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造 法尊译 弘悲科摄】
七十空性论本论有七十三个颂,以少从多或以整摄零,所以叫做「七十」。七十颂为能诠的文字,毕竟空的「无依法」为其所诠的义理,这就是「空性」。以七十颂表达诸法毕竟空的真理,或由七十颂显示缘起诸法的实性不可得的意义,所以叫做「七十空性论」。
七十空性论释论也是龙树菩萨自己造的。
七十空性论全部文义可以科摄为十个方面,因成十章。
一、标宗立义
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生、住、灭、有、无、劣、等、胜是等一切,佛唯依世间名言故说,非依真实。问:如现说我等,此岂非有?後有无我慧转,故定应有我。答:
无我非无我,非故无可说。
何以故?
一切所说法,性空如湼盘。
问:汝说一切诸法皆自性空者,为依国王教勑而说,为有通达一切法皆性空之正理耶?答:
一切法自性,於诸因缘中,若总若各别,无故说为空。
一切诸法之自性,於诸因缘,或於因缘和合,随於一一法上,悉皆非有,故说一切诸法自性都空。
「生等唯依世俗说,『无我』亦无有实我,此义即显一切空,总别缘中无性故。」
二、即法破相
(一)就现象开四门约三时破
一、四门无果破生等
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法若已有,则不从因生;已有,乃名有故。无,亦不从因生,以无故。有无相违亦不得生,不相顺故。如有无相违,其非有非无又岂能生?是相违法故。生无故,住灭亦无。
「法若已有或已无,俱非违故皆不生。」
二、三时无果破生等
问:佛说有三有为相,谓生、住、灭,又说生时有生,故有为法定应有生?答:
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
且已生则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则非所生。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诸未生者则非所生,离生作用、势力,自体非有,故非所生。又正生时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说,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讫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者故,离生用故,无势力故及无体故非是所生。由离已生、未生,无别第三生时,故亦非所生。
「已生未生皆无生,即故离二无生时。」
(二)就原因开三门约三时破
一、三门无因破生等
复次:因不成故亦无生。何以故?
有果具果因,无果等非因,非有无相违。
若有果者,具足果故说名为因。若无彼果,则同非因。若非有果非无果,则成相违,有无应不俱故。
「有果无果及双非,非无过因故无生。」
二、三时无因破生等
三世亦非理。
又於三世因亦非理,何则?因若在前,因为谁因?因若在後,何用因为?若因果同时,此同时所生之因果,谁为谁因,谁是谁果?如是三世因亦非理。
「在前在後与同时,因皆有过生非有。」
三、缘起无性
(一)缘起
一、什麽叫缘起
问:有一、二、多等数,数应理故,非一切法皆空;若有诸法,此数乃有,故一切法非皆是空?答:
无一则无多,无多亦无一,以是一切法,缘起故无相。
若无一者则无有多,多若无者一亦非有,故诸法皆是缘起;以缘起故即为无相。
「一、多相待名缘起,缘起即是无相法。」
二、缘起的内容
(一)正破法
甲、出体总非
问:经中广说缘起能有苦果,诸传教者亦说一心中有及多心有?答:
缘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於一心多心,是皆不应理。
经说十二缘起有苦果者,此即无生,以於一心中有、多心中有不应理故。何则?若一心者,则因果俱生;若多心者,则前支已灭,应非後支之因。俱非理故,缘起即无生也。
「十二有支苦不生,一心、多心俱过故;一心因果应俱起,多心前支非後因。」
乙、明义别释
1、缘起即相待
何故无生?以诸缘起因无明生,佛说无明缘颠倒起,而彼颠倒自性空故。何以故?
非常非无常,亦非我无我,净不净苦乐,是故无颠倒。
言无常者,谓非有常;常若无者,即无能治之无常。余三亦尔,故无颠倒。复次:
从倒生无明,倒无则不有,以无无明故,行无余亦无。
若无四倒,则无从彼所生无明;无明无故,则不起诸行;余支亦尔。
「缘起之首为无明,无明之因是颠倒;四倒无故无明无,无明无故余亦灭。」
2、相待即无性
复次:
离行无无明,离无明无行,彼二互为因,是故无自性;自若无自性,云何能生他?以缘无性故,不能生於他。
若离诸行,无明则不生;若无无明,亦不生诸行。此二互为因生故,皆无自性。若自无自性,云何能生他?是故自体不成之诸缘,非能生他。
「无明与行互为因,互因即是无自性,自性且无宁生他,是故诸缘不生法。」
(二)旁引喻
复次:
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离,亦复非同时,有支亦如是。
父非是子,子亦非父,非相离而有,复非同时。如父子不成,十二缘起当知亦尔。
复次:
梦境生苦乐,彼境亦非有,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
如梦境中实无依境所生之苦、乐,亦无彼所依境。如是因缘所生诸法及所依之缘,悉皆非有。
「父子即、离与同时,非有有支亦如是;梦境及彼生苦乐,喻缘及法悉非有。」
(二)无性
一、法上无自性
问:
若诸法无性,应无胜劣等,及种种差别,亦无从因生。
是故汝说诸法皆无自性,不应正理。答: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不成无自性,性应不可灭。
若谓诸法有自性者,应非依他之法。若谓虽不依他可有法者,故曰不依云何有,谓不依他则不成法。若谓虽不依他亦成法者,则应不成无性;性若是有,应不灭坏,终不成无。
「汝谓无性不成法,实则有性法不成,有性即不依他故,不依他性则叵灭,是故果法及胜、劣,种种差别非性有。」
二、缘性心是倒
问:缘自性、他性、无性之心非无所依,故性不空?答:
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无性皆倒。
无者,谓非有义。於此无中,岂可说有自性、他性及以灭坏?是故自性、他性、有性、无性皆颠倒摄。
「勿以能缘成有性,自、他、有、无皆倒故。」
四、特究生灭
(一)生灭与性空
一、合破自性生灭
(一)问自性空应无生灭
问:
若诸法皆空,应无生无灭,以於性空中,何灭复何生。
若谓诸法皆自性空,则应无生无灭。汝说性空而有生灭,然於自性空中有何可灭及可生耶?
「若法自性毕竟空,彼法即应无生灭,以法必有自性时,方有可灭可生故。」
(二)答性不空则无生灭
甲、就生灭非同时破生灭自性
答:一切法皆唯是空,何以故?
生灭非同时。
生灭非同时者,谓生灭不同时有。
「汝谓无性生灭无,实则有性无生灭;性生性灭岂同时!」
乙、破转救唯生
无灭则无生。
若谓唯有生者,破曰无灭则无生,谓无灭中生不应理,以无无常性则无有生故。
「勿因生灭不同时,转许唯生而无灭;生灭原属相待有,无灭之生叵想像。」
丙、破还计生灭同时
应常有生灭。
又应常有生灭者,谓应常有生与无常性。
「倘因唯生理不成,仍计生灭同时有,应知同时性生灭,即是生灭常俱有,若法生灭常俱有,彼则究有抑为无!」
丁、破以别义救生灭同时而逼计唯灭
无生则无灭。
若谓无常性恒随法转,於生、住时不起作用,要至灭时方灭其法者,破曰无生则无灭,谓无生时灭亦非有。若无灭,则无灭相之无常性,以无灭者,说是无常性不应理故。故唯应有灭也。
「若谓生、住有灭体,故无所言唯生过,复以生、住无灭用,故无生灭同时失;无用有体体同无,或亦灭时无灭用,若必灭时灭有用,则应离生唯有灭。」
戊、破唯灭
若谓即唯有灭。答:
无生时无灭。不从自他生,是故生非有:无生则无灭。
於无生时应无有灭。彼生非从自、他生,由此生非有。非有生者,即不生也。无生则无灭者,谓无生者则无彼生之灭,故彼灭即非有。
「应知自、他皆不生,无生岂能更有灭!」
二、特破自性生
(一)性生堕常断
复次:
有生性应常,无者定成断,有生堕二失,是故不应许。
苦有生性应堕常过,至无生时定有断灭之失。以说有生性犯上二过,故不应许有彼生也。
「若生有性见二失;有则应常无断故。」
(二)实续落异同
问:
相续故无过,法与因已灭。
生与灭是相续故,无有常断二失,与因力已其法乃灭。答:
此如前不成,复有断灭过。
生灭非同时,我前已说,故许相续,如前不成。又汝相续,亦应有断灭失。
「有性相续非实同,则为实异勿妄救;实同仍同同时过,实异又落断常失。」
(二)生灭与湼盘
一、生灭与湼盘
(一)性生性灭不得湼盘
问:
佛说湼盘道,见生灭非空。
由见生灭,佛说湼盘之道,非为空性故。答:
此二互违故,所见为颠倒。
此非见无生,是见生灭故。又见生与灭相违,见灭与生相违,彼生灭二相互违故,故见生灭知成错乱。依生乃有灭,依灭乃有生,故唯是空。
「若谓佛说湼盘道,由见生灭非见空。然汝是见性生灭,并见互违故成倒。须知生灭皆无性,相依而有故唯空。」
(二)性不生灭即是湼盘
问:
若无有生灭,何灭名湼盘。
若无生灭,何所灭故而名湼盘?答:
自性无生灭,此岂非湼盘。
若性无生无灭,岂非即是湼盘耶!
「若汝必执性生灭,难我何灭名湼盘。本无性生与性灭,即此我许为湼盘。」
二、灭与湼盘
(一)灭或不灭皆非湼盘
复次:
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湼盘非有无,故无生与灭。
若谓灭是湼盘,则应成断。若是不灭,则应成常。是故湼盘非有、无性,无生无灭是湼盘。
「又汝见有性生灭,性灭湼盘应成断,湼盘不灭应是常,然实湼盘离有无。」
(二)灭非常住
甲、直斥常灭不成
问:灭应是有,是常住故?答:
灭若常住者,离法亦应有。
若灭常住者,应离法有灭;复应无依。然此非理。复次:
离法此非有,离无法亦无。
若离法及无法,俱无有灭。
「常灭离法无依故,不成何况离无法!」
乙、明常灭不成之总因并例余法
云何应知?
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转成,未成不能成。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离此,不能自成。亦非展转成者,谓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诸法。复次:
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一切法准此,皆当如是说。
「能相、所相相待有,自成、互成皆不成;彼二自身未有故,是亦不能成诸法。余如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明、暗等,相待而有都无性;反是一切皆不成。」
(三)特破生灭存在之形式(时)
问:诸时论者说有三世,故时应有。答:
不住相待故,乱故无体故,无性故三时,非有唯分别。
时不成,何以故?不安住故。时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者,则不可取。不可取者,云何施设?故时不成。又相待故,谓互相观待而立;由依过去成立现、未,依待现在成立过、未,依待未来成立过、现;由是相依而立故时不成。又即此时观待现在说名现在,观待未来则是过去,观待过去则是未来;如是杂乱故时不成。又无自体故,由自体不成故时亦不成。又无性故,时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时乃成,遍求彼性全无自体,故时亦非有性,唯分别耳。
「不住、相待、杂乱故、无性、唯想『时』不成。」
五、即相破法
(一)就生、住、灭三相破为、无为法
问:如说一切有为皆具生、住、灭三相,与此相违是名无为,故有、无为皆应是有?答:
由无生住灭,三种有为相,是故为无为,一切皆非有。
所说生、住、灭诸有为相,若审观察皆不应理,故彼非有。由彼无故,有为、无为都无所有,纵许有为,若审观察,不应理故,说为非有。何以故?
灭未灭不灭,已住则不住,未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
此当问彼:为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若已生者是则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即此生法为已住者住,抑未住者住?若已住者是则不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又彼为已灭者灭,抑未灭者灭?俱不应理。设许有为,若以此三次第观察皆不应理,故无有为。有为无故,无为亦无。
「生等三相皆无故,为、无为法亦非有。已、未三相次第观,纵许有为亦不成,有为无故无为无。」
(二)就有、无、一、多等相破为、无为法
复次:
有为与无为,非多亦非一,非有无二俱,此摄一切相。
若审观察,有为与无为非多,非一,非有,非无,非亦有亦无。应知此中此二法之一切相悉已尽摄。
「有无一多亦有无,非亦有及非亦无,为无为相悉摄尽;然彼皆无故非有。」
六、业、果、作、受
(一)正破业、果、作、受
一、单独破业
(一)业有自性即无生灭业无自性可说生灭
问:
世尊说业住,复说业及果,有情受自业,诸业不失亡。
世尊於经中多门说业及业果,复说诸业非无有果,及说诸业皆不失坏,及说有情各受自业;故业及业果决定是有。答:
已说无自性,故业无生灭,由我执造业,执从分别起。
如前已说业无自性,故彼无生亦无有灭。颂言由我执造业,故业是我执所起。此执复从分别而生。
「佛虽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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