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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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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小腸〔3〕。

    手少陰之正,别〔4〕下〔5〕於淵腋〔6〕兩筋之間,屬於心〔7〕,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内眥〔8〕,此爲四合〔9〕。

    手少陽之正,指天〔10〕,别於巔〔11〕,入於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12〕。

    手心主之正,别〔13〕下淵腋三寸,入〔14〕胸中,别屬三焦,上〔15〕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爲五合〔16〕。

    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17〕,别〔18〕於肩髃,入柱骨,下〔19〕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出缺盆,合於陽明。

    手太陰之正,别〔20〕入淵腋少陰之前,入走〔21〕肺,散之大腸〔22〕,上出缺盆,循喉嚨,復合陽明,此爲六合〔23〕。

    〔1〕指地 《太素》注:“地,下也。手太陽正,從手至肩,下行走心,繫小腸,爲指地也。”《靈樞發微》注:“其曰指地者,以其脉之自上而下行也。”

    〔2〕入 《靈樞》、《太素》均無。

    〔3〕繫小腸 《太素》注:“小腸即太陽也。手之六經,唯此一經下行,餘並上行向頭也。”

    〔4〕正,别 正,《太素》無,“别”字連上讀。

    〔5〕下 《靈樞》、《太素》均無。

    〔6〕淵腋 《太素》作“泉掖”,泉,乃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字,後同。掖與腋通。

    〔7〕屬於心 原作“屬心主”。明抄本作“屬於心主”。《靈樞》、《太素》均作“屬於心”。按手少陰與手心主既並列,則心主不當屬少陰,故據《靈樞》等改。

    〔8〕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

    〔9〕此爲四合 《太素》注:“此手太陽少陰表裏以爲四合。”

    〔10〕指天 《太素》注:“天,上也。手少陽正,提(按提下一字不清,據此前手太陽指地注文例,提或爲從之誤,提下疑爲“手”字)上顛,爲指天也。”《靈樞發微》注:“以其脉上别於顛,故曰指天也。”指天,向上之義,如《莊子·人間世》“會撮指天”,大宗師“句贅指天”,皆言上向。按十二經别中,單獨提出手太陽之正指地,手少陽指天,尚有何特殊意義,不甚明了。故謹引二家注,以資參考。

    〔11〕别於巔 今經脉内容,手少陽之脉不至顛,此云“别於巔”者,不知所本,擬或古經有佚文,待考。

    〔12〕散於胸中 《太素》注:“下走三焦,即手少陽上散胸中也。”三焦手少陽之脉,“布膻中,散絡心包”,此云“散於胸中”,合當此部。

    〔13〕正、别 正,《太素》無,“别”字連上讀。

    〔14〕入 此下《太素》有“於”字。

    〔15〕上 原作“出”,《靈樞》同。《太素》、《素問·繆刺論》新校正引本經均作“上”,據改。

    〔16〕此爲五合 《太素》注:“此手少陽心主表裏以爲五合。”

    〔17〕從手循膺乳 正抄本無此五字,疑有脱文。《太素》作“至膺乳”,楊上善注:“從手上行注於膺乳。”據楊注則《太素》原文似亦有“從手”二字,“至”或作“注”。

    〔18〕别 此下《太素》有“上”字。

    〔19〕下 《太素》作“之下”二字,連上讀。按《太素》文雖通,然証之前文如手少陰之正曰“上走喉嚨”,手少陽之正曰“下走三焦”,則當以本經爲是。

    〔20〕正,别 正,《太素》無,“别”字連下讀。

    〔21〕走 明抄本作“於”。

    〔22〕大腸 原作“太陽”,明抄本、《靈樞》同。按手太陰脉與太陽無涉,形近誤也。據正抄本、《太素》改。

    〔23〕此爲六合 《太素》注:“此陽明太陰表裏以爲六合。”

    按:

    十二經正别,是由十二經脉分出别道而行之脉,仍屬正經。其作用雖與十二經脉同爲運行氣血的徑路,但其循行方向,則與十二經脉循行徑路有别,而是按十二經脉的表裏關係,分爲六個離合、陰經與陽經,互相配合,内外出入,大都從正經的四肢部分别出,深入内臟而後至頭頸。陽經别出,行過相表裏的臟器後,仍合於本經;陰經别出,行過所屬的本臟後,則合於與其表裏相應的陽經。從而輔佐十二經脉對内臟與體表的聯係,體現了手足三陰三陽表裏關係的離合出入和相互灌注,同十二正經、十五絡脉、奇經八脉等,構成了運行氣血的循行體係。對其重要意義,《類經》卷七第三注曾云:“十二經脉已具前經脉篇,但其上下離合、内外出入之道,猶有未備,故此復明其詳。然《經脉篇》以首尾循環言,故上下起止有别,此以離合言,故但從四末始。雖此略彼詳,然義有不同,所當參閲。”誠如是言。

    奇經八脉第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脉行之逆順柰何”至“然後可以明逆順之行也”,見《靈樞·逆順肥瘦》、《太素·衝脉》。自“衝脉任脉者”至“髭鬚不生焉”,見《靈樞·五音五味》、《太素·任脉》。自“任脉者,起於中極之上”至“脊强反折”,見《素問·骨空論》、《太素·任脉》。自“曰:人有傷於陰”至“故髭鬚不生”,見《靈樞·五音五味》、《太素·任脉》。自“《素問》曰:督脉者,起於少腹”至“督脉生病治督脉”,見《素問·骨空論》、《太素·督脉》。自《難經》曰:督脉者”至“陽脉之海也”,見《難經·二十八難》。自“曰:蹻脉安起止”至“不當數者爲絡也”,見《靈樞·脉度》、《太素·陰陽蹻脉》。自“《難經》曰:陽蹻脉者”至“交貫衝脉”,見《難經·二十八難》。自“陽維陰維者”至“廻身一周”,見《難經·二十八難》。自“又曰:陰維爲病”至“八脉之診也”,見《難經·二十九難》。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奇經八脉的循行路綫及其生理與病機。故以此名篇。奇者,異也,此脉異於十二正經,故名奇經。其主要内容有:手足三陰三陽脉循行走向之逆順;少陰脉之何以獨下行及其與衝脉的關係;奇經八脉的循行路綫、生理功能及發病証候等。

    黄帝問曰:脉行之逆順〔1〕柰何?岐伯對曰:手之三陰從藏走手〔2〕,手之三陽從手走頭〔3〕,足之三陽從頭走足〔4〕,足之三陰從足走腹〔5〕。

    〔1〕脉行之逆順 《太素》注:“脉從身出向四支爲順,從四支上身爲逆也。”

    〔2〕手之三陰從藏走手 《太素》注:“藏謂心肺,心肺在内,故爲陰也。心肺之陰,起於三脉,向手,故曰手之三陰從藏走手。此爲從陰之陽,終爲陽中之陰也。”楊注“藏謂心肺”,實則包括心主手厥陰之脉,故下文云“起於三脉”。以心主可以代心,故言心而略乎心主。

    〔3〕手之三陽從手走頭 《太素》注:“手之三陰之脉,從藏受得血氣,流極手指端已,變而爲陽名。手三陽從手上頭,此爲從陽之陽,終爲陽中之陽者也。”

    〔4〕足之三陽從頭走足 頭,原作“項”,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太素》注:“手之三陽,從頭曲屈向足,至足指端,從陽至陰,終爲陰中之陽也。”

    〔5〕足之三陰從足走腹 《太素》:“足之三陽,下行至足指極已,變而生足之三陰,上至胸腹,從陰之陰,終爲陰中之陰也。復從藏走手,如環無端。”

    曰:少陰之脉獨下行何也?曰〔1〕:衝脉〔2〕者,五藏六府之海也〔3〕,五藏六府皆稟焉。其上者〔4〕,出於頏顙〔5〕,滲諸陽灌諸陰〔6〕。其下者〔7〕,注少陰之大絡〔8〕,出於氣衝〔9〕,循陰股内亷,斜入膕中〔10〕,伏行胻骨〔11〕内,下至内踝〔12〕之後屬〔13〕而别。其下者,並〔14〕於少陰之經,滲三陰〔15〕。其前者〔16〕,伏行出跗屬〔17〕,下循跗〔18〕,入大指間〔19〕,滲諸絡而温肌肉〔20〕。故别絡〔21〕結則跗上不動,不動〔22〕則厥,厥則寒矣。曰:何以明之?曰:以言道之〔23〕,切而驗之〔24〕,其非必動〔25〕,然後可以〔26〕明逆順之行〔27〕也。

    〔1〕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不然”二字。

    〔2〕衝脉 《太素》注:“其氣壯盛,故曰衝脉。”《難經·二十八難》楊注:“衝者,通也。言此脉下至於足,上至於頭,通受十二經之氣血,故曰衝焉。”虞庻注:“衝、街之義,俱且通也。”諸注義似未善。《説文·行部》:“,通道也。”,即衝。本經卷一第八云:“衝脉者,爲十二經之海。”是衝脉爲氣血運行之重要通道,故名衝脉。

    〔3〕五藏六府之海也 也,明抄本無。本卷前篇言“胃者,五藏六府之海”,以胃受納水穀,化其精微,以營五臟六腑,故爲五臟六腑之海。本文言“衝脉者,五藏六府之海”,以衝脉受胃所化水穀之精,“五藏六府皆稟焉”,故亦爲海,二者文雖有别,義則不殊。又本卷前篇言“衝脉者,十二經脉之海”,乃就十二經脉與衝脉之關係而論,義亦同。

    〔4〕其上者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其上行者,輸在於大杼,足太陽經也。”本經卷一第八云:“衝脉……其腧上在大杼。”故其上行者,指此以上也。

    〔5〕頏顙 見本卷第一上肝足厥陰脉注。

    〔6〕滲諸陽灌諸陰 陰,《靈樞》、《太素》均作“精”。楊上善注:“衝脉氣滲諸陽,血灌諸精。精者,目中五藏之精。”《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主滲灌諸陽之精。”按楊注限精於“目中”,似欠妥。又“灌諸陰”與下文“滲三陰”之義似重,疑有誤。

    〔7〕其下者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其下行者,並少陰之大絡,出陽明之氣街,由股入足。”

    〔8〕少陰之大絡 此當指足少陰之别絡,自大鍾當踝後繞跟,别走太陽而上行者。

    〔9〕氣衝 亦作“氣街”,見本卷第一上胃足陽明脉注。

    〔10〕斜入膕中 斜,《靈樞》、《太素》均無。按脉自陰股内亷入膕,必當斜行,本經義勝。

    〔11〕胻骨 原作“髀骨”,《靈樞》作“骭骨”。《太素》作“骨”。証之前篇下云:“循胻骨内亷,”作“胻骨”是,據改。

    〔12〕踝 此下明抄本有“音魯,又音跨”五小字音注。

    〔13〕後屬 《靈樞》同。後,《太素》無,義勝。屬,此指内踝骨與足相連屬處。《説文·尸部》:“屬,連也。”

    〔14〕並 原作“至”,據《靈樞》、《太素》及本卷前篇下改。

    〔15〕滲三陰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自少陰以滲及肝、脾二經,是爲三陰。”

    〔16〕其前者 《太素》注:“至此分爲二道:一道後而下者,並少陰經,循於小胳,滲入三陰之中;其前而下者,至跗屬,循跗下入大指間,滲入諸陽胳,温於足脛肌肉。”

    〔17〕跗屬 原作“屬跗”,《靈樞》、《太素》均作“跗屬”據改。詳見本卷前篇下注。

    〔18〕跗 此下明抄本有“下”字,疑衍。

    〔19〕間 此上明抄本有“之”字,與本卷前篇下同。

    〔20〕滲諸絡而温肌肉 本卷前篇下作“注諸絡以温足脛”。

    〔21〕别絡 《太素》注:“衝脉之胳。”

    〔22〕不動 明抄本作“之”,疑係上文“不動”二字之重字符號誤作“之”字。

    〔23〕以言道之 道,《靈樞》作“導”。《太素》作“噵”。均同。《集韻·號韻》:“導、道、衟,大到切。《説文》:導,引也。或作道、衟。”又《皓韻》:“噵,説也。通作道。”此言醫者以言談加以誘導,以引發其内氣之動。

    〔24〕切而驗之 切按其當通而不通處,以驗其通與不通。切,猶按也。

    〔25〕其非必動 《太素》注:“欲知衝脉下行常動非少陰者。”《類經》卷二十第二十注:“其有素所必動,而今則非者。”後説當是。非,不也。《漢書·陳餘傳》:“陳王非必立六國後。”顔師古注:“非,不也。”此言“别絡結則跗上不動”,經導之、切之,其不動者必得而動。

    〔26〕可以 《靈樞》作“乃可”。《太素》作“乃可以”。義均通,然《靈樞》文簡義勝。

    〔27〕明逆順之行 明下明抄本有“之”字,疑衍。《太素》注:“少陰逆而上行,衝脉順而下行,則逆順明也。”《靈樞發微》注:“明不動之爲逆,動之爲順,而其有邪與否明矣。”此言“明逆順之行”,當指脉行之逆順,今從前説。

    衝脉任脉者〔1〕,皆起於胞中〔2〕,上循脊裏〔3〕,爲經絡之海〔4〕。其浮而外者,循腹上一作右〔5〕。行〔6〕,會於咽喉,别而絡唇口〔7〕。血氣盛則充膚熱肉,血獨盛則滲灌〔8〕皮膚,生毫毛〔9〕。婦人〔10〕有餘於氣,不足於血〔11〕,以其月水下〔12〕數脱血〔13〕,任衝並傷故也〔14〕。任衝之脉〔15〕,不營其口唇〔16〕,故髭鬚不生焉〔17〕。

    〔1〕衝脉任脉者 者,《靈樞》、《太素》均無。又《太素》“衝脉任脉”相倒。楊上善注:“此脉上行,爲經胳海。任維諸脉,故曰任脉。”

    〔2〕胞中 《太素》注:“胞下爲膀胱,膀胱包尿,是以稱胞,即尿脬也。胞門與子户相近,任衝二脉起於中也。”《靈樞發微》注:“衝任二脉,皆起於受胎之胞宫中。”《類經》卷三第十七注:“所謂胞者,子宫是也。此男女藏精之所,皆得稱爲子宫,惟女子於此受孕,因名曰胞。”按胞中之義,諸家説解以爲女子子宫。然於男子,則義不詳,楊注解作“尿脬”,欠妥,蓋尿脬與鬚之生否無關,故亦當與衝任二脉之起也無涉。詳下文言“宦者,去其宗筋……故無髭鬚”。《太素》注:“人有去其陰莖,仍有髭鬚,去其陰核,鬚必去者,則知陰核並莖爲宗筋也。”是則與衝任相關者,陰核也。裹陰核者,囊也。囊,《五十二病方·陰陽脉死候》有作“”者,今字書無,或係“卵”字,而《武威漢代醫簡》則有“橐”字,今《千金》卷十九第一作“囊”。橐、囊二字義互通。皆裹物者也,與包之義亦通,包、胞,古今字。陰囊者,裹核也。亦猶胞,且與任衝脉相關。故此所云“胞中”,在男子或當屬於陰囊之胞。

    〔3〕脊裏 《靈樞》作“背裏”。《太素》同本經、楊上善注:“脊裏,謂不行皮肉中也。”

    〔4〕爲經絡之海 絡,《病源》卷三十八“漏五色俱下候”作“脉”。按行文常例皆稱“經脉之海”,似作“脉”爲是。《太素》注:“十二經脉,奇經八脉、十五胳脉、皮部諸胳,皆以任衝二脉血氣爲大,故爲海。”

    〔5〕右 明抄本作“各”。

    〔6〕循腹上行 《太素》同。《靈樞》作“循腹右上行”,“腹右”之義似欠安,無循於右而棄乎左之理也。《素問·骨空論》王冰注引《鍼經》作“循腹各行”,與明抄本校文同,於義爲勝,以言衝、任二脉也,故當各行。

    〔7〕别而絡唇口 《太素》注“任衝二脉從胞中起,分爲二道:一道後行,内著脊裏而上;一道前行,浮外循腹上胳唇口也。”

    〔8〕滲灌 《靈樞》、《太素》均作“澹滲”。

    〔9〕生毫毛 《太素》注:“生毫及毛。毛即鬚髮及身毛也。”此析言之也,毫毛亦渾言體表之毛類。

    〔10〕婦人 《靈樞》作“今婦人之生”。《太素》作“今婦人生”。《廣雅·釋親》:“女子謂之婦人。”在此亦指成年女子。

    〔11〕有餘於氣,不足於血 此就婦人月水時下數脱血者,與男子對比言。

    〔12〕月水下 《靈樞》、《太素》均無。疑係下文“數脱血”之注文,誤入正文。月水,女子月經古稱,以其每月一至,血亦水類,故名月水。

    〔13〕數脱血 數,頻也。脱,出也,如《管子·霸形》:“言脱於口。”尹知章注:“脱,出也。”

    〔14〕任衝並傷故也 《靈樞》無“任衝並傷故”五字,“也”字連上句。《太素》無“任衝並傷”四字,“故也”二字連上句。

    〔15〕脉 此前原有“交”字,據《靈樞》、《太素》删。

    〔16〕口唇 口,原脱,據《靈樞》、《太素》補。補後與上文“别而絡唇口”文合。

    〔17〕髭鬚不生焉 焉,明抄本無。髭,《靈樞》、《太素》均無。《説文·髟部》:“髭,口上湏也。”又“鬚,頤下毛也。”在此當爲渾稱。

    任脉者,起於中極之下〔1〕以上毛際〔2〕,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3〕。衝脉者,起於氣衝〔4〕,並少陰之經〔5〕,《難經》作陽明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其言衝脉與《九卷》異〔6〕。任〔7〕脉爲病,男子内結七疝〔8〕,女子帶下〔9〕瘕聚。衝脉爲病,逆氣裏急。督脉爲病,脊强反折〔10〕。亦與《九卷》互相發明也〔11〕。

    〔1〕中極之下 下,原作“上”,據《素問》及《太素·任脉》楊上善注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改。“中極之下”與前文云:“衝脉任脉者,皆起於胞中。”義亦不悖。言胞中者,爲具指,言中極之下者,爲泛指。《素問》王冰注:“中極者,謂齊下同身寸之四寸也。言中極之下者,言中極從少腹之内上行而外出於毛際而上,非謂本起於此也。”《類經》卷九第二十七注:“中極,任脉穴名,在曲骨上一寸。中極之下,即胞宫之所,任衝督三脉,皆起於胞宫,而出於會陰之間。”

    〔2〕以上毛際 上,原作“下”。據《素問》及《太素·任脉》楊上善注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改。毛際,陰毛之邊際。

    〔3〕上頤循面入目 面、目二字原倒,據《素問》乙正。正抄本、《素問》新校正引本經、《難經·二十八難》均無此六字,似本經原無此六字。又《太素·任脉》注:“又《明堂》言目下巨窌、承泣左右四穴,有陽喬脉任脉之會,則知任脉亦有分歧上行者也。”按此説可參、抑或本經古本有别傳者,另具此文,今姑存之。

    〔4〕氣衝 《素問》作“氣街”,義同。

    〔5〕並少陰之經 少陰,正抄本、《素問》新校正引《難經》及本經均作“陽明”,與原校同。《難經·二十八難》虞庻注:“《素問》曰:並足少陰之經,《難經》却言並足陽明之經。況少陰之經,俠齊左右各五分。陽明之經,俠齊左右各二寸。氣街又是陽明脉氣所發。如此推之,則衝脉自氣衝起,在陽明少陰二經之内,俠齊上行,其理明矣。”虞氏此説出自意斷,不可從。詳上文言“起於氣衝”,氣衝固爲陽明脉氣所發,似作“並陽明之經”,於理爲順。然本篇上文“少陰之脉獨下行”及前篇下言“少陰何因而動”論衝脉之下行者,皆爲“並少陰之經”。又卷三第二十所出十一穴,皆云:“衝脉足少陰之會”。足証古《明堂》以此脉爲衝脉,而《外臺》卷三十九則爲足少陰脉。亦支持衝脉“並少陰之經”之説。或古經原有“並少陰”與“並陽明”不同傳本,故見者各異。今姑存舊説,以待再考。

    〔6〕其言衝脉與《九卷》異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7〕任 此前明抄本有“又曰”二字。

    〔8〕七疝 《病源》卷二十七疝候云:“七疝者,厥疝、癥疝、寒疝、氣疝、盤疝、胕疝、狼疝,此名七疝也。”醫經無七疝之詳名,《病源》七疝,是否合本文之義。暫難論定。

    〔9〕帶下 詳醫經中無詳明帶下如後世所言帶病者,《金匱·婦人雜病脉證并治》云:“婦人之病,因虚積冷結氣,爲諸……此皆帶下,非有鬼神。”是此帶下者,泛指婦人多種疾病。又《史記·扁鵲傳》云:“過邯鄲,聞貴婦人,即爲帶下醫。”是明言爲婦科醫,非言只治帶下一病之醫。帶下之作爲一病之專名,據現存文獻所見,始於《病源》。是本文言“帶下”,當泛指婦科多種疾病。

    〔10〕反折 《難經·二十八難》作“而厥”。反折者,脊向後反屈也,即後世言反張。折,曲屈也。《淮南子·覽冥》:“河九折注於海。”高誘注:“折,曲也。”《戰國策·西周策》:“周必折而入於韓。”高誘注:“折,屈也。”

    〔11〕亦與《九卷》互相發明也 明,原脱,據明抄本補。此九字明抄本作大字正文,此下並有“一本後第三節方出此條”十小字注文。

    按:

    有關衝脉與任脉之起點,經文説法不一,這反映了古代醫家在認識上的差異,亦或係從不同角度論述所致,故有此歧義。詳衝、任二脉,與生育之事至關密切,如所言女子有帶下病,男子傷其衝任則髭鬚不生等皆是。是則衝任二脉之起點,當以起於胞中爲是。知乎此,則生育之病,所以治衝任二脉之理,亦自明矣。

    曰:人〔1〕有傷於陰,陰氣〔2〕絶而不起,陰不爲用〔3〕,髭〔4〕鬚不去,宦者〔5〕獨去何也?曰:宦者,去其宗筋〔6〕,傷其衝脉,血瀉不復,皮膚内結〔7〕,唇口不營〔8〕,故無髭鬚〔9〕。天宦者〔10〕,其任衝之脉〔11〕不盛,宗筋不成〔12〕,有氣無血〔13〕,口唇不營,故髭〔14〕鬚不生。督脉者,經缺不具,見於營氣〔15〕曰:上額循巔,下項中,循脊入骶〔16〕,是督脉也〔17〕。

    〔1〕人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士”字。

    〔2〕陰氣 《靈樞發微》注作“陰器”。氣爲器之假借。詳見本卷第一篇上“陰器”注。

    〔3〕陰不爲用 爲,《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三第十七注:“陰不用者,陽痿不舉也。”

    〔4〕髭 《靈樞》、《太素》均作“然其”二字。

    〔5〕宦者 《太素》作“宫者”。楊上善注:“宫刑之法傷者。”《漢書·齊悼惠王劉肥傳》:“齊有宦者徐甲。”顔師古注:“宦者,奄人。”奄通閹。《周禮·天官》:“酒人,奄十人。”鄭玄注:“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賈公彦疏:“奄十人,以其與女酒及奚同職,故用奄人。”又《後漢書·宦者列傳序》:“中興之初,宦者悉用閹人。”是則宦與宫義亦同。若言刑,自爲宫,本文非言刑者,作“宦”義勝。

    〔6〕宗筋 《太素》注:“人有去其陰莖,仍有髭鬚,去其陰核,鬚必去者,則知陰核並莖爲宗筋也。”

    〔7〕皮膚内結 皮,明抄本、《太素》均作“肉”。楊上善注:“膚肉結濇。”《類經》卷三第十七注:“皮膚内結而經道不通。”此言經道不通義甚是,然皮膚内結則不若“肉膚内結”義勝。

    〔8〕營 《靈樞》作“榮”,義同。

    〔9〕無髭鬚 《靈樞》、《太素》均作“鬚不生。”

    〔10〕天宦者 天,原作“夫”,據《靈樞》、《太素》改。“宦”,《太素》作“宫”。《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天宦者,謂之天閹,不生前陰,即有而小縮,不挺不長,不能與人交而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

    〔11〕之脉 《靈樞》、《太素》無此二字。疑衍。

    〔12〕宗筋不成 陰器及陰丸不完備也。成,完備也。《詩·齊風·猗嗟》:“儀既成兮。”鄭玄箋:“成猶備也。”

    〔13〕血 此所言血,亦賅精氣也,如前注〔5〕“宦者”,鄭玄所謂“奄,精氣閉藏者”,亦具此義。

    〔14〕髭 《靈樞》、《太素》均無。

    〔15〕營氣 指本經卷一營氣篇。

    〔16〕骶 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

    〔17〕督脉者……是督脉也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素問》曰:督脉者〔1〕,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2〕,女子入繫廷孔〔3〕。其孔,溺孔之端〔4〕也,其絡循陰器,合纂〔5〕間,繞纂後,别繞臋〔6〕,至少陰與巨陽〔7〕中絡者合〔8〕;少陰上股内後亷,貫脊屬腎;與太陽起於目内眥〔9〕,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别下項,循肩髆内,俠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10〕;其男子循莖下至纂,與女子等〔11〕;其小〔12〕腹直上者,貫臍中〔13〕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上繫兩目之中〔14〕。此生病,從小〔15〕腹上衝心而痛,不得前後〔16〕,爲衝疝〔17〕;其女子不孕〔18〕,癃痔遺溺,嗌乾。督脉生病治督脉。

    〔1〕督脉者 者,《太素》無。《素問》王冰注:“所以謂之督脉者,以其督領經脉之海也。”督又可訓中,以此脉居背之中央。《周禮·考工記·匠人》:“堂涂十有二分。”鄭玄注:“分其督傍之修。”賈公彦疏:“名中央爲督。督者,所以督率兩旁。”《莊子·養生》:“緣督以爲經。”李頤注:“督,中。”李楨注:“人身惟脊居中,督脉並脊而上,故訓中。”《六書故·人三》:“督,人身督脉,蓋當身之中,貫徹上下。故衣縫當背之中,達上下者,亦謂之督。”是督脉者,以居背中央,而統領諸脉,故名。又《難經·二十八難》楊注:“督之爲言都也、是人陽脉之都綱。”此就其功用而言,義亦通。

    〔2〕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 《素問》王冰注:“督脉亦奇經也。然任脉、衝脉、督脉者,一源而三歧也。故經或謂衝脉爲督脉也。何以明之。今《甲乙》、古《經脉流注圖經》以任脉循背者,謂之督脉,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脉,亦謂之督脉。是則以背腹陰陽别爲各(按道藏本作“名”,義勝)目爾。……起非初起,亦猶任脉、衝脉起於胞中也。其實乃起於腎,下至於少腹,則下行於腰横骨圍之中央也。”按督脉之起處,經文不甚明了,説解不一,尚有疑焉,姑存王注以備參,特别王氏提出“一源而三歧”之説,頗有意義。

    〔3〕廷孔 《素問》王冰注:“廷孔者,謂窈漏近所,謂前陰穴也。以其陰廷繫屬於中,故名之。”

    〔4〕溺孔之端 《素問》王冰注:“孔則窈漏也。窈漏之中,其上有溺孔焉,端謂陰廷在此溺孔之上端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廷孔,陰户也。溺孔之端,陰内之産門也。”王冰言窈漏,亦陰户也。窈,幽深也,故名之。

    〔5〕纂 《靈樞》、《太素》均作“篡”。楊上善注:“篡,音督。此□□□後也。”蕭延平按:“注音督,義未詳。……又注此下所缺三字,平擬作兩陰前三字。”楊注闕疑,待考。《素問識》:“簡按李時珍八脉考釋音:篡,初患切,陰下縫間也。蓋篡,當作纂,《甲乙》爲是。《説文》:纂,似組而赤。蓋兩陰之間,有一道縫處,其狀如纂組,故謂之纂。”又本經卷九第十二云:“痔篡痛,飛揚、委中及扶承主之;痔篡痛,承筋主之。”《千金》卷十九第二云:“病苦心痛,若下重不自收,篡反出……名曰腎膀胱俱虚也。”卷三十第六云:“飛揚,主痔篡傷痛。”《外臺》卷三十九膀胱人:飛揚、委中、承扶均主“痔篡痛”,承山主“篡反出”,承筋主“篡痛”。從上文可以看出,乃屬肛門病類,每與痔並言。特别是“篡反出”,若釋爲會陰則義不通。若據“篡反出”、“痔篡痛”等文義,則篡當爲肛門周匝聚肌也。篡、纂、攢,古韻皆爲元部,篡纂當爲攢之假借。《説文通訓定聲·乾部》:“今之纂字又爲欑。”《廣雅·釋詁三》:“欑,聚也。”欑又通攢。攢亦聚也。《文選·張衡·西京賦》:“攢珍寶之玩好。”李善注薛綜曰:“攢,聚也。”以肛周爲肌肉聚攢之處,故名纂。今特再備此義以供參考。

    〔6〕别繞臋 《太素》注:“督脉之胳,出廷孔,别左右,循男女陰器,於篡間合,復繞於篡後也。從篡後復别兩箱繞臀。”

    〔7〕巨陽 太陽也。巨,大也,大即太也。

    〔8〕合 《素問》王冰注:“足少陰之絡者,自股内後亷,貫脊屬腎;足太陽絡之外行者,循髀(原作滑,據道藏本改)樞絡股陽而下,其中行者,下貫臀,至膕中與外行絡合。”

    〔9〕眥 此下明抄本有“音際”二小字音注。

    〔10〕腎 此下《太素》有“而止”二字。

    〔11〕等 等同也。《淮南子·主術》:“有法者而不用,與無法等。”高誘注:“等,同。”

    〔12〕小 明抄本、《太素》均作“少”,義同。

    〔13〕中 原作“中中”,據《素問》、《太素》删。

    〔14〕其小腹直上者……上繫兩目之中 之中,《素問》、《太素》均作“之下中央”,義均通。楊上善注:“督脉起於少腹以下至額前者。從少腹至腎上行,還來至腎而止。此從少腹直上至兩目之下也。貫齊貫心,入喉上頤,皆爲一道也。環唇以上復爲二道,各當目下直瞳子,故曰中央也。”王冰注:“自其少腹直上,至兩目之下中央,並任脉之行,而云是督脉所行,由此言之,則任脉、衝脉、督脉、名異而同體也。”按督脉循行,因經文所言,似義不甚明,故注家説解,亦頗不同。由於現存此經條文不多,諸多疑義,尚難盡釋。然王氏所謂“名異而同體”之説,似不妥。雖經文所述,有時三脉,行當一綫,因上下層次有别,雖同綫不必同體,故王説自不能解三脉之疑。

    〔15〕小 《素問》、《太素》均作“少”,義同。

    〔16〕前後 亦稱前後溲,即小便與大便。《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令人不得前後溲。”司馬貞索隱:“前溲,謂小便。後溲,大便也。”又《癸巳類稿·持素篇》引《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不得前後注:“謂大小便。”

    〔17〕衝疝 病由衝脉而發,症自少腹上衝心而痛,故名衝疝。

    〔18〕孕 《太素》作“字”,義同。《説文·子部》:“字,乳也。”《山海經·中山經》:“其上有木焉……服之不字。”郭璞注:“字,生也。”

    《難經》〔1〕曰:督脉者,起於下極之俞〔2〕,並於脊裏,上〔3〕至風府,入屬於腦〔4〕,上巔循額至鼻柱〔5〕,陽脉之海也〔6〕。《九卷》言營氣之行於督脉,故從上下。《難經》〔7〕言其脉之所起,故從下上。所以互相發〔8〕也。《素問》言督脉,似〔9〕謂在衝,多聞闕疑,故并載以貽後之長者云〔10〕。

    〔1〕《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2〕起於下極之俞 《難經集注》丁德用注:“督脉起於下極之俞者,長强穴在脊骶,督脉絡、任脉絡會之所。”下極者,極下也,相當軀幹之極下部。上文言“起於少腹以下骨中央”,語雖不同,義亦無殊。《圖翼》卷三云:“下極,兩陰之間,屏翳處也,即會陰穴。”當合本義。

    〔3〕上 此上《脈經》卷二第四有“循背”二字。

    〔4〕入屬於腦 《脈經》卷二第四無此四字。《聖惠方》卷一作“入屬腦”。《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今《難經》無“屬”字。

    〔5〕上巔循額至鼻柱 今《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均無此七字。《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鼻柱,《太素·諸風狀類》注:“鼻鼽骨。”按楊上善以鼽爲鼻形,故云鼻鼽骨者即鼻形骨也。《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鼻者,司臭之竅也。兩孔之界骨,名曰鼻柱。”

    〔6〕陽脉之海也 今《難經》、《脈經》卷二第四均無此五字。《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同本文。《難經集註》吕廣注:“督脉者,陽脉之海也。”《聖惠方》卷一引此文,亦係注文。故本文究係注文混作正文,或今本《難經》有脱,尚待考。又《難經》衝脉吕廣注云:“衝脉者,陰脉之海。”正文亦無此義。或可推及本文爲注文之可能性較大。

    〔7〕《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8〕發 此下據本卷第一下注文“相發明也”等文例,當脱“明”字。

    〔9〕似 明抄本作“悮”,悮與“誤”同。

    〔10〕《素問》言……長者云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曰:蹻脉〔1〕安〔2〕起安止,何氣營也〔3〕?曰:蹻脉者〔4〕,少陰之别,起於然骨之後〔5〕上内踝之上,直上循陰股,入陰〔6〕上循胸裏,入缺盆,上循〔7〕人迎之前,上入鼽〔8〕,《靈樞》作頄字。屬目内眥〔9〕,合於太陽、陽蹻而上行〔10〕,氣相并相還〔11〕,則爲濡一作深目,氣不營〔12〕則目不合也〔13〕。

    曰:氣獨行五藏,不營六府何也?曰:氣之不得無行也,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不休〔14〕。故陰脉營其藏,陽脉營其府〔15〕,如環之〔16〕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其流溢之氣〔17〕,内溉藏府,外濡腠理。

    曰:蹻〔18〕脉有陰陽,何者當其數〔19〕?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20〕,當數者爲經,不當數者爲絡也。

    〔1〕蹻脉 《太素》作“喬脉”,下同。楊上善注:“喬,亦作蹻。禁嬌反。皆疾健兒。人行健疾,此脉所能,故因名也。喬,高也。此脉從足而出,以上於頭,故曰喬脉。”《難經·二十八難》楊注:“蹻,捷疾也。言此脉是人行走之機要,動足之所由,故曰蹻脉焉。”喬爲蹻之假。《説文通訓定聲·小部》喬:“假借爲蹻。”《廣雅·釋詁二》:“蹻,健也。”是則楊氏釋喬爲高,義不妥。

    〔2〕安 代詞,表示疑問。

    〔3〕營也 《靈樞》作“榮水”,文義不屬。《太素》作“營此”,不若本文義順。

    〔4〕蹻脉者 《素問·刺腰痛》王冰注作“陰蹻者”。據下文言蹻脉起止,似屬陰蹻,然經中無陽蹻具體起止,疑有脱文。

    〔5〕起於然骨之後 《太素》注:“《九卷》云:喬脉從足至目,各長七尺五寸,總二喬當一丈五尺。則知陰陽二喬俱起於跟,皆至目内眥。别少陰於然骨之後,行於跟中,至於照海,上行至目内眥者,名爲陰喬;起於跟中,至於申脉,上行至目内眥者,名曰陽喬。故《八十一難》曰:陰陽二喬,皆起跟中上行。陰喬至咽,交貫衝脉,陽喬入於風池。皆起跟中上行,是同入目内眥,至咽中與衝脉交。此猶言二脉行處,不言二脉終處,二脉上行終於目内眥以爲極也。然骨之後,即跟中也。《九卷》與《八十一難》左右並具,兩喬丈尺,義皆同也。”楊氏根據《靈樞》與《難經》詳述陰陽蹻脉起止,義頗可參。

    〔6〕入陰 《太素》注:“入陰者,陰喬脉入陰器也。”

    〔7〕循 《靈樞》、《太素》均作“出”,義均通。

    〔8〕鼽 《太素》同。《靈樞》作“頄”,同原校。鼽爲頄之假借。

    〔9〕眥 原作“皆”,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10〕陽蹻而上行 《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作“其氣上行”。按此前不言陽蹻,而此云合陽蹻上行者,疑有脱文。

    〔11〕氣相并相還 《靈樞》、《太素》均作“氣并相還”。楊上善注:“陰陽二氣相并相還。”是《太素》原或與本經同。《類經》卷九第二十八注:“陰蹻陽蹻之氣,并行迴還而濡潤於目。”還,環繞也。《説文·辵部》還,段玉裁注:“還,今人還繞字用環,古經傳祇用還字。”

    〔12〕營 《靈樞》作“榮”,義同。下營字同。

    〔13〕目不合也 也,《靈樞》、《太素》均無。陰陽二蹻脉俱上入目,與目之開合有關。若氣不相營,陽蹻氣盛,則目不合。本經卷十二第三論人之不得眠者,與此理本一致,可互參。

    〔14〕不休 二字爲多文,疑衍。

    〔15〕陰脉營其藏,陽脉營其府 《太素》注:“三陰之脉,營藏注陽;三陽之脉,營府注陰。”按據上文“如日月之行不休”及下文“如環之無端”文義,營當讀如環,營與環,古音與義並同,詳見卷一第九注。如是則與上下文相順。

    〔16〕之 按經文用語常例,如本卷第四“如環無端”等,“之”字疑衍。

    〔17〕流溢之氣 《太素》注:“此謂二喬之氣。”此當指陰陽經脉,不僅流於經,亦且溢於膚腠及他脉,故能内溉臟腑,外濡腠理。

    〔18〕蹻 此下明抄本有“音喬”二小字音注。

    〔19〕何者當其數 “者”,《靈樞》作“脉”。當,應也。“當其數”,《醫學綱目》卷一注:“謂當脉度一十六丈二尺之數也。”

    〔20〕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 其陰,二字原疊,原校云:“一本無此二字。”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删,並删原校。楊上善注:“男子以陽喬爲經,以陰喬爲胳;女子以陰喬爲經,以陽喬爲胳也。”

    《難經》〔1〕曰:陽蹻脉〔2〕者,起於跟中〔3〕,循〔4〕外踝〔5〕上行,入風池;陰蹻脉者,亦起於跟中〔6〕,循内踝上行,至咽喉〔7〕,交貫衝脉〔8〕。此所以互相發明也〔9〕。

    〔1〕《難經》 明抄本作“《八十一難》”。

    〔2〕脉 《脈經》卷二第四無。下陰蹻脉同。

    〔3〕跟中 跟下明抄本有“音根”二小字音注。《難經本義》注:“陽蹻脉,起於足跟中申脉穴。”本經卷三第三十五云:“申脉,陽蹻所生也。”

    〔4〕循 此下明抄本有“於”字,疑衍。

    〔5〕踝 此下《脈經》卷二第四有“而”字。下内踝同。

    〔6〕跟中 《難經本義》注:“陰蹻脉,亦起於跟中照海穴。”本經卷三第三十二云:“照海,陰蹻脉所生。”

    〔7〕至咽喉 原作“入喉嚨”,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改。

    〔8〕交貫衝脉 脉,《脈經》卷二第四作“”。《説文·永部》作“”當爲之訛。《難經集註》丁德用注:“其又至目下承泣穴,是陰蹻脉始終也。”本經卷三第十云:“承泣……陽蹻、任脉、足陽明之會。”疑丁説有誤。

    〔9〕此所以互相發明也 原作大字正文,據此前“督脉爲病,脊强反折”下小字注文文例改作小字注文。

    又曰:陽維陰維〔1〕者,維絡於身,溢畜不能環流溉灌諸經者也〔2〕。故陽維起於諸陽會,陰維起於諸陰交也〔3〕。

    又曰:帶脉者〔4〕,起於季脇,迴身一周〔5〕。自衝脉以下,是謂奇經八脉〔6〕。

    〔1〕陽維陰維 《難經集註》楊注:“維者,維持之義也。此脉爲諸脉之綱維,故曰維脉也。”《太素·陰陽維脉》注:“陽維維於陽,綱維諸陽之脉也;陰維維於陰,綱維諸陰之脉也。”

    〔2〕溢畜不能環流溉灌諸經者也 諸經者,原脱,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聖惠方》卷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二補。畜通蓄,積也。蓄,亦作稸。《太素·陰陽維脉》注:“諸經血脉隆盛,溢入八脉而不還也。”《盧經裒腋》引王冰鑑曰:“陽維者,維絡諸陽經,陰維者,維絡諸陰經,爲上下左右,一身陰陽經之綱維也。而其脉溢滿畜聚,無周流一定通路,不比他經能環流灌溉諸經也。”

    〔3〕故陽維起於諸陽會,陰維起於諸陰交也 會下明抄本、《難經》均有“也”字,與下句相對應,當是。《脈經》卷二第四作“陽維者,起於諸陽之會。陰維者,起於諸陰之交。”且在上文“陽維陰維者”一句之前,於義爲是。按八脉行文規律,應先言起止,後言功用,故《脈經》文序,或係古貌。《太素·陰陽維脉》注:“(陽維會)即陽交穴,陽維郄也。陰維會即築賓穴,陰維郄也。”本經卷三第三十二云:“築賓,陰維之郄。”第三十四云:“陽交……陽維之郄。”楊注當是本於此説。

    〔4〕帶脉者 者,原脱,據《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補。《太素·帶脉》注:“束帶腰腹,故曰帶脉也。”《難經集註》楊注:“帶之爲言束也,言總束諸脉,使得調柔也。”當以前説義切,此言脉如帶,束於腰腹也。

    〔5〕迴身一周 迴,明抄本作“回”。回與迴通,繞也。《太素·帶脉》注:“爲迴身一周,既言一周,亦周腰脊也。”

    〔6〕自衝脉以下,是謂奇經八脉 明抄本作大字正文。

    又曰:陰蹻爲病,陽緩而陰急〔1〕;陽蹻爲病,陰緩而陽急〔2〕。陽維維於陽,陰維維於陰。陰陽不能〔3〕相維,則悵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4〕。帶之〔5〕爲病,腰腹縱容如囊水之狀〔6〕。一云:腹滿,腰溶溶如坐水中狀。此八脉之診〔7〕也。維脉、帶脉皆見如此。詳〔8〕《素問·病論》〔9〕及見於《九卷》。

    〔1〕陽緩而陰急 《難經集註》吕廣注:“陰蹻在内踝上,病則其脉從内踝以上急,外踝以上緩也。”按緩急渾言陰陽二蹻脉不能自相維持之矛盾現象。緩者言其常,急者言其變。故諸多反常者,皆可爲急,非專指一症而言。

    〔2〕陰緩而陽急 《難經集註》吕廣注:“陽蹻在外踝上,病則其脉從外踝以上急,内踝以上緩也。”

    〔3〕能 此下《難經》有“自”字。

    〔4〕則悵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 原脱,據《難經》補。正抄本持誤作“指”。《脈經》卷二第四無“則”字,溶溶作“容容”。《難經集註》吕廣注:“悵然者,其人驚,驚即維脉緩,故令人身不能收持,驚則失志,善忘恍惚也。”丁德用注:“陽(此前疑脱陰字)維者,是陰陽之綱維也,而主持陰陽之脉。今不能相維者,是陽不能主持諸陽,陰不能主持諸陰,故言悵然失志也。溶溶者,緩慢。所以不能收持也。”

    〔5〕帶之 原脱,據正抄本、《難經》、《脈經》卷二第四補。

    〔6〕腰腹縱容如囊水之狀 正抄本與原校同。《難經》作“腹滿,腰溶溶若坐水中”。《脈經》卷二第四作“苦腹滿,腰容容若坐水中狀”。按兩文義相近,均通。縱容,無約束也。以帶脉失其束帶之用,故腰腹弛緩如囊水焉。

    〔7〕診 《難經》、《脈經》卷二第四均作“爲病”。

    〔8〕詳 明抄本作“於”,疑誤。

    〔9〕《素問·病論》 今《素問》無此篇名,惟痿論有“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爲之長,皆屬於帶脉,而絡於督脉”一段,亦或指此。

    按:

    奇經八脉者,乃不拘正經之經脉,以其無臟腑相屬,無表裏配合,故謂之奇經。其雖不爲正經,但對十二正經之運行氣血,却有調節作用。當正經之脉隆盛時,可以蓄積於八脉之中,亦似溝渠之水過盛時,可以流入湖澤。故《難經·二十七難》曾謂:“奇經八脉者,不拘於十二經。……然聖人圖設溝渠,通利水道,以備不然。天雨降下,溝渠溢滿,當此之時,霶霈妄行,聖人不能復圖也。此絡脉滿溢,諸經不能復拘也。”《二十八難》又云:“比於聖人,圖設溝渠,溝渠滿溢,流於深湖,故聖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脉隆盛,入於八脉而不環周,故十二經亦不能拘之。”李時珍《奇經八脉考》亦曾概言之曰:“奇經凡八脉,不拘制於十二正經,無表裏配合,故謂之奇。蓋正經猶夫溝渠,奇經猶夫湖澤,正經之脉隆盛,則溢於奇經。故秦越人比之天雨降下,溝渠溢滿,霶霈妄行,流於湖澤。此發《靈》、《素》未發之秘旨也。”此可謂深得奇經八脉之要義。

    脉度第三

    本篇全文見《靈樞·脉度》、《太素·脉度》。

    提要:本篇主要説明經脉的長度,故以此名篇。其内容有:手足六陰六陽脉及任脉、督脉、蹻脉的長度;經脉、絡脉、孫絡的區别;經絡病之治法等。

    黄帝問曰:願聞脉度。岐伯對曰:手之六陽〔1〕,從手至頭,長〔2〕五尺,五六合三丈〔3〕。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4〕,長〔5〕三尺五寸,三六合〔6〕一丈八尺,五六合三尺,凡〔7〕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頭至足〔8〕,長八尺〔9〕,六八合四丈八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10〕,長六尺五寸,六六合三丈六尺,五六合〔11〕三尺,凡三丈九尺。蹻脉從足至目,長〔12〕七尺五寸,二七合〔13〕一丈四尺,二五合一尺,凡一丈五尺〔14〕。督脉、任脉各長四尺五寸〔15〕,二四合八尺,二五合一尺,凡九尺。凡都合〔16〕一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

    〔1〕手之六陽 《太素》注:“手陽明,大腸脉也。手太陽,小腸脉。手少陽,三膲脉也。三脉分在兩手,故有六脉,餘倣此。”

    〔2〕長 《太素》無,下同。

    〔3〕五六合三丈 合,《靈樞》、《太素》均無,下同。《太素》注:“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爲數,去其覆迴行者及與支别,故有三丈也。”按每經只取直行尺寸之大數,其屈曲内行及支别者,均不計。又每經均以雙側合數,計入總長度數内。下均同。

    〔4〕從手至胸中 《太素》注:“手之三陰,皆以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藏胳府之者,少陰從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别者,亦不取。”《營衛運行考》:“經言手之三陰,從心去手,此乃云從手至胸中者,此用根結篇説,以四肢爲根,頭胸爲結,一爲順行,一爲逆行,所以不同。”

    〔5〕長 《靈樞》無,下長字同。

    〔6〕合 原脱,據上下文例補。

    〔7〕凡 《靈樞》作“合”,下凡字同。

    〔8〕從頭至足 《靈樞》作“從足上至頭”。《太素》作“從足至頂”。楊上善注:“此數手足之脉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内數之。”楊氏所云爲本文行文範例,故手經皆從手始,足經亦應皆從足始。是則本文言“從頭至足”者,不合此例。証之《靈》、《太》,似應作“從足至頭”。又楊上善注:“亦不取府藏及支别矣。”

    〔9〕八尺 《太素》注:“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脉,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

    〔10〕從足至胸中 《太素》注:“足六陰脉,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藏府(此下有缺文,蕭延平按:又藏府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别亦不”五字)。數之也。”

    〔11〕合 原脱,據上下文例補。

    〔12〕長 《靈樞》、《太素》無。《太素·陰陽喬脉》注引作“各長”,義勝。

    〔13〕合 原脱,明抄本作“長”,與文例不合。今據上下文例補。

    〔14〕凡一丈五尺 《靈樞發微》注:“按蹻脉有陽蹻陰蹻,陽蹻自足申脉行於目,陰蹻自足照海行於目,然陽蹻左右相同,陰蹻亦左右相同,則蹻脉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則止二脉者何也?……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則知男子之所數者,左右陽蹻,女子之所數者,左右陰蹻也。”

    〔15〕各長四尺五寸 《太素》注:“(督脉起於少腹以下,)上行至頭,任脉唯至兩目之下,督脉上行至目,復上(顛,别下項,至下)極骶,行所其長與任脉不同,若爲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脉(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胳唇口者,督脉取其起於下極之輸,(俠)於脊脊(按:應爲“脊裏”之誤),上至風府,以充四尺五寸之數。餘不入數。”楊注是。括號内係原缺字,今悉以蕭延平擬補字聯接之。唯(俠)字,似應作“並”。括號内加“按”處,爲本次加。

    〔16〕都合 總合。都,總也。

    按:

    本文所計脉之長度,僅爲手足六陰六陽、任、督、蹻等脉之總合,共十六丈二尺。若以經脉循行及晝夜循環的時間配合律之,則不甚符合,故歷來醫家頗有疑者。如《醫燈續焰》潘楫注云:“據越人《二十三難》云:脉數總長十六丈二尺,任、督、二蹻在内,其始自中焦注於手太陰,終於足厥陰,厥陰復還注於手太陰。所謂如環無端者,不知二蹻、任、督,從何處接入。豈附行於足少陰太陽耶?附則不能在循環注接之内。當俟知者。”蓋本文所計脉度,乃“氣之大經隧”之度,故脉僅十二經及任、督、蹻,長僅以骨度數直綫折合而得,缺脉缺數者,未計也。是所謂“大經隧”者,言經隧之大者,亦當爲數之大者。而本經卷一第九則云“二十八脉,週身十六丈二尺”,一日一夜五十營“氣凡行八百一十丈”,與營氣行及衛氣行均不合,且氣血循行之内行與支行者,亦均有長度與時間度,此亦可疑者之一。究其所以,已不可考,今且存疑。

    經脉爲裏,支而横者爲絡,絡之别者爲孫絡〔1〕,孫絡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2〕。盛者瀉〔3〕之,虚者飲藥以補之〔4〕。

    〔1〕絡之别者爲孫絡 從絡脉分出来的細小脉絡爲孫絡。别,分支也。《漢書·揚雄傳上》:“不知伯僑,周何别也。”顔師古注:“别,謂分系緒也。”《素問·氣穴論》王冰注:“孫絡,小絡也。”《類經》卷七第六注:“絡之别者爲孫,孫者言其小也,愈小愈多矣。凡人遍體細脉,即皆膚腠之孫絡也。”

    〔2〕疾誅之 《類經》卷七第六注:“孫絡有血而盛者,不去之則壅而爲患,故當疾誅之。誅,除也。”此所謂誅之,包括刺絡血法。

    〔3〕瀉 《太素》作“徐瀉”。

    〔4〕虚者飲藥以補之 《太素》注:“凡大小胳虚,皆須飲藥補之,不可去血,去血虚虚,不可不禁也。”《類經》卷七第六注:“虚則不宜用鍼,故《邪氣藏府病形篇》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鍼而調以甘藥。即虚者飲藥以補之之謂。”

    十二經標本第四

    本篇全文見《靈樞·衛氣》、《太素·經脉標本》。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十二經脉標本所在及頭、胸、腹四氣的氣街部位與主治,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1〕,六府者,所以受水穀而化物者也〔2〕。其氣内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3〕,其浮氣之不循於〔4〕經者,爲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爲營氣。陰陽相隨,外内相貫〔5〕,如環〔6〕無端,亭亭淳淳〔7〕乎,孰能窮之。然其分别〔8〕陰陽,皆有標本虚實所離之處〔9〕。能别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10〕。知〔11〕候虚實之所在者,能得病之高下〔12〕。知六經之氣街〔13〕者,能知解結紹於門户〔14〕。能知虚實之堅濡〔15〕者,知補瀉之所在。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下也〔16〕。

    〔1〕五藏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 後“者”字原脱,者,結構助詞,據《靈樞》及下句文例補。《太素》注:“腎藏精也,心藏神也,肝藏魂也,肺藏魄也,脾藏意智,爲五藏本,所以不論也。”

    〔2〕六府者,所以受水穀而化物者也 而下《靈樞》、《太素》均有“行”字。楊上善注:“膽之府,唯受所化木精汁三合,不能化物也,今就多者爲言耳也。”

    〔3〕内循於五藏而外絡支節 《太素》注:“六府穀氣,化爲血氣,内即入於五藏,資其血氣,外則行於分肉、經胳、支節也。”

    〔4〕於 《靈樞》、《太素》均無。

    〔5〕陰陽相隨,外内相貫 《太素》注:“浮氣爲陽爲衛,隨陰從外貫内;精氣爲陰爲營,隨陽從内貫外也。”

    〔6〕環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疑衍。

    〔7〕亭亭淳淳 《靈樞》同。《太素》作“混乎”。亭亭淳淳,即混混淳淳也,《太素》作“混”可証,惟《太素》此處當有脱文。混混淳淳,亦作渾渾沌沌。凡此等形況之詞,皆義存乎聲,故並通。此言混圓無窮也。故下文曰“孰能窮之”。

    〔8〕分别 分辨。别,辨也。

    〔9〕標本虚實所離之處 《太素》注:“夫陰陽之氣在於身也,即有標有本,有虚有實,有所歷之處也。”離,歷也。《史記·蘇秦列傳》:“我離兩周而觸鄭。”張守節正義:“離,歷也。”

    〔10〕知病之所生 《太素》注:“十二經脉,有陰有陽,能知十二經脉標本所在,則知邪入病生所由也。”

    〔11〕知 原脱,據《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12〕能得病之高下 《太素》注:“十二經脉,上實下虚病在下,下實上虚病在其上,虚實爲病,高下可知也。”

    〔13〕六經之氣街 經,《靈樞》、《太素》均作“府”。詳氣街,乃經脉之氣街,詳見後文,故當以本經爲是。

    〔14〕解結紹於門户 紹,正抄本作“紐”。《靈樞》作“契紹”。《太素》作“挈紹”。紹,《説文·糸部》:“一曰紹,緊糾也。”段玉裁注:“緊者,纏絲急也。糾者,三合繩也。”《荀子·正名》:“名實玄紐。”楊倞注:“紐,結也。”是結紹、結紐,同義複詞,皆纏結不通也。此言解除脉氣運行門户之纏結不通也。

    〔15〕虚實之堅濡 濡,《太素》作“耎”,音義皆同。楊上善注:“知虚爲耎,知實爲堅,即能瀉堅補耎也。”實,《靈樞》作“石”,實,古質部;石,古鐸部,一聲之轉,故相假。

    〔16〕也 《靈樞》、《太素》均無。

    岐伯對曰:博哉聖帝之論!臣請〔1〕悉言之。

    足太陽之本〔2〕,在跟上五寸中〔3〕,標〔4〕在兩絡命門〔5〕。命門者,目也〔6〕。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7〕,標在窗籠之前〔8〕。窗籠者,耳也〔9〕。《千金》云:窗籠者,耳前上下脉,以手按之動者,是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兑,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10〕。《九卷》云: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四寸之中〔11〕,標在背腧與舌本〔12〕。

    足少陰〔13〕之本,在内踝下上三寸中〔14〕,標在背腧與舌下兩脉〔15〕。

    足厥陰〔16〕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17〕,標在背腧〔18〕。

    〔1〕請 此下《靈樞》、《太素》有“盡意”二字。

    〔2〕、〔4〕本、標 《太素》注:“血氣所出,皆從藏府而起,今六經之本皆在四支,其標在掖、肝輸(按肝輸當爲腎輸之誤,以腎輸爲五臟輸之最下者)以上何也?然氣生雖從府藏爲根,末在四支,比天生物,流氣從天,根成地也。”本,猶根也。標,猶末也。此以標本喻經脉上下之所在。本標本自相應,如《淮南子·天文》:“物類相動,本標相應。”故《千金》論臟腑諸卷“標”皆作“應”,義屬乎此。

    〔3〕跟上五寸中 《太素》注:“跟上五寸,當承筋下,足跟上,是足太陽脉爲根之處也。”《靈樞發微》注:“在於足外跟以上,即附陽穴。”按承筋去跟上過五寸多矣,不知楊注何據。附陽在外踝上三寸若以骨度言“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計之,雖過五寸之數,然此言“五寸中”,當是指五寸範圍内,且餘處無穴,故合當應此。

    〔5〕兩絡命門 《靈樞發微》注:“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兩絡。”

    〔6〕命門者,目也 《太素》注:“腎爲命門,上通太陽於目,故目爲命門。”《素問·陰陽離合論》王冰注:“命門者,藏精光照之所,則兩目也。”《靈樞集註·根結》張志聰注:“命門者,太陽爲水火生命之原,目竅乃經氣所出之門也。”按諸家説解,似未盡義,且《内經》亦無腎爲命門之説。詳命爲明之假借,《易經·賁》:“君子以明庶政。”陸德明釋文:“明,蜀才本作命。”又《易經·繫辭下》:“繫辭焉而命之。”陸德明釋文:“命,孟作明。”是命門即明門。此與《素問·脉要精微論》所謂“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之義亦合。下同。

    〔7〕竅陰之間 《太素》注:“根在竅陰。”間,隙也,亦孔穴之義。

    〔8〕窗籠之前 《靈樞發微》注:“即聽宫穴也。”

    〔9〕窗籠者,耳也 耳下正抄本有“前”字。《太素》注:“以耳爲身窗舍,籠音聾,故曰窗籠也。”

    〔10〕上頰俠頏顙 原作“上頰頏顙”。原校云:“《九卷》云:標在人迎、頰上俠頏顙。”明抄本同底本,頏顙下分别有“音亢”、“音桑”四小字音注。正抄本作“上頰挾頏顙”。《靈樞》作“頰挾頏顙也”。《太素》作“頰下,上俠頏顙”。諸本各異,而底本文義難通,今據正抄本並參之别本補“俠”字,使文義稍安。頏顙,見本卷第一上注。

    〔11〕中封前四寸之中 《太素》注:“足太陰脉……行於内踝下微前商邱,上於内踝,近於中封。中封雖是厥陰所行,太陰爲根,此中封之前四寸之中也。”《靈樞發微》注:“疑是三陰交穴。”按楊注似與文義難合,而三陰交在内踝上三寸,中封當踝前跗上,與文義亦不盡合,然别無相當之位,姑存此説。

    〔12〕背腧與舌本 《太素》注:“末在背第十一椎兩箱一寸半脾輸,及連舌本,散在舌下也。”

    〔13〕足少陰 此條原在足少陽之前,與餘脉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4〕内踝下上三寸中 《靈樞》同。《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上”字,“三”作“二”。楊上善注:“足少陰脉起小指下,邪起趨足心,至内踝下二寸爲根也。”《靈樞發微》注:“即交信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復溜交信也。皆足少陰之本。”諸説不一,疑經文有誤。《靈樞識》:“簡案:據《千金》内踝下二寸,考《甲乙》等無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爲是。”此説可參。

    〔15〕背腧與舌下兩脉 《靈樞發微》注:“其標在於背腎俞穴與舌下兩脉。據根結篇當是亷泉穴也。”

    〔16〕足厥陰 陰,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此條原在足太陰之前,與餘脉排列順序不合,據《太素》移此。

    〔17〕行間上五寸所 《靈樞發微》注:“疑是中封穴。”

    〔18〕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九椎兩箱一寸半肝輸也。”

    手太陽之本,在外踝之後〔1〕,標在命門之上一寸〔2〕。《千金》云:命門在心上一寸。

    手少陽之本,在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3〕,標在耳後上角下外眥〔4〕。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5〕,上至别陽〔6〕,標在顔下合鉗上〔7〕。

    手太陰之本,在寸口之中〔8〕,標在腋下動脉〔9〕。

    手少陰〔10〕之本,在兑骨之端〔11〕,標在背腧〔12〕。

    手心主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13〕,標在腋下三寸〔14〕。

    凡候此〔15〕者,主〔16〕下虚則厥,下盛則熱〔17〕;上虚則眩,上盛則熱痛〔18〕。故實者絶而止之〔19〕,虚者引而起之〔20〕。

    〔1〕外踝之後 《太素》注:“手腕之處,當大指者爲内踝,當小指者爲外踝也。”《靈樞發微》注:“疑是養老穴。”

    〔2〕命門之上一寸 一寸,《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三寸”。楊上善注:“其末在目上三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命門之上一寸,當是睛明穴上一寸,蓋睛明爲手足太陽之會也。”張注“睛明穴上一寸”,已近攢竹穴,而攢竹爲足太陽脉氣所發,非手太陽之位。故究系“一寸”或“三寸”,尚待考。

    〔3〕小指次指之間上二寸 二寸,原作“三寸”,原校云:“一作二寸。”《靈樞》、《太素》均作“二寸”,今據改,並删原校。次指,明抄本無,疑脱。《靈樞發微》注:“在手小指之四指間上二寸液門穴。”

    〔4〕耳後上角下外眥 明抄本作“耳角下外眥”。《太素》注:“末在耳後完骨,枕骨下,出耳上角,下至外眥也。”《靈樞發微》注:“標在耳後之上角絲竹空。”《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耳後上角,當是角孫穴。下外眥,當是絲竹空也。”按本文義不甚明,絲竹空者,本經卷三第十云“足少陽脉氣所發”,且不當外眥,是亦未當。明抄本文似較勝,或當瞳子窌處,該穴“在目外去眥五分”,又爲“手太陽、手足少陽之會”。

    〔5〕肘骨中 《靈樞發微》注:“肘骨中曲池穴。”

    〔6〕别陽 《太素》注:“背臑手陽明胳,名曰别陽。”

    〔7〕顔下合鉗上 《太素》作“頰下合於鉗上,楊上善注:“末在頰下一寸,人迎後,扶突上,名爲鉗。鉗,頸鐵也。當此鐵處,名爲鉗上。”《靈樞發微》注:“疑是胃經頭維穴。”《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手陽明上挾鼻孔,故標在顔下,顔庭也。鉗上,即根結篇鉗耳之義。謂脉由足陽明大迎之次,夾耳之兩旁也。”按本經卷三頭維“足少陽、陽維之會”,大迎“足太陽脉氣所發”。故馬、張二注,義似未切。《太素》文及楊注,義較勝。鉗,束頸鐵刑具也。《漢書·高帝紀下》:“自髡鉗爲王家奴。”顔師古注:“鉗,以鐵束頸也。”此以頰下頸上加鉗之處爲鉗上也。頸部亦手陽明脉過處,如天鼎、扶突,皆當其位,且亦在頰下也。據此,似作“頰下”爲是。

    〔8〕寸口之中 《靈樞發微》注:“寸口之中即太淵穴。”

    〔9〕腋下動脉 原作“腋下内動脉是也”。《靈樞》作“腋内動也”。《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均作“腋下動脉”。楊上善注:“末在掖下天府動脉也。”此説是,據删“内”字及“是也”二字。

    〔10〕陰 原作“陽”,據明抄本、正抄本改。

    〔11〕兑骨之端 《太素》注:“腕後兑骨之端神門穴爲根也。”

    〔12〕背腧 《太素》注:“末在背第五椎下兩傍半心輸。”

    〔13〕掌後兩筋之間 間下《靈樞》、《太素》均有“二寸中”三字。楊上善注:“間使上下二寸之中爲根也。”《靈樞發微》注:“即内關穴。”

    〔14〕腋下三寸 《太素》注:“末在掖下三寸天池也。”

    〔15〕此 《太素》注:“此,謂本標也。下則本也,標即上也。”

    〔16〕主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7〕下虚則厥,下盛則熱 熱下《太素》有“痛”字,與下文“上盛則熱痛”文同,疑是。楊上善注:“諸本陽虚者,手足皆冷爲寒厥;諸本陽盛,則手足熱痛爲熱厥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本虚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兩説雖少異,義亦均通。又按本經卷七第三論厥或令人暴不知人則云:“陰氣盛於上則下虚,下虚則腹滿;陽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不知人矣。”是亦寓下虚則厥之義,故本文言厥,或亦含暴不知人之厥。

    〔18〕上虚則眩,上盛則熱痛 《類經》卷七第十二注:“上虚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

    〔19〕實者絶而止之 實,《靈樞》作“石”,假借字,見前注。《太素》注:“陰陽盛實,絶寫止其盛也。”《靈樞發微》注:“故盛者實也,當瀉之,所謂絶其邪氣而止之者是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石,實也。絶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决絶其根而止其病也。”諸注文雖異而義均通。言實者當瀉,以絶而止其盛。而,連詞,表示連貫。絶,斷也,止也。

    〔20〕虚者引而起之 《太素》注:“陰陽虚者,引氣而補起也。”《靈樞發微》注:“虚者當補之,所謂引其正氣而起之者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謂虚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諸注義均通,言虚者當補,以引而起其衰。引,導也,宏也。起,振也。

    按:

    上文言經脉標本,是對經絡學説的補述,旨在說明經脉上下的相互關聯和本末關係。故上者應於下,下者應於上,其體用一也。文中所言具體部位,有三種情況:一者部位與穴位相當,諸注亦同。二者無相應穴位,故注者或言疑是某穴,或指穴不一。凡此當活看,知其位則可,不必强合某穴。蓋古者立此論時,或腧穴定位,尚未完全確定,故僅言位而不言穴。三者諸文差異較大,衆説不一,尚難定論,此或有訛誤,今已難明,不可强解,故需存疑待考。

    請〔1〕言氣街〔2〕:胸氣有街,腹氣有街,頭氣有街,〔3〕氣有街。故氣在頭者,止之於腦〔4〕。氣在胸中者〔5〕,止之於膺與背腧〔6〕。氣在腹者,止之於背腧與衝脉於臍左右之動脉者〔7〕。氣在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8〕。取此者,用毫鍼,必先按而久存之應於手〔9〕,乃刺而予之〔10〕。所刺〔11〕者,頭痛眩仆〔12〕,腹痛中滿〔13〕,暴脹,及有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14〕;積不痛者,難已也〔15〕。

    〔1〕請 謙詞。

    〔2〕氣街 《太素》注:“街,道也。補寫之法,須依血氣之道,故請言之也。”

    〔3〕 《靈樞》作“脛”。《太素》作“胻”。均同。

    〔4〕止之於腦 止,原作“上”,原校云:“一作止,下同。”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及原校改,並删原校,下止字同。《太素》注:“腦爲頭氣之街,故頭有氣,止百會也。”《靈樞發微》注:“凡氣之行於頭者,止之於腦。”止,居所也。如《墨子·非攻下》:“九鼎遷止。”又《詩經·商訟·烈祖》:“惟民所止。”鄭玄箋:“止猶居也。”

    〔5〕氣在胸中者 氣,原脱,據《靈樞》、《太素》及上下文例補。胸下原有“中”字,《靈樞》、《太素》均無,據上文言“胸氣有街”,是“中”字衍,據删。

    〔6〕止之於膺舆背腧 於,原脱,據明抄本及前後文例改。《太素》注:“膺中、肺輸,爲胸氣之街,故胸中有氣,取此二輸。”《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胸之兩旁爲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藏之腧,皆爲胸之氣街也。”按楊注背腧爲肺輸,似過限。而張注言背部十一椎之上,又及於腹背,亦欠妥,此當以胸背部之腧穴爲是。

    〔7〕止之於背腧與衝脉於臍左右之動脉者 者,據前後文例疑衍。《太素》注:“脾輸及齊左右衝脉,以爲腹氣之街,若腹中有氣,取此二輸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腹之背腧,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藏之腧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脉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脉,即肓腧、天樞等穴,皆爲腹之氣街也。”按背腧當屬腹背部之穴。衝脉於臍左右,必以有動脉者爲是。今本經卷三臍左右腧穴,均未言有動脉應手,此或指腹部深處脉動處是也。

    〔8〕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下 於,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上下原有“以”字,與上下文義難安,據《太素》删。楊上善注:“三陰氣街,並與承山,至踝上下,以爲胻氣之街,若胻有氣,取此三處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此云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

    〔9〕按而久存之應於手 《靈樞》、《太素》均作“按而在久應於手”。義均通,存亦在也。《公羊傳·隱公三年》:“有天子存。”何休注:“存,在。”

    〔10〕乃刺而予之 《太素》注:“刺氣街法也,皆須按之良久,或手下痛,或手下脉動,知已,然後予行補寫之。”予通與。

    〔11〕刺 《靈樞》、《太素》均作“治”。此言治,即刺也,以上文言“取此者用毫鍼”。作“刺”,爲避唐高宗李治諱改字。

    〔12〕仆 此下明抄本有“音付”二小字音注。

    〔13〕腹痛中滿 明抄本、《太素》均作“腹中痛滿”,義小異而均通。

    〔14〕新積痛可移者,易已也 痛,原脱,據《靈樞》、《太素》補。《類經》卷二第十二注:“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故治之易已。”新,始也,初也。《淮南子·齊俗》:“而刀如新剖硎。”高誘注:“新剖,始製也。”《廣雅·釋言》:“新,初也。”

    〔15〕積不痛者,難已也 《太素》注:“積而不痛,不可移者,難已也。”《類經》卷七第十二注:“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鍼能治矣。”據楊上善注,參之上文言“可移者易已”,疑痛下脱“不可移”三字。

    按:

    本文當與本卷十二經脉絡脉支别第一下所言“四衝”合參,四衝即四街。該篇總言四街之功能,本文析言四街之具體部位及主治病証,兩相結合,則四街之説具備。

    經脉根結第五

    本篇全文見《靈樞·根結》、《太素·經脉根結》。

    提要:本篇爲論述經脉之根結,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三陰三陽根結部位及穴名;三陰三陽關、闔、樞的主要作用及關折、闔折、樞折所主疾病;經脉根、留、注、入之具體穴位及取治原則。

    黄帝〔1〕曰:天地相感〔2〕,寒熱相移〔3〕,陰陽之數〔4〕,孰少孰多〔5〕?陰道偶而陽道奇〔6〕。發〔7〕於春夏,陰氣少而陽氣多,陰陽不調,何補何瀉?發於秋冬,陽氣少而陰氣多,陰氣盛而〔8〕陽氣衰,故〔9〕莖葉枯槁,濕雨下歸〔10〕,陰陽相離〔11〕,何補何瀉?奇邪離經,不可勝數〔12〕,不知根結〔13〕,五藏六府,折關敗樞,開闔而走〔14〕,陰陽大失,不可復取〔15〕。九鍼之要,在於終 始〔16〕,能〔17〕知終始,一言而畢〔18〕,不知終始,鍼道絶矣〔19〕。

    〔1〕黄帝 《靈樞》、《太素》均作“岐伯”。

    〔2〕天地相感 《太素》注:“二儀之氣交泰,故曰相感。”感,感應也。《易經·咸》:“天地感而萬物化生。”王弼注:“二氣相與乃化生也。”孔穎達疏:“天地二氣若不感應相與,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

    〔3〕寒熱相移 熱,《靈樞》作“暖”,《太素》作“煖”。《説文·火部》:“煖,温也。”《説文通訓定聲·乾部》:“煖,字亦作暖。”是暖與煖通,煖與熱義亦同。寒熱相移者,寒熱递遷也。移,遷也。

    〔4〕數 《靈樞》、《太素》均作“道”。數,理也。道,亦理也。義並通。

    〔5〕孰少孰多 陰陽之氣,隨時遞遷,多少不同。如《素問·天元紀大論》云:“陰陽之氣,各有多少,故曰三陰三陽也。”義與此同。

    〔6〕陰道偶而陽道奇(jī基) 《太素》注:“陽爲天道,其數奇也;陰爲地道,其數偶也。”《類經》卷九第三十注:“欲求其道,則陰陽有奇偶之分。奇者,數之單,如一三五七九是也;偶者,數之拆,如二四六八十是也。奇得其清,偶得其濁,所以成陰陽之象數。”

    〔7〕發 此指發病也。

    〔8〕而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9〕故 《太素》作“則”。故、則,在此均爲承接連詞,義同。

    〔10〕陰氣盛而陽氣衰……濕雨下歸 濕雨下歸,《太素》作“濕而下”。而,疑爲雨之誤。同浸。《史記·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扶,城陽頃王子。”司馬貞索隱:“音浸。”下歸、下,雖均可通,不若下義勝。又歸形相近,或相誤。又本文與上文“發於春夏”者例不同,亦疑古注之誤爲正文。

    〔11〕陰陽相離 《靈樞》、《太素》均作“陰陽相移”。上文言“寒熱相移”者,言其常。本文言“陰陽相離”者,言其病。故當以本經爲是。陰陽相離與上文陰陽不調義亦同。離,不和也。《淮南子·本經》:“上下離心。”高誘注:“離者,不和也”。

    〔12〕奇邪離經,不可勝數 《太素》注:“風寒暑濕,百端奇異。侵經胳爲病,萬類千殊,故不可勝數也。離,歷也。”離,亦罹也。《史記·管蔡世家》:“無離曹禍。”司馬貞索隱:“離即罹也。罹,被也。”

    〔13〕根結 《太素》注:“根,本也。結,繫也。”《靈樞發微》:“所起爲根,所歸爲結。”按《素問·陰陽離合論》三陰三陽之“根”,均作“根起”,是根寓起義也。有起則有止,則結即止也。《文選·東京賦》:“結徒營。”李善注:“結,止也。”《廣雅·釋詁四》:“結,終也。”終猶止也。

    〔14〕折關敗樞,開闔而走 《太素》注:“良以不知根結,令關樞闔不得有守。”折、敗、開,動詞。關闔樞,名詞,詳見下文。走,出也。《儀禮·士相見禮》:“將走見。”鄭玄注:“走,猶出也。”此言闔開則氣不内守,故出走也。

    〔15〕不可復取 《太素》注:“陰陽失於綱紀,病成不可復取也。”取,治也。《老子》:“取天下者,常以無事。”王弼注:“取,治也。”

    〔16〕九鍼之要,在於終始 《太素》同。《靈樞》作“九鍼之玄,要在終始”。楊上善注:“終始,根結也。”《靈樞發微》注:“九鍼玄妙之法,其要在終始篇。”當以後説爲是。

    〔17〕能 《靈樞》作“故能”。《太素》作“故”。

    〔18〕一言而畢 《太素》注:“知根結之言,即一言也。”

    〔19〕鍼道絶矣 《靈樞》作“鍼道咸絶”。《太素》作“鍼道絶滅”。此前爲韻文,當以本文爲是。

    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1〕。命門者,目也〔2〕。

    陽明根於厲兑,結於頏顙〔3〕。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4〕。

    少陽根於竅陰〔5〕,結於窗籠〔6〕。窗籠者,耳也〔7〕。

    太陽爲關,陽明爲闔,少陽爲樞〔8〕。故關〔9〕折則肉節潰緩而暴病起矣〔10〕。故候〔11〕暴病者,取之太陽,視有餘不足〔12〕。潰緩者,皮肉緩膲而弱也〔13〕。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病起矣〔14〕。故痿病〔15〕者,取〔16〕之陽明,視有餘不足。無所止息者,真氣稽留〔17〕,邪氣居之也。樞折則骨摇而不能安於地〔18〕。故骨摇者,取之少陽,視有餘不足。骨摇者〔19〕,節緩而不收也〔20〕。當〔21〕覈其本〔22〕。

    〔1〕根於至陰,結於命門 《太素》注:“此太陽根結與標本同,唯從至陰上跟上五寸爲本有異耳。”根,《素問·陰陽離合論》作“根起”,下根字同。命門,即明門。詳參上篇足太陽之標注。

    〔2〕命門者,目也 《太素》無此五字。又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

    〔3〕結於頏顙 《靈樞》、《太素》均作“顙大”。按上篇《十二經標本》言:“足陽明之本在厲兑,標在人迎上頰俠頏顙。”與本文義同。今仍從本經。

    〔4〕頏顙者,鉗大。鉗大者,耳也 《靈樞》、《太素》均作“顙大者,鉗耳也”。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上篇手陽明之標,“合鉗上”。是“鉗大”或爲“鉗上”之誤。又“大”或爲“釱”之假。《説文·金部》:“釱,鐵鉗也。”段玉裁注:“鐵,《御覽》作脛。平準書:釱左趾。釱,踏腳鉗也。”《急就篇》卷四:鉗釱,顔師古注:“以鐵錔頭曰鉗,錔足曰釱。”若是,則鉗釱亦偏義複詞,主言鉗頸處也。究屬何義,俟再考。

    〔5〕竅陰 上篇十二經標本云:“足少陽之本,在竅陰之間。”與此文少異義則同。

    〔6〕窗籠 上篇十二經標本言“標在窗籠之前”,與此文異,位亦相近。

    〔7〕窗籠者,耳也 《太素》無此五字。據此後三陰根結文例,此或係注文誤入正文。

    〔8〕太陽爲關,陽明爲闔,少陽爲樞 關,原作“開”。《太素》作“關”。《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云:“按《九墟》太陽爲關……《甲乙經》同。”《太素·陰陽合》亦作“關”,按關,古醫籍多有作“閞”者,與開形近致誤。又前文亦明言“折關敗樞,開闔而走”。是作“開”爲誤明矣,今據改。楊上善注:“三陽離合爲關闔樞,以營於身也。夫爲門者,具有三義。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膀胱足太陽脉,主禁津液及於毛孔,故爲關也。二者門闔,謂是門扉,主關閉也。胃足陽明脉,令真氣止息,復無留滯,故名爲闔也。三者門樞,主轉動者也。膽足少陽脉,主筋,綱維諸骨,令其轉動,故爲樞也。”

    〔9〕故關 故,《太素》無。關,原作“開”,據《太素》及《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改。

    〔10〕肉節潰緩而暴病起矣 肉節潰緩,原作“内節潰緩”,正抄本、《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均作“肉節潰緩”,據改。《靈樞》作“肉節瀆”。《太素》作“肉節殰”。潰,敗壞也。《荀子·議兵》:“當之者潰。”楊倞注:“潰,壞散也。”瀆與殰,亦敗壞也。《説文通訓定聲·需部》:“瀆,叚借爲殰。”《太玄·難》:“凍冰瀆。”範望注:“瀆,敗也。”《説文·歹部》:“殰,胎敗也。”引申爲敗壞。是潰、瀆、殰,均敗壞也,義同。緩,鬆弛不收,與下文“弱”字應。病,《太素》作“疾”,義同。《類經》卷九第三十注:“太陽爲陽中之表,故氣在肌肉爲肉節瀆也。表主在外,邪易入之,故多新暴病也。”

    〔11〕候 《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與本文同。《靈樞》、《太素》均無。

    〔12〕視有餘不足 視,察也。《管子·四時》:“無時則必視。”房玄齡注:“視,謂觀而察之。”有餘,實也。不足,虚也。

    〔13〕潰緩者,皮肉緩膲而弱也 《靈樞》作“瀆者,皮肉宛膲而弱也”。《太素》作“殰者,肉宛燋而弱”。燋,當爲膲之假借。膲,皮肉不豐滿。《淮南子·天文》:“月死而蠃硥膲。”高誘注:“膲,肉不滿。”緩膲者,緩弱而不充滿也。宛通菀。《詩經·唐風·山有樞》:“宛其死矣。”毛亨傳:“宛,死貌。”釋文:“本亦作菀。”馬端辰通釋:“宛即菀之叚借。”是宛膲者,皮肉枯萎而不充實,義亦通。

    〔14〕氣無所止息而痿病起矣 痿,明抄本作“”,此下並有“亦作痿不病不同”七字校文。《説文·歹部》:“,病也。”《玉篇·歹部》:“,病也。亦作痿。”是同痿。病,《太素》作“疾”,義同。楊上善注:“陽明主肉主氣,故肉氣折損,則正氣不能禁用,即身痿厥,痿而不收,則知陽明闔折也。”

    〔15〕痿病 痿,明抄本作“”,此下有“音委”二小字音注。病,《太素》作“疾”。義均同。

    〔16〕取 此前原有“皆”字,據《靈樞》、《太素》及前後文例删。

    〔17〕稽留 同義複詞。《説文·禾部》:“稽,留止也。”

    〔18〕骨摇而不能安於地 《靈樞》、《太素》“摇”均作“繇”,無“能”字。繇通摇。《史記·蘇秦列傳》:“二日而莫不盡繇。”司馬貞索隱:“繇,音摇。摇,動也。”《太素》注:“少陽主筋,筋所以约束骨節。骨節氣弛,無所約束,故骨摇,骨摇則知少陽樞折也。”

    〔19〕骨摇者 原脱,據《靈樞》、《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20〕而不收也 而,明抄本無。也,原作“者”,《太素》無,明抄本、《靈樞》均作“也”。者,結構助詞,在此義不安。也,陳述助詞,合於本義,據改。

    〔21〕當 此前《靈樞》有“所謂骨繇者,摇故也,”《太素》同,惟無“故”字。

    〔22〕覈其本 覈,《靈樞》作“窮”。《太素》作“竅”,楊上善注:“竅,音核。診候研竅,得其病源,然後取之也。”是知《太素》本作“覈”,傳抄致誤。覈通核,核實、檢驗也。《説文·部》:“覈,實也。考事笮,邀遮其辤,得實曰覈。”竆同窮。尋根究源也,如《史記·酷吏列傳》:“皆窮根本。”按作“覆”義雖可通,然據《内經》行文慣例,似當作“窮”,如上篇云“孰能窮之”等,故疑窮先誤作“竅”,再誤作“覈”。

    太陰根於隱白〔1〕,結於太倉〔2〕。

    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3〕,絡於膻中〔4〕。

    少陰〔5〕根於湧泉,結於亷泉〔6〕。

    太陰爲關,厥陰爲闔,少陰爲樞〔7〕。故關〔8〕折則倉廩無所輸,膈洞〔9〕。膈洞者,取之太陰,視有餘不足。故關〔10〕折者,則氣不足而生病〔11〕。闔折〔12〕則氣弛而善悲〔13〕。善〔14〕悲者,取之厥陰,視有餘不足。樞折則脉有所結而不通〔15〕。不通者,取之少陰,視有餘不足。有結者,皆取之〔16〕。

    〔1〕隱白 《太素》蕭延平按:“隱白,《甲乙經》作陰白,恐誤。”按蕭氏《太素》例言曾云:“《甲乙經》用正統本、吴勉學嘉靖刊本、醫統正脉本。”然今知上述三種版本均作“隱白”,另有存存軒本作“陰白”,此或蕭氏據校之本。陰亦隱之假借。《公羊傳·莊公二十五年》:“求乎陰之道也。”唐石經作“隱”。

    〔2〕太倉 本經卷三第十九云:“中脘,一名太倉。”

    〔3〕玉英 本書卷三第十四云:“玉堂,一名玉英。”

    〔4〕絡於膻中 絡,《太素》作“終”。按此文與他條殊異,且玉英與膻中,二穴相近,一者爲結,一者爲絡,義不明,待考。

    〔5〕少陰 本條《靈樞》、《太素》均在厥陰之前。按前文三陽排列,以關闔樞爲序,根結後言病,亦以關闔樞爲序,故當以本經爲是。

    〔6〕亷泉 本經卷三第十二云:“亷泉……舌本下,陰維、任脉之會。”此古《明堂》説也。《素問·刺瘧》云:“刺舌下兩脉出血。……舌下兩脉者,亷泉也。”《素問·氣府論》云:“足少陰舌下……各一。”是則亷泉亦當足少陰也。

    〔7〕太陰爲關,厥陰爲闔,少陰爲樞 關,原作“開”,據《太素》與《太素·陰陽合》、《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與本經改。楊上善注:“三陽爲外門,三陰爲内門。内門亦有三者,一者門關,主禁者也。脾藏足太陰脉,主禁水穀之氣,輸納於中不失,故爲關也。二者門闔,主開閉者也。肝藏足厥陰脉,主守神氣出入通塞悲樂,故爲闔也。三者門樞,主動轉也。腎藏足少陰脉,主行津液通諸經脉,故爲樞者也。”

    〔8〕故關 故,《太素》及《素問》新校正引本經均無。關,原作“開”,據《太素》、《素問·陰陽離合論》新校正引《九墟》及本經改。

    〔9〕倉廩無所輸,膈洞 輸下明抄本有“音舒”二小字音注。膈,《太素》作“鬲”,膈與鬲通。楊上善注:“太陰主水穀以資身肉,太陰脉氣關折,則水穀無由得行,故曰倉無輸也。以無所輸,膈氣虚弱,洞洩无禁。”《類經》卷九第三十注:“膈,隔塞也。洞,如《邪氣藏府病形篇》曰: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也。脾傷則運行失職而爲是病。”似以後説義勝,膈、鬲、隔三字古通,常混用。

    〔10〕關 原作“開”,據《太素》改。

    〔11〕則氣不足而生病 則,《太素》無。病下正抄本、《靈樞》均有“也”字。楊上善注:“洞洩无禁,故氣不足而生病也。”

    〔12〕闔折 闔下明抄本有“音合”二小字音注。折,原脱,據正抄本、《靈樞》、《太素》補。

    〔13〕氣弛而善悲 弛下明抄本有“音豕”二小字音注。《靈樞》作“氣絶而喜悲”。《太素》作“氣施而喜悲”。施通弛。《説文通訓定聲·隨部》:“施,叚借爲弛。”善、喜,義亦同。弛,懈弛也。厥陰之氣懈弛,則神失所禁,情不自主,故善悲。

    〔14〕善 《靈樞》、《太素》均無。當以本經爲是。

    〔15〕脉有所結而不通 少陰之樞,主行津液而通經脉,故樞折則脉有所結而不通。

    〔16〕之 此下《靈樞》有“不足”二字,疑涉上而衍。

    按:

    本文論三陰三陽關闔樞,楊上善以門之義加以闡發,文安義得,甚合經旨。詳《内經》曾數言人體氣門,如《素問·生氣通天論》云:“日西而陽氣已虚,氣門廼閉。”王冰注:“氣門,謂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脉營衛之氣,故謂之氣門也。”王氏此説,尚未盡義。又《素問·六元正紀大論》云:“凡此少陽司天之政……五之氣,陽廼去,寒廼來,雨廼降,氣門廼閉。”《靈樞·官能》云:“知補虚瀉實,上下氣門,明通於四海。”等等。然氣門者何?義不甚明,今有本論,則氣門之義,詳而且盡。蓋氣門者,實人體防衛之屏障也。關闔樞者,門之結構,亦示門之功用也。三陽主乎外,爲外門。三陰主乎内,爲内門。即所以成内外兩道屏障,既司氣血運行之啟閉,又應邪氣犯體之出入。是三陰三陽之關闔樞,實經絡學説一重要内容。又本文言三陰三陽根結,與前篇言十二經脉標本,有同有異。所謂同者,兩文皆以四末爲根本,以頭面胸背等處爲標結,其走向同,基本思想亦同。然兩文中所言部位,有的差異較大。這反映了古代醫家兩種學派的觀點。故兩文只可互參,不得强合。究其所以,有待進一步研討。

    足太陽根於至陰〔1〕,流〔2〕於京骨,注於崑崙,入於天柱、飛揚〔3〕。

    足少陽根於竅陰〔4〕,流於丘墟,注於陽輔,入於天容〔5〕、疑誤。光明。

    足陽明根於厲兑,流於衝陽,注於下陵〔6〕,入於人迎、豐隆。

    手太陽根於少澤,流於暘谷〔7〕,注於少海〔8〕,入於天窗、疑誤〔9〕。支正。

    手少陽根於關衝,流於陽池,注於支溝,入於天牖、外關。

    手陽明根於商陽,流於合谷,注於陽谿,入於扶突、偏歷。

    此所謂根十二經者〔10〕,絡盛者當取之〔11〕。

    〔1〕根於至陰 《太素》注:“流注以所出爲井,此爲根者,井爲出水之處,故根即井也。”此所謂根者,皆井穴也。餘仿此。

    〔2〕流 《靈樞》作“溜”,義同。

    〔3〕入於天柱、飛揚 《太素》注:“天柱,俠項大筋外亷陷中,足太陽之正經也。飛揚在足外踝上七寸,足太陽之大胳也。”按所入兩穴,一在頸部,一爲本經絡穴。餘仿此。

    〔4〕陰 原作“陽”,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

    〔5〕天容 原校云:“疑誤。”《靈樞發微》注:“入於天衝之在頭者。”按本經卷三第十二云:“天容,在耳曲頰後,手少陽脉氣所發。”此《明堂》之穴位歸經,故疑誤者,據此也。然《靈樞·本輸》言頸部腧穴位次云:“四次脉足少陽也,名曰天容。”此可証天容,古醫籍爲足少陽,故不誤。

    〔6〕下陵 《靈樞·本輸》:“胃……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是下陵即足三里也。按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脉之所注,均當五腧穴之經穴,而本經言下陵,與餘脉不合,故《靈樞發微》注云:“注於解谿之經。”蓋由乎此。

    〔7〕暘谷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作“陽谷”。暘通陽,如《尚書·洪範》:“時暘若。”《漢書·五行志》作“時陽若”。《靈樞發微》注:“流於陽谿之經。”按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脉之所流,均當五腧穴之原穴,而手太陽之原穴當爲腕骨,馬注疑非是。

    〔8〕少海 少海爲手少陰之合穴,固非是,而《類經》卷九第三十改作“小海”,雖爲手太陽之合穴,亦欠妥。詳足太陽、足少陽、手少陽、手陽明四脉之所注,均當五腧穴之經穴。而手太陽之經穴則爲陽谷,故疑該穴誤錯入上文,而又增少海一穴。是否,待考。

    〔9〕疑誤 按上文“天窗”不誤,故此二字,疑在“少海”之下,誤錯於此。

    〔10〕此所謂根十二經者 原作“此所謂十二經絡也”。明抄本作“此所爲十二經者”。《太素》作“此所謂根十二經者”,《靈樞》同,惟無“根”字。今據《太素》等改。爲與謂通。《經傳釋詞》卷二:“爲,猶謂也。”楊上善注:“此謂根者,皆是正經。”

    〔11〕絡盛者當取之 絡盛,《太素》作“盛胳”。者下《靈樞》、《太素》均有“皆”字。之下明抄本有“也”字。楊上善注:“循此十二正經,傍有胳脉之盛者,皆當其部内量而取之。”

    按:

    上文所謂經脉之根、流、注、入,與十二經脉五腧穴之出、流、注、行、入不同。五腧穴皆在肘膝以下,而本文所言之入有兩穴,其中之一,皆在頸項。對此,楊上善曾作過對比分析,其謂:“輸穴之中,言六陽之脉,流井滎輸原經合五行次第,至身爲極。今此手足六陽,從根至入,流注上行,與本輸及《明堂》流注有所不同。此中根者,皆當彼所出;此中流者,皆當彼所過,唯手太陽流,不在完(按當係腕之誤)骨之過,移當彼經陽谷之行,疑其此經異耳;此中注者,皆當彼行,唯足陽明不當解谿之行,移當彼合下陵,亦謂此經異耳;此中入者,並與彼不同,六陽之脉,皆從手足指端爲根,上胳行至其别走大胳稱入,入有二處,一入大胳,一道上行至頭入諸天柱,唯手足陽明至頸,於前人迎、扶突。”究其所以爲異者,當出自兩種學術體係,非一家之言也。此正反映經脉流注之另一學説。又本文之所以僅有手足六陽脉者,楊上善云:“此根入經,唯有六陽,具而論者,更有六陰之脉,言其略耳。”詳此文應是一個完整的理論學説,不比諸論説之舉例,可以有詳有略,故楊氏“言其略”之説,未盡義也。疑古經必係脱簡,剩此殘文。

    經筋第六

    本篇全文見《靈樞·經筋》、《太素·經筋》。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經筋之始末及其病症、治法等,故以此名篇。其内容主要説明十二經筋皆起於四末,結於關節,上於頸項,終結於頭面,不聯内臟;經筋爲病,寒則筋急,熱則筋縱;治經筋病之大法爲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腧。

    足太陽之筋,起於足〔1〕小指之上〔2〕,結〔3〕於踝,斜〔4〕上結於膝;其下者,從足外側〔5〕,結於踵;上循跟〔6〕,結於膕〔7〕。其别者〔8〕,結於腨〔9〕外,上膕中内亷,與膕中並〔10〕,上結於臀,上俠脊上項。其支者,别入結於舌本。其直者,結於枕骨〔11〕,上頭下額〔12〕,一作顔。結於鼻。其支者,爲目上綱〔13〕,下結於鼽〔14〕。《靈樞》作頄字。其下〔15〕支者,從腋後外亷,結於肩髃〔16〕。其支者,入腋下,出〔17〕缺盆,上結於完骨〔18〕。其支者,出缺盆,斜上入〔19〕於鼽。其病小指支踵跟痛〔20〕,一作小指支踵痛。膕攣急〔21〕,脊〔22〕反折,項筋急,肩不舉,腋支缺盆中〔23〕紐痛〔24〕,不可左右摇。治在燔鍼劫刺〔25〕,以知爲數〔26〕,以痛爲腧〔27〕。名曰仲春痺〔28〕。

    〔1〕足 明抄本、《太素》均無。

    〔2〕之上 原作“上”,連下句讀。明抄本、《太素》均作“之上”,連上句讀。參之後文足少陽、足厥陰、手太陽等筋文例,以明抄本等爲是,今據改。

    〔3〕結 《太素》注:“結,曲也。筋行迴曲之處,謂之結。”《類經》卷七第四注:“結,聚也。”今從後説。

    〔4〕斜 《靈樞》、《太素》均作“邪”。邪與斜通。下同。

    〔5〕從足外側 從,《靈樞》、《太素》均作“循”,義均通。側,《靈樞》作“踝”。

    〔6〕結於踵;上循跟 《類經》卷七第四注:“踵即足跟之突出者。跟即踵上之鞕筋處也。”《説文·足部》:“跟,足歱也。”段玉裁注:“歱,各本作踵,誤。止部曰:歱,跟也。”《釋名·釋親》:“足後曰跟,在下方著地,一體任之,象木根也。又謂之踵。踵,鍾也。鍾,聚也。體之所鍾聚也。”又《禮記·玉藻》:“舉前曳踵。”孔穎達正義:“踵謂足後跟也。”是歱與踵通,歱踵即跟也。而張注釋踵、跟之義,不知何據。詳本文言“結於踵;上循跟”,或係行文之變用,未必爲二也。

    〔7〕膕 此下明抄本有“音馘”二小字音注。

    〔8〕其别者 《類經》卷七第四注:“此即大筋之旁出者,别爲柔耎短筋,亦猶木之有枝也。後凡言别者支者,皆放此。”

    〔9〕腨 此下明抄本有“音喘,又音善”五小字音注。腨,腨腸,即腿肚也。

    〔10〕與膕中並 《類經》卷七第四注:“此支自外踝别行,由足腿肚之下尖處,行少陽之後,結於腨之外側絡穴飛揚之分,乃上膕内亷,合大筋於委中而一之也。”

    〔11〕枕骨 《釋骨》:“顛之後横起者,曰頭横骨,曰枕骨”。

    〔12〕額 《靈樞》、《太素》均作“顔”,與原校同。額與顔義同。

    〔13〕目上綱 綱,明抄本作“剛”,剛,假借爲綱。《戰國策·秦策二》:“號爲剛盛君。”《史記·範睢蔡澤列傳》作“綱”。《太素》、《聖濟總錄》卷一百九十一同本經。《靈樞》作“網”。《類經》卷七第四注:“網,綱維也,所以約束目睫,司開闔者也。……此支自通頂入腦者,下屬目本,散於目上,爲目上網。”是綱、網義亦互通。下足陽明之筋“目下綱”亦同。

    〔14〕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靈樞》作“頄”。《太素》同本經,楊上善注:“鼽中出氣之孔,謂之鼻也。鼻形謂之鼽也。”按鼽爲頄之假借,如《素問·氣府論》:“鼽骨下各一。”王冰注:“鼽,頄也。頄,面顴也。”故楊注非是。下同。

    〔15〕下 《靈樞》無,《太素》同本經。

    〔16〕髃 此下明抄本有“音隅”二小字音注。

    〔17〕出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上”字。

    〔18〕完骨 《釋骨》:“玉枕骨其旁下高以長在耳後者,曰完骨。”

    〔19〕入 《靈樞》、《太素》均作“出”。

    〔20〕支踵跟痛 正抄本同。明抄本均作“支腫跟痛”。《靈樞》、《太素》均作“支跟腫痛”。按本文諸書不同,義亦難解,持有本文及後文諸多“支”字,義不詳。《靈樞識》:“簡案,支字諸家不釋。蓋支、枝通,謂小指枝梧於跟而腫痛。下文支缺盆、小指次指支并同。”此説亦難盡釋諸文,似欠妥。詳手太陽之筋有云“小指及肘内兑骨後亷痛”者,及,《靈樞》作“支”,故疑支或爲“及”之誤。

    〔21〕急 《靈樞》、《太素》均無。

    〔22〕脊 明抄本無,疑脱。

    〔23〕中 《靈樞》、《太素》均無。

    〔24〕紐痛 紐,此下明抄本有“音紉”二小字音注。“《太素》注:“謂轉展痛也。”《廣韻·有韻》:“紐,結也。”紐痛者,結痛也。結者,不通,不通則痛。

    〔25〕燔鍼劫刺 燔,燒也。《説文·火部》:“燔,熱也。”《玉篇·火部》:“燔,燒也。”劫,迫也。《淮南子·精神訓》:“不可劫以死生。”高誘注:“劫,迫也。”劫刺者,迫刺也。又劫,劫奪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燔鍼,燒鍼也。劫刺者,如劫奪之勢刺之即去,無迎隨出入之法。”

    〔26〕以知爲數 《太素》注:“所以惟知病差爲鍼度數。如病筋痛,一度劫刺不差,可三四度,量其病差爲數也。”知,病愈或少愈也。《方言》卷三:“差、間、知,愈也。南楚病愈謂之差,或謂之間,或謂之知。知,通語也。”

    〔27〕以痛爲腧 《太素》注:“輸,謂孔穴也。言筋但以筋之所痛之處,即爲孔穴,不必要須依諸輸也。”輸與腧義同。

    〔28〕仲春痺 《太素》注:“聖人南面而立,上覆於天,下載於地,總法於道,造化萬物。……故正月即是少陽,以陽始起,故曰少陽;六月少陽,以陽衰少,故曰少陽。二月大陽,以其陽大,故曰大陽;五月大陽,以陽正大,故曰大陽。三月四月陽明,二陽相合,故曰陽明。……七月足之少陰,始起,故曰少陰;十二月手之少陰,以其陰衰,故曰少陰。八月足之大陰,以其陰大,故曰大陰;十一月手之大陰,以其陰正大,故曰大陰。九月足之厥陰,十月手之厥陰,交盡,故曰厥陰。”《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仲春痺者,足太陽之經,應二月之氣也。此與《陰陽繫日月篇》義同。但以彼以左足右足分十二經,以主十二月。此以手六經足六經分主十二月。蓋以辨陰陽盛衰之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夫在外者,皮膚爲陽,筋骨爲陰。病在陰者,名曰庳。庳者,血氣留閉而爲痛也。”此以手足陰陽十二經分主十二月,又以春夏秋冬四時之孟仲季月,命痺名也。後仿此。

    足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上〔1〕,結於〔2〕外踝,上循胻外亷,結于膝外亷。其支者,别起於〔3〕外輔骨,上走髀〔4〕,前者結于伏菟,後者結於尻〔5〕。其直者,上乘季脇〔6〕,上走腋前亷,繫〔7〕於膺乳,結于缺盆。其〔8〕直者,上出腋,貫缺盆,出太陽之前,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9〕,下走頷,上結於鼽〔10〕。其支者,結於目外眥〔11〕,爲外維〔12〕。其病小指次指支轉筋,引膝外轉筋,膝不可屈伸,膕〔13〕筋急,前引髀,後引尻,上乘季脇痛,上引缺盆膺乳頸維筋急。從左之右,右目不開〔14〕,上過右角〔15〕,并蹻脉而行〔16〕,左絡於右,故傷左角,右足不用,命曰維筋相交〔17〕。治在燔〔18〕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春痺。

    〔1〕之上 之,《靈樞》無。上字連下句讀。《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同本經,當以本經等爲是。

    〔2〕結於 結上《太素》有“上”字。於,《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

    〔3〕别起於 别,《太素》無。於,《靈樞》無。顧觀光校勘記云:“起字誤,當依《聖濟總録》作走。”此顧氏校本,有作“走”者,此説可參。

    〔4〕髀 《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髀者,膝上之大骨也。上端如杵,接於髀樞,下端如錘,接於胻骨也。”

    〔5〕前者結於伏菟,後者結於尻 菟下明抄本有“音兔”二小字音注,尻下有“音敲”二小字音注。菟通兔。《楚辭·天問》:“而顧菟在腹。”王逸注:“菟,一作兔。”洪興祖補注:“菟與兔同。”《靈樞》作“兔”,可証。《太素》注:“其支者,起外輔骨,凡有二支也。故前支上結伏菟,後支上走髀,結於尻前也。”

    〔6〕上乘季脇 乘,明抄本無。下有“音停”二小字音注。《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上乘季脇”,於義爲勝。《説文·桀部》:“椉,覆也。”段玉裁注:“加其上曰椉,人乘車,是其一端也。”椉即乘字。“乘季脇”者,加於季脇之上也。若“上乘季脇”,則“上”字應爲“乘”字狀語,義即上覆於與季脇,亦通。,季脇下空軟處也。《太素》注:“,季脇下也。”《素問·玉機真藏論》:“中清。”王冰注:“者,季脇之下,俠脊兩傍空軟處也。”《太素·骨度》注:“季肋曰季脇。”《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脇下盡處短小之肋,是爲季脇。季,小也。”《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季脇者,脇之下小肋骨也,俗名軟肋。”

    〔7〕繫 《千金》卷十一第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俠”。

    〔8〕其 原脱 據《太素》及前後文例補。

    〔9〕交巔上 《類經》卷七第四注:“交太陽之筋於巔上。”

    〔10〕鼽 此下明抄本有“音求”二小字音注。

    〔11〕目外眥 眥下明抄本有“音祭”二小字音注。《靈樞》作“目眥”。《太素》、《千金》卷十一第一均同本經,爲是。目外眥,即目鋭眥也。

    〔12〕外維 《太素》注:“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綱,少陽爲目外維。”《類經》卷七第四注:“此支者,從顴上斜趨結於目外眥,而爲目之外維。凡人能左右盻視者,正以此筋爲之伸縮也。”維,綱維也,是足太陽、足少陽、足陽明三筋,共爲目眶之綱維,而司其動。

    〔13〕膕 此下明抄本有“音馘”二小字音注。《太素》作“膕中”。

    〔14〕從左之右,右目不開 《太素》注:“此筋本起於足,至項上而交至左右目。故左箱有病,引右箱目不得開,右箱有病,引左箱目不得開也。”

    〔15〕上過右角 角,額角也。過,病也。此言病位在上,額之右角。

    〔16〕並蹻脉而行 《太素》注:“喬脉至於目眥,故此筋交巔,左右下於目眥,與之並行也。”

    〔17〕維筋相交 《太素》注:“筋既交於左右,故傷左額角,右足不用,傷右額角,左足不用,以此維筋相交故也。”

    〔18〕燔 此下明抄本有“音煩”二小字音注。

    足陽明之筋,起於中三指〔1〕結於跗〔2〕上,斜〔3〕外上加於輔骨,上結於膝外亷,直上結於髀樞上循脇,屬脊〔4〕。其直者,上循骭〔5〕,結於膝。其支者,結於外輔骨,合於〔6〕少陽。其直者,上循伏菟,上結於髀,聚於陰器〔7〕,上腹而布〔8〕,至缺盆而結,上頸,上俠口,合於鼽,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綱〔9〕。其支者,從頰結於耳前。其病足中指支脛轉筋,脚跳堅〔10〕,伏菟轉筋,髀前腫,疝〔11〕,腹筋乃〔12〕急,引缺盆及頰〔13〕,卒口僻〔14〕,急者目不合〔15〕。熱則筋〔16〕弛縱不勝〔17〕,目不開〔18〕。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19〕;有熱則筋弛縱不勝收〔20〕,故僻,治之以馬膏〔21〕膏其急者〔22〕,以白酒〔23〕和桂塗其緩者〔24〕,以桑鈎鈎之〔25〕,即以生桑炭〔26〕置之坎〔27〕中,高下與坐等〔28〕,以膏熨急〔29〕頰,且飲美酒〔30〕啖炙肉〔31〕,不飲酒者〔32〕,自强也〔33〕。爲之三拊而已〔34〕。治在燔鍼〔35〕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輪。名曰季春痺。

    〔1〕中三指 《太素》注:“刺瘧者,刺足陽明十指間。是知足陽明入於中指内間外間,脉氣三指俱有,故筋起於中指並中指左右二指,故曰中三指也。有本無三字。”按經中餘文無“中三指”之説,楊注引别本無“三”字,與後文“其病足中指”之義同。詳經筋起處,與經脉起止點同,足陽明脉,“其支者……下足跗,入中指内間。其支者,下膝三寸而别,以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中三指義亦通。

    〔2〕跗 此下明抄本有“音夫”二小字音注。

    〔3〕斜 明抄本、《靈樞》均作“邪”,邪通斜。

    〔4〕屬脊 連屬於脊。《説文·尾部》:“屬,連也。”足太陽之筋上俠脊,足陽明之筋與脊相連,故曰屬脊。

    〔5〕骭 《類經》卷七第四注:“骭,足脛骨也。”

    〔6〕於 原脱。經文凡此類語句,均有介詞“於”字,如下文“上合於太陽”,今據《太素》補。

    〔7〕陰器 即生殖器。

    〔8〕上腹而布 《太素》注:“布,謂分布也。”此言足陽明之筋,分布於全腹。

    〔9〕太陽爲目上綱,陽明爲目下網 《太素》注:“太陽爲目上綱,故得上眥動也。陽明爲目下網,故得下眥動也。”眥,此指目眶。《説文·目部》:“眥,目匡也。”

    〔10〕脚跳堅 《靈樞發微》注:“其脚之筋跳而且堅。”《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跳者,跳動。堅者,堅强也。”馬、張之注,義均欠安。按跳堅,與本書卷八第九之“睾跳騫”、《醫心方》卷二之“陰臯跳蹇”等義同。跳可訓爲上。《廣雅·釋詁》:“跳……上也。”郝懿行義疏:“班固《西都賦》云:遂乃風舉雲摇。是摇爲上也。《方言》,跳也。《爾雅》:扶摇謂之。李巡注云:暴風從下升上。”《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七跳驀注:“上調遼反。《考聲》云:上也,躍也。”堅與摼通,摼,古牽字。《易經·小畜》:“牽,復去。”漢帛書本作堅。《漢書·楊雄傳》:“摼象犀。”顔師古注:“摼,古牽字。”作騫及蹇者,與牽一聲之轉,故相假。脚,脛也。《説文·肉部》:“腳,脛也。”腳即脚。是脚跳堅者,脛部筋肉,向上牽引也。

    〔11〕疝 《靈樞》作疝”。《太素》作“頹疝”。義均同,詳見本卷第一上注。

    〔12〕乃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13〕及頰 及,《太素》無。“頰”字連下句。

    〔14〕卒口僻 正抄本、《靈樞》均同。明抄本、《太素》“卒口”二字倒。僻,又《太素》作“噼”。僻,斜也。卒口僻者,猝然口歪斜也。

    〔15〕目不合 《太素》注:“急則目綱上下拘急,故開不得合也。”

    〔16〕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改。

    〔17〕弛縱不勝 《靈樞》作“縱”。《太素》作“施縱”。施通弛。

    〔18〕目不開 《太素》注:“熱則上下緩縱,故合不得開。”

    〔19〕引頰移口 《太素》注:“足陽明筋俠口過頰,故曰頰筋。移,謂引口離常處也。”此謂因筋急牽引頰部並使口偏斜移位。

    〔20〕弛縱不勝收 《靈樞》作縱緩不勝收”。《太素》作“施縱緩不勝”。

    〔21〕馬膏 《太素》注:“馬爲金畜,剋木金也,故馬膏療筋急病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馬膏,馬脂也。”《説文·肉部》:“膏,肥也。”段玉裁注:“按肥當作脂。”是馬膏即馬脂。《本草綱目·獸部》馬:“鬐膏,氣味甘平有小毒……用療偏風口喎僻。”

    〔22〕膏其急者 正抄本、《靈樞》、《太素》均同。明抄本作“膏之,急者”。膏,名詞動用。

    〔23〕白酒 古無白酒專稱,此當渾指米釀成之白色酒,非如今日蒸餾之白酒。《周禮·天官·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鄭玄注:“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如今酇白矣。”《太平御覽·飲食部》引《禮記外傳》曰:“一曰泛齊,酒之初成有泛者,泛泛然,俗爲白醪。……三曰盎齊,一名醆酒,狀如葱白色,今之白醝酒也。”孫詒讓《周禮正義》:“《齊民要術》引《食經》有作白醪法,以秫米與麴合作之,云酒甘如乳。則泛齊與醴齊,同爲甜酒,但稍濁耳。”蓋此言泛齊、盎齊,以其色如葱白或如乳白,即白酒類也。齊,劑也。

    〔24〕塗其緩者 明抄本、《靈樞》、《太素》“塗”上均有“以”字。有以“其緩者”連下文爲句者,又一説也。

    〔25〕以桑鈎鈎之 《太素》注:“以新桑木粗細如指,以繩繫之,拘其緩箱,挽急箱。”《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桑之性平,能利關節,除風寒濕痺諸痛,故以桑鈎鈞之者,鉤正其口也。”

    〔26〕生桑炭 炭,原作“灰”,據《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改。楊上善注:“坎中生桑炭火。”生桑炭,新鮮桑木所燃之炭火也,非乾枯桑木炭。生,新鮮者,如《詩·小雅·白駒》:“生芻一束。”

    〔27〕坎 坑也。《説文·土部》:“坎,陷也。”即陷下之坑也。

    〔28〕高下與坐等 與,《靈樞》作“以”,義同,均爲介詞。《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高下以坐等者,欲其深淺適中,便於坐而得其煖也。”

    〔29〕急 明抄本作“及”。

    〔30〕美酒 佳釀也。如《戰國策·燕策》:“爲子之遠行來之,故爲美酒。”

    〔31〕啖炙肉 《靈樞》作“噉美炙肉”。《太素》作“噉美炙”。噉同啖,食也。《集韻·部》:“啖、啗、噉、餤、嚪,杜覽切。《説文》:噍,啖也。或作啗、噉、餤、嚪。”美,又同“美”。《老子·八十章》:“甘其食,美其服。”美,亦同“羔”。《廣雅·釋獸》:“羙皮冷角。”王念孫疏證:“羔羊之皮,可以爲裘。”疑原或作“啖羙炙”,即食燒炙之羊羔肉也。

    〔32〕者 明抄本無。

    〔33〕自强也 自行强飲之。

    〔34〕三拊而已 《太素》注:“如此摩拊飲噉,爲之至三,自得中平。……拊,摩也,音撫。”《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三拊而已,言再三拊摩其患處,則病自已矣。”按三,多也,不必僅於三次。三拊明抄本作“三時”,言膏熨飲啖之治,三時則病已,義亦通。今仍從其舊。

    〔35〕治在燔鍼 《醫學綱目·筋》:“治在燔鍼之上,當有其病轉筋者五字,如足厥陰行水清陰氣之下所言也。蓋燔鍼但宜施於筋寒轉筋之病,其筋熱緩縱者,則不宜也。”

    按:

    本文治口僻之方,後世醫家如樓英《醫學綱目》、王子接《古方選註》均曾收載。李時珍《本草綱目》亦云:“世人不知此方之妙,竊謂口頰喎僻,乃風中血脉也。手足陽明之筋,絡於口,會太陽之筋,絡於目。寒則筋急而僻,熱則筋緩而縱,故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逼熱於左,寒者急而熱者緩也。急者皮膚頑庳,榮衛凝滯。治法,急者緩之,緩者急之。故用馬膏之甘平柔緩,以摩其急,以潤其痺,以通其血脉;用桂酒之辛熱急束,以塗其緩,以和其榮衛,以通其經絡;桑能治風痺,通節竅也;病在上者,酒以行之,甘以助之,故飲美酒噉炙肉云。”此説於理論上之闡發,義頗可取,可謂善師古法也。

    足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端内側,上結於内踝。其直者,上絡〔1〕於膝内輔骨〔2〕,上循陰股,結於髀。聚於陰器,上腹,結於臍〔3〕。循腹裏,結於脇〔4〕,散於胸中。其内者,著於脊〔5〕。其病足大指支内踝痛,轉筋〔6〕,膝〔7〕内輔骨痛,陰股引髀〔8〕而痛,陰器紐痛,上引臍〔9〕,兩脇〔10〕痛,膺中〔11〕脊内痛。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秋〔12〕痺。

    〔1〕上絡 上,《靈樞》無。絡,《太素》作“結”。

    〔2〕内輔骨 《太素·骨度》注:“内輔,膝下内箱骨,輔脛也。”按内輔,即内輔骨。

    〔3〕臍 明抄本、《太素》均作“齊”。《説文通訓定聲·履部》:“齊,叚借又爲臍。《爾雅·釋言》:齊,中也。”

    〔4〕脇 《靈樞》作“肋”。

    〔5〕其内者,著於脊 者,明抄本無。《類經》卷七第四注:“其内行者,由陰器宗筋之間,並陽明少陰之筋而上著於脊。”

    〔6〕轉筋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痛”字。

    〔7〕膝 原脱,按上文言“膝内輔骨”,是當以有“膝”字爲是,據《靈樞》、《太素》補。

    〔8〕髀 此下明抄本有“音箄。又音彼”五小字音注。

    〔9〕上引臍 原作“上臍”。《靈樞》作“下引臍”。《太素》作“上引齊”。此言“陰器紐痛”向上牵引臍,《太素》文是,故據補“引”字。

    〔10〕脇 明抄本作“筋”。

    〔11〕中 此下《太素》有“與”字。

    〔12〕仲秋 原作“孟秋”,《靈樞》同。明抄本作“孟春”。《太素》作“仲秋”,楊上善注:“有本以足太陰爲孟春……誤也。”按《靈樞·陰陽繫日月》云:“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陰。”八月爲仲秋,此與《太素》義同,故《太素》爲是,據改。

    足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下,入足心〔1〕,並足〔2〕太陰之筋〔3〕,而〔4〕斜走内踝之下,結於踵〔5〕。與〔6〕太陽之筋合,而上結於内輔〔7〕之下。並太陰之筋〔8〕,而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膂内俠脊〔9〕,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足〔10〕太陽之筋合。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11〕皆痛及轉筋。病在此者,主癎瘈〔12〕及痙〔13〕病。病〔14〕在外者,不能俛〔15〕,在内者,不能仰〔16〕。故陽病者〔17〕,腰反折不能俛,陰病者〔18〕,不能仰。治在燔〔19〕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在内者,熨引飲藥〔20〕。此筋折紐,紐〔21〕發數甚者,死不治。名曰孟秋〔22〕痺。

    〔1〕入足心 《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

    〔2〕足 《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無。

    〔3〕之筋 原脱,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及此下文例補。

    〔4〕而 《千金》卷十九第一同。《靈樞》、《太素》均無。

    〔5〕踵 《太素》作“踝”。按上文已言“斜走内踝之下”,此若復云“結於踝”,則非是。當從本經。

    〔6〕與 此前原有“則”字,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删。

    〔7〕内輔 膝内輔骨也。

    〔8〕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改。

    〔9〕膂内俠脊 膂下明抄本有“音旅”二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九第一膂、脊二字互倒。

    〔10〕足 《千金》卷十九第一無。

    〔11〕所過而結者 《靈樞發微》注:“所過之處而凡有結者。”結即上文言筋結處,如結於踵、結於内輔之下、結於陰器、結於枕骨等皆是。

    〔12〕癎瘈 瘈,《靈樞》作“瘛”。《太素》作“痸”。義互通。《説文·疒部》:“瘛,小兒瘛瘲病也。”《集韻·霽韻》:“瘛……或作瘈。”《玉篇·疒部》:“痸同瘛。”癎,楊上善注:“在小兒稱癎,在大人多稱癲。”《玉篇·疒部》:“癎,小兒瘨病。”《病源·癎候》:“癎者,小兒病也。十歲以上爲癲,十歲以下爲癎。其發之狀,或口眼相引,而目睛上摇,或手足掣縱,或背脊强直,或頸項反折。”

    〔13〕痙 原作,“痓”,經文“痙”字,多有誤作“痓”者。據《靈樞》、《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改。又《太素》注:“痓,擎井反。身强急也。”據反切音《太素》原亦作“痙”,傳抄致誤也。

    〔14〕病 《靈樞》、《太素》均無。

    〔15〕在外者,不能俛 俛下明抄本有“音免”二小字音注。《太素》注:“背爲外爲陽也。……故病在背筋,筋急故不得低頭也。”

    〔16〕在内者,不能仰 《太素》注:“腹爲内爲陰也。……病在腹筋,筋急不得仰身也。”

    〔17〕陽病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陽病者,即在外者也。”

    〔18〕陰病者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陰病者,即在内者也。”

    〔19〕燔 此下明抄本有“音煩”二小字音注。

    〔20〕熨引飲藥 《太素》注:“痛在皮膚筋骨外者,可療以燔鍼。病在腹胸内者,宜用熨法及通引並飲湯液藥等也。”《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熨引所以舒筋,飲藥所以養血。”

    〔21〕紐 《靈樞》同。明抄本作“緩”。正抄本、《太素》均無。

    〔22〕孟秋 原作“仲秋”,《靈樞》同。《太素》作“孟秋”。《靈樞·陰陽繫日月》云:“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右足之少陰。”七月爲孟秋,此與《太素》義同,故《太素》爲是,據改。

    足厥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結〔1〕於内踝之前。上循胻〔2〕,上結於〔3〕内輔之下。上循陰股,結於陰器〔4〕,絡諸筋〔5〕。其病足大指支内踝之前痛,内輔痛,陰股痛,轉筋,陰器不用,傷於内則不起〔6〕,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不收〔7〕。治在行水清陰器〔8〕。其病轉〔9〕筋者,治在〔10〕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季秋痺。

    〔1〕結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上”字。

    〔2〕循胻 原作“衝胻”。《靈樞》、《太素》均作“循脛”。據改衝爲“循”。脛胻義同。

    〔3〕於 原脱,據《太素》及上下文例補。

    〔4〕陰器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陰器者,前陰之具也。”

    〔5〕絡諸筋 筋,原作“經”,原校云:“一作筋。”《靈樞》、《太素》均作“筋”,據改,並删原校。絡上《太素》有“結”字,疑衍。楊上善注:“足三陰及足陽明筋,皆聚陰器,足厥陰屈胳諸陰,故陰器名曰宗筋之也。”《類經》卷七第四注:“陰器者,合太陰、厥陰、陽明、少陰之筋,以及衝、任、督之脉,皆聚於此,故曰宗筋。厥陰屬肝,肝主筋,故絡筋而一之,以成健運之用。”

    〔6〕傷於内則不起 傷於房事則陰器不舉。内指房事。起,舉也。

    〔7〕縱挺不收 《太素》注:“婦人挺長爲病,丈夫挺不收爲病。”按挺爲莛之假,莛與莖義通。詳見本卷第一下注。是縱挺不收者,陰莖縱放而不收也。楊注言“婦人挺長爲病”,疑非是。

    〔8〕行水清陰器 器,《靈樞》、《太素》均作“氣”。《聖濟總録》“清陰器”作“瀆之”,瀆,疑爲清之誤。楊上善注:“陰氣,即丈夫陰氣,謂陽氣虚也。陽氣虚故縮或不收,得陰即愈。”《靈樞發微》注:“行其水以清陰氣。”《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清,理也。此言當以藥治之,在通行水藏而調陰氣,蓋水則肝之母也。”按諸家説解,似未盡義。蓋“行水”者,長流水也。《素問·五常政大論》:“乘金則止水增,味廼鹹,行水減也。”王冰注:“止水,井泉也。行水,河渠流注者也。”《素問》該篇又云:“治以寒凉,行水漬之。”王冰注:“行水漬之,是湯漫漬也。”此以行水治熱之証也。本文當是對上文“傷於熱則縱挺不收”而言,“氣”爲器之假借,詳見本卷第一上注。行水清陰器者,取行水之寒凉,以清陰器之熱。

    〔9〕轉 《太素》無。

    〔10〕治在 《太素》無此二字。

    手太陽之筋,起於小指之上,結〔1〕於腕。上循臂内亷,結於肘内兑骨〔2〕之後,彈之應小指之上〔3〕,入〔4〕結於腋下。其支者,從腋走後亷〔5〕,上繞臑外亷,上肩胛〔6〕,循頸,出足〔7〕太陽之筋前,結於耳後完骨。其支者,入耳中。其〔8〕直者,出耳上,下結於頷〔9〕。上屬目外眥。其病小指及〔10〕肘内兑骨後亷痛,循臂陰〔11〕,入腋下,腋下痛,腋後亷痛,繞肩〔12〕胛,引頸而痛,應耳中鳴,痛引頷,目瞑良久乃能視,頸筋急則爲筋瘻〔13〕頸腫,寒熱在頸者〔14〕。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其爲腫者,復而兑之〔15〕。名曰仲夏痺。原本復而兑之下,有本〔16〕支者,上曲牙〔17〕,循耳前,屬目外眥,上頷〔18〕,結於角。其痛〔19〕當所過者,支轉筋。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一段〔20〕。

    〔1〕結 此上《太素》有“上”字。

    〔2〕肘内兑骨 《太素》注:“肘兑,謂肘内箱尖骨,名曰兑骨。”兑同鋭,《靈樞》正作“鋭”。

    〔3〕彈之應小指之上 應下《太素》有“於”字。《類經》卷七第四注:“但於肘尖下兩骨罅中,以指捺其筋,則痠麻應於小指之上,是其驗也。”

    〔4〕入 此上《太素》有“上”字。

    〔5〕從腋走後亷 《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後走腋後亷”。《靈樞》顧觀光校勘記:“走上後字誤,當依《聖濟總録》作别。”似本經義勝。

    〔6〕上繞臑外亷,上肩胛 胛下明抄本有“音甲”二小字音注。《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三第一均作“上繞肩胛”。

    〔7〕足 《靈樞》作“走”。

    〔8〕其 原脱,據《太素》及此前文例補。

    〔9〕頷 此下明抄本有“音撼”二小字音注。《太素》作“顑”。顑通頷。又如本經卷二第一下“入絡腦,出頷”,之“頷”,《靈樞·動輸》作“顑”。

    〔10〕及 《靈樞》作“支”。《太素》作“支痛”。

    〔11〕臂陰 臂之内側爲臂陰。

    〔12〕肩 此下《太素》有“肩”字,連下句。

    〔13〕筋瘻 瘻,原作“痿”,當係與瘻之俗體“瘻”形近而誤,據《靈樞》、《太素》改。《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筋瘻頸腫,即鼠瘰之屬。”

    〔14〕寒熱在頸者 本經卷八第一云:“曰:寒熱瘰癧在於頸腋者,何氣所生?曰:此皆鼠瘻寒熱之毒氣,稽於脉而不去者也。鼠瘻之本,皆在於藏,其末上出頸腋之間。”正爲本文的説明。蓋寒熱者,病也,鼠瘻亦屬之。

    〔15〕復而兑之 《類經》卷十七第六十九注:“刺而腫不退者,復刺之,當用鋭鍼,即鑱鍼也。”復,《太素》作“傷”,於義爲勝。傷可訓刺或鍼。《廣雅·釋詁二》:“傷,箴也。”王念孫疏證:“《西山經》:浮山,多盼木,枳葉而無傷。注云:枳,刺鍼也,能傷人。是古謂箴爲傷也。”箴通鍼。《方言》卷三:“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鮮之間謂之策。”是策可引申爲刺。傷而兑之,即以鋭鍼刺之。本書卷八第一去鼠瘻之法亦云:“請從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絶其寒熱。……其小如麥者,一刺知,三刺已。”亦可爲証。

    〔16〕本 《太素》作“其”。

    〔17〕牙 《太素》作“耳”。

    〔18〕頷 《太素》作“額”。

    〔19〕痛 《太素》作“病”。

    〔20〕原本復而兑之下……以痛爲輸一段 明抄本無此校,且正文中亦無校文所言之經文。此中所言經文四十一字,《靈樞》、《太素》均作大字正文。詳此四十一字,與此下足少陽之筋文亦同,故《靈樞》守山閣校本,以爲係該文復衍於此,應删。其説甚是。

    手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結於肘。上繞臑外亷,上肩走頸,合手太陽。其支者,上當曲頰〔1〕,入繫於舌本〔2〕。其支者,上曲牙〔3〕,循耳前,屬目外眥,上乘額,結於角〔4〕。其病當所過者,即支轉筋〔5〕,舌卷。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季夏痺。

    〔1〕曲頰 《太素》注:“曲頰,在頰曲骨端。”《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曲頰者,頰之骨也。曲如環形,受頰車骨尾之鈎者也。”

    〔2〕入繫於舌本 《太素》注:“足少陽筋,循頸向曲頰後,當曲頰入繫舌本,謂當風府下,舌根後,故風府一名舌本也。”

    〔3〕曲牙 《太素》作“曲耳”。《釋骨》:“其自齒左右轉勢微曲者,曰曲牙。”

    〔4〕上乘額,結於角 額,原作“頷”。《太素》作“頜”。頜亦頷也。按上文已言“循耳前屬目外眥”,此復言“上乘頷”,其誤甚明。乃此前手太陽之筋錯簡本文中,《太素》作“額”是。《類經》卷七第四注:“頷,當作額。蓋此筋自耳前行外眥,與三陽交會,上出兩額之左右,以結於額之上角也。”今據改作“額”,與下文“結於角”,義亦合。

    〔5〕即支轉筋 即,《太素》無。按本文既不合文例,義亦難安。律以下文手太陰、手心主、手少陰諸筋云“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疑“即”字衍。

    手陽明之筋,起於大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上結於肘外〔1〕。上繞〔2〕臑,結於髃。其支者,繞肩胛,俠脊。其直者,從肩髃〔3〕上頸。其支者,上頰,結於鼽〔4〕。其直者,上出手太陽之前,上左角,絡頭,下右頷〔5〕。其病當所過者,支〔6〕一本下有痛字及字〔7〕。轉筋痛〔8〕,肩不舉,頸不可左右視〔9〕。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夏痺。

    〔1〕外 原脱。手太陽之筋,結於肘内,則此當結於肘外,今據《靈樞》、《太素》補。

    〔2〕繞 《靈樞》、《太素》均無。

    〔3〕肩髃 髃,原作“髀”,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改。《太素》注:“肩髃,肩角也。”

    〔4〕鼽 正抄本、《靈樞》均作“頄”,義同。

    〔5〕上左角,絡頭,下右頷 頷,《太素》作“顑”,義同。楊上善注:“今經不言上右角,胳頭,下左顑。或可但言一邊也。”《類經》卷七第四注:“此舉左而言,則右在其中。如經脉之左之右、右之左也。故右行者,亦上額右角,交絡於頭下左頷,以合於太陽少陽之筋。”《癸巳類稿·持素脉篇第一》注:“案筋雙出,此有上右角,交顛,下左頷之筋,文脱。”《靈樞識》:“簡案,繆刺論,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又虚里之動,獨應於左。則經筋之有偏於左者,不可言無也。張注難凭。”兩説不同,今並存之。

    〔6〕支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痛及”二字,與原校同。

    〔7〕一本下有痛字及字 明抄本無。

    〔8〕痛 《靈樞》、《太素》均無。

    〔9〕頸不可左右視 《太素》注:“其筋左右交胳,故不得左右顧視。”

    手太陰之筋,起於大〔1〕指之上,循指上行,結於魚後〔2〕,行寸口外側,上循臂,結於〔3〕肘中。上臑内亷,入腋下,上〔4〕出缺盆,結肩前髃〔5〕。上結缺盆,下結於胸裏〔6〕。散貫賁〔7〕,合脇下〔8〕,抵季肋〔9〕。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甚成息賁〔10〕,脇急吐血。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仲冬痺。

    〔1〕大 此上《千金》卷十七第一有“手”字。

    〔2〕魚後 原作“魚際後”。《靈樞》、《太素》、《千金》卷十七第一作“魚際後”,據改。

    〔3〕於 原脱,據《太素》及上下文例補。

    〔4〕上 《靈樞》、《太素》均無。

    〔5〕肩前髃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肩髃前”。《太素》注:“肩端之骨名肩髃,是則後骨之前,即肩前髃也。”按楊氏雖有此解,然肩髃乃一專用名詞,故似不若《千金》文義勝。

    〔6〕上結缺盆,下結於胸裏 正抄本作“上結於胸裏”。於,《靈樞》、《千金》卷十七第一均無。《太素》作“上結缺盆,下胳胸裏”。按上文既言“上出缺盆”,此復云“上結缺盆”,義似欠安,據正抄本文,參之《太素》,亦或作“下胳於胸裏”。

    〔7〕散貫賁 《太素》注:“賁,謂膈也。筋雖不入藏府,仍散於膈也。”《類經》卷七第四注:“散貫於胃上口賁門之分。”當以前説爲是。如本經卷一第五云:“肺下則逼賁迫肝。”《太素·五藏命分》注:“賁,當隔也。”本經卷五第三云:“氣上走賁上。”《太素·量繆刺》注:“賁,膈也。”與此義同,亦可証。

    〔8〕合脇下 脇,《靈樞》、《太素》均作“賁”。《千金》卷十七第一無此三字。

    〔9〕抵季肋 《靈樞》作“抵季脇”。《太素》作“下抵季肋”。《千金》卷十七第一作“下抵季脇”。

    〔10〕甚成息賁 《太素》作“其成息賁者”。甚下《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有“則”字。楊上善注:“息,謂喘息也。肺之積名息賁,在右脇下,大如杯,久不愈,令人洒淅振寒熱,喘欬,發肺癰也。”按息賁之義,楊注本《難經·五十六難》,詳《内經》數言息賁,如《素問·陰陽别論》、《靈樞·邪氣藏府病形篇》等,義均同。今從此説。

    手心主之筋,起於中指,與太陰之筋〔1〕並行,結於肘内亷。上臂陰,結腋下。下散前後〔2〕,俠脇。其支者,入腋〔3〕,散胸中,結於賁〔4〕。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及胸痛〔5〕,息賁。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名曰孟冬痺。

    〔1〕筋 原作“經”,據《靈樞》、《太素》改。

    〔2〕下散前後 《類經》卷七第四注:“當天池之次下行,前後布散。”

    〔3〕入腋 《太素》作“入腋下”。律以上文云“結腋下”,似《太素》義勝。

    〔4〕賁 原作“臂”。明抄本、《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均作“賁”。又此脉乃自臂而下,返結於臂,理不通,故據改。

    〔5〕支轉筋及胸痛 原作“支轉筋痛手心主前及胸痛”。《靈樞》作“支轉筋前及胸痛”。《太素》作“支轉筋及胸痛”。按手心主前,經文中未曾用此稱謂,且與下文“胸”義亦重,或係注文之竄入者,今據《太素》,參之《靈樞》删改。

    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内側,結於兑骨〔1〕,上結肘内亷。上入腋,交太陰〔2〕,挾乳裏〔3〕,結於胸中。循賁〔4〕,下繫於臍。其病内急〔5〕,心承伏梁〔6〕。下爲肘綱〔7〕。其病〔8〕當所過者,支〔9〕轉筋〔10〕痛。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爲數,以痛爲輸。其成伏梁吐〔11〕膿血者,死不治。名曰季冬痺〔12〕。

    〔1〕兑骨 《太素》注:“兑骨,謂掌後當小指下尖骨也。”

    〔2〕交太陰 《類經》卷七第四注:“上入腋極泉之次,交手太陰之筋。”

    〔3〕挾乳裏 《太素》作“伏乳裏”,楊上善注:“交手太陰已,伏於乳房之裏,然後結於胸也。”此説可參。

    〔4〕賁 原作“臂”,據明抄本,《太素》、《聖濟總録》卷一百九十一改。

    〔5〕其病内急 本條用“其病”文兩次,與餘筋文例不合,疑爲下句“心承伏梁”之注文誤入正文。

    〔6〕心承伏梁 《太素》注:“心之積,名曰伏梁,起齊上,如臂,上至心下。其筋循膈下齊,在此痛下,故曰承也。”據手太陰筋“甚成息賁”文例及此後“其成伏梁吐膿血者,死不治”文義,此文似當作“甚成伏梁”。心疑爲甚之壞文,甚之下部,行書近似心字。承與成通。《儀禮·士昏禮》:“承我宗事。”《荀子·大略》引作“成”。如此則文安義順。又此句據手太陰筋文例,似應在下文“支轉筋痛”下。

    〔7〕下爲肘綱 綱,《靈樞》作“網”。《太素》注:“人肘屈伸,以此筋爲綱維,故曰肘綱也。”按此文與上文不屬,疑當在前文“上結肘内亷”之下,或錯簡於此。

    〔8〕其病 本條連用“其病”者二,體例殊異,疑有誤。

    〔9〕支 此前《太素》有“則”字。

    〔10〕筋 《靈樞》、《太素》此字疊。

    〔11〕吐 《太素》作“唾”。唾,吐也。《韓非子·外儲説左上》:“不能釂則唾之,亦效唾之。”

    〔12〕名曰季冬痺 原在後文“無用燔鍼劫刺”之下,《太素》注:“此之一句,屬手少陰筋也。”此説是,今移此。

    凡〔1〕經筋之病,寒則反折〔2〕筋急,熱則筋縱緩〔3〕不收,陰痿不用。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俛不伸〔4〕。焠刺〔5〕者,刺寒急也〔6〕。熱則筋縱不收〔7〕,無用燔鍼劫刺〔8〕。

    足之陽明,手之太陽〔9〕,筋急則口目爲之僻〔10〕,目〔11〕眥急,不能卒視〔12〕。治此〔13〕皆如右方也〔14〕。

    〔1〕凡 《靈樞》、《太素》均無。

    〔2〕反折 《太素》無此二字,疑涉下而衍。

    〔3〕縱緩 《靈樞》作“縱”。《太素》作“施縱”。義均通。

    〔4〕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俛不伸 《太素》注:“人背爲陽,腹爲陰。故在陽之筋急者,反折也;在陰之筋急,則俛而不伸也。”

    〔5〕焠刺 焠刺者,燒鍼之刺也。詳見本經卷五第二。

    〔6〕也 明抄本、《太素》均無。

    〔7〕不收 《太素》無此二字。

    〔8〕劫刺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

    〔9〕手之太陽 《太素》注:“檢手太陽有耳中鳴、引頷、目瞑之言,無口目噼,亦可引頷即口目噼也。”

    〔10〕爲之僻 僻下明抄本有“音辟”二小字音注。《靈樞》作“爲噼”。《太素》作“爲辟”。義均同。噼、辟通僻。

    〔11〕目 《靈樞》無。

    〔12〕不能卒視 不能猝然而視也。與前文手太陽之筋云“目瞑良久乃能視”之義同。

    〔13〕此 《靈樞》、《太素》均無。

    〔14〕皆如右方也 也,《太素》無。楊上善注:“皆用前方寒急焠刺也。”《靈樞發微》注:“治之者,用燔鍼劫刺之,以知病爲刺痛數,以痛處爲輸穴,故曰治法如右方也。前俱詳言,而又申言之,叮嚀之意也。”按本文承上文“口目爲之僻,目眥急,不能卒視”而來,所言“治此”,即治此病。故所云“皆如右方”者,具指也,非言治筋病諸方。馬注非是。

    按:

    經筋爲人體組織結構一重要内容,有關其部位、作用及與十二經脉之異同等,前人均有概括性論述。楊上善云:“十二經筋與十二經脉,俱稟三陰三陽行於手足,故分爲十二。但十二經脉主於血氣,内營五藏六府,外營頭身四支。十二經筋,内行胸腹郭中,不入五藏六府。脉有經脉、胳脉;筋有大筋、小筋、膜筋。十二經筋起處與十二經脉流注並起於四末,然所起處有同有别。其有起維筋、緩筋等,皆是大筋别名也。”張介賓云:“十二經脉之外,而復有所謂經筋者何也?蓋經脉營行表裏,故出入藏府,以次相傳。經筋聯綴百骸,故維絡周身,各有定位。雖經筋所行之部,多與經脉相同,然其所結所盛之處,則惟四肢谿谷之間爲最。以筋會於節也。筋屬木,其華在爪,故十二經筋,皆起於四肢爪甲之間,而後盛於輔骨,結於肘腕,繫於膝關,聯於肌肉,上於頸項,終於頭面,此人身經筋之大略也。筋有剛柔,剛者所以束骨,柔者所以相維。亦猶經之有絡,綱之有紀。故手足項背直行附骨之筋皆堅大,而胸腹頭面支别横絡之筋皆柔細也。但手足十二經之筋,又各有不同者,如手足三陽行於外,其筋多剛,手足三陰行於内,其筋多柔。而足三陰陽明之筋,皆聚於陰器。故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此又筋之大會也。然一身之筋,又皆肝之所生,惟足厥陰之筋絡諸筋,而肝曰罷極之本。此經脉經筋之所以異也。”楊、張之論,多能闡發經義,對學習本篇内容,頗有參考意義。

    十二經筋之病,概言之有二,即寒者筋急,熱則筋縱。至其發病,因部位而異,亦有多樣。由於筋病,各有定位,故刺治之法,遂以病之局部爲腧穴,此即後世所謂“天應穴”、“阿是穴”之原義也。至於十二月之言痺,乃應“人與天地相參”之義。不可拘泥。

    骨度腸度腸胃所受第七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細而沉者多氣”,見《靈樞·骨度》、《太素·骨度》。自“曰:願聞六府傳穀者”至“廻曲環反三十二曲”,見《靈樞·腸胃》、《太素·腸度》。自“曰:人不食七日而死”至“故七日死矣”,見《靈樞·平人絶穀》、《太素·腸度》。

    提要:本篇主要説明軀體各部之骨度;胃、腸之長度、廣度及容量;七日不食而死的原因等。故以此名篇。

    黄帝問曰:脉度〔1〕言經脉之長短,何以立〔2〕之?伯高〔3〕對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4〕,而脉度定矣。

    曰:人長七尺五寸〔5〕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知〔6〕各幾何?曰:頭一作頸〔7〕。之大骨圍〔8〕二尺六寸,胸圍〔9〕四尺五寸,腰圍〔10〕四尺二寸,髮所覆者,顱至項〔11〕一尺二寸,髮以下至頤〔12〕長一尺。君子參又作三,又作終〔13〕。折〔14〕。

    〔1〕脉度 《太素》注:“脉度,謂三陰三陽之脉所起之度。”按今《靈樞》有《脉度》篇,亦係源於古醫籍。據下文“言”字義,此當指古醫學文獻言,故楊注非是。若下文“脉度定矣”之“脉度”,則爲脉之度數也。度,計長之則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釋文:“度,丈尺也。”《漢書·律曆志上》:“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

    〔2〕立 確定也。《後漢書·郎顗傳》:“主名未立。”李賢注:“立猶定也。”

    〔3〕伯高 此下明抄本有“《九墟》作皮伯”五小字注文,皮爲“歧”之誤。今《靈樞》、《太素》均同本經。

    〔4〕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 《太素》注:“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骨節之度不可延縮,故欲定脉之長短,先言骨度也。”

    〔5〕人長七尺五寸 《太素》注:“衆人之中,又爲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爲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爲小人;七尺五寸,名爲中人。今以中人爲法,則大人小人皆以爲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有七十五分。則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準爲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亦準七十五分。以此爲定,分立經脉長短,並取空穴。”《類經》卷八第十八注:“常人之長,多以七尺五寸爲率。如《經水篇》岐伯云八尺之士,《周禮·考工記》亦曰人長八尺。乃指偉人之度而言。皆古黍尺數也。”楊、張二注言葼懶人或常人身高爲準定爲七尺五寸之説爲是。此言尺、寸,亦古制也。至度穴分寸之用,則僅爲等矩數,非度量衡標準,即楊氏所謂“七十五分”。分者,份也。

    〔6〕知 明抄本作“者”,連上句讀,疑非是。《靈樞》、《太素》均無。

    〔7〕一作頸 明抄本無。

    〔8〕頭之大骨圍 《太素》注:“自頸項骨以上爲頭顱骨,以爲頭大骨也。當其粗處,以繩圍也。”圍,周邊長度也,如《周禮·考工記》鳧氏》:“以其甬長爲之圍。”楊注“以繩圍也”,義爲動詞,非是。

    〔9〕胸圍 《太素》注:“缺盆以下,骬以上,爲胸。當中圍也。”

    〔10〕腰圍 《太素》注:“當二十一椎腰輸之中圍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平臍周圍曰腰。”《靈樞識》:“簡案:平臍周圍無骨,此蓋謂腰髖骨之周圍。”按丹波氏之説,與楊注義近,然此處之圍長數不應小於胸圍,似與“四尺二寸”之數不合。張注“平臍周圍”説,對後部腰椎骨而言,雖周圍無骨,亦合腰圍之義,且與四尺二寸數合。亦通。

    〔11〕髮所覆者顱至項 《太素》注:“頭顱骨,取髮所覆處,前後量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髮所覆者,謂髮際也。前髮際爲額顱,後髮際以下爲項。”

    〔12〕髮以下至頤 《太素》注:“髮際以下至頤端。”此當指自前髮際至頤下方。

    〔13〕又作三,又作終 明抄本無。

    〔14〕君子參折 參,《靈樞》作“終”。《太素》注:“一尺面分中,分爲三。三分謂天地人。君子三分齊等,與衆人不同也。參,三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終,終始也。折,衷也。言上文之約數雖如此,然人有大小不同。故君子當約其終始,而因人以折衷之。此雖指頭胸爲言,則下部亦然矣。”楊氏“三分”説,義不可解。張注據《靈樞》作“終始”“折衷”之解,近乎臆斷,不足爲訓。詳《内經》中言“君子”者數四。如《素問·六元正紀大論》少陽司天之政,五之氣,“民避寒邪,君子周密”。太陰司天之政,五之氣,“君子周密,民病皮腠”。是君子與民對舉。《靈樞·通天》陰陽和平之人,“衆人皆曰君子”。是君子與衆人對舉。本篇“人長七尺五寸者”之前,《靈樞》原有“願聞衆人之度”六字,而本經無者,略之也。可証本文言“君子”,亦與“衆人”對舉。是前言衆人之度,此復言“君子參折”之。參折者,以衆人之度爲率,參驗而裁定之。參,驗証也。如《春秋繁露·立元神》:“察其好惡以參忠佞。”折,裁定也。如《法言·吾子》:“衆言淆亂,則折諸聖。”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1〕,長四寸。缺〔2〕盆以〔3〕下至骬〔4〕,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5〕。骬以下至天樞〔6〕,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7〕。天樞以下至横骨〔8〕,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9〕。

    〔1〕結喉以下至缺盆中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舌根之下,肺之上系,屈曲外凸者,爲結喉。”《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結喉者,喉之管頭也。其人瘦者,多外見頸前,肥人則隱於肉内,多不見也。”《太素》注:“結喉端至缺盆中,不取上下量。”《類經圖翼》卷三注:“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處。”按楊注“不取上下量”之説,似非是,若横量則與下文“四寸”之數不合,張注指爲天突穴處爲是。義謂左右缺盆之中。

    〔2〕缺 此上原衍“至”字,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删。

    〔3〕以 原脱,據明抄本、正抄本、《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

    〔4〕骬 此下明抄本分别有“音曷”、“音于,又音旱”七小字音注。《類經》卷八第十八注:“骬,一名鳩尾,一名尾翳,蔽心骨也。”

    〔5〕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滿,明抄本作“過”,注云:“一作滿。”《太素》注:“心肺俱在胸中,心在肺間,故不言大小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缺盆之下,鳩尾之上,是爲胸,肺藏所居,故胸大則肺亦大,胸小則肺亦小也。”

    〔6〕天樞 明抄本作“臍”,注云:“一作天樞。”按天樞適當臍旁,與臍平行,故兩義均通。然據下文復以天樞爲標點,而不言臍者,當作“天樞”爲是。

    〔7〕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 過下明抄本有“者”字,疑衍。及,明抄本及《太素》均作“滿”。《太素》注:“八寸之中亦有脾藏,以其胃大,故但言胃大小。”《類經》卷八第十八注:“骬之下,臍之上,是爲中焦,胃之所居,故上腹長大者,胃亦大,上腹短小者,胃亦小也。”

    〔8〕横骨 《太素》注:“横骨,在陰上横骨。”《釋骨》:“骬直下横兩股間者,曰横骨,曰骨際骨。其中央兩垂而壓陰器者,曰曲骨。”

    〔9〕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 長,明抄本作“大小”,疑有誤。狹,《太素》無。《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自天樞下至横骨,是爲下焦,迴腸所居也。故小腹長大者,迴腸亦大,小腹短狹者,迴腸亦小也。”

    横骨長六寸半,横骨上亷以下至内輔〔1〕之上亷,長一尺八寸。内輔之上亷以下至下亷〔2〕,長三寸半。内輔之〔3〕下亷以下〔4〕至内踝〔5〕,長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膕以下〔6〕至跗屬〔7〕,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大過,小則不及〔8〕。

    〔1〕内輔 《太素》注:“内輔,膝下内箱骨,輔脛之也。”

    〔2〕内輔之上亷以上至下亷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此言輔骨之上下隅也。”此指膝内輔骨粗隆部之上下邊際。

    〔3〕之 原脱,據《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4〕以下 原脱,《靈樞》有“下”字。據《太素》及上句文例補。

    〔5〕内踝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足跟前兩旁高骨爲踝骨,内曰内踝,外曰外踝。”

    〔6〕膝膕以下 《太素》注:“從膝以下,當膝曲處量也。”

    〔7〕跗屬 《類經圖翼》卷三:“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爲跗之屬也。”

    〔8〕骨圍大則大過,小則不及 《太素》注:“故頭骨圍大,則過於身骨,頭骨圍小,不及身骨也。”《靈樞發微》注:“上節頭之大骨爲圍,此節腰骨爲圍者,大則以下之數皆太過,小則以下之數皆不及。”《類經》卷八第十八注:“凡上文所言,皆中人之度,其有大者過之,小者不及也。下文同法。”按前文言頭圍、胸圍、腰圍者,專指該部之横長度也。此言骨圍者,當係泛指諸骨圍也。骨圍大者,骨有餘也,骨圍小者,骨不足也。大過,太過,有餘也。不及,不足也。楊、馬注以頭骨、腰骨爲準,以度諸骨之過與不及,疑非是。

    角〔1〕以下至柱骨〔2〕,長一尺。一作寸。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3〕。腋以下至季脇,長一尺二寸。季脇以下至髀樞,長六寸〔4〕。髀樞以下至膝中〔5〕,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6〕,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7〕,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1〕角 《太素》注:“後額角。”《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角,頭側大骨,耳上高骨也。”楊注指額角,張注指頭側角,兩説不同。額角,當指前髮際左右兩側曲角處。本文言“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若以前文“髮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之數相較,似當以額角爲是。

    〔2〕柱骨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肩骨之上,頸項之根也。”

    〔3〕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太素》注:“排手而行,取腋下不見處以上至柱骨,四寸也。”《靈樞發微》注:“肩上脇下際爲腋。自柱骨行於腋下之隱處,長四寸。”《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此自柱骨下通腋中,隱伏不見之處。”按諸注皆云自柱骨至腋下不見處爲四寸,實難通也。自柱骨至腋下一段,若以餘處尺度相較,長有尺餘,非止四寸也。四寸之地,若僅指腋中不見處,義尚通。若作柱骨至腋下解,從軀體骨度分段而論,義可取,然“行”上,按文例當有“柱骨以下”等字樣,“四寸”上,或脱“一尺”二字。故本文疑有脱誤,待考。

    〔4〕六寸 按季脇至髀樞一段,相當於章門至環跳垂直尺寸,今皆作九寸計,似與餘部之尺寸亦合,故疑古經作“六寸”,或有誤也。

    〔5〕至膝中 《太素》注:“當膝側中。”此指膝側部正中處。

    〔6〕至外踝 《太素》注:“至外踝之中也。”此指外踝正當中處。

    〔7〕京骨 《太素》注:“外踝下如前高骨,名曰京骨。”《釋骨》:“足外側大骨曰京骨。”京,高大也。《説文·京部》:“人所爲絶高丘也。”段玉裁注:“按釋詁云:京,大也。其引申之義也。凡高者必大。”此處有穴,亦名京骨,因骨而得名也。

    耳後當完骨〔1〕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2〕者,廣一尺二寸〔3〕。一作三寸〔4〕。兩顴〔5〕之間,廣〔6〕七寸〔7〕。兩乳之間,廣九寸半〔8〕。兩髀之間,廣六寸半〔9〕。

    〔1〕當完骨 相當於完骨處。《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耳後高骨曰完骨。足少陽穴名,入髮際四分。”《釋骨》:“玉枕骨其旁下高以長在耳後者,曰完骨。”《醫宗金鑑》卷八十周身名位骨度:“耳後之棱骨名曰完骨,在玉枕下兩旁之棱骨也。”

    〔2〕當耳門 相當於耳門處。耳門,穴名,詳見本書卷三第十一。

    〔3〕二寸 《靈樞》、《太素》均作“三寸”,與原校同。

    〔4〕一作三寸 明抄本無。

    〔5〕顴 此下明抄本有“音權”二小字音注。

    〔6〕廣 《靈樞》、《太素》均作“相去”二字,與上下文例不合,疑非是。

    〔7〕七寸 原作“九寸半”,原校云:“《九墟》作七寸。”《靈樞》、《太素》均作“七寸”。律以上文言“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二寸”,而此作“九寸半”,兩廣度相較,其差數決不止二寸半,是此誤明矣,故據改,並删原校。

    〔8〕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類經圖翼》卷三注:“當折八寸爲當。”按本書卷三胸穴膻中居中,傍開二寸爲神封,神封傍開二寸爲乳中。是則乳至中綫爲四寸,兩側合爲八寸。此古《明堂》數也,與本文所言有差。亦或經文有誤,待考。

    〔9〕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太素》注:“兩髀取中也。”《類經圖翼》卷三注:“此當兩股之中,横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按楊注“取中”説,似不取外、内側,而取手中,此亦難合六寸半之數。張注取横骨兩瑞,應髀骨内亷,當是。

    足長〔1〕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2〕,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3〕,長四寸。本節至其末〔4〕,長四寸半。

    〔1〕足長 《太素》注:“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

    〔2〕肩至肘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肩,肩端也。臂之中節曰肘。”此取肩端至肘下端。

    〔3〕本節 《太素》注:“指有三節,此爲下節,故曰本節。”《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本節,指之後節根也。”本,根也,本節,根節也。

    〔4〕末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末,指端也。”

    項髮〔1〕以下至脊骨〔2〕,長三〔3〕寸半。一作二寸〔4〕。脊骨〔5〕以下至尾骶〔6〕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7〕長一寸四分〔8〕分之一,竒分在下〔9〕,故上七節下至膂骨〔10〕九寸八分分之七。

    此衆人〔11〕骨之〔12〕度也,所以立經脉之長短〔13〕也。是故視其經脉〔14〕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15〕,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沈者,多氣〔16〕。乃經之長短也〔17〕。

    〔1〕項髮 《太素》注:“從後髮際下至脊端量之也。”

    〔2〕脊骨 《靈樞》作“背骨”。《太素》作“膂骨”。《説文·肉部》:“背,脊也。”吕部:“吕,脊骨也。部:“脊,背吕也。”吕通膂。是背、脊、膂,渾言之,義亦互通。《釋名·釋形體》:“脊,積也。積續骨節終上下也。”亦謂脊骨通上下而言。《釋骨》:“項大椎之下廿一節,通曰脊骨,曰脊注,曰膂骨,曰中。……其以上七節曰背骨者,則第八節以下乃曰膂骨。”沈氏後説,乃據後文“上節下至膂骨”之義立論。“背骨”之詞,僅見《靈樞》本文,别書不載,或誤。

    〔3〕三 《太素》同。《靈樞》作“二”,與原校同。

    〔4〕一作二寸 明抄本無。

    〔5〕脊骨 《靈樞》、《太素》均作“膂骨”,義同。

    〔6〕尾骶 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尾骶者,脊骨之最下端骨也。《素問·刺熱》:“榮在骶也。”王冰注:“脊節之謂椎,脊窮之謂骶。”《釋骨》:“末節曰尻骨,曰骶骨,曰尾骶。亦曰骶,曰尾屈,曰撅骨,曰窮骨。”

    〔7〕上節 《太素》注:“舉上一節以爲例,餘皆同也。”

    〔8〕分 此下原衍“分之七奇”四字,據《靈樞》、《太素》删。

    〔9〕奇分在下 《類經》卷八第十八注:“故上之七節共長九寸八分七釐,其有餘不盡之奇分,皆在下部諸節也。”按此文義不甚明,張注似難盡義,待考。

    〔10〕上七節下至膂骨 《靈樞發微》注:“膂骨以下計有七節,乃自膈俞而上至膂骨之數也。”《類經》卷八第十八注亦指上七節乃二十一節之上七節。按馬、張兩家均認爲膂骨即脊骨,膂骨至尾骶二十一節,然與本文所謂“上七節下至膂骨”之文義不合,既云膂骨二十一節,則所謂“下至膂骨”者,定當在二十一節膂骨之上,方合文義。《釋骨》云:“云上七節至於膂骨,則上七節皆背骨,而膂骨自八節以下明矣。”沈氏此説,於經文中,尚無佐証。以爲既言“上七節下至膂骨”,則此“七節”必在二十一節之上,且上文雖有“項髮以下至脊骨”之長度,然無頸椎之骨度。頸椎正七節,又居膂骨之上,是本文當是言頸椎七節也。若此則與文中言“上”“下”之義,亦合拍矣。

    〔11〕衆人 衆,多也。衆人者,多數人,即今言一般人。

    〔12〕骨之 《太素》作“之骨”。

    〔13〕所以立經脉之長短 《太素》注:“此以衆人骨度多同,以立經脉長短也。”《靈樞發微》注:“此經言骨度可以定脉度之長短。”此復言以骨度爲則,以定脉度,至於脉行之屈曲迴還,支别絡屬,皆未計也。

    〔14〕脉 《太素》作“胳”。

    〔15〕堅 此上明抄本有“在”字,疑衍。此下《太素》有“者”字。

    〔16〕多氣 《太素》作“少氣”。楊上善注:“或作多氣也。”氣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17〕乃經之長短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六字。疑系後人注文誤爲正文。

    按:

    上文“是故視其經脉之在於身也……細而沈者,多氣”一段,雖《靈樞》、《太素》與本經亦同,終嫌其與本篇内容義不相屬。或系古經錯落致誤。《素問識》:“簡案:此一節與骨度不相涉,疑是他篇錯簡。”又本篇言骨度,除爲定脉度之準則外,亦爲腧穴定位所取分寸之主要依據。至其所言具體長度,乃系古制,與今尺有别。

    曰:願聞六府傳穀者〔1〕,腸胃之大小長短,受穀之多少奈何?曰〔2〕:穀之〔3〕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4〕之度。唇至齒長九分。口廣〔5〕二寸半。齒以後至會厭〔6〕深三寸半,大容五合〔7〕。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8〕重十兩,廣二寸半〔9〕,至胃〔10〕長一尺六寸〔11〕。胃紆曲屈〔12〕,伸之〔13〕長二尺六寸〔14〕,大一尺五寸,徑〔15〕五寸,大容三一作二〔16〕。斗五升。小腸後附脊〔17〕,左環迴周〔18〕葉一作疊,下同。積〔19〕。其注於迴腸者〔20〕,外附〔21〕於臍上,迴運環反〔22〕十六曲,大二寸半〔23〕,徑八分分之少半〔24〕,長三丈二尺〔25〕。一作三尺〔26〕。迴腸當臍,左環〔27〕迴周葉積而下,迴運環反十六曲〔28〕,大四寸〔29〕,徑一寸寸之少半〔30〕,長二丈一尺〔31〕。廣腸〔32〕傅〔33〕脊,以受迴腸〔34〕,左環葉積〔35〕。一作脊〔36〕。上下辟〔37〕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38〕,長二尺八寸。腸胃所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39〕,迴〔40〕曲環反三十二曲。

    〔1〕六府傳穀者 《太素》注:“三膲府傳於穀氣,膽府受於穀精,三腸及胃傳穀糟粕。傳糟粕者,行穀之要,故腸胃有六種之别者。”

    〔2〕曰 此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請盡言之”四字。此等字樣,本經删削甚多,明抄本或係後人據《靈樞》等補入。

    〔3〕之 《靈樞》無。

    〔4〕出入淺深遠近長短 《太素》注:“穀行從口曰入,洩肛曰出,自脣至齒爲淺,從咽至腸曰深,穀至於胃曰近,從胃向曰遠,腸十六曲曰長,咽一尺六寸曰短也。”

    〔5〕口廣 口,原脱,據《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二難》補。口廣者,口之横長度也。

    〔6〕會厭 《太素》注:“會厭,舌後喉嚨上,出氣入鼻口之孔,上有肉壓蓋孔,開闔氣之出入也。”《類經》卷四第二十六注:“會厭在咽喉之上,乃所以分水穀,司呼吸,不容其相混者也。”

    〔7〕大容五合 此言口之大,可受五合之容量。本文言合及下文言升、斗,亦皆古制,與今制不同。

    〔8〕咽門 《太素》注:“咽,會厭下食孔也。”《難經·四十二難》楊注:“咽,嚥也。言可以嚥物也。又謂之嗌,言氣之流通要之處也。咽爲胃之系也。”咽者,水穀入胃之通孔,若門户焉,故曰咽門。

    〔9〕廣二寸半 《難經·四十二難》同。《太素》作“咽大二寸半”,義亦同。《靈樞》作“廣一寸半”,而胡氏古林書堂本及道藏本等,均同本經。故疑“一寸半”説非是。

    〔10〕胃 此下《外臺》卷十六咽門論及傷破聲嘶方有“管”字。

    〔11〕寸 此下《難經·四十二難》有“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一段十六字。《素問識》簡案:“恐本經脱之也。”按《難經》此文,《靈樞》、《素問》、《太素》及本經均不載,然《難經》亦必據古醫籍爲文,故丹波氏疑脱,義有可取。然不當脱於此下,以喉嚨爲氣道,與水穀無涉,亦或骨度中應有此文,待考。

    〔12〕胃紆曲屈 此言胃彎曲也。紆,亦曲屈也。《説文·糸部》:“紆,詘也。”詘,彎曲也。《説文·言部》:“詘,詰詘也。”段玉裁注:“二字雙聲,屈曲之意。”又《淮南子·本經》:“盤紆刻儼。”高誘注:“紆,曲屈。”

    〔13〕伸之 《太素》注:“胃中央大,兩頭小,伸而度之,二尺六寸也。”以骨體曲屈,故伸而度其長。

    〔14〕六寸 正抄本作“一寸”,疑誤。

    〔15〕徑 《類經》卷四第二十六注:“徑言直過之數,餘準此。”即今言直徑。

    〔16〕一作二 明抄本無。

    〔17〕附脊 附著於脊。附,著也。《詩·小雅·角弓》:“如塗塗附。”毛亨傳:“附,著也。”

    〔18〕左環迴周 迴周,《太素》無。據下文言大腸文,以本經爲是。左環迴周者,言小腸向左屈曲環繞運轉也。環、周,繞也。迴,迂曲也。《廣韻·隊韻》:“迴,曲也。”

    〔19〕葉積 《太素》同。正抄本、《靈樞》、《難經·四十二難》:《千金》卷十四第一均作“疊”,與原校同。葉,聚積也,《説文通訓定聲·謙部》:“《方言》三:葉,聚也。按叢也。”疊,累積也。是葉積與疊積,義可互通。

    〔20〕其注於迴腸者 《難經·四十二難》楊注:“大腸即迴腸也。以其迴曲,因以名之。”小腸與大腸相接處,非直接對合,尚有闌門爲遮。故言其注於迴腸者,以示有别。

    〔21〕附 明抄本、《太素》均作“傅”。《説文通訓定聲·豫部》:“傅,叚借爲附。”

    〔22〕迴運環反 反,原作“及”,據正抄本、《太素》及下文文例改。迴運環反者,反復迂曲環繞運轉也。

    〔23〕大二寸半 《千金》卷十四第一作“二寸四分”。

    〔24〕分之少半 《難經·四十二難》楊注:“三分有二爲大半,有一爲少半。”《史記·項羽本紀》:“漢有天下太半。”韋昭注:“凡數三分有二爲太半,一爲少半。”太同大。

    〔25〕三丈二尺 《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二難》均同。《千金》卷十四第一作“二丈四尺”。原注云:《難經》、《甲乙》云:長二丈二尺,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疑注文“二丈”爲“三丈”之誤。故仍當以本文爲是。

    〔26〕一作三尺 明抄本無。

    〔27〕左環 《難經·四十二難》、《千金》卷十八第一、《素問·奇病論》王冰注引《靈樞經》均作“右環”。

    〔28〕十六曲 《千金》卷十八第一作“十二曲”。

    〔29〕大四寸 《千金》卷十八第一作“廣六寸”。

    〔30〕一寸寸之少半 寸之,《太素》無。《千金》卷十八第一作“一寸半”。

    〔31〕二丈一尺 《靈樞》、《太素》均同。正抄本、《千金》卷十八第一均作“一丈二尺”。

    〔32〕廣腸 《太素》注:“廣腸,白也,附脊以受大腸糟粕。”《類經》卷四第二十六注:“廣腸,大腸下節也,亦名直腸。”,《靈樞·淫邪發夢》:“客於胞,則夢溲便。”是廣腸即,直腸也。

    〔33〕傅 原作“胻”,原注:“一作傅。”《靈樞》、《太素》均作“傅”,據改,並删原校。傅,附也。

    〔34〕以受迴腸 《太素》注:“上受大腸之處,下出洩處。”

    〔35〕葉積 正抄本作“疊積”。《靈樞》作“葉脊”,與原校同。據前後文例,本經是。

    〔36〕一作脊 明抄本無。

    〔37〕上下辟 《太素》注:“辟,着脊也。”《靈樞發微》注:“上下盤辟。”《類經》卷四第二十六以“辟”與下文“大”字相連爲文,與《素問·奇病論》王冰注引《靈樞經》文斷句同,張注云:“辟,闢同。以其最廣,故云辟大八寸。”按如此斷句,與全篇文例不符。辟通襞,亦疊也。言其上下疊也。《文選·張協〈七命〉》:“萬辟千灌。”李善注:“辟謂疊之。”《説文通訓定聲·解部》:“辟,叚借爲襞。”又《素問·生氣通天論》:“辟積於夏。”楊上善注:“辟積,辟疊停廢之謂也。”義與此同。

    〔38〕二寸寸之大半 寸之,《太素》無。《難經·四十二難》作“二寸半”。

    〔39〕六丈四寸四分 《難經·四十二難》云:“故腸胃凡長五丈八尺四寸。”楊注:“據《甲乙經》言,腸胃凡是六丈四寸四分。所以與此不同者,《甲乙經》從口至腸而數之,故長。此經從胃至腸而數之,故短。亦所以互相發明,非有謬也。”按《難經》不計從唇至胃一段二尺四分,故得此數,楊説是。

    〔40〕迴 此上《太素》有“其”字。

    人不食〔1〕七日而死者〔2〕何也?曰:胃大一尺五寸,徑〔3〕五寸,長二尺六寸,横屈〔4〕,受水穀〔5〕三斗五升〔6〕。其中之穀常留者二斗,水一斗五升〔7〕而滿。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8〕。下焦下溉,泄諸小腸〔9〕。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10〕穀二斗〔11〕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迴腸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受〔12〕穀一斗,水七升半〔13〕。廣腸大八寸,徑二寸寸之〔14〕大半,長二尺八寸,受穀〔15〕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16〕,受水穀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17〕。此腸胃所受水穀之數也。

    〔1〕人不食 《靈樞》、《太素》均作“人之不食”。《難經·四十三難》作“人不食飲”,據後文言“故平人不飲不食七日而死”文義,當以作“人不食飲”爲是。

    〔2〕者 《靈樞》、《太素》均無。

    〔3〕徑 《千金》卷十六第一作“俓”,俓同徑。《老子·五十三章》:“而民好俓。”馬叙倫校詁:“宋河上徑作俓。”

    〔4〕横屈 此言胃體屈曲横居。

    〔5〕水穀 《太素》無此二字。

    〔6〕三斗五升 五升,《太素》無,與前文言胃“大容三斗五升”之數不合,疑非是。

    〔7〕一斗五升 五升,《太素》無,與胃容量之數不合,疑有誤。

    〔8〕出其精微,慓悍滑疾 慓悍下明抄本分别有“音票”、“音旱”四字音注。《太素》注:“上膲之氣,從胃上口而出,其氣精微,慓悍滑疾,晝夜行身五十周,即衛氣也。”按楊氏此解,亦可証“衛出上焦”之義。

    〔9〕泄諸小腸 諸,正抄本無,疑脱。《靈樞》、《太素》均作“諸腸”,連上句讀。《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

    〔10〕受 此下《太素》有“一斗三合合之大半”八字。

    〔11〕二斗 《太素》無,疑脱。

    〔12〕受 此下《太素》有“一斗七升升之半”七字。

    〔13〕七升半 《太素》作“七升升之半。”

    〔14〕寸之 《太素》無。

    〔15〕受穀 穀,《太素》無。《難經經釋·四十二難》注:“按廣腸止言受穀而不及小,義最精細。蓋水穀入大腸之時,已别泌精液,入於膀胱,惟糟粕傳入廣腸,使從大便出,故不云受水多少也。”

    〔16〕凡五丈八尺四寸 《太素》作“凡長六丈四寸四分”。按《太素》所言,包括從唇至胃一段之長度,然上文既言“腸胃之長”,且水穀不常留於口咽及胃管等處,故當以本經之數爲是。

    〔17〕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 《太素》作“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難經·四十二難》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按:

    上文所言腸胃受水穀各具體數及總合數,本經與《靈樞》盡同,而與《太素》差異較大。與《難經·四十二難》各具體數相同,而總數則有别。今詳《太素》文,胃受水穀三斗,小腸受水穀一斗三合之大半,迴腸受水穀一斗七升升之半,廣腸受水穀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計得六斗七升有餘,與其總數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小有差。詳本經文,胃受水穀三斗五升,水腸受水穀三斗三合合之大半,迴腸受水穀一斗七升半,廣腸受穀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計得九斗二升一合有餘,與其總數基本相等。是則《難經》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者,當有誤也。然本經及《靈樞》等與《太素》之何以有差,尚待考。

    平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虚,腸滿則胃虚,更滿更虚〔1〕,故氣得上下〔2〕,五藏安定,血脉和利,精神乃居〔3〕。故神者,水穀之精氣也〔4〕。故腸胃之中〔5〕,常〔6〕留穀二斗〔7〕,水一斗五升〔8〕,故人〔9〕一日再至後〔10〕,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11〕,五七三斗五升,而留〔12〕水穀盡矣。故平人不飲不食〔13〕七日而死者,水穀精氣津液皆盡〔14〕,故七日而〔15〕死矣。

    〔1〕更滿更虚 《太素》注:“欲資水穀之味,故須盈也。欲受水穀之氣,故待虚也。”更,遞也。

    〔2〕氣得上下 《太素》注:“食滿胃中,則胃實腸虚也,腸虚故氣得下也。糟入腸中,則胃虚腸實也,胃虚故氣得上也。以其腸胃盈虚,氣得上下之也。”上下,猶升降也。此言氣機升降有序也。

    〔3〕精神乃居 《太素》注:“藏安脉和,則五神五精居其藏也。”按楊注訓“居”爲居處之義,似不妥。居,安也。《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勢居然也。”居然,安然也。《玉篇·尸部》:“居,安也。”

    〔4〕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太素》注:“水穀精氣,養成五神,故水穀竭,神乃亡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六節藏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5〕腸胃之中 《難經·四十三難》作“人胃中”。按此下所言容量數,僅指胃也,故此文似不當有腸。《難經》文義勝。

    〔6〕常 《靈樞》、《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當”。當與常通。《墨子·明鬼下》:“當晝日中處乎廟。”孫詒讓閒詁:“當,吴鈔本作嘗,古字通用。”常,本爲嘗之假借。

    〔7〕二斗 此下原有“四升”二字,《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同。《靈樞》、《難經·四十三難》均無此二字。按此前亦云胃中常留者,穀二斗,且若作“二斗四升”合下文“水一斗五升”,計得三斗九升,與三斗五升之數亦不合,故據删。又《太素》、《千金》亦與其前文言二斗之數不合,故並誤。

    〔8〕一斗五升 《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均作“一斗一升”。按《太素》與其前文言“一斗”之數不合,《千金》與其前文言“一斗五升”之數不合,疑並誤。

    〔9〕人 《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均作“平人”。

    〔10〕一日再至後 《靈樞》、《太素》均作“日再後”,義同。《難經·四十三難》作“日再至圊”。《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原校云:“《甲乙》作圊。”與今本《甲乙》不同。圊,厠也。本文“後”,亦便厠也,義亦同。

    〔11〕七日 原脱。若無此二字,則下文“五七三斗五升”之“七”字無着落矣,故據《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千金》卷十六第一補。

    〔12〕留 《難經·四十三難》無。

    〔13〕不飲不食 《靈樞》、《太素》、《難經·四十三難》均作“不食飲”。《千金》卷十六第一同本經。

    〔14〕精氣津液皆盡 精氣,《難經·四十三難》無。《太素》注:“命門所藏,謂之精也。上膲宣五穀味,薰膚充身澤毛,如霧露之溉,遂謂之氣。腠理發洩出汗,謂之津。穀氣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淖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謂之爲液。水穀既盡,精氣津液四物皆盡,故七日死。”楊氏此解,義較局限,此當概言通體之精氣津液。

    〔15〕而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十六第一及前文文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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