〕,肌肉滿壯〔27〕。五八,腎氣衰,髮墮〔28〕齒槁〔29〕。六八,陽氣衰於上〔30〕,面焦,鬢髮頒白〔31〕。七八,肝氣衰,筋不能動〔32〕。八八,天水竭,精少,腎藏衰,形體皆極〔33〕,則齒髮去。腎者主水〔34〕,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35〕,故五藏盛乃能瀉〔36〕。今五藏〔37〕皆衰〔38〕,筋骨懈墯〔39〕,天水盡矣〔40〕。故髮鬢白,身〔41〕體重,行步不正而無子耳。

    〔1〕七歲 《素問》王冰注:“老陽之數極於九,少陽之數次於七。女子爲少陰之氣,故以少陽數偶之。明陰陽氣和,乃能生成其形體。”《類經》卷三第十三注:“愚按:男子屬陽,當合陽數;女子屬陰,當合陰數。而今女反合七,男反合八何也?蓋天地萬物之道,惟陰陽二氣而已。陰陽作合,原不相離,所以陽中必有陰,陰中必有陽,儒家謂之互根,道家謂之颠倒,皆所以發明此理也。”

    〔2〕齒更髮長 齒更,明抄本、《太素》、《聖惠方》卷一論女子盛衰法均作“更齒”。詳後文男子八歲亦稱“齒更”者,本經是。

    〔3〕天水 《素問》、《太素》、《聖惠方》卷一論女子盛衰法“天”前均有“而”字,“水”,均作“癸”。王冰注:“癸謂壬癸,北方水干名也。任脉衝脉,皆奇經脉也。腎氣全盛,衝任流通,經血漸盈,應時而下,天真之氣降,舆之從事,故云天癸也。”楊上善注:“天癸,精氣也。”《素問發微》注:“天癸者,陰精也。蓋腎屬水,癸亦屬水,由先天之氣蓄極而生,故謂陰精爲天癸也。”《素問吴註》注:“癸,腎水也。是爲男精女血,天真所降也,故曰天癸。”《類經》卷三第十三注:“天癸著,言天一之陰氣耳,氣化爲水,因名天癸。”《醫經原旨·藏象》注:“天癸者,非精非血,乃天一之真。”按天癸之義,諸注雖小有别,然稱癸者,均從干名癸水爲訓,本經作“水”者,亦當由此而得名。詳天癸或天水之實,既非男子“精氣溢瀉”之精,亦非女子“月事以時下”之血,張介賓辨之甚詳。故注者稱之爲天真之氣、先天之氣、天一之陰氣、天一之真者,蓋爲受之於先天之真精也,《素問》取篇名爲“上古天真論”,所謂“天真”二字,義或指此。又《説苑·辨物》云男子二八十六而精通,女子二七十四而精化小通。亦從天地合德,陰陽窮變而得義,與本論所指實同。

    〔4〕伏衝 “伏”,原作“太”,據明抄本、《太素》、《素問》新校正引全元起本與本經及此後原校改,後同,並删原校。《類經》卷十三第二注:“伏衝之脉,即衝脉之在脊者,以其最深,故曰伏衝。”又《內經辨言》:“樾謹按:漢人書太字,或作……然則全本及《太素》、《甲乙經》當作衝,即太衝也,後人不識字,加點作伏,遂成異字。”然今《靈樞》之百病始生及歲露論文仍作伏衝,《太素》、《甲乙》載該文亦同。是古經當作伏衝。又《素問·瘧論》言衛氣行文,與《靈樞·歲露論》同,又作“伏膂之脉”。義亦可証。故俞氏之説,謹作參考。

    〔5〕月事以時下 《素問》王冰注:“所以謂之月事者,平和之氣,當以三旬而一見也。故衍期者,謂之有病。”月事,《脈經》卷九集張仲景書中又稱月水、月經、經水,又單稱經。經者,常也。以其每月必常至,信而有期,故後世又名月信。言月者,以其與月之周期朔望有關。故《睡虎地秦墓竹簡·出子》謂之“朔事”,馬王堆漢墓帛書《胎産書》謂之月朔,義亦本乎此。

    〔6〕故有子 《素問》王冰注:“衝爲血海,任主胞胎,二者相資,故能有子。按後文男子二八言“陰陽和,故能有子”,本文不言,疑此前有脱文。

    〔7〕腎氣平均 《類經》卷三第十三注:“平均,充滿之謂。”按平均,同義複詞,均亦平也。平均者平穩之準度。如《淮南子·時則訓》:“準之爲度也,平而不險,均而不阿。”此當言腎氣已達其相應準度也。

    〔8〕真牙 《素問》王冰注:“真牙謂牙之最後生者。腎氣平而真牙生者,表牙齒爲骨之餘也。”《素問識》:“簡按:真與齻通。《儀禮·既夕禮》:“右齻左齻。疏:齻謂牙兩畔最長者也。釋文:齻,丁千反。《後魏書·徐之才傳》:武成生齻牙,之才拜賀曰:此是智牙,生智牙者,聰明長壽。”又《六書故·人四》:“齻,真牙也。男子二十四,女子二十一,真牙生。”是真牙者,智齒也。

    〔9〕長極 生長發育已達極點。

    〔10〕盛壯 旺盛健壯也。壯猶盛也,健也。《廣雅·釋詁》:“壯,健也。”

    〔11〕面始焦,髮始墮 原脱,據明抄本、《素問》、《太素》補。焦與顦、憔通,憔悴也。《楚詞·漁父》:“顔色憔悴。”《説文·頁部》:“顦,顦顇也。”《漢書·叙傳》:“朝爲榮華,夕爲焦悴。”墮,《太素》作“隋”,義通。又與“鬌”通,落也。《説文·髟部》:“鬌,髮墮也。”《廣韻·支韻》:“鬌,髮落。直垂切,又大果切。”

    〔12〕六七,三陽脉衰於上 原脱,據《素問》、《太素》補,明抄本同《素問》等,惟“脉”誤作“”。

    〔13〕面皆焦 明抄本作“而皆焦”,非是。《聖惠方》卷一論女子盛衰法作“面焦”。

    〔14〕脉 《太素》無。

    〔15〕地道不通 《素問》王冰注:“經水絶止,是爲地道不通。”按地屬陰,女子亦屬陰。月事,女子之特徵。故月事絶止爲地道不通。

    〔16〕形壞 《素問經註節解》注:“形壞謂髮墮、齒落、面焦而老弱不堪也。”

    〔17〕耳 《素問》、《聖惠方》卷一論女子盛衰法均作“也”。《太素》無。

    〔18〕丈夫 男子也。如《國語·越語上》:“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是丈夫與女子對舉。《大戴禮記·本命》:“故謂之丈夫,丈者長也,夫者扶也,言長萬物也。”

    〔19〕八歲 《素問》王冰注:“老陰之數極於十,少陰之數次於八。男子爲少陽之氣,故以少陰數合之。”

    〔20〕實 《聖濟總録》卷一百二十一牙齒不生引作“盛”。按前女子七歲曰腎氣盛,此文似當同。

    〔21〕長 此下明抄本有“而”字。

    〔22〕腎氣盛 此與上文八歲“腎氣實”義亦同,疑涉上衍,並誤“實”爲“盛”。

    〔23〕至 此下原有“而”字,據《素問》、《太素》、《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删。

    〔24〕陰陽和 《素問講義》注:“陰陽和,蓋謂男子二八,而陰陽氣血調和耳。王注爲男女搆精之義,恐非也。”按此説失之矣。陰陽,此指男女,和與合通。《禮記·郊特牲》:“陰陽和而萬物得。”孔穎達正義:“和,合也。”陰陽和者,男女媾合也。如馬王堆漢墓帛書有《合陰陽》者,亦言男女交媾之事也。

    〔25〕故能有子 能,《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及《類説》卷三十七引均無。律之前文言女子者,疑衍。《素問》王冰注:“陰静海滿而去血,陽動應合而泄精。二者通和,故能有子。《易·繫辭》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此之謂也。”

    〔26〕隆盛 盛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十八引《爾雅》:“隆,盛也。”

    〔27〕滿壯 壯,《太素》無。《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作“充滿”。

    〔28〕墮 明抄本、《太素》均作“隋”,義通。

    〔29〕槁 《太素》作“藁”,義同,枯槁也。

    〔30〕陽氣衰於上 衰下《素問》、《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均有“竭”字。王冰注;“陽氣,亦陽明之氣也。”《類經》卷三第十三注:“陽氣,亦三陽氣也。”按前文女子言“三陽脉衰於上”,此云“陽氣衰於上”者,亦合當指三陽。

    〔31〕鬢髮頒白 鬢髮,《素問》作“髮鬢”。頒,《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無。

    〔32〕筋不能動 筋脉運轉不靈便也。動,運轉。《禮記·禮運》:“五行之動。”孔穎達正義:“動謂運轉。”

    〔33〕天水竭,精少,腎藏衰,形體皆極 此十二字原在前文“筋不能動”下。《素問紹識》:“推上下文,天癸竭云云四句,似宜移於八八下,恐是錯出。”按此説是。詳《素問》此後本有論年已老而有子者,“男不過盡八八,女不過盡七七,而天地之精氣皆竭矣”之説,若七八而曰天癸竭,則與此説相悖,且腎藏衰又與八八言“齒髮去”之義相合,故將此十二字移此。王冰注:“腎氣養骨,腎衰故形體疲極。”

    〔34〕腎者主水 主,《太素》作“生”,非是。詳本經卷八第五有論腎主水文,可參。

    〔35〕受五藏六府之精而藏之 《素問》王冰注:“五藏六府精氣,淫溢而滲灌於腎,腎藏乃受而藏之。何以明之?《靈樞經》曰:五藏主藏精。藏精者,不可傷。由是則五藏各有精,隨用而灌注於腎,此乃腎爲都會關司之所,非腎一藏而獨有精。”

    〔36〕五藏盛乃能瀉 能,《太素》、《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均無。按乃能瀉者,精氣溢瀉之精,此精需受五臟六腑之精藏而養之。故五臟衰則此精衰,五臟盛則此精盛,盛乃能瀉也。

    〔37〕五藏 《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作“藏府”。

    〔38〕衰 此下《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有“精髓津液已竭”六字。

    〔39〕懈墮 懈,《素問》、《太素》均作“解”。墮,《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作“惰”,義均同。

    〔40〕矣 此下明抄本有“墮音惰”三小字音注。

    〔41〕身 原脱,據《素問》、《太素》、《聖惠方》卷一論丈夫盛衰法補。

    按:

    上文主要説明人體之生育機能情況,并結合論述人體少、長、壯、老之生理發展過程。在生育機能方面,特别指出“天水(天癸)”的重要作用。由於天水是促成生殖機能的重要物質,故天水至則能有子,竭則無子。同時説明象徵生殖機能之成熟,女子需“任脉通,太衝脉盛,月事以時下”,男子需“腎氣盛,精氣溢瀉”。然腎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故腎精之得瀉,需賴五臟六腑之精充而養之。是則腎之盛衰及人之生殖機能,與其他臟腑亦有密切關係。本文對生殖機能疾病的診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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