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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870—1911年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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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

    除了缫丝业(它在1900年后日益由蒸汽缫丝厂经营)、向日本出口的大冶铁矿以及加工业务较小的榨油业外,这些华资近代工业不进行原料加工以供出口。例如,表内只记录了三家近代轧棉厂。大部分出口加工主要仍旧是手工业进行的,虽然有外资加工厂的产品作补充。甚至在城区的棉织业和印染业也依然处于手工业阶段,或者由设在新棉纺厂附近和只有极少动力机器的小厂经营。

    事实上,在这些新制造业中,很多都是小厂。属于纺织一类的160家企业中,有97家是蒸汽缫丝厂,其中54家是设在广东的很小的厂。设在上海的21家缫丝厂都比南方大几倍。但97家缫丝厂平均创办资本只有119000中国元。在549家企业中,303家企业的创办资本不到100000中国元。剩下的246家华资企业(资本为100000中国元或以上)的平均资本为432000中国元,而表11中136家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的平均投资为758000中国元。

    华资的企业如果愿意,当然可以设在内地,也可以设在上海和其他通商口岸。在468家非采矿企业中,239家设在口岸城市,229家设在口岸以外的地方。由于外资非采矿企业都设在通商口岸,并主要在这些地方销售其产品,内地中国企业的存在说明,在华的外资企业市场和华资企业市场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既互相补充,又互相竞争。但是在创办资本和平均规模这两方面,设在通商口岸的华资近代制造业要比内地企业大得多,如表15所示。从表13至表15中可以看出,上海、武汉、天津和广州四个城市是最重要的制造中心。例如,上海至少在以下几个行业中占首位:金属加工、棉纺织、缫丝、面粉制造、榨油、印刷以及蜡烛和肥皂制造。

    表15 1895——1913年设在通商口岸和内地的华资制造业数及其创办资本

    资料来源:同表12。

    上述材料的价值只在于它们说明了大致的趋势。可能有些企业不是没有列入就是重复计算,也可能有一部分企业在所讨论的这段时期内经营失败,也可能对有些企业的创办资本估计过高(另一些企业的创办资本或者已迅速增加)。因此,如果把企业的简单总数和前面讨论的几类企业的资本总额作为19世纪中国工业化的绝对数量,那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最多只能说,到清代末期,也许有五六百个外资的和华资的使用机械动力的采矿业和制造业企业,其资本总额约为2亿中国元。

    在这些企业中,据估计有116家华资企业和40家外资企业每家雇佣500名或更多的工人,前一类企业的工人总数为130985人,后一类为109410人。当然500名这条界线是随意作出的,但如果它被采纳的话,这240395名工人就可以被认为是1900——1910年中国的“近代”劳动力的队伍。

    19世纪外国工厂中的部分投资归住在通商口岸中的中国股东所有,他们主要是洋行买办或经营丝、茶和进口纱、布的商人。在外资的海轮和江轮公司、保险公司和货栈业方面情况更是如此,它们没有包括在表10的制造业企业的数字中。但缫丝业、电灯电力事业和1895年以后新设立的棉纺织厂也有这种情况。最近一份研究材料确定,有130个中国的大股东曾在1860——1900年期间向44家外国企业投资。[20]另一份材料列举了1896——1910年间向主要设在上海的17家外资工厂投资的78个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在这些外资企业中,6家是棉纺厂,两家是面粉厂。[21]这两份材料反映出的中国人在外国企业中的投资总额无法算出。但是这类投资确实证明,如果投资有希望获得厚利,在通商口岸是能够获得资金的(资金往往是参加对外贸易赚取的利润)。外国人的特殊地位,通商口岸的租界,都为赚钱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当中国的实业家也提出有希望赚取利润的同样保证时,有些在外国企业投资的人也把他们的“买办资本”投放到中国人的事业之中。官督商办企业和形式上属于商办但在不同程度上依靠官方支持的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特权,就是专门为了提供这种保证的。

    但如上所述,晚清的近代制造业的整个发展前途是受限制的。把非通商口岸的储蓄纳入工业的各种组织————特别是近代的银行制度————并不存在。中央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不能建立和保证一个有法律、商业和教育等制度的体制,而如果没有这个体制,近代企业就不能繁荣发达。由于没有关税自主权,由于外国人已经索取的特权,它也不能保护“新生的”华资企业,使它们能与进口货和在华外资企业的产品竞争。尤其是它需要对农业部门进行根本的改组,以便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为增长的城市人口提供粮食,为增加的产品提供一个足够容纳它们的市场。19世纪后期的中国经济被公认是贫困的:欧洲工业革命的技术还刚在沿海城市出现;农村人口在人——地比例日趋不利的情况下生活;他们生活中的农业技术的发展潜力在若干世纪中已经消耗殆尽。但是阻碍中国早期工业发展的因素并不是资本的绝对短缺。在1912年,向农商部登记的制造业申报的资本总额为54804000中国元。同年,向该部登记的钱庄和当铺申报的资本总额为164854000中国元。[22]问题在于事实上本来有限的经济资源,在只有根本的政治变革才能打破的传统束缚中一直没有发挥作用。

    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处于当时技术水平的晚清中国经济,以商业的高度发展为其特点。货物和商人在全国广泛地流动,国内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世界市场发展了联系。在最基层,每一个农村地区的农民都有规律地在为其周围村落服务的城镇定期集市上做买卖。在这里,他们生产的剩余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被用来交换其他地方的土产,或者交换通商口岸城市的制成品或进口货(后两种货物逐级通过交换体系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施坚雅估计,在20世纪初这种集市多达63000个,[23]这些数以千计的基层集市又与两种较高级的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发生关系,最后则与像天津、上海和广州这样的沿海大贸易城市连接起来。

    各级市场居住着行商、本地商人和其他一切市场(基层集市除外)的商号派驻的代理商。在较高级的市场(中心市场以上),市场交换体系与清政府的各级行政机构互相渗透。农村的中心市场、城市以及地区市场是官方控制的中间商和牙行的所在地,官僚上层分子则通过这些中间商和牙行控制帝国的商业并对它征税。在这些较高级的市场中还可以看到票号(通常由山西省的一些家族经营,因此称为“山西票号”),它们开出的本票可以把大笔资金从一个高级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高级市场还设有其他形式的“土银行”,例如钱庄,它通常通过个人担保,有时通过指定的货物担保,把资金借给本地商人,同时也从事兑换货币的业务。在基层集市,以货易货的交易是常见的,惯常的金融活动只有本地的放债人和小本经营的货币兑换商在进行。

    地图3 贸易路线

    这6.3万个农村基层集市各处一方的状态和整个市场的等级结构,是与交通工具的发展程度有密切关系的。高级的市场位于主要的水、陆(在华北)交通线上或其终点,以便进行货运和客运,而基层集市则位于越来越不方便的支线和河道支流附近。错综复杂的和高度发展的定期集市结构不但在19世纪中后期,而且在进入20世纪以后很久仍继续盛行,这是因为相对地说缺乏以下两个重大的变化:(1)缺乏地方一级的改进的运输,使农民不能像到达传统基层集市那样方便地到达中间市场和更高级的市场;(2)没有优良的轮船和铁路交通把高级市场与国内外的工业中心连接起来从而促使商品输出与输入增加,而这种增加又会反过来减少在基层集市交易的农户的自给自足程度。

    可以肯定地说,19世纪中国全部贸易的大部分,也许多达四分之三,是由小规模的地方贸易组成的。这种贸易局限于基层集市和中间市场的水平上,这是因为运输费用高昂,市场各级体系中有着形形色色的中间商的层层盘剥,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大部分农村中的基本粮食相对地保持自给自足的缘故。

    龙州海关的税务司在1892年指出:“在可能时,大部分贸易都经由水路。”[24]这个看法既适用于主要产粮区内的短途粮食航运(例如从靠近洞庭湖的湖南省各县向湘潭或长沙等大市场的运输),也适用于从大米有剩余的湖南省运往长江三角洲缺米区的长达千里的运输。但是像长途航运大米这类大量而低价的商品的总数量是很小的。甚至在20世纪初期,从安徽用帆船运大米到上海的运输和销售总成本,几乎是安徽农村产地大米原价的两倍。[25]长途贸易是在高级市场之间进行的,但起讫点归根结底当然都在基层集市。这种贸易的绝大部分商品每吨价值都较高,它们的生产得益于某个特定产区的资源或气候:如江南的原棉和棉纺织品;四川的盐井或江苏沿海盐池产的盐;云南、贵州和四川的鸦片;广东、福建的糖;云南的铜和铅;长江中下游的茶叶;浙江、江苏、广东和四川的丝。按重量算,这些产品的价值比较高,所以经得起较贵的运输和管理费用。以茶叶为例,它每担的价值是每担大米的10倍,从安徽运往上海的运输和管理费用可能是每担价值的15%或20%。这些产品没有其他供应来源,而且被住在城镇的富户(绅士)大量地消费着,对这些人来说,价格问题相对地说是次要的。

    特别在华中和华南,主要河流以及它们的分支小河就是商业的动脉和毛细管。一个也适用于晚清的20世纪的估计提出,至少有4000英里的航道可用于轮船航行,有1.5万英里可供汽艇航行,另外还有2.7万英里则一切“土船”都可以航行。也许共有长达2.5万英里的长江各条河道可供航行:从上海起航的江轮驶至汉口,然后由浅水轮驶至宜昌,在那里把货物重新打包并装到帆船上,再由纤夫溯急流直达重庆;[26]从重庆经长江上游及其支流到四川北部和贵州的帆船越来越小,最后这些平底小帆船通过小河和由脚夫扛运进入云南。在最小的小河中,使用的船只可能不能大于头部上翘的竹筏;也许用平底小船,它们满载时吃水九英寸,常需要船夫在水中抬或推。虽然西江只能从广州通轮船至广西边上的梧州,但西江及其支流上数以千计的帆船却能深入广西、贵州和云南,来回运送货物。第三条主要贸易路线(在开辟上海以前,用这条路线把茶叶和丝绸运至广州)是从广州经过北江,再使用搬运工穿过南岭山脉的摺岭铺和梅岭关分别到达在湖南和江西的湘江和赣江的河源,然后又通过洞庭湖和鄱阳湖直达长江。陆路必须使用脚夫通过南岭山脉以及宁波、福州和厦门等受限制的内地贸易区的局限性,有利于把上海发展为主要的外贸港口和把长江发展为通向中国内地的主要航道。

    从汉口起,帆船可以沿汉水往西北进入陕西。运河在一定程度上仍继续把长江下游与华北平原连接起来。但华北可供航行的河道要比南方少得多。在这里,华北的大轮车和驮畜在尘土飞扬和泥泞的小道上活动;在河南、山西和陕西等省的黄土区,不断来往的交通工具把这些小道滚压得比周围农村的地面低10英尺以上。从北京出发的几条主要传统贸易路线沿着难行的道路,一路在陆上通往山西,一路经张家口穿过蒙古到达蒙古边境的恰克图,支路则往西通往陕西和甘肃。像华北大部分地区那样,在那些地方没有水路交通,货物的流通既慢又贵。[27]靠大车、手推车、驮畜或搬运工运输的陆路运费据估计每吨英里是帆船运费的二倍至五倍。

    19世纪的商业制度尽管按传统标准衡量是高度发展的,但当然还不是“近代”的市场经济。如上所述,虽然少数高价商品可能通过水路被运往全帝国,但说这些商品甚至已有了全国性市场也是不正确的。商业往往局限在大量层层既定的小单位结构内,这是由一些因素产生的摩擦阻力所致。这些因素是:存在着多种地方通货的银——铜复本位货币制;运输费用昂贵(既花钱又花时间);对商品的信用预付款比较少见;缺乏互相清理债务用的商业银行体系;在传统贸易结构中享有既得利益的无数小中间商遍及各地。每个小组织忙碌地进行着小商业和索尔·塔克斯所称呼的“廉价资本主义”活动,但这些组织只是通过半奢侈品交易以及白银和一部分粮食以纳税形式流向上级行政机关的方式而发生联系。自从1853年为了资助镇压叛乱的太平军而设立厘金税以来,19世纪后半期的外国观察家们习惯地把这种内地贸易税制(人们公认这种税制的管理有时变化无常)看成是他们自己的贸易和中国商业一体化的主要障碍。[28]但是如果与15%——100%的运费和经营费用比较,每个关卡的厘金税率只有2%的情况似乎不可能对内地贸易的总数量和方向起什么影响。我在前面说过,英国人发现很难在中国内地销售兰开夏棉布,因为中国的手工织布业进行了有力的竞争。束缚中国本国商业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不是沉重的官方勒索,而是近代以前的交通运输的各种局限性。

    到1911年清朝灭亡时,商业制度表面上起了一个微小但值得注意的变化。虽然我仍将坚持说商业制度基本上保持原样,但人们毕竟普遍认识到了它受到不断开辟的通商口岸和扩大的对外贸易的影响这一事实。在外国人管理下的海关编制的贸易数据几乎是近代中国的唯一有内容的长期历史统计资料。但是即使这些一般说来是非常好的资料也是有缺点的。到1887年为止,没有包括从香港进口的数字,也没有使用离岸价格和成本、保险、运费等数字,因此出口值估计偏低,而进口值则估计偏高。另外,贸易一直以海关银两计算,而当时白银折成黄金的价值一直在下跌,结果贸易的记账价值如与其黄金价值或其实际数量比较则被夸大了。表16列出了1870——1911年期间中国对外贸易的价值(以当时的海关两为单位)和指数。

    表16 1870——1911年中国对外贸易价值和指数(一切指数:1913=100)

    按当时的海关两计算,总贸易量从1870年到1911年增至七倍多。如上所述,银的价值夸大了贸易的实际增长:按贸易量计算,在这40年中进口增至312%,出口增至307%。贸易的总增长率以当时的价值计算,在19世纪90年代前是比较慢的,而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增加得最快。数量指数表明进口的增长相当稳定(1905——1906年的猛增是日俄战争的直接结果,不应把这两年当作典型),而出口在19世纪90年代比较呆滞,但在清朝最后几年迅速增加。出口猛增的原因是主要从满洲输出了大豆和豆制品。如果把1888年前的贸易数据加以调整,进口以成本、保险和运费之值计算,出口以离岸价格之值计算,并且把鸦片和其他商品从香港“走私”入境的情况考虑在内,1870——1887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很可能出超。1888——1900年,进口有限地超过了出口,每年平均入超40876000海关两。1900年以后入超大大增加,1901——1911年每年平均达121377000海关两。一部分逆差被华侨的侨汇所弥补,到1900年为止还被少量净出口的金银所弥补。其余部分则被流入的资本所弥补,这部分资本包括上述1895年以后的工业投资和下面将要讨论的清政府借的贷款。

    续表

    当时贸易总值除以批发价指数。

    资料来源:杨端六《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表1——3;南开经济研究所;《南开指数,1936年》,第37——38页

    关于1904年以前贸易材料,见侯继明德的《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94——198页。

    鸦片主要来自印度,它在1890年前是输入中国的最重要的一项进口货,以后则被棉布所超过。按价值算,棉布和棉纱一起在1890年以后约占中国进口值的三分之一。棉花贸易和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在上面与手工业合并讨论了。粮食和其他食品的进口主要是为了供应沿海的大城市,进口多少似乎视地方收成后的供应情况而不是视收成的一般好坏而定;这一贸易既反映了沿海城市的发展,也反映出在供应沿海城市的外围贸易区外面种植的本国粮食面临着拥挤的交通和高昂的销售成本的状况。中国主要进口货的百分比列于表17,出口货的百分比列于表18。

    表18 1870——1910年中国主要出口货所占百分比

    资料来源:杨端六和侯厚培等《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表》表四,第4——14页;表八,第32——42页。郑玉贵,同上著作,第19页。

    表17 1870——1910年中国主要进口货所占百

    *1886年前末单独记录。+1903年前末单独记录。≠估计数。

    资料来源:杨端六《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表五,第15——25页;表五,第43——48页;郑玉贵(音);《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第19页。

    丝和茶在南京条约之前已经是中国最重要的出口货,在清朝灭亡之前这两项商品继续保持这个地位。但是它们合起来在出口贸易中的相对地位是在不断下降。茶叶出口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出口商面临着日本和印度日益激烈的竞争而又不能在产茶者和中间商内部贯彻质量标准。丝织品出口的庞大的绝对数量说明了这一主要的农村手工业还继续有力量;同时,豆油、皮革、面粉、蛋、蛋制品和出口增长程度稍小的皮棉却脱颖而出,这反映了进入20世纪之际在大、中城市建立了许多小工业工场的情况。

    香港名义上占中国对外贸易数量的很大部分,却又缺乏1932年前从香港输入和输至香港的货物的数据,这样就不能精确说明与各国进行贸易的比重。表19提供了1871——1911年期间选择的主要贸易国家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未经调整的百分比,而表20则显示了马士为帝国海关计算的主要贸易国的百分比,他的计算把香港作为一个中国港口,它的进口数和出口数分别被列入表内几个主要贸易国家的数字中。联合王国在19世纪末之前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如果拿整个英帝国来考虑,那么在进入20世纪后它仍是最重要的。英国在中国进口贸易中的优势最为显著,如上所述,这是因为从兰开夏进口了棉布,从印度进口了棉纱和鸦片。虽然英国的总的比重依然是最大的,但也在减少。从19世纪90年代起,日本的贸易由于受到了《马关条约》的条款和1905年以后它在满洲所起作用的推动,发展很快。美国和俄国在中国的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总的说是在增加。

    表19 1871——1911年中国与主要贸易国进行对外贸易的百分比

    *1895年起包括台湾在内。+1909——1911年前包括在“其他”项中。

    资料来源: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表7——8,第65——66页。

    表20 1899——1905年中国与主要贸易国进行的对外贸易(包括香港)的百分比

    *包括台湾在内。

    资料来源:根据马士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1906年海关贸易报告册》(第1部分,第46页)中的数据计算。

    有两种有关上面叙述的对外贸易的普遍意见涉及这里谈到的内容。第一种是,虽然中国的世界贸易是在发展中,但到1913年,它按每人计算(进口合0.94美元;出口合0.67美元;合计1.61美元),在国联为之编制材料的83个国家中是最低的。可能在这些计算中,1913年的中国人口数估计偏高;但即使在每个人的对外贸易值是上面数字的两倍这一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中国仍接近所列83个国家的末位。库兹尼茨教授的研究著作已经指明,一国面积大小与该国对外贸易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会成反比。[29]就中国而言,国家面积的因素更起着作用,因为它的经济制度有着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微小的经济组织,它们由一种相对地说未发生变化的运输体系维持着。

    第二种普遍的意见是,外国货在内地的销售基本上是由华商控制和通过传统的贸易渠道进行的,出口货的收购也是如此,不过程度稍轻而已。1896——1897年兰开夏访华代表团报告说:“在整个长江流域目前还没有一个西方商人从事棉制品的进口贸易,只有上海除外。英国资本已经从汉口等口岸撤出,并且一直没有向重庆等新口岸投资。”[30]汉口11个大华商定期在上海通过其代理人购买进口的布和纱,然后把货物转售给汉口的零售商和从湖南及河南低级市场前来汉口购货的商人。在1896年,重庆有五家欧洲洋行,其中只有一家经营在中国进口货中最为重要的进口棉制品,而且营业很小。重庆的棉花贸易掌握在27家中国商号之手,它们与三家成都商号及一家嘉定商号一起,每年8月份派它们的代理商(他们往往是这几家商号的合伙人)去上海,住在那里采购和装运布、纱到重庆,直到次年5月。地方的商人则向重庆商人赊购,以供应四川的低级市场。在华南,像云南省临安府等较小的贸易中心的商号代理商或合伙人则直接向香港的英国进口商购货,航运的货物经过海防,在蒙自进入中国境内。在19世纪60年代和进入70年代以后,外国洋行(特别是英国洋行)的分行把大部分棉制品运进汉口等商埠,但位于较小通商口岸(它们是大贸易区的城市市场)的这些分行甚至不能与中心市场一级的中国销售商发生长期的直接联系,当然更谈不上与中间市场或基层集市发展联系了。与这些分行在镇江和汉口打交道的中国商号高居于传统市场结构的最上层,它们具有了解地方情况以及与低级市场发生长期关系的有利条件。像上述设在重庆的那些商号越来越愿意直接向上海或香港采购,因为这些地方选择货物的余地较大,它们还可以从进口商之间的竞争和经常举行的拍卖中获益。长江的中、外轮船公司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使中国商人同洋商一样获得了有利条件。此外,1876年的烟台条约正式规定,发运进口货的中国商人有权取得通行证(单照),这样,名义上取得了与洋人平等纳税的权利。在进口和销售主要的大宗商品方面,如果说在华的洋行逐渐变成了设在上海和香港为当时已有的中国商业体系服务的代理商,也许并不算夸大其词。至于有些专利商品或体现先进技术的商品,从20世纪开始时起已为它们建立了由洋人监督的中国代理商销售网。甲午战争后,一部分日益发展的日本贸易还采用直接销售的办法。但进口货的大部分销售业务仍操在中国人手中。

    由此可见,中国人对进口货的需要是有限度的,在通商口岸以外,这种需求几乎完全通过传统的中国市场体系来满足。出口方面的情况与此相似,但有迹象表明外国人参与的程度稍大。通商口岸的外国出口商在每年收购新茶时不能进行任何质量控制,这是中国茶叶在面临印度、锡兰和日本竞争的外国市场上相对衰落的主要原因。但另一方面,在早期增加诸如猪鬃、皮革、蛋和蛋制品等新出口货的供应方面,外国人至少起了直接的作用。

    我在前面说过,传统市场体系的稳定是与技术及运输成本直接相关的。到1911年,轮船、汽艇以及铁路深人中国内地的程度极其有限。在1865年,清政府禁止了曾经在太平军叛乱时期容忍过的外国汽艇在内河的航行。但是洋人办的和华人办的通商口岸(包括长江各商埠)之间的轮船运输业得到条约的准许,在19世纪70年代有了发展。在1874年,有17艘美国轮船、11艘英国轮船和6艘中国轮船在长江上和在上海与其他通商口岸之间运送货物。到1894年,轮船招商局的26艘轮船以及两家英国公司的至少51艘轮船在这些航线上营业。较小的华资蒸汽客艇也开始往返于通商口岸与未对外国运输业开放的内地城市之间。蒸汽客艇的普及明显地可以从在帝国海关注册的华资轮船平均吨位的下降中看出:1882年为737吨;1892年为247吨;1900年为35吨。由于中国政府拒绝了英国提供的一笔借款,英政府在1898年索取“赔偿”时强迫北京准许挂外国旗帜的轮船在1865年以后已被禁止前往的内地港口通商。到1903年,共有614艘华资和外资轮船已经登记要在内地通商,在1909年此数增至977艘,1910年增至1030艘,1913年又增至1130艘(华资的936艘,外资的194艘)。这些小江轮给长江和西江两江的支流上的传统贸易航线带来了较便宜和较迅速的运输工具(在1909年,总数中的360艘在上海注册,72艘在汉口注册,277艘在广州注册),但它们与仍继续进行大部分内地贸易的所有大小帆船和木筏相比,在数量上和吨位上依然大为相形见绌。[31]

    同样,到1912年虽然已经兴建了9244公里的铁路干线和支线(包括1895年以前的288公里),但对清末的经济和商业体系只起了有限的影响,这与铁路对清朝最终命运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的情形相反。1912年以前的中国铁路对经济和销售体系影响甚小,这不但是因为铁路的总里程毕竟是非常小的,而且是因为铁路只是在清朝的最后几年才通车。此外,在民国开始的几年铁路确实起过的作用,也被地方性的内战弄得严重地变了样,因为内战征用铁路运兵,把收入转用于维持军阀的军队,并且忽视了对路基和车辆的维修工作。

    北京至张家口的199公里铁路是中国的工程师主要用北京——沈阳铁路线的利润建造的,除了这个不重要的例外,民国以前的中国铁路主要受外国贷款的资助和由外国特许权持有者建造。满洲的中东铁路(1481公里)和哈尔滨至大连的南满铁路干线(944公里)完全是俄国人办的企业,只是以中国人的合股稍加掩饰而已;山东省的胶济铁路(394公里)则由德国人投资和经营。在1912年,铁路总里程的三分之一稍多一些在满洲;毫无疑问,铁路对在20世纪最初10年中增加满洲大豆出口和稳步发展棉制品进口是很重要的。哈尔滨实际上是中东铁路建立起来的,而像位于其内地贸易区缺乏水路的牛庄和秦皇岛等港口,就要依靠铁路。中国本土的主要干线京汉铁路(1215公里)和津浦铁路(1009公里),从北向南,把华北平原和长江流域连接起来,而在此以前,其间只有运输能力不足的运河可供使用。虽然这两条平行的铁路线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一种不经济的重复建设,但总的说来,这两条在第一个铁路建设热潮中完成的铁路路线位置良好,可以像在满洲那样开发新的领域,还可以弥补华北缺乏可供航行的河道之不足。也许会认为以汉口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铁路网在理论上是更加可取的,但在1906年京汉铁路建成时,人们不可能预见:因政治原因而像20世纪20年代满洲那样会重复建线;汉口和广州拖延了几十年才接通;在1949年以前还不能往西向四川省建线。清末湖北沙市海关税务司的评论适用于除华北和满洲少数被铁路连接的大城市以外的一切地方,他说:“沙市没有铁路交通,但是由于它是最庞大的自然河道和人工河道体系的中心,所以在许多年内可以用不着任何铁路。”[32]

    看来在晚清中国的外国商人的确是在日益为中国商业体系服务,而不是进行控制,虽然这一说法与较为普遍的观点相反。但是主要在上海和香港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几乎完全操于外国人之手,直至20世纪20年代。在不会讲中文的洋商与来自重庆、汉口而不会讲英语的顾客或供货者之间,买办为主要联系人。许多买办虽然名义上受雇于洋行,但自己也经营其雇主所经营的货物的贸易。他们向中国商人购买出口货,同时对购进口货的商人提供信贷,这种作用使他们能得天独厚地影响进出口贸易和从中获利。许多华资的航运、金融和制造业的最初投资者,都是在上海大洋行中当买办致富的。1911年以后增加了许多华人办的和日本人办的进出口行(显然,日本人比英美人士更下工夫去掌握一些汉语),这个情况降低了买办在对外贸易与中国销售体系之间作为联系人的包揽一切的地位。但是,买办制度经过一些改头换面,还是延续了下来。

    外国人在通商口岸继续占有的进出口业统治地位,得到了资助对外贸易的在华外国银行的支撑。从1848年东方银行(又称丽如银行)在上海设立办事处起,英国人在中国实际上垄断了近代银行业务达40年之久。两个英国控制的最重要的企业之一是麦加利银行,其第一个在华的分行于1857年开业;另一个是建于1865年的汇丰银行。德、日、俄、法、美等国的竞争者在19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外国银行资助进出口的大部分贷款是借给洋行的;给华商的直接贷款有限。但也向“钱庄”提供短期信贷,后者又贷款给中国商人。实际上,外国银行通过垄断对外贸提供资金,也控制了外汇市场。它们是白银流入和流出中国的渠道,并且决定白银的黄金价格的涨跌。在1935年前,上海市场的官方外汇汇兑率是根据汇丰银行每天的行情作出的。

    地图4 晚清铁路建设

    中国第一个近代银行是1896年盛宣怀创办的中国通商银行,但是直到1904年创办的户部银行发展为民国时期的中国银行后,中国的银行在资助对外贸易方面才起了重要作用。在1896——1911年期间,有16家近代的中国的银行开业(其中只有七家继续营业到30年代)。它们的总行和分行都设在大城市;它们以向内地“钱庄”提供短期贷款的方式,只与内地贸易维持小规模的间接联系。近代商业银行的业务直到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才开始打入传统的市场体系,但总的势力即使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充其量也是微弱的。晚清中国的大部分达到全部依靠外界贷款程度的地方商业继续由老式银行提供资金,这进一步证明,到了1911年,除了主要的通商口岸以外,贸易结构和促进贸易结构的各种制度设施与半个世纪以前相比,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化。[33]

    行政和经济

    人们经常用沉重和随意开征的税赋、到处出现的贪污和对商业及商人的普遍藐视等现象,来说明清代政治制度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后果。这些现象不能轻易忽视,思想意识上“重农轻商”的态度特别需要探讨,这里不予赘述(详见第八章)。但事实是,如本章前面所述,晚清在传统技术的种种束缚内,已经具有一种复杂的、商业化的“发达”经济。在两个世纪中,这个经济曾经养活了日益增多的人口,曾经推动了对中国本部以外的广大领土的“剿抚”,并且在18世纪后期以前(除了1673——1681年的三藩之乱外)已经度过了非常漫长的国内安定、相对繁荣和强有力的统治的时期。以近代标准来衡量,加在民众身上的税赋负担还是轻的,虽然税政有时是随心所欲的。中国也像其他社会一样存在着腐败堕落行为,但是通商口岸观察家眼中的大部分“贪污腐化”却反映了外国人无法理解的那种非正式但又是制度化的陋规的情况,这种陋规已渗透到了清朝官方法典规定的高度合理化的财政制度里面。即使商人在官方意识形态中地位低贱,有时还过度地被迫向政府进行“捐献”,但这不能抹杀他可能发财致富的事实。18世纪包揽两淮盐运的业务每年平均利润也许可达500万两,此数由30个大运输商和约两百个较小的商人分润;另外有200万两利润每年在大约30个行号之间分配。商人还可能很有势力,特别在农村市场结构中更是如此,因为农村中当官的和不当官的地方上层人物都通过商人之手向商业投资或放高利贷。此外,商人还可能很幸运,他的儿孙因为有许多余闲工夫并受到严格的教育————也许还捐纳了初级功名————而可能进入政界。总之,对按人口计算产量相对稳定的传统经济的维持、扩大和繁荣来说,国家的意识形态和行政至少是不起作用的因素,除了在重复出现的王朝衰败时期外,它们几乎从来不是主要的障碍。

    但是,如果讨论的出发点是经济发展,即或是从增加每人的国民产值的意义上说,或是从工业化(就是近代制造业部门有了迅速发展,不管有没有按人头直接增加产量)的意义上说,19世纪后期的中国政府肯定是没有能力提供积极的支援的。意识形态、传统的财政措施以及收支的格局,都是对采取顺应形势的行动的障碍。

    格尔申克龙教授曾经指出,[34]在欧洲“落后”国家的最初的工业化热潮中(例如19世纪90年代的俄国),国家预算代替了受到贫困的农业部门严重限制的微弱的市场需求和资本供应。在德国和法国等不那么“落后”的国家中,工业银行提供信贷的业务也起了同样的作用。但在清末,中国却一样也没有。如上所述,除了近代外国银行在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外,1911年以前的中国的银行体系几乎完全不能超出山西票号式的汇兑银行和地方性的“钱庄”的范围。中国第一个近代银行————即半官方的中国通商银行————的董事们主要关心的是控制各省与北京之间汇划政府经费这一有利可图的业务。当这项业务失败后,他们就把力量完全转到常见的商业银行业务方面。以后创办的两个较小的官办银行(1908年创办的交通银行;1904年成立并在1908年改组为大清银行的户部银行),都没有向工业提供贷款的打算。

    清政府未能扶植足以产生工业投资的近代银行体系的原因,归根结底与使它不能以自己的预算资金投资于经济发展的原因相同。简言之,与其行政的其他方面一样,中央政府的财政制度是相当地浮在表面上的。甚至在正常时期,帝国官僚政治的组织虽然在形式上是高度集中的,仍不能深入到中国的社会(包括这个社会中那些构成经济的方面)中去。中央政府通常将其经济作用只限于要求分享一部分生产中比较固定的经济所得,以及保持国内安定和防御外患以确保下一年的再生产。这个作用当然符合儒家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在帝国长达两千年的不同时期中,为了摆脱经济中的消极无为状态,曾利用过在支撑帝国制度的儒——法思想混合体中较为活跃的法家体系,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就是明显的例子。但是,极为保守的清朝也许是特别难以摆脱经济上的消极无为的状态的,因为它一直感到自己是异族,所以决心通过维护儒家的正统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随着土地耕种面积的增加(直到1800年前后)和人口缓慢而不均匀的增长(除去19世纪中期叛乱时可能有所减少外),总的经济产量当然是发展的。但对中央政府来说,由于增加了大致是上述的两种生产因素而引起的生产发展,并不能使它取得增加收入和增加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帝国最重要的收入(田赋)的官方税率被康熙帝在1712年永久固定以来,各省上缴北京的份额只有在新地得到开垦和纳入税册的情况下才有所提高,但这些增加的情况各省是很少上报京师的。

    但我们还会看到,各省和地方的税收显然仍保持着它们的适应能力,并且随着全国产量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但是从促使经济可能取得发展而不是仅仅维持经济平衡的观点看,这些新资源完全是不起作用的。在中央政府的官僚集团内部依然存在着出现一种意识形态的可能性(虽然很渺茫),使法家式的“经国之道”又能够东山再起,去推动各种经济发展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这项工作由19世纪后期如李鸿章、张之洞和盛宣怀等“自强主义者”,以及1898年的“维新派”和1901年以后清末的维新运动去做了。但是,地方的行政直到清朝快要灭亡时明显的是儒家式的“济民之道”的发源地。这种“济民之道”比官僚国家的利益本身更广泛,更普遍,并且反映了地方上层人物要竭尽全力使一个真正属于他们的社会保持固定不变的愿望。这些人接受的是以道德典范治天下的儒家思想,并且赖以支撑自己的也是这种思想。虽然儒家式的“济民之道”在1900年以后日益被掺入了反帝的民族主义,但它还没有发展到愿意在财政上负担经济发展的程度。在这里,不能指望有主动进行变革的有力的活动。因此,我的注意力将放在因中央政府的无能而出现的种种情况上————它肯定是弱的,但什么也不能代替它。

    在1712年至19世纪第三个25年的期间,北京政府记载的法定收入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中央政府在下列年份中的岁入总数分别是:1725年为36106483两;1753年为39767292两;1812年为43343978两;1841年为38600750两。田赋提供了总收入的75%——80%)。虽然康熙帝冻结了田赋税率,但各省和地方的税收仍继续增加。除了上缴中央政府为数很少的税收定额外,它们用三种办法来增加实际税收。第一种是“耗羡”,在理论上,这是为了弥补上缴白银成色的不足和熔铸银锭时的损耗而开征的。实际上,这些损耗微乎其微;耗羡事实上就是在康熙规定的税率以外增税。在1724年,这项附加税得到清帝的正式批准,其中的一部分上缴北京作为每年付给官员们的“养廉”津贴,以补贴他们微薄的官俸。但是这项附加税的大部分收入仍不受北京的控制。第二种办法是地方官员向纳税人加征成为惯例的各种名目的征税花销。第三种办法是州县官员可以比较自由地在名义上应征的粮或银与每担粮或每两银的铜钱值之间规定折换比率,然后按此比率十足征税。

    在19世纪中期,在传统的田赋、盐税和关税以外又增加了两种重要的收入来源。1854年以后成立的外国人管理的帝国海关正式规定向对外贸易征收关税,并把收入上缴给北京政府而不归各省掌握。第二种新税制则相反,它几乎完全脱离了北京的控制。这就是厘金税,它原来是各省官员为了筹资镇压太平军而设立的。作为向通过运河的粮食征收的内地过境税,厘金税1853年首先在江苏省开征。到1862年,它几乎适用于一切商品,并且差不多各省都已征收。在有些情况下,不但在运输线沿线征收,而且还在出发地作为生产税或者在目的地作为营业税征收。税率悬殊,从货价的1%到10%不等,而最普遍的税率是每个厘卡收2%。在各省每年向户部上报的商品厘金税中,中央政府只能处理约20%,其余的实际都归各省掌握。未上报的数量不详的税收当然也归地方留用。

    此外,为了支付中亚叛乱、与俄国的伊犁争端、中法战争以及水灾饥荒等连续发生的一系列危机的费用,经户部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经常的督促,最后通过提高盐税和杂税而使收入少量地和暂时地增加了几次。80年代和90年代帝国的收入与19世纪中期收入相比几乎增加了一倍,但这几乎要归因于关税和厘金税。对及时资助左宗棠军队远征和“平定”西北这类紧急要务来说,传统的财政制度是无力迅速作出反应的,政府被迫只能向外国贷款求助(见第四章)。在1894年前,签订了总数为4000万两的九笔贷款,其中大部分用于军费。这些资金是由通商口岸的外国企业而不是由外国政府借给。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时,已经偿还了本利3300万两,钱大部分来自海关收入。

    表21所列为19世纪90年代初期典型的一年北京一切来源的收入和主要开支项目的估计数。各项收入数字并不表示实际解交京师的税收数;它们是每年(分两次)上报户部的数额。这些上报的收入那时以货币或实物分存于几个省,等待户部的调拨。中央的国库不编制收支综合预算(维新派未实现的计划之一就是要编制正规的全国预算)。相反,不断发生的开支项目逐渐在某些特定省的特定税收中一笔一笔地支用。结果,上报总数中的一部分由各省留用,以支付以后地方上的民政和军费开支,第二部分上缴北京(或根据户部的指示解交其他地方),在某种情况下,还有第三部分作为协助款项转拨他省。这种财政制度适合于短程的运转,而传统惯例的压力使它不能对紧急的需要作出迅速反应。由于太平军叛乱和19世纪中期其他的叛乱,北京对帝国各项收入来源的控制已被削弱,财政制度也严重地被打乱。但是与清朝的最后17年相反,由于有了新收入的支持,政府的民政和军费开支在1894年以前可以得到解决而不用向国外大举借债,正常的收入还进而被用来分期偿还已经借入的数目不大的外国贷款。当然,对现代化海军和洋式军队的大量投资收益甚少,这可以从1895年以前洋务运动的军事和工业项目所取得的微小的成绩中得到证明。

    表21 19世纪9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年收支的估算数

    资料来源:贾米森《中华帝国财政收支报告》。

    上面已经说过:每年上报北京的收入只表示帝国税收总数的一部分。中央政府能够控制的全国潜在的财政资源部分,基本上无伸缩余地。它没有机会从发展的对外贸易中增加收入,因为关税率未经条约列强的一致同意,不得变动,而且它控制盐税和各种次要税收的能力也有限。对全国的税收总收入已经作出了几个估计数,就绝对数字而言,各个数字最多也只能说是合理的猜测,但合起来看,它们有力地证明了在清朝最后10年中各级每年税收总数是上报北京数额的两倍多。最近对省一级《财政说明书》(1909年根据帝国法令在各省成立的清理财政局的报告)的考察,表明1908年的税收总额为2.92亿两。[35]马士在其《中华帝国的贸易和行政》一书关于收支情况的论述中提出,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初期年收入总数至少为284154000两,各级收入如下:帝国政府99062000两;省级政府142374000两;州县政府42718000两。最后,资政院编的1911年帝国“预算”估计中央和各省的收入总额为301910297两(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厘金税44176541两,而以往每年各省上报数为1200万至1500万两;非税收的收入9200万两)。与明治时期的日本相反,日本在1873年修改土地税后,把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直接置于新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而晚清的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没有能力扩大它对收入的控制。

    如果我们假定清朝后期的收入总额约为2.5亿两,北京分得1亿两,那么国民收入有多大部分可用于政府的支出呢?由于缺乏可靠的国民收入资料,当然只能作出最粗略的估计。如果张仲礼的“19世纪80年代每年国民总产值的初步估计”因对农业产值估计偏低而这里对它进行了调整,那么19世纪后期的国民生产总值可能为3338757000两上下(见前面表1)。政府收入总额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5%,而北京所得的那部分款项就占3%。[36]我已经承认,这些比例有着很大的误差。记住了这一点,那么注意到以下事实是有意义的:在国民总产值中政府消费量所占的比重在19世纪中期西欧各国和美国也可以找到。[37]不过,这些不太“落后”的国家的经济发展用不着从政府预算中直接取得重大帮助就可以进行下去。

    与中国不同的是,西方政府把总消费量中的较大部分高质量地用于健康、教育和总的行政、立法、司法的服务(其中包括商业服务和市场销售服务)方面,这些服务工作可以形成一种环境,使私人在向新企业投资时能够获利。中国的问题不但在于国民生产总值中受政府控制的部分特别小,而且即使对这一部分,中央政府也只能使用其总额的40%。同样重要或者可能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支出的增加部分几乎全部用于军事目的,主要是镇压国内叛乱,同时也用来对付若干较小的外来危机。即使在整个19世纪期间中央政府支出增加了一倍,情况依然如此;可将表21与所选以前几年每年收入的例子作一比较。政府的各项劳务与原来一样,没有显著的扩大;也没有在很大程度上摆脱这些劳务的传统局限性,即限于维持秩序和征收税赋以支撑清帝和他的官僚机器。也许在1900年后清政府受到反帝的民族主义的激励,在思想上准备有些作为,但是政治上的软弱和财政上的紧缺,使实际的支出只能限于如创办新的学校体系和促进工业低水平发展等方面。

    1895年以后,由于三倍的赔款要求、巨额外债的偿还以及军费支出等情况,到那时为止北京朝不保夕地大致维持的收支平衡遭到破坏。虽然意识形态上的流行调子从“重农轻商”转到了“富国强兵”,但帝国政府仍没有方便条件去改变它到那时为止基本上是消极的经济的作用,甚至它曾想要有所转变也无能为力。尽管有了民族主义的兴起,保守派对包括发展近代经济等变革的抵制直到清王朝灭亡时仍是强有力的。

    在1894——1911年期间,清政府与外国人签订的贷款达746220453两库平银。其中330587160两贷款用作兴建铁路之用,以后用铁路本身的收入偿还。虽然有几项借约给予承受抵押的外国人以实际经营特权和采购材料时的丰厚佣金,但铁路贷款本利的偿付并不意味着给中央政府的正常收支直接增加负担。为工业目的而借的借款都比较少,共25517349两,其中为架设电报线和购置设备而借入的资金为5452783两,杂项用途的借款为647812两。工业借款主要包括日本债主借给半官办的汉冶萍公司的贷款。汉冶萍公司无力偿还这笔债款,债务越陷越深,于是就给日本提供了借口,把正式承认日本控制该公司的内容列入1915年的“二十一条”要求之中。

    除了铁路建设的巨额借款外,借款主要用作中日战争的军费(119838648两)以及中国必须支付这个战胜国的巨额赔款(263176701两)。这些借款总额中包括几笔短期贷款,表22列出七笔主要的军事借款和赔款借款。这些借款本利的偿还需要在表21所列的正常岁出外增支2000万两。这些资金来自何处呢?在表22所列借款中,除了两笔,全部以海关收入作担保。1895年的瑞记借款是以江苏省的盐厘为第一担保,以关税为第二担保。1898年的英、德借款则以关税中未抵押部分(由于以前几次借款,这一部分在1898年数额甚小)以及在海关总税务司监督下的长江流域七个关卡的盐厘和货厘收入作担保。但是,这还只是事情的开始。1890——1900年每年的关税收入相当稳定地保持在二千二三百万两上下。以关税偿还外国借款就使户部的固定收入项目大量亏空————根据户部的计算,1900年至少亏空1670万两。最后,就靠以下的办法来偿还外国借款:几次提高盐价,减少某些官俸和津贴,提高国内鸦片的税率,增加销售税和其他杂税,稍微增加上缴北京的厘金税数额等等。这些都是传统的措施,但每个措施都是与各省当局长期磋商的结果。借款能如期偿还,但在1902年前,财政制度一片混乱。较为有趣的是,中国在1898年第一次筹备发行国内公债:共1亿两“昭信股票”,年利五厘,20年内还清。在地方绅商抱怨这是勒索行为的一片叫嚷声使这一试验寿终正寝以前,也许有价值1000万两的债券已经售出。公众对清政府的“诚信”没有信心,也没有银行体系能像民国时期经常实行的那样,以高折扣来收购政府公债。

    表22 1894——1898年军事借款和赔款借款

    资料来源: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第28——31页。

    除了每年需要偿还表22所列的借款外,从1902年起至少要筹措同样多的款项以偿还每年的庚子赔款。在清朝的最后几年,归还各项借款和庚子赔款的数额每年合计达四千六七百万两。增加支出的一部分来源来自1902年修改关税率以后增加的关税收入和辛丑各国和约规定的由海关各署监管的地方关卡收入。但是在清朝灭亡以前,四分之三的庚子赔款是用各省在表21所列的份额以外每年多上缴给北京的田赋、盐税和厘金税收入支付的,这件事颇给人以启发。北京每年向各省索取以前不归它控制的1800万两以上的收入当然只有在外国军队实际占领华北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尽管此举仍引起了强烈的抗议,并且仍经过了1895——1901年反复的讨价还价才定了下来)。但从这笔资金和其他更属临时性的筹款可以得到证明,清末的经济有着一定的储备潜力。问题在于缺乏意识形态的支持和政治力量这两种因素去动员这一潜力进行生产性的投资。

    在1895——1911年期间,因庚子赔款和三笔借款共偿还本息476982000两;后面三笔借款(一笔俄法借款、两笔英德借款)是给日本战争赔款才借入的。这个事实意味着中国的可用资源大量枯竭(如果把其他四笔军事借款也包括在内,清偿款项将增至547552066两,但我们要考虑到军费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并不是赔款所表示的资源净损失)。476982000两的总款项相当于1912年前向外国人借进的全部铁路建设款的一倍半。它又相当于1895——1913年期间建立的一切外资的、中外合办的和华人自办的企业全部创办资本的两倍以上。中国经济中的资金大量外流,其来源除了靠清朝最后10年增加的海关收入外,最终还是靠增加地方税吏向民众征收并上缴给中央政府以偿还外国债主的税收。

    但是清朝没有垮台,主要原因是民众只反对过分沉重的捐税。可是以后的情况恰恰相反。到了1911年,不但它的财政资源,而且它的政治力量都成了没有根基和不起作用的因素。当北京政府在1900年后慢慢地开始打破思想上的抵制而在各个方面进行“全国的开发”时,它不但缺乏必要的政治控制(虽然它打算取得这种控制),而且还负着外债,这些外债又优先拿走了它借以开始进行发展的财政资源。但是取得这些外债的过程已经成了一种不客气的教育工具,它促使政府开始去扩大其开发目标。也许这样就孕育了一种必然要发生悲剧的因素。

    在19世纪后半期,“传统”的中国经济已经开始缓慢地和很小规模地起变化了。但是这些变化并不会促使人们抱奢望,以为只要经过短短几十年,经济制度就会激烈地被改组(即“现代化”、“工业化”);也不会叫人们去幻想,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的经济能够继续沿着传统路线(清朝约在1800年以前曾以此夸耀于世)发展下去。明摆着的事实是,到19世纪中期(如果不是更早的话),中国的经济已经达到了用它可能掌握的技术(机械的和组织的)进行发展的极限;而且到1911年时,很少新技术(“先进的”、“现代的”)被引进和采用,也没有从内部产生。此外,不论是国家部门或是私营部门,在思想上和财力上都无力把“经济发展”作为一项优先政策来倡导。

    但另一方面,尽管各部门和地方出现了紧张状态,但到清朝灭亡之时,还没有大量材料可以说明这个经济制度已经病入膏育,所以不能说推翻和抛弃它的时机已经成熟。大部分人的生活接近最低水平,但要着重指出的是,仍离最低水平有一段距离。社会动乱和阶级冲突是地方性的。但是,这种骚乱并不体现为基本的、危及全局的恶性弊病,而似乎是随着出现的那些临时的、基本上是无规律的危机的范围和激烈程度而起伏,而这些危机(例如旱、涝、歉收、盗匪和内战、外国的侵略和官吏的贪污腐败等)并非产生于经济制度本身。最后,由于技术没有进步,可以料想人口对土地的无情的压力威胁着整个经济的生存能力。但是在20世纪开始时,怎样对付这个大问题还没有提上日程。在“平年”,城乡人口都能有衣有食,尽管很贫困。

    事实上,旧制度的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因素比我们恰切地解释为经济性的因素垮得更早,被抛弃得更早。当新的政治力量有意识地转向经济发展的任务时,它们也许过分自信地认为,传统的经济在1949年前革命的一个世纪中也已被破坏无遗。它们认为一旦加给人民力量的沉重枷锁被打开后,在中国经济的基本价值观或结构中就没有内在的东西会阻止经济的迅速发展了。这种希望仍像幽灵那样继续附在北京的身上。

    (杨品泉 译)

    * * *

    [1]本文作者感谢社会科学研究会中国经济委员会和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所在作者准备这篇文章时给予的支持。

    [2]何炳棣:《中国的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47——64页。

    [3]同上书,第97页。

    [4]乔启明、J.L.巴克:《中国农村人口集团的组成和增长》,载《中国经济杂志》第2卷第2期(1928年3月),第219——235页。

    [5]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制的文献研究》,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第566——599页,以及其中所引村松教授关于租栈的许多论著。

    [6]关于19世纪土地占有或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甚至还没有任何调查材料可与各种公认还很不够的20世纪的报告相比。我的论述的部分根据是地方通讯员答复1888年调查表的数字,见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和农村的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第23期(1889年),第59——117页。

    [7]见石川滋《亚洲人眼光中的经济发展》,第69——77页。

    [8]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第311页。

    [9]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册,第382——390页。上面列有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著作中132种有关手工业工场的参考资料;这当然不是能予检验的典型部分,也不是详尽无遗的全部材料。

    [10]郑观应:《盛世危言》卷7,第20页。

    [11]布莱克本商会:《1896——1897年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内维尔和贝尔部分,第212页。

    [12]《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F.A.S.伯恩部分,第5——6页。

    [13]《厦门领事区关于土布使用的报告》(英国外交部档案,杂项,1886年第19号),第4页。

    [14]《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F.S.A.伯恩部分,第36页。

    [15]例如,见樊百川《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第85——115页。

    [16]《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2册,第229——230页。

    [17]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册,第356——366页。

    [18]本节所列的通货单位中国元就是“洋元”,它一般指已经大量流通于通商口岸的墨西哥银元。这些通货逐渐被中国银元所取代。在1933年以前,银元和银两都被用作记账单位。一块银元约值银0.72两。

    [19]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年》第2册,第1166——1169、1170——1173页。

    [20]汪敬虞:《19世纪外国侵华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第39——74页。

    [21]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1065页。

    [22]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1017页。

    [23]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第二部分,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2期(1965年2月),第227页。

    [24]《海关十年报告,1882——1891年》,第661页。

    [25]天野元之助:《中国的农业问题》第2册,第241——247页。他在这一部分谨慎而详尽地记述了每项货物从安徽运往上海的费用。

    [26]重庆在1898年开始有小轮船到达。正规的班轮始于1908年。

    [27]官道驿站的分布表明,大部分官员外出是陆路骑马行进。清代典制规定全国设立1634个陆路站、92个水路站、54个水陆站以供官员旅行之用。在每段路程中,这些站提供需要的马匹、大车、轿子或船只和膳宿。公文在1.5万个邮站之间递送。见河野通博《清代山东省的官办陆上交通路线》,载《史林》第33卷第3期(1950年5月),第317——336页。

    [28]当然,中国人为以下的事而恼火:外国人如果取得了“过境证”(只要付相当正规进口税一半的费用就可以取得)的掩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逃避厘金税。但是应该记住,只有在货物仍保持原装并运往证件注明的目的地的情况下,这种证件才有效。实际上,对过境货物的征税可能只是拖延到它们到达最后的消费者之前为止。

    [29]库兹尼茨教授认为,许多小国(即使是不发达的小国)的面积因素相对地说是造成对外贸易在国民收入中占高比重的基础。见库兹尼茨《近代经济的发展:速度、结构和范围》,第431页。————译者

    [30]《布莱克本商会访华报告书》,F.S.A.伯恩部分,第70——71页。

    [31]1900年华资轮船的平均吨位为35吨,所以即使在1913年1130艘内地轮船平均吨位高达100吨这一极不可能的情况下,它的总吨位也只有113000吨。1941年9月,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有118292条大小民船(共计850704吨,船员459178人)在汪精卫政府成立的船员协会中登记。我没有清末民船数和民船吨位数数字的资料,但绝不可能小于上述仅仅三个省的数字。见满铁调查部《华中的民船业》,第134——135页。

    [32]《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1册,第292——293页。

    [33]但是应注意到,山西票号的地位从1900年前后大大地下降了。在1896年后建立的一些半官方的近代银行吸收了票号所依靠的大部分汇款业务和公众存款。

    [34]亚历山大·格尔申克龙:《从历史角度看经济的落后性》。

    [35]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73——83页。

    [36]我计算的政府收入或支出数中包括张仲礼予以归入绅士劳务的一部分数字。

    [37]西蒙·库兹尼茨:《近代经济的发展:速度、结构和范围》,第236——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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