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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均無此二字。楊上善注:“宿各三十六分,故當五宿二十分也。由此言之,故知五十周以一千分爲實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氣行十周,脉行一百六十二丈,日行當得五宿二十一分六釐爲正。”按每宿三十六分,五宿計得一百八十分,加二十分爲二百分,再加尾數,故有奇。

    〔21〕已 《靈樞》、《太素》均無。

    〔22〕此略而言之也 今《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無此六字,疑脱。

    〔23〕而 原脱,據《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補。

    〔24〕一十周加一分 十,原作“千”,據《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改。又加下《素問》王冰注有“之”字。

    〔25〕也 《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作“矣”。

    〔26〕并行一數也 《太素》注:“謂二手足脉氣并行,而以一數之。即氣行三寸者,兩氣各三寸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并行一數,謂并二十八脉,通行一周之數也。”按當以張注爲是。并,合也。《漢書·董仲舒傳》:“勿猥勿并。”顔師古注:“并,合也。”此言合二十八脉之數爲一也。

    〔27〕得盡天地之壽 《太素》注:“壽,即終之義也。天地以二十八宿下水百刻爲一終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六注:“使五十營之數常周備無失,則壽亦無窮,故得盡天地之壽矣。”按張注似失之矣。楊注訓壽爲終,亦未安。壽本言壽命,此引伸爲事物之期限。五十營備,則天地一周期即一晝夜之數盡矣。

    〔28〕氣 《靈樞》無。

    〔29〕也 《太素》無。

    〔30〕不應數者,謂之狂生 謂之,明抄本作“爲之”,謂與爲古通。《靈樞》、《太素》均作“名曰”。楊上善注:“營氣一日一夜,周身五十,營於身者也。經營五藏精氣,以奉生身。若其不至五十營者,五藏無精,雖生不久,故曰狂生。”《類經》卷五第四注:“一晝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通計五十周於身,則脉行八百一十丈,其有太過不及而不應此數者,名曰狂生。狂猶妄也,言雖生未可必也。”按狂生猶枉生,狂與枉古通。《荀子·君道》:“蔽至而求無危削不滅亡,不可得也;危削滅亡之情舉積此矣,而求安樂,是狂生者也。狂生者,不胥時而落。”《韓詩外傳》四:狂作“枉”。枉生者,違背人生之正常規律也。

    〔31〕也 《靈樞》無。

    〔32〕此段舊在經脉根結之末,今移在此 明抄本之作“篇”,移作“復”。詳“經脉根結”,本經卷二第五篇名。此文顯係後人移改,特書此校記。

    按:

    關於一日一夜一萬三千五百息之數,亦見於《難經·一難》。二者均以人一呼氣行三寸,一吸氣行三寸,呼吸定息,氣行六寸爲基礎,以一日一夜漏水下百刻爲時限,總計一萬三千五百息,每刻得一百三十五息。若以今時鐘計之,日夜二十四小時,計得一千四百四十分。則漏水一刻,合十四分十五秒,按今人每分鐘呼吸十六次至十八次計,則每漏刻應在二百三十息至二百六十息之間。兩數相差較大,其中疑問難解。或以此爲行深呼吸法所得,則每分鐘約九息許。然則深呼吸法,終非人體生理活動之正常呼吸規律也。是此説似亦難自圓。故一萬三千五百息之數,究屬何義,尚待後考。

    曰:衛氣之行,出入之會〔1〕何如?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2〕,子午爲經,卯酉爲緯〔3〕。天一面七宿,周天四七二十八宿〔4〕,房昴爲緯,張虚爲經〔5〕。是故房至畢爲陽,昴至心爲陰〔6〕。陽主晝,陰主夜。故〔7〕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晝日行於〔8〕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亦〔9〕二十五周,周於五藏〔10〕。一本作歲〔11〕。是故平旦陰氣盡〔12〕,陽氣出於目〔13〕,目張則氣上〔14〕行於頭,循於〔15〕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端〔16〕。其散者〔17〕,别於目鋭眥〔18〕,下手太陽,下至手〔19〕小指〔20〕外側。其散者,别於目鋭眥〔21〕,下足少陽,注〔22〕小指次指之間,以上〔23〕循手少陽之分側〔24〕,下至小指次指〔25〕之間。别者,至〔26〕耳前,合於頷脉〔27〕,注足陽明,下〔28〕行至跗上,入足五指之間〔29〕。其散者,從耳〔30〕下手陽明,入大指次指〔31〕之間,入掌中〔32〕,其〔33〕至於足也〔34〕,入足心〔35〕,出内踝下,行陰分〔36〕,復合於目,故〔37〕爲一周。

    〔1〕出入之會 會,《靈樞》、《太素》均作“合”。會與合通。《吕氏春秋·大樂》:“離則復合。”高誘注:“合,會也。”衛氣之行,出則行於外。入則行於内,氣之出入,有所會合,故設此問。

    〔2〕日有十二辰 此指每日之十二時辰,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辰,時也。《周禮·春官·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賈公彦疏:“云十有二辰者,謂子丑寅卯之等,十有二辰也。”

    〔3〕子午爲經,卯酉爲緯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天象定者爲經,動者爲緯。子午當南北二極,居其所而不移,故爲經。卯酉常東升西降,列宿周旋無已,故爲緯。”按前十二辰之地支名者,時位也。此言經緯之地支名者,方位也。

    〔4〕天一面七宿,周天四七二十八宿 《靈樞》作“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太素》同,惟“一面七星”作“面有七星”。按諸文雖異而義則同。二十八宿,見前注。

    〔5〕房昴爲緯,張虚爲經 張虚,《靈樞》、《太素》互倒。楊上善注:“經云虚張爲經者錯矣,南方七宿星爲中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房在卯中,昴在酉中,故爲緯。虚在子中,張在午中,故爲經。”按張注言“張在午中”,未確,以楊注星宿居中爲是。然以午位約言之,張宿亦當午位,故言“張虚爲經”,亦未爲不可。

    〔6〕房至畢爲陽,昴至心爲陰 畢下明抄本有“者”字。心,《太素》作“尾”,楊上善注:“經云昴至尾爲陰,便漏心宿也。”此説是。《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自房至畢,其位在卯辰巳午未申,故屬陽而主晝。自昴至尾,其位在酉戌亥子丑寅,故屬陰而主夜。”按張注亦缺心宿,失察之也。又二十八宿晝夜之位,四時不同,此所言者,晝夜平時,乃概言其分陰陽之義耳。

    〔7〕故 此前明抄本有“是”字。

    〔8〕於 正抄本無。

    〔9〕亦 《靈樞》、《太素》均無。此下明抄本有“行”字。

    〔10〕周於五藏 《太素》無“周”字,下三字連上句,楊上善注:“夜行五藏,終而復始,二十五周也。”按周於五藏者,即後文所言“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心,心注於肺,肺注於肝,肝注於脾,脾復注於腎,爲一周”之義。

    〔11〕一本作歲 《靈樞發微》注:“五藏當作五歲,彼六氣自甲子至戊辰,五歲方周百刻。而衛氣一晝夜而周,故謂之周於五歲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歲,當作藏,誤也。”按張注是,此形近之誤,馬氏注失之矣。

    〔12〕平旦陰氣盡 氣,《靈樞》無。《太素》注:“行於五藏陰氣盡也。”

    〔13〕陽氣出於目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下言衛氣晝行陽分,始於足太陽經,以周六府而及於腎經,是爲一周。太陽始於睛明,故出於目。然目者,宗脉之所聚,凡五藏六府之精陽氣,皆上走於目而爲睛。故平日陰盡則陽氣至目而目張。”

    〔14〕上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15〕於 《靈樞》、《太素》均無。

    〔16〕端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之”字。

    〔17〕其散者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散者,散行者也。”

    〔18〕别於目鋭眥 原作“分於目别”,原校云:“一云:别於目鋭眥。”《靈樞》、《太素》均同原校。按“分於目别”,義甚晦,且醫經無“目别”之稱,又下文亦云“别於目鋭眥”,故據改,並删原校。

    〔19〕手 明抄本、《太素》均無。

    〔20〕指 此下《靈樞》有“之間”二字,《太素》有“之端”二字。

    〔21〕别於目鋭眥 於,《太素》無。鋭眥下明抄本分别有“音芮”、“音際”四小字音注。

    〔22〕注 明抄本作“循”。

    〔23〕以上 《醫學綱目·陰陽藏府部》注:“以上二字,衍文也。其下當有其散者三字。”按前言下手太陽、下足少陽者,均曰“其散者”,故《綱目》注甚可參。

    〔24〕之分側 側,《太素》無。《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分側,當作外側。”按此與前後文例頗異,疑三字衍。

    〔25〕次指 原脱,下云“之間”,若惟小指,不得言之間,故據《太素》及此上“下足少陽”文例補。

    〔26〕至 此上原有“以上”二字,《醫學綱目·陰陽藏府部》注:“以上二字,衍文也。”據《太素》删。

    〔27〕合於頷脉 頷,《太素》作“頜”。此下明抄本有“音汗”二小字音注。按頷與頜通。《方言》卷十:“頷、頤,頜也。南楚謂之頷,秦晉謂之頜,頤其通語也。”楊上善注:“衛之悍氣别者,合於頜脉,謂足陽明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合於頷脉,謂由承泣頰車之分,下注足陽明經。”

    〔28〕下 此上《靈樞》有“以”字。

    〔29〕足五指之間 足,《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五指當作中指,謂厲兑穴也。”楊上善注:“入五指間者,謂足陽明胳,散入十指間。故刺瘧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間也。”按衛之悍氣行止,非當限於某穴,故張注言中指之義,不可從。

    〔30〕耳 此下《太素》有“下”字。

    〔31〕次指 原脱,《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大指下當有次指二字。”今據正抄本補。

    〔32〕入掌中 《太素》注:“入掌中者,手陽明脉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陽明脉氣雖不至掌中,衛之悍氣循手陽明胳至掌中,三刻時也。”

    〔33〕其 原作“直”,據《靈樞》、《太素》改。

    〔34〕也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

    〔35〕入足心 《太素》注:“衛之悍氣,晝日行手足三陽已,從於足心。”《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自陽明入足心。”按足心爲足少陰脉之分,衛之入陰後,先由足少陰入腎,後注諸臟,故入足心。

    〔36〕行陰分 夜行於陰也。以夜行於陰二十五周者,皆周於五臟,故曰行陰分。

    〔37〕故 《太素》無。

    是故日行一舍〔1〕,人氣行於身一周〔2〕與十分身之八〔3〕;日行二舍,人氣行於身三周與十分身之六〔4〕;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周與十分身之四〔5〕;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周與十分身之二〔6〕;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7〕;日行六舍,人氣行於身十周與十分身之八〔8〕;日行七舍,人氣行於身十二周〔9〕與十分身之六〔10〕;日行十四舍,人氣〔11〕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12〕,與十分身之二〔13〕。陽盡於陰〔14〕,陰受氣矣。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15〕,腎注於心〔16〕,心注於肺〔17〕,肺注於肝〔18〕,肝注於脾〔19〕,脾復注於腎〔20〕,爲一周〔21〕。是故夜行一舍,人氣行於陰藏〔22〕一周與十分藏之八,亦如陽之行〔23〕二十五周,而復會於目〔24〕。陰陽一日一夜,合有〔25〕奇分十分身之二與十分藏之二〔26〕。是故人之所以卧起〔27〕之時有早晏〔28〕者,以奇分不盡故也〔29〕。

    〔1〕舍 如日月星辰之舍止,故曰舍。《史記·律書》:“七正,二十八舍。”司馬貞索隱:“二十八宿,七正之所舍也。舍,止也。言日月五星運行,或舍於二十八次之分也。”

    〔2〕於身一周 《靈樞》、《太素》均作“一周於身”,據此後文例,本經是。餘不煩校。

    〔3〕十分身之八 《太素》注:“以下俱言行陽二十五周,人氣行身一周,復行第二周内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下言衛氣運行之數也。天周二十八舍,而一日一周,人之衛氣晝夜凡行五十周。以五十周爲實,而用二十八歸除之,則日行一舍,衛氣當行一周,與十分身之七分八釐五毫有奇爲正數。此言一周與十分身之八者,亦如天行過日一度而猶有奇分也。”按古人以爲日行每晝夜經二十八宿(舍)之次,而衛氣之行則每晝夜爲五十周。以五十周被除於二十八,得一又七八五七周有餘,經四舍五入法處理,爲一又十分之八周,此即所謂“一周與十分身之八”之義也。餘以此類推。

    〔4〕十分身之六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日行二舍,人氣當行三周於身與十分身之五分七釐一毫有奇爲正數。云十分之六者,有奇分也。後放此。”

    〔5〕十分身之四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五周與十分身之三分五釐七毫有奇爲正數。餘者爲有奇分。”

    〔6〕十分身之二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七周與十分身之一分四釐二毫有奇爲正數。餘者有奇分。”

    〔7〕九周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八周與十分身之九分二釐八毫爲正數。餘者爲奇分。”

    〔8〕十分身之八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十周與十分身之七分一釐四毫有奇爲正數。餘者爲奇分。”

    〔9〕周 此下原有“在身”二字,《太素》作“於身”。顯係涉上而衍,據正抄本删。

    〔10〕十分身之六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人氣當行十二周與十分身之四分九釐有奇爲正數。餘者爲奇分。此一面七星之數也。”

    〔11〕氣 此下《太素》有“行”字,義勝。

    〔12〕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日行七舍爲半日,行十四舍則自房至畢爲一晝,人氣當行二十五周爲正數。今凡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則每舍當餘一釐四毫有奇,爲奇分。”

    〔13〕十分身之二 二,原作“四”,《太素》注:“人氣晝日行陽,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誤也。”《靈樞》日刻本、《類經》卷八第二十五均作“二”,張介賓注:“合十四舍而計之,共得十分身之二。是爲一晝之奇分也。”按作“二”是,今據改。

    〔14〕於陰 《太素》作“而”字,義勝。

    〔15〕常從足少陰注於腎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言衛氣夜行陰分,始於足少陰腎經,以周五藏。”按衛氣之晝行,不論直行、别行、散行者,皆循三陽脉而行,至二十五周盡,始自三陽脉入足少陰脉注於腎,行於五臟亦二十五周。故云常從足少陰注於腎也。

    〔16〕腎注於心 《太素》注:“腎脉支者,從肺出胳心,故衛氣循之注心者也。衛氣夜行五藏,皆從能刻注於所刻之藏以爲次也。”按刻與剋通。《史記·孔子世家》:“顔刻爲僕。”集解引包咸説作“顔剋”。按此下言衛氣之行於五臟,皆以五行相剋之制爲次也。

    〔17〕心注於肺 《太素》注:“心脉直者,手少隂復從心系却上肺,故衛氣循心注肺者也。”

    〔18〕肺注於肝 《太素》注:“肝脉支者,復從肝别貫鬲上注肺,故衛氣循肺注肝者也。”

    〔19〕肝注於脾 《太素》注:“肝脉俠胃,胃脉胳脾,故得肝脉注於脾也。”

    〔20〕脾脉復注於腎 《太素》注:“脾脉足太陰,從下入少腹,氣生於腎,故衛氣循之注腎者也。”

    〔21〕一周 一,《靈樞》無。此衛氣行於陰之一周也。

    〔22〕陰藏 原作“於身”,原校云:“一云陰藏。”《靈樞》、《太素》均作“陰藏”。又後文云“十分藏之二”,亦可証言“藏”是。故據改,並删原校。

    〔23〕之行 《靈樞》二字互倒。

    〔24〕復會於目 會,《靈樞》、《太素》均作“合”。楊上善注:“前行陽中,日行一舍,人氣行身一周,復行後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氣行陰藏一周,復行後,周十分藏之八,與前行陽二十五周數同,亦有二十五周。合五十周,復合於目,終而復始也。”

    〔25〕合有 原作“舍於”,義不安,據《靈樞》、《太素》改。

    〔26〕十分身之二與十分藏之二 兩“二”字,原均作“四”,原校云:“一作二,上文十分藏之八,此言十分藏之四,疑有誤。”明抄本原校同,惟“文”下有“言”字。《靈樞》下“四”作“二”,《太素》兩“四”均作“二”。按前文云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之八,則十四舍之奇分,皆爲十分之二,此作“四”者,誤也。故據《太素》改,並删原校。

    〔27〕卧起 衛氣日行於陽,夜行於陰,行於陽則寤而起,行於陰則寐而卧。如《靈樞·口問》云:“衛氣晝日行於陽,夜半則行於陰,陰者主夜,夜者卧。……陽氣盡陰氣盛則目瞑;陰氣盡而陽氣盛則寤矣。”又《邪客》言目不瞑者,“飲以半夏湯一劑,陰陽已通,其卧立至”。《説文·部》:“寐,卧也。”是此言卧起者,夜卧早起,具寤寐之義。

    〔28〕晏 晚也。《小爾雅·廣言》:“晏,晚也。”

    〔29〕以奇分不盡故也 以,《靈樞》、《太素》均無。《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所謂奇分者,言氣有過度不盡也。故人之起卧,亦有蚤晏不同耳。”

    按:

    上文言衛氣之行,與後文所言,疑義頗多,如樓全善云:“右衛氣之行,晝行陽則目張而寤,夜行陰則目瞑而寐。謹按:此節言平旦陽氣之出目而下行於手足三陽也,皆一時分道並注,非有先後次第也。此經篇末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者,則是先下太陽究竟,然後下少陽,候少陽究竟,然後下陽明,候陽明究竟,方上行陰分,大與此節矛盾,蓋衍文也。”樓氏言前後矛盾處甚是,然並非衍文,當是兩種不同學説,並存於本篇,故難盡合。

    曰:衛氣之在〔1〕身也,上下往來無已〔2〕,其〔3〕候氣而刺之柰何?曰:分有多少〔4〕,日有長短〔5〕,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爲紀〔6〕,夜〔7〕盡爲始。是故一日一夜漏水〔8〕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9〕。常如是無〔10〕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爲紀〔11〕。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12〕,是謂逢時〔13〕。病在於陽分〔14〕,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15〕而刺之;病在於陰分〔16〕,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17〕而刺之。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除〔18〕。

    〔1〕在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於”字。

    〔2〕無已 《靈樞》、《太素》均作“不以”,據後文云“常如是無已”,似本經是。

    〔3〕其 《靈樞》、《太素》均作“期”,連上句讀。

    〔4〕分有多少 行於陰分,行於陽分,各隨四時之變,而有多少之不同。

    〔5〕日有長短 歲之四立二分二至,晝夜之長短各不同,故曰日有長短。

    〔6〕常以平旦爲紀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四時分至晝夜,雖各有長短不同,然候氣之法,必以平旦爲紀,蓋陰陽所交之候也。”

    〔7〕夜 此前《靈樞》、《太素》均有“以”字。

    〔8〕漏水 《靈樞》、《太素》均作“水下”。

    〔9〕半日之度也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一晝一夜凡百刻,司天者紀以漏水,故曰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得百刻四分之一,是爲半日之度。”

    〔10〕無 《靈樞》、《太素》均作“毋”。按無與毋通。

    〔11〕各以爲紀 紀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刺之”三字。《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分一日爲二,則爲晝夜。分一日爲四時,則朝爲春,日中爲夏,日入爲秋,夜半爲冬。故當以平旦爲始,日入爲陽止。各隨日之長短,以察其陰陽之紀而刺之也。”

    〔12〕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 《太素》注:“補寫之道,必須候於邪氣所在刺之。”《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病在三陽,必候其氣在陽分而刺之。病在三陰,必候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13〕逢時 《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刺衛氣之道,是謂逢時。逢時者,逢合陰陽之氣候也。”

    〔14〕病在於陽分 《靈樞》作“在於三陽”。《太素》作“病在三陽”。

    〔15〕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 《靈樞》作“必候其氣在於陽”。先,《太素》無。

    〔16〕陰分 《靈樞》、《太素》均作“三陰”。

    〔17〕必先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 《靈樞》作“必候其氣在陰分”。先,《太素》無。

    〔18〕謹候其時……失時反候,百病不除 此十六字《靈樞》、《太素》均在前文“各以爲紀”下,除,均作“治”。又反候下《靈樞》有“者”。《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失時反候,謂不知四時之氣候,陰陽之盛衰,而誤施其治也。”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1〕;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2〕;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3〕,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4〕。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此半日之度也〔5〕。

    〔1〕人氣在太陽 《太素》注:“在太陽者,在手足太陽也。”人氣,衛氣也。

    〔2〕人氣在少陽 《太素》注:“在少陽者,謂是手足少陽。”

    〔3〕人氣在陽明 《太素》注:“在陽明,謂是手足陽明也。”

    〔4〕人氣在陰分 《靈樞發微》注:“衛氣慓悍疾利,故日間雖當行於陽經,而又於漏下四刻之時,則入足少陰腎經。本經《邪客篇》云: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慓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晝日行於陽,夜行於陰,常從足少陰之分間,行於五藏六府者是也。故曰水下四刻,衛氣在陰分。下文水下八刻、十二刻、十六刻、二十刻、二十四刻,皆曰在陰分者,俱指足少陰腎經而言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此以平旦爲始也,太陽、少陽、陽明,俱兼手足兩經爲言。陰分則單以足少陰經爲言。此衛氣行於陽分之一周也。”

    〔5〕此半日之度也 半日上原有“少”字,少半日與二十五刻之數不合,半日者,晝之半,正當二十五刻,故據《靈樞》、《太素》删“少”字。《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水下二十五刻,計前數凡六周於身,而又兼足手太陽二經,日行七舍,則半日之度也。”

    按:

    本文言半日之度人氣所在,與前文言衛氣行“一日一夜五十營”及“日行一舍,人氣行於身一周與十分身之八”之義,頗難契合。如張介賓云:“按前數二十五刻,得周日四分之一。而衛氣之行止,六周有奇。然則總計周日之數,惟二十五周於身,乃與五十周之義未合。意者,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則正合全數。此中或有别解,惟後之君子再正。”詳張氏所謂“乃與五十周之義未合”則是,然復謂“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者二周,或以一刻作半刻”之意,則與後文“日行一舍者,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大要常以日加之於宿上也,則知人氣在太陽”之義亦不合。故細審後文,可見此與前文所論,自有異同,不得强合也。

    從房至畢十四宿〔1〕,水下五十刻,半日之度也〔2〕;從昴至心,亦十四宿〔3〕,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4〕。日行一舍者〔5〕,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6〕。《大要》〔7〕常以日加之於宿上也〔8〕,則知人氣在太陽〔9〕。是故日行一宿,人氣在三陽與陰分〔10〕。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11〕。紛紛〔12〕,普巴切。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13〕百刻而盡矣。故曰:刺實者,刺其來,刺虚者,刺其去〔14〕。此言氣之〔15〕存亡之時,以候虚實而刺之〔16〕也。

    〔1〕十四宿 原作“一十四度”,明抄本作“一十四宿”,《靈樞》作“一十四舍”,《太素》作“十四舍”。《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引文作“十四宿”。參校衆文,删“一”字,改“度”爲“宿”。

    〔2〕半日之度也 《靈樞》、《太素》均作“日行半度”。據前文“房至畢爲陽”之義,此言半日者,全日之半。全日當指一晝夜,半日,晝也。

    〔3〕宿 原作“度”,《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引文作“宿”,按文例日行均稱舍或宿,不稱度,故據改。

    〔4〕從昴至心……終日之度也 此十八字《靈樞》、《太素》均無。《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引文同本經。按缺此文則義不完矣。此實指夜之度,以夜盡爲一日之終盡,故曰終日之度。

    〔5〕日行一舍者 《靈樞》、《太素》均作“迴行一舍”。按古抄本日常與曰混。故疑“迴”,乃曰誤作回,又誤作迴也。

    〔6〕三刻與七分刻之四 七分,原作“十分”,原校云:“《素問》作七。”按《素問》指《素問·八正神明論》王冰注引文。《靈樞》、《太素》均作“七分”。今據改,並删原校。四,《太素》作“二”,楊上善注:“迴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錯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實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按晝夜百刻中,每宿得三刻,計八十四刻;餘十六刻,以七乘之,以二十八除之,每宿又得四,故曰三刻與七分刻之四。

    〔7〕《大要》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曰”字,義勝。大要,古醫籍名。如《靈樞·九鍼十二原》云:“《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虚。”又《素問·五常政大論》云:“故《大要》曰:無代化,無違時。”王冰注:“《大要》,上古經法也。”

    〔8〕常以日加之於宿上也 加之,《靈樞》、《太素》均作“之加”。此言其常法乃以日行度過宿時爲制。故日行一宿,人氣復更也。常,常法也。加,踰也,踰猶度也。

    〔9〕則知人氣在太陽 則知,《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此正與前文言水下二十五刻人氣所在之脉相應。其中一刻、五刻、九刻、十三刻、十七刻、二十一刻、二十五刻,皆日行更宿之時,故人氣亦均復在太陽也。

    〔10〕日行一宿,人氣在三陽與陰分 《靈樞》、《太素》宿均作“舍”,在均作“行”。此正應前文言“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陰分”諸例。

    〔11〕與天地同紀 《靈樞》作“天與地同紀”,非是。《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以日行之數,加於宿度之上,則天運人氣,皆可知矣。此總結上文,而言與天地同其紀也。”

    〔12〕紛紛 《太素》注:“謂衛氣行身不息,無有窮期也。”按紛紛,衆多也。衆多者,不盡,不盡者,無已也。亦即上文所謂“常如是無已。”《廣雅·釋訓》:“紛紛,衆也。”《説文·白部》皅,段玉裁注:“《靈樞經》曰:紛紛皅皅,終而復始。蓋言多也。”按與皅音同義通,此亦義存乎聲也。

    〔13〕水下 原作“水行”,《靈樞》作“水下”,《太素》作“下水”。按漏水無稱水行者,據《靈樞》及此前文例改。

    〔14〕刺實者,刺其來,刺虚者,刺其去 《太素》注:“刺實等,衛氣來而實者,可刺而寫之。衛氣去而虚者,可刺而補之。”《類經》卷八第二十五注:“邪盛者爲實,氣衰者爲虚。刺實者刺其來,謂迎其氣至而奪之。刺虚者刺其去,謂隨其氣去而補之也。”

    〔15〕之 《靈樞》、《太素》均無。

    〔16〕故曰……以候虚實而刺之 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無。又此段文《靈樞》、《太素》均在前文“失時反候,百病不除”下。

    按:

    本篇前後兩論衛氣行,然義則有異,故歷代注家,頗有疑義存焉。詳考《靈樞》本文,雖屬之一篇,然前者爲黄帝問岐伯,後者爲黄帝問伯高。是則可知,二説原非出於一家。必由《靈樞》作者,合二爲一,故前後所論,義有不同。此亦可証《内經》一書,本係博採衆言廣收諸説者也。故前人云其非出自一時一人之手。觀於此,信乎此言之不謬也。今細審本篇經文,前者乃以五十營爲實,以周天一千零八度及漏水百刻爲依據。故衛行一周,需時水下二刻,日行二十分有奇,得合五十營之數。且明確提出晝行於陽夜行於陰的具體方式及時間。後者以日加宿上則知人氣在太陽爲基本點,以周天二十八宿及漏水百刻爲依據,故人氣所在之每一周期,需時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一日一夜實得二十八個周期,且每以日之加於宿上爲周期轉换點。至其日行與夜行,文中不曾明言,然後所列半日之度諸周期式看,似晝夜相同。從而説明本篇前後文,雖皆論衛氣行,然義則有别。又如《靈樞·歲露論》所謂“衛氣之行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底,二十二日入脊内,注於伏衝之脉,其行九日,出於缺盆之中”。此則一月爲一周期也。是則可知,《内經》中論衛氣行,有多方面的意義。如上所述,一者體現衛氣行與日行的關係,即五十營説;一者體現衛氣行與二十八宿的關係,即日加宿上知人氣在太陽説;一者體現衛氣行與月行關係,即衛氣行風府説。故對諸文所論,不得强合衆説,而求其同也。

    營氣第十

    本篇全文見《靈樞·營氣》、《太素·營衛氣别》。

    提要:本篇主要論述營氣的形成與運行順序,故以此名篇。

    營氣之道,内穀爲寳〔1〕。穀入於胃,氣傳之肺〔2〕,流溢於中,布散於外〔3〕。精專者,行於經隧〔4〕,常營無已〔5〕,終而復始,是謂天地之紀〔6〕。故氣從太陰出〔7〕,循臂内上亷〔8〕,注手〔9〕陽明,上行至面〔10〕,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注大指間,與太陰合,上行抵脾〔11〕,從脾注心中,循〔12〕手少陰,出腋下臂,注小指之端〔13〕,合手太陽,上行乘腋〔14〕出〔15〕一作項〔16〕。内,注目内眥,上巔下項,合足太陽,循脊下尻,下〔17〕行注小指之端,循足心,注足少陰,上行注腎,從腎注心,外散於胸中,循心主脉,出腋下臂,入〔18〕一作出。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19〕之端,還注小指次指之端〔20〕,合手少陽,上行〔21〕注膻中,散於三焦,從三焦〔22〕;注膽出脇,注足少陽,下行至跗上,復從跗注大指間,合足厥陰,上行至肝,從肝上注鬲〔23〕,上循喉嚨,入頏顙〔24〕之竅,究於畜門〔25〕。一作關。其支〔26〕别者,上額循顛下項中〔27〕,循脊入骶,音氐。是督脉也〔28〕。絡陰器,上過毛中〔29〕,入臍中,上循腹裏,入缺盆〔30〕,下注肺中,復出太陰〔31〕。此營氣之行,逆順之常也〔32〕。

    〔1〕營氣之道,内穀爲寳 營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四卷營氣篇”等後人增抄出典文。《素問·平人氣象諭》及《素問·痺論》王冰注引《靈樞》均作“榮氣之道,内穀爲實”。新校正均云别本作寳。按作“寳”是,寳與道古韻皆幽部,韻協義安。榮與營古通。又“營氣”,《太素》作“宗氣”。按《靈樞》與本經此篇均以“營氣”爲名,《太素》作“宗氣”非是。《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營氣之行,由於穀氣之化,穀不入則營氣衰,故云内穀爲寳。”又《素問·痺論》曰:“榮者,水穀之精氣也,和調於五藏,灑陳於六府,乃能入於脉也。”此亦可明“内穀爲寳”之義。

    〔2〕穀入於胃,氣傳之肺 氣,正抄本、《靈樞》、《太素》均作“乃”。傳下明抄本有“穀”字,疑涉上衍。之下明抄本、《太素》均有“於”字。詳《素問·經脉别論》云:“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脉,脉氣流經,經氣歸於肺。……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此正可以明“穀入於胃,氣傳之肺”之義。

    〔3〕流溢於中,布散於外 《太素》注:“穀入胃已,精濁下流,清精注肺。肺得其氣,流溢五藏,布散六府也。”按中者内也,與外相對。詳《素問·經脉别論》云:“肺朝百脉,輸精於皮毛,毛脉合精,行氣於府,府精神明,留於四藏,氣歸於權衡。”此正可以明水穀之精氣,流溢於中,布散於外之義。

    〔4〕精專者,行於經隧 隧,明抄本作“隨”。隨與隧古通。《荀子·非相》:“莫肯下隧。”楊倞注:“隧讀爲隨。”經隧者,經脉運行之道路。《素問·調經論》:“五藏之道,皆出於經隧。”王冰注:“隧,潛道也。”精專,亦謂專精。《素問·至真要大論》:“天地之專精也。”王冰注:“專精之氣,藥物肥濃。”按精專,精之純厚者。《儀禮·士虞禮》:“用專膚爲折俎。”鄭玄注:“專,厚也。”

    〔5〕常營無已 常環繞於身,無窮盡也。營,環繞也。

    〔6〕天地之紀 營氣之行,舆天地之氣相應。如《靈樞·營衛生會》所謂:“營在脉中,衛在脉外。營周不休,五十而復大會。……常與營俱行於陽二十五度,行於陰亦二十五度。”此亦與天地同紀之理。

    〔7〕氣從太陰出 太陰者,肺手太陰脉也。前云:“穀入於胃,乃傳之肺……精專者,行於經隧。”此云從太陰出者,營氣自手太陰脉出而環周不休也。

    〔8〕循臂内上亷 《靈樞》、《太素》均無此六字,疑脱。

    〔9〕手 《太素》作“於”字。

    〔10〕至面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又《太素》蕭刻本與本經同,或另有所本。

    〔11〕上行抵脾 脾,《太素》同,《靈樞》作“髀”。《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足太陰脾經,自足上行抵髀。”按《靈樞·經脉》脾足太陰脉無至髀者,惟經别篇云:“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張注或本於此。然本文所言,皆循經脉而行,又據後文有“從脾注心中”、“上行注腎”、“上行至肝”等入臟之文,此文當是營氣之入脾者。又脾與髀有假借之例。如《五十二病方·足臂十一脉灸經》足少陽脉有“脾外兼痛”者,即髀外亷痛,可証從髀爲訓非是。

    〔12〕循 此下明抄本有“跗,音夫。,音巴,普巴切。,音拙。”十二小字音注。按字見前篇,正文見於此後。故此注錯落也。

    〔13〕之端 《靈樞》無此二字。

    〔14〕乘腋 踰越腋部。乘,加也。加,踰也。

    〔15〕 《廣雅·釋親》:“顴、,頞也。”王念孫疏證:“顴爲頰之,頞爲鼻之,通作準。《急就篇》:頭頞眉目耳。顔師古注云,兩頰之權也。”是即權,即顴也。

    〔16〕一作項 詳《靈樞·經脉》小腸手太陽之脉,“其支者,别頰上抵鼻,至目内眥。”故作“項”者,當是之誤。

    〔17〕下 《太素》無,疑脱。

    〔18〕入 《靈樞》作“出”,與下原校同。《太素》同本文。

    〔19〕中指 此前原有“手”字。按本篇言指,無言手、足者,據《靈樞》、《太素》删。

    〔20〕還注小指次指之端 詳心主手厥陰之脉,“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其支者,别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營氣行此,前言出中指之端,回行後,復循其支者,注於小指次指之端。故曰還注。

    〔21〕行 正抄本無。

    〔22〕焦 原空,據明抄本、嘉靖本、正抄本、四庫本等補。

    〔23〕上注鬲 《靈樞》、《太素》均作“上注肺”。詳肝足厥陰之脉,“屬肝絡膽,上貫膈”,“其支者,復從肝,别貫膈,上注肺”。若據此義,似當作“上注肺”爲是。

    〔24〕頏顙 喉上鼻後孔也。《太素》注:“頏顙,當會厭上雙孔。”又《太素·經脉連環》注:“喉嚨上孔名頏顙。”按《靈樞·憂恚無言》云:“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頏顙不開,分氣失也。”是亦言頏顙爲通氣之竅。

    〔25〕究於畜門 《太素》注:“畜門,鼻孔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究,深也。畜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如《評熱病論》啟玄子有云:氣衝突於畜門而出於鼻,即此謂也。……畜,臭同,許救切。”《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畜門,鼻之外竅。”《靈樞識》:“簡案:張所謂畜門,即頏顙耳。……畜門者,鼻孔中通於腦之門户。畜,嗅同。以鼻吸氣也。亦作齅、嗅。并許救切。”按究於畜門者,窮盡於畜門也。以營氣之行,至畜門爲盡處,後行者,乃其支别者,故曰究。《説文·穴部》:“究,竆也。……竆,極也。”竆即窮字。畜門,張介賓與丹波氏等言畜與臭、嗅、齅等同,甚是。故畜門即嗅門。楊注指鼻孔,志聰指鼻外竅,可從,以鼻司嗅。如《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云:“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爲臭。”義可証。

    〔26〕支 《太素》無。

    〔27〕循顛下項中 明抄本無此五字,疑脱。顛與前文巔通,頂也。

    〔28〕是督脉也 《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其支别者,自頏顙上出額,循巔交於督脉,循脊下行入尾骶也。”按經文所云,應是自畜門上出額也。

    〔29〕毛中 陰毛中也。如肝足厥陰之脉,“循陰股,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

    〔30〕絡陰器……入缺盆 《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督脉自尾骶,前絡陰器,即名任脉,上過陰毛中,入臍上腹,入缺盆。”

    〔31〕下注肺中,復出太陰 《太素》注:“足厥陰脉從肝上注肺,上循喉嚨上至於顛,與督脉會。督脉自從畜門上額至,下項入骶,與厥陰不同。此言别者,工額循顛之言,乃是營氣行足厥陰至畜門,别於厥陰之脉,循督脉至,下項入骶,胳陰器,上循腹裏,入缺盆,復别於督脉,注於肺中,復出手太陰之脉,此是營氣循列度數常行之道,與足厥陰及督脉各異也。”《類經》卷八第二十四注:“下肺中,復出於手太陰經。前《經脉篇》未及任督,而此始全備,是十四經營氣之序。”按楊注從督脉爲解,不言任脉,張注則從任督爲解,亦各有所本。詳《素問·骨空論》云:“任脉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又言督脉者,起於少腹以下之骨中央,“其少腹直上者,貫齊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若據此義,楊、張二注似均通。然其前行者,後人多從任脉爲解。

    〔32〕此營氣之行,逆順之常也 之行,《靈樞》作“之所行也”。《太素》注:“逆順者,在手循陰而出,循陽而入;在足循陰而入,循陽而出。此爲營氣行逆順常也。”

    按:

    本篇言營氣行,始於手太陰而終於足厥陰。其運行徑路,基本上和十二經脉循行次序相同。其循行次序爲:從手太陰始,依次流注於手陽明、足陽明、足太陰、手少陰、手太陽、足太陽、足少陰、手厥陰、手少陽、足少陽、足厥陰,又復從肝上注肺,盡於畜門。其支别者,注入督、任二脉後,復注手太陰肺。此當爲後世言鍼刺十四經理論之依據。

    營衛三焦第十一

    本篇全文見《靈樞·營衛生會》、《太素·營衛氣别》。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營衛的生會、運行及其與三焦的關係,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營衛生會及相互關係;營衛與三焦的關係;以老人不夜瞑少壯不夜寤、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則汗出、飲酒入胃小便獨先下等爲例,以説明營衛三焦的作用。

    黄〔1〕帝問曰:人焉〔2〕受氣,陰陽焉會〔3〕,何氣爲營,何氣爲衛,營安從生,衛安從會〔4〕。老壯不同氣〔5〕,陰陽異位〔6〕,願聞其會。岐伯對曰: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氣傳於肺〔7〕,五藏六府皆以受氣〔8〕。其清者爲營,濁者爲衛〔9〕。營行脉中,衛行脉外〔10〕。營周不休〔11〕,五十而復大會〔12〕。陰陽相貫,如環無端〔13〕。衛氣行於陰二十〔14〕五度,行於陽亦〔15〕二十五度,分爲晝夜〔16〕。故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17〕。故〔18〕日中而陽隴一作襲。下同。爲重陽〔19〕,夜半而陰隴爲重陰〔20〕。故太陰主内,太陽主外〔21〕。各行二十五度,分爲晝夜。夜半爲〔22〕陰隴,夜半後而〔23〕陰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24〕。日中爲〔25〕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26〕。夜半而大會〔27〕,萬民皆卧〔28〕,名曰合陰〔29〕。平旦陰盡而陽受氣,如〔30〕是無已,與天地同紀〔31〕。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四卷營衛生會篇”十一字,顯係後人抄補,以明出典。

    〔2〕焉 疑問代詞,何也。

    〔3〕陰陽焉會 此言陰陽何以會合。會,合也。據後文“五十而復大會,陰陽相貫,如環無端”及“日入陽盡而陰受氣,夜半而大會”之義,此言陰陽者,衛氣之行於陰行於陽也。

    〔4〕衛安從會 安從,《靈樞》、《太素》均作“於焉”,義同。此與上句“營安從生”互爲其義,言營之與衛,皆何以生,何以會。

    〔5〕老壯不同氣 老者氣衰,壯者氣盛,故老壯不同氣。詳《靈樞·衛氣失常》云:“五十已上爲老,二十以上爲壯。”《禮記·曲禮》:“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按老壯之義,古多異説,此渾言之可也,不必局限。

    〔6〕陰陽異位 《靈樞發微》注:“男女之位必異。”按經中言營衛之行,不見男女異位之義。詳下文言營行脉中,衛行脉外,陰陽異位也;衛氣行於陰二十五度,行於陽二十五度,亦陰陽異位也。故馬注失之矣。

    〔7〕氣傳於肺 《靈樞》作“以傳與肺”。《太素》作“以傳肺”。

    〔8〕五藏六府皆以受氣 以,明抄本無。《太素》注:“人之受氣,受穀氣也。肺以主氣,故穀之精氣,傳之與肺,(按此下缺二字,疑爲“肺之”二字)氣傳與藏府,故藏府皆受氣於肺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人之生由乎氣,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故穀食入胃,化而爲氣,是爲穀氣,亦曰胃氣。此氣出自中焦,傳化於脾,上歸於肺,積於胸中氣海之間,乃爲宗氣。宗氣之行,以息往來,通達三焦,而五藏六府,皆以受氣。”

    〔9〕清者爲營,濁者爲衛 《靈樞發微》注:“中焦之氣隨上焦之氣,以降於下焦,而生此營氣,營氣者,陰氣也。故曰清者爲營。……衛氣者,乃下焦之濁氣,升而生之。故曰濁者爲衛。”《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穀氣出於胃,而氣有清濁之分。清者,水穀之精氣也,濁者,水穀之悍氣也。諸家以上下焦言清濁者皆非。清者屬陰,其性精專,故化生血脉,而周行於經隧之中,是爲營氣。濁者屬陽,其性慓疾滑利,故不循經絡而直達肌表,充實於皮毛分肉之間,是謂衛氣。”按張注爲是。

    〔10〕營行脉中,衛行脉外 兩“行”字,《靈樞》、《太素》均作“在”。《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營運於中也。衛,護衛於外也。脉者,非氣非血,其猶氣血之槖籥也。營屬陰而主裏,衛屬陽而主表,故營在脉中,衛在脉外。《衛氣篇》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爲衛氣,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爲營氣。正此之謂。”

    〔11〕營周不休 《太素》注:“營氣法天,營身不息,故曰不休。”《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氣之行,周流不休。”按二注解營爲營氣非是。且衛獨不法天不周流乎。蓋營者環也,解見前篇注。此言營衛之氣,環周不休。

    〔12〕五十而復大會 《太素》注:“營氣營身五十周已,大會於兩手太陰中也。”按下文云衛出上焦,循太陰之分而行,五十而復大會於手太陰。前營氣篇言營氣亦從太陰出。故五十而復大會者,言晝夜五十周已,營衛之氣復大會於手太陰。

    〔13〕陰陽相貫,如環無端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一陰一陽,一表一裏,迭行相貫,終而復始,故曰如環無端也。”按此亦營周不休也。

    〔14〕二十 《太素》作“廿”。廿,亦作廿,二十也。《説文·十部》:“廿,二十并也。古文省。”段玉裁注:“周時凡言二十可作廿也。古文廿仍讀二十兩字。”《玉篇·十部》:“廿,二十并也。今直爲二十字。”按《太素》作“廿”者,猶存古傳本風貌,可見一斑。下同此例。

    〔15〕亦 《靈樞》無。

    〔16〕分爲晝夜 此即前第九篇言衛氣晝行於經脉陽分,夜行於五臟陰分之義。

    〔17〕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 氣,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補。楊上善注:“氣,衛氣也。陽,日陽也。陰,夜陰也。衛氣至平旦太陽而起,行於三陽,至夜陰時行腎等五藏陰氣已止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謂晝興夜息。即下文萬民皆卧之義。”按張注解起止,義勝。

    〔18〕故 此下《靈樞》有“曰”字。

    〔19〕日中而陽隴爲重陽 《太素》注:“隴,大也。日中爲極,故爲大也。日爲陽也,極至日中,故曰重陽也。”《靈樞發微》注:“隴,當作隆。《素問·生氣通天論》有:日中而陽隆。蓋古以隆隴通用。”按隆,高也,盛也。隴與壟通,《楚辭·七諫》:“比干之丘壟。”《考異》:“壟,一作隴。”田中高處也。故引伸爲高起。《素問·離合真邪論》:“經水波涌而隴起。”即此義也。是隆隴義通。原校“作襲”者,疑爲“壟”之誤。

    〔20〕夜半而陰隴爲重陰 《太素》注:“夜爲陰,極至夜半,故曰重陰也。”

    〔21〕太陰主内,太陽主外 太,《太素》均作“大”。太,古作大。楊上善注:“内,五藏也。外,三陽也。衛氣夜行五藏廿五周,晝行於陽廿五周,陰陽分晝夜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太陰,手太陰也。太陽,足太陽也。内言營氣,外言衛氣。營氣始於手太陰,而復會於太陰,故太陰主内。衛氣始於足太陽,而復會於太陽,故太陽主外。”按張注以營衛釋内外,言營衛之行,釋太陰太陽,亦屬有據。然與上文陽隴陰隴之義,似未盡合。詳《素問·金匱真言論》云:“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又如經言心爲陽中之太陽,腎爲陰中之太陰。《獨斷》云:“冬爲太陰,夏爲太陽。”《靈樞·順氣一日分爲四時》云:“日中爲夏,夜半爲冬”。若以是義解此太陰太陽,則與上文言陽隴陰隴義合,與下文言“各行二十五度,分爲晝夜”之理亦順。故楊注雖簡,於義當是。

    〔22〕爲 明抄本作“而”。

    〔23〕而 此下《靈樞》有“爲”字,疑衍。

    〔24〕氣 此下《靈樞》有“矣”字。

    〔25〕爲 明抄本作“而”。

    〔26〕氣 此下《靈樞》有“矣”字。

    〔27〕夜半而大會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大會,言營衛陰陽之會也。”按此當指衛氣之大會。

    〔28〕萬民皆卧 人皆睡卧。萬民,言民之多也。

    〔29〕合陰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衛之行,表裏異度,故嘗不相值,惟於夜半子時,陰氣已極,陽氣將生,營氣在陰,衛氣亦在陰,故萬民皆瞑而卧,命曰合陰。合陰者,營衛皆歸於藏。”詳前言營氣行,每周之内,既循乎經,亦注於臟。而衛氣之行,則日循乎經,夜入於臟。故營衛之行也,本不同路。據上言“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夜半而大會,萬民皆卧”文義,此仍當以言衛氣爲是。衛氣至夜半時,大會於五臟,會者,合也。故人在夜半,睡最熟時。是合陰者,衛氣合於陰也。

    〔30〕如 此上明抄本有“而”字。

    〔31〕與天地同紀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此陰陽消息之道,常如是無已,而與天地同其紀。所謂天地之紀者,天以二十八舍爲紀,地以十二辰次爲紀……人之營衛,以晝夜爲紀,故一日凡行五十周,而復爲大會焉。”

    曰:老人〔1〕不夜瞑〔2〕,少壯〔3〕不夜寤〔4〕者,何氣使然?曰:壯者之氣血盛,其肌肉滑,氣道利〔5〕,營衛之行不失其常,故晝精〔6〕而夜瞑。老者之氣血減〔7〕,其肌肉枯,氣道濇,五藏之氣相薄〔8〕,營〔9〕氣衰少而衛氣内伐〔10〕,故晝不精而〔11〕夜不得〔12〕瞑。

    〔1〕人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之”字。

    〔2〕瞑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者,何氣使然”五字。本經無者,以連下爲問,省文也。

    〔3〕壯 此下《靈樞》有“之人”二字。

    〔4〕不夜寤 《太素》同,《靈樞》作“不晝瞑”。按二者文雖不同,理無二致。

    〔5〕利 《靈樞》、《太素》均作“通”。按通與利義通。

    〔6〕精 精與清通。《靈樞·大惑論》:“其氣不清則欲瞑。”本經卷十二第三、《太素·七邪》“清”均作“精”。《禮記·緇衣》:“精知略而行之。”鄭玄注:“精,或爲清。”此爲精明或清明義。

    〔7〕減 《靈樞》、《太素》均作“衰”。按衰亦減也。衰,古作。《説文·疒部》:“,減也。”段玉裁注:“凡盛衰字,引伸於。凡等衰字,亦引伸於。”《集韻·支韻》:“衰,減也。”

    〔8〕薄 《太素》同。《靈樞》作“摶”,《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從本義,訓摶聚,非是。蓋搏與摶形似,經文常誤。薄與搏通。《山海經·西山經》:“西望帝之搏獸之山。”郭璞注:“搏,或作薄。”

    〔9〕營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其”字。

    〔10〕衛氣内伐 伐,《太素》作“代”,楊上善注:“營氣衰少,脉中氣衰也。衛氣内代,脉外氣衰。代,蹇息也。”《説文·人部》:“伐……一曰敗也。”《説文通訓定聲·泰部》:“伐,叚借又爲悖。《詩·賓之初筵》:是謂伐德。按:亂也。”是伐者,敗亂也。以五臟之氣相薄,衛氣之行,失其常序,故敗亂於内也。《太素》作“代”,疑有誤。

    〔11〕而 《靈樞》無。

    〔12〕得 《靈樞》無。

    曰:願聞營衛之所行,何〔1〕道從始〔2〕?曰:營出於中焦〔3〕,衛出於上焦〔4〕。上焦出於胃上口〔5〕,并咽〔6〕以上,貫膈而〔7〕布胸中,走腋〔8〕,循太陰之分而行,還注手陽明〔9〕,上至舌〔10〕,下注〔11〕足陽明,常與營〔12〕俱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13〕,爲一周〔14〕。故日夜〔15〕五十〔16〕,周而復始〔17〕,大會於手太陰〔18〕。

    〔1〕何 此上《靈樞》、《太素》均有“皆”字。

    〔2〕始 《靈樞》作“來”。《太素》作“行”。並通。

    〔3〕營出於中焦 《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氣者,由穀入於胃,中焦受氣取汁,化其精微而上注於肺,乃自手太陰始,周行於經隧之中,故營氣出於中焦。”

    〔4〕衛出於上焦 上焦,原作“下焦”。按若作“下焦”,則與本節所論文義不合,故據明抄本、嘉靖本、《太素》、《靈樞略》、《千金》卷二十第四、《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傷寒明理論》卷三“熱入血室”改。焦,《太素》、《靈樞略》均作“膲”。膲與焦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下當作上。《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五味篇》曰:辛入於胃,其氣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營諸陽者也。衛者,陽明水穀之悍氣,從上焦而出,衛於表陽,故曰衛出上焦。”

    〔5〕胃上口 上,原脱,據《靈樞》、《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千金》卷二十第五原校引本經補。又《千金》、《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作“胃上管”,亦可徵。胃上管者,胃上脘也。楊上善注:“咽胃之際,名胃上口。”

    〔6〕并咽 與咽相并而上。咽,此亦渾言食管。

    〔7〕而 《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無。

    〔8〕腋 此下明抄本有“音亦”二小字音注。

    〔9〕循太陰之分而行,還注手陽明 太陰,原作“足太陰”,詳氣出走腋,循臂而行,不得言足太陰,故據《靈樞》、《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删“足”字。注,《靈樞》作“至”,此下《千金》卷二十第五有“於”字。手陽明,《靈樞》、《太素》均無“手”字,《千金》、《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同本經。律以上文“太陰”不言手,則此陽明似亦不當言手,故疑手爲“于”之誤。楊上善注:“胃之上口出氣,即循咽上布於胸中,從胸中之掖,循肺脉手太陰,行至大指次指之端,注手陽明脉,循指上,上至下齒中。”按此以先循手太陰脉下行,復注手陽明脉上行,故曰還注。

    〔10〕上至舌 《太素》注:“氣到於舌,故曰上至舌也。”詳陽明脉不至舌,故楊注云“氣到於舌”。

    〔11〕注 《靈樞》、《太素》均無。《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作“至”。《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同本經。

    〔12〕營 此下明抄本、《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有“衛”字。詳此前爲言衛出上焦之義,故此不當言衛。

    〔13〕俱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 《靈樞》、《太素》均作“俱行於陽二十五度,行於陰亦二十五度”,《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亦同,惟文小異。本經作此,疑係士安之約文。

    〔14〕爲一周 一,明抄本無。《靈樞》、《太素》作“一周也”。《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同本經。

    〔15〕日夜 《靈樞》、《太素》均無此二字。《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同本經。

    〔16〕五十 此下《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有“周身”二字。

    〔17〕周而復始 《靈樞》周作“度”,連上句,無“始”字,“而復”連下句。《太素》與《靈樞》同,惟“周”字無異。《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同本經,或另有所本。

    〔18〕大會於手太陰 手,正抄本無。陰下《靈樞》有“矣”字,《東醫寶鑑》卷三引《靈樞》有“命曰衛氣”四字,又《壽世内鏡·附録》卷上引本文有“命曰衛”三字。按“命曰衛氣”,恰與後文論營氣“命曰營氣”爲對文,與本節所論義亦合,故此文可參。諸本無者,疑其奪也久矣。楊上善注:“營氣行晝,故即行陽也;行夜,故即行陰也。其氣循二十八脉十六丈二尺,晝行廿五周,夜行廿五周,故一日一夜行五十周,平旦會手太陰也。一度有一周,五十周(按此下原衍“五十周”三字,據蕭延平刊本删)爲日夜一大周矣。上焦衛氣循營氣行,終而復始,常行無已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上焦者,肺之所居,宗氣之所聚。營氣隨宗氣以行於十四經脉之中。故上焦之氣,常與營氣俱行於陽二十五度,陰亦二十五度。……晝夜周行五十度,至次日寅時復會於手太陰肺經,是爲一周。然則營氣雖出於中焦,而施化則由於上焦也。”按楊注言“衛氣循氣行”,張注言“營氣隨宗氣以行”。據本節文義,似當以楊注爲是。若此,則衛氣之行,又一式矣,《靈樞·五亂》及《難經·三十難》所謂“營衛相隨”者,義當屬此。

    按:

    有關衛出上焦問題,由於《靈樞》作“衛出於下焦”,歷來注家,多隨文順釋,或加按以發揮之,致使二義並存已久,莫衷一是。今考校衆書,得以正本經誤文。又據《内經》别篇諸多言氣或言陽氣處,而多有指衛氣而暗合衛出上焦之義者,亦足以爲徵也。現列舉諸例如下:《靈樞·決氣》云:“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與《本藏》所謂“衛氣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義同,是“上焦開發”者,衛自上焦出也。《靈樞·平人絶穀》云:“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與《素問·痺論》所謂“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慓疾滑利”之義亦同。則“上焦泄氣”者,亦即上焦發泄衛氣也。《靈樞·五癃津液别》云:“故三焦出氣,以温肌肉,充皮膚,爲其津。”本經卷一第十三及《太素·津液》“兩焦”均作“上焦”,楊上善注:“上焦出氣,出胃上口,名曰衛氣。”《靈樞·五味》云:“穀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藏,别出兩行營衛之道。”楊上善注:“衛氣出胃上口,營氣出於中焦之後,故曰兩行道也。”其他如《五味論》、《癰疽》及《素問·調經論》等,亦有類於此義之文,頗與衛出上焦之義合,亦可以爲徵。

    曰:人有熱〔1〕飲食下胃,其氣未定,則汗出於面〔2〕,或出於背,或出於身半〔3〕,其不循衛〔4〕氣之道而出〔5〕何也?曰:此外傷於風,内開腠理,毛蒸理泄〔6〕,衛氣走之,固不得循其道,此氣慓悍〔7〕滑疾,見開而出,故不得從其道〔8〕,名〔9〕曰漏泄〔10〕。

    〔1〕熱 此下《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有“則”字。

    〔2〕則汗出於面 《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作“則汗出,或出於面”。

    〔3〕半 明抄本、《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作“手”。

    〔4〕衛 此上《太素》有“營”字,據楊上善注,似亦無“營”字,故疑衍。

    〔5〕出 此下《千金》卷二十第五有“者”字。

    〔6〕毛蒸理泄 熱氣出於皮毛,腠理開泄。毛,皮毛。蒸同烝。《説文·火部》:“烝,火氣上行也。”《集韻·證韻》:“烝,氣之上達也。或作蒸。”

    〔7〕慓悍 原作“悍慓”,據正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及經文常例乙正。慓悍,急疾强勁也。《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慓悍者,按而收之。”王冰注:“慓,病也。悍,利也。”《漢書·高帝紀》:“項羽爲人,慓悍禍賊。”顔師古注:“慓,疾也。悍,勇也。”

    〔8〕從其道 與上文“循其道”義同。循、從,皆隨順也。

    〔9〕名 《靈樞》、《太素》均作“命”,此前並有“故”字。

    〔10〕漏泄 泄,《千金》卷二十第五作“氣”。《太素》注:“言衛氣急勇,遂不循其道,即出其汗,謂之漏洩風也。”

    中焦亦並於〔1〕胃口〔2〕,出〔3〕上焦之後〔4〕,此所以〔5〕受氣〔6〕,泌〔7〕糟粕,蒸津液〔8〕,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脉〔9〕,乃化而爲血〔10〕,以奉生身〔11〕,莫貴於此。故獨得行於經隧,命曰營氣〔12〕。

    〔1〕亦並於 於,《靈樞》、《太素》均無。《千金》卷二十第五作”其氣起於”。《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作“起於”。

    〔2〕胃口 《靈樞》作“胃中”。《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作“胃中管”。

    〔3〕出 《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均作“在”。

    〔4〕上焦之後 以上焦出於胃上口,中焦亦並於胃口,故有前後之别。

    〔5〕所以 以,《靈樞》無,《太素》作“謂”。《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均無此二字。

    〔6〕受氣 此下《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均有“者”字,義勝。《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受氣者,受穀食之氣也。”

    〔7〕泌 正抄本作“秘”。秘與泌通。《詩經》:“毖彼泉水。”《説文·目部》眦下引作“泌”。陸德明釋文:“毖,《韓詩外傳》作秘。”

    〔8〕蒸津液 蒸,正抄本、《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均作“承”,楊上善注:“承津液之汁。”按蒸與烝、承古通。《集韻·證韻》:“烝,氣之上達也。或作蒸。”《莊子·知北遊》:“舜問乎丞曰。”《列子·天瑞》丞作烝。《禮記·文王世子》:“有疑丞。”《書·益稷》正義引丞作“承”。《説文·手部》:“承,受也。”是蒸津液者,受津液也。

    〔9〕脉 原脱,據《靈樞》、《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補。又《靈樞·邪客》所謂“泌其津液,注之於脉”,亦可証。

    〔10〕化而爲血 《靈樞·邪客》云;“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脉,化以爲血,以榮四末,内注五藏六府,以應刻數焉。”與本文義同,皆言水穀之精微,泌津入脉化血之道。

    〔11〕以奉生身 《靈樞發微》注:“凡心中所生之血,賴此營氣而化,以奉養生身。”按奉,養也。《左傳·昭公六年》:“奉之以仁。”杜預注:“奉,養也。”生身,猶人之肉體。《列子·楊朱》:“雖全生身,不可有其身,雖不去物,不可有其物。”

    〔12〕命曰營氣 氣,原脱,據嘉靖本、四庫本、《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三焦脉病論”引《删繁》補。營下明抄本有“悍,音旱。慓,音票”六小字音注。楊上善注:“人眼受血,所以能視;手之受血,所以能握;足之受血,所以能步。身之所貴,莫先於血,故獨得行於十二經胳之道,以營於身,故曰營氣也。”

    曰:夫〔1〕血之與氣,異名〔2〕同類何〔3〕也?曰:營衛者,精氣也〔4〕,血者,神氣也〔5〕。故血之〔6〕與氣,異名同類也〔7〕。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8〕。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也〔9〕。

    〔1〕夫 原脱,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補。

    〔2〕名 《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均作“形”,此下並有“而”字。

    〔3〕何 此下《靈樞》有“謂”字。

    〔4〕營衛者,精氣也 《千金》卷二十第五作“衛氣是精”。《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作“衛是精氣”。《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營衛之氣,雖分清濁,然皆水穀之精華,故曰營衛者精氣也。”詳本篇所論及《千金》、《外臺》文,“營”字疑衍。

    〔5〕血者,神氣也 《千金》卷二十第五作“血氣是神”,《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作“營是神氣”。《靈樞發微》注:“血則由營氣所生,乃氣之神化者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血由化而赤,莫測其妙,故曰血者神氣也。”據《外臺》文義,似“血”作“營”義勝。營者,神氣也,與上文“衛者,精氣也”恰爲對文,與本篇言營衛之義亦合。

    〔6〕之 《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均無。

    〔7〕異名同類也 名,《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作“形”,此下並有“而”字。也,《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均作“焉”。楊上善注:“營衛者,人之至精之氣,然精非氣也。血者,神明之氣,而神非血也。故比之□水氣無異也。”《靈樞發微》注:“有精氣然後有神氣,故謂之異名同類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血化於液,液化於氣,是血之與氣,本爲同類。”詳此上下文義,所謂“異名同類”,似指營衛氣血而言。是衛與氣雖異名而同類,營與血雖異名亦同類焉。

    〔8〕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 故奪,《千金》卷二十第五作“而脱”。奪亦脱也。上“者”字,正抄本無。《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無“故”及兩“者”字。下“汗”字,《太素》作“氣”。《靈樞發微》注:“血以營氣而化以液而成汗,即心之液,是血與汗亦一物而異名也。故奪血而瀉之者,無得再發其汗,奪汗而發之者,無得再去其血。”《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而血之與汗,亦非兩種。但血主營,爲陰爲裏。汗屬衛,爲陽爲表。一表一裏,無可並攻。故奪血者無取其汗,奪汗者無取其血。”詳此前文義,皆言氣血,無涉於汗,而本文言“無汗”“奪汗”及注家釋文,雖近乎理,然統而論之,似悖於義。據上文言血與氣異名同類義,似當作“奪血者無氣,奪氣者無血”。《太素》文雖上句仍作“無汗”,然下句作“奪氣”,已見端倪,似亦可爲証。

    〔9〕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也 人下明抄本、《靈樞》、《太素》均有“生”字。也,《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均無。《外臺》卷六“中焦熱及寒洩痢方”引《删繁》作“故人有一死而無再生也。”楊上善注:“脱血亦死,脱氣亦死,故有兩死也。有血亦生,有氣亦生,隨有一即生,故無兩生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若表裏俱奪,則不脱於陰,必脱於陽。脱陽亦死,脱陰亦死,故曰人生有兩死。然而人之生也,陰陽之氣,皆不可無,未有孤陽能生者,亦未有孤陰能生者,故曰無兩生也。”《靈樞識》:“簡案:《外臺》引《删繁論》云:夫血與氣,異形而同類……故人有一死而無再生也。視之正文,覺稍明備。”詳“兩死”者,楊注是也,此與前言氣血之義正合。而“兩生”者,似《外臺》引《删繁》義勝,兩,疑“再”之誤。言人或脱血而死,或脱氣而死,均無再次之生也。

    下焦者,别於迴腸〔1〕,注於膀胱而滲入〔2〕焉。故水穀者,常并居於胃中,成糟粕〔3〕,而俱下於大腸,而爲下焦〔4〕,滲而俱下,滲泄别汁〔5〕,循下焦而滲入膀胱也〔6〕。

    〔1〕别於迴腸 别前《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下焦熱方”引《删繁》均有“起胃下管”四字,疑醫經今存本或有脱文。於,《靈樞》、《太素》、《病源》卷十五“三焦病候”、《千金》、《外臺》均無,疑衍。迴,明抄本、《千金》均作“回”,回與迴通。此言下焦起自胃下脘,由迴腸而别出。楊上善注:“迴腸,大腸也。”迴腸,詳見本經卷二第七。

    〔2〕滲入 滲漉而入,非徑直流入者。《説文·水部》:“滲,下漉也。”段玉裁注:“司馬相如封禪文:滋液滲漉。楊雄河東賦:滲灕而下降。今俗云滲屚。”按屚同漏。

    〔3〕粕 此下明抄本有“音迫”二小字音注。

    〔4〕而爲下焦 爲,《靈樞》、《太素》均作“成”。楊上善注:“下焦在臍下,當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濁而不内,此下焦處也。”《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自水分穴而下,皆下焦之部分也。按《三十一難》曰: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濁。其言上口者,以滲入之處爲言,非真謂有口也。”

    〔5〕滲泄别汁 滲泄,《靈樞》、《太素》均作“濟泌”,亦通。《類經》卷八第二十三注:“濟,泲同。猶釃濾也。泌,如狹流也。别汁,分别清濁也。”按濟與泲古通。如濟水作泲水。《周禮·天官·酒正》:“一曰清。”鄭玄注:“清謂醴之泲者。”孫詒讓疏:“凡泲,皆謂去其滓。”

    〔6〕循下焦而滲入膀胱也 也,《靈樞》、《太素》均作“焉”。楊上善注:“濟泌别汁,循下焦滲入膀胱,此下焦氣液也。”

    曰:人飲酒,酒亦入胃,穀〔1〕未熟而小便獨先下者〔2〕,何也?曰:酒者,熟穀之液也,其氣悍以滑〔3〕,一作清。故後穀而入先穀而液出也〔4〕。故曰: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5〕。此之謂也。

    〔1〕穀 原作“米”,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下焦熱方”引《删繁》及此後文義改。

    〔2〕者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無。

    〔3〕悍以滑 悍下明抄本有“音旱”二小字音注。滑,《靈樞》作“清”,與原校同,非是。悍以滑者,慓悍滑疾也。《太素》注:“其氣悍者,酒爲熟穀之氣,又熱,故氣悍以滑也(“以滑也”三字原缺,據蕭延平按補)。”

    〔4〕後穀而入先穀而液出也 也,《靈樞》作“焉”。《太素》作“後穀入而先穀出焉”,《千金》卷二十第五、《外臺》卷六“下焦熱方”引《删繁》均同《太素》,惟焉作“也”。似《太素》義勝。

    〔5〕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 《外臺》卷六引《删繁》云:“霧者,霏霏起上也”;“漚者,在胃中如漚也”;“瀆者,如溝水決洩也”。《太素》注:“上焦之氣,如霧在天,霧含水氣,謂如雪(按雪,疑“雲”之誤)霧也。漚,屋豆反,久漬也。中焦血氣在於脉中潤□(按此字模糊不清,蕭刻本作“一頃”,義晦),謂之漚也。下焦之氣溲液等,如溝瀆流在地也。”《靈樞發微》注:“宗氣出於上焦,出喉嚨以司呼吸,而行於十二經隧之中,濔淪布濩,如天之有霧也。營氣並胃中,出上焦之下,泌别糟粕,蒸爲精微之氣,而心中之血,賴之以生,凝聚浮沉,如水中之有漚也。胃納水穀,脾實化之,糟粕入於大腸,水液滲入膀胱,故三焦爲決瀆之官,膀胱爲州都之官。正以下焦如瀆之滲洩乎水也。”《醫學入門·臟腑》:“上焦主出陽氣,温於皮膚分肉之間,若霧露之溉焉,故曰上焦如霧。中焦主變化水穀之味,其精微上注於肺,化而爲血,行於經隧,以榮五臟周身,故曰中焦如漚。下焦主通利溲便,以時傳下,出而不納,開通秘塞,故曰下焦如瀆。”又《白虎通·情性》引《禮運記》曰:“三焦者,包絡府也,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故上焦若竅,中焦若編,下焦若瀆。”按此當别有所本也。又《黄帝内經靈樞校注語譯》云:“漚疑爲樞之誤字。中焦消化穀物,升清降濁,其開閤之機,象樞軸一樣。”詳漚與樞古亦通。《詩經·唐風·山有樞》:“山有樞。”陸德明釋文:“樞,本或作蓲。”《漢石經》樞作蓲。《太玄·養》:“陽蓲萬物。”司馬光集註:“陸曰:蓲讀與漚菅之漚同。”故此説亦可參。

    按:

    有關三焦問題,經中論述甚多,而以本篇爲最詳。綜觀全部論三焦經文,可見三焦一腑,亦有名有形,有表裏配合,有官能所司,有經脉運行,有俞穴可循,有病候可徵也。然《難經·二十五難》則云:“心主與三焦爲表裏,俱有名而無形也。”從而歷代醫家及至今日,圍繞三焦問題,考析殆盡,争辨頗多,衆説紛紜,終難定論。詳《難經》論三焦,原與《内經》所論,非一家言,故諸多歧義,難得盡通,不必强合。諸家争議,亦僅供參考,兹不煩引。

    陰陽清濁精氣津液血脉第十二

    本篇自“黄帝問曰”至“以數調之也”,見《靈樞·陰陽清濁》、《太素·營衛氣行》。自“曰:人有精氣津液血脉”至“五穀與胃爲大海也”,見《靈樞·決氣》、《太素·六氣》。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清濁及精氣津液血脉的基本概念,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清濁的含義、陰陽氣别、經脉歸屬及鍼刺原則;精氣津液血脉的基本概念及六氣有餘不足之病候等。

    黄帝問曰:願聞人氣之清濁者何也〔1〕?岐伯對曰:受穀者濁,受氣者清〔2〕。清者注陰,濁者注陽〔3〕。濁而清者,上出於咽〔4〕。清而濁者,下行於胃〔5〕。清者上行,濁者下行〔6〕。清濁相干,名曰亂氣〔7〕。

    〔1〕者何也 《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

    〔2〕受穀者濁,受氣者清 《太素》注:“受穀之濁,胃氣也。受氣之清,肺氣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人身之氣有二,曰清氣,曰濁氣。濁氣者,穀氣也。清氣者,天氣也。”

    〔3〕清者注陰,濁者注陽 《太素》注:“陰,肺也。陽,胃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喉主天氣,故天之清氣,自喉而生陰。陰者,五藏也。咽主地氣,故穀之濁氣,自咽而注陽。陽者,六府也。”詳《素問·六節藏象論》云:“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聲能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亦合此義。張注釋陰陽,渾指臟腑,當是。

    〔4〕濁而清者,上出於咽 《太素》注:“穀氣濁而清者,上出咽口,以爲噫氣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之清者。自内而出,故上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濁而清者,謂水穀所生之清氣,上出於咽喉,以行呼吸。”按楊注“噫氣”之義,恐非。此言清濁之氣,亦可相互轉化。故水穀之濁氣亦可轉化爲清氣,而上出於咽喉。咽,析言之,謂下水穀之道,渾言之,亦可謂咽喉。

    〔5〕清而濁者,下行於胃 下行於胃,《靈樞》、《太素》均作“則下行”,義勝。《太素》注:“穀氣清而濁者,下行經脉之中,以爲營氣。”《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清之濁者,自外而入,故下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清而濁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内注於海。”按此言清,當指天氣。天之清氣,自肺而入,亦可轉化爲濁氣。

    〔6〕清者上行,濁者下行 《靈樞》、《太素》均無此八字。按此文當承上兩句爲義。

    〔7〕清濁相干,名曰亂氣 名,《靈樞》、《太素》均作“命”,義同。凡清濁之氣,各循其道,各專其能,如是則順之而治。若清濁之氣,不循其道,相互干犯,則爲亂氣。故《靈樞·五亂》,專論亂氣者也。詳見本經卷六第四。

    曰:夫陰清而陽濁,濁中有清,清中有濁〔1〕,别〔2〕之柰何?曰:氣之大别〔3〕,清者上注於肺〔4〕,濁者下流於胃〔5〕。胃之清氣上出於口〔6〕,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内積於海〔7〕。

    〔1〕濁中有清,清中有濁 兩“中”字,《靈樞》、《太素》均作“者”字。此進而言清濁之可以轉化者也。

    〔2〕别 此前《靈樞》有“清濁”二字,疑衍。

    〔3〕氣之大别 《太素》注:“氣之細别多種,今言其大略耳。”《類經》卷四第十九注:“大别,言大概之分别也。”大别,概略也。

    〔4〕清者上注於肺 《太素》注:“穀之清氣,上注於肺。”《靈樞發微》注;“受氣者清,故清者上注於肺。肺爲陰,所以曰受氣者清,而清者注陰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上文以天氣穀氣分清濁,而此言清中之濁,濁中之清,其所以復有不同也。清者上升,故注於肺。”

    〔5〕濁者下流於胃 流,《靈樞》作“走”,亦通。《太素》注:“穀之濁者,下流於胃。”《靈樞發微》注:“受穀者濁,故濁者下走於胃。所以曰受穀者濁,而濁者注陽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者下降,故走於胃。”詳本節設問,原有二義。一者陰清陽濁,一者濁中有清,清中有濁。答詞中亦當合此二義。故“清者上注於肺,濁者下流於胃”二語,乃是荅陰清陽濁之問。若此,則當以馬注義是。

    〔6〕胃之清氣上出於口 《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濁中有清,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以通呼吸津液。”

    〔7〕肺之濁氣,下注於經,内積於海 《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清中有濁,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以爲血脉營衛。而其積氣之所,乃在氣海間也。上氣海在膻中,下氣海在丹田。”詳《靈樞·五味》云:“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胸中,命曰氣海,出於肺,循喉咽,故呼則出,吸則入。”《靈樞·邪客》云:“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脉,而行呼吸焉。”《靈樞·刺節真邪》云:“宗氣留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是皆可明本文“内積於海”之義。且經中不言下氣海者,故張注復出丹田之説,似爲蛇足。

    曰:諸陽皆濁,何陽獨甚〔1〕?曰:手太陽獨受陽之濁〔2〕,手太陰獨受陰之清〔3〕。其清者上走孔竅〔4〕,其濁者下行諸經〔5〕。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6〕。

    〔1〕獨甚 獨,《靈樞》作“濁”,據下文義,作“獨”是,疑涉上而誤。甚下《靈樞》、《太素》均有“乎”字,義勝。

    〔2〕手太陽獨受陽之濁 《太素》注:“胃者,腐熟水穀,傳與小腸,小腸受盛,然後傳與大腸,大腸傳過,是爲小腸受穢濁最多,故小腸經受陽之濁也。”《靈樞發微》注:“手太陽小腸經者,則上承胃之所受,脾之所化,其水穀尚未及分,而穢污俱存,此所以獨受陽經之最濁者也,其爲濁之濁乎。”按此解上文“諸陽皆濁,何陽獨甚”之義。

    〔3〕手太陰獨受陰之清 《靈樞發微》注:“諸陰經皆受清氣,何陰經獨受清氣之甚?唯手太陰肺經,則爲五藏之華蓋,獨受陰經之最清者也。”按此進而補叙諸陰皆清,何陰獨甚之義。

    〔4〕其清者上走孔竅 清者,明抄本無此二字。孔,《靈樞》、《太素》均作“空”,空與孔通。《説文·穴部》:“空,竅也。”段玉裁注:“今俗語所謂孔也。”楊上善注:“肺脉手太陰受於清氣,其有二别。有清清之氣,行於三百六十五胳,皆上於面,精陽之氣,上行目而爲精,其别氣走耳而爲聽,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爲臭,其濁氣出於唇口爲味,皆是手太陰清氣行之故也。”《類經》卷四第十九注:“此即上文胃之清氣上出於口。”按楊注據文發揮,亦合經義。

    〔5〕其濁者下行諸經 濁者,明抄本無此二字。《太素》注:“手太陰清而濁者,下入於脉,行十二經中也。”

    〔6〕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 諸前原有“故”字,按本文與上文並無承接之義,故據明抄本、《靈樞》、《太素》删。楊上善注:“六陰之脉皆清,足太陰以是脾脉,脾主水穀濁氣,故足太陰受陰之濁也。”《靈樞發微》注:“諸陰皆受清氣,唯足太陰脾經,則胃中濁氣,賴以運化。所謂獨受其濁也,其爲清中之濁乎。”詳《素問·六節藏象論》云:“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所謂倉廩之本者,受水穀也,唯脾爲臟,餘皆爲腑。又《素問·太陰陽明論》云:“足太陰者,三陰也,其脉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爲之行氣於三陰。”此亦可以明諸陰皆清,足太陰獨受其濁之義。

    曰:治之柰何?曰: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1〕,此氣之常也。故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2〕。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3〕。

    〔1〕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 《靈樞發微》注:“清氣屬陰,故陰經必清,其氣必滑。濁氣屬陽,故陽經必濁,其氣必濇。”按此承前文“受穀者濁,受氣者清。清者注陰,濁者注陽”之義,進而言氣猶有滑濇之别。

    〔2〕刺陰者深而留之,刺陽者淺而疾之 陰、陽,明抄本作“陰陽”、“陽陰”,疑衍,《太素》二字互易。疾下原有“取”字,據《靈樞》、《太素》及本經卷五第六删。楊上善注:“諸經多以清者爲陽,濁者爲陰。此經皆以穀之悍氣爲濁爲陽,穀之精氣爲清爲陰,有此不同也。故人氣清而滑利者,刺淺而疾之;其氣濁而濇者,刺深而留之。”詳《靈樞·根結》云:“氣滑即出疾,其氣濇則出遲。氣悍則鍼小而入淺,氣濇則鍼大而入深。深則欲留,淺則欲疾。”《靈樞·邪氣藏府病形》云:“刺滑者,疾發鍼而淺内之,以寫其陽氣,而去其熱。刺濇者,必中其脉,隨其逆順而久留之。”又《靈樞·逆順肥瘦》刺肥人者,其血黑以濁,則“深而留之”,刺瘦人者,其血清氣滑,則“淺而疾之”。刺壯士者,“此人重則氣濇血濁,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勁則氣滑血清,刺此者,淺而疾之。”按此前明言“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前文又云“諸陽皆濁”、“諸陰皆清”。據以上諸文義,本文當以《太素》爲是,《靈樞》與本經陰、陽二字,疑互倒。

    〔3〕清濁相干者,以數調之也 明抄本“濁”、“數”二字下均有“而”字。也,《太素》無。楊上善注:“陰陽清濁氣並亂,以理調之。理數然也。”按數者,常數也,即不守“深而留之”、“淺而疾之”之限。如《靈樞·逆順肥瘦》論刺常人云:“視其白黑,各爲調之,其端正敦厚者,其血氣和調,刺此者,無失常數也。”常數猶常法,數,法也。《韓非子·制分》:“任數不任人。”陳奇猷校注:“本篇數字用爲法字之義。”又如《靈樞·五亂》論刺亂氣法云:“有道以來,有道以去,審知其道,是謂身寶。”並視亂氣所在,隨而爲刺,此亦“以數調之”之法。

    曰:人有精、氣、津、液、血、脉,何謂也?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1〕,常先身生,是謂精〔2〕。上焦開發,宣五穀味〔3〕,熏膚〔4〕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5〕。腠理發洩,汗出腠理〔6〕,一作溱溱。是謂津〔7〕。穀入〔8〕氣滿,淖澤注於骨〔9〕,骨屬〔10〕屈伸出洩〔11〕,補益腦髓〔12〕,皮膚潤澤,是謂液〔13〕。中焦受汁〔14〕,變化而赤,是謂血〔15〕。擁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脉也〔16〕。

    〔1〕兩神相搏,合而成形 搏,《太素》、《素問·調經論》王冰注引《鍼經》均作“薄”。按搏與薄通。楊上善注:“雄雌二靈之别,故曰兩神。陰陽二神相得,故謂之薄。和爲一質,故曰成形。”《靈樞發微》注:“《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蓋當男女相構之時,兩神相合,而成所生男女之形。”

    〔2〕常先身生,是謂精 《靈樞發微》注:“此精常先其身而生,有其精,斯有其形,夫是之謂精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按《本神篇》曰:兩精相搏謂之神。而此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彼言由精以化神,此言由神以化精。二者若乎不同,正以明陰陽之互用者,即其合一之道也。”按此精乃男女媾精之精,既非廣含物質概念之精氣之精,亦非物質之精微之精。

    〔3〕上焦開發,宣五穀味 《靈樞發微》注:“宗氣即大氣,積於上焦,上焦開發於藏府,而宣布五穀精微之氣味。”《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上焦,胸中也。開發,通達也。宣,布散也。”詳《靈樞·平人絶穀》云:“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又《靈樞·癰疽》云:“腸胃受穀,上焦出氣,以温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按此與本文義甚合。是上焦者,即前篇所論上焦也。五穀味者,五穀之精微也。即《靈樞·五味》所謂“穀始入於胃,其精微者,先出於胃之兩焦,以溉五藏,别出兩行營衛之道”者也。

    〔4〕膚 此下《太素》有“薰肉”二字。按薰與熏通。《易經·艮》:“厲薰心。”漢墓帛書作“熏”。

    〔5〕是謂氣 楊上善指爲衛氣,馬蒔指爲宗氣。《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亦謂“人身之大氣,名爲宗氣,亦名真氣。”並别出《靈樞·邪客》及《刺節真邪》、《營衛生會》等文爲証。然《營衛生會》言“五藏六府皆以受氣”之後,復言“其清者爲營,濁者爲衛”,“營出於中焦,衛出於下焦”。本文既云“上焦開發”,“熏膚充身澤毛”,舍衛氣而何爲。故當以楊注爲是。

    〔6〕汗出腠理 腠理,《靈樞》作“溱溱”,與原校同。《太素》同本經。《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溱溱,滋澤貌。”按張注不知何據。溱溱,衆也,盛也。《詩經·小雅·無羊》:“室家溱溱。”毛亨傳:“溱溱,衆也。”《太玄·進》:“物出溱溱。”司馬光集注引宋衷解詁:“溱溱然盛也。”詳此前言“腠理發洩”,此再言“汗出腠理”,則義復矣,似當作“溱溱”爲是。此以汗出盛貌以釋津,與後文以汗大泄以狀津脱,亦合。疑溱先誤作湊,復誤作腠理。

    〔7〕是謂津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泄也。”詳《素問·陰陽别論》云:“陽加於陰謂之汗。”是汗本陰類,因陽加而出,故稱陽液。津本潤澤之義,此以汗出以釋津者,以此例論之,津非專指汗也。

    〔8〕入 《太素》、《靈樞略》均無。

    〔9〕淖澤注於骨 《太素》注:“淖,文卓反。濡潤也。……五穀之精膏,注於諸骨節中。”《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淖澤,濡潤也。液者。陰之津,穀入於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於骨。”按淖,音閙,又音濁。《集韻·覺韻》:“淖,濡甚也。”又《爾雅·釋言》陸德明釋文:“淖,奴孝反,又文卓反。《字林》云:濡甚也。”此楊注與《集韻》所本。澤與液古通。《集韻·昔韻》:“釋、澤、繹,施隻切。……或作澤、繹,通作醳。”又“液、醳,漬也。《周禮》:春液角。沈重讀或作醳。”澤與醳皆從睪得聲,澤與液,古韻同。此亦聲同義通。是則淖澤,猶淖液。《素問·八正神明論》:“是故天明日温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太素·天忌》注:“天温血氣淖澤。”故楊上善以澤釋液。又《素問·經絡論》:“熱多則淖澤。”王冰注:“澤,潤液也。”《素問·疏五過論》:“令澤不息。”王冰注:“澤者,液也。”此王冰以液釋澤也。此言五穀之淖液,注之於骨。

    〔10〕骨屬 《太素》注:“骨節相屬之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谿谷屬骨皆有所起。”王冰注:“屬骨者,爲骨相連屬處。”此亦疑爲骨屬。《靈樞·衛氣失常》:“骨有屬……骨之屬者,骨空之所以受益而益腦髓者也。”《靈樞識》:“簡案:屬,趺屬之屬,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

    〔11〕出洩 《靈樞》作“洩澤”,《太素》作“光澤”。均通。光與桄古通。《爾雅·釋言》:“桄熲,充也。”陸德明釋文:“桄,孫作光。”《説文·木部》:“桄·充也。”

    〔12〕補益腦髓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凡骨屬舉動屈伸,則經脉流行而洩其澤,故内而補益腦髓。”詳《靈樞·海論》:“腦爲髓之海。”《素問·五藏生成》云:“諸髓者,皆屬於腦。”此所以爲液之補諸腦與髓也。

    〔13〕是謂液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愚按:津液本爲同類,然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者也,液者,津之獨者也。津爲汗而走腠理,故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故屬陰。觀《五癃津液别篇》曰:三焦出氣以温肌肉,充皮膚,爲其津。其留而不行者爲液。其義正與此合。”

    〔14〕受汁 《靈樞》作“受氣取汁”,《太素》,《靈樞略》均作“受血於汁”。

    〔15〕變化而赤,是謂血 《太素》注:“五穀精汁在於中焦,注手太陰脉中,變赤循脉而行,以奉生身,謂之爲血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中焦者,並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穀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穀之氣,取穀之味,輸脾達藏,由黄白而漸變爲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又《靈樞·邪客》云:“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於脉,化以爲血。”與本文義同,以營出中焦也。

    〔16〕擁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脉也 《靈樞》、《太素》擁,均作“壅”;也,均無。按擁與壅古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批壧壅。”《漢書·司馬相如傳》壅作擁。楊上善注:“盛壅營血之氣,日夜營身五十周,不令避散,故謂之脉也。”《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壅遏者,隄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涯岸,俾營氣無所迴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脉。”又《素問·脉要精微論》云:“脉者,血之府也。”是脉者,運行營血之管道也。

    曰:六氣者〔1〕,有餘不足,氣〔2〕之多少,腦髓〔3〕之虚實,血脉之清濁,何以知之?曰:精脱者,耳聾〔4〕;氣脱者,目不明〔5〕;津脱者,腠理開,汗大泄〔6〕;液脱者,骨屬〔7〕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胻痠〔8〕,耳數鳴〔9〕;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澤〔10〕;脉脱者,其脉空虚〔11〕。此其候也。

    曰:六氣〔12〕貴賤何如?曰:六氣者,各有部主〔13〕也。其貴賤善惡可爲常主〔14〕,然五穀與胃爲大海也〔15〕。

    〔1〕六氣者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前言一氣,總言之也。此言六氣,分言之也。蓋精、氣、津、液、血、脉,無非氣之所化也。”按此言氣者,非六氣中之“氣”,蓋精、氣、津、液、血、脉功用之渾稱耳。以其重在言氣,而非言質,故謂六氣。

    〔2〕氣 律以六氣名,疑此前脱“精”字。

    〔3〕腦髓 按腦髓二字,與問六氣之義甚不協,疑爲“津液”二字之誤。

    〔4〕精脱者,耳聾 《太素》注:“腎以主耳,故精脱則耳聾。”

    〔5〕氣脱者,目不明 《太素》注:“五藏精氣爲目,故氣脱則目闇。”《靈樞發微》注:“目之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氣脱者目不明。”按前文楊注釋氣爲衛氣,此釋氣爲五藏精氣,頗難契合。蓋衛氣與目,至爲關切。如前第九篇言衛氣晝行陽夜行陰,“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行於頭”。又《靈樞·大惑論》論“病而不得卧者”及“病目而不得視者”,並以衛氣常留於陽,故目不瞑,衛氣常留於陰,故目閉等爲解,足可爲証。是此言氣脱者,亦衛氣脱也。

    〔6〕汗大泄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汗,陽津也。汗大泄者,津必脱。故曰亡陽。”

    〔7〕骨屬 原作“骨痺”,據《靈樞》、《太素》改。

    〔8〕胻痠 此下明抄本分别有“音行”、“音酸”四小字音注。“胻”,《靈樞》作“脛”,胻同脛。此因髓消,無以充胻,故胻痠。

    〔9〕耳數鳴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液脱則陰虚,故耳鳴也。”詳《靈樞·口問》云:“上氣不足,腦爲之不足,耳爲之苦鳴,頭爲之苦傾,目爲之眩。”是腦髓消,亦上氣不足也,故耳數鳴。

    〔10〕色白,夭然不澤 《太素》注:“以無血,故色白。無血潤膚,故不澤。”《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血之榮在色,故血脱者,色白如鹽。夭然不澤,謂枯濇無神也。”

    〔11〕脉脱者,其脉空虚 脉脱者,《靈樞》、《太素》均無此三字,《靈樞識》:“簡案:本經脱脉脱者三字,當補。若不然,則六脱之候不備焉。”按此説是。脉脱者,脉道之不足,故脉空虚。

    〔12〕氣 此下明抄本有“者”字。

    〔13〕部主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脉也。”

    〔14〕其貴賤善惡可爲常主 《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爲貴,秋冬則金水爲貴,而失時者爲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爲善,而太過不及者爲惡也。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爲常主。”觀前文問六氣貴賤之義,則善惡之與貴賤,亦互文也。是貴者亦善,賤者亦惡,非貴賤自貴賤,善惡自善惡也。

    〔15〕五穀與胃爲大海也 《太素》無“胃”、“也”二字。《類經》卷四第二十五注:“然六氣資於五穀,五穀運化於胃,是爲水穀之海,故胃氣爲藏府之本。”

    津液五别第十三(按:“三”,原作“二”,據明抄本、正抄本、嘉靖本改)

    本篇全文見《靈樞·五癃津液别》、《太素·津液》。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水穀化生之津液可别而爲五,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津與液的區别;汗、溺、泣、唾、髓五液的化生及功用;五臟的主要功能;髓虚與水脹的病機與病候等。

    黄〔1〕帝問曰:水穀入於口,輸〔2〕于腸胃,其液别爲五〔3〕。天寒衣薄則爲溺與氣〔4〕,天暑〔5〕衣厚則爲汗,悲哀氣并〔6〕則爲泣〔7〕,中熱胃緩〔8〕則爲唾〔9〕,邪氣内逆,則氣爲之閉塞而不行,不行則爲水脹。不知其何〔10〕由生。岐伯對曰:水穀皆入於口,其味有五,分注其海〔11〕,津液各走其道〔12〕,故上焦一作三焦。出氣〔13〕,以温肌肉,充皮膚者〔14〕,爲〔15〕津,其留〔16〕而不行者,爲液。天暑衣厚則〔17〕腠理開,故汗出。寒留于分肉之間,聚沫則爲痛〔18〕。天寒則腠理閉,氣濇〔19〕不行,水下流〔20〕于膀胱,則爲溺與氣〔21〕。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六卷五癃津液别篇”十二字,顯係後人抄補,以明出典。

    〔2〕輸 此下明抄本有“音舒”二小字音注。

    〔3〕其液别爲五 《太素》注:“水穀入於口,送於腸胃之中,化爲津液,凡有五别,則五藏津液。凡所言液者,通名爲津,經稱津者,不名爲液,故液有五也。此略舉五液,請解其義也。”《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五液者,陰精之總稱也。本篇以溺、汗、泣、唾、水,故名爲五。《宣明五氣篇》曰:五藏化液:心爲汗,肺爲涕,肝爲淚,脾爲涎,腎爲唾。是爲五液。《決氣篇》曰:精、氣、津、液、血脉,其辨有六。又道家曰:涕、唾、精、津、汗、血、液,其名則七。皆無非五液之屬耳。”按液,亦大名也,析言之,因形而别,故言五言六言七者,皆因名而異。

    〔4〕與氣 《註解傷寒論》卷五注引《鍼經》無此二字。詳此後文義,疑引者省文。

    〔5〕暑 《靈樞》、《太素》均作“熱”。《説文·曰部》:“暑,熱也。”段玉裁注:“暑與熱,渾言則一,故許以熱訓暑。析言則二,暑之義主謂濕,熱之義主謂燥。”按暑之與熱,渾言雖通,然析言則别。段注所舉者,性也,又夏言熱。長夏言暑,時也。且後文仍稱“天暑”,故此當以作“暑”爲得。

    〔6〕氣并 氣并者,氣偏邪相就,偏邪相就,則氣行不正。《周禮·考工記·輿人》:“大與小無并。”鄭玄注:“并,偏邪相就也。”邪與斜同。

    〔7〕泣 《廣雅·釋言》:“泣,淚也。”

    〔8〕緩 弛緩不收也。

    〔9〕唾 《説文·口部》:“唾,口液也。”

    〔10〕何 《太素》作“所”。

    〔11〕分注其海 分,《靈樞》、《太素》均作“各”。詳下文曰“各走”,及用語慣例,作“各”義勝。楊上善注:“五味走於五藏四海,肝、心二藏主血,故酸苦二味走於血海。脾主水穀之氣,故甘味走於水穀海。肺主於氣,故辛走於膻中氣海。腎主腦髓,故鹹走髓海也。”按水穀皆入於胃者,首注水穀之海。五味各走其所喜,各歸其臟,化而有成。其化爲氣者,注於氣海;化爲血者,注於血海,化爲液者,注於髓海。

    〔12〕津液各走其道 《太素》注:“目爲泣道,腠理爲汗道,亷泉爲涎道,鼻爲涕道,口爲唾道也。”《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五藏四海,各因經以受水穀之氣味,故津液隨化而各走其道。”據此後文義,當以楊注爲是。又膀胱者,溺道也;骨空者,髓道也。

    〔13〕上焦出氣 上焦,《靈樞》作“三焦”,與原校同。《太素》同本經,楊上善注:“上焦出氣,出胃上口,名曰衛氣。”按楊注與下文“温肌肉,充皮膚”之義合。蓋上,篆文與二頗似,與三形近,故疑三爲上之誤。

    〔14〕者 《靈樞》無。據下“留而不行者”文例,疑《靈樞》脱。

    〔15〕爲 此下《靈樞》有“其”字,據下“爲液”文例,疑《靈樞》衍。

    〔16〕留 《靈樞》作“流”按留與流、溜,經文多混用,聲通義通,此從留義。

    〔17〕則 明抄本無,據下“則腠理閉”文例,疑明抄本脱。

    〔18〕聚沫則爲痛 聚沫,《太素》互倒。楊上善注:“寒留分肉之間,津液聚沫,迫裂分肉,所以爲痛。”

    〔19〕濇 《靈樞》作“濕”,疑形近誤。

    〔20〕流 《靈樞》作“留”,《太素》作“溜”。此從流義。

    〔21〕則爲溺與氣 《靈樞發微》注:“其水下留於膀胱,則前爲溺而後爲氣耳。”《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此津液之爲溺氣也。腠理閉密則氣不外泄,故氣化爲水。水必就下,故留於膀胱。然水即氣也,水聚則氣生,氣化則水注,故爲溺與氣。”《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夫膀胱爲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而出者爲溺,藏於膀胱者,化生太陽之氣。此言津之爲溺也。”按此云“水下流於膀胱,則爲溺與氣”,馬注“而後爲氣”似與膀胱之義難合,姑從二張注義。溺與尿同。《集韻·嘯韻》:“尿,一作溺。”

    五藏六府,心爲之主〔1〕,耳爲之聽,目爲之候〔2〕,肺爲之相〔3〕,肝爲之將〔4〕,脾爲之衛〔5〕,腎爲之主外〔6〕。

    〔1〕心爲之主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心總五藏六府,爲精神之主,故耳目肺肝脾腎,皆聽命於心。”詳《素問·靈蘭秘典論》云:“心爲君主之官。”《靈樞·邪客》云:“心者,五藏六府之大主也。”與本文義同。

    〔2〕目爲之候 目主觀察,故爲之候。《説文·人部》:“候,伺望也。”《國語·晉語八》:“候扞衛不行。”韋昭注:“候,候望。”此引申爲觀察。

    〔3〕肺爲之相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肺朝百脉而主治節,故爲心之相。”又《素問·靈蘭秘典論》云:“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與本文義亦同。

    〔4〕肝爲之將 《素問·靈蘭秘典論》云:“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王冰注:“勇而能斷,故曰將軍。潛發未萌,故謀慮出焉。”此所以言肝之爲將。

    〔5〕脾爲之衛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脾主肌肉而護養藏府,故爲心之衛。”詳《靈樞·師傳》云:“脾者主爲衛,使之迎糧,視唇舌好惡,以知吉凶。”迎糧者,受納水穀也。水穀化生之精微,化氣血,充肌膚,爲一身之捍衛,故脾爲之衛。

    〔6〕腎爲之主外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腎主骨而成立其形體,故爲心之主外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腎主外者,腎主藏津液,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詳《靈樞·師傳》云:“腎者主爲外,使之遠聽,視耳好惡,以知其性。”以腎竅在耳,耳司聽,以其遠聽,故云腎爲之主外,外亦遠也。《説文·夕部》:“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於事外矣。”二張之注,似未爲得。又《靈樞·師傳》云:“肝者主爲將,使之候外,欲知堅固,視目大小。”以肝竅在目,肝之候外者,遠視也。是肝腎二臟,雖皆言外,然一者遠聽,一者遠視也。

    按:

    上文言心、肝、脾三臟之功用,與本卷第三篇義同,應互參。又此段經文之前爲解溺與氣,後解泣出,唯中言五臟及目耳之所爲,似與上下文義不相屬,故疑有錯簡。

    故五藏六府之津液,盡上滲於目。心悲氣并則心系〔1〕急,急〔2〕則肺葉〔3〕舉,舉〔4〕則液上溢。夫心系急〔5〕,肺不能常舉〔6〕,乍上乍下〔7〕,故欬而泣出矣〔8〕。

    〔1〕心系 見本經卷二第一上“心手少陰之脉”注。

    〔2〕急 此前《靈樞》有“心系”二字。

    〔3〕葉 《靈樞》無。

    〔4〕舉 此前《靈樞》有“肺”字。

    〔5〕急 《靈樞》作“與”,連下句。《太素》作“舉”。按與與舉古通。《史記·吕后本紀》:“蒼天舉直。”裴駰集解引徐廣曰:“舉,一作與。”《漢書·趙幽王傳》舉作“與”。今仍從本經。

    〔6〕肺不能常舉 肺雖因心系急而舉,然亦隨呼吸而升降,呼則升,吸則降,故肺不能常舉也。

    〔7〕乍上乍下 此言肺葉之乍升乍降也。

    〔8〕故欬而泣出矣 欬,《太素》:作“呿”,楊上善注:“呿者,泣出之時,引氣張口也。”按呿與吁、呴、歔古通。《吕氏春秋·重言》:“君呿而不唫。”《説苑·權謀》作“吁”。《淮南子·俶真訓》:“陰陽所呴。”高誘注:“呴讀以口相吁之吁。”《老子》:“或或吹。”陸德明釋文:“河上本作呴。”《説文·欠部》:“歔,欷也。……欷,歔也。”《玉篇·欠部》:“欷……悲也,泣餘聲也。”此與上文“心悲氣并則心系急”之義合,故疑欬爲“呿”之誤。泣,原作“涎”,據《靈樞》、《太素》改。又《靈樞·口問》論“泣涕出”之文,與本文義亦合,可互參。詳見本經卷十二第一。

    中熱則胃中消穀〔1〕,消穀則蟲上下作矣〔2〕,腸胃充郭〔3〕故胃〔4〕緩,緩〔5〕則氣逆,故唾出矣〔6〕。

    〔1〕中熱則胃中消穀 中熱者,中焦熱也。熱能殺穀,胃居中焦,故胃中消穀。

    〔2〕消穀則蟲上下作矣 消穀,明抄本無此二字,《太素》二字互倒。《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蟲爲濕熱所化,常居腸中。胃熱則消穀中虚,蟲行求食,故或上或下,動作於腸胃之間。”按作,動也。《荀子·解蔽》:“作之則將。”楊倞注:“作,動也。”

    〔3〕充郭 郭與廓通。《詩經·大雅·皇矣》:“憎其式廓。”陸德明釋文廓作郭,云:“本又作廓。”《方言》卷一:“張小使大謂之廓。”充郭者,充滿張大也。

    〔4〕胃 《太素》無。

    〔5〕緩 此前《靈樞》有“胃”字。

    〔6〕矣 明抄本、《靈樞》、《太素》均無。

    按:

    詳《素問·宣明五氣》云:“脾爲涎,腎爲唾。”與本文義别。張介賓則謂:“腎爲唾,而此曰胃爲唾,是胃之與腎,皆主爲唾。蓋土鬱之唾在胃,水泛之唾在腎。”又詳《靈樞·口問》云:“飲食皆入于胃,胃中有熱則蟲動,蟲動則胃緩,胃緩則亷泉開,故涎下。”與本文論病機之義盡同,然一則曰唾,一則曰涎,名又有别。又據前文論“泣出”與《靈樞·口問》論“泣涕出”基本相同之例,疑本文“唾”,或係“涎”之誤。若之,則與《靈樞·口問》之論盡同,與《素問·宣明五氣》之説亦合。

    五穀之津液和合而爲膏〔1〕者,内滲入於骨空〔2〕,補益腦髓〔3〕,而下流于陰股〔4〕。陰陽不和,則使〔5〕液溢而下流於陰〔6〕。髓液皆減而下,下過度〔7〕則虚,虚則腰〔8〕脊痛而胻痠〔9〕。

    〔1〕膏 《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膏,脂膏也。精液和合爲膏,以填補於骨空之中,則爲腦爲髓爲精爲血。”

    〔2〕骨空 此指骨中空隙,即骨孔。

    〔3〕補益腦髓 《太素》注:“補益腦髓者,穀之津液和合爲膏,滲入頭骨空中,補益於腦;滲入諸骨空中,補益於髓。”

    〔4〕而下流于陰股 股下明抄本有“《太素》無股字”五小字校文,與今《太素》同。按此文與上文似不甚合,疑涉下文“則液溢而下流於陰”而衍。

    〔5〕則使 《太素》則作“故”,使與上句“和”字相連。

    〔6〕下流於陰 《太素》注:“下流陰中,補益於精。”《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陰陽不和,則精氣俱病,氣病則不攝,精病則不守、精氣不相統攝,故液溢於下,而流泄於陰竅。”按陰,前陰。

    〔7〕下過度 《醫學綱目·水脹通論》注:“下過度謂房勞過度也。”

    〔8〕腰 《太素》作“骨”,楊上善注作“腰痛”,故疑骨爲腰之誤。

    〔9〕胻痠 明抄本此下分别有“音行”“音酸”四小字音注。胻,《靈樞》作“脛”,亦同。

    陰陽氣道不通〔1〕,四海閉塞〔2〕,三焦不瀉〔3〕,津液不化,水穀并於腸胃之中〔4〕,别於迴腸〔5〕,留于下焦〔6〕,不得滲於〔7〕膀胱,則下焦脹,水溢則爲水脹〔8〕。此津液五别之順逆也〔9〕。

    〔1〕陰陽氣道不通 《太素》注:“藏府陰陽不得和通。”按水穀津液五别,隨氣而化,循臟腑陰陽之道而行,逆則塞而不行,故曰陰陽氣道不通。

    〔2〕四海閉塞 前云“分注其海,津液各走其道”者,水穀氣化之順也。若水穀并於腸胃之中,不能化氣、化血、化髓,則四海閉塞而不行,此水穀氣化之逆也。

    〔3〕三焦不瀉 三焦者,決瀆之官,疏泄水液者也。若陰陽氣道不通,則三焦不能疏泄水液。

    〔4〕水穀并於腸胃之中 於,《靈樞》作“行”。前言“水穀入于口,輸于腸胃,其液别爲五”,此水穀氣化而得以分注。此言水穀并于腸胃之中,偏居不化,故水穀之海閉塞。

    〔5〕别於迴腸 迴,明抄本作“回”,迴與回同。别於迴腸者,言下焦也,下焦自迴腸而别出,注於膀胱。

    〔6〕留于下焦 此言水液循下焦而别出迴腸,居留於下焦而不行。

    〔7〕於 《靈樞》、《太素》均無。

    〔8〕水溢則爲水脹 明抄本無此六字。《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三焦爲決瀆之官,膀胱爲津液之府,氣不化則水不行,所以三焦不能寫,膀胱不能滲,而腫脹之病所由作。故治此者,當以氣化爲主。”按水脹,詳見本經卷八第四。

    〔9〕此津液五别之順逆也 順逆,《靈樞》互倒。也,《太素》無。《類經》卷十六第五十八注:“陰陽和則五液皆精,而充實於内。陰陽不和則五精皆液,而流溢於外。此其所謂逆順也。”

    奇邪血絡第十四

    本篇全文見《靈樞·血絡論》、《太素·量絡刺》。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奇邪不在經而在血絡之刺,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鍼刺血絡而仆、血出而射、血出黑而濁、血出清而半爲汁、發鍼而腫、血出而面色蒼蒼然、發鍼而煩悶、血出多而不動摇的原因;奇邪在血絡之外候及鍼刺原則,鍼入肉著的原因等。

    黄帝問曰〔1〕:願聞〔2〕奇邪〔3〕而不在經者何也〔4〕?岐伯對曰:血絡〔5〕是也。曰:刺血絡而仆〔6〕者何也?血出而射〔7〕者何也?血出〔8〕黑而濁者何也〔9〕?血出清而〔10〕半爲汁者何也?發鍼〔11〕而腫者何也?血出若〔12〕多若少而面色蒼蒼然〔13〕者何也?發鍼而〔14〕面色不變而煩悶〔15〕者何也?血出多〔16〕而不動摇〔17〕者何也?願聞其故。曰:脉氣盛而血虚者〔18〕,刺之則脱氣,脱氣則仆〔19〕。血氣俱盛而陰氣多者〔20〕,其血滑〔21〕,刺之則射〔22〕。陽氣積蓄〔23〕,久留〔24〕不瀉者,其血黑以〔25〕濁,故不能射。新飲而液滲於絡,而未和合〔26〕於血〔27〕,故血出而汁别焉〔28〕。其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則爲腫。陰氣積於陽〔29〕,其氣因於絡〔30〕,故刺之〔31〕,血未出而氣先行,故腫。陰陽之氣其新〔32〕相得而未和合,因而瀉之〔33〕,則陰陽俱脱,表裏相離〔34〕,故脱色,面〔35〕蒼蒼然也。刺之血出多,色〔36〕不變而煩悶者,刺絡而虚經〔37〕,虚經之屬於陰者,陰氣〔38〕脱,故煩悶〔39〕。陰陽相得而合爲痺者〔40〕,此爲内溢於經而〔41〕外注於絡,如是者〔42〕,陰陽皆〔43〕有餘,雖多出血〔44〕弗能虚也〔45〕。

    〔1〕曰 正抄本無。

    〔2〕聞 此下原有“其”字,文義不屬,據《太素》删。

    〔3〕奇邪 《太素》注:“邪在血胳奇胳之中,故曰奇邪也。”又《素問·三部九候論》云:“其病者,在奇邪。”王冰注:“奇謂奇繆不偶之氣,而與經脉繆處也。”《靈樞·根結》云:“奇邪離經,不可勝數。”《太素·根結》注:“風寒暑濕,百端奇異,侵經胳爲病,萬類千殊。”馬蒔注:“奇邪,不正之邪也。”張介賓注:“奇邪,弗常之邪也。”按邪者,正之反也。奇者,異也。奇邪者,奇異不正之氣也。《周禮·天官·宫正》:“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民。”鄭玄注:“奇衺,譎觚非常。”陸德明釋文:“衺,亦作邪。”賈公彦疏:“衺,猶惡也。奇衺,衺惡。義亦相近。”此與本文義亦相近。

    〔4〕何也 《靈樞》、《太素》均無,疑衍。

    〔5〕血絡 絡,《太素》作“胳”。詳經文經絡字,《太素》均作“胳”,又詳本經卷三第三絡却穴,《千金》卷二十九第一、《醫心方》卷二第一均作“胳却”。是胳與絡通。又如《漢書·藝文志·方技》作“經落”,亦音同義通者。血絡,絡有留血者也。如《素問·調經論》:“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

    〔6〕仆 《廣韻·宥韻》:“仆,前倒。”《集韻·屋韻》:“仆,僵也。”《素問·經脉别論》:“度水跌仆。”王冰注:“仆謂身倒也。”若析言之,則前覆爲仆,後仰爲僵。此泛指暈倒。

    〔7〕射 言血出若噴射狀。

    〔8〕出 《靈樞》作“少”。

    〔9〕何也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10〕而 《太素》無。

    〔11〕發鍼 行鍼也。發,行也。《吕氏春秋·重言》:“謀未發而聞於國。”高誘注:“發,行。”又如《靈樞·行鍼》,或言鍼出,或言鍼入,或言發鍼,皆行鍼之謂也。

    〔12〕若 明抄本、《太素》均無。

    〔13〕蒼蒼然 然,《靈樞》無。蒼蒼然,面色青也。

    〔14〕而 《太素》無。疑涉下衍。

    〔15〕悶 《靈樞》、《太素》均作“悗”。按悶與悗、懣、寃均互通。

    〔16〕血出多 《靈樞》、《太素》均作“多出血”。據前後文例,本經是。

    〔17〕動摇 摇猶動也。《説文·手部》:“摇,動也。”此言動者,體之動也。上文言仆,即動之甚者。

    〔18〕脉氣盛而血虚者 盛,原作“甚”,據正抄本、《靈樞》、《太素》改。脉氣盛者,陽有餘也。血虚者,陰不足也。

    〔19〕脱氣則仆 《太素》注:“脉中氣多血少,血持於氣,刺之氣血俱出,其血先虚而復脱氣,氣血俱奪,故仆也。”

    〔20〕陰氣多者 《太素》注:“陽氣多者其血滑,刺之血射。此爲陰氣多者,陰多爲濇,故陰字錯也。”按《靈樞·陰陽清濁》云:“夫陰清而陽濁。……清者其氣滑,濁者其氣濇。”詳下文言“其血滑”,與陰氣多義相符。楊注“陰字錯”説,恐非是。

    〔21〕其血滑 滑,明抄本作“清”。詳下文陽氣積蓄者,“其血黑以濁”義,似作“清”義勝。清與濁爲對文,清者滑,濁者濇也。

    〔22〕射 此下《太素》有“之”字。

    〔23〕積蓄 《靈樞》、《太素》互倒。《靈樞》蓄作畜。按蓄與畜古通。《易經·序卦》:“毖有所蓄。”陸德明釋文:“畜,本亦作蓄”。

    〔24〕留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而”字,義勝。

    〔25〕以 以與而古通,如前言“黑而濁”。

    〔26〕和合 同義復詞。和亦合也。

    〔27〕血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28〕血出而汁别焉 《太素》注:“新水未變爲血,所以别行。”《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新飲入胃,未及變化,而滲於絡、故血汁相半。”

    〔29〕陰氣積於陽 《太素》注:“陰氣久積陽胳之中。”

    〔30〕其氣因於絡 其前《太素》有“則”字。《靈樞發微》注:“陰氣積於陽分,其氣聚於血絡之中。”此言陰氣就於絡中。《説文·□部》:“因,就也。”

    〔31〕故刺之 因而刺之也,此與下文“因而瀉之”用語義同。

    〔32〕其新 明抄本無此二字。其,《太素》無。

    〔33〕之 《太素》無。

    〔34〕表裏相離 《太素》注:“陰陽成合則表裏相持,末合刺之,故俱脱離。”《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新相得而未和合者,言血氣初調,營衛甫定也。當此之時,根本未固,而妄施以瀉,則陰陽表裏,俱致脱離。”

    〔35〕面 原作“而”,據《太素》及前文改。

    〔36〕血出多,色 原脱,據《靈樞》補。《太素》雖無“出”字,亦可爲証。

    〔37〕而虚經 而,《太素》作“中”。虚經,明抄本互倒。

    〔38〕氣 《靈樞》、《太素》均無。

    〔39〕故煩悶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取血者,刺其絡也。若出血過多,必虚及於經,經之屬陰者主藏,藏虚則陰脱,故爲煩悗。”

    〔40〕陰陽相得而合爲痺者 《太素》注:“陰陽相共受邪爲痺。”《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陰陽相得,言表裏之邪相合也。”《素問集註》朱濟公注:“陰陽相得而合爲痺,與上文之陰陽相得同義。蓋陰陽和合而流行則調,陰陽相得而留滯則痺。痺者,閉也。”

    〔41〕而 《靈樞》、《太素》均無。

    〔42〕者 原脱,據《靈樞》、《太素》補。

    〔43〕皆 《靈樞》、《太素》均作“俱”,義同。

    〔44〕血 此下《靈樞》作“而”字。

    〔45〕也 此前據黄帝問及諸文例,似應有“故不動摇”四字,以與前所問之文相應。也下明抄本有“仆,音副”三小字音注。

    曰:相〔1〕之柰何?曰:血脉盛〔2〕堅横以赤,上下無常處〔3〕,小者如鍼,大者如筯〔4〕,刺而瀉之〔5〕萬全〔6〕,故無失數〔7〕,失數而返,各如其度〔8〕。

    〔1〕相 察視也。《説文·目部》:“相,省視也。”段玉裁注:“省視謂察視也。”

    〔2〕血脉盛 《靈樞》作“血脉者,盛”。《太素》作“血脉盛者”。

    〔3〕上下無常處 常,《太素》無。此言病發無定位,因邪所在而生也。

    〔4〕如筯 明抄本作“以”。《太素》作“如”。筯與、櫡通。《龍龕手鏡·木部》:“……又音筯。”《集韻·御韻》:“箸,《説文》:飯敧也。或作櫡。”筯,筷子。

    〔5〕刺而瀉之 刺,明抄本、《靈樞》均作“則”。《靈樞發微》注:“必側其鍼,以迎而瀉之。”《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皆當因其微甚,則而寫之,寫有則度。”又《太素》刺作“即”。即與則義同,爲副詞,馬、張二注恐非是。又詳前文皆刺絡之法,是此言“刺而瀉之”,文義均安,故疑則爲“刺”之誤,則復誤作“即”。

    〔6〕全 此下《靈樞》有“也”字。《太素》有“地”字,連下句,義難安。地當爲“也”之誤。

    〔7〕數 此下《靈樞》有“矣”字。

    〔8〕失數而返,各如其度 返,《靈樞》、《太素》均作“反”按反與返通。度下明抄本有“,音注。《爾雅》曰:“榰,柱也。謂相榰柱也。”按據此音注與引《爾雅》釋義,此文當在前文“大者如筯”下。楊上善注:“數,理也。若失理而反取之,各如前之度。”《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一注:“若失其數而反其法,則爲仆爲脱爲虚爲腫等證,各如刺度以相應也。”按數猶法也,術也。

    曰:鍼入〔1〕肉著〔2〕何也?曰:熱氣因於鍼則〔3〕熱,熱則肉著於鍼,故堅焉〔4〕。

    〔1〕入 此下《靈樞》有“而”字,《太素》有“如”字。按而與如通。

    〔2〕肉著 此下《靈樞》有“者”字。肉著,今言滯鍼。

    〔3〕則 此下《靈樞》、《太素》有“鍼”字,義勝。

    〔4〕熱則肉著於鍼,故堅焉 於,《太素》無。楊上善注:“膚肌氣熱,故令鍼熱,則肉著,轉之爲難,可動鍼久留,熱去鍼寒,自然相離也。”《靈樞發微》注:“此言鍼入而肉之所以著也。蓋以鍼入於内,肉中熱氣温之於鍼則鍼熱,熱則肉著於鍼,故不惟熱,而又不可拔也。”

    五色第十五

    本篇自“雷公問曰”至“黑爲腎”,見《靈樞·五色》。自“肝合筋,青當筋”至“腎合骨,黑當骨”,見《靈樞·五色》、《素問·五藏生成》及《太素》卷十七殘篇。自“夫精明五色者”至“其壽不久也”,見《素問·脉要精微論》、《太素·雜診》。自“青如草滋”至“面赤目青者,皆死也”,見《素問·五藏生成》,其中自“此五色見而死也”至“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見《太素》卷十七殘篇,自“凡相五色”至“面赤目青者,皆死也”,見《太素·色脉診》。

    提要:本篇重在論相青、赤、黄、白、黑五色診病,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候風病與厥逆之法;卒死之色診,五臟六腑及支節在面之部屬;五臟與五色的關係;以色言病情間甚及五色見生死之診。

    雷公〔1〕問曰:聞風者,百病之始也〔2〕,厥逆者〔3〕,寒濕之所〔4〕起也,别之柰何?黄帝荅〔5〕曰:當候眉間〔6〕。《太素》作闕中〔7〕。薄澤爲風〔8〕,冲濁爲痺〔9〕,在地爲厥〔10〕,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也。

    〔1〕雷公 相傳爲黄帝時臣,嘗得黄帝所傳醫術。《素問·林億等序》云:“在昔黄帝之御極也,以理身緒餘治天下,坐於明堂之上……乃與岐伯上窮天紀,下極地理,遠取諸物,近取諸身,更相問難,垂法以福萬世,於是雷公之倫,授業傳之,而《内經》作矣。”如《素問·著至教論》:“黄帝坐明堂,召雷公而問之曰:子知醫之道乎?雷公對曰:頌而頗能解,解而未能别……願得受樹天之度。”又《靈樞》亦有雷公問黄帝事,如《禁服》篇、《五色》篇等,此亦假託爲文也。然雷公其人,相傳已久,如《淮南子·俶真訓》亦有所記,今已難考矣。

    〔2〕風者,百病之始也 《素問·骨空論》亦云:“余聞風者,百病之始也。”《類經》卷二十一第三十六注:“風之中人,必先皮毛而及於經絡藏府,由淺入深,自微而甚,善行數變,所以爲百病之始。”《素問直解》注:“六淫之邪,風居其首,故風者,百病之始。”又《素問·玉機真藏論》云:“風者,百病之長也。”王冰注:“言先百病而有之。”《素問經註節解》注:“按生氣通天論:風者,百病之始。言百病皆起於風。此云百病之長,言諸邪以風爲最也。其文雖殊,其義則同。”按風者,氣動而生,過則爲災。《金匱》第一云:“夫人禀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病源》卷一中風候云:“風是四時之氣,分布八方,主長養萬物。”是寒熱暑濕之邪,亦隨風而行,故言風爲百病始,爲百病長也。此所言病,外感六淫諸病也。

    〔3〕厥逆者 者,原脱,據《靈樞》及上“風者”文例補。又據下文“爲痺”“爲厥”例,疑本文當作“厥痺者”。

    〔4〕所 《靈樞》無。

    〔5〕荅 應對也。亦作答。《左傳·宣公五年》:“既合而來奔。”杜預注:“合猶荅也。”《五經文字·艸部》:“荅,此荅本小豆之一名,對荅之荅本作畣,經典及人間行此荅已久,故不可改。”又《儀禮·鄉射禮》:“則答君而俟。”鄭玄注:“答,對也。”

    〔6〕眉間 《靈樞》作“闕中”,與原校引《太素》同。詳《靈樞》原有文曰:“闕者,眉間也。”是眉間與闕中義並同。闕,空隙。《小爾雅·廣詁》:“闕,隙也。”《左傳·昭公二十年》:“以當其闕。”杜預注:“闕,空也。”兩眉間空隙,故名曰闕。

    〔7〕闕中 原作“關中”,據此後新校引《太素》文及《靈樞》改。

    〔8〕薄澤爲風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風病在陽,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澤。”

    〔9〕冲濁爲痺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痺病在陰,肉骨受之,故色沖而濁。沖,深也。”《廣韻·東韻》:“沖,深也。”冲濁與上文薄澤爲對文。

    〔10〕在地爲厥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厥逆病起四支,則病在下,而色亦見於地。地者,面之下部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地者,面之下部,名地閣也。”按地與天,上下相應。《靈樞·五變》:“其地色殆然,不與其天同色。”天,天庭也。

    曰:人有不病卒死〔1〕,何以知之?曰:大氣入於藏府者〔2〕,不病而卒死矣〔3〕。曰:凡〔4〕病少〔5〕愈而卒死者,何以知之?曰:赤色出於〔6〕兩顴〔7〕,大如拇指者〔8〕,病雖少愈必卒死〔9〕。黑色出於顔〔10〕,《太素》作庭。大如拇指〔11〕,必不病而卒死矣〔12〕。

    〔1〕不病卒死 《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不病而卒死者”。律以此下“病少愈而卒死者”文例,本文當脱“而”“者”二字。卒與猝通,下同。

    〔2〕大氣入於藏府者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大氣,大邪之氣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氣大虚而後邪得襲之,故致卒死。”

    〔3〕矣 明抄本無。按律之後文,明抄脱。

    〔4〕凡 《靈樞》、《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無。

    〔5〕少 《靈樞》作“小”,按少與小通,下同。

    〔6〕於 《靈樞》無。

    〔7〕顴 正抄本作“觀”,當與顴形近而誤。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上”字。按顴,面之顴骨部也,字亦作權。《説文通訓定聲·乾部》:“權,叚借又爲權骨之權。中山策:眉目準頞權衡。……按兩高相平謂之權,字亦作顴。”取顴爲名者,亦兩高相平之義。

    〔8〕大如拇指者 拇,《靈樞》作“母”,下同。按母與拇通。《説文通訓定聲·頤部》:“母,叚借爲拇。”《説文·手部》:“拇,將指也。”徐鍇繫傳:“所謂將指者,爲諸指之率也。”《易經·咸》:“咸其拇。”陸德明釋文:“拇,馬、鄭、薛云:足大指也。子夏作。荀作母。”按拇,渾言之,爲手足大指也。析言之,手大指爲拇,足大指爲。《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如母指者,成塊成條,聚而不散也。此爲最凶之色。”

    〔9〕死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矣”字。按律以下“卒死矣”文例,疑本經脱。

    〔10〕顔 《靈樞》作“庭”,與原校引《太素》同。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貌”字,又此後“卒死矣”下有“顔貌者,面之首也”七字,注云:“顔當兩目下也。貌當兩目上眉下也。”詳貌字,經文無此義,當係後人增文。按《靈樞》原有“闕者,眉間也。庭者,顔也。”是庭與顔異名同部也,且非在眉間。《素問·刺熱》:“心熱病者,顔先赤。”王冰注:“顔,額也。”又《小爾雅·廣服》:“顔,額也。”《左傳·僖公九年》:“天威不違顔咫尺。”孔穎達疏:“顔謂額也。”又庭,天庭也。《事物異名録·形貌》:“天庭,《漢書》註:天庭,額之中。”與解顔諸義亦合。後同此義。

    〔11〕指 此下《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有“者”字,律以上文例,本經當脱。

    〔12〕必不病而卒死矣 原作“不病亦必卒死矣”,義不安,且與此前文例不一。《靈樞》作“必不病而卒死”,《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作“必卒死”。今據《靈樞》及此前文例删改。

    按:

    本文言色出於面,大如拇指者之診,《千金》於五臟病少愈而卒死之候,均有詳述。如卷十一第一肝病云:“青白色如拇指大,黶點見顔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三第一心病云:“赤黑色黯點如博碁,見顔度年上,此必卒死。”卷十五第一脾病云:“青黑如拇指,黶點見顔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七第一肺病云:“赤黑如拇指,黶點見顔頰上,此必卒死。”卷十九第一腎病云:“黄黑色黶點如拇指應耳,此必卒死。”所言部位,與經義雖不盡同,然亦經義之發展,故可互証。

    曰:其死有〔1〕期乎?曰:察其色以言其時〔2〕。顔者,首面也〔3〕。眉間以上者,咽喉也〔4〕,《太素》眉間以上作闕上。眉間以中《太素》亦作闕中。者,肺也〔5〕。下極者,心也〔6〕。直下者,肝也〔7〕。肝左者,膽也〔8〕。下者,脾也〔9〕。方上者,胃也〔10〕。中央者,大腸也〔11〕。俠傍者,腎也〔12〕。當腎者,臍也〔13〕。面王以上者,王,古本作壬字。小腸也〔14〕。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15〕。顴者,肩也〔16〕。顴後者,臂也〔17〕。臂以下者,手也〔18〕。目内眥上者,膺乳也〔19〕。俠繩而上者,背也〔20〕。循牙車以上者,股也〔21〕。中央者,膝也〔22〕。膝以下者,胻也〔23〕。當胻以下者,足也〔24〕。巨分者,股裏也〔25〕。巨屈者,膝臏也〔26〕。此五藏六府支節〔27〕之部也。五藏〔28〕五色之見者〔29〕,皆出其部也〔30〕,其〔31〕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也〔32〕;其部色乘襲者,雖病甚不死也〔33〕。

    〔1〕有 正抄本無。

    〔2〕察其色以言其時 上其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察色以言時,謂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賊,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時可知也。”

    〔3〕顔者,首面也 顔,《靈樞》作“庭”。《靈樞發微》注:“顔爲額中,而此以庭爲首面者,正以顔爲最上,乃面之首耳。”

    〔4〕眉間以上者,咽喉也 眉間以上,《靈樞》作“闕上”,與原校引《太素》同。詳《靈樞》原有“闕者,眉間也”之文,義雖同,然據文例,當作“闕上”是。《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闕在眉心,闕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應咽喉之疾。”

    〔5〕眉間以中者,肺也 眉間以中,《靈樞》作“闕中”,與原校引《太素》同。據文例,當作“闕中”是。闕中,正當眉心。肺與喉相連,故此應肺,此上應咽喉。

    〔6〕下極者,心也 《靈樞發微》注:“下極,鼻柱也,在兩目之間。五藏肺位最高,而肺下即心,故曰下極者心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極者,兩目之間,相家謂之山根。”

    〔7〕直下者,肝也 《靈樞發微》注:“其心之直下者,即鼻柱而下也,爲肝之部。”

    〔8〕肝左者,膽也 《靈樞發微》:“肝之左即爲膽,則在鼻挾顴之間矣。”《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極之下爲鼻柱,相家謂之年壽。……膽附於肝之短葉,故肝左應膽,而在年壽之左右也。”詳五臟六腑,非居中者,皆雙側位,膽亦當如是。張注言膽在年壽之左右,義則可取,然肝左不得稱左右。又下文“方上者,胃也”,方與旁通,言胃在脾旁上。疑左爲方之誤。肝方者,肝之旁也,於義則順。

    〔9〕下者,脾也 《靈樞發微》注:“其肝之下爲脾。”《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年壽之下者,相家謂之凖頭,是爲面王,亦曰明堂。凖頭屬土,居面之中央,故以應脾。”

    〔10〕方上者,胃也 《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注:“方者,鼻隧也。”《靈樞發微》注:“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凖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爲胃。”《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凖頭兩旁爲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按諸家解“方上”之義,不知所據,似失之矣。詳方與旁通。《書經·堯典》:“共工方鳩僝功。”《史記·五帝本紀》作“共工旁聚布功”。又《儀禮·大射儀》:“左右曰方。”鄭玄注:“方,出旁也。”是則方上者,脾之旁稍上也。此與前文言“直下者,肝也”、“下者,脾也”,不言具體部位,皆承上文而言之義亦合。此言方者,承上文脾爲言也。

    〔11〕中央者,大腸也 《靈樞發微》注:“胃之外爲大腸,乃正顴之下,大腸之外爲腎,則大腸爲中央,而胃與腎所以挾大腸也。”按《靈樞》原云:“五藏次於中央,六府挾其兩側。”此言中央,即前文言諸臟位,次於面正中也。此言中央,乃六腑挾兩側處,即側面之中央。蓋側面亦三而言之,即内、外、中。胃與大腸、腎,横居同一平面位,胃在内,腎在外,大腸居中,故云“中央者,大腸也”。

    〔12〕俠傍者,腎也 俠傍,《靈樞》作“挾大腸”。按俠與挾通。詳此前“肝左者,膽也”及此後“膝以下者,胻也”文例,當以《靈樞》作俠大腸爲是。《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挾大腸者,頰之上也。四藏皆一,惟腎有兩,四藏居腹,惟腎附脊,故四藏次於中央,而腎獨應於兩頰。”

    〔13〕當腎者,臍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詳後文“當胻以下者,足也”之例,腎下當脱“以下”二字,若之,則文安義順。當,相當也。《吕氏春秋·孟夏紀》:“必當其位。”高誘注:“當,直也。”《詞詮》卷二:“當,内動詞,與今口語相當同。”是此言相當於腎以下處爲臍也。

    〔14〕面王以上者,小腸也 王,明抄本作“壬”,與原校同。此形近誤,非是,下同。《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注:“面王者,鼻柱之端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鼻凖也。小腸爲府,應挾兩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内,小腸之應也。”據《靈樞》“六府挾其兩側”之義,此云“面王”者,平面王之側位也。故《醫學綱目》所繪示意圖及《類經圖翼》卷四藏府所見面部圖,小腸均位於兩側,今從此義。

    〔15〕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 字,《靈樞》無。詳子處,後世言子宫、子胞也,且子與字亦通,如《書·益稷》:“予弗子。”《列子·説符》:“子産弗字。”義亦同。故疑“字”爲後人沾注。《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爲膀胱子處之應。子處,子宫也。”按張注與“六府挾其兩側”之義不合,且同稱“面王”,上句釋爲“應挾兩側”,此句則釋應人中,理亦不順。又《靈樞·師傳》云:“脣厚人中長,以候小腸。”雖非出於一家言,亦可爲反証。《醫學綱目》卷二診法通論所繪示意圖,膀胱列人中之左,子處列人中之右。按此以膀胱子處分左右之意,雖難爲憑,然挾於人中之義,則與六腑挾兩側説合。又後文言男女“色在面王”者,又不言以上、以下,故此文疑點頗多,存以待考。

    〔16〕顴者,肩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此下復言肢節之應也。顴爲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應肩。”

    〔17〕顴後者,臂也 顴後,原作“後顴”,據《靈樞》乙正。臂與肩相連,故當顴後。

    〔18〕臂以下者,手也 以,《靈樞》無。手與臂相連,故當臂以下。

    〔19〕目内眥上者,膺乳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目内眥上者,闕下兩旁也。胸兩旁高處爲膺,膺乳者,應胸前也。”按膺,渾言之,亦胸也。《説文·肉部》:“膺,胸也。”《國語·魯語下》:“無膺。”韋昭注:“膺,胸也。”又《靈樞·癰疽》:“發於膺,名曰甘疽。”《太素·癰疽》膺作“胸”。

    〔20〕俠繩而上者,背也 俠,正抄本作“硤”,俠之假借。《靈樞發微》注:“挾,近也。近耳邊直上之部分曰挾繩。”《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頰之外曰繩,身之後爲背。故背應於挾繩之上。”《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繩,耳邊也。耳邊如繩突起,故曰繩。”按繩之義,姑存諸注。又詳《靈樞》原有“蕃者,頰側也”之文,與此文部位相當,故疑繩,或爲“蕃”之誤,待考。

    〔21〕循牙車以上者,股也 上,《靈樞》作“下”。按牙車即頰車,詳見本卷第五注。又本經卷三第十頰車穴在耳下曲頰端。若在牙車以下,則與下文“巨屈”之義相當,故仍從“牙車以上”。此言循牙車以上處,應於股。

    〔22〕中央者,膝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中央,兩牙車之中央也。”《内經知要·色診》注:“中央者,牙車之中央也。”據上“中央者,大腸”文義,此當指牙車側面之中央,以應膝。

    〔23〕膝以下者,胻也 胻,《靈樞》作“脛”,胻同脛,下同。膝與胻連,故膝下應胻。

    〔24〕當胻以下者,足也 足與胻連,故當胻以下應足。

    〔25〕巨分者,股裏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巨分者,口旁大紋處也。股裏者,股之内側也。”

    〔26〕巨屈者,膝臏也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巨屈,頰下曲骨也。膝臏,膝蓋骨也。”

    〔27〕節 原作“局”,原校云:“一作節。”據《靈樞》及原校改,並删原校。

    〔28〕五藏 《靈樞》無此二字。疑涉上衍。

    〔29〕者 此下明抄本、《靈樞》均有“也”字。

    〔30〕皆出其部也 《靈樞》作“各出其色部”。據文義及文例,似當以《靈樞》爲是。

    〔31〕其 《靈樞》無。

    〔32〕也 《靈樞》作“矣”。

    〔33〕其色部乘襲者,雖病甚不死也 色部,原作“部色”,據《靈樞》乙正。乘,明抄本作“氣”,詳後文言“腎乘心”,正以言乘者,故明抄本非是。也,明抄本無,《靈樞》作“矣”。《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其色部雖有變見,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襲而無克賊之見者,雖病甚不死。”《靈樞集註》朱永年注:“承襲者,謂子襲母氣也。如心部見黄,肝部見赤,肺部見黑,腎部見青,此子之氣色承襲於母部,雖病甚不死。蓋從子以洩其母。”按張、朱二注釋“色部乘襲”之義,均以彼此相生立論,義似未盡然。又後文言“腎乘心,心先病”者,亦乘襲之義,故非盡爲生旺者也,然亦非死証。若前言色見如拇指者,則必卒死矣。

    曰:五官具五色〔1〕何也?曰:青黑爲痛,黄赤爲熱,白爲寒〔2〕,是爲五官〔3〕。曰:以色言病之間甚柰何?曰:其色麤〔4〕以明者爲間,沈夭者爲甚〔5〕。其色上行者,病亦甚〔6〕,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7〕。五色各有藏部〔8〕,有外部,有内部〔9〕。其色從外部走内部者,其病從外走内〔10〕,其色從内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内走外〔11〕。病生於内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12〕;反者益甚。病生於外者〔13〕,先治其陽,後治其陰〔14〕,《太素》云: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内。與此文異義同。反者益甚。

    〔1〕五官具五色 《靈樞》作“官五色”。色,明抄本疊。

    〔2〕青黑爲痛,黄赤爲熱,白爲寒 《靈樞集註》倪冲之注:青黑者,風寒之色,故爲痛。黄赤者,火主之色,故爲熱。白者,清肅之氣,故爲寒。”

    〔3〕是爲五官 此言五官所現之色,非五色爲五官。

    〔4〕麤 原作“麄”,明抄本、《靈樞》均作“麤”,明抄本此下有“音粗”二小字音注。按麄爲麤之俗字,故據改,麤爲粗之假借。《説文通訓定聲·預部》:“麤,行超遠也。从三鹿,會意字。俗作麄、作。……《禮記·樂記》以粗爲之。樂記:其聲粗以厲。”《玉篇·麤部》:“麤,七胡切,不精也,大也疏也。”

    〔5〕沈夭者爲甚 夭,原作“堊”,原校云:“一作夭,下同。”正抄本作“夭”,《靈樞》作“大”,爲“夭”之誤。詳經文言察色,多以澤夭爲對文。如《靈樞·決氣》:“夭然不澤。”《素問·玉機真藏論》:“色夭不澤。”王冰注:“夭謂不明而惡。”堊與惡通。《禮記·雜記下》:“廬堊室之中。”陸德明釋文:“堊,本作惡。”《儀禮·既夕禮》:“主人乘惡車。”鄭玄注:“古文惡作堊。”故疑堊或爲夭之注而誤。今據正抄本及原校改,並删原校,下同。沈夭者,色沉滯晦暗而不明,故病甚。

    〔6〕其色上行者,病亦甚 亦,《靈樞》作“益”。《靈樞發微》注:“其色上行於面部之上,則邪氣有升而無降,矤懏方爲益甚。”《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上行者,濁氣方升而色日增,日增者矤懾。”

    〔7〕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 雲,明抄本作“雪”,此下並有“印本作雲”四小字校文。已,《靈樞》作“以”,按已與以通。《靈樞發微》注:“若其色乃降於面部之下,如雲徹散,則邪氣有降而無升,矤懏所以方衰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下行者,滯氣將散而色漸退,漸退者,病將已。”按此言上行、下行者,據病勢之走向以知其進退也。如《金匱》第一云:“譬如浸淫瘡,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雖不同,義可互証。

    〔8〕藏部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各有藏部,統言色藏所屬,各有分部也。”《内經知要·色診》注:“言藏而府在其中矣。”

    〔9〕有外部,有内部 内,正抄本作“中”,按中即内也。内部下《靈樞》有“也”字。《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外部言六府之表,六府挾其兩側也。内部言五藏之裏,五藏次於中央也。”

    〔10〕其色從外部走内部者,其病從外走内 上“其”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故凡病色先起外部而後及内部者,其病自表入裏。”又《千金》卷十一第一云:“若色從外走内者,病從外生,部處起。”義亦可參。

    〔11〕其色從内部走外部者,其病從内走外 兩“部”字《靈樞》無。《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先起内部而後及外部者,其病自裏出表。”又《千金》卷十一第一云:“若色從内出外者,病從内生,部處陷。”義猶可參。

    〔12〕先治其陰,後治其陽 陰陽者,内外也。故病生於内者,先治其内,後治其外也。

    〔13〕病生於外者 《靈樞》作“其病生於陽”。按此與上“病生於内者”爲對文,今從本經。

    〔14〕先治其陽,後治其陰 《靈樞》作“先治其外,後治其内”。按此與上“先治其陰,後治其陽”爲對文,今從本經。

    用陽和陰,用陰和陽〔1〕。審〔2〕明部分,萬舉萬當。能别左右〔3〕,是謂大通〔4〕。男女異位〔5〕,故曰陰陽。審察澤夭〔6〕,謂之良工。沈濁爲内,浮清爲外〔7〕,黄赤爲風〔8〕,青黑爲痛。白爲寒〔9〕,黄而膏澤者爲膿〔10〕。赤甚者爲血〔11〕,痛甚者爲攣〔12〕,寒甚者爲皮不仁〔13〕。各〔14〕見其部,察其浮沈,以見淺深〔15〕。審其澤夭,以觀成敗〔16〕。察其散摶,以知近遠〔17〕。視色上下,以知病處〔18〕。積神於心,以知往今〔19〕。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20〕。屬意勿去,乃知新故〔21〕。色明不粗,其病不甚〔22〕。不明不澤,沈夭爲甚〔23〕。其色散駒駒然〔24〕,未有聚其病〔25〕。散而氣痛,聚未成也〔26〕。

    〔1〕用陽和陰,用陰和陽 此二句《靈樞》互倒。按此段爲韻文,陽與下句“當”字相押,故本經是。《靈樞發微》注:“當知病在陽經,陰爲之裏,所以宜用陰以和陽也。病在陰經,陽爲之表,所以宜用陽以和陰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陽勝者陰必衰,當助其陰以和之。陰勝者陽必衰,當助其陽以和之。”《内經知要·色診》注:“陽亢則滋其陰,謂之用陰和陽。陰寒則補其火,謂之用陽和陰。”詳本文次於前論臟部、外部、内部等文之下,《靈樞》則次於“此五藏六府支節之部也”之下,二者雖異,然處於論部分之下則同。是本文言陰陽者,以部分爲實也。部分陰陽和則無病。不和,則或以陽和陰,或以陰和陽,以求其和也。諸注所言,特其一端。

    〔2〕審 《靈樞》作“當”。據經文語例,作“審”是。

    〔3〕能别左右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陽從左,陰從右。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按張注本於《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天地物象陰陽之氣左升右降之機。詳《陰陽應象大論》又云:“以右治左,以左治右。”楊上善注:“謂以繆刺刺諸胳脉,謂以巨刺刺諸經脉。”《素問·繆刺論》云:“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凡此諸文,與本文義合。故此言能别矤懏在左在右,或以右治左,或以左治右也。

    〔4〕通 《靈樞》作“道”。按道,古幽韻。通,古東韻,與後文工、痛等相押,與陽韻亦相押,故仍從其舊。

    〔5〕男女異位 《靈樞發微》注:“如下文所謂男子色在於面王者,爲小腹痛。女子色見於面王者,爲膀胱子處之病者是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男女異位者,男子左爲逆右爲從。女子右爲逆左爲從。”詳《素問·玉版論要》云:“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爲逆,下爲從。女子右爲逆左爲從,男子左爲逆右爲從。”與本文義正合。

    〔6〕夭 原作“堊”,明抄本同,此下並有“一作夭,後同”五小字音注。據《靈樞》及明抄本原校改。

    〔7〕沈濁爲内,浮清爲外 清,《靈樞》作“澤”,按浮清與沈濁爲對文,仍從本經。《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内主在裏在藏,外主在表在府,皆言色也。”此言色之沈滯晦濁者,爲病在内。色之輕浮清明者,爲病在外。

    〔8〕黄赤爲風 前文云“黄赤爲熱”,此云“風”者,疑有誤。

    〔9〕白爲寒 按此段文乃四字句結構,故疑白下或脱“者”字。

    〔10〕黄而膏澤者爲膿 澤,《靈樞》作“潤”,按澤與潤義雖通,然此前後皆言澤,當以本經爲是。又按本段文四字爲句,且黄色上文已具,故疑“黄而膏”三字或誤。

    〔11〕赤甚者爲血 者,正抄本無,合四字結構,當是。赤甚者,血聚而不散也。

    〔12〕痛甚者爲攣 者,《靈樞》無,合四字句結構,當是。攣,筋脉攣急也。

    〔13〕寒甚者爲皮不仁 者,《靈樞》無。此以四字句律之,疑“者爲皮”三字衍。不仁者,麻木不用也。《素問·痺論》:“皮膚不營,故爲不仁。”王冰注:“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

    〔14〕各 此前《靈樞》有“五色”二字,非是。

    〔15〕察其浮沈,以見淺深 淺者,病在外,深者,病在外也。前言“沈濁爲内,浮清爲外”,義猶此也。

    〔16〕審其澤夭,以觀成敗 夭,原作“堊”,據《靈樞》及明抄本前原校改。此言凡色潤澤者,氣未傷,故易成。色晦惡者,氣已傷,故易敗也。

    〔17〕察其散摶,以知近遠 摶,原作“浮”,《靈樞》作“摶”。按摶與散爲對文。摶,聚也。《管子·霸言》:“不摶不聽”。房玄齡注:“摶,聚也。”故據改。“近遠”,《靈樞》作“遠近”,非是,摶與遠,古皆元韻,二句相押。《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散者病近,摶者病遠。”按近猶淺也,遠猶深也。色鬆散者,病必輕淺。色緊聚者,病必深重。

    〔18〕視色上下,以知病處 前言臟腑肢節諸色部,有在上在下之别,故視色上下,可以知病在何處。

    〔19〕積神於心,以知往今 積,明抄本作“精”,此下並有“他本精作積”五小字校文。《靈樞發微》注:“積神氣於己心,而矤懏爲已往爲今病者,皆能知之。”

    〔20〕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 據四字句結構,“故”字疑衍。《靈樞發微》注:“故相視氣色,不能至於精微者,不知矤懏爲是爲非。”此言視氣未至精妙,未覩未萌之萌,則不知是非矣。相猶視也。微,精妙、要妙也。《荀子·解蔽》:“未可謂微也。”楊倞注:“微者,精妙之謂也。”《吕氏春秋·蕩兵》:“有巨有微。”高誘注:“微,要妙。覩未萌之萌也。”

    〔21〕屬意勿去,乃知新故 《靈樞發微》注:“惟屬意專心而無所摇奪,則凡矤懏爲新爲故者,洞然也。”

    〔22〕其病不甚 此句原在“不明不澤”下,於義不屬,故移於此。

    〔23〕不明不澤,沈夭爲甚 夭,原作“堊”,據《靈樞》及明抄本原校改。此二句原倒,於義不屬,今乙正。此句與上二句成對文,兩“甚”字,亦互相押韻,如是則文安義順。

    〔24〕其色散駒駒然 《靈樞發微》注:“駒駒然者,色散如駒馬之逸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稚馬曰駒。駒駒然者,如駒無定,散而不聚之謂。”按二注釋“駒”,皆從本字爲訓,義恐未然,似此等形況之文,亦義存乎聲,駒駒然,散貌。又按此文應爲四字句,故疑“駒駒”二字,或爲後人沾注誤入正文。

    〔25〕未有聚其病 按四字句例,“有”字疑衍。

    〔26〕聚未成也 按成,古耕韻,上文病,古陽韻,二者相押。故此前當脱一字。或後人不明其義,誤增“也”以助。《靈樞發微》注:“蓋聚之成否,可即色之散聚以爲驗。故知色散而未有所聚,則其病尚散,所痛者,不過氣耳,聚安得而成乎。”

    腎乘心,心先病,腎爲應〔1〕。色皆如是〔2〕。男子色在面王,爲少腹痛,下爲卵痛〔3〕。其圜直爲莖痛〔4〕。高爲本,下爲首〔5〕。狐疝陰矤懏屬也〔6〕。女子色在面王,爲膀胱字子處病〔7〕。散爲痛,摶爲聚〔8〕。方圜左右,各如其色形〔9〕。其隨而下至骶爲淫,有潤如膏狀〔10〕,爲暴食不潔〔11〕。左爲右,一作左。右爲左〔12〕。一作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13〕。色者,青黑赤白黄,皆端滿〔14〕。有别鄉者〔15〕,别鄉赤者,其色亦赤大如榆筴〔16〕,在面王,爲不月〔17〕。其色上鋭,首空上向,下鋭下向〔18〕。在左右如法〔19〕。以五色命藏〔20〕,青爲肝,赤爲心,白爲肺,黄爲脾,黑爲腎。肝合筋,青當筋〔21〕;心合脉,赤當脉;脾合肉,黄當肉;肺合皮,白當皮〔22〕;腎合骨,黑當骨。

    〔1〕腎乘心,心先病,腎爲應 《靈樞發微》注:“此承上文而言,病有先剋之色,所以受剋者爲必病也。上文言下極者心也,心之色主赤。挾大腸者腎也,腎之色主黑。今下極之色黑,乃腎之乘心也。故心先受病,以腎色來剋爲之應耳。”

    〔2〕色皆如是 皆,原作“其”,原校云:“一作皆。”據《靈樞》、《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鍼經》及原校改,並删原校。《靈樞發微》注:“然不惟心被腎剋者爲然,凡肝部見肺色,脾部見肝色,肺部見心色,腎部見脾色,及六府之相剋者,皆如是法以推之耳。”

    〔3〕爲少腹痛,下爲卵痛 少,《靈樞》作“小”,按少與小通。《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面王上下,爲小腸、膀胱、子處之部,故主小腹痛,下及卵痛。”

    〔4〕其圜直爲莖痛 明抄本圜作“處”二字,莖作“”。按,今字書無,當爲莖之手寫俗字。正抄本圜作“圓”。按圜與圓通。《廣雅·釋詁三》:“圜,圓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圜直者,色垂繞於面王之下也。莖,陰莖也。”《内經知要·色診》注:“圜直,指人中水溝穴也。人中有邊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見,主陰莖作痛。”按此與上文言“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字子處也”義合,然終爲居中綫,抑或挾兩側,歧説難一,今姑存二注,存疑待考。

    〔5〕高爲本,下爲首 《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因色之上下而分莖之本末也。”《内經知要·色診》注:“在人中上半者爲高,爲莖根痛。在人中下半者爲莖頭痛。”按此文義不甚明,姑存二注。

    〔6〕狐疝陰病之屬也 ,《靈樞》作“”。按與通。《集韻·灰韻》:“,《倉頡篇》:陰病。或作、。”又《五十二病方》作穨等,均指此病。《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凡此者,皆狐疝陰之病也。”狐疝,見本卷第五注。

    〔7〕字子處病 《靈樞》及《東垣試効方》卷四引《鍼經》均作“子處之病”。

    〔8〕散爲痛,摶爲聚 摶,原作“薄”,此以摶先誤爲搏,復誤爲薄。摶與上文散爲對文,據《靈樞》改。《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色散爲痛,氣滯無形也。色摶爲聚,血凝有積也。”

    〔9〕方圜左右,各如其色形 圜,明抄本、正抄本均作“圓”,《靈樞》作“員”。按圜與圓、員均通。《靈樞發微》注:“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

    〔10〕其隨而下至骶爲淫,有潤如膏狀 骶,《靈樞》作“胝”,此下明抄本有“音氐”二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若其色隨而下行至於尾骶,則其病在下者,當有淫浸之物,潤濁如膏之狀。”《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若其色從下行,當應至尾骶,而爲浸淫帶濁,有潤如膏之物。”按馬、張二注,義似未盡。詳“隨而下”者,從膀胱子處而下行也。《説文·阜部》:“隨,從也。”“下至骶”者,下行至面之最下部。骶與胝,底之假借。皆從氐之字,可同聲互假。《説文·广部》:“底,山凥也。一曰下也。”淫,淫病也。如《素問·痿論》:“發爲筋痿,及爲白淫。”王冰注:“白淫謂白物淫衍,如精之狀,男子因溲而下,女子陰器中緜緜而下。”又《千金》卷三十婦人病第八所言赤白淫、赤白沃者,皆淫病,後世所謂帶、濁之屬也。有,又也。

    〔11〕爲暴食不潔 《靈樞發微》注:“不然即爲暴食間即出不潔之物耳。”《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或暴因飲食,即下見不潔。兼前後而言也。”《内經知要·色診》:“此症多因暴食不潔所致。不潔猶言不節,非污穢之謂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熱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按本文若作前病病因解,較難契合,故諸注皆欲别求新義,似亦未當,暫存其疑。

    〔12〕左爲右,右爲左 《靈樞》及《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鍼經》均作“左爲左,右爲右”,與原校同。按繆刺論説,本經亦通。言色在左者,其病在右。色在右者,其病在左。

    〔13〕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 散,原作“空滿”,義晦。《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鍼經》無“滿”字,《靈樞》作“散”。聚散,與前文諸言散摶者,義亦合,據改。《靈樞發微》注:“其色有邪氣,或聚或散而不端正,一如其面色所指,即可以知其病也。”張介賓注與馬注亦類同。《内經知要·色診》則逕删之。按馬注訓邪爲邪氣,恐未爲當。蓋邪與斜同。色有斜者,即下文“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不端所指者,不當其色部之所指。端,正也,正猶當也。下文所謂色有别鄉者,繼而言之也。

    〔14〕皆端滿 此言凡五色之見也,皆當端正充滿。《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端謂無邪,滿謂充滿。”

    〔15〕有别鄉者 者,原脱,按此接上文而另起義,故據明抄本補。《靈樞發微》注:“别者,異也。别鄉者,即分部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有别鄉者,言方位時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按馬注從鄉本字爲訓非是。張注以《靈樞》下文“爲不日”之義立論,似亦難合。按鄉與向通,《集韻·漾韻》:“鄉,面也。或作向。”别鄉者,别向也,此與上文言“其色有邪”,義正合。下文言“上向”、“下向”,亦可証。

    〔16〕其色亦赤大如榆筴 赤,《靈樞》無。按無“赤”字,則“亦”字無着矣。當從本經。筴,《靈樞》作“莢”。筴爲莢之假借。榆莢,榆樹之莢也。《素問·平人氣象論》:“平肺脉來……如落榆莢。”此言色赤,如榆莢之大也。

    〔17〕不月 《靈樞》作“不日”,《東垣試效方》卷四引《鍼經》同本經。《靈樞發微》注:“有病非止於一日也。”《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不當見而見者,非其時也,是爲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謂。”按不日之義,與上文難屬,且經文不言色當何時見。不月者,女子月水不至也。如《素問·陰陽别論》云:“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馬蒔注:“月事不能時下矣。”吴崐注:“不月,謂經事不下也。”此言不月,與上文論女子子處矤懏義亦合。是日爲月之形近誤。

    〔18〕其色上鋭,首空上向,下鋭下向 《靈樞發微》注:“此又言五色上鋭則上向,下鋭則下向。……首空者,即上文顔爲庭。庭者,首面也。今曰首空,猶云腦空。”《類經》卷六第三十二注:“凡邪隨色見,各有所向。尖鋭之處,即其乘虚上進之方。故上鋭者,以首面正氣之空虚,而邪則乘之上向也。下鋭亦然。”按“首空”二字,義甚晦,馬、張隨文而釋,亦難屬文。詳上鋭上向,下鋭下向。恰成對文。故疑首空二字衍。

    〔19〕左右如法 此言色在左右者,亦如前言“左爲右,右爲左”之法也。

    〔20〕以五色命藏 藏下正抄本有“者”字。此言五色之應於臟名者,即如下文。

    〔21〕肝合筋,青當筋 肝主筋,故肝合筋。肝在色爲青,故青色應於筋。當,應也。曹植《大魏篇》:“福禄當聖皇。”黄節注:“當,應也。”下同此例。

    〔22〕肺合皮,白當皮 肺,原作“脾”,據明抄本、正抄本、四庫本改。此六字明抄本及正抄本在前文“赤當脉”下。

    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1〕。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2〕;白欲如白璧之澤,一云鵞羽。不欲如堊一作鹽。也〔3〕;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藍也〔4〕;黄欲如羅裹雄黄,不欲如黄土也〔5〕;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炭《素問》作地蒼。也〔6〕。五色精微象見〔7〕,其壽不久也〔8〕。

    〔1〕夫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 《素問》王冰注:“五氣之精華者,上見爲五色,變化於精明之間。《六節藏象論》曰:天食人以五氣,五氣入鼻藏於心肺,上使五色修明。此則明察五色也。”《靈樞發微》注:“夫五色以精明爲主,精明繇五色見之,故精明五色者,乃吾人之正氣精華也。”詳《素問》此下復有“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别黑白”一段,專言察目者,此當專言察色。故“精明”二字,疑涉下衍。

    〔2〕赤欲如白裹朱,不欲如赭也 白,《太素》作“帛”。按白與帛通。《管子·輕重戊》:“民被白布。”戴望校正:“白,帛假字。”赭,此下原有“色”字,據《素問》、《太素》及此下文例删,明抄本有“音者”二小字音注。也,《素問》無,後同。《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云:“病人本色赤,欲如雞冠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赤如赭土。”與本經文少異而義則同。《内經知要·色診》注:“五色之欲者,皆取其潤澤,五色之不欲者,皆惡其枯槁也。”

    〔3〕白欲如白璧之澤,不欲如堊也 《素問》白璧之澤作“鵞羽”,堊作“鹽”,與原校同。《太素》則兩出之。是則本文古已兩存,今已難考。璧,玉也。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云:“病人本色白,欲如璧玉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白如堊。”與本經文義同。

    〔4〕青欲如蒼璧之澤,不欲如藍也 《太素》蒼作“青”,藍下有“青”字。《説文·艸部》:“藍,染青草也。”《醫宗金鑑·四診心法要訣》:“藍,青靛葉也。”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云:“病人本色青,欲如青玉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如青藍之色。”與本文義同。

    〔5〕黄欲如羅裹雄黄,不欲如黄土也 羅,絲識品,帛類也。《楚詞·宋玉·招魂》:“羅幬張些。”王逸注:“羅,綺屬。”《類篇·网部》:“羅,鄰知切,帛也。又良何切。”又《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引扁鵲云:“病人本色黄,欲如牛黄之澤有光潤者佳,面色不欲黄如竈中黄土。”與本文義同。

    〔6〕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炭也 炭也,《素問》新校正引本經作“炭色”。《太素》同本文,此下又云:“一曰如地。”亦兩出也。按炭,木炭。《説文·火部》:“炭,燒木餘也。”徐鍇繫傳:“燒木未灰也。”詳《靈樞·經脉》足少陰脉是動病有“面黑如漆柴”者,本經卷二第一上作“面黑如炭色”,《太素·經脉連環》作“面黑如地色”,《五十二病方·陰陽十一脉灸經》甲本作“面黭如色”,乙本“”作“灺”,《脉書》釋文作“面黯如灺色”。,今字書無,或古炭字。灺,《説文·火部》:“灺,燭也。”是灺與炭義相近,故可通。然作“地色”、“地蒼”,義則遠矣。故疑地爲灺之誤,後人不解,又誤作地蒼矣。

    〔7〕五色精微象見 見下明抄本、《素問》、《太素》均有“矣”字。《靈樞發微》注:“五色之精微不足,氣象所見。”吴崑、張介賓等注,義亦近此。按微,衰微也。《論語·季氏》:“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邢昺疏:“故夫三桓子孫至哀公時衰微也。”又詳《素問》此後言精明時謂“如是則精衰矣”。精微、精衰,亦互文也。故馬注恐非是。見,現也。

    〔8〕也 《太素》無。

    青如草滋〔1〕,黑如炲煤〔2〕,黄如枳實〔3〕,赤如衃音披。血〔4〕,白如枯骨,此五色見而死也〔5〕。青如翠羽〔6〕,黑如烏羽〔7〕,赤如雞冠,黄如蟹腹〔8〕,白如豕膏〔9〕,此五色見而生也〔10〕。生於心,如以縞裹朱〔11〕;生於肺,如以縞裹紅〔12〕;生於肝,如以縞裹紺〔13〕;生於脾,如以縞裹括蔞實〔14〕;生於腎,如以縞裹紫〔15〕。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16〕。

    〔1〕草滋 《素問》作“草兹”。此下有“者死”二字,下同此例。《脈經》卷五第四、《五行大義》卷三第一引本經、《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均同本經。《太素》卷十七殘篇正文缺,楊上善注:“滋,青之惡色也。”是《太素》亦作“草滋”。王冰注:“兹,滋也。言如草初生之青色。”《素問發微》注:“青如草之兹汁,其色青沈。”《素問集註》張志聰注:“兹,蓐蓆也。兹草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按滋與兹通。《左傳·昭公七年》:“三命兹益恭。”《後漢書·馬防傳》引兹作滋。《説文通訓定聲·頤部》兹:“經傳皆以滋爲之。”《爾雅·釋器》:“蓐謂之兹。”郭璞注:“《公羊傳》曰:屬負兹。兹者,蓐席也。”《史記·周本紀》:“衛康叔封布兹。”裴駰集解引徐廣曰:“兹者,藉席之名,諸候病曰負兹。”是則以張志聰注爲是。或以爲茲爲兹之誤,恐非是。兹,黑色而非青也。又詳此以下,皆以物名色,即以草茲言青,以炲煤言黑,以枳實言黄,以衃血言赤,以枯骨言白。兹非物,與諸例不合。草兹以死草編織,雖尚具草之青色,然已暗淡無華矣。

    〔2〕炲煤 《脈經》卷五第四無“煤”字。《五行大義》卷三第一引本經作“水苔”,非是。炲煤,煙塵也,炲同炱。《説文·火部》:“炱,灰,炱煤也。”《吕氏春秋·任數》:“嚮者煤炱入甑中。”高誘注:“煤炱,煙塵也。”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五引《通俗文》:“積以爲炱煤。”

    〔3〕枳實 枳之果實也。《説文·木部》:“枳,木似橘。”其實似橘而小,不可食,又名臭橘,熟時外皮呈橙黄色。

    〔4〕衃血 血之凝聚者。《素問》王冰注:“衃血,謂敗惡凝聚之血,色赤黑也。”《説文·血部》:“衃,凝血也。”

    〔5〕此五色見而死也 《素問》作“此五色之見死也”。《太素》作“此五色之死也”。

    〔6〕翠羽 翠鳥之羽毛。此以喻色青而光澤。宋玉《登徒子好色賦》:“眉如翠羽。”亦猶此義。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六:“翡翠,雄赤曰翡,雌青曰翠。”

    〔7〕烏羽 烏鴉的羽毛,身純黑。《詩經·邶風·北風》:“莫黑匪烏。”《小爾雅·廣鳥》:“純黑而反哺者謂之慈烏。”

    〔8〕蟹腹 此以喻黄。蓋雌蟹之腹中有脂曰黄,故以喻之。

    〔9〕豕膏 豬之膏脂也,此以喻白。

    〔10〕此五色見而生也 《素問》作“此五色之見生也”。《太素》作“此五色見而生者也”。

    〔11〕以縞裹朱 此言以白色的縞裹着赤色的朱,喻其色隱然而現,正氣未傷也。縞與朱,皆絲織品,帛類也。《説文·糸部》:“縞,鮮巵也。”《小爾雅·廣服》:“繒之精者曰縞。”鮮巵,又作鮮支,繒類也。朱,又與絑通,朱色繒帛也。《穆天子傳》卷二:“天子乃賜曹奴之人戯……朱四百裹。”《集韻·虞韻》:“絑,繒純赤也。”

    〔12〕紅 《説文·糸部》:“紅,帛赤白色。”段玉裁注:“按:此今人所謂粉紅、桃紅也。”《素問集註》張志聰注:“朱,紅之深也。紅,淡白紅也。”

    〔13〕紺 《説文·糸部》:“紺,帛深青揚赤也。”段玉裁注:“紺,《釋名》曰: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按:今之天青,亦謂之紅青。”

    〔14〕括蔞實 實,《太素》無。詳前云枳實,則此當言括蔞實。括蔞之實,熟時呈橙黄色。

    〔15〕紫 《説文·糸部》:“紫,帛青赤色。”段玉裁注:“青當作黑。”

    〔16〕此五藏所生之外榮也 外,《太素》無。榮,原作“營”。按營與榮雖通,然言榮華者,當作榮,故據明抄本、正抄本、《素問》、《太素》改。《類經》卷六第三十七注:“生,生氣也。言五藏所生之正色也。縞,素帛也。以縞裹五物者,謂外皆白浄而五色隱然内見也。……凡此皆五藏所生之正色,蓋以氣足於中,而後色榮於外者若此。”

    凡相五色〔1〕,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2〕,皆不死也〔3〕。面青目赤〔4〕,一作青。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者〔5〕,皆死也〔6〕。

    〔1〕色 此下《素問》、《太素》均有“之奇脉”三字。《千金翼》卷二十五第一同本經。按三字義晦,不從。

    〔2〕者 明抄本、《太素》均無。

    〔3〕皆不死也 也,《太素》無。楊上善注:“面得黄色,目之四色,見於面者,以土爲本,故皆生之。”

    〔4〕赤 《素問》元刻本及周曰校本等亦作“青”,與原校同。

    〔5〕者 《素問》無。

    〔6〕皆死也 也,《太素》無。《素問》王冰注:“無黄色而皆死者,以無胃氣也。五藏以胃氣爲本,故無黄色,皆曰死焉。”

    按:

    上文言面無黄色皆死諸証,《脈經》卷五扁鵲華佗察聲色要訣第四及《千金翼》卷二十五診氣色法第一引扁鵲云文,皆有類似内容。雖非出於一家言,亦或皆源於古醫籍文,故亦可互參。

    陰陽二十五人形性血氣不同第十六

    本篇自“黄帝問曰:人有陰陽”至“衆人皆曰君子”,見《靈樞·通天》。自“黄帝問曰:余聞陰陽之人於少師”至“則掌瘦以寒”,見《靈樞·陰陽二十五人》。自“黄赤者多熱氣”至“此天之常數也”,見《靈樞·五音五味》、《太素·任脉》。自“曰:二十五人者”至“則刺約畢矣”,見《靈樞·陰陽二十五人》。自“曰:或神動而氣先鍼行”至“其形氣無過也”,見《靈樞·行鍼》、《太素·量氣刺》。

    提要:本篇重在論述陰陽五態與陰陽二十五人之形貌、性情及血氣多少等,故以此名篇。其主要内容有:陰陽五態及陰陽二十五人之形貌、性情及鍼刺原則;形色相勝之時年加;三陰三陽脉上下血氣多少之候;行鍼六變與形氣的關係等。

    黄〔1〕帝問曰:人有陰陽〔2〕,何謂陰人?何謂陽人?少師〔3〕對曰:天地之間〔4〕,不離於五〔5〕,人亦應之,非徒一陰一陽而已〔6〕。蓋有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凡此五人者〔7〕,其態〔8〕不同。其筋骨血氣〔9〕亦不同也〔10〕。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十卷通天門内”十字,門,當爲“篇”之誤。顯係後人增抄,以明出典。

    〔2〕人有陰陽 此言人之稟體不同,分爲陰陽者,指形性之陰陽,非男爲陽女爲陰之陰陽。

    〔3〕少師 相傳爲黄帝時臣,常與黄帝論醫者,如《靈樞·壽夭剛柔》等篇。此亦假託爲言也。

    〔4〕間 此下《靈樞》有“六合之内”四字。

    〔5〕不離於五 不離於五者,五行也。如後文云“先立五形,金木水火土”。即此義也。

    〔6〕已 此下明抄本、《靈樞》均有“也”字。

    〔7〕此五人者 此,《靈樞》無。《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太陰、少陰、太陽、少陽者,非如經絡之三陰三陽也。蓋以天稟之純陰者曰太陰,多陰少陽者曰少陰,純陽者爲太陽,多陽少陰者爲少陽,并陰陽和平之人爲五態也。”

    〔8〕態 明抄本作“能”。按能與態通。如《素問·病能論》,即病態論。

    〔9〕血氣 《靈樞》互倒。

    〔10〕亦不同也 明抄本作“不同”。《靈樞》作“各不等”。

    太陰之人,貪而不仁〔1〕,下濟湛湛〔2〕,好内而惡出〔3〕,心抑而不發〔4〕,不務於時〔5〕,動而後人〔6〕,此太陰之人也。

    〔1〕貪而不仁 貪得無厭而不愛人。《説文·貝部》:“貪,欲物也。”《楚詞·離騷》:“衆皆競進以貪婪兮。”王逸注:“愛財曰貪,愛食曰婪。”仁,愛人也。《禮記·樂記》:“仁者愛人。”己欲貪則不愛於人也。《孟子·滕文公上》:“陽虎曰:爲富不仁矣,爲仁不富矣。”

    〔2〕下濟湛湛 濟,明抄本、《靈樞》均作“齊”。按齊與濟、劑古通。此言取法乎下而積者厚矣,亦貪而好納者之所爲也。下濟,猶下齊、下劑,下限也。如《周禮·考工記·輈人》:“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鄭玄注:“多錫爲下齊……少錫爲上齊。”此以冶金合錫之多少爲上下齊也。《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孫詒讓正義:“劑即徒役之凡要,以所任之多少爲上下。”本文言太陰之人,其治財也,亦取法於下也。湛湛,聚積貌。《楚詞·九辯》:“騖諸神之湛湛。”朱熹集注:“湛湛,厚集貌。”《漢書·司馬相如傳下》:“紛湛湛其差錯兮。”顔師古注:“湛湛,積厚貌。”馬蒔謂“下齊湛湛者,内存陰險外假謙虚貌”及張介賓謂“下齊,謙下整齊。湛湛,水澄貌,亦卑下自明之意”等釋,似未安。

    〔3〕好内而惡出 内與納同。好内者,貪得其多也。惡出者,不施於人,不仁也。

    〔4〕心抑而不發 抑,《靈樞》作“和”,《靈樞識》:“案:貪而不仁,焉得有和,《甲乙》爲是。”此言遏抑其貪而不仁,好内惡出之心而不現於外。發,現也。《荀子·禮論》:“是吉凶憂愉之情,發於顔色者也。”楊倞注:“發,見也。”

    〔5〕不務於時 不求與時合宜,專行其私。務,求也。《吕氏春秋·孝行》:“務其人也。”高誘注:“務,猶求也。”時,合時宜也。《孟子·萬章下》:“孔子,聖之時者也。”趙岐注:“孔子時行則行,時止則止。”

    〔6〕動而後人 人,《靈樞》作“之”。《靈樞發微》注:“或有舉動,必己隨人後起,覘人利害,以爲趨避也。”按動而後人,猶後人而動,其舉止動作,無先發者。

    少陰之人,少貪而賊心〔1〕,見人有亡,常若有得〔2〕,好傷好害,見人有榮,乃反愠怒〔3〕,心嫉而無恩,此少陰之人也。

    〔1〕少貪而賊心 少,《靈樞》作“小”,義同。《靈樞發微》注:“小貪者,比太陰之人則小異耳,其心以賊害爲主,則同於太陰之不仁也。”按賊心,害人之心。《玉篇·戈部》:“賊,傷害人也。”

    〔2〕見人有亡,常若有得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見他人之有失,爲自己之得志,即幸災樂禍之謂。”按亡,失也。

    〔3〕見人有榮,乃反愠怒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心多忌刻,憂人富貴也。”按愠怒,復語,怒也。《説文·心部》:“愠,怒也。”

    太陽之人,居處于于〔1〕,好言大事,無能而虚説〔2〕,志發於四野〔3〕,舉措不顧是非〔4〕,爲事如常自用〔5〕,事雖敗而無改〔6〕,一作悔。此太陽之人也。

    〔1〕居處于于 此言其儀容舉止猶自大然。居處,儀容舉止。如《論語·子路》:“居處恭。”《史記·袁盎晁錯列傳》:“居處驕甚。”于于,馬蒔訓“無争之意”,張介賓訓“自足貌”,似均與後文不合。按于,訏之假借字。訏訏,大也。《詩經·大雅·韓奕》:“川澤訏訏。”毛亨傳:“訏訏,大也。”《類篇·言部》訏:“又火羽切,訏訏,大也。”

    〔2〕無能而虚説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喜誇張而無實濟也。”

    〔3〕志發於四野 《靈樞集註》趙庭霞注:“志發於四野者,放曠而肆志也。”按:此猶好高騖遠也。四野,四方廣遠之處。《易經·同人》:“同人于野。”孔穎達注:“野是廣野之處。”

    〔4〕舉措不顧是非 《靈樞集註》趙庭霞注:“舉措不顧是非者,恣意妄行,顛倒從違也。”舉措,言行爲與處事也。舉者動,言其行爲。措者置,言其處事也。

    〔5〕爲事如常自用 《靈樞集註》注:“自用者,言不式古,行不遵先也。”按如與而通。常自用者,自以爲是也。

    〔6〕無改 《靈樞》作“常無悔”。按悔亦改也。《玉篇·心部》:“悔,改也。”

    少陽之人,諟諦好自貴〔1〕,有小小官則高自宣〔2〕,好爲外交而不内附〔3〕,此少陽之人也。

    〔1〕諟諦好自貴 明抄本諟下有小字“音”字,據《廣韻·講韻》諟字韻目,疑音下脱“是”字。又諦下有“音啼,又替”四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諟諦者,凡事自審也。好自貴者,妄自尊貴也。”按諟諦,復語,審也。《集韻·霽韻》:“諦、諟、,《説文》:審也。或從是、從帶。”如《靈樞·官能》:“手巧而心審諦者。”審諦與諟諦之義同。

    〔2〕高自宣 宣,《靈樞》作“宜”。高自宣,妄自遵高而驕傲也。宣,自矜而高傲也,此承上文“高”爲言也。如《詩經·小雅·鴻雁》:“謂我宣驕。”鄭玄箋:“謂我役作衆民爲驕奢。”

    〔3〕好爲外交而不内附 此言好與外人交際而不與親屬相近。《墨子·修身》:“近者不親,無務求遠;親戚不附,無務外交。”按外交者,與友朋外人之交際,内與外對,親屬也。附,親近也。《詩經·大雅·緜》:“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後。”毛亨傳:“率下親上曰疏附。

    陰陽和平之人,居處安静〔1〕,無爲懼懼〔2〕,無爲欣欣〔3〕,婉然從物〔4〕,或與不争〔5〕,與時變化〔6〕,尊而謙讓〔7〕,卑而不諂〔8〕,是謂至治〔9〕。

    〔1〕居處安静 此言其儀容舉止不輕舉妄動。《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安静處順,無妄動也。”

    〔2〕無爲懼懼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心有所主,乃能不動,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無懼懼也。”按懼,驚恐也。《説文·心部》:“懼,恐也。”又作瞿,《禮記·玉藻》:“視容瞿瞿梅梅。”鄭玄注:“瞿瞿,驚遽之貌。”此正以居處安静,故無爲懼懼。若《素問·上古天真論》云:“心安而不懼。”此之謂也。

    〔3〕無爲欣欣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利欲不能入,富貴不能淫,是無欣欣也。”按此人也少欲不争,故無爲喜悦之情。欣欣,喜樂也。《詩經·大雅·鳧鷖》:“旨酒欣欣。”毛亨傳:“欣欣然樂也。”

    〔4〕婉然從物 此言順乎物勢而不之强也。婉、從,順也。《列子·湯問》:“人性婉而從物,不競不争。”

    〔5〕或與不争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聖人之道,爲而不争。老子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争之。”按或,代詞。與與“予”同。此言或者予之,而不争焉。無嗜無欲也。

    〔6〕與時變化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時移則事變,世更則俗易,惟聖人隨世以爲法,因時而致宜。”

    〔7〕尊而謙讓 讓,《靈樞》作“謙”。《靈樞發微》注:“位尊而愈自謙抑也。”

    〔8〕卑而不諂 《靈樞》作“譚而不治”。按卑而不諂與上“尊而謙讓”爲對文,故本經是。此言位處卑下而不媚上也。《説文·言部》:“諂,諛也。”諂、諛,以下媚上也。

    〔9〕至治 此言陰陽和平之人,是爲人倫至高之正道也。治,人倫正道。《荀子·解蔽》:“是以與治雖走。”楊倞注:“治,謂正道也。”《太玄經·玄文》:“人之大倫曰治。”

    古之善用鍼灸〔1〕者,視人五態〔2〕乃治之,盛者瀉之,虚者補之。

    太陰之人,多陰而無陽〔3〕,其陰血濁,其衛氣濇〔4〕,陰陽不和〔5〕,緩筋而厚皮〔6〕,不之疾瀉,不能移之〔7〕。

    少陰之人,多陰而〔8〕少陽,小胃而大腸〔9〕,六府不調〔10〕,其陽明脉小而太陽脉大〔11〕,必審而〔12〕調之,其血易脱,其氣易敗〔13〕。

    太陽之人,多陽而無陰〔14〕,必謹調之〔15〕,無脱其陰而寫其陽〔16〕,陽重脱者易狂〔17〕,陰陽皆脱者,暴死不知人〔18〕。

    少陽之人,多陽而〔19〕少陰,經小而絡大〔20〕,血在中而氣在外〔21〕,實陰而虚陽〔22〕,獨寫其絡脉則强〔23〕,氣脱而疾〔24〕,中氣重不足,病不起矣〔25〕。

    陰陽和平之人,其陰陽之氣和,血脉調,宜謹審〔26〕其陰陽,視其邪正,安其容儀〔27〕,審其有餘,察其不足〔28〕,盛者〔29〕寫之,虚者補之,不盛不虚,以經取之〔30〕。此所以調陰陽别五態之人〔31〕也。

    〔1〕灸 《靈樞》作“艾”。按經中灸、艾並用,義同。以灸必用艾火。

    〔2〕五態 態,明抄本作“能”。能即態。五態者,即上文言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

    〔3〕多陰而無陽 《靈樞發微》注:“多陰而無陽與少陰之人多陰而少陽者異矣。”按此言無陽者,非絶無陽,謂陽之微也。無與微古通。如《周禮·夏官·職方氏》醫無閭,《楚詞·遠遊》作“於微閭”。

    〔4〕其陰血濁,其衛氣濇 《靈樞集註》趙庭霞注:“太陰之人,多陰無陽,故其陰血濃濁。陽氣者,通會於腠理。無陽,故衛氣所行之濇滯也。”

    〔5〕陰陽不和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曰陰陽不和者,四態之人無不然,於此而首言之,他可概見矣。”

    〔6〕緩筋而厚皮 《靈樞集註》趙庭霞注:“陰血多故筋緩。血多氣少,故皮堅而厚。”按血主濡之,陰血多則筋得其濡,而無攣急之患。衛氣者,充養皮膚者也,衛氣行濇,皮膚失養,故皮厚。

    〔7〕不之疾瀉,不能移之 明抄本作“弗之能瀉之能弗移”,文不安,疑誤。按“不之疾瀉”,之爲賓語前置,義即不疾瀉之。疾,速也。移,變易也。《廣雅·釋詁三》:“移,敭也。”王念孫疏證:“易與敭通。”《類經》卷四第三十注:“非疾寫之,不能移易也。”

    〔8〕而 《靈樞》無。

    〔9〕小胃而大腸 《靈樞發微》注:“胃小,故陽明之脉小也。腸大,故手太陽小腸之脉大也。”

    〔10〕六府不調 此言腑之與腑不相協調也,非言六腑盡病。上文“小胃而大腸”,義在此也。

    〔11〕其陽明脉小而太陽脉大 明抄本作“其陽明之脉小太陽之脉大”。《類經》卷四第三十注:“以陽明爲五藏六府之海,小腸爲傳送之府。胃小則藏貯少而氣必微。小腸大則傳送速而氣不畜。”

    〔12〕而 《靈樞》無。

    〔13〕敗 此下《靈樞》有“也”字。敗,損傷。《吕氏春秋·君守》:“深思慮之務敗矣。”高誘注:“敗,傷也。”

    〔14〕無陰 《靈樞》作“少陰”,非是。無陰與前太陰人之“無陽”相對,與下少陽人之“少陰”相别。

    〔15〕必謹調之 謹下明抄本有“而”字,據上“必審而調之”文例,疑本文脱。“必審而調之”與“必謹而調之”,互文也。

    〔16〕無脱其陰而寫其陽 《靈樞發微》注:“惟少陰,故不可脱其陰。惟多陽,故當以瀉其陽。”

    〔17〕陽重脱者易狂 按《素問·陽明脉解》云:“陽盛則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踈。”又《難經·二十難》云:“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與本文義不合,故疑“陽”或當作“陰”,待考。易狂,亦作狂易。如本經卷十一第二言刺狂易諸穴。易與瘍通。《説文通訓定聲·解部》:“易,叚借爲瘍。《漢書》樂平侯訴病狂易。”《廣雅·釋詁三》:“瘍,癡也。”王念孫疏證:“《説文》:瘍,脉瘍也。脉瘍,猶辟易也。《吳語》:稱疾辟易。韋昭注:辟易,狂疾。”

    〔18〕人 此下《靈樞》有“也”字。

    〔19〕而 《靈樞》無。

    〔20〕經小而絡大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經脉深而屬陰,絡脉淺而屬陽。故少陽之人,多陽而絡大,少陰而經小也。”

    〔21〕血在中而氣在外 下“在”字,《靈樞》無。以其經小,故陰血少於内。以其絡大,故陽氣盛於外也。

    〔22〕實陰而虚陽 此承上文而言治之之法。實陰者,益其經血。虚陽者,損其絡氣。

    〔23〕獨寫其絡脉則强 獨,明抄本作“濁”,此下並有“疑作獨”三小字校文。按獨與濁古通,詳見本卷第二注。《靈樞發微》注:“惟絡脉大,故獨瀉其絡脉則身强。”

    〔24〕氣脱而疾 《靈樞發微》注:“若瀉之過,以致氣脱而出速。”

    〔25〕中氣重不足,病不起矣 重,《靈樞》無。矣,明抄本無,《靈樞》作“也”。此少陽之人,本自經小而少陰,内爲不足,若治之失當,再損及於内,則内氣重不足,故病不愈。中氣,内氣。起,病愈。如《吕氏春秋·察賢》:“今有良醫於此,治十人而起九人。”

    〔26〕宜謹審 《靈樞》作“謹診”。

    〔27〕安其容儀 察其容貌儀表也。安與按通。按,驗察也。如《韓非子·外儲説左上》:“考實按形。”此前後曰視、曰安、曰審、曰察,亦互文也。容儀,亦作儀容,容貌儀表也。《廣雅·釋訓》:“儀,儀容也。”

    〔28〕審其有餘,察其不足 《靈樞》作“審有餘不足”。按上下文字結構,此二句恰爲對文,恐《靈樞》非。

    〔29〕者 《靈樞》作“則”,下句“者”字同。

    〔30〕不盛不虚,以經取之 凡病盛瀉虚補,法之常也。若虚盛不别,則取其所在之經。

    〔31〕人 此下《靈樞》有“者”字。

    太陰之人,其狀黮黮音朕。然黑色〔1〕,念然下意〔2〕,臨臨然長大〔3〕音窘。然未僂〔4〕。

    少陰之人,其狀清然竊然〔5〕,固以陰賊〔6〕,立而躁險〔7〕,行而似伏〔8〕。

    太陽之人,其狀軒軒儲儲〔9〕,反身折膕〔10〕。

    少陽之人,其狀立則好仰〔11〕,行則好摇〔12〕,其兩臂兩肘皆出於背〔13〕。

    陰陽和平之人,其狀逶逶然〔14〕,隨隨然〔15〕,顒顒然〔16〕,袞袞然〔17〕,豆豆然〔18〕,衆人皆曰君子〔19〕。一本多愉愉然,然。

    〔1〕黮黮(dǎndǎn膽膽)然黑色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黮黮,色黑不明也。”《玉篇·黑部》:“黮,不明净也。”《文選·束廣微·補亡詩》:“黮黮重雲。”李善注:“黮黮,雲色不明貌。”

    〔2〕念然下意 此言常思屈意,亦心抑而不發者。《説文·心部》:“念,常思也。”下意,屈意以求,如《漢書·蒯通傳》:“未嘗卑節下意以仕也。”

    〔3〕臨臨然長大 《靈樞發微》注:“臨臨然,長大之貌。”又如《柳宗元·平凖夷雅·方城》云:“方城臨臨,王卒峙之。”亦雄大貌。

    〔4〕然未僂 下明抄本有“音郡”二小字音注。《靈樞》作“膕”,此下並有“此太陰之人也”六字,餘同此例。《靈樞發微》注:“其膕雖長大,而身非傴僂之狀也。”《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言膝膕若屈,而實非傴僂之疾也。”按然、膕然,義未詳,張注或是。又未僂,亦疑或爲“末僂”,《淮南子·墜形訓》言西方人云:“其人面(據《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前脱“方”字)末僂。”俞樾曰:“高注曰末猶脊也。然則末僂者,謂之脊句僂也。”《莊子·外物》:“末僂而後耳。”成玄英注:“肩背傴僂。”孫詒讓《札迻》注:“考《説文·人部》云:僂,尩也。周公韤僂,或言背僂。末、韤聲近字通。……依許義,蓋韤僂、背僂義同,言之異耳。”若之,則本文或當作“膕然末僂”,屈膝曲背貌也。

    〔5〕清然竊然 《靈樞發微》注:“清然者,言貌似清也。竊然者,消沮閉藏之貌。”《類經》卷四第三十注:“清然者,言似清也。竊然者,行如鼠雀也。”郭靄春云:“按《廣雅·釋言》:竊,淺也。其狀清淺,與太陰之人,黮黮然黑色,義正相對。”今從郭説。竊,古之“淺”字。又如《爾雅·釋獸》:“虎竊毛。”郭璞注:“竊,淺也。”《左傳·昭公十七年》:“九扈爲九農正。”杜預注:“夏扈,竊玄;秋扈,竊藍;冬扈,竊黄;棘扈,竊丹。”孔穎達疏:“竊,即古之淺字。”此言少陰之人,色黑而清淺也。

    〔6〕固以陰賊 《靈樞發微》注:“實以陰險賊害爲心,即上文所謂賊心者。”《類經》卷四第三十注:“殘賊之心,堅不可破也。”按固,副詞,表肯定也。固以陰賊,實爲陰賊。張注訓“堅”,非是。陰賊,内心狠毒也。《史記·游俠列傳》郭解,“少時陰賊”。司馬貞索隱:“以内心忍害。”

    〔7〕立而躁險 險,《靈樞》作“嶮”。按嶮與險同。《列子·楊朱篇》:“山川阻嶮。”陸德明釋文:“嶮,與險同。”《靈樞發微》注:“其立也,躁而不静,嶮惡覘望。”《類經》卷四第三十注:“陰險之性,時多躁暴也。”按馬、張訓“躁”,義似難安。躁,狡也,又與劋通。《淮南子·原道訓》:“其魂不躁。”高誘注:“躁,狡。”《荀子·富國》:“躁者皆化而愨。”《讀書雜志》:“引之云:躁,讀爲劋。劋謂狡猾也。《方言》曰:劋,獪也。秦晋之間曰獪,楚謂之劋。劋與躁古字通。”躁險,狡猾陰險也。

    〔8〕行而似伏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出没無常,行而似伏。”按伏,藏也,隱也。是言其人行跡詭秘。此言行與上文言立,亦互爲其義,皆言其人之行爲。

    〔9〕軒軒儲儲 《靈樞發微》:“軒軒然者,面高而軒昂也。儲儲者,挺然之意。”《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軒軒,高大貌,猶俗謂軒昂也。儲儲,畜積貌,盈盈自得也。”按儲儲者,亦似誇大之義,即前言“好言大事”。如《淮南子·俶真訓》:“儲與扈治。”高誘注:“儲與扈治,褒大意也。”

    〔10〕反身折膕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言仰腰挺腹,其膕似折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腹仰而倨然也。”二張注,似文義不屬。按反身者,自我修治也。如《易經·蹇》:“君子以反身修德。”折膕,有屈膝之意。然此與前言太陽人之形性不合,故疑有誤。

    〔11〕立則好仰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立則好仰,志務高也。”此即前言“好自貴”也。

    〔12〕行則好摇 《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行則好摇,性多動也。”按摇,動也。

    〔13〕其兩臂兩肘皆出於背 肘上原有“臂”字,涉上衍,據明抄本、《靈樞》删。皆,《靈樞》作“則常”二字。《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兩臂兩肘出於背,喜露而不藏也。”《靈樞集註》趙庭霞注:“兩臂兩手常出於背者,謂常反挽其手於背,此皆輕倨傲慢之狀,無叉手掬恭之貌也。”

    〔14〕逶逶然 逶逶,此下明抄本有“音痿”二小字音注,《靈樞》作“委委”。按委與逶古通。《詩經·召南·羔羊》:“委蛇委蛇。”陸德明釋文:“《韓詩外傳》作逶迤。”《靈樞發微》注:“委委,安重貌。”《類經》卷四第三十注:“委委,雍容自得也。”又《爾雅·釋訓》:“委委佗佗,美也。”郝懿行義疏引孫炎曰:“委委,行之美。”此義猶切。

    〔15〕隨隨然 《靈樞發微》注:“隨隨,不急遽也。”按隨,順從也,與前言“婉然從物”義亦合。

    〔16〕顒顒然 顒顒下明抄本有“音容”二小字音注。然下《靈樞》有“愉愉然”三字,與本條末原校引别本多文同,此或脱焉。《靈樞發微》注:“顒顒,尊嚴貌。”《類經》卷四第三十注:“顒顒,尊嚴敬慎也。”詳《詩經·大雅·卷阿》:“顒顒卬卬,如圭如璋。”毛亨傳:“顒顒,温貌。”孔穎達正義:“顒顒然,温和而敬順。”此解與本文義更切。

    〔17〕袞袞然 《靈樞》無此三字,另作然”,與此後原校引别本多文同。《靈樞發微》注:“,周旋貌。”《靈樞集註》趙庭霞注:,月好貌。”按袞與卷古通。《詩經·豳風·九罭》:“袞衣繡裳。”陸德明釋文:“袞字或作卷。”卷卷,忠誠貌。如《漢書·賈捐之傳》:“敢昧死竭卷卷。”顔師古注:“卷讀與拳拳同。”司馬遷《報任安書》:“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

    〔18〕豆豆然 《靈樞發微》注:“豆豆,不亂貌。”《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豆豆,磊落不亂也。”符定一云:“豆豆,自立貌。……《説文·臤部》豎、豎立也。从臤豆聲。豆豎聲同通用。”郭靄春云:“豆似爲豈之壞字。《詩·蓼蕭》傳:豈,樂也。重言之,曰豈豈。”詳前言太陰人義,符、郭二説均可參。

    〔19〕衆人皆曰君子 此六字明抄本無。《類經》卷四第三十注:“若人者,人人得而敬之,故衆人皆曰君子。君子,賢聖之通稱。”

    黄〔1〕帝問曰:余聞陰陽之人於少師〔2〕,少師〔3〕曰:天地之間〔4〕,不離於五〔5〕,故五五二十五人之形,血氣之所生,别而以候,從外知内何如〔6〕?岐伯對曰:先立五形,金木水火土,别其五色,異其五形〔7〕,而二十五人具也〔8〕。

    〔1〕黄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九卷陰陽二十五人篇”十三字,顯係後人增抄,以明出典。

    〔2〕於少師 《靈樞》作“何如”二字。

    〔3〕少師 《靈樞》作“伯高”。按據本篇前文黄帝問陰陽之人者,乃爲少師,故當從本經。

    〔4〕間 此下《靈樞》有“六合之内”四字。

    〔5〕五 此下《靈樞》及本篇前文均有“人亦應之”四字,疑本文脱。

    〔6〕别而以候,從外知内何如 明抄本無,詳上下文義,疑脱。

    〔7〕異其五形 形,原作“聲”。詳此五形之人,只言形,不言聲,故據《靈樞》改。《靈樞》此下並有“之人”二字。異猶分也。《説文·異部》:“異,分也。”

    〔8〕也 《靈樞》作“矣”。

    木形之人,比於上角〔1〕,蒼色,小頭長面,大肩平背〔2〕,直身,小手足,好有材〔3〕,好勞心,少力,多憂勞於事〔4〕。柰春夏,不柰秋冬〔5〕。感而生病〔6〕,主足厥陰佗佗然〔7〕。大角〔8〕一曰左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9〕,少陽之上遺遺然〔10〕。右角〔11〕一曰少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下〔12〕隨隨然〔13〕。鈦角〔14〕音太。一曰右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少陽之上〔15〕鳩鳩然〔16〕。一曰推推然〔17〕。判角〔18〕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下括括然〔19〕。

    〔1〕木形之人,比於上角 《靈樞發微》注:“比者,擬議之謂,蓋以人而擬角,故謂之曰比。此言木形之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氣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則偏也。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故木形之人,當比之上角。”《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比,屬也。下同。角爲木音,蒼爲木色,木形之人,言稟木氣之全者也,音比上角。”按本文及此下言五形之人,乃以木火土金水五行之性以比之於人。比者,取象比類也。上角者,正角也,言木氣之正,猶木氣之全也。上,正也。《禮記·鄉飲酒義》:“言是席之上。”鄭玄注:“上,亦正也。”又如《素問·五常政大論》言正角、正宫等,義亦同。角及下文徵、宫、商、羽,古五聲音階,詳見本卷第二注。角猶木類,如《素問·金匱真言論》云:東方青色,其類草木,其音角。此言角與木,亦互文也。後倣此。

    〔2〕平背 平,《靈樞》無,《千金》卷十一第一同本經。背,明抄本作“肩”,疑誤。

    〔3〕好有材 好,明抄本、《千金》卷十一第一均無。義勝。材,《靈樞》作“才”,才與材通。《集韻·咍韻》:“《説文》:草木之初生也。一曰能也、質也。通作材。”此指才能。

    〔4〕好勞心,少力,多憂勞於事 好,《靈樞》無。《千金》卷十一第一作“好勞,心小力多,憂勞於事”。文義有别。

    〔5〕柰春夏,不柰秋冬 柰,《靈樞》作“能”,《千金》卷十一第一作“耐”。按柰與奈同,《廣韻·泰韻》:“奈,本亦作柰。”奈與耐、能並通。《靈樞發微》注:“耐春夏者,木春生而夏長也。不耐秋冬者,木至秋冬而彫落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木得陽而生長,得陰而凋落。此以性而言也。”按此言耐者,適其性,不耐者,悖其性也。後倣此。

    〔6〕生病 原作“成病”,《靈樞》作“病生”,《千金》卷十一第一作“生病”,今據《千金》及此後文例改。

    〔7〕主足厥陰佗佗然 佗佗,明抄本、《千金》卷十一第一均作“他他”。按佗與他同聲,此亦義存乎聲者也。《靈樞發微》注:“肝經屬足厥陰,爲根幹,故足厥經之分肉形體佗佗然者,安重之義。此以藏言主也、全也。下以府言用也、偏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厥陰肝木之經也,肝主筋,爲罷極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遲重之貌。足厥陰爲木之藏,足少陽爲木之府。此言藏而下言府者,蓋以厥陰少陽爲表裏,而藏爲府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陰者,總言木形之全也。後云大角、左角、鈦角、判角少陽者,分言木形之詳也。兹於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陰陽之中,復有陰陽也。餘準此。”《靈樞集註》張志聰注:“足厥陰風木主氣,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按佗佗,當言多也,與上文言好勞心,多憂勞於事義亦合。《文選·司馬長卿·上林賦》:“他他籍籍。”吕向注:“他他籍籍,言多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他他作“佗佗”。

    〔8〕大角 正抄本作“左角”,與原校同。《靈樞發微》注:“此以上文言音之全,故曰上角。下言太角、少角、鈦角、判角,乃陰陽之生爲太少四象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禀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謂大角之人也。”

    〔9〕比於左足少陽 《靈樞發微》注:“足少陽者,膽經之分肉府脉也。”

    〔10〕少陽之上遺遺然 《靈樞發微》注:“後有足少陽之上,氣血盛則通髯美長……此足少陽之上者,正指膽經之脉。……遺遺然者,如有所遺失然,行之不驟而馴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遺遺,柔退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按遺遺然者,據下文“隨隨然”之義,此亦當爲隨順貌。如《詩經·齊風·敝笱》:“其魚唯唯。”毛亨傳:“唯唯,行相隨行之貌。”陸德明釋文:“唯唯,《韓詩》作遺遺。”《廣韻·至韻》:“遺……以醉切,又音惟。”是唯、遺音同而互假。又讀隨,亦隨從也。《詩經·小雅·角弓》:“莫肯下遺。”鄭玄箋:“遺,讀曰隨。”孔穎達疏:“隨從於人。”與此義亦合。

    〔11〕右角 《靈樞》作“左角”。又詳《靈樞·五音五味》亦有“右角”而無“左角”,詳後“鈦角”注。

    〔12〕少陽之下 《靈樞發微》注:“夫在上則曰鬚髯髮,在下則曰脛胻毛踝,此上下之所由辯也。”

    〔13〕隨隨然 《靈樞發微》注:“隨隨然者,相隨以行,而亦有安重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隨隨,從順貌。”

    〔14〕鈦角 明抄本作“釱角”,釱下有“音太”二小字音注,知原亦作“鈦”。《靈樞》本篇及《五音五味》篇均作“角”,,今字書無,此誤。鈦,義不詳,據後文“太商”,《靈樞》本篇及《五音五味》篇均作“(亦鈦之誤)商”者,是鈦借爲太也。又《篇海類編·珍寳類·金部》:“鈦,他大切,音太。”與本經音注亦同。然鈦角既與太角同,則與上文大角義重,以太古作大也。據上“右角”《靈樞》作“左角”及此下原校與《靈樞》原校“一曰右角”文,故疑本經上文右角,應作“左角”,本文鈦角應作“右角”。

    〔15〕上 原作“下”,據《靈樞》改。

    〔16〕鳩鳩然 《靈樞》作“推推然”,與原校同。然下明抄本有“一曰左角”四字校文,《靈樞》作“一曰右角”。鳩鳩然者,聚集貌。《爾雅·釋詁下》:“鳩,聚也。”又《書經·堯典》:“共工方鳩僝功。”《史記·五帝本紀》作“共工旁聚布功。”亦以聚釋鳩。

    〔17〕推推然 《靈樞發微》注:“推推然者,比之隨隨然者,似有向前之義耳。”《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推推,前進貌。”按推,與綏通。《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介之推,《荆楚歲時記》引《琴操》作“介子綏”。綏綏,舒行貌。《詩經·衛風·有狐》:“有狐綏綏。”馬瑞辰通釋:“綏綏,爲舒行貌。”

    〔18〕判角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判,半角。”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判,古文胖,又作牉。”《玉篇·片部》:“牉,半也。”判又分也。《廣雅·釋詁一》:“判,分也。”是言角之半,或角之分者,皆爲角之不足,亦歸於角之偏。

    〔19〕括括然 《靈樞》作“栝栝然”。《靈樞發微》注:“栝栝然者,其體有度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栝栝,方正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栝栝,正直之態,如木體之挺直也。”按括與栝古通。《説文·木部》栝,段玉裁注:“矢栝字,經傳多用括。”又括樓亦作栝樓。如《詩經·豳風·東山》:“果臝之實。”毛亨傳:“果臝,括樓也。”《爾雅·釋草》:“果臝之實栝樓。”括括然,當爲包容貌。木之不足,未及申放也。括,囊括也。《文選·賈誼·過秦論》:“囊括四海之志。”劉良注:“括,盛也。猶囊盛而結之。”

    按:

    本文及後文論五形人中諸多疊音形況之詞,以其無明確之實語可從,故歷來注家,各抒己見,歧義頗多,然從性行方面爲訓之義,則基本一致。或有偶從形態方面取義者,亦難能盡以爲法,前後一貫。今詳本篇前後諸文例,多係言性情行爲者,故本文似仍當從此以求。又每形之人,復分爲五,唯上者明言其性行若何,餘四皆無,故僅得以上者爲紀,四者雖一得之偏,亦不可舍本而他求。然終皆概言大義,難能具指。諸家注文,暫難定論者,姑存其説,以供參考。間有所得,略抒管見。疑似之間,留待後考。

    火形之人,比於上徵,赤色廣〔1〕,兑面〔2〕小頭,好肩背髀〔3〕腹,小手足,行安地〔4〕,疾心〔5〕,行摇肩〔6〕,背肉滿,有氣輕財〔7〕,少〔8〕信多慮,見事明了〔9〕,好顧〔10〕急心〔11〕,不壽暴死。柰春夏不柰秋冬,秋冬〔12〕感而生病〔13〕,主手少陰竅竅然〔14〕。一曰核核然〔15〕。太徵〔16〕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太陽之上肌肌然〔17〕。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慆慆然〔18〕。慆,音剔,又音倘。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上〔19〕鮫鮫然〔20〕。一曰熊熊然〔21〕。判徵〔22〕之人,比於左手太陽,太陽之下〔23〕支支然〔24〕、熙熙然〔25〕。

    〔1〕廣 《靈樞發微》:“者,脊肉也。廣者,火之中勢熾而廣大也。”《靈樞校釋》注:“周本作矧。按周本似是。矧有齒本之義。見《禮記·曲禮》笑不至矧鄭注。廣矧,猶言齒本寬露。此由色及齒,及面,及頭,條次甚明。馬蒔、張介賓均依釋爲脊肉,與下背肉滿義復,不合。”按此説可從。詳《禮記》鄭玄注云:“齒本曰矧,大笑則見。”又《説文·齒部》:“齗,齒本也。”是矧爲齗之假也,齗,又作齦,齒根也。

    〔2〕兑面 兑,正抄本作“鋭”,《靈樞》作“脱”。按兑與鋭同。脱與鋭皆取聲於兑,故亦相假。兑面者,面,呈鋭圓形。

    〔3〕髀 此下明抄本有“音彼箄”三小字音注。

    〔4〕行安地 以其多慮,故其所行,必求安處。行猶歷也、經也。地猶處也。

    〔5〕疾心 《千金》卷十三第一無“心”字,疾字連下句。疾心,嫉惡之心。疾與嫉通。《荀子·不苟》:“不上同以疾下。”楊倞注:“疾,與嫉同。”

    〔6〕行摇肩 行則其肩擺動。摇,動也。

    〔7〕有氣輕財 有氣者,有質性。氣謂氣質、質性。《列子·湯問》:“汝志彊而氣弱。”張湛注:“氣謂質性。”輕財者,不貪也。

    〔8〕少 原作“必”,據正抄本、《靈樞》、《千金》卷十三第一改。

    〔9〕了 《靈樞》無。了與憭通。《説文通訓定聲·小部》了:“假借爲憭。”

    〔10〕好顧 以其多慮,故喜瞻前顧後。顧,瞻視。《吕氏春秋·慎勢》:“行者不顧。”高誘注:“顧,視。”此言見事雖明,然處事不果。

    〔11〕急心 急心即心急。心急,性急也。

    〔12〕秋冬 此二字原脱,據《靈樞》及《千金》卷十三第一補。

    〔13〕生病 《靈樞》作“病生”,後同此例。

    〔14〕竅竅然 《靈樞》作“核核然”,與原校同。《千金》卷十三第一同本經。《靈樞發微》注:“核核然者,有真實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核核然,火不及散而結聚爲形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核核如火之神明正直也。”按核爲覈之假。《周禮·地官·大司徒》:“其植物宜覈物。”鄭玄注:“核物,李、梅之實。”孫詒讓正義引丁晏曰:“經文作覈,注作核。《説文·西部》:覈,實也。……是果實之字當用覈。鄭君作核,從今文假借字也。”覈,性急而苛刻。如《後漢書·許邵傳》:“好共覈論鄉黨人物。”又第五倫傳:“峭覈爲方。”李賢注:“峭覈謂其性急,好窮覈事情。”此與前言“急心”之義合。本經作“竅”,疑爲覈之誤。

    〔15〕核核然 明抄本作“液液然”。

    〔16〕太徵 《靈樞》作“質徵”,與《靈樞·五音五味》同。按質爲桎之假。《史記·蘇秦列傳》:“至公子延。”司馬貞索隱:“至當爲質。”質與桎,猶如至如質。後水形人有桎羽可証。

    〔17〕肌肌然 然下《靈樞》有“一曰質之人,一曰大徵”九字校文,爲上“質徵”之校。《靈樞發微》注:“肌肌然者,此經部分有肌肉充滿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肌肌,膚淺貌。”按肌肌,猶懻懻也,堅懻貌。《釋名·釋形體》:“肌,懻也。膚幕堅懻也。”《史記·貨殖列傳》:“人民矜懻忮,好氣,任俠爲姦,不事農桑。”裴駰集解引臣瓚曰:“今北土名彊直爲懻中。”此火形人,好肩背髀腹,有氣,故堅懻而强力焉。

    〔18〕慆慆(tāotāo滔滔)然 《靈樞發微》注:“慆慆,饒治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慆慆,不反貌,又多疑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慆慆,喜悦之態。”按慆慆,又久也,慢也。如《詩經·豳風·東山》:“慆慆不歸。”毛亨傳:“慆慆,言久也。”《書經·湯誥》:“無即慆淫。”孔安國傳:“慆,慢也。”詳火形人者,行則求安,思則多慮,處事不果,故其行,久而慢。

    〔19〕上 明抄本作“下”,與下文“下”互易。

    〔20〕鮫鮫然 《靈樞發微》注:“鮫鮫者,踴躍之義也。”張介賓注同。據原校“一曰熊熊然”之義,疑鮫鮫爲“驕驕”之假。鮫與驕,古皆宵韻見紐平聲,亦同聲相假。驕驕,高而盛壯,與熊熊義亦近。如《詩經·齊風·甫田》:“維莠驕驕。”高亨今注:“驕驕,借爲喬喬,草盛而高的樣子。”又《漢書·叙傳·述賈誼第十八》:“賈生矯矯。”顔師古注:“矯矯,高舉之貌也。合韻音驕。”矯,古亦宵韻,此亦義存乎聲。

    〔21〕一曰熊熊然 《靈樞》同。熊熊,雄壯也。《山海經·西山經》:“南望崑崙,其光熊熊。”郝懿行疏:“按熊熊,猶雄雄也。”《史記·亷頗藺相如列傳》司馬貞述贊:“壯氣熊熊。”

    〔22〕判徵 《靈樞》作“質判”,義不通,非是,此後“然”下另有校云:“一曰質徵。”又《靈樞·五音五味》亦有“判徵”。

    〔23〕下 明抄本作“上”,與上文“上”互易。

    〔24〕支支然 然,《靈樞》無。《靈樞發微》注:“支支者,支持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支支,枝離貌。”按支與伎音同,可互假。支支猶伎伎。伎伎,舒緩貌。《詩經·小雅·小弁》:“維足伎伎。”毛亨傳:“伎伎,舒貌。”

    〔25〕熙熙然 熙熙,《靈樞》作“頤頤”。然下明抄本有“一曰小黑徵也”五字校文,按黑字衍,小爲少誤;《靈樞》有“一曰質徵”四字校文。《靈樞發微》注:“頤頤者,垂下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頤頤,自得貌。”又《太玄經·裝》:“飲食頤頤。”鄭萬耕校釋:“頤頤,如意自得貌。”又熙熙,和樂貌。《漢書·禮樂志》:“衆庻熙熙。”顔師古注:“熙熙,和樂貌也。”按熙與頤,皆以得聲,是熙熙、頤頤,亦義存乎聲。故自得與和樂義近並通。

    土形之人,比于上宫,黄色,大頭圓面〔1〕,美肩背,大腹,好〔2〕股脛,小手足,多肉,上下相稱〔3〕,行安地〔4〕,舉足浮〔5〕,安心〔6〕,好利人,不喜權勢〔7〕,善附人〔8〕。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足太陰敦敦然〔9〕。太宫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上婉婉然〔10〕。加宫〔11〕之人,比於左足陽明,陽明之下烗烗音欬。然〔12〕。一曰坎坎然〔13〕。少宫之人,比於右〔14〕足陽明,陽明之上樞樞然〔15〕。左宫之人,比於右足陽明,陽明之下兀兀然〔16〕。一曰衆之人,一曰陽明之上〔17〕。

    〔1〕大頭圓面 《靈樞》作“圓面大頭”。

    〔2〕好 《靈樞》作“美”。按好亦美也。《説文·女部》:“好,媄也。”段玉裁注:“好,本謂女子,引伸爲凡美之偁。”

    〔3〕上下相稱 此指頭面手足四肢通體,上下皆匀稱。

    〔4〕地 明抄本作“然”。

    〔5〕舉足浮 《千金》卷十五第一無“浮”字,下文“安心”作“心平”,連作“舉足心平”。可參。舉足者,舉止向背也。如《後漢書·竇融傳》:“舉足左右,便有輕重。”浮與孚通。《禮記·聘義》:“孚尹旁達,信也。”鄭玄注:“孚讀爲浮。”《説文·爪部》:“孚,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此言舉止向背,皆有信焉。

    〔6〕安心 《千金》卷十五第一作“心平”。

    〔7〕權勢 權力與威勢也。如《管子·七臣七主》:“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

    〔8〕善附人 善,《千金》卷十五第一作“意”。人下《靈樞》有“也”字。《靈樞發微》注:“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納汙,不棄賤趨貴也。”按馬注似欠安。善附人者,喜親近於人也。附,親近。義見前少陽之人注。

    〔9〕敦敦然 《靈樞發微》注:“敦敦然,有敦重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敦敦,重實貌。”按敦敦與純純、肫肫、忳忳等並通,墾誠貌也。《史記·孝文帝紀》:“純厚慈仁。”《漢書·文帝紀》純作敦。《禮記·中庸》:“肫肫其仁。”鄭玄注:“肫肫,讀如誨爾忳忳之忳。墾誠貌也。肫肫或爲純純。”

    〔10〕婉婉然 婉婉,明抄本作“宛宛”。按婉與宛通。《詩經·鄭風·野有蔓草》:“清揚婉兮。”《孔子家語·致思》引婉作“宛”。《靈樞發微》注:“婉婉,有委曲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婉婉,委順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婉婉,和順之態,土之德也。”按此説與前言“好利人”、“善附人”之義亦合。又如《文選·謝宣遠·張子房詩》:“婉婉幙中畫。”李善注:“婉婉,和順貌也。”

    〔11〕加宫 《靈樞發微》注:“加宫居左,太宫之下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加宫,土之加厚,比上宫也”。按張注可從,加宫者,宫又得助也,然終非宫形之正者,故亦歸於偏。

    〔12〕烗烗(kài kài愾愾)然 《靈樞》烗烗作“坎坎”,與原校同,“然”下明抄本與《靈樞》均有“一曰衆之人”五字校文。《靈樞發微》注:“坎坎,亦持重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坎坎,深固貌。”按坎坎,喜悦貌,與前言“好利人”等義亦合。又如《爾雅·釋訓》:“坎坎蹲蹲,喜也。”郝懿行義疏:“坎者,竷之叚音也。……《玉篇》云:竷,和悦之響也,今作坎。”烗,熾盛貌。《玉篇·火部》:“烗,熾也。”《廣韻·怪韻》:“烗,盛也。”此與坎坎義有差,亦或爲咳之假借,《説文·口部》:“咳,小兒笑也。”《疊雅》:“古音複字,咳咳,小兒笑也。”《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釋情貌》:“咍咍、咳咳、該該,喜笑貌。”此與坎坎之義則近焉。

    〔13〕一曰坎坎然 明抄本無。

    〔14〕右 明抄本作“左”,非是,若之,則三左一右,與諸例不合。

    〔15〕樞樞然 《靈樞發微》注:“樞樞者,有拘守之義。”《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樞樞,圓轉貌。”按樞樞與嘔嘔謳謳亦通,樞與謳、嘔均在《集韻·虞部》,樞,春朱切。謳、嘔,匈于切。此亦音近義通。嘔、謳,喜悦貌。《廣雅·釋詁》:“謳,喜也。”又釋訓:“嘔嘔、喻喻,喜也。”王念孫疏證:“《文選·聖主得賢臣頌》:是以嘔喻受之。李善引應劭云:嘔、喻,和悦貌,重言之則曰嘔嘔、喻喻。”

    〔16〕兀兀然 《靈樞發微》注:“兀兀者,獨立不摇之義也。”張介賓注、張志聰注義同。按《説文·儿部》:“兀,高而上平也。”段玉裁注:“凡從兀聲之字,多取孤高之意。”《文選·馬融·長笛賦》:“兀狋。”李善注:“嶮峻之貌。”又唐楊乘《南徐春日懷古》:“興亡山兀兀。”是兀兀者,重言也,爲高聳貌。詳此前云“不喜權勢”,寓不卑不謟之意,亦自高聳焉。又郭靄春從徐灝説,“此(《説文》)望文生義。兀與元同。”兀兀即元元,善良貌。此又一説也。

    〔17〕一曰衆之人,一曰陽明之上 《靈樞》原校亦同。按衆,據《靈樞·五音五味》衆羽義,此當爲“衆宫”。然五音五味亦無“衆宫”一形,暫存疑。

    金形之人,比於上商,白色,小頭方面〔1〕,小肩背,小腹,小手足,如骨發踵外骨輕身〔2〕,一曰〔3〕發動輕身。清亷〔4〕,急心,静悍〔5〕,善〔6〕爲吏。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手太陰敦敦然〔7〕。太商之人,比於左手陽明,陽明之上亷亷然〔8〕。右商之人,比於左手陽明〔9〕,陽明之下脱脱然〔10〕。左商〔11〕之人,比於右手陽明〔12〕,陽明之上監監然〔13〕。少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明之下嚴嚴然〔14〕。

    〔1〕方面 《靈樞》在上文“白”上。按餘形皆先言色再言形,當以本經是。

    〔2〕如骨發踵外骨輕身 此十字《千金》卷十七第一作“勞動身輕”四字,與此下原校義同。詳本文義甚晦,《千金》及原校義勝。

    〔3〕曰 明抄本作“作”。

    〔4〕清亷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精瘦”。按精與清通。

    〔5〕静悍 《靈樞發微》注:“静悍者,金之性,不動則静,動之則悍也。”按此亦望文生義。静悍,精悍也。静與精通。《史記·游俠列傳》:“解爲人短小精悍。”《漢書·游俠傳》精作静。又《漢書·韓嬰傳》:“其人精悍,處事分明。”精悍者,精明强悍也。

    〔6〕善 《千金》卷十七第一作“喜”此上並有“性”字。明抄本此下有“然”字。

    〔7〕敦敦然 敦敦,《千金》卷十七第一作“亷亷”。然下明抄本有“悍,音旱。踵,音衆”六小字音注。《靈樞發微》注:“敦敦然者,有敦重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敦敦,堅實貌。手足太陰皆曰敦敦,而義稍不同,金堅土重也。”按張注雖爲分辨,然義猶欠安。詳《説文通訓定聲·屯部》敦,假借“又爲敒。《詩·閟宫》:敦商之旅。箋:治也。又爲督。……《荀子·榮辱》:敦比其事。彊國:敦比於小事。注:精審躬親之謂。”是敦有治義。敦敦,重言之,善治貌也。與前文言“善爲吏”之義合。

    〔8〕亷亷然 《靈樞發微》注:“亷亷然者,有稜角之義也。”《靈樞集註》張志聰注:“亷亷如金之潔而不污。”按亷亷者,亷潔也。《大戴禮記·文王官人》:“絜亷而果敢者也。”廬辯注:“絜亷,謂不貪於貨色。”此與上文“清亷”義可合。

    〔9〕左手陽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詳此當是右手陽明,庻與右商之人相屬。”按諸文例,應是左形應左,右形應右,此右形應左,疑有誤。

    〔10〕脱脱然 《靈樞發微》注:“脱脱然者,無累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脱脱,瀟洒貌。”按此解似難合金性。詳脱與棁、鋭等,皆得聲於兑,可互假。如《荀子·禮論》:“凡禮始乎棁。”《史記·禮書》棁作脱。《説文通訓定聲·泰部》:“棁,叚借爲鋭。”鋭者疾也。脱脱然即鋭鋭然,急疾貌也,與前文言“急心”之義可合。

    〔11〕左商 《靈樞》作“大商”。按前有“太商”,再作“大商”,義重,非是。

    〔12〕右手陽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詳此當是左手陽明,庻與左商之人相屬。”

    〔13〕監監然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監監,多察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監監如金之明察也。”

    〔14〕嚴嚴然 《靈樞發微》注:“嚴嚴然者,不敢肆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嚴嚴,莊重貌。”《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嚴嚴如金之整肅也。”諸注文異義同。又《荀子·儒效》:“嚴嚴兮其能敬己也。”楊倞注:“嚴嚴,有威重之貌。”義亦同。

    水形之人,比於上羽,黑色,大頭〔1〕面不平〔2〕,一云曲面。廣頤〔3〕小肩,大腹,小手足〔4〕,小作大〔5〕。發行摇身〔6〕,下尻長背〔7〕,延延然〔8〕,不敬畏〔9〕,善欺紿人〔10〕,殆戮死〔11〕,柰秋冬不柰春夏,春夏感而生病,主足少陰汚汚然〔12〕。大羽之人,比於右足〔13〕太陽,太陽之上頰頰然〔14〕。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然〔15〕。衆之爲人〔16〕,比於右足太陽,太陽之下潔潔然〔17〕。桎之爲人〔18〕,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上安安然〔19〕。

    〔1〕大頭 此二字《靈樞》在“面不平”下。

    〔2〕面不平 《千金》卷十九第一作“曲面”,與原校同。按曲,折也,屈也,亦不平之義。故疑“不平”二字,或係“曲”之粘注誤入正文,遂將曲面誤作面不平。

    〔3〕廣頤 《靈樞》作“廉頤”。《千金》卷十九第一同本經。廣頤,腮部寬廣。頤,渾言腮部。

    〔4〕小手足 《靈樞》作“動手足”,又原校“小作大”,均與此前諸文例不合,均非。

    〔5〕小作大 按文例似應作“一作大”。

    〔6〕發行摇身 詳前火形之人曰“行安地”、“行摇肩”,土形之人曰“行安地”,據文例此當作“行摇身”,文安義順。發,贅文,疑衍。

    〔7〕下尻長背 尻下背長也。下,低下。

    〔8〕延延然 《靈樞發微》注:“延延然,亦長意。”又《廣雅·釋訓》:“延延,長也。”

    〔9〕不敬畏 不敬畏者,無所畏敬也。敬畏,一曰畏敬,畏而敬之。如《史記·魯周公世家》:“四方之民罔不敬畏。”《漢書·禮樂志》:“同則和親,異則畏敬。”

    〔10〕善欺紿人 喜詐騙於人也。《説文·欠部》:“欺,詐也。”《漢書·韓延壽傳》:“吏民不忍欺紿。”顔師古注:“紿,誑也。”

    〔11〕殆戮死 殆,《靈樞》、《千金》卷十九第一均無。殆戮死者,將被刑戮而死也。殆,副詞,將要之義。《經傳釋詞》卷六:“殆者,近也,幾也。將然之詞也。”戮死者,受刑罰而死也。如《管子·大匡》:“均之死也,戮死於君前。”

    〔12〕汚汚然 汚汚,明抄本、《靈樞》均作“汗汗”。然下明抄本有“汗,音汚”三小字音注。詳汚,又作“汙”,《千金》卷十九第一正作“汙汙”。汗與汙形相近。故諸作“汗”者,皆“汙”之誤。汚汚然,卑下庸陋之行然。《荀子·非相》:“是以終不免埤汚庸俗。”楊倞注:“埤、汚,皆下也,謂鄙陋也。”《史記·日者列傳》:“今何居之卑,何行之汚。”詳水形之人,無所畏敬,善欺殆戮,故其行汚汚然。

    〔13〕足 明抄本作“手”,非是。太陽手經,徵之人也。

    〔14〕頰頰然 《靈樞發微》:“頰頰然者,其盈滿如兩頰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頰頰,得色貌。”按頰與愜、陿通。《説文通訓定聲·謙部》:“頰,叚借爲。“即愜,愜愜,狹隘貌。《文選·潘岳·馬汧督誄》:“愜愜窮城。”李善注:“王逸《楚辭》曰:愜愜小息,畏罹患禍者也。”詳今《楚辭·哀時命》:“固陿腹而不得息。”王逸注:“陿腹小息……陿,一作愜。”洪興祖補注:“陿,音狹,隘也。”

    〔15〕紆紆然 《靈樞發微》注:“紆紆然者,有周旋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紆紆,曲折貌。”詳紆與訏,皆得聲於“于”,音近義通。《説文·言部》:“訏,詭譌也。”《玉篇·言部》:“詭,欺也。”《集韻·紙韻》:“詭,《説文》:責也。一曰詐也。或从爲。”是訏,欺詐也,重言之,欺詐貌。與前文言“善欺紿人”義合。

    〔16〕衆之爲人 詳《靈樞·五音五味》有“衆羽”,故此按文例似當作“衆羽之人”。《説文·部》:“,多也。”又此後“潔潔然”下《靈樞》原校云:“一曰加之人。”是衆羽,一作加羽,加亦多也,多爲有餘,非羽之正,故歸於偏。

    〔17〕潔潔然 《靈樞發微》注:“潔潔然者,獨行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潔潔,清净貌。”詳前言水形人性行,豈得言清净。按潔本作絜,絜與挈通。如《周禮·夏官·序官》挈壺氏,鄭玄注:“挈讀如絜髮之絜。”《史記·酷吏列傳》:“絜令楊立之明。”《漢書·張湯傳》絜作挈。挈挈,急切貌。《太玄經·干》:“鍵挈挈。”司馬光集注:“挈挈,急切貌。”

    〔18〕桎之爲人 詳《靈樞·五音五味》有“桎羽”,故此按文例似當作“桎羽之人”。桎,正抄本作“窒”,此同音相假。桎,阻礙也。《莊子·達生》:“一而不桎。”陸德明釋文:“司馬云:桎,閡也。”《集韻·德韻》:“閡,礙也。”又旨韻:“桎,礙也。”桎羽者,羽被阻礙則不及也,非羽之正,故歸於偏。

    〔19〕安安然 《靈樞發微》注:“安安然者,自如之義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安安,安静貌。”按此解與羽人之性行難合。詳安與偃通。偃然,驕傲自得貌。如《新唐書·突厥傳上》:“至則車鼻偃然無入朝意。”是與前言“不敬畏”之義合。

    按:

    陰陽二十五人者,以木火土金水五行爲本也。五行之人各分爲五者,一全四偏也。全者得一行之正,稱之爲“上”。偏者,太少也,左右也,加或衆、質或桎也。太少,有餘不足之謂;左右,非屬中焉;加或衆者,氣有所增益,質或桎者,氣有所窒礙,均不得爲正。此所以合二十五人之義,乃以人之所禀不同,而特有此説。究之實際,其義若何,則有待進一步証實。又古文獻中,有五人及二十五人者,尚有别説。如《文子·微明》有上人者五,曰神、真、道、至、聖;次上者五,曰德、賢、智、善、辯;中人者五,曰公、忠、信、義、禮;次中者五,曰士、工、虞、農、商;下人者五,曰衆、奴、愚、肉、小。其寓社會等級觀念之義,固與本經不同。又《淮南子·墜形訓》亦有五方人云:“東方,川谷之所注,日月之所出,其人兑形小頭,隆鼻大口,鳶肩企行,竅通於目,筋氣屬焉,蒼色主肝,長大早知而不壽。……南方,陽氣之所積,暑濕居之,其人修形兑上,大口决眥,竅通於耳,血脉屬焉,赤色主心,早壯而夭。……西方高土,川谷出焉,日月入焉,其人面(據《太平御覽·人事部》引此前脱“方”字)末僂,修頸卬行,竅通於鼻,皮革屬焉,白色主肺,勇敢不仁。……北方,幽晦不明,天之所閉也,寒冰之所積也,其人翕形短脛,大肩下尻,竅通於陰,骨榦屬焉,黑色主腎,其人惷愚禽獸(《太平御覽》引無此二字)而壽。……中央四達,風氣之所通,雨露之所會也,其人大面短頤,美須惡肥,竅通於口,膚肉屬焉,黄色主胃,慧聖而好治。”此以五方爲本,描述之形,與本經頗合,説明當時有多方學者,注目於此,故可爲研討之參考。

    曰:得其形不得其色何如〔1〕?曰:形勝色、色勝形者〔2〕,至其勝時年加〔3〕,害則病行〔4〕,失則憂矣〔5〕。形色相得者〔6〕,富貴大〔7〕樂。曰:其形色相勝之時,年加可知乎?曰:凡人之大忌〔8〕,常加九歲〔9〕,七歲、十六歲、二十五歲、三十四歲、四十三歲、五十二歲、六十一歲,皆人之大忌〔10〕,不可不自安〔11〕也。感則病行〔12〕,失則憂矣。

    〔1〕何如 明抄本作“如何”。

    〔2〕形勝色,色勝形者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形勝色者,如以木形之人而色見黄者也。色勝形者,如以木形人而色見白也。”

    〔3〕勝時年加 年下正抄本有“感”字,加字連下句。《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勝時年者,如木王土衰,而又逢丁壬之木運,或東方之干支,或厥陰氣候之類,值其王氣相加。”按東方干者甲乙也。東方支者,寅卯也。又《内經》中除《素問》運氣諸篇外,尚無明干支紀年之説,而運氣諸篇,又係後出,故有關勝時年加,即後文大忌之説,非干支相加之義。

    〔4〕害則病行 害,正抄本無,《靈樞》作“感”。行,明抄本無。此言傷於勝時年加者,則疾病發生矣。《説文·宀部》:“害,傷也。”行,引申爲發生。

    〔5〕失則憂矣 明抄本無此四字,後同。此言知乎勝時年加者爲得,不知則失,失則憂矣。失,失誤也。

    〔6〕者 原脱,據《靈樞》及上文“色勝形者”例補。

    〔7〕大 明抄本作“天”,疑形近誤。

    〔8〕凡人之大忌 凡人之,《靈樞》作“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二字連下句。似不若本經文安義順。

    〔9〕九歲 《靈樞》無此二字。本經原在“七歲”之下,非是,據後文各相加數之例移此。即以某一年齡段爲基數,均遞增九歲。

    〔10〕皆人之大忌 大,《靈樞》無。據前例,本經是。《靈樞發微》注:“大凡人方七歲,是陽之少也,再加九歲乃十六歲……蓋九爲老陽,而陽極必變,故此皆爲人之大忌。”張介賓、仇汝霖等注義同。

    〔11〕自安 善自爲之。安,善也。《國語·晋語一》:“君父之所安也。”韋昭注:“安,善也。”《靈樞》此後所謂“當此之時,無爲姦事”。此之謂也。

    〔12〕行 原脱,據《靈樞》及此前文例補。明抄本作“矣”。

    按:

    上文言“勝時年加”之法,是以七歲爲基數,依次遞增九歲。故諸注皆以七、九二數爲釋。詳《黄帝蝦蟇經·年神舍九部法第二》則曰:“岐伯曰:九部者,神所臟行,不可犯傷,一有神宫部,二有大敦部,三有巨部,四有頸部,五有下承部,六有天部,七有闕庭部,八有脛部,九有地部。夫神上法天,而下行無已,終而復始,故必慎之。神所在,不可灸刺,當其年神傷之,致死也。”其具體方法,乃從一歲至九歲,每一年齡段均可爲基數,依次遞增九歲。與本文所言者頗似。又《武威漢代醫簡》亦有“黄帝治病神魂忌”,自一歲至九歲每歲有忌灸處,十歲以上,以十年爲一段,與一至九歲相應,即十至十九同一歲,二十至二十九同二歲,亦當屬天忌之法。究其本義,皆何所據,理論上如何解釋,暫難詳述。

    曰:脉之上下,血氣之候,以知形氣柰何?曰〔1〕:足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鬚美長〔2〕;血多氣少〔3〕則鬚短,氣多血少〔4〕則鬚少;血氣俱〔5〕少則無鬚,兩吻多畫〔6〕。鬚字一本俱作髯字。吻音穩〔7〕。足陽明之下,血氣盛則下毛美長至胸〔8〕;血多氣少則下毛美短至臍,行則善高舉足〔9〕,足大指少肉〔10〕,足善寒;血少氣多則肉善瘃〔11〕;瘃音劚。血氣皆少則無毛,有則稀而〔12〕枯瘁〔13〕,善痿厥〔14〕,足痺〔15〕。

    〔1〕曰 此下明抄本有“知”字。

    〔2〕血氣盛則鬚美長 鬚,《靈樞》作“髯”,與此後原校引一本同,下同。按《釋名·釋形體》:“口上曰髭。……頤下曰鬚。……在頰耳旁曰髯。”又《説文·須部》:“須,面毛也。”段玉裁注:“俗假須爲需,别製、鬚字。”《漢書·朱博傳》:“博奮髯抵几曰。”顔師古注:“髯,頰毛也。”詳鬚、髯、髭,若渾言之,皆可泛指胡鬚。如美鬚、美髯、美髭,皆泛指胡鬚之美。析言之,則口上曰髭,頤下曰鬚,兩頰曰髯。詳本節足陽明之上,足少陽之上及手陽明之上分而述之,則當從析言之義,故本文似當作“髯”爲是。《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陽明胃經之脉,行於上體者,循鼻外挾口環脣,故此經氣血之盛衰,皆形見於口傍之髯也。”又足陽明之脉“循頤後下亷,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亦合《釋名》所謂“在頰耳旁曰髯”之義。

    〔3〕血多氣少 《靈樞》作“血少氣多”。據後文足少陽之上“血多氣少則通鬚美短”例,本經是。

    〔4〕氣多血少 《靈樞》作“氣少血多”,氣上並有“故”字,不合文例,疑衍。又據後文足少陽之上“血少氣多則少鬚”例,本經是。

    〔5〕俱 《靈樞》作“皆”。

    〔6〕兩吻多畫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吻,口角也。畫,紋也。陽明血氣不充,兩吻故多紋畫。”

    〔7〕吻音穩 此三字明抄本在後文“足痺”下。

    〔8〕血氣盛則下毛美長至胸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陽明之脉,行於下體者,由歸來至氣街,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爲之長,故形見於下毛,而或有至胸至臍也。”按下毛,陰毛也,亦曰毛。如肝足厥陰之脉,“循陰股,入毛中”。

    〔9〕行則善高舉足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因其血多,蓋四肢皆禀氣於胃,足受血而能步也。”

    〔10〕足大指少肉 足,明抄本無。大,《靈樞》無。按胃足陽明之脉下至足跗,“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足陽明氣少,則陰血雖多,而不得陽煦,故足大指少肉。

    〔11〕肉善瘃(zhú燭) 肉下《靈樞》有“而”字。此言其肌肉喜生凍瘡。瘃,凍瘡。《説文·疒部》:“瘃,中寒腫覈。”《廣韻·燭韻》:“瘃,寒瘡也。”

    〔12〕而 《靈樞》無。

    〔13〕瘁 憔悴也。瘁與悴通。《詩經·小雅·北山》:“或盡瘁國事。”《左傳·昭公七年》引盡瘁作“憔悴”。又《靈樞·本神》:“毛悴色夭。”毛悴與此文義同。

    〔14〕痿厥 痿者,痿弱不用。厥者,足逆冷也。

    〔15〕足痺 足之氣血閉窒不行,其爲病也,不仁不遂,是爲足痺。

    足少陽之上,血氣盛則通鬚美長〔1〕,血多氣少則通鬚美短〔2〕,血少氣多則少鬚〔3〕,血氣皆少則無鬚,感於寒濕則善痺,骨痛爪枯〔4〕。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5〕;血多氣少則脛毛美短,外踝皮堅而厚;血少氣多則胻〔6〕毛少,外踝皮薄而軟〔7〕;血氣皆少則無毛,外踝瘦而〔8〕無肉。

    〔1〕血氣盛則通鬚美長 通鬚,《靈樞》作“通髯”,下同。《靈樞發微》注:“所謂通髯者,乃連鬢而生者也。”詳足少陽之脉,其支者,别鋭眥,下大迎,合於手少陽”。是大迎位當頤以下,合於《釋名》所謂“頤下曰鬚”之義。又後文“通髯極鬚”,《太素》作“通極髮”,即鬚字,亦支持此義,故暫從本經。此言面毛由頤下及頰,連貫而生者。通,貫也。

    〔2〕美短 美,正抄本無。律以前文“血多氣少則鬚短”例,似無“美”是。

    〔3〕鬚 《靈樞》作“髯”,下同。

    〔4〕骨痛爪枯 詳膽足少陽之脉曰“是主骨所生病者”,又肝主筋,爪爲筋之餘,膽爲肝之腑,故其爲病,骨痛爪枯。

    〔5〕血氣盛則脛毛美長,外踝肥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少陽之脉,行於下體者,出膝外亷,下外輔骨外踝之前,故其形見者,皆在足之外側。”

    〔6〕胻 按胻與脛雖通,然據此上文例,似當作“脛”。

    〔7〕軟 明抄本作“耎”,按耎與軟同。

    〔8〕而 《靈樞》無。

    足太陽之上,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1〕;血多氣少則惡眉〔2〕,面多小理〔3〕;血少氣多〔4〕則面多肉,血氣和則美色〔5〕。足太陽〔6〕之下,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7〕;氣少血多則瘦,跟空〔8〕;血氣皆少則善轉筋〔9〕,踵下痛。

    〔1〕血氣盛則美眉,眉有毫毛 詳足太陽之脉,起於目内眥,上額。眉居目上額下,足太陽之分部。該脉血氣盛則眉得其養,故美好,且眉間有細長毛。毫毛,細長之毛。

    〔2〕惡眉 眉醜不美也。惡,醜也,與上文“美眉”爲對文。《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賈大夫惡,娶妻而美。”杜預注:“惡亦醜也。”

    〔3〕小理 小,明抄本、《靈樞》均作“少”,少與小通。小理者,小的紋理也。理,紋理。《荀子·解蔽》:“則足以見鬚眉而察理矣。”楊倞注:“理,肌膚之文理。”文與紋通。

    〔4〕多 原作“盛”,與前後文例不合,據《靈樞》改。

    〔5〕美色 容顔美好也。

    〔6〕太陽 原作“太陰”,詳此上下文例,不言陰經,故爲誤,據正抄本及《靈樞發微》、《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改。

    〔7〕血氣盛則跟肉滿,踵堅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足太陽之行於下體者,循髀外後廉下合膕中,貫腨内,出外踝之後,結於踵。故其形見爲病,皆在足之跟踵也。”跟與踵,皆足後跟。《説文·足部》:“跟,足踵也。”此上言跟,下言踵,亦互文也。

    〔8〕跟空 跟肉空虚不堅實,與上文“踵堅”爲對文。

    〔9〕善轉筋 善,《靈樞》作“喜”。詳足太陽之脉謂“是主筋所生病者”,故此當爲病善轉筋。

    手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髭美〔1〕;血少氣多則髭惡,血氣皆少則〔2〕無髭。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腋下毛美〔3〕,手魚肉以温〔4〕;氣血皆少則手瘦以寒〔5〕。

    〔1〕血氣盛則髭美 血氣,原作“氣血”,義雖同,然與前後諸文例不合,故據《靈樞》及文例乙正。髭前原有“上”字,按髭無上下之别,故據《靈樞》删。髭,明抄本作“鬚”,下同。《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陽明大腸之脉,行於上體者,挾口交人中,上挾鼻孔,故其氣血之盛衰,必形見於髭也。”

    〔2〕則 此下原有“善轉筋”三字,與諸文例不合,乃涉上衍,據《靈樞》删。

    〔3〕血氣盛則腋下毛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陽明之行於下體者,上臑外前廉,下近於腋,且陽明太陰爲表裏,而太陰之脉出腋下,故腋下毛美。”

    〔4〕手魚肉以温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魚肉者,大指本節後厚肉也。本經之脉,起次指出合谷,故形見於此。”按張注以“手魚肉”爲釋,似失之矣。手魚者,手大指本節後肉如魚形者,故名魚。肉以温者,言魚之肌肉肥滿而温暖也。肉,名詞作形容詞,如《禮記·樂記》:“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孔穎達正義:“肉謂肥滿。”以與而通。手太陰上魚,“手陽明之絡,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别入太陰”,必過手魚,故手魚肉以温。

    〔5〕手瘦以寒 律以上文“手魚肉以温”例,手下似脱“魚”字。瘦以寒與肉以温爲對文,言手魚之肌肉,瘦弱而寒冷也。

    手少陽之上,血氣盛則眉美以長,耳色美〔1〕;血氣皆少則耳焦〔2〕惡色。手少陽之下,血氣盛則手拳多肉以温〔3〕;血氣皆少則瘦以寒〔4〕;氣少血多則瘦以多脉〔5〕。

    〔1〕血氣盛則眉美以長,耳色美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少陽三焦之脉,行於上體者,出耳前後,至目鋭眥,故其血氣之盛衰,皆見於眉耳之間。”

    〔2〕耳焦 耳憔悴也。焦與憔通。

    〔3〕血氣盛則手拳多肉以温 拳,《靈樞》作“捲”。按捲與拳通。《國語·齊語》:“有拳勇股肱之力。”《説文·手部》捲字引作“拳”。拳亦與權同。手卷即手權也。《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手少陽之脉,行於下體者,起名指端,循手腕出臂上肘,故其形見若此。”

    〔4〕瘦以寒 《靈樞》作“寒以瘦”。按瘦以寒與上文“多肉以温”爲對文,故本經是。

    〔5〕多脉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多脉者,皮肉瘦而脉絡多外見也。”

    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多髯,面多肉以平〔1〕;血氣皆少則面瘦惡色〔2〕。手太陽之下,血氣盛則掌肉充滿〔3〕;血氣皆少則掌瘦以寒。

    〔1〕血氣盛則多髯,面多肉以平 《靈樞》“則”下有“有”字,疑衍;髯作“鬚”。手太陽之脉,“其支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鋭眥,却入耳中。其支者,别頰上,抵鼻,至目内眥,斜絡於顴”。故其氣血盛衰,則形見於髯與面。

    〔2〕惡色 原作“黑色”。詳此前足太陽言眉分美惡,手少陽言耳色分美惡,是此亦當作“惡色”爲是,故據《靈樞》改。

    〔3〕血氣盛則掌肉充滿 詳手太陽脉,雖不至掌,而其相表裏之手少陰脉,則入掌内,故其血氣盛衰,則形見於掌。

    黄赤者多熱氣〔1〕,青白者少熱氣〔2〕,黑色者多血少氣,美眉者太陽多血〔3〕,通髯極鬚者少陽多血〔4〕,美鬚者陽明多血〔5〕。此其時然〔6〕也。夫人之常數〔7〕,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多氣少血〔8〕,陽明常多血多〔9〕氣,厥陰常多氣少血〔10〕,少陰常多血少氣〔11〕,太陰常多血少氣〔12〕,此天之常數也〔13〕。

    〔1〕多熱氣 郭靄春云:“按熱似爲血之誤字,否則,黑色多血少氣,而黄赤青白則多熱、少熱,未免不類。”此説甚是,詳此下皆當以色辨血氣之多少,與前篇言五色辨寒熱者不同,故此當作“多血氣”爲是。

    〔2〕少熱氣 此當作“少血氣”爲是。

    〔3〕美眉者太陽多血 此與前“足太陽之上”云云義同。

    〔4〕通髯極鬚者少陽多血 通髯極鬚,《太素》作“通極髮”,即鬚,通鬚與前文同,然與下“極鬚”則文不安,待考。此與前“足少陽之上”云云義同。

    〔5〕美鬚者陽明多血 鬚,明抄本作“髯”,義勝,此與前“足陽明之上”云云義同。

    〔6〕時然 正抄本作“應然”,義勝。

    〔7〕常數 一定的規律。如《荀子·天論》:“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數矣。”

    〔8〕多氣少血 明抄本作“少血多氣”。

    〔9〕多 《靈樞》、《太素》均無。

    〔10〕厥陰常多氣少血 此句明抄本在少陰下。

    〔11〕多血少氣 明抄本作“少氣多血”。

    〔12〕多血少氣 明抄本作“少氣多氣”。《太素》無“少”字。

    〔13〕天之常數也 也,明抄本無。按此前言“人之常數”,此則言“天之常數”,文雖可通,然終疑有誤。又《太素》注:“此又授人血氣多少之常數也。”或《太素》本亦作“人”。

    曰:二十五人者,刺之有約〔1〕乎?曰:美眉者,足太陽之脉血氣〔2〕多;惡眉〔3〕者,血氣少;其肥而澤者,血氣有餘;肥而不澤者,氣有餘血不足;瘦而無澤者,血氣〔4〕俱不足。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而調之〔5〕,可以知順逆矣〔6〕。

    〔1〕刺之有約 刺之有約猶刺之有要。約,要也。要猶要領。《孟子·公孫丑上》:“然而孟施舍守約也。”趙岐注:“以施舍要之。”焦循正義:“約之訓爲要,於衆道之中得其大,是得其要也。”《素問》有《刺要論》,亦同此義。又約與要古通。《戰國策·趙策二》:“欲以論德而要功也。”《史記·趙世家》要作“約”。

    〔2〕血氣 《靈樞》作“氣血”。

    〔3〕惡眉 明抄本作“眉惡”。

    〔4〕血氣 明抄本、《靈樞》均作“氣血”。

    〔5〕審察其形氣有餘不足而調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此言足太陽一經之盛衰,而他經之有餘不足亦由是也。審察既明,而後調之。”按此言察者,即上文舉足太陽之例,察其眉之美惡、肉之肥瘦、色之澤否,以知形氣之有餘不足。舉形該血。

    〔6〕可以知順逆矣 《靈樞發微》注:“可以知當補而補、當瀉而瀉之爲順,反此則爲逆矣。”

    刺其〔1〕陰陽柰何?曰:按其寸口人迎,以調陰陽〔2〕,切循其經絡之凝泣〔3〕,結而不通者,此〔4〕於身皆〔5〕爲痛痺,甚則不行,故凝泣。凝泣者,致氣以温之〔6〕,血和〔7〕乃止。其結絡〔8〕者,脉結血不行〔9〕,決之乃行〔10〕。故曰:氣有餘於上者,導而下之〔11〕;氣不足於上者,推而往之〔12〕;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13〕。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14〕。寒與熱争者,導而行之〔15〕;其宛陳血不結者,即而取之〔16〕。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别〔17〕血氣之所在,左右上下,則〔18〕刺約畢矣〔19〕。

    〔1〕其 此下《靈樞》有“諸”字。

    〔2〕按其寸口人迎,以調陰陽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寸口在手,太陰脉也。人迎在頭,陽明脉也。太陰行氣於三陰,陽明行氣於三陽。故按其寸口人迎,而可以調陰陽也。如《禁服》、《終始》、《經脉》等篇,所謂人迎脉口一盛二盛三盛等義皆是。”按以調陰陽者,按人迎寸口脉,以求知陰陽之虚盛。調,《廣韻·嘯韻》徒弔切。《玉篇·言部》:“調,求也。”按人迎脉口之診,詳見本經卷四第一上及卷五第五。

    〔3〕泣 《靈樞》作“濇”,詳凝泣之“泣”,《素問》均同此,如《五藏生成》:“凝於脉者爲泣。”王冰注:“泣謂血行不利也。”《太素》卷十七殘篇注:“積脉血澁。”又《調經論》:“寒則泣而不流。”王冰注:“泣謂如雪在水中,凝住而不行去也。”《素問·舉痛論》音釋:“泣,音澁。”《靈樞·癰疽》音釋亦同。又《醫心方》卷十五第一引《劉涓子方》之“血澁”,今《靈樞·癰疽》均作“血泣”。後世注家多從此訓。如《素問吴註·湯液醪醴》榮泣衛除注:“泣,澁同。”詳泣與濇,音義俱難通。泣之作濇,因疑形近之誤。濇,亦作澁,書寫别字亦作(見《龍龕手鏡·水部》),《醫心方》作涉等,與泣相近。或本作澁而訛作“泣”。又《内經辨言·五藏生成論》:“樾謹按:字書泣字,並無此意,泣疑沍字之誤。《玉篇·水部》:沍,胡故切,閉塞也。沍字右旁之互,誤而爲立,因改爲立而成泣字矣。上文云:是故多食鹽則脉凝泣。泣亦沍字之誤。”又北宋前期張君房輯《雲笈七籤》卷五十七第六引《内經》文中,四見“凝沍”,今《素問·離合真邪論》、《素問·八正神明論》、《素問·五藏生成》、《素問·調經論》均作“凝泣”。或張氏所據《素問》傳本,原作“沍”字。又詳今《素問》、《靈樞》中,凡滑與濇對舉成文者,如脉之滑濇、皮膚之滑濇等,均作“濇”。惟言凝泣,或義當凝泣者,《素問》與《太素》均作“泣”,《靈樞》與本經或作“濇”者,疑係後人抄改。似可説明,此與滑濇之濇,並非同義。又詳《莊子·齊物論》:“河漢沍而不能寒。”陸德明釋文:“沍,向云:凍也。”《管子·内業》:“骨枯而血沍。”尹知章注:“血沍,謂銷減而凝沍。”沍,亦作冱,俗作,《玉篇·冫部》:“冱,胡故切,寒也。俗作。”《廣韻·暮韻》:“冱,寒凝。”《古今韻會舉要·遇韻》:“冱與沍通。”按沍本爲凍結義,引伸爲凝結。特如《管子·内業》言“血沍”可証。經文凡言“凝泣”,或單言“泣”而具此義者,皆合此義。是經文此“泣”字,若從“沍”解,義更切。故疑泣,亦或爲沍之形近誤。

    〔4〕此 《永樂大典·痛痺》引作“在”。

    〔5〕皆 原作“背”,文義不屬,據《靈樞》改。

    〔6〕致氣以温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血脉凝濇,氣不至也。故當留鍼以補,而致其氣以温之。致,使之至也。”

    〔7〕血和 血凝而氣不至者,氣血不和。致氣以温,血散氣行,則氣血和。

    〔8〕結絡 結絡者,絡中有留結也。

    〔9〕不行 《靈樞》作“不和”,據下文“決之乃行”,當作“不行”是。

    〔10〕決之乃行 《靈樞發微》注:“惟其脉結則血不行,必決之以出血,則血乃行也。”《説文·水部》:“決,行流也。”此血結不行者,決之使行。《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血實宜決之。”王冰注:“決謂決通其血。”亦合此義。

    〔11〕導而下之 《靈樞發微》:“大凡病之氣有餘於上者,則病在上求之下,當鍼其穴之在下者,以導而下之。”導,引也。

    〔12〕推而往之 往,《靈樞》作“休”。《靈樞發微》注:“氣不足於上者,則乃刺其上穴,乃推其鍼而久留以休息之,候其氣至可也。”詳本經卷五第四云:“上氣不足,推而揚之。”與本文義近。推而往之者,推而行之也。往,行也。《國語·晋語二》:“吾言既往矣。”韋昭注:“往,行也。”今從本文。

    〔13〕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 《靈樞發微》注:“如鍼已稽留而氣尚未至,必因而迎之,即有以推之耳。”《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稽留不至,言氣至之遲滯者,接之引之,而使其必來也。”今從張注。

    〔14〕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 《類經》卷四第三十一注:“隧,道也。必明經脉之道路,而後能執持之也。”按持,守也。《國語·越語下》:“有持盈。”韋昭注:“持,守也。”此亦“守經隧”之義。《素問·調經論》注:“五藏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亦合此義。

    〔15〕寒與熱争者,導而行之 《靈樞集註》張志聰注:“寒與熱争者,陰陽之血氣混亂也。故當導而行之,使各歸於本部。”

    〔16〕其宛陳血不結者,即而取之 即而取之,《靈樞》作“則而予之”。從本經。宛與鬱同。凡有鬱陳,血雖未結,亦當即取,免致絡結不通。

    〔17〕别 《靈樞》作“則”。

    〔18〕則 明抄本、《靈樞》均無。

    〔19〕矣 《靈樞》作“也”。

    曰〔1〕:或神〔2〕動而氣先鍼行〔3〕,或氣與鍼相逢〔4〕,或鍼已出〔5〕氣獨行,或數刺之〔6〕乃知,或發鍼而氣逆〔7〕,或數刺病益甚〔8〕。凡此六者,各不同形,願聞其方〔9〕。曰:重陽之人〔10〕,其神易動,其氣易往〔11〕也。矯矯蒿蒿〔12〕,一本作熇熇高高。言語善疾〔13〕,舉足喜高〔14〕,心肺之藏氣〔15〕有餘,陽氣滑盛而揚〔16〕,故神動而氣先行。此〔17〕人頗有陰〔18〕者也,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19〕,數怒者易解〔20〕,故曰頗有陰〔21〕。其陰陽之離合難〔22〕,故其神不能先行〔23〕。陰陽和調者〔24〕,血氣淖澤滑利,故鍼入而氣出,疾而相逢也。其陰氣多而陽氣少〔25〕,陰氣沈而陽氣浮者,内藏,故鍼已〔26〕出,氣乃隨其後,故獨行也。其〔27〕多陰而少陽者,其氣沈而氣往〔28〕難,故數刺之乃知〔29〕。其氣逆與其數刺病益甚者,非陰陽之氣也〔30〕,浮沈之勢〔31〕也,此皆粗之所敗,工之所失〔32〕,其形氣無過也〔33〕。

    〔1〕曰 此前明抄本有“此出《靈樞》十卷行鍼篇”九字,顯係後人增抄,以明出典。

    〔2〕神 此下明抄本有“明”字,証之後文,疑衍。

    〔3〕鍼行 明抄本作“行鍼”,文義不屬,非是。據後文“此人頗有陰者也”之前,《靈樞》、《太素》均有“黄帝曰:重陽之人而氣不先行者何也”等語,故疑此下脱“或神不先行”之文。

    〔4〕氣與鍼相逢 此言鍼入而氣亦出,氣與鍼恰相迎。逢,迎也。”

    〔5〕出 《靈樞》、《太素》後文黄帝問語此下均有“而”字,義安,疑此脱。

    〔6〕之 《靈樞》、《太素》均無。

    〔7〕發鍼而氣逆 此言下鍼之後而氣反行,不僅無益,反有損也。發鍼,下鍼也,後文言“鍼入”可証。

    〔8〕甚 《靈樞》、《太素》均作“劇”,義同,《玉篇·刀部》:“劇,甚也。”

    〔9〕方 道理也。《廣雅·釋詁二》:“方,義也。”《廣韻·陽韻》:“方,道也。”

    〔10〕人 此前原有“盛”字,據《靈樞》、《太素》删。

    〔11〕氣易往 氣易往猶氣易行也。往,行也。

    〔12〕矯矯蒿蒿 《靈樞》作“熇熇高高”,與原校同。《太素》“矯矯”亦作“熇熇”。楊上善注:“熇,相傳許嬌反。熇熇蒿蒿,言其人疏怳也。”《靈樞發微》注:“熇熇而有上炎之勢,高高而無卑屈之心。”《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熇熇,明盛貌。高高,不屈之謂。”按矯矯,高舉貌。《漢書·叙傳·述賈誼傳第十八》:“賈生矯矯。”顔師古注:“矯矯,高舉之貌也。”蒿蒿,氣蒸出貌。《禮記·祭義》:“焄蒿悽愴。”鄭玄注:“蒿謂氣烝出貌。”《釋名·釋飲食》:“香氣蒿蒿也。”詳熇、高、矯、蒿諸字,皆得聲於高。諸此形況之詞,義並通。

    〔13〕言語善疾 言語急遽,即疾言也。如《論語·鄉黨》:“車中不内顧,不疾言。”

    〔14〕舉足喜高 此言其舉足向背,喜高趨也。舉足,見前土形人注。

    〔15〕之藏氣 明抄本作“藏氣之”。

    〔16〕揚 振揚光大。《漢書·五行志》:“驕揚奢侈。”顔師古注:“揚謂振揚張大也。”

    〔17〕此 此前正抄本有“重陽之人而神不先行者”十字。詳《靈樞》、《太素》此十字係黄帝問語,據前後諸文例,不應與此相連。凡此諸文,皆岐伯答語也。又詳此下諸文,注家多從“重陽”爲解,然細審文義,似未爲得,竊疑“重陽”爲“重陰”之誤。作重陰與重陽爲對文。一言神動氣先行,一言神不先行。

    〔18〕頗有陰 《太素》注:“欲知重陽仍有陰者,候之可知。”《靈樞發微》注:“然有重陽之人而神不先行者,陽中頗有陰也。”詳此下文義,頗有陰者,陰之甚也。頗猶很或甚也。如《論衡·明雩》:“雨頗留,湛之兆也。暘頗久,旱之漸也。”《三國志·魏志·曹仁傳》:“仁所斬獲頗多。”

    〔19〕多陽者多喜,多陰者多怒 《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光明爽朗,陽之德也,沈滯抑鬱,陰之性也。故多陽則多喜,多陰則多怒。”按本文重在言多陰者多怒,多陽者多喜,反証也。

    〔20〕數怒者易解 《靈樞發微》注:“惟此重陽之人而怒亦數有,但比重陰之人則易解耳。”《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然數怒者,頗有陰也。易解者,本乎陽也。”按馬、張從“解”爲訓,義似未得。解與懈通。如《靈樞·官能》:“堅心無解。”《詩經·大雅·烝民》:“夙夜匪解。”《韓詩外傳》解作“懈”。此言頻怒者,其氣易懈也。數,頻也。

    〔21〕故曰頗有陰 此承上文“多陰者多怒,多怒者易解”之義,言其所以頗有陰也。

    〔22〕陰陽之離合難 《靈樞發微》注:“蓋以陽中有陰,則陽爲陰滯,初雖鍼入而與陽合,又因陰滯而復相離。”《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陽中有陰,未免陽爲陰累,故其離合難而神不能先行也。”按離合者,偏義複詞,實言合也。此言其人頗有陰,其氣易懈,故陰陽之合也難。

    〔23〕行 此下《靈樞》、《太素》均有“也”字。

    〔24〕者 《靈樞》、《太素》均作“而”字。

    〔25〕陰氣多而陽氣少 原作“陰多而陽少”,據《靈樞》、《太素》及此下文例補兩“氣”字。“少”下明抄本有“者”字。

    〔26〕已 《太素》作“以”,按已與以通。

    〔27〕其 《靈樞》作“此人之”。《太素》作“此人”。據前“此人頗有陰者也”文例,似應作“此人”。

    〔28〕往 《太素》作“注”。

    〔29〕數刺之乃知 之,《靈樞》、《太素》均無。此言頻刺之乃有感覺。知,覺也。《公羊傳·宣公六年》:“趙盾知之。”何休解詁:“由人曰知之,自己知曰覺焉。”范縝《神滅論》:“平等能有痛癢之知。”又《靈樞·經筋》:“以知爲數。”與此義亦合。

    〔30〕也 《靈樞》、《太素》均無,義勝。

    〔31〕浮沈之勢 浮沈,《靈樞》、《太素》均作“沈浮”。此與上文“陰陽之氣”相連爲義,亦即前言“陰氣沈而陽氣浮”之互文。勢,形也。《玉篇·力部》:“勢,形勢也。”

    〔32〕粗之所敗,工之所失 工之所失,明抄本作“攻之所先也”,非是。《靈樞》工作“上”。《類經》卷二十第二十二注:“逆從弗失,何至氣逆。補寫得宜,何以病益甚。凡若此者,乃醫之所敗所失。”

    〔33〕其形氣無過也 也,《靈樞》、《太素》均作“焉”。此言鍼入氣逆或數刺益甚,非形氣所致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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