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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见本书第261页。

    注2 《致一位外省友人书》是简称,其全题是《就索尔邦神学院当前争论的问题致一位外省友人书》(1656——1657)。

    注3 帕斯卡尔(1623——1662),法国哲学家和物理学家。

    注4 帕斯卡尔:《覃思集》,李平沤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26页。

    注5 卢梭身体虚弱,历来多病,他在《忏悔录》中曾多次谈到他的病情,此次在《山中来信》的序言中也提到这一点,他说:“我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我接连不断地成天工作。”

    注6 在日内瓦之后,巴黎、海牙等地当局也下令焚烧此书。

    注7 卢梭:《忏悔录》,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下册,第794——795页。

    注8 见本书第165页。

    注9 见本书第177页。

    注10 见本书第293和295页。

    注11 见本书第3页。

    注12 见本书第185页。

    注13 达朗贝尔的这篇《日内瓦》长约一万字,对日内瓦的政治、宗教和社会生活描述极详,卢梭对它也十分欣赏,他说:“关于你们的政治体制,在达朗贝尔先生的那篇《日内瓦》中已经谈得很详细了,如果我为你们另外再写一篇文章的话,那是多余的。”关于这个词条,请参见本书第198页译者注。

    注14 雷蒙·特鲁松:《卢梭传》,李平沤、何三雅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4页。

    注15 见本书第197页。

    注16 阿基米德,古希腊数学家和科学家,公元前287年生于叙拉古。据说,有一次他洗浴完毕,跨出浴盆时,突然发现液体的浮力原理注16a ,于是,欣喜若狂,连衣服都来不及穿,便赤身裸体跑出家门,在街上一边狂奔,一边大声叫喊:“我发现了,我明白了!”————译者

    注16a 浮力原理,即后来人们所说的“阿基米德原理”:浸在液体里的物体被液体浮力向上撑托的浮力的大小,等于物体排开的液体的重量。————译者

    注17 “我的笔调之美”这句话,并不是卢梭自夸之语,而是针对特农香而发的。特农香在其《乡间来信》中说:正是由于“这两本书注17a 的笔调很美,所以更容易迷惑人。”卢梭不赞成特农香的这个看法;他认为,他的书之所以有影响力,不是由于笔调很美,而是由于他的书中讲述的是真理。————译者

    注17a “这两本书”,指卢梭的《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译者

    注18 这个提要及以后几封信的提要,均为原编者所加。————译者

    注19 卢梭在这里所说的:“我自信我应当受到祖国的感谢,”指他1755年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写了一篇长达数千言的“献词”歌颂日内瓦共和国,1757年在《致达朗贝尔的信》中对日内瓦政府的官员及宗教界人士说了许多为他们辩护的话。卢梭认为他如此热爱祖国,如今竟遭到日内瓦政教两方面的迫害,因此感到“令人寒心”。————译者

    注20 我的亲友曾正式去信要求告知逮捕令的内容。他们的回答如下:

    1762年6月25日

    在小议会的例行会议上讨论了这封来信,认为没有必要把该逮捕令的内容告知提出这一要求的人。

    吕南

    巴黎高等法院的命令,一经签署,便立即印发,告知公众。没有料到:一个自由国家竟公然把这种伤害公民荣誉和自由的命令秘而不宣!————作者

    注21 指《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译者

    注22 这几段话,摘自公民与有产者们递交的《第二次意见书》(1763年8月8日);最后一句摘自《第一次意见书》(1763年6月25日)。————译者

    注23 也有没有错误的,例如几何课本和它们的作者就不出错误。不过,即使它们的命题本身没有错,但谁能保证它们推理的步骤和方式方法没有错呢?欧几里得证明了他提出的命题,达到了他的目的,然而他是采取什么途径达到的呢?他在论证的过程中不也是出了许多错误吗?任何一门学科要想一点错误都不出,是不可能的,而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出错,那是常有的事。————作者

    注24 几年前,当那本有名的著作注24a 刚刚出版的时候,我就准备批驳我在这本著作中发现的一些很危险的论点。然而,我动笔不久,便得知它的作者正受到人们的围攻,于是,我立刻把我已经写好的文章扔到火里烧掉了;因为我认为,不论从哪个角度说,我都不该卑劣到同那伙人一起去攻击一个遭受迫害的人的荣誉。在事情完全平息之后,我才找机会在我的其他著作中发表我对该书的一些危险论点的看法。不过,我只是就事论事,而没有提该书的书名和作者的名字。我认为,我既然一贯敬重他这个人,就应当体恤他艰难的处境。我相信,不只是我才有这种想法:一切正直的人都是有这种想法的。任何一件事情,只要一提交刑事法庭,除了被传唤去作证以外,正直的人们都会对该事情三缄其口,什么话都不说的。————作者

    注24a 指1758年爱尔维修发表的《精神论》。————译者

    注25 这篇《信仰自白》见《爱弥儿》第4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77页。————译者

    注26 这篇“临终遗言”见《新爱洛伊丝》,第6卷,书信11,李平沤、何三雅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717页。————译者

    注27 卢梭在1762年11月《致博蒙大主教的信》中有一段话也阐发了他在这里表述的见解。他说:“我认为研究和比较各种不同的宗教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看它们的教义哪些是真的和哪些是假的,看它们的教义是建立在自然的事物之上还是建立在超自然的事物之上,看它们对至高的存在的概念和要求我们对至高的存在的敬拜仪式是否合乎我们的理性;另一个方法是根据它们在这个世界上产生的物质效果和精神效果,看它们对社会和人类是有益还是有害。”(卢梭:《致博蒙大主教的信》,巴黎,“七星从书”,《卢梭全集》,第4卷,第969页)————译者

    注28 卢梭在《致博蒙大主教的信》中再次对这篇《信仰自白》的正确性说了这样一段话:“在宗教问题上,[《信仰自白》的]第一部分的文字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行文甚为直率,甚至有些武断,但我对其中表述的论点是深信不疑、毫不动摇的。我的良心和我的理智促使我非把它写出来不可;我相信,而且敢肯定,这部分文字是很有说服力的。”(卢梭:《致博蒙大主教的信》,巴黎,“七星从书”,《卢梭全集》,第4卷,第997页)————译者

    注29 对于这一指摘,卢梭在《致博蒙大主教的信》中反驳说:“主教大人,我是基督徒,是《福音书》中所说的虔诚的基督徒;我是基督徒,但我不是教士们的门徒,而是耶稣基督的门徒。”————译者

    注30 1763年2月26日卢梭在《致博夏多的信》中说:“我现在不,将来也不为《信仰自白》做什么辩护,因为,我认为,正如你所说的,没有这个必要。”(卢梭:《通信全集》,第15卷,第239页)————译者

    注31 卢梭对他的著作之有益世人,是非常自信的,1762年12月28日他在《致马尔泽尔布先生的信》中说:“当一个人体力衰弱到不能劳动的时候还能从他隐居之地向世人讲述真理,这是好样的。我提醒世人不要上那些坑害他们的人的言论的当,是为世人做了一件好事。”(卢梭:《一个孤独的散步者的梦》,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02页)————译者

    注32 这个称号指“基督徒”。————译者

    注33 “主”,指耶稣。————译者

    注34 对于这段叙述,请参见《信仰自白》中这样一段有助于理解此处这句话的意思的评论:“《圣经》是那样的庄严,真使我感到惊奇;《福音书》是那样的神圣,简直是说服了我的心。你看哲学家的书尽管是那样的洋洋大观,但同这本书比较起来,就太渺小了。像这样一本既庄严又朴实的书,是人写得出来的吗?”(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下卷,第446页)————译者

    注35 如果必须经过详细的讨论或教士们的权威解释才能懂得的话,那些头脑简单的信徒怎么能真地懂得呢?谁敢那么大胆竟公然使宗教信仰要依靠他夸夸其谈的讲解,才能树立起来呢?————作者

    注36 关于基督教第一个殉道士司提反的故事,见《圣经·新约全书·使徒行传》,第8章,第1节。————译者

    注37 几年之后在安提阿才第一次给耶稣的门徒这个称号。注37a ————作者

    注37a 关于耶稣的门徒第一次被称为“基督徒”的故事,《使徒行传》是这样记载的:“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圣经·新约全书·使徒行传》,第11章,第26节)————译者

    注38 “那位牧师”,指《爱弥儿》中的那位“萨瓦省的牧师”;参见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下卷,第377页的《一个萨瓦省的牧师的信仰自白》。————译者

    注39 圣保罗(公元5——67),犹太人,早年与耶稣的门徒为敌,对他们大加迫害。据《圣经·新约全书·使徒行传》第8章第1节说:“扫罗注39a 却残害教会,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后来,在一次去大马士革的途中突得灵感,受耶稣的感召,逐痛改前非,一心传播《福音书》的教义,被称为“好人的使徒”,在小亚细亚、马其顿和希腊等地传道,并最后在罗马以身殉道。————译者

    注39a 扫罗,圣保罗的犹太名字。————译者

    注40 圣雅各,指耶稣基督的十二使徒之一的雅各。————译者

    注41 指特农香等日内瓦政教两界那些攻击卢梭的“先生们”。————译者

    注42 见《社会契约论》,第4卷,第8章,8开本,第310——311页。————作者

    注43 《使徒行传》,第10章,第35节。————作者

    注44 卢梭在这里所说的这番话,实际上是他在《社会契约论》第4卷第8章《论公民的宗教信仰》的论点的补充。————译者

    注45 特别是在《社会契约论》第4卷第8章,卢梭讲得尤为详细。————译者

    注46 指《社会契约论》第4卷第8章。————译者

    注47 这一点,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4卷第8章《论公民的宗教信仰》中讲得很清楚,他说:“对国家来说,重要的是,必须每个公民都信奉一种宗教,才能使他热爱他的天职。不过,这种宗教的信条只是在它们涉及道德和涉及信奉该宗教的人必须尽他对他人的义务时,才与国家和国家的成员有关。”————译者

    注48 三位一体说是基督教的教义之一;按这个教义的说法是:主宰宇宙的神只有一个,称为“上帝”。但上帝有三个称谓:在天上称为圣父(耶和华),降临人间称为圣子(耶稣),圣父和圣子共有的神性称为圣灵。这三个称谓指的是同一个主体的同一个神,故称“三位一体”。————译者

    注49 原罪说,按基督教的说法是指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吃禁果而犯的罪,据说,他们犯的罪,祸及他们的子孙,是后来人类一切罪恶的根源。————译者

    注50 见《乡间来信》,第30页。————作者

    注51 看见人们把一些好的句子收集起来编排成书,这的确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不过,他们收集的也只是一些文字,而纸上的嘉言隽语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是不能铭刻在人的心里的;图画和现实之间是有很大的距离的。例如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在效果上是两种互不相容的情操,尤其就一个国家的人民而言更是如此。立法者如果想把这两者都得到的话,其结果必然是既得不到前者,也得不到后者。这两者互相协调的情形,过去没有过,今后也不可能出现,因为这是违反人的天性的。人们不可能用同一种激情去同时达到两个目的。————作者

    注52 例如《约翰福音》第10章第9节说:“我(耶稣————引者)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又如《使徒行传》第4章第12节:“除他(耶稣————引者)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译者

    注53 指孟德斯鸠。————译者

    注54 需要指出的是,《论法的精神》的首版是在日内瓦印刷的,那些大学者们并未在书中发现任何一点可指摘之处,而且担任该书审校工作的,是一位牧师。————作者

    注55 拉·布吕耶尔(1645——1696),法国文学家,早年在大孔代(即路易第二)家中当塾师时,发现常来亲王府的客人中,“美的丑的,忠的奸的,贤愚混杂,良莠不齐,遂择其优者,为之速写,分16章,编纂成书,题名《众生相,或本世纪的风气》……从1688年到1694年短短的6年间,连续8版。”(见《法国散文精选》,李平沤选编,北岳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1——52页)————译者

    注56 拉·罗什福科(1613——1680),法国文学家,著有《警句集》一书,“反映了绝对君主专制统治下的社会日趋腐败和人们思想普遍悲观的现象。”(同上书,第22——23页)————译者

    注57 参见《马太福音》,第13章,第12节;《路加福音》,第19章,第26节。————作者

    (原书此处的十二个注,作者只标注了《圣经》中的篇名和章次与节次,没有引录原文,现照录原文,以供参考。《马太福音》第13章第12节:“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路加福音》第19章第26节:“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译者)

    注58 参见《马太福音》,第12章,第48节;《马可福音》,第3章,第33节。————作者

    (《马太福音》第12章第48节:“他(指耶稣————引者)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马可福音》第3章第33节:“耶稣回答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译者)

    注59 参见《马可福音》,第11章,第2节;《路加福音》,第19章,第30节。————作者

    (《马可福音》第11章第2节:“耶稣对两个门徒说,你们往对面村子里去,一进去的时候,必看见一匹驴驹拴在那里,是从来没有人骑过的,可以解开牵来。”《路加福音》第19章第30节:“你们往对面村子里去,进去的时候,必看见一匹驴驹拴在那里,是从来没有人骑过的,可以解开牵来。”————译者)

    注60 参见《马可福音》,第4章,第12节;《约翰福音》,第12章,第40节。————作者

    (《马可福音》第4章第12节:“叫他们————(指一般的普通人————引者)看是看见了,却不晓得,听是听见了,却不明白,恐怕他们回转过来,就得赦免。”《约翰福音》第12章第40节:“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译者)

    注61 参见《路加福音》,第16章,第26节。————作者

    (《路加福音》第16章第26节:“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译者)

    注62 参见《马太福音》,第10章,第34节;《路加福音》,第12章,第51、52节。————作者

    (《马太福音》第10章第34节:“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路加福音》第12章第51、52节:“你们以为我来,是叫地上太平么?我告诉你们:不是,乃是叫人纷争,从今以后一家五个人将要纷争,三个人和两个人相争,两个人和三个人相争。”————译者)

    注63 参见《马太福音》,第10章,第35节;《路加福音》,第12章,第53节。————作者

    (《马太福音》第10章第35节:“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路加福音》第12章第53节:“父亲和儿子相争,儿子和父亲相争;母亲与女儿相争,女儿和母亲相争;婆婆和媳妇相争,媳妇和婆婆相争。”————译者)

    注64 同上。————作者

    注65 参见《马太福音》,第10章,第36节。————作者

    (《马太福音》第10章第36节:“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译者)

    注66 参见《马太福音》,第12章,第2节。————作者

    (《马太福音》第12章第2节:“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说:看哪,你的门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译者)

    注67 参见《路加福音》,第14章,第23节。————作者

    (《路加福音》第14章第23节:“主人对仆人说,你出去到路上和篱笆那里,勉强人进来,坐满我的屋子。”————译者)

    注68 参见《马太福音》,第11章,第12节。————作者

    (《马太福音》第11章第12节:“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译者)

    注69 指特农香。————译者

    注70 在这个问题上,他在《乡间来信》第22页说:“我发现我的这些主张已经包含在他们的意见书中了 ;”在第29页,他还指出:“无可辩驳的是,任何人都不应因为其宗教信仰问题而受到迫害 。”————作者

    注71 着重号是原有的。————译者

    注72 第30页。————作者

    注73 指16世纪以马丁·路德(1483——1546)为代表的宗教改革家。————译者

    注74 在这一点上,卢梭后来在他的《忏悔录》中有一段把天主教徒与新教徒加以比较的话,可以作为此处这个论点的注释。他说:“在学识方面,新教徒大都比天主教徒高明。这是必然的,因为前者的教义要求教徒们动脑筋思考,而后者的教义要求教徒们全盘服从。天主教徒总是按照上一级教士的决定行事,而新教徒则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行动方针。”(卢梭:《忏悔录》,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上册,第84页)————译者

    注75 据记载:日内瓦于1536年开始奉行新教后,于次年(1537)便编印了一本《教理问答课本》。————译者

    注76 1735年公布的《日内瓦共和国法令汇编》中的《有产者誓言》第1条是这样说的:“首先,我们承诺并发誓要按照神圣的《福音书》的教义行事。”————译者

    注77 见《宗教法》第3编第75条。————作者

    注78 在基督教的各个教派中,我觉得路德派是最言行不一的。它好像是出于好玩,把其他各个教派互相攻击的意见都集中起来往它自己身上扣。它像罗马的天主教那样不宽容,但它缺少罗马天主教的那种大辩才;它排除异己,但又不知道为什么要排除异己。————作者

    注79 我觉得,没有必要特别说明我这句话没有把我那位牧师注79a 以及那些在这一点上同他的想法一致的人包括在内的。可是,写完这个脚注以后,我改变了看法:我要把他们也包括在内。不过,按照我的承诺,依然把这个脚注保留在这里,以便使那些也许会受教士的假话引诱便称赞教士的人引为教训。————作者

    注79a 指莫蒂埃的牧师蒙穆兰。————译者

    注80 卢梭在他的《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的献词中,曾把日内瓦的牧师看作是“神圣的教义的传播者,”称赞他们“用生动畅晓的语言把《福音书》中的箴言传入人心,并且总是以身作则,实践那些箴言。”(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8——29页。)————译者

    注81 在俗教徒,指未担任神职的教徒。————译者

    注82 指达朗贝尔。————译者

    注83 指1757年达朗贝尔写的《日内瓦》(载《百科全书》第7卷)在日内瓦引起的骚动。奉行加尔文教义的日内瓦是禁止演戏的,而达朗贝尔在《日内瓦》这个词条中竟公开主张在日内瓦城中修一座剧院上演伏尔泰等人写的戏剧,因此,引起了日内瓦政教两界人士的严重不安。————译者

    注84 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位新闻记者说:在信仰方面,一经决定,便应立即发表一份明确的声明。————作者

    注85 要想在某些事情上更清楚地加以解释,而又不显得言行不一,看来,还真有点儿不好办。————作者

    注86 指法国16世纪小说家拉伯雷的《巨人传》第11和12章中伯士居尔和于穆弗士纳两人向巨人庞大格吕埃提出的辩护书。————译者

    注87 指雅各·维尔纳(一位日内瓦的牧师)。————译者

    注88 《教皇圣谕》,1713年罗马教皇为反对冉森派教士而颁发的一道“圣谕”。————译者

    注89 我竭诚希望各位公正的读者把《爱弥儿》中紧跟在《一个萨瓦省的牧师的信仰自白》之后的那段文字重新阅读一遍并加以仔细分析;我在这里讲的这番话的意思,在那段文字中也讲过。————作者

    注90 指卢梭本人。————译者

    注91 《爱弥儿》,第3卷,第185——186页。————作者

    注92 《爱弥儿》,第3卷,第196页。————作者

    注93 见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53页。————译者

    注94 见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95页。————作者

    注95 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53——454页。————译者

    注96 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51页。————译者

    注97 朱莉,卢梭的《新爱洛伊丝》中的女主人翁。“朱莉的信仰自白”指朱莉临终时所讲的那一大段表明其宗教信仰的话。(参见卢梭:《新爱洛伊丝》,李平沤、何三雅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6卷书信11,第717页)————译者

    注98 牧师的信仰自白,指《爱弥儿》下卷中的《一个萨瓦省的牧师的信仰自白》(参见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77——457页)。————译者

    注99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指《社会契约论》第4卷第8章《论公民的宗教信仰》。————译者

    注100 《致巴黎大主教先生的信》,指1762年11月18日在莫蒂埃写的《致巴黎大主教克里斯托夫·德·博蒙的信》。————译者

    注101 “说教者”是一个贬义词,日内瓦的小议会在写给枢机主教弗雷里的信中曾使用这个词。如果不是小议会的例子使我知道可以大胆使用这个词的话,我是绝不会使用这个词的。————作者

    注102 “预期理由”,逻辑学中的一个术语,指在论证过程中,以其本身尚待验证的判断作为论据的逻辑错误。————译者

    注103 法赫尔明确无误地在日内瓦的一次主教会议上宣称他是上帝的使者。这就惹得会中的一个成员引用喀伊夫的原话指斥他“亵渎上帝,还需要其他的证据吗?他该死。”谈到奇迹问题,就需要举出另外一个奇迹来证明前一个奇迹确实是奇迹。然而耶稣没有这样做,法赫尔也没有这样做。弗洛芒公然向禁止他传道的官员们宣称“最好是服从神而不服从人,”并且不顾禁令继续传道。这种行为,只有得到上帝的一道特别命令,才敢进行。————作者

    注104 无论何人,只要对加尔文稍微提一点点反对的或不同的意见,就会被看作是撒旦的走卒,犯了该处以火刑的罪。这样一来,世上哪一个人敢说自己比加尔文更英明,更像神那样随心所欲地永不出错?敢于同加尔文持不同意见,因而被处以火刑的,不只是塞尔维一个人。————作者

    注105 我不知道人们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各类书中所讲的美德都归功于哲学的进步。《福音书》中讲述的美德,在被哲学家们宣扬以前,原本是基督徒在宣扬,只不过基督徒只宣扬而不实践。请问:哲学家们除自己对自己大肆吹捧一通之外,还做了些什么?他们自我吹嘘而没有人捧场,这有什么用呢?

    柏拉图的话往往是很深奥的,但他有时候不也出错吗?不也是错得无以复加吗?至于西塞罗,谁能相信这位雄辩家没有柏拉图就写不出他的《论责任》?在道德方面,只有《福音书》中的教导始终是可靠的、真实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且始终是那么言简意赅、朴实无华的。————作者

    注106 指《爱弥儿》。————译者

    注107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天主教徒,那位教士还提出了许多反对意见,而他的那些反对意见,在新教教徒看来都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不论用什么方法论证,都不能证明他的怀疑态度就是我的态度,尤其是我在那篇文章的末尾明确说明之后,就更不能说我有那种怀疑态度了。人们在我的文章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文中所指出的那几个反对意见都是站不住脚的。————作者

    注108 《路加福音》,第11章,第46、47、49节。————作者

    注109 《马太福音》,第4章,第17节。————作者

    注110 《约翰福音》,第2章,第11节。我不相信有谁会把魔鬼的试探与四十天不进饮食看作是他向公众展示他的使命的奇迹。————作者

    注111 《圣经·旧约全书》中所说的救世主。————译者

    注112 《马可福音》,第8章,第12节;《马太福音》,第16章,第4节。为了简化,我把这两处文字合并在一起,但我保持了它们之间的主要的区别。————作者

    注113 参见以下章节:《马太福音》,第12章,第39、41节;《马可福音》,第8章,第12节;《路加福音》,第11章,第29节;《约翰福音》,第2章,第18、19节;第4章第48节,第5章第34、35、39节。————作者

    注114 《马太福音》,第12章,第41节;《路加福音》,第11章,第30、32节。————作者

    注115 《马太福音》,第12章,第40节。————作者

    注116 《约翰福音》,第4章,第48节。————作者

    注117 吗哪,《圣经·旧约·出埃及记》中所说的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一种食物。————译者

    注118 《约翰福音》,第6章,第30、31及其后几节。————作者

    注119 《约翰福音》,第6章,第32——58节。————译者

    注120 《约翰福音》,第6章,第67节。————译者

    注121 指先知以赛亚。————译者

    注122 参见《马太福音》,第12章,第17——20节。————译者

    注123 参见《约翰福音》,第12章,第48节。————译者

    注124 关于这件事情,《圣经》中是这样记载的:“门徒们说我们这里只有五个饼两条鱼,耶稣说拿过来给我。于是吩咐众人坐在草地上,就拿着这五个饼两条鱼望天祝福;擘开饼,递给门徒,门徒又递给众人,他们都吃,并且吃饱了。……吃的人,除了妇女孩子,约有五千。”(《马太福音》,第14章,第17——21节)————译者

    注125 《马可福音》,第6章,第52节。有人说这是由于他们的头脑很愚笨,不过,谁敢夸口说在领会神的意图方面自己的头脑比耶稣所拣选的门徒们的头脑更聪明。————作者

    注126 《马太福音》,第13章,第58节。————作者

    注127 《马可福音》,第6章,第5节。————作者

    注128 《约翰福音》,第10章,第25、32、38节。————作者

    注129 《圣经》中用的是这个词,而我们的译者却将它改成“奇迹”。————作者

    注130 当保罗对雅典人讲道的时候,人们本来是静静地听他讲的,然而,在他讲到一个死人复活时,有些人就开始发笑,另外一些人则对他说:“够了,其余的内容我们下一次听吧。”注130a 我不知道当今的基督徒是怎么看法的。不过,如果他们是因为耶稣行奇迹而信耶稣的话,而我却恰恰是因为他不行奇迹而信他。我坚信我心中的信念比他们坚定。————作者

    注130a 参见《使徒行传》,第17章,第32节。————译者

    注131 有这个看法的人,不止我一个;有好几位其正统观念比日内瓦的教士还强的神学家也有这个看法。以下是其中一位神学家1764年2月28日就这个问题写给我的信:

    “不论那帮当代的基督教的卫道士怎么说,我认为,他们在《圣经》中是找不到任何一句话来表明奇迹是用来向各个时代和各个地方的人作证据的。根本不是这样的;我认为,即使对那些亲眼目睹奇迹的人,耶稣也不是为了向他们展示证据才施展奇迹的。当犹太人要求圣保罗施展奇迹时,圣保罗便向他们讲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故事。我敢肯定,当时如果是格老秀斯和博伊尔学会注131a 的创建者以及维尔纳与维尔勒之流站在这位使徒的位置上的话,他们除了马上派人去找一帮江湖艺人按照他们的想法演一场戏来满足这个要求以外,便别无其他办法。这些人以为用他们那一套杂乱无章的论据就可以出奇制胜;我希望总有一天人们会怀疑他们是不是被一帮不信教的人收录到他们的队伍里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也好,用不着先成为哈杜安注131b 就可加入他们的团伙了。”

    人们不要以为写这封信的人是我的同党,他根本不是;恰恰相反,他是我的对头之一。他一再发现其他的神学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说了些什么,他担心实际的情况还更糟糕:那些相信奇迹的人的信仰,在明智的人看来是大可怀疑的,这是一位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的看法:“那些相信奇迹的人的信仰,并不十分坚定。”(贝茨:《约翰传》,第2卷,第5章,第23页)————作者

    注131a 博伊尔学会,英国人罗伯特·博伊尔(1627——1691)为捍卫基督教的教义而创办的学会。————译者

    注131b 哈杜安(1646——1729),指法国18世纪以善发怪论著称的耶稣会教士让·哈杜安。————译者

    注132 见《圣经·旧约全书·诗篇》,第78篇,第19节:“他们妄论上帝,说上帝在旷野岂能摆设筵席么。”————译者

    注133 请注意,在我的假设中,我所说的复活,是真正的复活,而不是一次假死之后的复苏。————作者

    注134 1743年我在威尼斯就见过一种相当新奇的魔术,比普雷勒斯特庙会上表演的魔术还奇特。谁想看这种魔术,就走进一个房间里,单独一个人坐在房间里,从一个全是白纸的本子里随意撕下一张白纸,然后拿着这张白纸说(不是用口说,而是在心里默说)自己想知道什么事情。说完就把那张白纸叠起来装在一个封套里,在封套上盖上封印,放在一本书里,眼睛紧盯着书,念几段书中十分古怪的咒语,念完就把封套取出来,查看封印是否完好,然后打开封套,把那张纸取出来一看:纸上写的,就是他想知道的事情。

    表演这个魔术的魔术师是法国驻威尼斯大使馆的一等秘书,他的名字叫让-雅克·卢梭。

    我为人谦逊,能成为一个魔术师,我已经心满意足了。不过,如果我抱有成为“先知”的雄心,谁又能阻挡我,不让我成为一个先知呢?————作者

    注135 要把这一试验做成功,有几件事情需要注意。我想,各位读者是不会要我现在就公布其中的要诀的。————作者

    注136 鲁埃尔(1703——1770),法国18世纪的一位大化学家。————译者

    注137 关于“如果巴力的先知们当中有一位鲁埃尔先生,他们的柴堆就会自动燃起来”的故事,请参见《圣经·列王记上》,第18章,第21——39节。————译者

    注138 这里所说的两种化学反应现象,在18世纪已广为人们所知,例如将溶有绿矾与硫肝的两杯水混合在一起就可以构成墨水。————译者

    注139 句中的先知指以利亚;关于以利亚取来天火的故事,见《圣经·列王记下》,第1章,第10、12节。————译者

    注139a 关于约书亚叫太阳停止不前的故事,见《圣经·约书亚记》,第10章,第10——13节。————译者

    注140 大个子达尔贝,法国13世纪的一位多明我会的修士,据说,他能制作像人那样活动的机器。————译者

    注141 18世纪法国冉森派教徒中出现的一种宗教狂热现象,据说,人笃信神明能笃信到全身痉挛的程度。————译者

    注142 “拉撒路已经被埋在土里了吗?”他是第一个被活埋的人吗?“他被埋了四天?”是谁计算的?不是耶稣,因为他当时不在现场。“拉撒路已经发臭了。”你是怎么知道的?是他的姐姐说的。全部证据就是这些。其他的女人一受惊吓,也会这样说的,即使这事不可能是真的。“耶稣大声呼叫他,他就出来了。”注142a 要当心,切莫瞎说,因为这在物理学上是不可能的,像这样的事情,尤其不可能。在其他不甚困难的情况下,耶稣确实做过一些奇事(参见下一个脚注),既然他做的都是奇事,为什么有这个差别呢?因为此事很可能是被夸大了。这还不是圣约翰夸大得最出格的事:我发现,他夸大得最厉害的是《约翰福音》最后一句话所说的那件事。注142b ————作者

    注142a 见《约翰福音》,第11章,第43节。————译者

    注142b 《约翰福音》最后一句话(第21章第25节)是这么说的:“耶稣所行的事还有许多,若是一一都写出来,我想所写的书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译者

    注143 指布吕伊埃的《论不确切的死亡迹象与匆忙埋葬的弊端》(1742——1745)。————译者

    注144 人们有时候发现,书中描述的细节根本就算不上是超自然的技术。有人把一个盲人带到耶稣那里。耶稣没有马上进行医治;他把那个盲人带到村外。在那里,他给盲人的眼睛上涂抹唾沫,把双手放在盲人的身上,接着便问他是否看见什么东西了。那个盲人回答说他看见有人在行走,而那些人好像是树木似的。根据盲人的回答,耶稣认为第一次医治还不够,于是又开始第二次;那个盲人的眼睛终于治好了。注144a 另外一次,耶稣不是单用唾沫,而是用唾沫和泥治好一个瞎子的眼睛。注144b 我不禁要问,把这些事情说成是奇迹,有什么用呢?难道大自然要与耶稣争功吗?为了让人家听他的话,难道他还需要玩弄什么花招吗?他还需要用唾沫和泥土作药吗?他还需要多费口舌吗?只要他愿意,他还是什么都能做到吗?谁敢说耶稣为了把他的事情做成功,也难免不使用江湖艺人的那套小把戏,借此吹嘘自己并取悦观众;谁敢这么说呢?可是你们的那些先生们就敢,他们说他也需要玩弄这样或那样的技巧。————作者

    注144a 见《马可福音》,第8章,第22——26节。————译者

    注144b 《约翰福音》,第9章,第6节。————译者

    注145 那些神学家们巴不得我有一言半语把耶稣说成是一个骗子。他们使劲嚷嚷,毫无根据地指摘我,以便使人们认为我真的把耶稣说成是骗子。他们煞有介事地这样说,翻来覆去地这样说。啊!如果这些可爱的基督徒最后能从我口中套出几句亵渎耶稣的话,他们就大获全胜了;他们仁慈的心将感到多么满意和骄傲啊,他们将怀着多么喜悦的心情举着用他们心中的怒火点燃的火把点燃那个柴堆把我烧死啊。————作者

    注146 在《福音书》中,有些词句如果全按字面的意思去理解而又不有损它的原意,那是不可能的,譬如关于被鬼附身的人那段叙述,就是一例。我们一看魔鬼做的事,就知道他是魔鬼,而真正被鬼附身的人,乃是坏人;我们的理智不可能把他看作是另外一种人。关于这一点,我们就谈到这里;让我们接着谈其他问题。

    耶稣问一群魔鬼叫什么名字。注146a 什么!魔鬼也有名字吗?天使有名字吗?精灵有名字吗?是为了他们之间互相称呼,还是为了上帝便于呼唤他们而有名字的?是谁给他们起的名字?是用什么语言起的名字?这些名字是从什么嘴里叫出来的?是用什么耳朵听的?这个名字叫“群”,因为他们的数目是许多(这一点,耶稣表面上好像不知道),这些无论为善或为恶都是绝顶聪明的天神,这些敢与上帝作对的精灵,居然违抗上帝的旨意,全都钻进一个人的身体里,后来,在被逼迫得钻出那个可怜的人的身体时,只好央求耶稣允许他们进入一个猪群。他们的要求得到了允许,结果,那一群猪全都投入海里淹死了。这就是这位人类的救世主的使命的最大证据;这就是向男女老少证明耶稣行奇事的证据,谁也不能怀疑;谁怀疑,谁就会被罚入地狱!公正的上帝啊,我的头脑发晕,不知道我现在身在何处。先生,这就是你们的宗教信仰的依据吗?我觉得,我的宗教信仰的依据比你们的依据更可靠。————作者

    注146a 关于这一大段叙述的故事,请参见《马太福音》,第8章,第28——34节。————译者

    注147 关于亚伦把杖变成蛇的故事,见《圣经·出埃及记》,第7章,第8——12节。————译者

    注148 见《出埃及记》,第7章,第12节。————译者

    注149 见《使徒行传》,第8章,第9——24节。————译者

    注150 见《出埃及记》,第7章,第22节。————译者

    注151 见《出埃及记》,第8章,第3节。————译者

    注152 见《出埃及记》,第8章,第14节。————译者

    注153 见《出埃及记》,第7章,第17节。————作者

    注154 参见《申命记》,第13章,第1——5节。————译者

    注155 《马太福音》,第24章,第24节;《马可福音》,第13章,第22节。————作者

    注156 指《爱弥儿》的序言。————作者

    注157 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3页中“原序”部分。————译者

    注158 指1753年11月他在写给弗雷隆的信中所说的他今后不愿意与人发生争论。————译者

    注159 《爱弥儿》,第2卷,第360页。————作者

    注160 《爱弥儿》,第3卷,第204页。————作者

    注161 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下卷,第457页。————译者

    注162 后来,我在《致博蒙先生的信》中说过,然而谁也没有对那封信发表过什么意见呀,可见,在那封信发表之前,人们对我的指摘是没有根据的。————作者

    注163 《爱弥儿》,第3卷,第151页。————作者

    注164 卢梭:《爱弥儿》,李平沤泽,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下卷,第431页。————译者

    注165 《爱弥儿》,第3卷,第131页。————作者

    注166 卢梭:《爱弥儿》,李平沤泽,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下卷,第425页。————译者

    注167 如果那些先生们说此事已经在《圣经》中讲得很清楚了,而我应当相信书中讲的奇迹的确是奇迹,我将回答说,此事还有待商榷,而且他们的那一套说法是一个恶性循环,因为,既然他们用奇迹来证明神的启示,他们就不能反过来用神的启示去证明奇迹。————作者

    注168 有一位日内瓦牧师在对我的指摘中大量引用了基督教的教义,硬说我让-雅克·卢梭亲口说过我不向上帝祈祷。他不但接连五六次这样说,而且还指名道姓地指摘我。我对教会是一贯尊重的,但我要问他:我在哪里说过这个话?一个人,在纸上乱写文章讲歪理,是可以的,他爱怎么讲就由他怎么讲;但我们不允许一个好基督徒在公众中造谣诬蔑他人。————作者

    注169 耶稣说:“你们祷告,要这样说。”注169a 如果在祷告的时候一定要口中念念有词的话,我就念那一段话;但我在这里没有见到一定要口中念念有词的命令呀。另外还有一种祷告的方式是可取的,那就是:向上帝表明自己完全听从他的安排:“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注169b 在所有的祷告词中,主日祷告词无疑是最好的,表明祷告的人是完全听从上帝的旨意的:“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注169c 我有什么话可说呢?这是主本人的祷告词,它的全部要义都在这句话里:“照你的意思。”其他一切都是多余的,而且是与这句祷告词相矛盾的。当然,有这样看法的人也可能出错。不过,有人因为他有这个看法,便公开指摘他,说他想摧毁基督教的信仰,说他不是基督教;请问:提出这样指摘的人,难道他本人就是一个好基督徒吗?————作者

    注169a 要这样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第6章,第9节)————译者

    注169b 《希伯来书》,第10章,第7节。————译者

    注169c 《马太福音》,第26章,第39节。————译者

    注170 《爱弥儿》,第3卷,第185页。————作者

    注171 指《乡间来信》的作者特农香。————译者

    注172 见《乡间来信》,第11页。————作者

    注173 这里只标注了卷次和页码,未说明版本。————译者

    注174 卢梭:《爱弥儿》,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下卷,第554页。————译者

    注175 早期的宗教改革家的做法太过分了;他们定了好些死规矩,因而造成了许多伪君子。早期的冉森派也跟着仿效他们的做法。有一个名叫昂利·德·拉玛尔的日内瓦传教士在讲道台说:如果在婚礼上表现得比耶稣基督殉教时更快乐的话,就是犯罪。有一个冉森派的教士甚至认为为婚礼举办宴席,是魔鬼的发明。有人反驳他说耶稣本人也曾参加婚宴,甚至施展奇迹以延长婚宴的喜庆气氛。那位教士当场语塞,只好嘟嘟囔囔地回答说:“这不是他做得最好的事情。”————作者

    注176 引自拉辛的悲剧《斐德尔》第4幕第2场。————译者

    注177 卢梭少年时候为生活所迫,在都灵加入了天主教;关于这段故事,请参见他的《忏悔录》,第2卷。————译者

    注178 指《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译者

    注179 这“有点儿”三个字是如此的招人好笑,而且同他在信中其他地方的严肃笔调是如此的不同,以致在第二版被删去了。我不想花时间去追查搞这个小动作的手;不过,说过的话是赖不掉的。————作者

    注180 着重号是原有的。————译者

    注181 第31页。————作者

    注182 第8页。————作者

    注183 例如:未经允许,就不能出城到别处去住宿。请问哪一个有产者去申请过这一“允许”?————作者

    注184 阿门,基督徒祈祷完毕时的结束语,意为:心愿如是。————译者

    注185 摘自对让·莫雷里的判决书,日内瓦弗朗索瓦·贝兰书局版,第10页。————作者

    注186 见持不同意见者们的《意见书》第6——7页(1763年6月18日)。————译者

    注187 参见《圣经·阿摩司书》第8章第9节:“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日头在午间落下,使地在白昼黑暗。”————译者

    注188 第11页。————作者

    注189 第23页。————作者

    注190 指法国。————译者

    注191 大约十五天;《爱弥儿》是1762年5月22日开始销售的。————译者

    注192 其实,他们这样做,是在此书出版之前就安排好了的。————作者

    注193 巴黎高等法院的逮捕令是6月9日下达的,日内瓦小议会的逮捕令是19日下达的。————作者

    注194 第12页。————作者

    注195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说《新爱弥儿》该被禁止的话,《新爱洛伊丝》便该被烧掉,尤其是它的注释之大胆,比《牧师的信仰自白》更有过之。————作者

    注196 例如达朗贝尔。达朗贝尔在1762年6月15日写给卢梭的信中说:“你最近这本著作,注196a 阐明了许多新的真理,发表了许多有益世人的看法,尤其是书中的文笔之美,真可以使你配享盛名。”(见《卢梭通信集》,第7卷,第296页)————译者

    注196a 指《爱弥儿》。————译者

    注197 指1751年9月写的《答波兰国王斯特尼斯拉斯·勒辛斯基的驳难》。————译者

    注198 指1758年8月卢梭为批驳达朗贝尔发表在《百科全书》第7卷中的词条《日内瓦》而写的《致达朗贝尔的信》。————译者

    注199 此处的“议会”一词的原文conseils是复数而不是单数conseil。这个区别很重要。这一点,后文即将谈到。————译者

    注200 第66页。————作者

    注201 见第7封信。————译者

    注202 这个字母,指表示名词复数的“s”,参见第123页译者注。————译者

    注203 在16世纪,对灵魂得救与否是由神预定这一说法发生过许多争议;这类争议,今天也许连小学生也感到可笑,但在当时,按照人们的习惯却是国家大事,而且,对这一问题的裁决权是属于教士的,即使他们的裁决有违背公众利益的地方,也是由他们说了算。就我所知,自从有了法律以来,就没有发生过小议会在没有教士参与的情况下裁定教义问题的事例。我只知道有过一次这类裁定;这个裁定是由二百人议会做出的。在1669年的大争论中,争论的是特殊的神恩问题。在耶稣会与教规督导委员会之间多次冗长而无果的争论之后,那些博学的人们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把问题提交给小议会,但小议会却拒不受理。二百人议会只好把问题收回来,由他们自己来审议。争论的焦点是:耶稣是单单为选民的灵魂得救而死,还是既为选民的灵魂得救也为被打入地狱的人的灵魂得救而死。经过多次会议和认真的讨论之后,尊敬的二百人议会宣称耶稣只是为了他的选民的灵魂得救而死。可以想象得到,这次裁定是以势压人做出的,如果博学的特农香注203a 比他的对手注203b 更有威望,裁定的结果便很可能是耶稣也是为了被打入地狱的人的灵魂得救而死的。这一切都是很可笑的,与对教义的信仰毫无关系,争来争去,实际上争的是对公众的教育内容要整齐划一的问题,而对于公众教育的监督,无可争辩地是属于政府的事情。这次大争论引起了人们如此密切的关注,以致全城的人都骚动起来了。不过,这没有关系,小议会有办法平息而又不对教义问题发表什么意见。对于这类与谁也没有关系、谁也不真正明白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交给神学家去解决。————作者

    注203a 指路易·特农香。————译者

    注203b 指弗朗索瓦·图赫蒂尼。————译者

    注204 指宗教学或神学。————译者

    注205 《教会法》第97条。————作者

    注206 此处的“议会”一词,原文是复数conseils,指两个议会,即大议会和小议会,前者是主权者,后者是行政机构。————译者

    注207 如果像《乡间来信》的作者那样写成单数conseil,就意味着指的是小议会。参见第123页译者注。————译者

    注208 他们在《意见书》第42页说:“对于这类事情的探讨和审理,最好是由传道士主持,而不由尊敬的小议会主持。”这段话说的是哪类事情呢?问题是:从表面上看来好像是有疑问,但实际情况是,我的那本书是否真的充满了许多阉割、动摇和摧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的论点呢?《乡间来信》的作者就是以此借持不同意见者之口说在这类事情上传道士比议会更有理由担任法官。毫无疑问,传道士在神学问题上是最理所当然的法官,但在对罪行的定罪方面,就不是了。这一点,持不同意见者们既没有说也没有暗示这个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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