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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經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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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胃承氣湯”,可參。

    傷寒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屬白虎湯〔1〕。

    傷寒吐下後未解,不大便五、六日至十餘日,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神之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濇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屬承氣湯〔2〕。若下者,勿復服。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溺。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自汗,屬白虎湯證。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即躁,心憒憒〔3〕而反譫語,加温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下之,即胃中空虚,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屬梔子湯〔4〕證。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温,不結胸,心中懊憹,若飢不能食,但頭汗出,屬梔子湯證。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躁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滿,頭堅後溏者,不可下之。有躁屎者,屬承氣湯〔5〕證。

    〔1〕屬白虎湯 《傷寒》卷四第七作“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可參。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3〕憒憒(kuì kuì潰潰) 昏亂貌。

    〔4〕梔子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梔子豉湯”,下條“梔子湯”同,可參。

    〔5〕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太陽病,吐下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堅,可與小承氣湯和之,則愈。

    大汗若大下,而厥冷者,屬四逆湯證。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胸滿者,屬桂枝去芍藥湯。若微寒,屬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湯〔1〕證。

    傷寒下後,煩而腹滿,卧起不安,屬梔子厚樸湯。

    傷寒,醫以圓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屬梔子乾薑湯。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裏;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再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續在,先與小柴胡湯。 嘔止小安〔2〕,嘔止小安,一云嘔不止,心下急。其人鬱鬱微煩者,爲未解,與大柴胡湯,下者止。

    〔1〕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2〕嘔止小安 《傷寒》卷三第六作“嘔不止,心下急”六字,可參。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而微利,此本當柴胡湯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再服小柴胡湯,以解其外,後屬柴胡加芒消湯。

    傷寒十三日,過經而譫語,内有熱也,當以湯下之。小便利者,大便當堅,而反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自利者,其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爲内實,屬承氣湯證。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1〕不可轉側,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爲風,數則爲熱,動則爲痛,數則爲虚。頭痛發熱,微盗汗出,而反惡寒,其表未解。 醫反下之,動數則遲,頭痛即眩〔2〕,一云膈内拒痛。 胃中空虚,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内陷,心下因堅,則爲結胸,屬大陷胸湯。若不結胸,但頭汗出,其餘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黄。屬柴胡梔子湯〔3〕。

    〔1〕身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盡重”二字,可參。

    〔2〕頭痛即眩 《傷寒》卷四第七作“膈内拒按”,可參。

    〔3〕屬柴胡梔子湯 此六字原脱,據黄本、周本補,與前後文例相合。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不爲逆也。必蒸蒸而振,却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堅痛者,此爲結胸,屬大陷胸湯。若但滿而不痛者,此爲痞,柴胡復不中與也。屬半夏瀉心湯。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之瀉心〔1〕,其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一方言忍之一日乃愈。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堅而滿,乾嘔而煩,不能得安。醫見心下痞,爲病不盡,復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胃中虚,客氣上逆,故使之堅,屬甘草瀉心湯。

    傷寒,服湯藥,而下利不止,心下痞堅,服瀉心湯已。後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理中焦,此利在下焦,屬赤石脂禹餘粮湯。若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1〕瀉心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湯”字,可參。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挾熱而利不止,心下痞堅,表裏不解,屬桂枝人參湯。

    傷寒吐後,腹滿者,與承氣湯〔1〕。

    病者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下已,脈數不解,今熱則消穀喜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屬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不止,必夾熱〔2〕,便膿血。

    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腹滿時痛,爲屬太陰,屬桂枝加芍藥湯。

    大實痛,屬桂枝加大黄湯。

    傷寒六七日,其人大下後,脈沉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3〕膿血,泄利不止,爲難治,屬麻黄升麻湯。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遂吐,一本作更逆吐下。食入即出,屬乾薑黄苓黄連人參湯。

    〔1〕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調胃承氣湯”,可參。

    〔2〕熱 原作“血”,與上下文義不屬,當涉下句“血”字而誤,據《傷寒》卷五第八改。

    〔3〕唾 原作“垂”,文義不屬,據宛本改。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一第一、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及卷五第八等篇。系統討論汗吐下後所出現的各種脈證。其中對誤治後所見的變證,辨析甚詳,概而言之,可出現如下三種情况:一、陰陽兩虚,脈呈微濇,證見先惡寒後發熱,無休止時,夏日盛熱,欲著複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二、陽虚,脈見寸口浮大。若寒氣相搏,則爲腸鳴;寒水相搏,陽氣更虚,其人則噎。三、津液耗傷,證見心下痞堅,躁煩,大便秘結等。學者臨床可觀其所變,依證而治之。

    病可温證第九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可用温法治療的各種脈證。

    大法,冬宜服温熱藥及灸。

    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更疼痛,當救其裏,宜温藥,四逆湯。

    下利,腹滿,身體疼痛,先温其裏,宜四逆湯。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其臟有寒故也,當温之,宜四逆輩。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1〕。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温之,宜四逆湯。

    少陰病,脈沉者,急當温之,宜四逆湯。

    下利,欲食者,就當温之。

    下利,脈遲緊,爲痛未欲止,當温之。得冷者滿,而便腸垢。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温之,宜當歸四逆湯。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温之〔2〕。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裏,宜温之,以四逆湯。

    〔1〕遲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十字,可參。

    〔2〕當温之 《傷寒》卷六第十一作“當温其上,灸之”六字,可參。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六第十、十一,闡述宜用温法的脈證及其治則方藥。簡言之,凡屬裏虚内寒之證,均宜温裏救裏,方以四逆湯爲主,少陰用以扶陽,太陰用以温中,但亦須聯繫時令。

    病不可灸證第十

    提要:

    本篇論述不宜用灸法的脈證以及誤治後的變證。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爲邪,則爲煩逆,追虚逐實〔1〕,血散脈中〔2〕,火氣雖微,内攻有力,焦骨傷筋〔3〕,血難復也。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去,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當重而痺,此爲大逆。若欲自解,當先煩,煩乃有汗,隨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當解。

    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爲實,實爲虚治,因火而動,咽燥必唾〔4〕血。

    〔1〕追虚逐實 血本虚,而更用火法,刼傷陰分,是爲“追虚”。熱本實,而更用火法,增加裏熱,是爲“逐實”。

    〔2〕血散脈中 指火邪内攻,火熱隨血脈而流散。

    〔3〕焦骨傷筋 謂火毒危害極烈,營血爲火所灼,筋骨失去濡養而受損傷。

    〔4〕唾 黄本作“吐”,可參。

    按:

    一般而言,熱證、實證及虚中挾實者,均不宜灸。故文中指出凡見脈浮,或脈微數者,慎不可灸。若誤灸之,則會導致煩逆,血散脈中,焦骨傷筋,或腰以下沉重麻痺,及咽燥唾血等證。

    然篇中僅提脈象,而未詳列其證候,在治療方面亦僅提汗法,而未列方治,是爲不足之處。

    病可灸證第十一

    提要:

    本篇論述可用灸法的脈證及其預後。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壯,一本作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1〕。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脈不至〔2〕者,灸其少陰七壯。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温其上,灸之。 一云灸厥陰可五十壯〔3〕。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温〔4〕,反微喘者,死。少陰負〔5〕趺陽者,爲順也。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爲可灸少陰、厥陰,主逆〔6〕。

    〔1〕當灸之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附子湯主之”五字,可參。

    〔2〕至 黄本作“足”,可參。

    〔3〕五十壯 朱本作“五七壯”,可參。

    〔4〕温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若脈不還”四字,可參。

    〔5〕負 背也。此處猶言小於也。

    〔6〕逆 黄本、周本此上俱有“四”字,可參。

    按:

    灸法之使用大體是寒可灸、虚可灸,故凡三陰病見脈微濇,口中和,背惡寒,嘔吐,下利,手足厥逆,及發汗後發賁豚氣者,均宜用灸。如灸後手足不轉温,而反微喘者,是逆候。

    病不可刺證第十二

    提示:

    本篇論述不宜針刺的各種情況和脈證。

    大怒無刺,大,一作新。 已刺無怒。 已,一作新。 新内〔1〕無刺,已刺無内。大勞無刺,大,一作新。已刺無勞。大醉無刺,已刺無醉。大飽無刺、已刺無飽。大飢無刺,已刺無飢。大渴無刺,已刺無渴。無刺大驚,無刺熇熇〔2〕之熱,無刺漉漉〔3〕之汗,無刺渾渾之脈。身熱甚,陰陽皆争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無刺病與脈相逆者。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已衰,粗工逆此,謂之伐形。出《九卷》。

    〔1〕内 此指房事。張志聰《靈樞集注·終始》注:“内者,入房也。”

    〔2〕熇熇(hè hè賀賀) 火勢熾盛貌。 《詩·大雅·板》:“多將熇熇,不可救藥。”

    〔3〕漉漉(lù lù鹿鹿) 汗出淋漓貌。《素問·脈要精微論》王冰注:“漉漉,言汗大出也。”

    按:

    本篇出自《靈樞·終始》及《靈樞·逆順》。提出不可刺的範圍,舉凡精神、生理處於不正常狀態者,或出現熱盛、汗大出、脈盛大等證者,皆不可刺。同時指出針刺治病也要遵循早期治療的原則。

    病可刺證第十三

    提要:

    本篇論述宜用針刺的體徵和症狀,及其針刺的具體方法。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1〕。 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刺風池、風府,乃却與桂枝湯則愈。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爲肝乘脾,名縱〔2〕,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爲肝乘肺,名曰横〔3〕,當刺期門。

    陽明病,下血而譫語,此爲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者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凉,胸脇下滿,如結胸狀,其人譫語,此爲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虚實而取之。《平病》云: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4〕焦。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痛,頸項强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堅,當刺大杼〔5〕第一間,肺輸、肝輸,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則脈弦。譫語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1〕其經竟故也 據《素問·熱論》,傷寒日傳一經,至第六日傳至厥陰,六經已行盡,故第七日頭痛當愈。竟,盡也。

    〔2〕縱 指尅制所勝之臟。張錫駒《傷寒論直解》卷三辨太陽病脈證篇注:“縱,謂縱勢而往。”

    〔3〕横 指反侮所不勝之臟。張錫駒《傷寒論直解》辨太陽病脈證篇注:“横,謂横肆妄行,無復忌憚也。”

    〔4〕二 原作“三”,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四第七、《金匱·婦人雜病》改。

    〔5〕大杼 《傷寒》卷四第七、《千金翼》卷九第六俱作“大椎”,可參。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婦人傷寒〔1〕,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加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寫勞宫及關元,小便利〔2〕則愈。

    傷寒,喉痺,刺手少陰。少陰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

    問曰:病有汗出而身熱煩滿,煩滿不爲汗解者何?對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也。太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爲表裏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治之,表裏刺之,飲之湯。

    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内側各三,凡十二痏〔3〕;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髮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4〕、項中各一,凡六痏;巔上一〔5〕。

    〔1〕寒 《金匱·婦人姙娠病》作“胎”,可參。

    〔2〕利 《金匱·婦人姙娠病》此上有“微”字,可參。

    〔3〕痏(wěi委) 瘡口、穴。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已發針,急按其痏,無令其血出。”

    〔4〕口下 《靈樞·熱病》此下有“者各一”三字,可參。

    〔5〕巔上一 《靈樞·熱病》此下有“顖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可參。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1〕,取之皮,以第一針〔2〕五十九。苛菌爲軫一云苛軫。鼻〔3〕,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卧不能安,取之膚肉,以第六針〔4〕五十九。 目眥赤〔5〕,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 木,肝也。

    熱病而胸脇痛〔6〕,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7〕,針於四達〔8〕。 一作逆。 筋辟目浸〔9〕,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熱病數驚,瘈瘲而狂〔10〕,取之脈,以第四針,急寫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腎也。

    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 骨病食齧牙齒〔11〕,耳清,索骨於腎,無一本作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1〕充面 指面部浮腫。馬蒔《靈樞注證發微·熱病》注:“今熱病之始,腰痛鼻塞,面亦充然而浮。”

    〔2〕第一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鑱針。

    〔3〕苛菌爲軫鼻 指鼻生細密之疹。苛,密也、細也。《漢書·高帝紀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注:“師古曰:苛,細也。”《管子·小匡》:“小廉而苛伏。”注:“苛,密。”菌,鼻肬也。 《方書》:“鼻肬,亦謂之瘜菌。”軫,通“疹”。

    〔4〕第六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圓利針。

    〔5〕赤 《靈樞·熱病》作“青”,可參。

    〔6〕而胸脇痛 《靈樞·熱病》作“面青腦痛”,可參。

    〔7〕第四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鋒針。

    〔8〕四達 《靈樞·熱病》作“四逆”,可參。

    〔9〕筋辟目浸 謂足病痿弱不能行,目流淚不止。辟,通“躄”,足痿也。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

    〔10〕狂 黄本、周本俱作“强”,可參。

    〔11〕骨病食齧牙齒 《靈樞·熱病》作“骨病不食,齧齒”,可參。全句言骨病齒枯軟,食物腐蝕牙齒。齧,咬也。

    熱病,先身濇傍〔1〕,傍,《太素》作倚。 煩悶,乾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 膚〔2〕脹,口乾,寒汗〔3〕。

    熱病,頭痛,攝攝,一作顳顬。 目脈緊〔4〕,善衂,厥熱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病〔5〕。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熱病,俠臍痛急,胸脇支滿,取之涌泉與太陰、陽明〔6〕,一云陰陵泉。 以第四針,針嗌裏〔7〕。

    熱病而汗且出,及〔8〕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踝〔9〕上横文以止之。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先胸脇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手太陰,病甚,爲五十九刺。

    熱病,先手臂痛,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熱病,始於頭首〔10〕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目瞑,刺足少陰,病甚,爲五十九刺。一云刺少陽。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脇〔11〕滿,刺足少陰、少陽。

    熱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1〕傍 《靈樞·熱病》作“煩而熱”三字,可參。傍,猶“旁薄”,布衍貌。

    〔2〕膚 《靈樞·熱病》作“腹”,可參。

    〔3〕寒汗 《靈樞·熱病》此下有“出”字,義勝。

    〔4〕攝目脈緊 黄本“攝”字下有“顬”字;《靈樞·熱病》作“攝顬,目脈痛”六字,可參。攝,通“顳”。攝目脈緊,指顳部與眼睛之間的經脈緊縮。

    〔5〕寒熱病 《靈樞·熱病》“病”作“痔”。此三字與上文不屬,疑衍。

    〔6〕太陰陽明 《靈樞·熱病》作“陰陵泉”三字,可參。

    〔7〕嗌裏 即廉泉穴。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針嗌裏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8〕及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靈樞·熱病》改。

    〔9〕踝 《靈樞·熱病》此上有“内”字,可參。

    〔10〕首 黄本作“手”,可參。

    〔11〕脇 黄本、周本俱作“膈”,可參。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四第七,以及《靈樞·熱病》等。對傷寒、婦人月經病與姙娠病,以及熱病的證候、診斷、治療、預後等,作了系統的闡述。對上述各病的施刺和禁針,特别是對皮毛、肌肉、血脈、筋骨等各種熱病,依照五行相尅關係,在肝、心、脾、肺、腎各經進行的取穴治療,作了詳盡的説明,同時也介紹了五十九個治療熱病的穴位及手法。對指導臨床有一定意義。

    但是,其中某些條文,似可兩解:如“……筋辟目浸,索筋於肝”之下,可句讀成:“不得,索之金。金,肺也。”或“不得索之金。金,肺也。”那麼,前者可解爲刺筋治肝而不得效,可取金臟(肺經),補金以制木也。而後者則可解爲刺筋而治肝,但不宜刺屬於金的肺經穴位,因肺金能尅肝木。句讀不同,其義迥異。

    病不可水證第十四

    提要:

    本篇論述忌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用所致的變證。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虚,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1〕。 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尿,欲知之法,可〔2〕與小承氣湯。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爲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3〕。

    陽明病,若胃中虚冷,其人不能食,飲水即噦。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温之,與水即噦。

    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水噀〔4〕之,若灌之,其熱却不得去,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差,與五苓散。若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噀之洗之,益令熱却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即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爲大逆。浮即無血,大即爲寒,寒氣相搏,即爲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5〕 。

    寸口脈濡而弱,濡即惡寒,弱即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6〕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1〕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2〕可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可參。

    〔3〕即噦 《傷寒》卷五第八作“與水則噦”四字,可參。

    〔4〕噀(xùn訓) 噴也。 《後漢書·樂巴傳》注:“飲酒,西南噀之。”

    〔5〕(yē 椰) 通“噎”。 《漢书·賈山傳》:“祝在前。”注:“,古饐字。”《集韻》:“噎,或作饐。”

    〔6〕銚(diào掉) 古小烹器。 吳均《餅説》:“然以銀屑,煎以金銚。”

    按:

    本篇主要援引《傷寒》卷四第七、卷五第八等,論述不可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後的變證。大體而言,凡寸口脈浮大,血虚有寒者;寸口脈濡弱,臟氣衰弱者;陽明潮熱,腹中不轉矢氣,而誤用攻下,導致腹滿不能食者;陽明病,胃中虚冷,不能食者,均屬忌用水療法的範圍。若誤治,將會導致喘、噦、噎、腹痛等變證。

    病可水證第十五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宜予飲水以及服用利水劑的脈證和機理。

    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乾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飲之即愈〔1〕。

    太陽病,寸口緩,關上小浮〔2〕,尺中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爲醫下也。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爲轉屬陽明。小便數者,大便即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欲飲水者,但與之〔3〕,當以法救,渴宜五苓散。

    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榮氣長,滑數則胃氣實,榮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身,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盛不周,復重下之,胃燥熱畜,大便遂擯〔4〕,小便不利,榮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黄焦,故大渴。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治。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温衣覆,汗出表裏通,然其病即除。形脈多不同,此愈非法治,但醫所當慎,妄犯傷榮衛。

    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欲飲水,屬五苓散。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必思水者,急與猪苓散。飲之水亦得也。

    〔1〕與水飲之即愈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少少與之愈”五字,可參。

    〔2〕關上小浮 《傷寒》卷五第八作“關浮”二字,可參。

    〔3〕但與之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少與之”四字,可參。

    〔4〕大便遂擯 謂大便閉結不通。擯,通“賓”,留止也。《禮記·月令》:“鴻雁來賓。”注:“來賓,言止客止未去也。”

    按:

    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三第七、卷五第八及卷七第十五等篇。指出飲水療法宜用於:一、太陽病汗後胃中乾燥者,厥陰病渴欲飲水者。二、太陽病轉屬陽明,陽盛胃家熱實;或霍亂頭痛,身痛發熱者。但宜加服五苓散。三、嘔吐而病在膈上者。但宜加服猪苓散。總的來説,水療法對機體能起到調整與補償的作用,並有發汗退熱利尿的功能,達到生津止渴、化氣消腫的目的。故篇中所列,今天仍有不少方法被用於臨床。

    病不可火證第十六

    提要:

    本篇論述忌用火熱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所致的變證、治療和預後。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泆〔1〕,失其常度,兩陽〔2〕相熏灼,其身發黄。 陽盛則欲衂,陰虚小便難,陰陽俱虚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而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裏俱虚,陰陽氣併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黄,膚瞤,如此者爲難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愈。

    傷寒,加温針必驚。

    陽脈浮,陰脈弱,則血虚,血虚則筋傷。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榮氣微,加燒針,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傷寒,脈浮,而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卧起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1〕泆(yì益) 通“溢”,水滿出。

    〔2〕兩陽 此指風與火氣。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風爲陽邪,因火熱之氣,則邪風愈甚……風與火氣謂之兩陽。”

    問曰:得病十五、十六日,身體黄,下利,狂欲走。師脈之,言當下清血〔1〕如豚肝,乃愈。後如師言,何以知之?師曰:寸口脈陽浮陰濡弱,陽浮則爲風,陰濡弱爲少血,浮虚受風,少血發熱,惡寒洒淅,項强頭眩。醫加火熏,鬱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肌膚,身目爲黄,小便微難,短氣,從鼻出血。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泄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畜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不能自制。畜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爲,無他禍患。微輕得愈,極者不治。

    〔1〕清血 指便血。方有執《傷寒條辨》卷一第一注:“清血,便血也。”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言。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有清血〔1〕。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黄。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温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是爲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爲强責少陰汗出。

    太陽病二日,而燒瓦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竭燥,必發譫語,十餘日振而反汗出〔2〕者,此爲欲解。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堅者,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3〕,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4〕故也。

    〔1〕血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名爲大邪”四字。

    〔2〕振而反汗出 《傷寒》卷三第六作“振慄自下利”,可參。

    〔3〕多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不”字,可參。

    〔4〕穀氣下流 指陽氣下注。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穀氣者,陽氣也,先陽氣不通於下之時,足下惡風。今陽氣得下,故足心熱也。”

    按:

    一般而言,火熱療法多用於陰證、寒證。故凡表實、熱實、陽盛者,均不宜用。誤用就會導致身目發黄、熱結膀胱、發熱口渴、煩躁譫語、便秘及溺濇下血等變證。本篇援引了《傷寒論》中有關禁用火法的證候以及火逆後的變證,對後世臨床仍有指導意義。

    病可火證第十七

    提要:

    介紹一則可用火法的證候及治療方藥。

    下利,穀道中痛,當温之以火〔1〕,宜熬末〔2〕鹽熨之。一方炙枳實熨之。

    〔1〕火 原作“爲”,於義不合,據黄本、周本改。

    〔2〕末 原作“木”,於義不合,據周本改。

    按語:

    本篇叙證尚欠翔實,應該尚有虚寒脈證可見。否則,不宜用火法。又,本篇似爲殘闕文。

    熱病陰陽交并少陰厥逆陰陽竭盡生死證第十八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陰陽交、少陰證、厥逆、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

    問曰:温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爲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爲何?對曰:名曰陰陽交,交者,死。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勝。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壽可立而傾也。

    夫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此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有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陽脈〔1〕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也。

    熱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躁盛得汗〔2〕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切膚刺,喘甚者,死。

    熱病,陰陽交者,死。

    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復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躁,太陰寸口脈兩衝,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亦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右熱病陰陽交部。

    〔1〕陽脈 《靈樞·熱病》作“陰脈”。

    〔2〕汗 黄本此下有“出”字。《靈樞·熱病》此下有“靜”字,可參。

    熱病,所謂并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并陰,故治。治,一作活。

    熱病,所謂并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之,雖不汗出,若衂,是謂并陽,故治。右熱病并陰陽部。

    少陰病,惡寒,踡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1〕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踡,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踡〔2〕,手足温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3〕止,厥逆無脈,干煩〔4〕,一本作乾嘔。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 微細〔5〕者,生。 右少陰部。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卧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6〕厥不止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虚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爲難治。右厥逆部。

    〔1〕逆 《傷寒》卷六第十作“煩”,可參。

    〔2〕踡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卧”字,可參。

    〔3〕利 黄本此下有“不”字,可參。

    〔4〕干煩 黄本、周本俱作“干嘔煩”三字;《傷寒》卷六第十作“干嘔煩者”四字,且此下有“白通湯加猪膽汁湯主之”十字,可參。

    〔5〕細 《傷寒》卷六第十作“續”,可參。

    〔6〕至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甚”字,可參。

    熱病,不知所痛,不〔1〕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黄赤,晝夜欲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

    脾傷,即中風,陰陽氣别離,陰不從陽,故以三分候其死生。

    傷寒,欬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人形損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

    病者脇下素有痞,而下在臍傍,痛引少腹,入陰俠陰筋,此爲臟結,死。

    夫實則譫語,虚則鄭聲。鄭聲者,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若下利者,亦死。

    結胸證悉具而躁者,死。

    吐舌下卷者,死。唾如膠者,難解。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爲欲解。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爲欲解。急急者,未解。右陰陽竭盡部。

    〔1〕不 《靈樞·熱病》此上有“耳聾”二字,可參。

    按:

    本篇引自《素問·評熱病論》、《靈樞·熱病》以及《傷寒論》卷四第八、卷六第十二等篇。闡述了陰陽交,少陰、厥陰、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陰陽交的預後以邪正盛衰爲主要依據,如汗出即復熱,不能食,或汗出而脈尚躁盛,均爲邪盛精衰,預後不良。少陰、厥陰證以陽氣來復與否作爲判斷厥逆預後的依據,如少陰病,四逆惡寒,踡卧,脈不至者死;惡寒、踡卧、手足温者和欲去衣被者,可治。總言之,陰證以陽氣爲主,陽回者生,陽絶者死;陽證以精氣爲主,精勝者生,精竭者死。這些辨證要點,至今仍不失其臨床指導意義。

    重實重虚陰陽相附生死證第十九

    提要:

    本篇首先論述虚實和重實、重虚的概念,進而論述重實、重虚的脈證與治療,以及陰陽相附的證候與預後。

    問曰:何謂虚實?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重實者,言〔1〕大〔2〕熱病,氣熱,脈滿,是謂重實。 問曰:經絡俱實何如?對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緩也。皆當俱治。故曰滑則順,濇則逆。夫虚實者,皆從其物類始,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寒氣暴上,脈滿實。實而滑,順則生;實而濇,逆則死。形盡滿,脈急大堅,尺滿〔3〕而不應,順則生,逆則死。所謂順者,手足温;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問曰:何謂重虚?對曰:脈虚、氣虚、尺虚,是謂重虚也。所謂氣虚者,言無常也;尺虚者,行步匡然〔4〕也;脈虚者,不象陰也。如此者,滑則生,濇則死。氣虚者,肺虚也;氣逆者,足寒也。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餘臟皆如此也。脈實滿,手足寒,頭熱者,春秋則生,冬夏則死,脈浮而濇,濇而身有熱者,死。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脈熱而尺寒,秋冬爲逆,春夏爲順。經虚絡滿者,尺熱滿而寒濇,春夏死,秋冬生。絡滿經虚,灸陰刺陽;經滿絡虚,刺陰灸陽。問曰:秋冬無極陰,春夏無極陽,何謂也?對曰:無極陽者,春夏無數虚陽明,陽明虚則狂;無極陰者,秋冬無數虚太陰,太陰虚則死。右重實重虚部。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還心腹滿者,死。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還得汗者生。右陰陽相附部。

    〔1〕言 原作“肉”,文義不屬,據《素問·通評虚實論》改。

    〔2〕大 黄本作“有”,可參。

    〔3〕滿 《素問·通評虚實論》作“濇”,可參。

    〔4〕匡然 恐懼貌。 匡,通“恇”,恐懼。 《禮記·禮器》:“衆不匡懼。”

    按:

    本篇主要出自《素問·通評虚實論》。提出“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的理論,精辟地闡明了虚實的含義及其機理。且以虚實爲綱,闡述了重虚、重實、經滿絡虚、絡滿經虚、經絡俱實的證候特點及推測預後的原則。一般而言,正氣不虚的,其病爲順,正氣虚衰的,其病難已;邪盛的病重,邪輕的易已;脈證相符的易治,脈證相反的爲逆。由於人與四時陰陽相應,故應結合時令以判斷疾病的輕重生死。這些内容有一定實用價值,但不能機械地理解。

    熱病生死期日證第二十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生死日期及其脈證。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夭〔1〕,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氣内連腎。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喘,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勿膚刺。膚,一作庸。

    熱病三四日,脈不喘,其動均者,身雖煩熱,今自得汗,生。傳曰:始腑入臟,終陰復還陽,故得汗。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其動均者,生。微熱在陽不入陰,今自汗也。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動數均者,病當瘖。期三日不得汗,四日死。

    熱病,身面盡黄而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黄黑,身麻臭,伏毒傷肺。中脾者,死。

    熱病,瘈瘲,狂言,不得汗,瘈瘲不止,伏毒傷肝。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卧,伏毒在肝。腑足少陽者,死。

    〔1〕夭 黄本作“和”;《素問·刺熱》作“交”,下文“榮未夭”之“夭”同,可參。

    按:

    本篇主要出自《素問·刺熱》及《靈樞·熱病》。論述熱病的逆順生死及死期。一般而言,熱病見汗出、脈和者爲順;見臟與腑合病,或脈證相反、汗不出者則爲逆。至於文中所述之死期,仍當靈活對待,不可偏執。

    熱病十逆死證第二十一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的十種逆證及其脈候。

    熱病,腹滿脹〔1〕,身熱者,不得大小便,脈濇小疾,一逆見,死。

    熱病,腸鳴腹滿,四肢清,泄注,脈浮大而洪不已,二逆見,死。

    熱病,大衂不止,腹中痛,脈浮大絶,喘而短氣,三逆見,死。

    熱病,嘔且便血,奪形肉,身熱甚,脈絶動疾,四逆見,死。

    熱病,欬喘,悸眩,身熱,脈小疾,奪形肉,五逆見,死。

    熱病,腹大而脹,四肢清,奪形肉,短氣,六逆見,一旬内死。

    熱病,腹脹便血,脈大,時時小絶,汗出而喘,口乾舌焦,視不見人,七逆見,一旬死。

    熱病,身熱甚,脈轉小,欬而便血,目眶陷,妄言,手循衣縫,口乾,躁擾不得卧,八逆見,一時死。

    熱病,瘈瘲,狂走,不得食,腹滿,胸痛引腰臍背,嘔血,九逆見,一時死。

    熱病,嘔血,喘欬,煩滿,身黄,其腹鼓脹,泄不止,脈絶,十逆見,一時死。

    〔1〕(chēn嗔)脹 脹滿。《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濁氣在上,則生脹。”王冰注:“,脹起也。”

    按:

    本篇所列熱病十逆死證中,有八逆俱見脈與證相反的現象,唯六、九逆僅述症狀,而未言脈象,但前者屬於衰竭的消沉症狀,其性屬陰,其行慢,所以“一旬内死”。後者屬於高度亢進的劇烈症狀,其性屬陽,其行速,所以“一時死”。然不能絶對化。

    熱病五臟氣絶死日證第二十二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五臟氣絶的證候及死日。

    熱病,肺氣絶,喘逆,欬唾血,手足腹腫,面黄,振慄不能言語,死。魄與皮毛俱去,故肺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熱病,脾氣絶,頭痛,嘔宿汁,不得食,嘔逆吐血,水漿不得入,狂言譫語,腹大滿,四肢不收,意不樂,死。脈與肉氣俱去,故脾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熱病,心主氣絶,煩滿骨痛,一作瘈。嗌腫,不可咽,欲欬不能欬,歌哭而笑,死。神與榮脈俱去,故心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熱病,肝氣絶,僵仆,足不安地,嘔血,恐懼,酒淅惡寒,血妄去,遺屎溺,死。魂〔1〕與筋血俱去,故肝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熱病,腎氣絶,喘悸,吐逆,踵〔2〕疽,尻癰,目視不明,骨痛,短氣,喘滿,汗出如珠,死。精與骨髓俱去,故腎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故外見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齒挺而垢,人〔3〕皮面厚塵黑,欬而唾血,渴欲數飲,大〔4〕滿,此五臟絶表病也。

    〔1〕魂 周本作“魄”,可參。

    〔2〕踵 原作“腫”,文義不屬,據黄本、周本改。

    〔3〕人 黄本、周本俱作“又”,可參。

    〔4〕大 周本此上有“腹”字,義勝,疑脱。

    按:

    本篇依據《素問·臟氣法時論》“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之旨,闡述人體五臟氣絶的具體情況,結合四時五行的生尅制化規律,以分析推測熱病之死期。凡遇相尅之日期,如爲“陽干”日則病情危篤,如爲“陰干”日則死。例如:肺氣絶,肺屬金,火能尅金,丙丁屬火,丙爲“陽火”,丁爲“陰火”,故肺氣絶至丙日篤、丁日死。其餘各臟類推。此理玄奥,尚待進一步探討研究。臨床辨病之順逆生死,應以見證爲主。篇末所載如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等,爲五臟氣絶之外證,在臨床診斷中甚有參考價值。

    熱病至脈死日證第二十三

    提要:

    本篇論述從至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至,三日死。脈四至者,平人一至,病人脈四至也。

    熱病,脈五至,一日死。時一大至,半日死。忽忽〔1〕悶亂者,死。

    熱病,脈六至,半日死。忽忽疾大至,有頃死。

    〔1〕忽忽 恍惚貌。

    熱病損脈死日〔1〕證第二十四

    提要:

    本篇論述從損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損,三日死。所謂四損者,平人四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熱病,脈五損,一日死。所謂五損者,平人五至,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熱病,脈六損,一時死。所謂六損者,平人六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若絶不至,或久乃至,立死。

    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2〕。

    〔1〕死日 原作“日死”,據本卷原分目及周乙轉。

    〔2〕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 此二十字黄本、周本俱無,當爲後人所添。

    按:

    上篇論“至脈”而本篇論“損脈”。據《難經·十四難》所云,脈搏較正常增加者爲“至脈”,减少者爲“損脈”。上篇及本篇與《難經》所述有所不同,以病人脈搏次數與正常人進行比較,根據病人脈搏比正常人增加或减少多少來判斷熱病的死期,可供臨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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