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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罗热疑案[66]《莫格街凶杀案》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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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信的理由就大动肝火。

    “博韦先生的招疑之处更符合我假设的那种风流好事之徒,而不符合那位撰稿人说他有罪的暗示。只要接受这种更富善意的解释,我们就不难理解报上说的那些情况,如锁孔里那朵玫瑰、记事板上写的‘玛丽’‘把男性亲友挤到一边’‘不喜欢让他们见到尸体’,吩咐B夫人在他(博韦)回来之前不要同警察谈话,以及他决意‘除自己之外不让任何人插手此事’等等。在我看来,博韦毫无疑问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而玛丽也肯定向他卖弄过风情。他巴不得让别人认为玛丽和他最亲热,最知心。对这一点我不想再说什么,至于《星报》所说的玛丽的母亲及其亲友对她的死态度冷漠,一种与他们相信那具尸体就是玛丽的假定相矛盾的冷漠,这已被事实证明是无稽之谈。现在让我们认为证明死者身份的问题已圆满解决,我们将以此为基础继续探讨案情。

    “那么,”我问,“你认为《商报》的看法怎么样?”

    “就其要旨而言,《商报》的看法比其他已经发表的有关见解更值得注意。它从前提所引出的推论既明智又精辟,但它的前提至少有两个不足之处。《商报》意在暗示玛丽是在离她母亲家不远的地方被一伙下流的歹徒挟持。它强调说:‘像她那样一位名声在外的年轻女郎,不可能一连走过3个街区都不被一个认识她的人看见。’持这种看法的肯定是一位久居巴黎的人,一位从事社会活动的人,而且是一位其日常行程大部分局限公务机关附近的人。他知道他从自己的办公室出来走上12个街区,很少有不被人认出并向他打招呼的时候。他知道他有多少熟人,也知道有多少人认识他。他把自己的知名度与那位香料店女郎的名气进行比较,觉得二者没多大差别,于是马上得出结论,她走在街上也会像他一样容易被人认出。这一结论只有在玛丽平时也像他那样按部就班、一成不变地来往于同一区域的条件下才能成立。他总是在一定的时间来往于一个限定的区域,那里有许多人由于情况与他相同而对他感兴趣,进而认识他本人。但一般说来,玛丽通常行走的路线应该被认为是没有定准的。而在这个特例中,不难理解她非常有可能走了一条与她平时习惯走的路线截然不同的路。我们设想存在于《商报》心目中的那种对等只有在两个人横穿全城的情况下才能被证明。在那种情况下,假定他俩的熟人一样多,那他们可能与熟人相遇的次数也就机会均等。在我看来,我倒相信玛丽无论何时,无论从哪条路从她的住处到她姑妈家而没遇上她认识的人或被认识她的人看见的情况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要全面而正确地看这个问题,那我们必须牢牢记住,即使对全巴黎最出名的人而言,认识他的人与巴黎的总人口相比也少得可怜。

    “但不管《商报》的看法显得多么有说服力,只要我们一考虑到那姑娘出门的时间,那种说服力就会大为减色。《商报》说‘她出门之时正是街上人来人往之际’,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的确,每天上午9点钟时巴黎的街上都挤满了人,但是唯有星期天除外。星期天上午9点,大多数人都还在家里为上教堂做准备。细心的人不会不注意到安息日上午8点到10点巴黎的街头有多冷清。从10点到11点,街上会比肩接踵,但在上面所说的那段时间里绝不会人来人往。

    “就《商报》而言,它在另一点上似乎有一个观察失误。它说:‘从那个不幸姑娘的衬裙上撕下的一条2英尺长,1英尺宽的布带被扎在她的颏下,并且绕过她的脑后,这样做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见凶手是一帮身边没带手绢的家伙。’这种看法有无根据,我们以后会尽力弄清楚;可《商报》撰稿人所说的‘没带手绢的家伙’指的就是那群下流的歹徒。然而,那些家伙即使不穿衬衫也不会不带手绢。你肯定已经注意到近些年来,手绢已成了流氓恶棍必不可少的东西。”

    “那我们对《太阳报》的那篇文章又如何看呢?”我问。

    “可惜那位作者不是一只天生的鹦鹉,不然他这篇文章倒可以使他在同类中显得出类拔萃。他仅仅是把别人已经发表过的消息评论一条一则地重复了一遍。他那种寻章摘句、东拼西凑的勤勉倒令人钦佩。他说‘被发现的物品遗留在那里显然至少已有三四个星期’,并‘毋庸置疑,这桩骇人听闻的凶杀案之现场已被发现’。《太阳报》所重复的情况其实远远不能消除我对这个问题的怀疑,以后我们将联系这个话题的另一部分再来审视这些情况。

    “现在我们得来进行另一番探讨。你不会不注意到验尸进行得极其草率。诚然尸体的身份问题容易确定,或说本该不难确定,但还有另外一些要点需要弄清。死者是否遭到过任何抢窃?死者出门前是否戴有任何珠宝首饰?如果有,发现尸体时它们是否还在?这些重要的问题证词里只字未提,还有些同样重要的问题迄今也无人注意。我们必须凭自己的调查使自己信服。圣厄斯塔什的情况得重新审查。我对他这个人并不怀疑,但还是让我们有条不紊地来进行。我们得毫无疑问地弄清他关于那个星期天行踪的宣誓书完全属实。那种宣誓书很容易成为干扰视线的东西。但如果它内容属实,我们就可以把圣厄斯塔什从我们的调查中排除。不管他的自杀在发现他宣誓书有欺诈的情况下会多么值得怀疑,但若无这样的欺诈,那就绝非一件无法解释的事,我们就不必因此而转移正常分析的思路。

    “从我刚才所提到的来看,我们应该抛开这幕悲剧的内情,而把精力集中到它周围的情况。在进行此类调查中,屡见不鲜的错误就是把调查局限于直接对象,而全然忽略那些间接的或伴随的情况。把证据和审议都限制在明显相关这一界线内,这是法庭的不当行为。而经验已经证明,而且一种真正的哲学也始终表明,真相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往往存在于表面上与它无关的事物现象中。正是由于这个原理的精神实质,如果说不是由于它丝毫不差的字面意思,现代科学才决心去预测难以预知之事物。不过你也许不明白我这番话的意思。人类知识的历史一直不断地证明,我们许许多多极其有价值的发现都归功于间接的、偶然的,或意外的事件,以至于从任何发展进步的眼光来看,充分地而且是非常充分地去估计许多发明创造都将产生于偶然和纯粹的意外已经终于成为一种必然。对未来之展望必须以现实作为根据已经不再富于哲理。偶然已被公认为是这种根据之一部分。我们已经使偶然性成为绝对计算的要素。我们还把难以预料和难以想象的因素置入了学校中的数理方程式。

    “我再重复一遍,所有真相之绝大部分产生于间接因素是确凿的事实;而正是根据这个事实所含有的原理之精神,我将把我们眼下的调查从别人已经调查过但毫无结果的事件本身转移到事件发生时它周围伴随的情况。当你去查清那份宣誓书的真伪之时,我将更全面地把你所研究过的这些报纸再研究一遍。迄今为止,我们还仅仅是勘察了一下我们要调查的范围。不过,要是在对这些报纸进行一番我所说的那种全面研究之后,它们还不能为我们提供能指明调查方向的要点,那这事就奇怪了。”

    我按照迪潘的建议对那份宣誓书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核查。核查结果证明宣誓书无伪,因而也证明了圣厄斯塔什清白无罪。与此同时,迪潘以一种在我看来毫无目的的精细,对各种各样的报刊资料进行了一番仔细的研究。一个星期之后,他把下面的这份摘记摆到了我跟前:

    大约3年半以前,这同一位玛丽·罗热也曾从罗亚尔宫底层勒布朗先生的香料店里突然失踪,那次失踪也和这次一样引起过轰动。但她一星期后又重新出现在她通常站的柜台后面。她与平常相比别无二致,只是脸色隐约透出一种与平时不同的苍白。据勒布朗先生和她母亲说,她不过是去乡下看望了一位朋友。那件事很快就烟消云散。本报认为,这次失踪又是和上次一样的把戏。不出一星期,或许不出一个月,她又会回到我们中间。————《晚报》,6月23日,星期一。[83]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了罗热小姐前一次神秘的失踪。人们早已知道,在她离开勒布朗香料店的那个星期里,陪着她的是一名年轻的海军军官,而那名军官素以寻花问柳而闻名。据测是一场争吵使她幸运地重返家门。本报已获悉那名浪荡军官的姓名,他眼下正被派驻巴黎,但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本报不能将此公之于众。————《信使报》,6月24日,星期二晨版。[84]

    一桩最残忍的强奸案于前天发生在本市近郊。当日黄昏时分,一位挈其妻女的先生见6名青年划一条小船在塞纳河边闲荡,便雇请他们渡他全家过河。船至对岸,那一家三口下船,当已经走到看不见船影的时候,女儿发现把伞忘在了船上。她独自返回取伞,结果被那伙人堵上嘴劫至河心,在遭受野蛮的强奸之后,被弃于离她先前随父母登船之处不远的河岸上。这帮歹徒目前尚逍遥法外,但警方正在寻迹追踪,其中有人可望很快落入法网。————《晨报》,6月25日。[85]

    本报收到几封来信,其目的都是要证明梅奈[86]在最近那桩强奸案中有罪。但鉴于此君经审讯之后已被宣布无罪,加之来信者的论点论据似乎都热心有余而深刻不足,本报认为不宜将其发表。————《晨报》,6月28日。

    本报收到几封颇具说服力的来信,这些显然来自不同渠道的消息足以使我们有理由确信,不幸的玛丽·罗热已惨遭星期天横行于本市郊外的多群歹徒中一群的毒手。本报完全赞同这一推测。今后我们将尽量抽出版面刊载此类议论。————《晚报》,7月1日,星期二。

    星期一,一名与税务署有联系的驳船管理员看见塞纳河上有一条空船顺水漂流。空船的帆收卷在船底。管理员把空船拖回驳船管理处。次日晨发现该船已被人弄走,而管理处无一人知晓是何人所为。船的舵轮尚在管理处。————《勤奋报》,6月26日,星期四。[87]

    读完这些零散的摘记,我不仅觉得它们似乎彼此互不相干,而且看不出它们中的任何一则能以任何方式与讨论中的问题联系起来。我等待迪潘的解释。

    “我现在不打算详细讲述抄在这里的第一和第二段,”他说,“我把它们抄下来,主要是想让你看到警方的极端疏忽。据我从那位局长那儿了解的情况,他们迄今尚未劳神从任何一个方面去调查一下报上提到的那名海军军官。可要说玛丽的两次失踪之间不存在某种可以假定的关系,那就真是蠢到了极点。我们不妨承认第一次私奔是以情人间的争吵、被玩弄者的返家而告终。这样我们就完全可以把第二次私奔(假如我们知道又发生了一次私奔的话)看成是原来那位诱惑者提议重归于好的后果,而不是另一名第三者向她求爱的结局。我们就完全可以将此视为旧情的‘重温’,而不是看作新欢的开始。曾经和玛丽私奔过的那个人很可能再次提议和她一道私奔,而曾接受过一个人的私奔提议的玛丽则不太可能接受另一个人提出的私奔建议,这两者的概率是十比一。现在我想请你注意这个事实,那就是从真实的第一次私奔到假定的第二次私奔之间的这段时间比我们军舰的常规巡航期多几个月。难道那位情夫上次的卑劣行径是由于必须出航而被迫中断?难道他远航归来就抓紧时机要重新实现那个尚未实现(或者说尚未被他实现)的卑鄙计划?对这些事我们还一无所知。

    “不过你也许会说,并不存在我们假定的第二次私奔。当然不存在,可难道我们能说那个未实现的私奔计划也不存在?除了圣厄斯塔什,或许还有博韦,我们找不到一个公认的、公开的、体面的玛丽的追求者,没听到说起过别的什么人。那么,连玛丽的亲友(至少大多数亲友)都一无所知,玛丽在星期天上午前去相会的那个秘密情人会是谁呢?是谁那么值得玛丽信赖,以至于她毫不犹豫地陪他在鲁尔门偏僻的树林里一直待到天黑呢?我是问,那个至少玛丽的大多数亲友都一无所知的情人到底是谁?罗热太太在玛丽要出门的那天清晨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古怪的预言又到底意味着什么?

    “但即使我们不能设想罗热太太心里明白那个私奔计划,难道我们也不能假定至少那姑娘接受了那个计划吗?她离家时说是要去德罗梅街看她姑妈,并叫圣厄斯塔什天黑的时候去接她。这个事实乍眼一看与我的看法相矛盾,但让我们细细来看。我们已经知道,她的确会见了某位男友,和他一道过了河,并在下午3点钟那么晚的时候到达鲁尔门。可是在她答应陪伴那个人(无论她出于什么动机,也不管她母亲是否知晓)之时,她必然会想到她离家时所说的去向,必然会想到她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按时去德罗梅街接她而发现她不在时的惊讶和猜疑,更有甚者,当他带着这个令人惊恐的消息回到那个膳宿公寓时,他会意识到她已一整天不见踪影。我说她必然会想到这些事。她必然会预料到圣厄斯塔什的懊恼,预料到所有人的猜疑。她不可能想到回去承受那种猜疑。不过我们若是假定她并不打算再回家,那种猜疑对她来说也就无所谓了。

    “我们可以这样来揣测她当时的心思,‘我要去会见某人并和他一道私奔,或是为了其他只有我才知道的目的。有必要防止受阻的可能,必须得有足够的时间让我们远走高飞。我要让人知道我将去德罗梅街姑妈家待一天。我要叫圣厄斯塔什天黑才来接我,这样我就能指望尽量延长离家的时间,而不致引起他们的怀疑或担心,而这比用其他方法争取到的时间都多。我叫圣厄斯塔什天黑来接我,那他绝不会不等到天黑;可要是我根本不叫他去接,那我逃离的时间反而会减少,因为他们会指望我更早回家,我的不归会更快地引起他们的焦虑。而要是我本来就打算回去,要是我本来只打算陪那个人逛一逛,那我就犯不着叫圣厄斯塔什去接我;因为他一去就必然会弄清我一直在骗他,而这个事实我本可以瞒他一辈子,只要我平日离家时不告诉他我的去向,只要我每天天黑之前就回家,只要这一次我是告诉他我是去德罗梅街姑妈家拜访。但是,既然我现在的打算是永不回家,或是几星期后才回家,或是隐匿相当一段时间后才回家,那我的当务之急就只是争取时间’。

    “你从你的案情摘要中已经注意到,公众对这桩惨案最普遍的看法是,而且从一开始就是,那位姑娘成了一帮歹徒的牺牲品。而在某种情况下,对公众舆论不能充耳不闻。当这种舆论完全以一种自然而然的方式产生和表露时,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与天才所特有的直觉相类似的感觉。我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都会依从公众舆论。但关键是这种舆论中不能有操纵的痕迹,这种舆论必须百分之百是公众自己的舆论;而这两者的区别往往极难看出,极难把握。就眼下事例而言,我觉得关于一伙歹徒这一‘公众舆论’似乎是由我摘抄的第三段报道所详述的那桩并发案件在推波助澜。玛丽尸体之发现使巴黎满城风雨,因为这姑娘既年轻漂亮又声名远扬。尸体被发现有遭强奸的痕迹,而且漂浮在塞纳河上。可这时人们得知,恰好在所推测的玛丽遇害的时间或几乎与此同时,一伙年轻的歹徒对另一名年轻姑娘施以了玛丽所遭受的那种暴行,尽管伤害程度没那么严重。一桩已知的暴行会影响公众对另一桩不明原因的暴行的看法,这有什么奇怪?公众的看法急需引导,而这桩已知的强奸案似乎非常及时地提供了这种指引!玛丽的尸体被发现漂在河上,而这桩已知的强奸案也发生在同一条河上。这两件事之间的联系是那么一目了然,以至于真正奇妙之处反倒不为公众所知所悟。可事实上,这桩已知是怎样发生的暴行恰好证明了另一桩几乎与它同时的暴行不是这样发生的。假设一帮歹徒正在某处干一桩闻所未闻的邪恶勾当之时,竟然有另一帮同样的歹徒在同一座城市,在同一个地方,在同样的情况下,以同样的手段和方式,在完全相同的时间内干着完全相同的罪恶勾当,那这简直是一个奇迹!然而,那个碰巧被人操纵了的公众舆论不是要我们相信这一连串奇迹般的巧合,那又是要我们相信什么呢?

    “在我们进一步探讨之前,让我们考虑到鲁尔门附近树林里那个被认为的凶杀现场。那片树林虽说茂密,但却位于一条公路附近。树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堆得像是一把有靠背和踏脚板的椅子。上边的一块石头上发现条白色裙子,另一块石头上有一块丝织围巾。在那儿还找到一柄女用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块手绢。手绢上绣着‘玛丽·罗热’的名字。周围的荆棘上发现有衣裙的碎片。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断,一切都证明那儿曾有过一场搏斗。

    “尽管林中这一发现博得了各家报纸的喝彩,尽管公众一致认为那就是真正的凶杀现场,但必须承认,我们仍有充分理由对此进行怀疑。说它是凶杀现场,我可以相信也可以怀疑,但我有怀疑的充分理由。如果像《商报》所暗示的那样,真正的凶杀现场就在圣安德烈街附近,再假若凶手仍然滞留在巴黎,那他们自然会因公众的注意找准了方向而感到惊恐;而在某种人的心中,很可能一下就会想到有必要设法转移公众的注意力。这样,在已经遭人怀疑的鲁尔门那片林中放上后来被发现的那些东西之念头就很有可能应运而生。虽然《太阳报》推测那些东西被遗留在那里已远远不止几天,但却没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其推测。与之相反,倒有不少间接证据能够证明,从那个不祥的星期天到孩子们发现它们的那个下午,那些东西不可能一连20天放在那里而不引起任何注意。《太阳报》鹦鹉学舌地说,‘由于雨水浸泡,那些东西全都生霉,而且被霉菌粘连在一起。有些东西的周围和上边都长出了野草。伞上的绸面质地结实,但其线头全都朽脆。上端折叠部分完全发霉腐烂,被人一撑开就撕破了。’按照‘有些东西的周围和上边都长出了野草’这种说法而论,《太阳报》所陈述的事实显然只能是根据那两个小男孩的话而确定的,因而只能是根据回忆而确定的,因为两个孩子在第三者见到那些东西之前就已经把它们移动并带回家里。但野草一天会长两三英寸,尤其在温暖而潮湿的日子(就像这桩凶杀发生前后的这些日子)。让一柄伞横放在一片新铺草皮的地上,它也会在一星期内被向上生长的草完全遮掩。至于说《太阳报》的撰稿人那么不厌其烦地强调,以至于在短短的一段文字中就3次提及的霉菌,难道他是真不知道这种霉菌的性质?难道他非得要别人来告诉他那种霉菌是许许多多种真菌当中的一种,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在24小时内生长并衰亡?

    “这样我们一眼就看出,被该报得意扬扬地用来支撑那些物品在树林中‘至少已有三四个星期’这一说法的根据是多么荒唐可笑,压根儿不能被视为那件事的证据。从另一方面来看,很难相信那些物品能在那片树林里放上一个星期,从一个星期天放到下一个星期天。凡了解巴黎周围情况的人都知道,要寻一个清静地方有多不容易,除非他远离巴黎近郊。要在近郊的树林或树丛间找一块人迹罕至或是游人稀少的幽僻之处,这简直连想都不敢想。我们假设一个人,他打心眼儿里热爱大自然,但公务却使他不得不长期地承受这座大都市的尘嚣与火热,假设这么一个人甚至在不是星期日的一天,偷闲到环抱着我们的自然之美景中去了却他探幽寻静的一番心愿。他每走一步都会发现自然之魅力增添一分,但同时他也会发现这种魅力很快就被流氓地痞的喧嚣横行或恶棍无赖的聚众狂欢逐一驱散。他在密林中寻找清静的希望会化为泡影。那儿到处是藏污纳垢的阴暗角落,到处是被人亵渎的神庙圣殿。那名寻幽者会怀着厌恶的心情逃回污秽的巴黎,似乎巴黎因其污秽之和谐而不显得那么讨厌。可如果市郊连平时都这般不清静,那星期天就不知有多么热闹!尤其是现在,城里的那些流氓恶棍找不到活干,或是失去了通常胡作非为的机会,便纷纷去寻找城外的天地。这倒不是因为他们喜欢他们压根儿就看不上眼的乡村,而是以此来逃避社会的规范和习俗。他们并不希罕新鲜的空气和绿色的树林,他们贪图的只是在乡下可以恣意妄为。在乡下的路边客栈,或在密林的树荫下,除了自己那帮酒肉朋友外,不会有任何监视的目光。他们沉溺在疯狂而虚幻的寻欢作乐之中,沉溺在自由和朗姆酒混合的产物之中。当我重复上述物件放在巴黎郊外任何树林里从一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而不被人发现的情况只能被视为奇迹之时,我说的无非是任何头脑冷静的人都能看清的事实。

    “然而,我们还有其他的根据来怀疑那些东西被放进树林是为了转移人们对真正的凶杀现场的注意。首先我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再把那日期同我从报上摘抄的第5段报道的日期核对一下。这样你就会发现,找到那些物品的时间几乎就紧随在那几封信被迫不及待地寄给那家晚报之后。信虽然有几封,而且显然来自不同渠道,但却达到了同一个目的,即引导人们注意到那桩惨案的凶手是一伙,而且凶杀的现场就在鲁尔门附近。所以在这一点上,由于那几封信的结果,或说由于公众的注意力被那几封信转移,那值得怀疑的当然不是那些东西被孩子们发现,而应该是(而且很可能是)那些东西在此之前没被孩子们发现,因为在此之前那些东西并不在树林里,而是晚至那几封信发出的日期或稍早一点才被那位有罪的写信人放进那片树林的。

    “那片树林是一片奇特的树林,一片非常奇特的树林。它异常茂密。在它的天然屏障包围之中有三块非凡别致的石头,堆得像把有靠背和脚踏的椅子。而这片充满了一种自然天工的树林就在离德吕克太太家只有几杆[88]远的附近,而她家的孩子为了寻找黄樟木的干皮,总习惯在林间的灌木丛中搜索。我敢下一千比一的赌注打个赌,那些被安置在这座绿荫殿堂、被摆设在它的天然石冠上的东西,那两个小男孩一天至少能找到一件。谁若是不敢下这样的赌注,那他要么是不曾当过孩子,要么就是已经忘了孩子的天性。我再说一遍,那些东西能在那片树林里放上一两天而不被发现,这无论如何也难以置信。所以,尽管《太阳报》愚顽不化,我们仍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那些东西是在事后很久的某一天才被人放进那片树林的。

    “可除了我刚才强调的几点,我们还有其他更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那些东西是被人放置的。现在我请你注意一下那些东西摆布上的人为痕迹。上边的一块石头上有条白色裙子,另一块石头上有块丝织围巾,周围散落着一柄女用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张绣着‘玛丽·罗热’名字的手绢。这正是一个不甚精明的人想把东西摆得自然一点而自然摆出的结果。可这绝不是一种真正自然的摆布。我倒宁愿希望看见那些东西全扔在地上而且被人踩过。在那么狭窄的一块林间空地,又有那么多人在那里进行过一场搏斗,那条裙子和那方围巾几乎没有可能还能保持它们在石椅上的位置。据说‘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断,一切都证明那儿曾有过一场搏斗’,可那条裙子和那块围巾竟被发现好像是挂在衣架上似的。‘被荆丛撕下的几块套裙布片一般有3英寸宽,6英寸长,其中一块是裾边,上面有缝补过的痕迹。它们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的。’《太阳报》无意之间用了一个非常可疑的句子。像所描写的一样,那些布片的确‘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的’,但却是被一双手故意撕下来的。从我们所说的那种外套上,单凭一根刺就‘撕下’一块,那可真是千古奇闻。从这类织物的质地来看,扎进去的荆刺或钉子通常会撕出一个直角,撕出两道其一端在扎刺点形成正角的长裂缝,但几乎难以想象那块布会被‘撕下’。我从不知道有这种事,你也不知道。要从这种织物上撕下一块,几乎毫无例外地需要两股方向不同的力。如果那块织物有两道未缝合的边,譬如假定那是一块手绢,这时,也只有在这时,才可望凭一股力量就撕下一块。可我们眼下所讨论的是一件套裙,它只有下摆一道边。若要从当中没边的地方撕下一块,那除非由几颗刺来创造一个奇迹,而一颗刺绝不可能办到。但即使是在靠近裾边的地方,也必须得有两颗刺才行,其中一颗作用于两个方向,另一颗作用于一个方向。而这还得假定那裾边未经卷缝。若经卷缝,则不可能撕下布片。由此可见,要单凭‘刺’的作用就从衣服上‘撕下’布片有多少障碍,有多么困难;可《太阳报》却要我们相信这样撕下的不仅是一块,而且是许多块。并且‘其中一块是裾边!另外有一块是从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边’。这就是说,那完全是凭刺的力量从裙子当中没有边的位置撕下来的!恐怕这种事情别人不信也情有可原。但冷静地看,凶手谨慎地想到弄走尸体,但却把死者那些东西一股脑留在树林中,与这一惊人的情况相比,我上面所说的那些事情也许就并非使我们生疑的最有说服力的根据。不过,你若是以为我的意图就是要否定那片树林即凶杀现场,那你就还没有正确领会我的意图。树林里说不定有过一桩邪恶。或更可能是德吕克太太的客栈里发生过一起暴行。可事实上这并非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答应那位局长的不是寻找作案现场,而是查明杀人凶手。我刚才所引用的事实尽管琐细,但实际上只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证明《太阳报》自信而轻率的断言是多么愚蠢,但主要目的还在其二,那就是要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的思路进一步去思索这桩凶杀是或者不是一伙人所为。

    “我们只稍稍提一下那位医生在验尸时所验证的那个令人恶心的细节,以此来简单谈谈这个问题。这问题唯一有必要说的,就是他在验尸报告中关于歹徒人数的推断受到了巴黎所有著名解剖学家理所当然的嘲笑,他们认为该推断说法失当,毫无根据。这并非说事情不可能像所推断的那样,而是说没有提供推断的根据。难道没有做出另一种判断的充分根据?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那些‘搏斗的痕迹’。请问人们认为这些痕迹证明了什么。一伙歹徒。可难道它们不是相反地证明并没有一伙歹徒。在一名娇弱无力的姑娘和那群想象中的歹徒之间,能够发生一场什么样的搏斗?那场搏斗得多么激烈,得延续多久,才能够到处留下‘痕迹’?几条粗壮的胳膊没声没息地一使劲儿,那姑娘顷刻间就会香消玉殒。所以那姑娘当时肯定是完全由他们摆布。这下你可以记住,我关于那片树林不是作案现场的论述,主要是用来证明那不是‘一伙人’作案的现场。如果我们推测凶手只有一人,那我们就可以想象,也只有这样才能想象,那场非常激烈而顽强,从而留下明显‘痕迹’的搏斗。

    “另外,我已经讲过,那些东西居然被完全留在后来发现它们的那片树林中,这一事实足以使人生疑。看上去那些罪证几乎不可能是被偶然留在那儿的。凶手当时镇静(谅必如此)的程度足以想到转移尸体,但却让一件比尸体(其容貌特征也许很快就会被腐烂消除)更确凿的罪证明明白白地留在了作案现场,我说的是那张绣着死者姓名的手绢。如果这是个偶然,那不会是一伙人的偶然。我们只能设想这仅是一个人的偶然。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一个人犯下了这桩凶杀罪。他独自和死者的尸体在一起。尸体一动不动地躺在他跟前,这使他感到了惊骇。他胸中的狂怒平息,这下心里自然产生出那种害怕死人的常情。他没有那种合伙犯罪时必然会激发的胆量。他独自和死者在一起。他浑身发抖,手足无措。可是他必须得处理掉尸体。他把尸体弄到河边,却把其他罪证留在了身后;因为,即使并非全然不可能,要一下子带走那全部累赘也有困难,而待会儿回去取则很容易。可就在他拖着尸体朝河边走时,他心中越发感到恐惧。一路上仿佛四下里都有人声。他不时地听见或以为听见一个旁观者的脚步声。甚至连对岸城里的灯火也使他心慌。他内心极度痛苦,不时走走停停,但总算及时到达了河边,并处理了那个可怕的包袱,也许凭借一条小船。但此时此刻,天底下还有什么金银财宝,天底下还有什么天网恢恢之威胁,能有力量怂恿那孤独的杀人者再次踏上那条艰难而危险的路,重返那片茂密的树林,重返那个血淋淋的记忆?他不会回去,管它后果是什么,即便他想回去也不能回去。他唯一的念头就是马上逃离那个地方。他转过身,永远不再面对那片可怕的树林,像逃避天罚似的逃之夭夭。

    “可要是一伙歹徒又会怎么样呢?人多势众会激发他们的胆量,如果那种十足的恶棍心中竟然缺乏胆量的话。而假定中的那帮歹徒则全由十足的恶棍组成。恐怕他们的人数会阻止他们像我刚才设想的那个单身凶手那样手足无措,惊恐万状。即便我们能假设他们中一人、两人或三人有什么疏忽,这个疏忽也会被第四个人察觉并纠正。他们不会让任何东西留在身后,因为他们人多,可以一次把东西全带走。他们用不着重返那片树林。

    “现在来看看尸体被发现时那件套裙的情况,‘从套裙裾边一直到腰部被撕成一条宽约1英尺的长带,顺着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系成了一个索结’。这样做的用意显然是为了弄出一个搬尸体的把手。可要是有几个人,他能想到使用这样一种方法吗?只要有三四个人,死者的手脚就足以被当作把手,而且是最合适的把手。这种方法只有一个人时才会采用。而这又为我解释了这个事实:‘从灌木丛到河边的篱笆围栏被推倒,地上有重物拖过的痕迹!’可几个人能够轻而易举地把一具尸体抬过任何篱笆,他们干吗要多此一举把篱笆推倒?他们干吗要那样拖曳尸体,以致一路留下拖过东西的明显痕迹?

    “说到这儿我不得不提到《商报》的一个观察结论,一个我已经稍稍论及过的结论。这家报纸说:‘从那个不幸姑娘的衬裙上撕下的一条布带被扎在她的颏下,并且绕过她的脑后,这样做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见,凶手是一帮身边没带手绢的家伙。’

    “我先前已经说过,一个十足的流氓绝不会不带手绢。可这不是我现在着重要谈的问题。我要说的是,掉在树林里的那张手绢清楚地表明,凶手之所以用这条布带,并不是像《商报》所臆测的那样因为缺少一张手绢,而且其目的也并非是‘为了防止她喊叫’,因为要防止她喊叫本有更好的方法,可凶手却优先采用了这条布带。证词里是以这样的措辞谈到这条布带的,‘被发现松松地缠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个死结。’这种说法相当含混,但与《商报》的说法明显不同。这条布带有18英寸宽,所以虽说是细布,但顺着叠起来或卷起来仍会是一根结实的带子。它被发现时正是这样卷着。我的推断是:那名孤独的凶手用捆在尸体腰间的长带为把手,扛着尸体走了一段路(或是从树林出发或是从别的什么地点),这时他发现用这种方法对他来说太吃力了。于是他决定拖着尸体走,证据也表明尸体曾被拖曳。既然改为拖,那就有必要在尸体的一端系上根绳子之类的东西,而且最好是系在脖子上,这样头就可以防止绳子滑脱。这时凶手无疑会想到捆在尸体腰间的那根长带。要不是那根长带在尸体腰间缠了几圈,要不是那个结一时难以解开,要不是他突然想到长带并未被撕离套裙,他也许用的就是那根长带了。从衬裙上另撕一条布带非常容易。他撕下一条,把它系在尸体的脖子上,就那样把被害人拖到了河边。这条费了一番手脚才弄成但却并不理想的‘布带’既然被使用,那就证明必须使用它的情况产生之时正处于一段没法再拿到那条手绢的时间。换言之,就是像我们所假定的那样,是在离开树林之后(如果离开的是树林的话),是在从树林去河边的路上。

    “可你会说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特别指出,在那桩凶杀案发生之时或发生前后,树林附近出现过一群无赖。这一点我承认。我看,在那场悲剧发生之时或发生期间,在鲁尔门附近或者其周围,像德吕克太太所描述的那种无赖恐怕不下10帮。但是,尽管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稍嫌太晚且并不可靠,可招来严厉谴责的无赖却只有一帮,即被那位诚实而细心的老太太说成是吃了她的饼,喝了她的酒,而没有劳神费心向她付账的那一帮。老太太的愤怒不就因为他们赖账?

    “可德吕克太太准确的证词是怎么说的呢?‘客栈里来了一帮无赖之徒,他们吵吵嚷嚷吃喝了一通,没有付账便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离去的方向而去,大约傍晚时分他们又返回客栈,然后匆匆忙忙划船过河。’

    “当时那份‘匆忙’在德吕克太太眼里很可能会显得过分匆忙,因为她正伤心地念叨着她被掠夺的饼和酒。她很可能还心存一线希望,希望她的饼和酒得到补偿。要不,既然已是傍晚时分,又何言什么匆匆忙忙?这丝毫也没有理由感到惊奇,当要划一条小船渡过一条大河,当暴风雨迫近,当夜晚即将来临,即使一帮无赖也会忙着回家。

    “我说即将来临,因为夜晚还没到。那帮‘恶棍’有失体统地匆忙刺痛德吕克太太的眼睛时还只不过是傍晚时分。但我们被告知就在那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听到客栈附近传来一个女人的尖叫’。关于听见那个尖叫声的具体时间,德吕克太太原话是怎样说的呢?她说,‘那天天黑不久’。可‘天黑不久’至少是已经天黑,而‘傍晚时分’则当然是白天。所以问题非常清楚,那帮人离开鲁尔门在先,而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在后。尽管在许多关于这段证词的报道中,这两个相关的措辞也是像我刚才对你说话时这样区别使用的,但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一家报纸或任何一名警探注意到了这个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

    “对我关于不是一伙人作案的论证,我只再补充一点。不过至少在我自己看来,这一点具有完全不可否认的分量。在悬有重赏的情况下,在供出同伙并出庭做证就能得到赦免的条件下,不用推测也可以断定,作案的若是一帮歹徒或任何什么团伙,那他们中很快就会有人出卖其同伙。这位出卖者倒并非完全是贪图赏金或企求赦免,而主要是担心被同伙出卖。他越早出卖其他同伙就能越早保证自己不被其他同伙出卖。这个秘密迄今尚未揭穿,这证明它的的确确是个秘密。这个邪恶的秘密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另外还有上帝知晓。

    “现在让我们来总结一下这番条分缕析所得到的虽不充分但确实无疑的收获。我们已经得出了这样一个概念,无论是德吕克太太客栈里的一幕悲剧还是鲁尔门附近树林里的一桩谋杀,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由死者的一位秘密相好所为。这名相好的皮肤黝黑。这黝黑的皮肤,长带上的‘结’,以及那个用帽带系成的‘水手结’,都说明那人很可能是名海员。他与死者这样一位风流但并不下贱的姑娘厮混,说明他的地位在普通水手之上。那些行文流畅且迫不及待地寄给报馆的信也可以充分证实这点。《信使报》所提及的第一次私奔的情况,有助于我们把这名海员与上次勾引这位薄命女郎私奔的那名‘海军军官’联想到一起。

    “说到这儿我们有必要来看一看那个黑皮肤的他为何一直不见踪影。让我们认真注意那人的皮肤是非常黑,能被车夫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同时作为唯一特征记住,这绝不会是一般的皮肤黝黑。可为什么这个人不见踪影?他难道也被那伙人杀害?若是那样,为何又只见那位遇害姑娘的痕迹?若两人都遇害,那当然应该是在同一地点。可他的尸体上哪儿去了?凶手很可能会把两具尸体按同一方法处理。但我们也可以说那人还活着,只是害怕被指控谋杀而不敢露面。他这种担心现在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只是在事后的现在),因为已有人证明曾看见他和玛丽在一起,但在凶杀刚发生之后这种担心却不合情理。一名无辜者的第一反应应该是马上报案,并协助警方辨认凶手。他应该想到这是上策。他已经被人看见与那姑娘在一起。他是和她一道乘公共渡轮过的塞纳河。甚至一个白痴也能看出,及时报案才是使自己免遭怀疑的最可靠而且也是唯一的途径。我们不可能认为他在那个不幸的星期天晚上完全是清白无辜,对凶杀案一无所知。然而,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才可能想象他既然活着又为何没去报案。

    “我们应该以什么方法去探明那个真相呢?只要按上述情况推敲,我们就会发现那些终将使事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方法。首先让我们对第一次私奔的经过一查到底。让我们弄清那名‘军官’过去的历史、现在的情况,以及凶杀案发生时他的行踪。让我们对寄给《晚报》的那些指控此案系一伙人所为的不同信件进行一番仔细的逐一比较。然后让我们把这些信的风格和笔迹与先前寄给《晨报》那些坚持要归罪于梅奈的信件来一番对照。接下来让我们把这些不同的信件与那名已经查明的军官的手迹相比。让我们反复地询问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儿子以及马车夫瓦朗斯,尽力问出那个‘黑皮肤男人’更确切的相貌特征。巧妙的提问不会不从他们口中诱出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情况,也许连他们自己也以为自己不了解的情况。而最后则让我们去追查那条船,即被驳船管理员于6月23日星期一上午拾到,而又于尸体被发现之前在管理处人员不知并且没有舵轮的情况下被人弄走的那条船。只要适当小心并坚持不懈,我们必然会找到那条船,因为不仅拾到船的驳船管理员认识它,而且它的舵轮在我们手中。一条帆船丢了舵轮,一般人绝不会若无其事,连问也不问。请让我在此插一个问题。管理处并没有刊登过这条船的招领广告。船被拖回驳船管理处就像它后来被人弄走一样并无旁人知晓。可那条船的主人或租用人,怎么可能在没看广告的情况下于星期二一大早就得知星期一拾到的那条船停泊在什么地方呢?除非我们想到那个驳船管理处与海军方面有某种联系,某种使其枝节小事都在对方知晓范围的经常性的个人联系。

    “在谈到那位孤独的凶手把尸体拖到河边时,我已经说过些利用一条船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得认为玛丽·罗热就是从一条船上给抛进河里的。事情当然应该是这样。把尸体丢在河边浅水中达不到匿尸的目的。死者背部和肩部的奇怪伤痕是与船底肋条摩擦的结果。尸体被发现没缚有重物也可以证实这种看法。如果是从岸上抛尸,尸体上就应该缚有重物。对于没缚重物的原因,我们现在只能假设是由于凶手离岸前忘了在船上带上重物。当他动手推尸体下水之时,他无疑也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失,可当时手边又没有补救的办法。他甘愿冒任何风险也不愿再回到那该死的对岸。他可能是抛掉尸体之后就驾船匆匆回城,在某个僻静的码头弃船上岸。可那条船,他会系上吗?他当时也许还惊魂未定,顾不上去系好一条小船。何况把船系在那个码头,他会觉得是留下了对他不利的证据。他当然会希望把所有与他犯罪相关的东西都尽可能地远远抛开。他不仅自己要逃离那个码头,而且也不会容许把船留在那儿。结果他肯定是让那条船顺水漂去。让我们接着这样来设想。第二天上午,那凶手惊恐地得知那条船已经被人拾到,而且就扣在他天天都要去的一个地方,一个也许他的职责使他经常去的地方。到夜里他偷偷弄走那条船,也没敢去讨那个舵轮。此刻这条没舵轮的船会在何处?现在就让它成为我们首先要找的目标。当我们第一眼看见这条小船之际,也就是我们成功曙光显露之时。这条船将以一种快得连我们自己也吃惊的速度,指引我们很快查出在那个不幸的星期日午夜使用过它的人。随后确证会接二连三地出现,凶手终将被我们找到。”

    [编者按:鉴于不宜说明但对多数读者都不言而喻的原因,我们在此处冒昧地从作者手稿中删去了讲述迪潘根据获得的一点线索查出凶手的那一部分。本刊认为对删去的部分只须交代两句:预想的结局果然出现。警察局长虽说勉强,但仍然如期履行了他与迪潘爵士协议之条款。下文是坡先生这篇小说的结尾。][89]

    读者将会明白,我讲的是巧合,仅此而已。我在上文中对这一话题肯定讲得够多了。我心中并不相信超乎自然。自然是自然,上帝乃上帝,这一点会思想的人都不会否认。创造自然的上帝能随意支配或者改易自然,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我说“随意”,因为这是意志问题,而不是逻辑狂所设想的权力问题。并非上帝不能改易其法则,而是我们在设想一种可能必要的改动时会亵渎上帝。上帝的法则在被创造之初就包含了会出现在“未来”的全部偶然。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现在”。

    所以我重申,我讲述这些事情仅仅是把它们作为偶然之巧合。此外,读者将会从我的叙述中看到,就已知的命运而言,在不幸的玛丽·塞西莉亚·罗杰斯的命运和一个叫玛丽·罗热的姑娘生命中某一时期的命运之间,一直存在着一条平行线,当人们感觉出这条平行线之不可思议的精确性时,其理性便会感到尴尬。我说这一切将会被看到。但当看到上述时期中的那个玛丽的悲惨遭遇时,当看到包裹着她的那层迷雾被拨开之时,读者千万别猜测我是想暗示那条平行线之伸延,别以为我想暗示采用巴黎追查杀害一名女店员的方法,或采用以任何相似的推理为根据的方法,就可以得到相似的结果。

    因为,就这种猜测的后半部分而论,读者应该考虑到,这两个案子中哪怕事实上最细微的一点变化也会改变两件事发展的进程,从而得出许多错误的推论。这很像演算一道算术题,一个本身也许微不足道的错误数字,由于在运算过程中与其他各数相乘,结果会产生出一个与正确得数相去甚远的数字。而就这种猜测的前半部分而论,我们得务必牢记,我曾提到过的那种概率计算法不容许任何延伸那条平行线的念头,它绝对断然地不容许以那条已被人为拉长并被弄得精确无误的平行线来作为其计算比例。这是那些不规则定理中的一条,它表面上似乎迎合完全除开数学之外的思想,可实际上只有数学家才能对它充分了解。例如,最难的事莫过于让一般读者相信,一位赌客掷骰子时连续两次掷出六点的事实就是让注赌他第三次再也掷不出六点的充分理由。这样的打赌提议通常会被有智之士断然拒绝。在他们看来,那已经被掷过的两次点数,那现在已经绝对属于‘过去’的两次点数,似乎并不能影响仅仅还存在于‘未来’的一掷。掷出六点的概率似乎与平时完全一样,就是说它只受骰子可能掷出的其他不同点数的影响。这是一种显得那么清晰明白的见解,所以想驳倒它的试图引起的往往是人们的嘲笑,而不是任何类似尊敬的反应。对这里所讲到的这种谬见,对这种意味着灾祸的谬见,我不能自称能在这有限的篇幅中将其揭穿,而且出于明智也无须揭穿。也许说出下面这句话就已足够:在“理性”纤悉无遗的求真路上所产生的无数谬误中,这种谬见构成其中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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