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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研究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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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这些世界观不符合现实,从而承认它们构成了一种幻象,我们也就承认了它们在暗示着现实,并且承认了只要对它们进行“阐释”,就可以在它们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背后,再次发现这个世界的现实本身(意识形态=幻象/暗示)。

    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阐释,其中最著名的是流行于18世纪的机械论类型(上帝是对现实的国王的想象性表述)和由基督教初期的教父们所开创、后来由费尔巴哈和从他那里延续下来的神学——哲学学派(如神学家巴特[49]等)所复兴的“诠释学的”阐释(例如对费尔巴哈来说,上帝是现实的人的本质)。我要说它们的本质在于,只要我们对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置换(和颠倒)进行阐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们以想象的形式对自己表述了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

    遗憾的是,这种阐释留下了一个小小的难题没有解决:人们为了“对自己表述”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为什么“需要”对这些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呢?

    第一种回答(18世纪的回答)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答:这是僧侣或专制者的过错。他们“杜撰”了高贵的谎言[50],使人们相信自己在服从上帝,从而在实际上服从僧侣和专制者,而这两者通常串通一气,狼狈为奸。根据上述提供解答的理论家的不同政治立场,他们或者会说僧侣为专制者的利益服务,或者相反,说专制者为僧侣的利益服务。因此,对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在于有一小撮寡廉鲜耻的人,把他们对“人民”的统治和剥削建立在对世界的扭曲的表述之上,而他们想象这样的世界,是为了通过统治人们的想象来奴役人们的心灵。

    第二种回答(费尔巴哈的回答,马克思在他青年时期的著作中一字不变地重复了这个回答)要更“深刻”,也就是说,正好同样错误。它同样在寻找并找到了对人们的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和歪曲的原因,简言之,找到了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进行表述的想象中出现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僧侣或专制者,也不再是他们自己主动的想象和受骗者被动的想象。这个原因就在于支配着人们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异化。在《论犹太人问题》和其他地方,马克思就是这样为费尔巴哈的观念辩护的:人们之所以对自己作出了关于他们生存条件的异化的(=想象的)表述,是因为这些生存条件本身是使人异化的(《1844年手稿》中说:是因为这些条件受到了异化社会的本质即“异化劳动”的统治)。

    因此,所有这些阐释都紧紧抓住了它们作为前提所依赖的那个论点: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发现的、通过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所反映出来的东西,就是人们的生存条件,因而也就是他们的实在世界。

    但是,这里我要重复我早就已经提出的一个论点:“人们”在意识形态中“对自己表述”的并不是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他们的实在世界,相反,在那里首先对他们表述出来的是他们与这些生存条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处在对实在世界的所有意识形态的(即想象的)表述的中心。正是这种关系包含了必定可以解释对实在世界的意识形态表述带有想象性歪曲的“原因”。或者,抛开原因这一词语,更确切地说,应该这样来提出这个论点:正是这种关系的想象性质构成了我们在所有意识形态中(只要我们不是生活在它的真理中)都可以观察到的一切想象性歪曲的基础。

    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来说,一些个人占据着生产、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化和科学实践的当事人的岗位,对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的表述,归根到底产生于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其他关系;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所有意识形态在其必然作出的想象性歪曲中所表述的并不是现存的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其他关系),而首先是个人与生产关系及其派生出来的那些关系的(想象)关系。因此,在意识形态中表述出来的就不是主宰着个人生存的实在关系的体系,而是这些个人同自己生活于其中的实在关系之间的想象关系。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实在关系在意识形态中发生想象性歪曲的“原因”问题就消失了,而且势必被另一个问题所取代:为什么那些个人为自己作出的、关于他们与社会关系(它主宰着人们的生存条件和他们个体的与集体的生活)的(个人)关系的表述必然是想象的呢?这是什么性质的想象呢?以这种方式提出问题,既避免了根据个人“小集团”[51](僧侣或专制者,那些意识形态的伟大神话的创造者们)作出的解释,也避免了根据实在世界的异化特性作出的解释。在稍后的阐述中,我们就会看到其中的原因。目前,让我们先告一段落。

    论点2: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我们先前曾谈到,那些看似构成了意识形态的“观念”或“表述”等等,其实并不具有一种理想的、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那样说时,我们就已经触及这个论点了。我们甚至提出,关于各种“观念”的理想的、观念的和精神的存在这种想法,完全产生于某种关于“观念”和意识形态本身的意识形态。我们还可以补充说,这种想法完全产生于关于某种自科学出现以来似乎就“建立了”这种观念的东西的意识形态,即科学工作者在他们自发的意识形态中将其作为各种(真实的或虚假的)“观念”对自己表述出来的东西的意识形态。当然,这个以肯定命题形式提出的论点还没有得到证明。我们只想请大家————比方说以唯物主义的名义————先友善地接受这个论点。证明这个论点是必须作长篇大论的。

    “观念”或其他“表述”具有物质的而非精神的存在这个推定的论点,对我们进一步分析意识形态的性质来说,确实是必需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对任何意识形态的一切稍微严肃一点的分析,都会以直接的、经验的方式让每一位稍有批判性的观察者有所发现,而这个论点只是有助于我们将那些发现更好地揭示出来。

    在讨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实践时,我们曾说过,每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实现(这些宗教的、道德的、法律的、政治的、审美的等等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的统一,是由它们都归入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下来保障的)。现在让我们回到这个论点上来: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机器当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某种实践或多种实践当中。这种存在就是物质的存在。

    当然,意识形态在某种机器及其实践当中的物质存在,与一块铺路石或一支步枪的物质存在有着不同的形态。但是,尽管冒着被误认为是新亚里士多德派的风险(注意:马克思非常尊敬亚里士多德),我们还是要说,“物质是在多种意义上而言的”,或更确切地说,它以不同的形态而存在,而所有这些形态归根到底都源于“物理上的”物质。

    说过这点之后,让我们以最简便的方式继续下去,并看看在“个人”身上发生的事情。这些“个人”生活在意识形态当中,也就是生活在一定的对世界的(宗教的、道德的等等)表述当中;表述的想象性歪曲取决于他们与自身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也就是说,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们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想象关系(意识形态=与实在关系的想象关系)。我们要说的是,这种想象关系本身就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然而,我们会观察到这样的事情。

    一个个人会信仰上帝、职责或正义等等。(对所有的人来说,也就是说,对所有生活在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表述————这种表述把意识形态化约为各种观念,并把它们定义为精神的存在————当中的人来说)这种信仰产生于那个个人的观念,因而也就是产生于那个作为有意识的主体的个人:他所信仰的观念包含在他的意识当中。借助于这种方式,即借助于这样建立起来的纯粹意识形态的“概念的”配置(即一个被赋予了意识并在这种意识中自由地形成或自由地承认他所信仰的那些观念的主体),这个主体的(物质的)行为自然地就来自于这个主体了。

    这个个人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行事,采取这样那样的实践行为,而且,更重要的是参与了意识形态机器的某些常规实践,他作为主体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所自由选择的那些观念就“依赖于”这个意识形态机器。如果他信仰上帝,他就去教堂做弥撒、跪拜、祈祷、忏悔、行补赎(从这个说法的通常意义来说,它从前就是物质性的),当然还有悔过,如此等等。如果他信仰职责,他就会采取相应的行为,把这些行为铭刻在仪式化的实践中,并使之“与良好的道德相一致”。如果他信仰正义,他就会无条件地服从法[52]的规则,甚至会在这些规则遭到违反时提出抗议、联名请愿和参加示威游行等等。

    因此,在这整个图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表述本身不得不承认,每一个被赋予了“意识”、并信仰由自己的“意识”所激发且被自己所自由接受的“观念”的主体,就应该“按照他的观念行动”,因而也就应该把自己作为一个自由主体所固有的那些观念铭刻在他的物质实践的行为中。如果他没有那样做,“那就不好”。

    事实上,假如他没有按照他的信仰去做他应该做的事,那是因为他做了别的事,这意味着,还是按照同样的唯心主义图式,在他的头脑中除了他公开宣称的观念之外还有其他观念,意味着他是作为一个要么“自相矛盾”(“无人自甘为恶”),要么玩世不恭,要么行为反常的人,在根据其他那些观念而行动。

    因而,无论如何,关于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尽管带有想象性的歪曲,但也还是承认:某个人类主体所拥有的各种“观念”存在于他的各种行为中,或者说应该存在于他的各种行为中;如若不然,这个关于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也会给他提供与他所实施的行为(甚至是反常的行为)相符的另一些观念。这个意识形态谈到的是各种行为,而我们将要谈到的是嵌入各种实践当中的行为。我们还要指出,在某种意识形态机器的物质存在内部,这些实践被铭刻在各种仪式当中,并受到这些仪式的支配,哪怕它只是那个机器的一小部分:例如一个小教堂里的小弥撒、一次葬礼、一场体育俱乐部的小型比赛、一个上课日、一次政党集会或会议等等。

    此外,我们还要感谢帕斯卡尔的自我辩护的“辩证法”,它有一个惊人的提法,使我们能够把这种意识形态概念图式的顺序颠倒过来。帕斯卡尔大致是这样说的:“跪下,开口祈祷,你就会信。”他就这样诽谤性地把事情的顺序颠倒了过来,像基督一样,带来的不是和平而是分裂,还有特别没有基督徒味道的东西————诽谤本身(因为把诽谤带到世上的人活该倒霉!)。然而这种诽谤却使他有幸通过詹森派的挑战,掌握了一种直接指明现实的语言。

    请容许我们把帕斯卡尔留在他那个时代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内部的意识形态斗争的争论当中吧。如果可能的话,也请容许我们使用一种更为直截了当的马克思主义的语言,因为我们正行进在还没有很好地被探索过的领域。

    那么,我们要说,仅就某个主体(某个个人)而言,他所信仰的那些观念的存在,是物质的,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中,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所规定的————这个主体的各种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当然,在我们命题中被用了四次的“物质的”这个形容词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出门做一次弥撒、跪拜、画十字,或是认罪、判决、祈祷、痛悔、赎罪、凝视、握手、外在的言说或“内在的”言说(意识),这些事情的物质性,并不是同一个物质性。我们要把关于不同物质性的形态差异的理论搁下不谈。

    无论如何,在对事情这种颠倒过来的表达中,我们所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颠倒”[53]的问题,因为我们看到,有某些概念(notions)已经完全从我们的新的表达中消失了,而相反,另一些概念(notions)却保存了下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术语。

    消失了的术语有:观念。

    保存的术语有:主体、意识、信仰、行为。

    新出现的术语有:实践、仪式、意识形态机器。

    因此,这不是一种颠倒(除非在一个政府被“颠”覆或一个玻璃杯被碰“倒”的意义上讲),而是一种相当奇特的(非内阁改组式的)改组,因为我们得到了以下结果。

    作为观念的观念(即作为具有一种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的观念)消失了,而这恰恰是因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它们的存在被铭刻在实践的行为中了,这些实践受到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归根到底又是由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由此看来,主体只是在下述系统策动他时才去行动。这个系统就是意识形态,(按照它的实际决定作用的顺序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当中,并规定了受物质的仪式所支配的物质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则存在于主体的物质的行为中,最后,这个主体完全有意识地根据其信仰而行动。

    但就是以上的表达也表明,我们保留了下列概念(notions):主体、意识、信仰、行为。我们要马上从这个序列里抽出一个决定性的、其余一切都依赖于它的中心词:主体的概念(notion)。

    我们还要马上写下两个相互关联的论点:

    1. 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

    2. 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一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54]

    现在我们可以谈到我们的核心论点了。

    意识形态把个人唤问为主体[55]

    这个论点就完全等于把我们后面一个命题的意思挑明: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一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没有不为了一些具体的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

    我们这么说的意思是,尽管主体范畴是随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兴起,首先是随着法律意识形态的兴起,才以(主体)这个名称出现的[56],但它(也可以以其他的名称————如柏拉图所谓的灵魂、上帝等等————发挥功能)却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不管意识形态的规定性如何(属于什么领域或属于什么阶级),也不管它出现在什么历史年代————因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们说,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但我们同时而且马上要补充说,主体之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正是在这双重构成的运作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的发挥,意识形态无非就是它在其功能得以发挥的物质存在形式中所发挥的功能。

    为了理解后面的内容,必须提醒大家注意,无论是写这几行文字的作者,还是读这几行文字的读者,他们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这是个同义反复的命题),也就是说,在我们所说过的“人天生是一种意识形态动物”[57]这个意义上,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都“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意识形态中。

    就作者写了几行自称是科学的话语而言,他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话语中是完全不在场的(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没有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关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暂且把它搁下不谈。

    圣保罗说得好,我们是在“逻各斯”中,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生活、动作、存留”的。[58]因此,主体范畴对于你我来说,是一件最初的“显而易见的事情”(显而易见的事情总是最初的):显然,你我都是主体(自由的、道德的……主体)。像所有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包括使得某个词“意味某个事物”或“具有某种意义”这种显而易见的事情(因此也包括像语言的“透明性”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一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以及它的无可置疑————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最基本的后果,意识形态的基本后果[59]。事实上,意识形态的特性就是把显而易见的事情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于人(而又不动声色,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使得我们无法不承认那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在它们面前我们还免不了要产生一种自然的反应,即(大声地或在“意识的沉默”[60]中)对自己惊呼:“那很明显!就是那样的!完全正确!”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功能,它是意识形态的两种功能之一(其反面是误认功能)。[61]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吧:我们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来敲门时,我们隔着门问:“谁呀?”回答是(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于是我们认出“是她”,或“他”。我们打开门,“没错,真的是她。”再举一个例子:当我们在街上认出某个(老)相识[62],我们会说“你好,亲爱的朋友!”随后跟他握手(这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性实践————至少在法国是这样,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仪式),这就向他表明我们认出了他(而且承认他也认出了我们)。

    通过这种事先的说明和这些具体的例证,我只想指出,你我总是已经[63]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确确实实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我目前正在从事的写作和你目前[64]正在进行的阅读,从这方面来说,也都是意识形态承认的仪式,我思考中的“真理”或“谬误”或许就会随着这里所包含的“显而易见性”强加给你。

    但是,承认我们都是主体,并且我们是通过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实践仪式发挥功能的(握手、用你的名字称呼你、知道你“有”自己的名字————哪怕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等等,这些行为都使得你被承认为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这种承认只能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不断的(永恒的)实践(对它的“意识”也就是对它的承认),但丝毫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这种承认机制的(科学的)认识。然而,尽管我们是在意识形态中而且是在意识形态深处进行言说的,但如果我们要勾画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话语,大胆地使之成为关于意识形态的(无主体的)科学话语的开端,我们必须达到的正是那种认识。

    因此,为了表述“主体”为什么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也只存在于把具体的主体构成为主体的过程中,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阐述方式:既“具体”到足以被认出,又抽象到足以被思考且经过了思考,从而提供一种认识。

    作为第一个提法,我要说的是: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唤问为具体的主体。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上,具体的主体只有通过具体的个人的担当才存在。

    如此一来,我们要提出,意识形态“起作用”或“发挥功能”的方式是:通过我们称之为唤问的那种非常明确的活动,在个人中间“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的个人)或把个人“改造”成主体(它改造所有的个人)。我们可以通过平时最常见的警察(或其他人)的呼唤————“嗨!您,叫您呢!”[65]————来想象那种活动。

    假定我们所想象的理论场景发生在大街上,那么被呼唤的个人就会转过身来。就这样,仅仅作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身,他就变成了一个主体。为什么呢?就因为他已经承认那个呼唤“正”是冲着他的,承认“被呼唤的正是他”(而不是别人)。经验表明,呼唤的远距离通信实践就是这样的,而且这种呼唤在实践上很少落空:无论是口头呼叫,还是一声哨子响,被呼唤的人总会承认正是他被人呼唤。然而这是一种奇怪的现象,尽管有大量的人在“因为做了什么事而自责”,但单凭“犯罪感”是解释不了这种现象的。

    自然是为了让我们的小理论剧的展示方便实用、明了易懂,我们才不得不用一种前后连贯的形式,也就是按照时间的顺序,把事情表演出来。有几个人在一起溜达,从某个地方(通常是他们背后)传来一声呼唤:“嗨!您,叫您呢!”有个人(十有八九总是被叫的那个人)转过身来,相信——怀疑——知道这是在叫他,从而承认呼唤声所叫的“正是他”。但实际上,这些事情的发生是没有任何顺序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把个人唤问为主体完全是一回事。

    我们可以补充一句:像这样好像发生在意识形态之外(确切地说,发生在街上)的事,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当中。因此,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当中的事,也就好像发生在它之外。这就是那些身处意识形态当中的人总是理所当然地相信自己外在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意识形态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实践上运用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性加以否认。意识形态从不会说:“我是意识形态。”必须处于意识形态之外,也就是说,在科学的认识当中,才有可能说:我就在意识形态当中(这完全是例外的情况);或者说:我曾经在意识形态当中(这是一般的情况)。谁都知道,对身处意识形态当中的指责从来都是对人不对己的(除非他是真正的斯宾诺莎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一点上,两者的立场完全是一样的)。这就等于说,意识形态(对它自己来说)没有外部,但同时(对科学和现实来说)又只是外部。

    斯宾诺莎比马克思早两百年就完美地解释过这一点,马克思实践了它,却没有对它作出详细的解释。不过,让我们把这一点搁下不谈吧,尽管它有重大的后果,不只是理论的后果,而且直接是政治的后果。因为,比如说,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整套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斗争实践的这个金子般的原则,就依赖于这一点。

    因此,意识形态把个人唤问为主体。由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所以我们现在必须取消此前我们用来演示意识形态发挥功能的那种时间性形式,同时指出:意识形态总是——已经把个人唤问为主体,这就等于明确指出,个人总是——已经被意识形态唤问为主体。我们从这里必然得出最后一个命题:个人总是——已经是主体。因此,这些个人与他们总是——已经是的那些主体相比,是“抽象的”。这个命题可能好像是一个悖论。

    然而,个人————甚至在出生前————总是——已经是主体,却是一个谁都可以理解的、明摆着的事实,根本不是什么悖论。个人与他们总是——已经是的那些主体相比,永远是“抽象的”,弗洛伊德仅仅通过指出围绕着期待孩子“出生”这桩“喜事”所进行的意识形态仪式,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谁都知道,一个将要出生的孩子是以何种方式被寄予了多少期望的。这就等于平淡无奇地说:如果我们同意先将各种“感情”放在一边,即把对将要出生的孩子寄予期望的家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父系的/母系的/夫妇的/兄弟的)放在一边不谈,那么事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孩子将接受父姓[66],并由此获得一个身份,成为不可替代的。所以,在出生前,孩子就总是——已经是一个主体。它在特定的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里并通过这个模子被规定为这样的存在,从被孕育开始,它就按照这个模子而被“期望”着。不用说,这个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在其独特性方面是被强有力地结构着的;正是在这个不可改变的、多少有点“病态的”结构中(想想我们能给“病态的”这个说法赋予的任何意义),原先那个未来——主体必定会“找到”“它的”位置,即“变成”它预先就是的一个有性别的主体(男孩或女孩)。我们都明白,这种意识形态的约束力和预定作用,以及在家庭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所有仪式,都跟弗洛伊德所研究的前生殖器“期”和生殖器“期”的各种性欲形式,从而与对被弗洛伊德(根据其后果)称为无意识的东西的“控制”,有着某种关联。但是,让我们把这一点也搁下不谈吧。

    让我们再多走一步[67]。我们现在要把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置身于这个唤问场景中的“演员们”,以及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是怎样被反映在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本身当中的。

    一个例子: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

    由于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在形式上总是相同的,因此,我们只分析一个所有人都能理解的例子————宗教意识形态,同时明确指出,对于道德、法律、政治和审美等意识形态,可以作出同样的证明。

    接下来让我们来仔细考察一下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我们要使用一种修辞手段“让它说话”,也就是说,把它不仅通过《旧约》和《新约》、神学家和布道辞,而且通过它的实践、仪式、典礼和圣事所“言说”的东西,汇总到一篇虚构的演说[68]中。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大抵是这样说的:

    它说:我有话对你说,那个叫彼得的人(每一个人都是通过他的名字被呼叫的,在这个被动意义上,他的名字从来不是他自己给的),为了要告诉你,上帝存在,而你对他负有一些责任。它又说:上帝藉我的声音传话给你(圣经记有上帝的言[69],传统[70]使之远播世上,“教皇不谬”永远确定了它的“微言大义”)。它说:这就是你,你是彼得!这就是你的起源[71],你是永恒的上帝所造,尽管你生于主历1920年!这就是你在世上的位置!这就是你该做的事!像这样,如果你守“爱的律法”,你就能得救,你,彼得,就能成为基督荣耀之躯的一部分!等等……

    然而,这是一篇极其司空见惯的、陈腐的演说,但同时又是一篇极其令人惊奇的演说。

    说它令人惊奇,是因为如果我们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的确是在对个人[72]说话,以便“把他们改造成主体”————它唤问彼得这个个人,就是为了让他成为一个主体,自由地服从或是不服从呼召,即上帝的诫命。如果它用这些个人的名字来称呼他们,因此承认他们总是——已经被唤问为具有某种个人身份的主体(以至于帕斯卡尔的基督说:“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如果它以那样的方式唤问他们,以至于主体回答“是的,正是我!”如果它能让他们承认他们的确占据了它指派给他们在世上的位置、在这流泪谷[73]中的一个固定的所在,说:“完全正确,我在这里,是一个工人、老板或军人!”如果它能根据他们对“上帝的诫命”(化为爱的律法)所表现的敬与不敬,让他们承认某种命定的归宿(永生或入地狱);————在众所周知的洗礼、坚振礼、领圣餐、忏悔和终傅等仪式实践中,如果一切都确实是这样发生的话,我们就应该注意到:使基督教宗教主体得以演出的整套“程序”都由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统治着,即只有在存在一个独一的、绝对的大他者主体[74]即上帝的绝对条件下,才会有如此众多的、可能的宗教主体存在。

    让我们约定,用一个大写字母S开头的Sujet,来特指这个新的、独一无二的大主体,以区别于小写s开头的那些普通的小主体。[75]

    可见,把个人唤问为主体,是以一个独一的、中心的大他者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宗教意识形态就是奉这个大主体的名把所有个人都唤问为主体的。这一切都明明白白地[76]写在理所当然被称之为圣经的东西里。“那时,上帝耶和华从云中对摩西讲话。他呼叫摩西说:‘摩西!’摩西回答说:‘(正)是我!我是你的仆人摩西。你吩咐吧,我听着呢!’耶和华就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上帝就这样把自己定义为真正的大主体,他由于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存在(“我是自有永有的”),他唤问他的主体,那个由于他的唤问本身而臣服于他的个人,那个叫摩西的人。那个通过其名字而被唤问——呼叫的摩西,因为承认上帝所呼叫的“正”是他,也就承认自己是一个主体、一个上帝的主体、一个臣服于上帝的主体、一个通过这个大主体而存在并臣服于这个大主体的小主体。证明是:他服从上帝,并使他的百姓服从上帝的诫命。

    因此,上帝是大主体,而摩西和无数是上帝百姓的小主体则是这个大主体的唤问——对话人,是他的镜子、他的反映。人不就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吗?正如全部的神学思考都证明的那样,尽管上帝没有人也完全“能行”,但他却需要人,这个大主体需要那些小主体,正像人需要上帝,那些小主体需要大主体一样。说得清楚点:上帝需要人,这个伟大的主体(grand Sujet)需要一些小主体,哪怕他的形象在他们身上发生了可怕的颠倒(当这些小主体沉迷于放纵也即沉迷于罪恶时)。

    说得再清楚点:上帝把自己一分为二,并派圣子来到地上,作为一个仅仅被他“离弃”的主体(客西马尼园里漫长的抱怨直到被钉上十字架才结束[77]),既是小主体又是大主体,既是人又是上帝,专门要为最后的救赎即基督的复活预备道路。因此,上帝需要“让自己成为”人,大主体需要变成小主体,好像是为了完全在经验上显现出来,为那些小主体的眼所能见,手所能触(见圣多马[78]);而只要他们是小主体,就会臣服于大主体,仅仅是为了最后在末日审判时,能够像基督一样,回归上帝的怀抱,也就是说,回归那个大主体。[79]

    让我们用理论语言将这种从大主体分出一些小主体,从大主体本身分出小主体——大主体的奇妙的必然性翻译出来吧。

    我们看到,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以一个独一的、绝对的大主体之名把个人唤问为主体————都是镜像的,也就是说像照镜子一样,而且还是一种双重镜像的结构:这种镜像的重叠是意识形态的构成要素,并且保障着意识形态功能的发挥。这意味着所有意识形态都是中心化的,意味着这个绝对的大主体占据着这个独一无二的中心位置,并围绕这个中心,通过双重镜像的关系把无数个人唤问为小主体,以使那些小主体臣服于大主体,同时,通过每个小主体能藉以凝思自身(现在和将来)形象的那个大主体向他们作出保证:这确实关系到他们,也确实关系到他,而因为一切都发生在家庭(神圣家庭:家庭本质上都是神圣的)中,所以“上帝将在那里承认归他的人”,也就是说,那些承认上帝且通过他而进行自我承认的人,将会得救。

    让我们概括一下我们就意识形态一般所得到的东西。

    意识形态重叠的镜像结构同时保障着:

    1. 把“个人”唤问为主体;

    2. 他们对大主体的臣服;

    3. 小主体与大主体的相互承认,小主体们之间的相互承认,以及主体最终的自我承认;[80]

    4. 这种绝对的保证,即一切都确实会这样,只要主体承认自己的身份并做出相应的行为,一切都会顺利:“但愿如此!”[81]

    结果是:那些小主体落入了被唤问为小主体、臣服于大主体、普遍承认和绝对保证的四重组合体系中,他们“运转起来”了,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自动运转起来”的,除了一些“坏主体”时而会招惹(镇压性)国家机器出动某些小分队前来干预。但绝大多数(好)主体则是“自动”地,也就是靠意识形态(它的具体形式在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得到了实现)而顺利地运转的。他们被嵌入由AIE的仪式所支配的各种实践当中。他们“承认”现存事物(das Bestehende[82])的状态,承认“它确实就是如此而不是如彼”,承认他们必须服从上帝、服从良知、服从本堂神甫、服从戴高乐、服从老板、服从工程师,承认必须“爱你的邻人如爱自己”,等等。他们的具体的物质行为只不过是把这句绝妙的祈祷词铭刻进生活中罢了:“但愿如此!”

    是的,小主体们在“自动运转”。产生这一后果的全部秘密就在于我们刚才讨论过的四重组合体系里的头两个环节,也许你更喜欢说,在于sujet这个词的歧义性[83]。在这个词的日常用法中,sujet实际上指:(1)一种自由的主体性,一个主动性的中心,自身行为的发起人和责任人;(2)一个臣服的人,他服从于一个更高的权威,因而除了可以自由地接受这种服从地位之外,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后一条解释给我们提供了这种歧义性的含义,这种歧义性只不过反映了产生这种歧义性的那种作用:个人被唤问为(自由的)主体,为的是能够自由地服从大主体的诫命,也就是说,为的是能够(自由地)接受这种臣服的地位,也就是说,为的是能够“自动作出”其臣服的表示和行为。主体只有通过臣服并为了臣服才存在。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自动运转起来”的原因。

    “但愿如此!……”承载着有待去取得的结果,这个短语证明了事情并非“自然而然”就会如此(“自然而然”就用不着祈祷,用不着意识形态的干预了)。这个短语证明,为了让事情成为它们应该是的那样,就必须如此————我们可以顺嘴说出:为了确保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甚至在每天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在“意识”中,也就是说,在这些占据由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为他们指定的生产、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化和科学实践等岗位的个人——主体的行为中,保障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就必须如此。在这样一套机制————对大主体和被唤问为小主体的个人的镜像承认,以及如果小主体自由地接受了对大主体“诫命”的臣服地位,大主体就为他们提供的保证————当中,实际上真正涉及的是什么呢?在这套机制中涉及的现实,即必然通过承认的形式本身而被误认(意识形态=承认/误认)[84]的现实,说到底,实际上就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以及由生产关系派生的其他关系的再生产。

    1969年1——4月

    附记:尽管这几个图式化的论点可以让我们阐明上层建筑发挥功能的某些方面,以及它对下层建筑进行干预的方式,但它们显然还都是抽象的,而且也必定会留下若干重要的难题悬而未解。关于那些难题,必须在这里说上几句:

    1. 关于生产关系再生产得以实现的总体过程的难题。

    作为该过程的一个要素,AIE有助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仅仅看到它们“有助于”,这种观点就仍然是抽象的。

    只有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才得以实现。它是通过这些过程的机制来实现的:在这些过程中,工人的训练得以“完成”,并被指定工作岗位,等等。正是在这些过程的内部机制中,不同意识形态的作用得以发挥(首先是法律——道德意识形态的作用)。

    但这种观点仍然是抽象的。因为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就是剥削关系,因此也就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作为统治阶级的最终目标,因此也就不可能只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操作,只是为了劳动的“技术分工”的不同岗位的需要,对个人进行训练和分配。事实上,超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就没有什么劳动的“技术分工”:劳动的任何“技术”分工、任何“技术”组织,都是劳动的社会(=阶级)分工和组织的形式与伪装。因此,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只能是一项阶级的事业。它是通过统治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相对立的阶级斗争来实现的。

    因此,只要不采取这种阶级斗争的观点,实现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总体过程就仍然是抽象的。因此,采取再生产的观点,归根到底也就是采取阶级斗争的观点。

    2. 存在于某一社会形态中的各种意识形态的阶级性质的难题。

    意识形态一般的“机制”是一回事。我们已经看到,它可以归结为用几句话表达出来的几条原则(就像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来定义生产一般,或者弗洛伊德定义无意识一般的原则那么“贫乏”)。尽管它包含了某些真理,但对于意识形态的任何实在形态来说,这种机制也还是抽象的。

    我们已经提出,各种意识形态是在那些机构中、在它们的仪式和它们的实践中、在AIE中得到实现的。我们已经看到,它们正是因此有助于对统治阶级来说性命攸关的那种阶级斗争的形式,即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是这种观点本身虽然如此符合实际,也仍然是抽象的。

    实际上,只有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国家和国家机器作为保障阶级压迫、保证剥削及其再生产的条件的阶级斗争机器,才是有意义的。但是,没有相互敌对的阶级就没有阶级斗争。要谈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就要谈被统治阶级的抵制、反抗和阶级斗争。

    正因如此,AIE并不是意识形态一般的实现,甚至也不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无冲突的实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能靠老天的恩典,甚至也不能只靠掌握国家政权的功效[85],而变成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只有通过装备AIE,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那里得到实现并在那里进行自我实现,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是,这种装备不是自动就能完成的;相反,它是一场非常艰苦的持续不断的阶级斗争的赌注,这场斗争首先要反对先前的统治阶级以及它们在新旧AIE中的阵地,然后要反对被剥削阶级。

    但是,这个关于AIE中阶级斗争的观点仍然是抽象的。实际上,AIE中的阶级斗争的确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有时还是一个重要的、症状性的方面:例如18世纪反对宗教的斗争,例如今天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学校的AIE的“危机”。但是,AIE中的阶级斗争毕竟只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而阶级斗争超出了AIE的范围。掌握政权的阶级在其AIE中赋予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确是在那些AIE中“得到实现”的,但它却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来自别的地方。同样,被统治阶级在上述AIE中为了反对这些机器而成功捍卫的意识形态,也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也来自别的地方。

    只有从阶级的观点,即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某一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不仅要从这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AIE中的实现,以及把AIE当作场所和赌注的那些阶级斗争的形式。而且尤其要从这点出发,才有可能理解在AIE中实现并在那里相互抗衡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来源。因为,如果AIE真的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得到实现的形式,代表了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进行较量和抗衡的形式,那么,各种意识形态就不是从AIE当中“诞生”的,而是来自卷入阶级斗争的各社会阶级:来自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的斗争经验等等。

    1970年4月

    * * *

    [1]我们将要读到的这个文本,由正在进行中的一项研究的两个摘要部分构成。作者特意给它们加上了如下标题:“研究笔记”,因而在他眼里,这里所阐述的观点,只是其思考的一个环节。[原编者注](“研究笔记”原文为“Notes pour une recherche”,即“为一项研究而做的笔记”,其中“一项研究”系指本书《论再生产》。关于这篇文章的发表情况,可参见巴利巴尔给本书法文版所写的序,以及本书法文版编者所写的导言和编者说明。这里的译文,是以《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中的译文(孟登迎译,陈越校)为底本,根据法文版重新校订而成的。————译注)

    [2]马克思致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关于《资本论》的信,社会出版社,第229页)。(参见马克思1868年7月11日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前引,第289页:“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译注)

    [3]马克思给了它一个科学的概念:可变资本。

    [4]原文为“SMIG”,即“Salaire minimum interprofessionnel garanti”(行业最低保障工资)的缩写。————译注

    [5]“层级”原文为“instances”,详见第126页译注。————译注

    [6]注意,“知识”原文为“savoirs”,“本领”原文为“savoir-faire”,即“知道怎么干”。————译注

    [7]“认识”原文为“connaissances”,其名词形式为“connaître”(认识),通常也译为“知识”,但为了与“savoir”(知识、知道)相区分,在本书中一律译为“认识”。————译注

    [8]“用词句”原文为“par la parole”,其中“la parole”也有“言语”“诺言”“讲话”的意思。————译注

    [9]关于“下层建筑”和“上层建筑”的译法,详见第132页译注。————译注

    [10]见《保卫马克思》和《阅读〈资本论〉》,马斯佩罗出版社,1965。

    [11]“层级”原文为“instances”,详见第126页译注。————译注

    [12]地形学(topique)源于希腊文的topos:场所。地形学表述了某些现实在一个特定空间内所分别占据的场所:这样说来,经济就在底层(基础),它上面是上层建筑。

    [13]注意“归根到底”原文为“en d ernière instance”,其中的“instance”即前文所说的“层级”,关于“归根到底”,详见第82页译注。

    [14]“效力”原文为“efficace”,在这里与前文中的“efficacité”(作用力)意思相当。————译注

    [15]即《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译注

    [16]阿尔都塞的“国家机器”概念中“机器”一词的原文是“appareil”,而此处“机器”的原文是“machine”。关于“appareil”与“machine”的区别,详见第165页译注。————译注

    [17]“被表达”原文为“présentée”,详见第166页译注。————译注

    [18]“表达”原文为“présentation”,参见上一条译注。————译注

    [19]这里的“表述”,原文为“représentations”,参见前两条译注。————译注

    [20]详见第168页译注。

    [21]详见第168页译注。

    [22]详见第168页译注。

    [23]“认出”原文为“reconnaître”,即“再次、重新”(re)“认识”(connaître),也译为“承认”。————译注

    [24]参见第486页正文,这句话在文字上稍有不同。————译注

    [25]据我们所知,我们现在走的路以前只有葛兰西一个人有所涉足。他有一个“独特的”观念,认为国家不能被化约为(镇压性)国家机器,按他的说法,国家还应包括若干“市民社会”的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令人遗憾的是,葛兰西没能系统讨论这些机构,只留下了一些精辟而又零散的笔记。[参见《葛兰西著作选》(Gramsci: Œuvres choisies),社会出版社,第290,291(注释3),293,295,436页。另见《狱中书简》(Lettres de la Prison),社会出版社,第313页]。

    [26]“AIE”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ppareils idéologiques d'État)的法文缩写。为了行文方便,下文作者使用这个缩写的地方,我们保留了缩写形式原文,不再一一译出。————译注

    [27]“AE”是“国家机器”(Appareil d'État)的法文缩写。————译注

    [28]家庭除了作为AIE外,当然还有其他的“功能”。它干预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它是生产单位和/或消费单位。

    [29]“法”既属于(镇压性)国家机器,也属于AIE系统。

    [30]“法权”原文为“droit”,也译为“法”“权利”,具体参见第140页译注。————译注

    [31]这里的“实体”原文为“corps”,本义是“身体”“躯体”。————译注

    [32]在1937年一篇哀婉动人的文章里,克鲁普斯卡娅讲述了列宁作出绝望的努力的一段历史和她认为是列宁失败的地方(《走过的道路》《Le chemin parcouru»)。

    [33]我在这里关于AIE中的阶级斗争所说的寥寥数语,显然远没有穷尽有关阶级斗争的问题。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时刻牢记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已经由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表达了出来:“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前引,第413页。————译注)阶级斗争就是这样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因而也是以AIE中的意识形态的形式表现和进行的。但是,阶级斗争本身远远超出了这些形式,并且正因为它超出了这些形式,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也同样可以在各种AIE的形式中进行,并掉转意识形态武器来反对掌握政权的阶级。这是由于第二个原则:阶级斗争超出了AIE,因为它植根于意识形态之外的地方,植根于下层建筑,植根于生产关系,而后者是一些剥削关系,它们构成了阶级关系的基础。

    [34]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产关系首先是通过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物质性再生产出来的。但是不应忘记,意识形态的关系直接就出现在这些过程中。

    [35]关于“劳动分工”一词的译法,详见第87页译注。————译注

    [36]就镇压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分担的再生产部分而言。

    [37]“演出”原文为“spectacles”,详见第175页译注。————译注

    [38]语出《新约·马太福音》5:39:“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译注

    [39]“人文主义”原文为“Humanisme”,也译为“人道主义”。详见第278-279页相关论述。————译注

    [40]“美书”原文为“Beaux Livres”,详见第291页译注。————译注

    [41]“能力”一词原文为“vertu”,也译为“德性”“效能”。————译注

    [42]指1968年席卷全球的学生运动。————译注

    [43]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译注

    [44]“意识形态一般”原文为“idéologie en général”,详见第47页译注。————译注

    [45]“两个方面”是指任何意识形态都属于某个“领域”,同时也都表达了某种阶级立场。————译注

    [46]“理论一般”原文为“théorie en général”,详见第341页译注。————译注

    [47]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前引,第525页:“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译注

    [48]“表述”原文为“représentation”,也有“表现”“描绘”“再现”“代表”等含义,详见第353页译注。————译注

    [49]指卡尔·巴特(Karl Barth,1886——1968),瑞士籍新教神学家,新正统神学的代表人物之一。————译注

    [50]“高贵的谎言”原文为“Beaux Mensonges”,参见第351页正文和译注。————译注

    [51]我故意使用了这个非常现代的说法。因为说来遗憾,甚至在共产党内部,用“小集团”行为来“说明”某些政治偏向(“左倾”或“右倾”)都成了家常便饭。[宗派主义]/机会主义。

    [52]“法”原文为“Droit”,也译为“权利”“法权”,具体参见第五章“法”以及第140页译注。————译注

    [53]对“颠倒”这种提法的批判,可参见阿尔都塞《矛盾与过度决定(研究笔记)》一文的相关论述,见《保卫马克思》[该文在书中被译为《矛盾与多元决定(研究笔记)》],顾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译注

    [54]前一个“主体”是单数,后一个是复数,这个区别在下一节开头讲明了,并在“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一节里具体地演示了出来。————译注

    [55]“唤问”原文为“interpelle”,其动词原形和名词形式分别为“interpeller”“interpellation”,关于这个词的译法,详见第364页译注。“主体”原文为“sujet”,又有“臣民”的意思,与动词“s'assujettir”(“臣服”)对应,“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一节结尾说明了这种“歧义性”,具体参见第497页相关论述。————译注

    [56]它借用“权利的主体”这个法律范畴制造了一种意识形态概念:人生来就是一个主体。(“权利的主体”原文“sujet de droit”,其中“droit”也译为“法”。详见第五章“法”。————译注)

    [57]参见第188页注释。————译注

    [58]参见《新约·使徒行传》17:28。————译注

    [59]语言学家和那些为了不同目的而求助于语言学的人会碰到许多困难,出现这些困难是由于他们误认了意识形态后果对所有话语(甚至包括科学话语)的作用。

    [60]“意识的沉默”原文为“《silence de la conscience»”,详见第366页译注。————译注

    [61]关于“承认”和“误认”,详见第339页注释。————译注

    [62]“(老)相识”即“(re)-connaissance”,也即“(重新)相识”,是动词“reconnaître”(即“认出”“承认”“认识到”)的名词形式。————译注

    [63]注意,“总是已经”原文为“toujours déjà”,详见第367页译注。————译注

    [64]注意:这个双重的目前又一次证明了意识形态是“永恒的”,因为这两个“目前”是被一段不确定的时间间隔分开的;我在1969年4月6日写下这几行字,而你可以在今后任何一个时候读到它们。

    [65]呼唤(interpellation)作为一种服从于明确仪式的日常实践,在警察的呼唤实践中采取了非常“特殊的”形式:它是对“嫌疑人”的唤问。(详见第364页译注。————译注)

    [66]“父姓”原文为“le nom de son père”,即拉康的术语“父亲的名”。————译注

    [67]关于“多走一步”,还可参考第269页的相关论述。————译注

    [68]“演说”原文为“discours”,也译为“话语”。————译注

    [69]“言”原文为“Parole”,即“讲话、发言”,这里指“圣言”。————译注

    [70]“传统”原文为“Tradition”,作为宗教用语,指“口头流传下来的教义”。————译注

    [71]“起源”原文为“origine”,也可译为“出身”,具体参见第335页译注。————译注

    [72]尽管我们知道个人总是已经是主体,但我们还是继续使用这个方便的说法,因为它可以造成一种对比效果。

    [73]“在这流泪谷”原文为“dans cette vallée de larmes”,语出《圣经·诗篇》84:6。————译注

    [74]“大他者主体”原文为“Autre Sujet”,详见下注。————译注

    [75]按照本书通例,我们把这个大写的主体用楷体表示,并在表示对照的地方,在前面加上一个“大”字,相应地,在表示对照的地方,小写的主体前加上一个“小”字,以使原文的意思更加显豁。————译注

    [76]我以糅合的方式,不是逐字逐句,而是“按精神实质”进行引用。(参见《旧约·出埃及记》3。————译注)

    [77]可参见《新约·马太福音》26:36——46;27:46。————译注

    [78]圣多马(Saint Thomas),耶稣十二门徒之一,曾因怀疑耶稣的复活而用手触摸耶稣受伤处。详见第378页译注。————译注

    [79]三位一体的教义正是关于从大主体(圣父)分出小主体(圣子)以及这两者的镜像关系(圣灵)的理论。

    [80]黑格尔作为一位讨论了普遍承认的“理论家”,(在无意间)也成了一位令人钦佩的意识形态“理论家”,可惜他最终落入了绝对知识的意识形态。费尔巴哈是一位令人惊讶的讨论镜像关系的“理论家”,可惜他最终落入了人类本质的意识形态。要找到某种手段,以发展一种关于“保证”的理论,我们必须回到斯宾诺莎。

    [81]“但愿如此!”原文为“Ainsi soit-il! ”即祈祷结束时说的“阿门”,直译过来是一个祈使句:“让它成为这样的吧!”另参见第380页的相关论述。————译注

    [82]“das Bestehende”,德文,即马克思的“现存事物”一词。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二版跋,《资本论》第一卷,前引,第22页:“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译注

    [83]法语中的“sujet”,既表示“主体”,又有“臣民”的意思,作为“臣民”时与动词“s'assujettir”(“臣服”)相对应。————译注

    [84]关于“承认”和“误认”,详见第339页注释。————译注

    [85]“功效”原文为“vertu”,也译为“德性”“能力”。————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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